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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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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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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支持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落實退休中 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 有關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之協助措施,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 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 治團體及政黨。

三、 雇主為所僱用年滿六十四歲之中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 措施,得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補助。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 助措施,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 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本署得視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五、 雇主得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 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本計畫所列補助措施。

(二) 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本計畫所列補助措 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六、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附件一)。

(二) 計畫書(附件二)。

(三) 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四) 依前點第二款規定採聯合辦理者,應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 書(附件四)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附件五)。

(五)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未備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七、 雇主得依下列補助項目編列經費:

(2)

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二) 講師鐘點費。

(三) 講師交通費: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按實際需要編 列搭乘臺鐵、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之經費,並檢據覈實報 銷。

(四) 非自有場地費:以雇主自有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必要於非自有 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八小時為 限。

(五)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六)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所定項目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 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及辦理。

同一計畫有本署或其他機關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本計畫補助款合計不得 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同一課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八、 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作業:

(一) 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

(二) 計畫可行性及完整性。

(三) 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

(四)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 同年度申請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金 額。

(六) 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 形。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 者召開審查會議,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九、 雇主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遇有特殊

(3)

十、 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一) 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本署覈實 申請補助費用:

1、 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2、 成果報告(附件六)。

3、 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七)。 4、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附件八)。 5、 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二)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並應詳 列支出用途,原始憑證如有困難無法檢送本署,應檢附原始憑 證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

(三) 於十二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 日前向本署辦理經費核銷。

十一、 本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 避、妨礙或拒絕。

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其查 核結果列入賡續補助之參考。

十二、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應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不予 核發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 不實請領或溢領。

(二) 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 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

(四)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五) 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六) 違反本辦法規定。

(七) 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有前項第一款所定情事者,本署得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 定停止補助二年。

(4)

附件一 申請階段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類型:提供64 歲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依申請之措施複選)

□職涯發展 □就業諮詢 □創業諮詢 單位基本資料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非營利扣繳編號 勞工保險投保證號

負責人姓名 職稱

單位地址

員工總人數

計畫受益人數 (補助期間年滿 64

歲之員工人數)

單位屬性 □民營事業單位 □民間團體 □私立學校

行業別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 □營造工程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教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聯絡人基本資料

聯絡人姓名 職稱

聯絡電話 (公司) 電子信箱

(手機)

申請金額

經費結構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 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 助之項目與金額

□是□否

(若是請註明年度、計畫名稱、補助金額)

同年度申請中高齡者 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 練補助實施計畫

□是□否

(若是請註明年度、補助金額)

(5)

應附資料 檢核表

□申請書。

□計畫書。

□經費概算表。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基本資料表。(個別辦理者免附)

□其他為審查所需必要文件:

□已完整且清楚填寫所送資料、文件所有欄位。

本申請單位符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 助辦法相關申請補助之規定,並同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詢本單位及所僱用人員之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且如有違反前開相關規定之情形,願歸還已領取之款項 及負一切法律責任,茲檢送應附書表及相關文件如附,請查照並辦理為荷。

□ 已閱讀本計畫規定,並同意上述內容及願意遵守規定。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填表人 簽章欄 負責人 簽章欄 單位 印信欄

(6)

附件二 申請階段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計畫書

單位介紹

主要產品及服 務項目

(含業務內容)

友善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就業 措施

計畫說明

計畫目標

計畫內容

(敘明自辦委辦、執行方式、執行地點、流程、時數等,如辦理相關課 程者,應附課程時數或內容資料)

計畫受益人員 ( 適 用 本 計 畫 補助之年滿64 歲員工名單) (本表格如不敷使 用,請自行增列)

序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勞保/職災保險 加保日

□勞保□職災

□勞保□職災

□勞保□職災

□勞保□職災

執行時間 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7)

計畫達成指標 及預期效益

(含計畫執行後對單位或受益人員之助益及效果)

一、質化效益

二、量化效益

近三年申請本 部與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就業 相關計畫之執 行成果或經驗

(無則免填)

其他附件

(無則免附)

(8)

附件三 申請階段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經費概算表

單位名稱:

(單位:新臺幣元)

序號 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申請本計畫 補助

申請其他 單位補助

(無則免填)

說明

1 講師鐘點費 2 諮詢費 3 場地租借費 4 印刷費 5 餐費 6 交通費

合計

備註:

1、 表格內容可依經費編列需求自行增刪。

2、 如有向本部以外之其他機關或向「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 實施計畫」申請補助應確實查填。

3、 如同時申請多種措施,建議依所申請之措施(如職涯諮詢、就業諮詢、創 業諮詢等)分列經費或於說明欄清楚備註。

填表人 會計人員 負責人 簽章: 簽章: 簽章:

(9)

附件四 申請階段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

本單位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執行貴署「中高齡 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案,委由乙方統籌協助辦理本單 位參與補助計畫之相關事項。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勞工保險投保證號:

負責人(大小章圖記):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

附件五 申請階段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

單位名稱:

號 聯合辦理之單位 主要

營業項目 產業別 單位 規模

員工 人數

預計 參與人數

1

名稱 統一編號 勞保證號 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2

名稱 統一編號 勞保證號 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備註:1.各項目建議可分由各單位填寫,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2.主要營業項目等資料可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

(11)

附件六 結案核銷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成果報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統一編號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人職稱 電子郵件

核定金額 實支金額

計畫實施 情形

一、辦理情形(含場次、人數、時數等):

二、實施成果(含效益、特色、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檢視是否達成預期目標):

三、檢討與建議:

四、附件(含簽到表及課程、活動照片等)

應附資料 檢核表

□核准函影本。

□成果報告。

□請款之領據正本。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

□其他核銷所需必要文件、資料:匯款帳戶封面影本。

填表人簽章欄 主管人員簽章欄 負責人簽章欄

(12)

附件七 結案核銷表單

領 據

茲領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____年「中高齡者退休後 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補助款項

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此 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單位名稱: (請加蓋單位大小章)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匯款帳號:

帳戶名稱(限單位帳戶)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張貼匯款帳戶封面影本(需有戶名及帳號)

(13)

附件八 結案核銷表單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序號 項目 核定金額

實支金額

備註 本計畫補助 其他單位補助

(無則免填) 合計

1 2 3 4 5

合計

備註:本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填表人簽章欄 會計人員簽章欄 負責人簽章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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