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辛亥革命、女權、性別、公與私、國民之母
兒女情短、英雄氣長:
辛亥革命時期的性別與革命
呂 芳 上*
摘 要
辛亥革命時期,相對於傳統,女子的社會地位是有些不同,這和少數留 日、激進、革命化的女性有關。無政府主義者何震應該是女界主張「男女革 命要與種族、政治、經濟諸革命並行」的第一人,這種言論發揮影響力應該 在五四前後;秋瑾是一位種族主義者,她參加光復會,發揮的政治、社會理 念,多與個人的體驗及日本思潮的影響有關,她的英雄氣概和男人氣息,則 還深深刻劃了時代的烙印。
這個時期的兩性關係還有三個特點:一是在劇變時代下女性的角色,
「賢妻良母」傳統婦女「理想」的形象,是否仍應視為女性天職?晚清知識分 子由國家求富求強出發,一旦視女性為國民之母,母性與女性合而為一,男 權的偏見便告浮現,「賢良論」後來在不同的年代一再被提出來討論,說明婦 女解放的源頭,「為人」、「為女人」仍有爭論的餘地。第二個特色是「擬男主 義」在清末民初的流行。在父權、夫權牢固,女權社會條件不足的情況下,
女子要求「與男人一樣」,做男人能做的事業,應是婦女解放運動的起步,從 秋瑾到唐群英都有這樣的傾向,問題出在革命成功後,女子既否定「賢妻良 母」,又不願做「男性化的女人」時,女性解放運動該何去何從?這個問題顯 然不是辛亥時期婦女能回答的課題。第三個議題是在危急存亡之秋,兩性都 會面臨民族大義與個人私情之間的抉擇。基本上「滅私存公」仍是知識分子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救亡運動的主要精神依據。這一來在革命歷史中往往只見國家民族大愛,私 人感情往往晦而不彰。兒女情不能長,英雄氣不能短,成了男女兩性的必然 選擇。
辛亥革命,婦女當然有正面的貢獻,婦女的角色也開始引人注目。不過 男女兩性對雙方或各自角色的認定,仍受傳統觀念相當的制約。這是五四時 期婦女解放運動之所以需要更深入的發展的原因。
一、前 言
對近代中國人來說,談人權、女權是晚近百年來的事,而且是「爭」來 的。籠統地敘述傳統中國的婦女社會地位,離不開有「三從」之說以束縛婦 女、有「內外」之別以防範婦女、有「生祧繼承」之制以賤視婦女。簡單的說,
男是主、女是從,男女不平等,女性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 1
十九世紀前半葉,的確有少數男性知識分子為婦女的待遇叫屈,李汝珍、
俞正燮、龔自珍等人著作中,有關廢纏足的言論,可視作維護女性身體權的先 驅者。稍後,維新之士從鄭觀應、陳 到康有為、梁啟超等男士,除了呼應放 足運動之外,更提倡興女學以開婦智。到晚清,革命風潮大起,孫中山、蔡元 培等人,也歡迎婦女投入革命行列。近代中國婦女解放運動,一開始的確是由 男性「越俎代庖」助成的, 2 這是社會條件使然。但從女性的眼光檢視,在
「他們」的本位和偏見下,這是不是使「她們」仍然難脫傳統以男性、家國為 優先,無視女性有個體存在價值與自覺選擇權益的陷阱?本文將試著從辛亥革 命時期前後的思想啟蒙和革命活動中,討論這一問題。
1 傳統社會縱有一二傑出婦女,得到特殊機會,做出「男性」的事業,享有「男性」的權位,也 無助於整體女性地位的提升。女性往往一生過的是庸碌的生活,夏丏尊記錄的民歌可以形容:
一來忙,開出窗門亮汪汪;二來忙,梳頭洗面落廚房;三來忙,年老公婆送茶湯;四來 忙,打扮孩兒進書房;五來忙,丈夫出門要衣裳;六來忙,女兒出嫁要嫁妝﹔七來忙,
討個媳婦成成雙;八來忙,外孫剃頭要衣裝;九來忙,捻了數珠進庵堂;十來忙,一雙 空手見閻王。
見夏丏尊,〈聞歌有感〉,《新女性》1:7,1926.6,頁 1。
2 語出鮑家麟,見〈晚清及辛亥革命時期〉,陳三井主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臺北:近代 中國出版社,2000),頁 72。
二、從男性觀點出發的婦女解放論
就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來說,十九世紀末葉是一個啟蒙階段。康有為、梁 啟超、譚嗣同、嚴復等維新諸君子,從西方的天賦人權、進化論得到靈感,倡 導以不纏足、興辦女學作為實行男女平權的起步。不過,他們的思想和行動都 充滿了矛盾和過渡色彩。康有為的《大同書》,在「去形界保獨立」和「去家 界為天民」篇中,洋洋灑灑八萬字,淋漓盡致的陳述婦女之苦,進而立下宏 願,要為「女子呼彌天之冤」,使女子「致之平等大同自立之樂」。他反覆陳述 男女身體雖有異形,但為「天民共授天權則一」。3 他首創不纏足會,也禁止 女兒纏足,雖未曾興女學,卻也鼓勵女兒求上進。不過,他的確主張一夫一妻 制,甚至主交好為婚,但卻擁有一妻六妾。此中或可以康乃「凡人」、傳統殘 渣難去作解,但畢竟依靠男性單方面推動女權運動,不免有其侷限。 4
梁啟超是晚清在知識上最能「淬勵所本有」、「採捕所本無」的知識分子。
正因如此,他對女權的諸多想法,便不免含有可資討論的餘地。甲午戰後,興 女學被當作維新的事業之一,按照梁啟超的理解,古代「披風採月,拈花弄 草,能為傷春惜別之語,成詩詞集數卷」,只能是「才女」,算不上「女學」。 女學是「內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計」,「知有萬古、有五州,與夫生人 所以相處之道,萬國所以強盛之理」。 5 用今天的話就是指:要具備近代世界 知識的才算是「女學」。這些話當然很好,不過,他接著提到「蒙學」時說:
「蒙學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婦學始。」「今之前識之士,憂天下 者,則有三大事,曰保國、曰保種、曰保教。……種烏乎保?必使其種進而後 能保也。……婦學為保種之權輿也。」 6 然後他明白宣示辦女學的好處是「上 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遠可善種。」7 梁相信女學有助於胎教;這種
3 康有為,《大同書》(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頁 126、130。
4 參見王樹槐,〈康有為對女性及婚姻的態度〉,《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2,1994.6,頁 27-49。
5 梁啟超,〈變法通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一(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60),頁 39-41。
6 同上,頁 40-41。又參見張朋園,〈梁啟超的兩性觀:論傳統對知識分子的約束〉,《近代中國 婦女史研究》2,1994.6,頁 52-53。
7 梁啟超,〈倡設女學書〉,《飲冰室合集》文集二,頁19。
想法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連在一起,婦女問題便會跳過以婦女本身權益 作考量,而直接與國家民族救亡圖存掛鉤。同一時代的嚴復、林紓更明白直接 的點出:「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 8 「母苟蠢頑靈氣失,胎教 之言人不知,兒成無怪為書癡。……果立女學相觀摩,中西文字同切磋,學成 即勿與外事,相夫教子得已多。」 9 在這些知名男子筆下,女子受教育的最終 目的似乎只為了「相夫教子」、「強種保國」。
在「母健兒肥觀」下,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國民母」。設女子學堂既被 眾所肯定,民間興女學乃風起雲湧,官方也頒訂女子學堂章則,1907 年清廷 頒佈「女子師範學堂章程」,宣稱其教育宗旨為「啟發知識、保存禮教」,著重 在為婦、為母之道,依然看不到女子的個性。10 女子是為了下一代而受教育,
於是這時期開始流行的字眼「國民母」,代表的涵義,既是推崇又是約束。
1905 年《順天時報》的一篇文章〈女子為國民之母〉說:
國民是已經貴重的,女子還是國民的大母,那貴重的還了得。女子既然這樣 貴重,總得設法培植才好。培植一女子,就能成全多少國民,女子和國家,
有密切的關係,女子可輕視嗎?
女學堂不開,國不能強,女學堂不多開,種不能強,這是怎麼說呢?女智不
8 嚴復,〈原強〉,轉引自中國史學會主編,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三)(上海:神州國光社,
1955,2 刷),頁 55。
9 林紓,〈閩中新樂府〉,轉引自鮑家麟,〈辛亥革命時期的婦女思想〉,《中國婦女史論集》(臺 北:牧童出版社,1979),頁 274。
10 光緒 33 年〈學部奏評議女子師範學堂及女子小學堂章程摺〉,述女子師範學堂教育總要第一、
二條謂:
中國女德歷代崇重,凡為女為婦為母之道,徵諸經典、史冊、先儒著述, 可據。今 教女子師範生首宜注重於此,務時勉以貞靜、順良、慈淑、端儉諸美德,總期不背中國 向來之禮教與懿媺之風俗,其一切放縱自由之僻說,(如不謹男女之辨及自行擇配,或 為政治上之集會、演說等事),務須嚴切屏除,以維風化。(中國男子間有視女子太卑賤 或待之失平允者,此亦一弊風,但須於男子教育中注意矯正改良之。至於女子之對父母 夫婿總以服從為主)二、家國關係至為密切,故家政修明,國風自然昌盛,而修明家 政,首在女子普受教育,知守禮法。又女子教育,為國民教育之根基,故凡學堂教育必 有最良善之家庭教育以為補助,始臻完美而欲家庭教育之良善,端賴賢母,欲求賢母,
須有完全之女學。凡為女子師範教習者,務於此端,體認真切,教導不怠。
引見李又寧、張玉法編,《近代中國女權運動史料,1841─1911》,下冊(臺北:傳記文學出 版社,1975),頁 976-977。
開,實由女子不學的緣故,果能多開女學,共明強國強種的理,第一樣,可 以破除纏足的惡習,強;第二樣,不纏足可以練習體操,強;第三樣,凡有 一切算術、輿地、格致、製造等科都可以學,強。做女子時強,做母時也必 強,母強子必強,種強國必強。11
這一段話,將「強國強種」的重責大任加諸「國民之母」,卻未曾說「女 國民」或「國民母」,是否也具有「國民」資格和享有什麼權利?
事實上,晚清興女學、不纏足等運動的倡導者,多半還是男性,在他們看 來,婦運與其說是解放婦女,毋寧說是解放男子。這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是處在國家面臨空前危機之際,作為一家之主的男性,似乎特別覺得家室之 累的沈重。「男子漢,男子漢,靠他穿衣,靠他吃飯」。過去女子依賴男子過日 子,被視為天經地義之事,如今則抱怨女子「全屬分利,而無一生利者」。12 這時候男子對古來的「三從」也表示不滿:「婦人三從,吾則曰三累,三累者 何?未嫁累其父,既嫁累其夫,夫死累其子。」13 過去「無才便是德」的說 法,現在也變成禍延男士的罪過:「女子不學則害男子之生計;女子不學,則 害男子之身體;女子不學,則害男子之道德。」 14 這種說法,似乎女界也加以 認同:「(女子)無高尚的理想,則男子之志氣為之消磨;無獨立的生活,則 男子資財為之耗棄。」15 因而不論興女學也好,禁纏足也罷,都是從「略息男 子之仔肩」、「無為我大好男兒累」 16 出發的。
11 《順天時報》,光緒 31 年(1905)6 月 17 日。次年 4 月 22 日該報的另一篇文章〈續論女子 教育宜定案旨〉,也說女子教育重要,因為「國必有賢女,而後有賢母賢妻,必有賢母賢妻,
而後有為國效力之國民」。至遲於 1903 年 3 月的《浙江潮》第三期〈日本留學女學生共愛會 章程〉中,已看到「女國民」的用辭;「國民母」出現於 1904 年 5 月出版的《女子世界》。
12 梁啟超,〈變法通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一,頁 38。女界張竹君也說:中國半數瘋狂男子加 上半數柔弱女子,大局阽危;女子坐食,導致男子竭蹶生計,喪其愛國志行,乃女子不能役其 力以自養,有以短男子之氣也。見張竹君,〈女子興學保險會序〉,《中國新女界雜誌》6,1907.
5。
13 勇立,〈興女學議〉,社論,《東方雜誌》3:13,1907.1,頁 242。
14 同註 13。
15 煉石(燕斌),〈中國新女界雜誌發刊詞〉,1907 年 2 月。見張柟、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 年時論選集》(以下簡稱《時論選集》),卷二冊下(北京:三聯書店,1978),頁 895。
16 黃公〈大魂篇〉中說:「中國女學不興,故家庭腐敗,嗟兒女之情長,使多少英雄氣短。吾今
另一方面這些立論所襯托出來的是「賢妻良母」主義。1902 年在上海的
「務本女塾」,創校的宗旨明言是培養女學生作「賢妻良母」。17 「夫賢母良妻 也者,具普通之智慧,有普通之能力,而能襄夫教子之謂也。」 18 他們的用 意不外乎認定婦女應是「在家為女,出嫁為婦,生子為母」,「有賢女而後有賢 婦,有賢婦而後有賢母,有賢母而後有賢子孫。」 19 不論稱為「賢母良妻」或 叫「賢妻良母」,名詞可能有東洋味,基本概念實揉合了古代傳統婦德與近代 民族主義勃興後「國民母」的理想,故有傳統意味又具現代性的意涵。 20 晚 清賢妻良母主義的提出,為摒棄了「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說法,不能不說是進 步了,不過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上一直是長期富爭議性的話題。清末,翰林 革命家蔡元培辦愛國女學,要婦女加入革命行列,搞暗殺活動,的確夠激進 了,但他同時又認為賢妻良母是婦女的「天職」,「無可非難」。 21 要女子走出 去,又要女子回家來。反對者即指出:「夫賢母云者、良妻云者,均對於男子 而言。為他人母,為他人妻,美其名曰賢母、曰良妻,實則男子之高等奴隸 耳。」22 從女權運動者的觀點,固不會為了非難賢妻良母而主張「悍妻惡母」,
但的確有「曷不云賢父良夫」之嘆。 23 賢妻良母論一旦陷入男尊女卑的思想 窠臼,要婦女走出家庭,看似號召婦女自養自立,有進步的意義;卻又怕婦女 失去傳統母性與婦道,急於把婦女拉回廚房、主掌家政,實際上反而加重女性 的負擔。在男權框架下的婦女解放論,女性似乎只能在夾縫中掙扎。1903 年
將提倡女學使能自立,無為我大好男兒累。」見《中國女報》1,1907.8,收入《時論選集》。
卷二冊下,頁 843。
17 參見鮑家麟,〈晚清及辛亥革命時期〉,陳三井主編,《近代中國婦女運動史》,頁 113。
18 陳以益,〈男尊女卑與賢母良妻〉,《女報》2,1911,轉引自《時論選集》,頁 482。
19 清如,〈論女學〉,《中國新女界雜誌》2,1907.2,頁 4。
20 參見許慧琦,「『娜拉』在中國: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變,1900s∼1930s」(以下簡稱〈「娜 拉」在中國〉)(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1 年 6 月),頁 8。陳以益指出賢母 良妻主義是自日本傳染來的,同註 18。
21 蔡元培說:「女子於生理上有為母的天職,且現代社會組織,為母的不能不先為妻。所以為妻 為母,在現代女子便為主要職責。既為妻,即不可不良,既為母,則不可不賢,自然之理,無 可非難。所以良妻賢母,不得不認為對於現代的女子最主要的要求。」見〈現代女子的苦悶問 題〉,原載《新女性》,卷二冊上,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宣傳部編印,《婦女問題重要言 論集》(南京:民國 18 年 7 月出版),頁 63。
22 陳以益,前引文,同註 18。
23 同上。
留日學生刊物《江蘇》登出署名龔圓常的文章說得對:「女權不能由男子之提 倡贈與,必須女子自振起、自獨立,盡國民之義務,始能獲真正之權利。」24
三、和男性一起鬧革命
二十世紀初葉,中國政治和社會逐步激進,知識界、婦女界也開始有革命 化的趨向。辛亥革命前夕,全國學生數一百五十六萬人,女學生約一萬五千多 人;留日學生上萬人中,女生約百人。25 在「歐風美雨」的衝擊下,當時為 數不算多的女學生開始辦雜誌、組團體、投入革命活動,很快的走向社會,展 現女性變革的初期形象。而「男界」新知識分子也扮演鼓動、贊助者的角色。
當時留日女學生人數不多,但相當活躍,大約受到日本明治遺風,例如福 澤諭吉、森有禮等倡導女權的影響,她們利用刊物移植新風氣。26 在國內,
女性知識分子以上海和長江中下游一帶女學堂較多的地區為基地,創辦報刊雜 誌,逐步取代由男性代婦女解放運動宣傳立說的局面。1903 年,金一(天翮) 出版《女界鐘》一書,表達一位男性對女性的期望,雖仍擺脫不了「生一個肥 壯的兒子」,「要像個男人」這樣傳統又男性本位的看法,但已提出天賦人權、
自由自在、模範國民、提倡革命諸新道德觀。 27 到 1907 年,秋瑾在上海創 辦《中國女報》接著演出的女英雄悲劇,她倡論男女平權、注重女子體育、主 張社交公開、婚姻自由、參與政治、投入革命等,展現當時相當少見的婦女本 身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傳統中國的婦女社會關係,大體上是以家為中心展開的網絡,因此有所謂
「國民母」的思考模式。婦女一旦變成近代國家組成的一分子,便得思考在國 家主體下的角色和權利。晚清的婦女革命化,無疑的會調整婦女在「國家」中
24 龔圓常,〈男女平權說〉,《江蘇》4,1903.7,頁 145。
25 杜學元,《中國女子教育通史》(貴陽:貴州教育出版社,1996),頁333。
26 新女性刊物中刊登了福澤諭吉的文字,如〈男女交際論〉,刊載於《女子世界》2:6,1907。
27 愛自由者金一《女界鐘》一書中,主張教育女子要有八條標準:一、教成高尚純潔完全天賦之 人;二、教成擺脫壓制自由自在之人;三、教成思想發達具有男性之人;四、教成改造風氣女 界先覺之人;五、教成體質強壯誕生健兒之人;六、教成德性純粹模範國民之人;七、教成熱 心公益悲憫眾生之人;八、教成堅貞節烈提倡革命之人。引自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臺 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頁 338。
扮演的角色。 28 二十世紀初葉無政府主義者對婦女地位的討論、知識分子對 女英雄豪傑的推崇、秋瑾的事蹟和晚清一系列的革命行動,對把婦女從家庭推 向社會、國家,都起了作用。
不論是在東京或在巴黎的中國無政府主義者,都謳歌革命,視革命為世界 進化的關鍵。 29 革命之首要是反對強權,因此主張廢除婚姻、財產、家庭,
破除國家、種界。破婚姻,求人人之平等,可提升婦女地位;要毀家,從事社 會革命,自男女革命始。女子既不依附於男子,又不受家庭之牢籠羈絆,乃得 自立。基本上,無政府主義者反強權,故反對政府、國家的存在,由個人直接 連到天下,過去屬「阿頓」(atom)的私德、小德,如誠意、正心、修身,屬
「拓都」(total)的公德、大德,如齊家、治國、平天下,均應修正調整。要把 過去從「家庭」出發的三綱五常,和其所代表的夫權、父權、君權廢棄,重新 建立新的社會道德和秩序。
世運之進,恃人人自立也,人人博愛也。然兒女情長,則英雄氣短。室家念 重,則世界情輕。明知公益之事,因有家而不肯為;明知害人之事,因有家 而不得不為。使人志氣消沈,神魂顛倒,求學而不進,為德而不終者,皆家 之為患也。一人如此,人人如此,世運亦因之停滯而不進。必家毀而後進化 可期。30
無政府主義者認為因無「家累」,男人無後顧之憂,不必奔勞衣食;女人 可得自由之身,從事社會進化之革命活動。不論東京派或巴黎派,不論男性或 女性,他們雖都共同認定女權伸張靠女子。 31 不過以女子能力薄弱,復恐男 子之解放女子出於男子之自私自利,因此女子應學習歷史上之中西女傑, 32 先
28 近代中國「革命」決定了婦女與國家的關係,從清末一直到毛澤東時代的歷史都可覆檢。參見 Tani E. Barlow, “Theorizing Woman: Funu, Guojia, and Jiating”, in Angela Zito and Tani E. Barlow ed., Body, Subject and Power i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p. 254.感謝柯惠鈴小姐提供此資料。
29 「嗚呼,革命,革命!自有世界以來,無年無月無日無時無分無秒無革命。革命者,直前不息,
勇往不倦,質言之,大千世界進化之大關鍵也。」見民李石曾,〈無政府說〉,《新世紀》33,
1907.1。
30 鞠普,〈毀家譚〉,《新世紀》49,1907.5。
31 見民,〈無政府說〉,同註29;震述(何震),〈女子解放問題〉,《天義報》7-10,1907.9 -10。
32 晚清報刊介紹中西女傑的文字,有出於男性、有出於女性之手,他們為文的動機或有不同,女
投入男子的革命陣營,「盡覆人治,迫男子盡去其特權,退與女平,使世界無 受制之女,亦無受制之男,夫是之為解放女子。」33 辛亥革命前後,女界開始 提出「養成國民資格」、「完全的國民」諸議題,其內容包含要求男女平等、爭 取自由、民主等範疇,也包括樹立新的「女德」,以慈愛、高尚、俠烈、勇毅 取代傳統的幽、淑、貞、靜。 34 1907 年《中國女報》發表黃公的〈大魂篇〉,
視女權為國之「大魂」,文章號召女子爭取女權,但不妨「還以助男子,共爭 主權於異族。」 35 這些話隱含了這樣的意思:男子雖然是女子解放的敵手,女 子解放的初步過程卻不妨追隨男子從事「公眾」反滿革命的活動,女子解放的 最終目標是「同男人一樣」。但是,歷史的發展十分詭異:當革命暫告段落,
民國初定,女子要在政治權利上分一杯羹時,強大的政治文化傳統下造成「男 性的反撲」,那就不是女子一廂情願的「男女平等」口號可以紓解的了。
二十世紀一開始,的確就有不少女性參加了各種類型的政治活動。如 1900 年漢口自立軍之役,周(福貞)、毛(芷香)、劉(惠芳)三女士參與;
1901 年開始的拒俄運動,留日女學生參加拒俄義勇隊,隨後並成立最早的一 個婦女團體「共愛會」(1904)。上海女界組「對俄同志女會」(後改名爭存會)
作桴鼓之應。拒俄運動失敗,許多婦女青年因而轉向革命。1905 年 4 月出版 的《中國白話報》正式號召「諸姊妹」追隨父老兄弟致力排滿救國行列。 36 這 一年五月的反美拒貨運動,又有很多婦女認為參與愛國運動是提升婦女地位的 良法,「女界亟待自立,與男子平等,抵制美貨自當一律贊成。」「女人能夠實 行抵制,就是自立的基礎。因為向來纏了兩只腳,抹一個頭,靠著男人過活,
還有什麼工夫才幹去問天下事、去盡義務呢?如今不買美貨就是盡了國民一分
性作者或有激勵女性出頭「有為者亦若是」的想法,男性作者有從介紹西方女傑而想掌握對新 女性典範的詮釋權,對晚清婦女勇於參與革命活動,應有一定的激勵作用。參見劉人鵬,〈「西 方美人」慾望裏的「中國」與「二萬萬女子」:晚清以迄五四的國族與婦女〉,載氏著,《近代 中國女權論述:國族、翻譯與性別政治》(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0),頁 129-197;許慧 琦,「「『娜拉』在中國」,頁 15-22。
33 同註 31,何震文。
34 巾俠,〈女德論〉,《中國新女界》1,頁 5-9。
35 黃公,〈大魂篇〉,《中國女報》1,1907.1,收入《時論選集》,卷二冊下,頁 844。
36 引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主編,楊天石、王學莊編,《拒俄運動》,
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頁 303-304。
子的義務,豈不是自立的基礎嗎?」視參加抵貨運動為「國民聯合的先聲,女 子復權的機會」。37 明白的說,女人要復權、要解放,最好的辦法是和男子一 起鬧革命。
1905 年中國革命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女性不受歧視也沒有缺席。武昌起 義前的同盟會十次武裝起事,婦女雖非主幹,但確曾以不同的方式參與。清末 蔡元培早有心培養「女刺客」,辛亥前不少女性學習製造炸藥,其後汪精衛、
劉思復、京津同盟會的暗殺組織和行動,多得到女黨員之助。1911 年廣州三 二九之役前後,女同盟會員活躍在香港、廣州之間,傳遞消息、運送武器、掩 護機關、扶傷救難等事蹟,早已膾炙人口。 38 婦女從「被拯救者」到可以和 男子平起平坐、共同從事革命活動,當然是地位的一大提升。女性自身的覺醒 是主要的力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鑑湖女俠秋瑾。當時給王時澤的信上,秋 瑾說:「光復之事,不可一日緩,而男子之死於謀光復者,則自唐才常以後,
若沈藎、史堅如、吳樾諸君子,不乏其人,而女子則無聞焉,亦吾女界之羞 也。願與諸君交勉之。」39 秋瑾絕對是晚清傑出的女權運動者,她的詩詞作 品,具有強烈的女性獨立意識,但當她看到時局阽危,憂心國事如麻時,又不 能不見「男」思齊焉─要「和男人一樣」,以男性職責自期,也呼籲女子為 男性所當為。秋瑾自己身體力行,在 1907 年的安慶、紹興之役中殉難,成 為「中國女界革命流血第一人」,40 她的理念透過《六月霜》、《軒亭復活記》、
《革命魂》等通俗書刊的傳播,激發大量女性參與了 1911 年的辛亥革命。女 國民、女子北伐光復軍、女子軍事團、同盟會女子尚武會、同盟女子經武練習 隊、赤十字會、銳俊學社,從南方到北方,均可看到女子參與辛亥革命的蹤
37 和作輯,〈一九○五年的反美愛國運動〉,《近代史資料》,1956 年 1 月號,頁 35、39。
38 吳微蘭,〈婦女與革命〉,《婦女時報》6,1911.12。又參見林維紅,〈同盟會時代女革命志士 的活動〉,鮑家麟編,《中國婦女史論集》(臺北:稻香出版社,1992),頁 296-346。
39 〈秋瑾致王時澤書〉,收錄於秋瑾撰,中國國民黨黨史委員會編,《秋瑾先烈文集》(臺北:中國 國民黨黨史委員會,1982),頁 113。
40 景梅九,《罪案》,頁 80。有關秋瑾的生平、思想與行動的分析,參見Mary B. Rankin, “The Emergence of Women at the End of the Ching: The Case of Chiu-chin”, in 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 ed.,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 39-66.
跡。 41 值得注意的是當 1912 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南北議和之後,女子的 革命行動便逐漸為政治活動取代,鋒芒所指,轉向女子參政。
民初女子參政,過程曲折。1911 年 11 月社會黨女黨員林宗素發起的「女 子參政同志會」,抱定「普及女子之政治學識,養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待國 民完全參政權」為宗旨。 42 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第五天,林宗素訪問孫大總統,
獲得男女平等參政的承諾。消息一經發佈,立刻引來守舊男士的反彈,章炳麟 抓住這個題目向孫中山興師問罪:「女子參政之說,果合社會良習慣否?……
乃聞某女士以一語要求,大總統即片言許可。」章要孫「慎爾出話」。孫中山 雖一向主張男女平權,但正當「中華民國聯合會」對同盟會進行尖銳挑戰時,
不得不表示退讓,收回成言。這是孫中山對女界第一次「食言」。43 1912 年 3 月,主張從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實業下手,待女子政治知識具備,資 格已備,再行參政的「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上書孫中山請撥款扶植該社創 辦「女子共和日報」,孫對她們「不遽求參政」的溫和態度,表示滿意,稱讚 她們「願力宏大,志廣高遠。」44 立即答應支撥五千元作開辦費,覆文皇皇載 入第九號《臨時政府公報》。未料十一號《公報》隨即以「正誤」方式取消。 45 孫中山第二次對女界「食言」,所透露的當然不只是南京臨時政府經費拮据的
41 武昌起義後,各地有女國民軍、女子北伐隊、赤十字會等組織,參加革命的女志士不在少數。
參見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2);陳鳴璧,〈光復時代女界活動史〉,《神州女報》1-7,1912.11-1913.1;張馥真,〈辛 亥前後江浙婦女界的革命活動片斷〉,收錄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 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61-63),冊 六,頁 70-72。
42 〈女子參政同盟會草章〉,收入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頁 910。
43 林宗素,〈女子參政同志宣言書〉,《婦女時報》6,1912.4;〈中華民國聯合會復臨時大總統 書〉,同上書,頁 777。章炳麟在中華民國聯合會上發表政見,還主張應斟酌保留「中國之美 俗良法」,包括「婚姻制度仍舊」、「家庭制度宜仍舊」。收入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辛 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頁 950。孫中山的退讓,見〈臨時大總統再復中華民國聯合會書〉,
同上書,頁 777。
44 〈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致孫大總統函〉,上海《民立報》,1912 年 2 月 3 日;〈復女界共和協 濟社書〉,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
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合編,《孫中山全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卷 2,頁 152- 153。
45 〈孫大總統復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函〉,《臨時政府公報》9,1912.2.6,頁 7;《臨時政府公報》
問題而已。 46 在另一場合,孫中山說:「瓜分一起,雖男子猶無參政權,況 女子乎?」孫的確講出男人想當然耳,卻使女性大為不滿的話,《神州女報》
的女記者沈姬鎧就立刻駁斥說:「惟因男子無消滅瓜分之才力(即有之亦薄 弱),故女子須要求參政權以助之;惟因男子將蹈無參政權之大禍,故女子須 要求參政權以救之!」 47
1912 年 3 月,有一群激進的女子為了要求臨時參議院討論「臨時約法」
時,能納入男女權利平等的條款,三次闖入參議院請願,激烈到「惡言抵觸,
大肆咆哮」,並一度打碎參院窗戶玻璃,以暴力相向。48 女界更怒斥中華民國 已成「中華男國」、共和體制已成專制政體。 49 這是近代史上女性為女權奮 鬥,難得的一次「怒吼」!不幸的是在當時仍然保守的社會氣氛,加上男士優 先、男性本位的思考模式下, 50 與男人爭參政權的婦女運動,反遭致社會負 面的評價。女界吳弱男說「今日女子非不得參政之為患,乃不知所以參政之為 患;非男子吝參政權不與之為患,乃女子獲參政權如石田不可耕之為患。」男 界具有西方知識的王寵惠公開宣稱「女子參政,男子進德,國家將亡,必有妖 孽。」 51 《民立報》記者王空海更認為女子知識不足,不當責以經邦之道、庶
11,1912.2.9,頁 3。
46 1912 年 3 月 16 日,神州女界共和協進會成立會,吳稚暉發表演講,題目雖是「女子應有參 政權」,但卻主張女子應多學習、準備,不應急於求成,因為女子參政是「不必爭而必有之 事」,又說女子可以當議員,「不應作官」。與會者也都主張女子參政應用漸進和平方式,不要
「浮躁」。這些話顯然多出自諸男性本位者之口。參見王家儉,〈民初的女子參政運動〉,《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1,1983.6,頁 149-171。
47 沈姬鎧,〈直言〉,《神州女報》2,1912.8。
48 女界的要求,參見〈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參議院書〉,《婦女時報》,6 號。1912 年 3 月 19、
20、30 日,唐群英、張義英、張昭漢、林宗素、吳木蘭、沈佩貞等數十人三闖臨時參議院。
4 月初她們合組「女子參政同盟會」繼續從事政治活動。見 1912 年 3 月份上海《民立報》的 報導。
49 「今吾國非中華民國也,乃中華男國耳。不然何以女子不得參政;今吾國無共和政體也,乃專 制政體耳,不然何以女子不得自由。」見沈姬鎧,〈直言〉,《神州女報》2,1912.8。
50 王空海論列婦女參政問題時,說「欲參與政治,不可不具有政治上之知識與政治上之能力,今 全國之男子不解共和國家為何物者,尚居多數,何況女子!」鮮明呈現男子優先、女子其次的 想法。見楊季威,〈致某報記者書〉,《婦女時報》6, 頁23。
51 吳弱男言論見《民立報》,1912年3月29日。吳弱男是章士釗的夫人。王寵惠的說法見〈胡 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1981:2,頁 65。
政大計;男居外、女主內,天職不同,不可反其道而行;女子參政,家庭、社 會生活失序,貽禍難數。52 發言的內容多仍擺脫不開以男人為本位的成見和 傳統的包袱。1912 年 8 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因政綱中未列「男女平 等」一條,國民黨主幹宋教仁竟遭女黨員兩番毆擊,女性黨員聲言:此乃為二 萬萬女同胞出口氣!另一女黨員更忿忿不平地指出國民黨削去男女平權黨綱條 文,乃「大不文明」之事,建議應將「國民黨」改為「男國民黨」,以免魚目 混珠。 53 但黨的正式綱領,依舊為了「適應社會積習,減少阻力」,刪除了
「男女平權」的條文;稍後國民黨領袖孫中山試圖解釋,卻又說出頗令女界失 望的話:「多數男人之心意,非少數人可能挽回」。不過,他隨即補充兩句真 心之言:「切勿倚賴男子代為出力,方不為男子所利用也。」54 從女性的角度 看來,男子言行不啻為女子從政熱澆了盆冷水,而且男人的確成了女子解放運 動路途上的一塊大石頭。
辛亥革命時期的女子解放運動,在本質上頗具過渡色彩,例如運動的本身 是要擺脫男子,但卻又得學習男子的氣質和行徑。金一在《女界鐘》列舉教育 女子的八項新標準之一是:要教成女子思想發達具有「男性」之人。當時知識 分子討論女權或倡論革命時,每可找到以陽剛做比、氣勢磅礡的詞句:「不革 命非丈夫」、 55 「同他若個奇男子,請看支那女丈夫」。 56 「明明明,二十世 紀大漢女國民,激昂慷慨赴前程。觥觥自由魂,鐵血作精神。俠骨柔腸和愛 情,氳氤磅礡,瀰漫膨脹,煙士披里純。」 57 「童靴繡甲桃花馬,龍旗耀日 明;紅玉木蘭秦良玉,都是女軍人!同仇敵愾流血喪元,為國之干城;奮我巾 幗,不讓男兒樹一軍!」 58 在革命女傑中,最具有豪氣和男子氣的秋瑾,詩、
52 《民立報》,1912 年 2 月 28 日。有關民國元年 2、3 月間女子參政權的討論,可參考王家儉,
前引文。
53 沈姬鎧,前引文,同註 47。
54 1912 年 8 月 13 日的同盟會本部會議中,女黨員王昌國為男女平權條款的刪除,毆打主持會 議的宋教仁,「今日特為二萬萬女同胞出氣」;8 月 25 日的國民黨正式成立會上,唐群英又 為此痛擊宋教仁。見上海《民立報》,1912 年 8 月 14、26 日。孫中山發言見〈復南京參政同 盟會女同志函〉,《孫中山全集》,卷二,頁 438 。又參見王家儉,前引文,頁 161-164。
55 季子,〈革命其可免乎〉,《江蘇》4,1903.7,頁 17。
56 無瑕,〈回甘果〉,京調二黃新腳本,載《新女界雜誌》2,1907.1。
57 佛哉,〈女國民歌〉,《女子世界》2:6,1905。
58 〈女軍人〉,唱歌集,《女子世界》,同上,頁 26。
詞充滿了豪邁之氣,她曾自嘆:「身不得,男兒列,心卻比,男兒烈;常生肝 膽,因人常熱!俗子胸襟誰識我?英雄末路當磨折。」59 她的「感憤」詩,氣 魄勝過男子:「莽莽神州嘆陸沈,救時無計愧偷生,摶沙有願興亡楚,博浪無 椎擊暴秦。國破方知人種賤,義高不礙客囊貧,經營恨未酬同志,把劍悲歌涕 淚橫。」 60 秋瑾的詩詞如〈寶刀歌〉、〈寶劍歌〉、〈勉女權〉等,文字上很難看 出是女性的作品。事實上,秋瑾個人不論裝束、氣質都有男性的猛厲之風。摯 友吳芝瑛說秋瑾「儒文俠武」,復好擊劍。 61 她的打扮很男性化,1906 年從 日本返浙後,常穿「月白色竹布衫一襲,梳辮著革履,蓋儼然鬚眉焉。」62 她 在《民報》或《新世紀》刊出的照片,不是騎馬戎裝、和服執刀,便是西裝革 履、手持拐杖。不過,外表雖喜「女扮男裝」,理念則未曾忘記自己的性別定 位;性格上雖或少「沈毅之概」 63 ,但行動上的確勇猛不亞於男士。民初女子 參政運動的熱心女子,如唐群英、王昌國,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也都是有「男 子氣象」的女性。 64 所謂「擬男主義」在民初中國的流行, 65 正表示這個社 會男權仍然當道。
晚清民初時期,婦女要投入過去一向屬於男性勢力範圍的政治活動,要與 男子共盡「國民」義務時,女子要承擔的是「男子」才能勝任的角色和工作。
千百年來流俗約束下,女性以男性社會標準框定自我時,女子想要出頭,得
「先學男人再做女人」,於是婦女男性化的「擬男主義」,便成為一時女性解放 的標誌。這似乎是近代史上一再上演的故事,當新時代的新女性願獻身革命,
選擇認同國家、民族先於認同家庭、個人,女性意識被革命意識替代時,女權 與國權合一,女子個性便告消失。等到革命告一段落,女子會發現男權社會依 然故我,「和男人一起鬧革命」,婦女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好處。
59 秋瑾,〈滿江紅〉詞,《秋瑾集》(臺北:里仁書局,1980),頁 101。
60 秋瑾,〈感懷〉,《中國女報》2,1907。
61 吳之瑛,〈祭秋瑾女士文〉,《民國報》3,1911.10.21,頁 7。
62 秋宗章,〈六六私乘〉,《辛亥浙江史料》,下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頁 389。
63 揆鄭,〈劉道一〉,評秋瑾之短「在乎少沈毅之概,孤注一擲是所優為」。《民報》25,1908.11,
頁 11。
64 景梅九,《罪案》,頁 346。
65 郭箴一,《中國婦女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2),頁 202。
四、兒女情短、英雄氣長
革命當然不光是吃飯、請客,但除了偉大的理想和號召之外,有它人性的 一面,也有「個人」與「群體」之間可資討論的空間。從事革命工作者,不管 是男性抑或女性,是「人」便會有私情。革命事業是犧牲、奉獻,付出的是關 係國家民族的「大愛」,有時會與「私情」衝突,如何拿捏?如何作出決定?
值得深究。無關乎這種「大愛」的個人情愛,既不必美化,也無須醜詆。在革 命時刻,男女關係是比較複雜,生死常在一瞬間,因此革命者的感情多奔放又 浪漫。
晚清戊戌時期的譚嗣同,是介於傳統與反傳統之間的知識分子,「一死 生,齊修短,嗤倫常,笑聖哲」,自認「縱人」,是具有浪漫情懷的英雄式人 物。 66 他「衝決網羅」的激進思想,對舊制度的反叛,影響後世至大。他的 著作「仁學」,對傳統「三綱五常之慘禍烈毒」責之甚深,對夫妻關係的不合 理,批評有加。他說「本非兩情相願,而強合渺不相聞之人,縶之終身,以為 夫妻」,夫又自命為綱,「則所以遇其婦者,將不以人類齒。」宋儒更「妄為餓 死事小,失節事大之瞽說」,最後導致「三綱之懾人,足以破其膽,而殺其靈 魂。」67 他主張夫妻亦朋友,男女均平等,有「人欲」方能存「天理」,亟見 其進步的一面。譚嗣同十九歲奉父命與李閨結婚,他的婚姻生活,根據歐陽 予倩的說法似乎並不快樂也不滿意。68 但當譚死難於戊戌政變,李閨竟以身 殉,人稱「烈婦」。 69 譚嗣同的理念,顯然不是帶有傳統節婦烈女想法之妻子 所能認同的。和譚夫人李閨頗不相同的是秋瑾,李閨雖與丈夫不睦,但至死都 謹守傳統「婦道」成為烈女;秋瑾和丈夫王廷鈞不睦,復受家姑之迫,王又執
66 1897 年譚見社會衰敗之象,感嘆曰:「上下古今如一丘貉,不有大英雄出而滌蕩之,中國殆 終於自斃。」三聯書店編,《譚嗣同全集》(北京:三聯書店,1954),頁 333、339。
67 同上,頁 65。
68 歐陽予倩,〈上歐陽瓣 師書序〉,收錄於三聯書店編,《譚嗣同全集》,頁 519。
69 天津《國聞報》刊出〈譚烈婦傳〉,說李閨幼嫻內則,博覽群書,集歷朝烈女傳,各繫以論。
殉夫可能是受明代楊椒山(彈劾權臣嚴嵩入獄身死)夫人宮門自裁以代夫死故事的影響。見
《清議報》冊 10,1899.2。
迷不悟,秋乃斷然與之決裂,走上救國之路。「祖國沈淪感不禁,閒來海外覓 知音。金甌已缺總須補,為國犧牲敢惜身。嗟險阻,歎飄零,關山萬里作雄 行。休言女子非真物,夜夜龍泉壁上鳴!」 70 家、國之間的抉擇,女性超乎男 性的氣魄,實躍然詞中。
被稱為「革命先行者」的孫中山,民初與宋慶齡的結合,當時是很受爭議 的一樁婚事。在台灣,孫宋聯婚直到 1965 年方正式被歷史所「承認」。 71 在 中國大陸,孫夫人地位尊崇,稱之為「愛國主義、民主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 主義的偉大戰士」,72 但直到 1981 年 5 月臨終前才被中共中央接受她為正式 黨員,並封為「人民共和國」的名譽主席。孫中山年輕時從事革命運動,成年 奔波海外,和許多革命黨人一般,不免冷落了守在家鄉的元配夫人,因而孫的 一生過從較密的女性,見之史籍的至少有元配盧夫人、旅居日本時期的日籍婦 人、澳門陳粹芬和擔任過英文秘書的宋慶齡。1915 年 3 月,孫中山和元配盧 慕貞辦妥離婚手續,10 月與宋慶齡在日本結婚。時孫年已半百,宋年二十又 二。孫宋的婚姻用現代的話講是「老少配」,當時的確遭來不少阻難。首先,
宋家反對這門婚事,竟「軟禁」宋慶齡,宋慶齡則不惜演出「私奔」,逕赴日 本會孫,在沒有親人的祝福下,匆匆完成婚禮。73 一起革命的中華革命黨同 志,包括胡漢民、朱執信等人,對孫宋的結合也很不以為然,他們開會討論,
派出代表進行說服,甚至致書孫「諍諫」。但孫不為所動,自認是「人」不是
「神」,「是革命者,不能受社會惡習慣所支配!」 74 事實上孫中山從未掩飾過
70 秋瑾,〈鷓鴣天〉,收錄於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編輯,《秋瑾集》(北京:中華書局,1960),頁 112。
71 當時台灣在反共、戒嚴時代,對「淪落」在中國大陸,二○年代以後有「左傾」色彩的宋慶 齡,官方不承認她是「國母」,民間也不談她的生平。直到1965年「紀念國父百年誕辰籌備委 員會學術論著叢書」中,傅啟學所寫《國父孫中山先生傳》(臺北: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 年誕辰籌備委員會,1965 年)才首度正式把孫宋婚姻寫入孫傳中,當時擔任國史館館長的黃 季陸為該書作序,特別提及此事。
72 見張磊主編,《孫中山辭典》(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頁 425-426。
73 日本外務府檔案中,透露 1915 年 3月 22 日,宋慶林(慶齡)赴日,1915 年 10 月 25 日孫 宋結婚。見俞辛焞等譯 《孫中山在日活動密錄》(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0),頁 355、
466。1915年10月25日,孫、宋在東京和田瑞律師家舉行婚禮簽訂婚姻誓約書,完成婚姻手 續。誓約書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卷3,頁199。
74 見《孫中山軼事集》(上海:三民出版公司,1926),頁 167。
他與宋的婚姻,1918 年 10 月 17 日他致康德黎(James Contlie)的信上 說:
從您最近的來信,發覺您還不知道我在東京第二次結婚的消息。我的妻子在 一所美國大學受過教育,是我最早的一位同事和朋友的女兒。我現在過著一 種前所未有的新的生活:一種真正的家庭生活,一位伴侶兼助手。
我的前妻不喜歡外出,因而在我流亡的日子裡,她從未有在國外陪伴過我。
她需要和她的老母親定居在一起,並老是勸說我按照舊風俗再娶一個妻子。
但我所愛的女子是一位現代的女性,她不能容忍這樣的地位,而我自己又離 不開她。這樣一來,除了同我的前妻協議離婚之外,再沒有別的辦法了。75
孫中山十八歲奉父命與盧慕貞結婚,盧夫人是一位缺少新知識的舊式女子,屬 傳統賢妻良母型的人,她很難理解孫的革命理想,也不會贊同孫長期的流亡生 涯,不離婚也只能維持夫妻之名而已。不論自述或報刊的記載,宋慶齡都承認 對孫有愛戴和仰慕「革命英雄」的情結,她的能力、條件,均足為孫的親密夥 伴。從某個角度來說,「惟兒女情深乃不為英雄氣短」,76 孫中山最後十年的 苦鬥,有宋一路相隨,這對「革命伴侶」於家、國之間的人生路,理應另有一 番體會。
在辛亥革命時期,足稱革命姻緣的還有兩個例子:黃興和徐宗漢、汪精衛 和陳璧君。徐宗漢(佩萱),同盟會員,三二九廣州之役任輸運彈藥的工作,
黃興於是役中手受重傷,避入廣州河南溪峽機關部,徐親為黃裹傷指,又乘船 護送至港。黃興抵港後因指傷過劇,入雅麗氏醫院治療,徐以妻室名義代為簽 字,乃湊合了這一姻緣。 77 過去的史書極少提到革命黨人的家庭生活,如把 英雄、豪傑視為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絕非了解歷史的正道。從很有限的資料
75 〈孫中山致康德黎函〉(英文),1918 年 10 月 17 日,上海。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 委員會編,《國父全集》,卷5(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73),頁 417- 418。
76 有時男女之情反可成為促進志節的精神力量,晚明文人已有此說,參見孫康宜,〈中國文化裡 的「情」觀〉,《古典與現代的女性闡釋》(臺北:聯合文學出版社,1998),頁 41-42。
77 馮自由,〈徐宗漢事略〉,見氏著,《革命逸史》,卷 3(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頁 334- 337;陸丹林,〈徐宗漢女士〉,《革命史譚》(重慶:獨立出版社,1945),頁266-268。
可知,黃興的湘籍元配夫人叫廖淡如,育有四男兩女,另有一女名文子,為日 婦所生,宗漢育有二子,另帶有前夫所生一子一女。黃興都視如己出。莫紀彭 說黃興「英雄兒女,不私其家」乃話中有話。 78 黃興與徐宗漢的感情或出於
「同志愛」,79 但因元配廖夫人的反對,二人未曾正式結婚,用傳統的眼光看,
徐只是「妾」,一同生活時,人稱徐為「徐先生」。 80 對一位投身革命的女革 命黨員願接納這樣的身分,除了英雄崇拜之外,黃興不脫男性主體意識,大約 也不無關係。1913 年 7 月 26 日參加二次革命時,黃親暱地稱呼徐宗漢為
「弟」的一封信上說:
弟能安心在家保育兒輩(一歐、應生、鳴、強等均在內),我極心感!弟所 負之責任,即我之責任。我所應負之責任,因不能盡而遺於汝,汝能為我負 之,使我能完全盡力於國家,即汝之責任,亦不僅為興一人也,故敢以是相 託。吾責至大至危至暫,汝責至細至久至難,然則汝之責任終艱鉅於吾乎!
人生如戲,不可認真,戰局方酣,安能逆料,但恨為國民求真正之幸福,而 目前之痛苦已不可除,安得國民均能知真正幸福由極痛苦中來也。 81
這封信顯示黃興對個人私情的看法是:國家優先、家庭個人其次;女性在家保 育兒女,男性才能盡力於國事。此中顯示:政治上打前鋒的革命家,也很難擺 脫傳統社會觀的侷限。 82
辛亥革命時期還有一個有好結局的浪漫故事是汪、陳之戀。後人的眼光把 汪精衛、陳璧君看成男女大漢奸,生平一無是處,未盡公允。清末汪、陳的革 命活動對民國的誕生,表現可圈可點。陳璧君字冰如,祖籍廣東番禺,與汪
78 莫紀彭,〈黃興致徐宗漢函跋〉,收錄於羅家倫主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輯,
杜元載增訂,《黃克強先生全集》(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73),頁 306。
79 黃興女婿薛君度教授的說法,見氏著,《黃興與中國革命》(香港:三聯書店,1980),頁 208 註 24。
80 陳維綸,《黃克強先生傳記》(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會,1973),頁233;又參見李又寧 的分析:Li Yu-ning, “Hsu Tsung-han: Tradition and Revolution”, Republican China, Vol.
10 No.1, p.17.
81 黃興,〈致夫人徐宗漢告戰事方酣不必來寧函〉,1913 年 7 月 26 日,收錄於羅家倫主編,《黃 克強先生全集》,頁 305。
82 參見Li Yu-ning, “Hsu Tsung-han: Tradition and Revolution”, p.19.
(原籍這江山陰,父親遷至廣東番禺定居)算同鄉,她父親陳耕基是南洋華僑 鉅子。因母親的支持,陳璧君很早參與革命活動。1907 年汪精衛赴南洋,兩 人結識,汪儀表、才華出眾,具文才、詩才、口才,贏得陳之傾心。汪在 1905 年留日前,長兄兆鏞曾代訂婚約,但留日後汪留言推翻清廷,名聲大噪,
恐累及兄長,便以「家庭罪人」之名致書長兄,盼「自絕於家庭,以免相連 累」,「望縱之俾為國流血,以竟其志,死且不朽。」同時特別聲明要與劉氏女
(文貞)解除婚約。 83 汪兆鏞於是將汪精衛「逐出家門」,上報番禺縣存案,
與劉氏婚約自然解除。
1907 年以後,汪精衛與陳璧君過從甚密,且同在一起從事反清活動。
1910 年,雙雙參與刺殺攝政王載澧案,博浪一擊,汪因此入獄,陳則常易服 男裝,設法營救。汪繫獄期間,陳每透過獄卒暗遞訊息,其中甚至以詩詞傳達 情意,在獄中汪除了常唱「楚囚之歌」吟詩作詞外,更有感人動作:
余居北京獄中,嚴冬風雪,夜未成寐,忽獄卒推余,示以片紙,摺皺不辨行 墨,就燈審視,赫然冰如手書也。獄卒附耳告余,此紙乃傳遞輾轉而來,促 作報章。余欲作書,懼漏洩,蒼猝未知所可,忽憶平日喜誦顧梁紛寄吳寄子 詞,為冰如所習聞,欲書以付之,然馬泊烏頭句,易為人所 ,且非吾意所 欲出,乃匆匆塗改,以成此詞。以冰如書中有忍死須臾云云,慮其留京賈 禍,故詞中峻促其離去。冰如手書,留之不可,棄之不忍,乃咽而下之。冰 如出京後,以此詞示同志,遂漸有傳寫者,在未知始末者見之,必以余為抄 襲顧詞矣。此詞無可存之理,所以存之者,意當日咽書之微意云爾。精衛自 記。84
汪、陳鐵窗深情,吞食情書一事,在革命黨人中曾傳為佳話。辛亥革命成功 後,汪、陳在 1912 年正式結為夫妻。1903 年《湖北學生界》曾刊登〈支那
83 汪精衛,〈自述〉,《東方雜誌》31:1,1934.1。
84 引自張靜星,《從革命女志士到頭號女漢奸:陳璧君傳記》(上海:學林出版社,1994),頁 35。《雙照樓詩稿》,卷上〈小休集〉中載有汪精衛當時獄中所填有〈金縷曲〉一闕,十分膾炙 人口:「別後平安否?便相逢淒涼萬事,不堪回首。國破家亡無窮恨,禁得此生消受?又添了 離愁萬斗。眼底心頭如昨日,訴心期夜夜常攜手。一腔血,為君剖。 淚痕料漬雲箋透。倚寒 衾循環細讀,殘燈如豆。留此餘生成底事,空令故人僝僽。愧戴卻頭顱如舊。跋涉關河知不 易,願孤魂繚護車前後。腸已斷,歌難又。」
女子之愛國心〉一文,述說有國然後有家,有家然後有身,又說女子之愛力可 以裁制英雄,熱力可以左右世界。85 汪、陳的事例或可作為註腳。但是,有 更多的志士是破「家」為「國」,晚清英雄烈士的書信中,即說明了這一事實。
清末激進的知識分子流傳著一種任俠的風氣,以匹夫武德為天下率,在傳 統中國社會「重然諾輕生死,一言不合拔劍而起,一發不中屠腹以謝,俠之相 也;友難傷而國難憤,財權輕而國權重,俠之概也。」86 於是從朱家、郭解到 吳樾一彈、徐錫麟一擊,都被視為具有「俠心」之人,參合了近代西方虛無主 義的思潮,不論男性、女性都可成刺客,成游俠。於是創建國族的「共和主 義、革命主義、流血主義、暗殺主義,非有游俠主義不能擔負之。」 87 因而俠 客壯士「鼓勇前行,成則建民族的新國,敗則為民族的雄鬼,國也、鬼也,其 為民族的則一也。」 88 1905 年 9 月,吳樾以激烈行動求建設之計,在北京車 站攜炸彈行刺出洋考察憲政五大臣,轟動一時。行前,吳樾馳書未婚妻子,拋 開個人私情,從容論述生死大義。函中要求未婚妻學習法國羅蘭夫人(Ma- dame Roland, 原名Jeanne-Marie Phlipon, 1754-1793),並有「吾之意欲子 他年與吾並立銅像耳」之語。 89 從吳樾給未婚妻的兩封信可以看出,他們兩 人對激烈行動、暗殺計畫有過討論,吳一直想「開導」她的是從漢人出發的民 族主義與愛國精神。吳既不贊成女子「身不屬己」的說法,更「勸誡」身材短 小、體氣柔弱的未婚妻不可灰心喪志。90 吳樾大義凜然的書函當時究竟是否 感動未婚妻,並不可知,倒是吳的暗殺行動的確讓女傑秋瑾敬佩不已。 91 更 有意思的是吳樾的未婚妻,後來嫁給湖北革命黨人白逾桓。但是,辛亥年十月
85 〈支那女子之愛國心〉,《湖北學生界》3,1903.5。
86 壯游,〈國民新靈魂〉,《江蘇》5,1903.7,頁 6。
87 同上。
88 龍盦,〈政體進化論〉,《江蘇》3,1903. 5,頁 35-36。
89 吳樾,〈復妻書〉,載〈暗殺時代〉,原為《民報》特刊「天討」所附,收錄於《時論選集》,卷 二冊下,頁 729-730。
90 吳樾,〈復妻書〉、〈與妻書〉,同上。
91 秋瑾在日本得知吳樾炸五大臣以身殉難的消息後,作「弔吳烈士樾」詩一首,有曰:「憤起英 雄出皖中。皖中志士名吳樾,百煉鋼腸如火熱。報仇直以酬祖宗,殺賊計先除羽翼。爆裂同拚 殲賊臣,男兒愛國已忘身。可憐懵懵天竟瞽,致使英雄志未伸。電傳噩耗風潮聲聳,同志相顧 皆色動。打破從前奴隸關,驚回大地繁華夢。死殉同胞剩血痕,我今痛哭為招魂。前仆後繼人 應在,如君不愧軒轅孫。」載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編輯,《秋瑾集》,頁 80-81。
間出版的《民國報》,登出的吳樾傳記竟說:「吳君北上,夫人賦詩三絕送其 行,激昂哀怨高漸離易水歌也。及車站事起,惡耗達皖中,夫人遂自刎以殉。
嗚呼,兒女情長,風雲氣短,樓頭少婦悔覓封侯。沈沈女界抱敵愾同仇之志者 有幾人哉?吳夫人始以大義相勗,終則捨身相從,羅蘭瑪莉信其儔矣。」92 這 真是篇依傳統勵志故事、烈女傳模式補述女性「潛德幽光」的傑作啊!
辛亥年參加「三二九」之役的烈士,其實很多人都有動人的想法和故事。
林文(時爽),年二十七,久不娶,人問,輒答曰「瓜分之禍,旦夕立至,尊 嚴祖國,行見廢墟,親愛同胞將卻於奴,豈志士受室時耶?」93 這話的意思相 當於「國破家何在?」「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和妻子(王穎)一同就讀日 本千葉醫科學校的方聲洞,把妻子留滯日本,隻身回國參加起義,他給父親的 信上說要「撲滿救國」,「事敗則中國不免於亡,四萬萬人皆死,不特兒一人;
事成則四萬萬人皆生,兒雖死亦樂!」當他自覺已是二十六歲的大男人,「對 于家庭本有應盡之責任,只以國家不能保,則身家而不能保,即為身家計,亦 不能不于死中求生也。」他要父親把王穎接回,「以盡子媳之職,或能輕兒不 孝之罪。」 94 作為革命志士,基本邏輯是先有「國」才有「家」。人固然當要 有「家」,但對男人來說,似乎還有比「家」更重要的事─為國家、民族、
四萬萬人獻身,這才是「英雄」本色。
林覺民(意洞)的〈與妻訣別書〉,應該算得上是晚清革命文學的傑出作 品。後來教育當局常把它拿來當中學國文教材,又成為社會道德的新典範。從
「意映卿卿如晤」開始,這封信的字裏行間,充滿夫妻的真情摯愛,但生逢動 盪亂世,又把國族大愛凌駕於私情之上,讀來真有既令人熱血沸騰、又熱淚盈 眶的感受。95 這封家書的動人之處是從「低低切切,何事不語,何情不訴」
中,說出男性英雄要比女性妻子「先汝而死」的大道理來。「願天下有情人終
92 〈吳樾〉,傳記,見《民國報》3(辛亥 10 月 31 日出版)。依馮自由的記載:「樾之聘妻某,
後數年嫁鄂人白逾桓,白先後為東京二十世紀支那社發起人,及北京帝國日報社長,亦革命黨 員之錚錚有聲者,民二為眾議院議員。」見氏著,《革命逸史》,集 3,頁 204。
93 〈林時爽小史〉,《民議》,冊 1(出版時地不詳),頁 17-19。
94 方聲洞,〈起義前別父書〉,1911 年 3 月 28 日。收入蕭平編,吳小如注,《辛亥革命烈士詩文 選》(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 166-168。
95 這封信現存於中國革命博物館(大陸),是林覺民在三二九起事前三天寫在一塊手帕上的。文 見蕭平編,吳小如注,《辛亥革命烈士詩文選》,頁 170-175。
成眷屬」、「老吾老」、「幼吾幼」都在「捐私為公」、「以天下人為念」的大愛中 獲得極致的表現;但成就的前提是要犧牲「私情」。夫妻本可「相守以死」,但 中國的現狀是無地、無時,甚至無人不可以死!為了成全「大我」,林覺民乃 願率性就死。讀畢全函,凡澈悟大道理的人,便知林覺民不能不在「兒女 情」、「英雄氣」中做出選擇。當然林走的是:兒女情可以短,英雄氣得長!林 覺民在晚清國家、社會面臨危難,政統、道統出現危機,在國族大愛與夫妻私 情之間做出的抉擇是可以理解的。近代中國知識分子對傳統「公」「私」觀念 的看法雖有鬆動,但「化私為公」、「滅私存公」依然是救亡運動的精神動力與 道德根源。 96 當林覺民看到遍地腥雲,滿街狼犬,天下有情人不能成眷屬時,
便要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捨身犧牲,「為天下人謀永福」;想到天災頻仍、
盜賊充斥、瓜分禍近、奸官污吏遍地的中國,中國人隨時隨地會死,林覺民即 以先天下之憂而憂,不忍「吾與汝雙健」而活。97 這種把身、家、國合為一 體,又有先公後私、捐私為公的想法,正是晚清革命派志士所以勇於赴義的精 神支柱。
不過,從性別的角度來看,作為「英雄」的妻子,個人是十分渺小的。丈 夫為國家、民族、公眾大利益而赴湯蹈火,比自家、個人私利重要是理所當然 的,這是「國亡家不在」、「國之不存,人將焉附」的大道理。對志士、烈士而 言,夫妻有深情摯愛,但又不溺於家庭一私之愛,且不為之羈絆者才能成為
「英雄」。林覺民書函中交代妻子:兒子依新已五歲,轉眼成人,「汝其善撫 之,使之肖我」,又說「汝腹中之物,吾疑其為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
或又是男,則亦教其以父志為志,則我死後,尚有二意洞在也,甚幸!甚 幸!」98 此中顯示,林覺民要妻子作的是「賢妻良母」,所有希望則寄託在下 一代。這又說明,在以男子為本位的社會,婦女被要求更多的是作為「妻子」
的自我,而不是女性真正自主的自我99 ─包括英雄的妻子在內。
96 這方面的分析可參考:翟志成,〈宋明理學的公私之辨及其現代意涵〉;黃克武,〈從追求正道 到認同國族─明末至清末中國公私觀念的重整〉,均收入黃克武、張哲嘉主編,《公與私:近 代中國個體與群體之重建》(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頁 1-112。
97 同註 95。
98 同註 95。
99 在文學創作上對男權的批判也有類似的分析,見劉慧英,《走出男權傳統的樊籬:文學中男權 意識的批判》(北京:三聯書店,1995),第三、四章,頁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