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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110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說明

報告人:臺中市立啟聰學校教務主任 鄭崴隆

(2)

02 01

03 04

目錄

PAGE DIRECTORY

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安 置 特 教 學 校

安 置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3)

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

(4)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規 劃 原 則

高級中等學校,應提供足夠適性輔導安置名額。

可保留適性輔導安置名額;未錄取或未報到時,

得回歸適性安置。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依

志願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均未錄取者,得申請

餘額安置。

(5)

1 0 9 學 年 辦 理 情 形

109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結果(臺中市)

簡章別 特殊教育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高級中等學校

學年度 109學年度 109學年度 109學年度

開缺 182 210 1153(高中職)

報名人數 144 188 461

餘額安置

報名人數 0 --- 0

晤談人數 --- --- 8

安置人數 144 179 461

餘額數 38 22 692

報到人數 143 165 306

報到率

99.3% 92.17% 66.37%

(報到人數/

安置人數)

(6)

1 1 0 學 年 度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重 要 日 程

特殊 教育 學校

日期 2/17~3/2 5/1 5/28 依各校規定時間,

6/20前完成。

程序 網路報名 安置作業 公告安置結果 報到

集中式 特教班

日期 2/17~3/2 4/10 5/1 5/28 依各校規定時間,

6/20前完成。

程序 網路報名 能力 評估

唱名

分發 公告安置結果 報到

高級 中等 學校

日期 2/17~3/2 4/23前 5/28 7/7~7/8,

下午4時前完成。

程序 網路報名 晤談完成 公告安置結果 報到

(7)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https://www.tc.edu.tw/m/1065 http://spec.tc.edu.tw/ http://www.thdf.tc.edu.tw/i school/publish_page/0/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8)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組織職掌 各科業務 特殊教育

適性輔導 安置專區

(9)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資訊網

(10)
(11)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2)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一) 應屆畢業生及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 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 者;持有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目前無高 中職學籍者。

(二)民國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在教育部特殊教育 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三)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縣 (市)政府鑑輔會核發之不含智能障礙類證明。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13)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項次 項 目 日 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告於臺

中市特教資訊網,並供下載,網址: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年1月4日(星期一) 至 110年1月20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2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年3月3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4日(星期四)

6 晤談作業 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前

7 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8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14)

安 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重 要 日 程 表

9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10年6月7日(星期一)

10 報到

(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7月7日(星期三) 至 110年7月8日(星期四) 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

11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7月7日(星期三) 至 110年7月9日(星期五) 12 餘額安置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

13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棄報到截止日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報到

(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8月2日(星期一)前

(15)

一 般 高 中 職 開 缺 情 形

學校類別 適性輔導安置

普通高中 核定班數* 1 人

綜合高中 核定班數* 1.5 人

職業類科 核定班數* 2 人

(16)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由臺中市工作小組依學生資料綜合研判書面審查 結果或晤談結果,進行適性安置。

安置作業按學生選填之所有校科志願依序分發。

學生選填之志願得包含感官特殊教育學校。

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市身心障礙

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另兩種簡章。

(17)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或不接受晤談建議者,

工作小組得逕予安置,且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18)

110學年度志願選填方式

– 至多選填三志願群,最少填10個校科,最多30個校科。

– 前三志願需為同一群,需將前三個志願填滿。

– 第4志願後,由三群中自由交叉選填校科。

– 志願選填未達10個校科時,系統跳出視窗填寫理由。

• 請國中端教師協助,臺中市系統有鎖定需填滿10個志願。

(19)

110學年度志願選填方式

• 學生選填之志願得包含特殊教育學校:

1.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安置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2.臺中市立啟聰學校安置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 若因選填志願數不足致無法順利安置者,由本市鑑

輔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進行晤談作業後完成安置。

(20)

志願選填疑問

• 特殊學校

– 選填特殊教育學校算不算一群?

– 特殊教育學校選第一志願,二、三志願可以填嗎?

• 選填特殊案例

– 30志願填同一群?

– 其他問題(以簡章規定為原則)

三群之外,外加

直接參考特教學校簡章

可以,不違反簡章選填志願規則

(21)

1 0 9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志 願 安 置 情 形

109學年度報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安置情形

作業區 安置 人數

第1

志願 百分比 第2-20

志願 百分比 晤談

臺中市 461 302 65.5% 159 34.5% 8

(22)

110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高中職開缺預估 預估開缺 預估

學生數

安置名額 / 學生數 臺中市 1200 500 2.4

109學年度國中三年級學生障別統計 縣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身 體 病 弱

情 緒 行 為

學 習 障 礙

自 閉 症

多 重 障 礙

其 他 障 礙

合計

臺 中 市

13 39 16 31 15 110 181 113 27 241 786 1

1 0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志 願 安 置 預 估

(23)

重 要 提 醒

瞭解孩子的興趣性向及能力,

選其所適,快樂學習!!

多方蒐集資訊,認識職科別屬性

,選科不選校,志願選填建議勿只

集中熱門科系。

(24)

重 要 提 醒

本安置依據志願序安置,故選填志願非常重要

,建議多選填,且前十志願勿集中熱門科系。

選填超額時,工作小組將以學生相關書面資料

(依學生志願序、生涯規劃意見表、生涯轉銜建 議表、學生相關必附資料、其他佐證資料等)

進行綜合研判後逕予適性安置。

(25)

重 要 提 醒

晤談:審查學生填報志願有不適性時 (晤談通知單寄國中)

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工作小組得逕予安置且不得參加 餘額安置

學生、家長及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皆須出席;家長無法出 席需填寫委託書(全權委託)

晤談結果將依同意調整志願或工作小組同 意維持原志願,再行志願序分發作業。

無法接受志願調整建議時,交由工作小組

逕予安置且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26)

安 置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27)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 告於臺中市特教資訊網,並 供 下 載 , 網 址 :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年1月4日(星期一) 至

110年1月20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2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年3月3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4日(星期四)

6 寄發能力評估通知單 110年3月29日(星期一)

7 能力評估 110年4月10日(星期六)

8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 110年4月15日(星期四)

(28)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9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及其結果通知 110年4月21日(星期三) 中午12時前

10 寄發唱名安置序號通知單 110年4月22日(星期四) 11 安置作業(現場唱名分發) 110年5月1日(星期六)

12 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13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14 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6月20日 (星期日)前 15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棄報到截

止日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

(29)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1. 年齡21足歲以下(民國89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 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 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持有國中階 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 鑑定證明,目前無高中職學籍者。

2. 民國109 年12月31日(星期四)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 有案之確認個案。

3.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 鑑輔會所核發之智能障礙、自閉症伴隨智能障礙及其他各類 障礙伴隨智能障礙鑑定證明,且具輕度、中度智能障礙者。

置 集

中 式

教 班

名 資

(30)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能 力 評 估

•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請自行選 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能力評估】

(一)評估日期:110年4月10日(星期六)

(二)評估地點: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三)評估內容: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

※請準時報到,遲到者仍可進入試場評估,惟不得要求延 長時間。

【評估內容】

筆試:基本學習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

操作:職業能力

(31)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能 力 評 估

•「能力評估」服務申請:

1.基本學習能力評估一律不延長時間、不報讀、不提 供計算機、不解釋評估卷內容。

2.職業能力評估有陪同需求之學生得事先申請,可有 1位陪同人員陪同於指定位置,其他學生及時段皆 不得要求陪同。

3.所提之服務需求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並經工作小組審 查通過,才提供服務→回覆國中端。

• 有陪同需求之學生申請陪同者,為考量公平性,將安排

學生於較後面之次序進行職業能力評估。

(32)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能 力 評 估

能力評估結果通知

• 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於110年4月15日寄發,

由本市適性安置承辦學校寄交就讀國中轉

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提供網路

查詢。

(33)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能 力 評 估

能力評估複查

• 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妥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並附原評估 結果通知單正本,以傳真方式向承辦學校提 出申請,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

複查結果另以正式書面通知。

• 申請評估結果複查以1次為限。

(34)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唱 名 分 發

唱名分發

• 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

時間:110年5月1日(星期六)

 地點: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 依照能力評估結果現場唱名分發(以臺中市之開缺學校為限)

【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 分發後不得再要求改安置他校集中式特教班;即使他校辦理報到作業後,

尚有缺額,亦不予遞補。

• 不願接受安置結果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 於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或不接受分發,視同放棄唱名資格;

惟若有特殊原因,依本市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35)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唱 名 分 發

唱名分發

 家長儘量親自參與,並與國中老師保持密切 聯繫;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現場唱 名分發時不克前來,應先填妥委託書委請原 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學校 或與學生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 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 家長請務必縝密考量,將所有安置學校做好

志願排序,當前一志願學校額滿時,於唱名

時即可迅速選擇次一志願學校。

(36)

重 要 提 醒

 臺中市安置學生眾多,請家長留意通知單上的報到 時間、唱名序號與梯次,準時前來。遲到者將直接 排入正在唱名序號之下一號進行唱名 ,不得要求安 置於其他相同分數學生之安置學校或重新唱名。

 經唱名安置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安置。

 能力評估結果相同時,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

用數學、社會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現場唱名分發。

(37)

重 要 提 醒

 第一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第二節「職 業能力評估」;學生中間休息時間只能留在 試場區內,家長不得任意進入試場。

 職業能力評估,除有陪同需求之學生有事先

申請陪同外,其餘請家長務必於學生仍在進

行評估時,留置於家長休息區。

(38)

重 要 提 醒

• 鑑輔會鑑定結果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兩者不符時,

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主。

• 「報名資格」與「跨區報名」皆須由學生就讀國中所屬之鑑輔會進行 審查。

• 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充分溝通,

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 國中端務必協助以下事項:

派員及鼓勵家長參加就學宣導活動

到場協助能力評估、現場唱名分發

確實轉發各類資料及轉知相關訊息並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

掌握學生動向:參加哪一個升學管道、是否去報到。

 7月底前完成特教通報網轉銜表填報工作,並異動學生(學生報到 後異動)。

轉移學生資料及追蹤學生報到情形

(39)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報 到

• 安置結果公告: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 安置結果通知單由本市適性安置承辦學校寄交就讀國中轉發 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學歷(力)證件」,依安置 學校所訂時間辦理報到(110年6月20日前)

• 放棄安置結果(110年7月30日截止日):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須填具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至其 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慎重考慮。

(40)

重 要 提 醒

 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請家長、老師協助孩子適 性選擇安置簡章(考慮孩子適合高職特教班或 特教學校),切勿抱持「姑且一試」心態去報 名高職特教班,可能因成績落點而被安置距離 較遠之高職學校,請做好心理準備。

 集中式特教班簡章無餘額安置

 報名時不填志願,採現場唱名分發。

(41)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42)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告 於臺中市特教資訊網,並供 下 載 , 網 址 :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年1月4日(星期一) 至

110年1月20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2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年3月3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4日(星期四) 6 安置作業 110年5月1日(星期六) 7 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8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43)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項目 日期

9 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6月20日(星期日)前 10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10年6月7日(星期一) 11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7月7日(星期三) 至

110年7月9日(星期五) 12 餘額安置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 13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

棄報到截止日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8月2日(星期一)前

(44)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 年齡21足歲以下(民國 89 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 畢業生不受前述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 (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規定。持有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目 前無高中職學籍者。

 民國109 年12月31日( 星期四)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45)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 府鑑輔會所核發下列鑑定證明之一者: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肢體障礙(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腦性麻痺(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自閉症(重度及極重度)

多重障礙(需合併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或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46)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安 置 作 業

流 程

安置結果公告(5/28)

工作小組將初步安置結果提交教育局確認 工作小組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5/1)

鑑輔會將符合資格學生報名資料轉送工作小組 鑑輔會進行報名學生資格審查

國中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3/3~3/4) 國中完成網路報名(2/17~3/2)

學生向就讀國中辦理報名

(47)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 優先。

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 立啟明學校及私立惠明盲校為原則。

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 立啟聰學校為原則。

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特

殊教育學校智能障礙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為原則。

(48)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設有高中部每班最多收15名學生,每班固定有一位導師 及搭配一名教師助理。

 各校皆設有心理諮商師、社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 療師、語言治療師以及職業輔導員等專業團隊 為學生提 供服務。專業師資與教學設備充足,能滿足中、重度障 礙學生之學習需求。

 各校皆有校車提供交通服務。

 臺中啟聰、臺中啟明學校提供學生住宿服務。

(49)

注 意 事 項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 障礙學生書籍費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規定,家戶最 近一年度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申請

(一)書籍費及教材教具等相關費用:

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800元,按學期補助。但該學期到校上課天數 未達三分之一者,次一學期不予補助。

(二)制服費及其他就學所需服裝費用:

每名學生每學年新臺幣1,500元,於第一學期一次補助,第二學期始核 准學籍者,制服費減半。但該學年或第二學期到校上課天數未達三分 之一者,次一學年不予補助。

(三)伙食費:

非住宿生每日補助新臺幣150元,住宿生按在校比例計算,當月份到 校上課天數達五分之四者,則補助新臺幣3,300元,以十個月計算,七

、八月不計。

(50)

餘 額 安 置

•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 錄取並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者

•得於110年7月7日(星期三)至110年7月9日(星期五)向原就讀 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

•110年7月12日(星期一)前,國中端將報名資料送達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 導安置查詢網站

(51)

在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國中智能障礙 類學生應循何種簡章報名?

1.適性輔導安置共分3種簡章,每位學生僅能擇 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2.輕度、中度智能障礙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 礙學生得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 班」簡章報名。

3.中度以上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自閉症或含前

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得循「安置特殊教育

學校」簡章報名。

(52)

我可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後,也參加免 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嗎?

若不滿意其他入學管道之結果,是否還 可以選擇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就讀?

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其

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53)

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須採計國中教 育會考成績嗎?

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如欲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升學管道,則

須採計會考成績。

(54)

各高中職是否會自行訂定限制學生入學 之報名與障礙類別?

每一種簡章內容皆已敘明報名資格及安置作業 方式之規定,各高中職校不另自行訂定限制。

每位學生僅能擇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55)

若依安置結果就讀後,發現不適應,如 何處理?

學生在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後,發現不適應,

得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輔導轉銜;另

依需要於每年度5月及12月向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重新安置。

(56)

學生能否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各種其他升學 管道,若未錄取,再以特殊生身分外加名 額錄取?

1.報名其他升學管道時,請於報名表中勾選特殊 生身分。

2.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身分(內 含名額)錄取。

3.若未錄取,再以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採加分

25%方式外加名額2%錄取。依各簡章規定辦理。

(57)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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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traveling salesman problem multi-commodity network flow problem.. none are solvable

(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 臺鐵新烏日站4樓) 南部場 109年7月30日(星期四) 高雄商務會議中心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bonnie9598@yahoo.com.tw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rc.nkut.edu.tw/)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名單將於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5

拾貳、錄取者應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辦理報

六、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