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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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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入 學 招 生 訊 息 摘 要

入 學 管 道 甄選入學

智 力 測 驗 至111 年5 月16 日(星期一)止

體 檢 日 期 簡章公告日起至111 年4 月27 日(星期三)止 網 路 暨 通 信

報 名 日 期 111 年5 月6 日(星期五)至111 年5 月16 日(星期一) 准 考 證 寄 發 111 年5 月31 日(星期二)

口 試 日 期 111 年6 月12 日(星期日) 放 榜 日 期 111 年6 月24 日(星期五)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期 限 111 年6 月29 日(星期三)

備 取 作 業 111 年6 月24 日(星期五)至111 年8 月30 日(星期二) 通 信 報 到

截 止 日 期 111 年7 月6 日(星期三)前(繳交畢業證書正本) 新 生 入 學

報 到 日 期

111 年8 月20 日(星期六) 報到後即留校參加新生調適教育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合格體檢表 1 份(正本)。

2.診斷證明書及完整就醫病歷(曾至心智或精神科就診人員)。

3.國軍線上智力測驗成績單 1 份(影本)。

4.報名表 2 份(網路報名後直接列印,法定代理人均須簽名)。

5.本人及父、母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6.在學證明,請參閱簡章內文。

7.貼足 35 元回郵郵資之 A4 以上大型牛皮紙信封 2 封。

8.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證明(無加分優待者免附)。

9.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 (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10.安置人員報名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簡章內文。

校址: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網址:http://www.ccafps.khc.edu.tw 招生電話:(07)7109999 或 7478108 或 7414188 轉分機 5503~5509

傳真電話:(07)7456600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0800-000050 北區人才招募中心:(02)8732-0632 中區人才招募中心:(04)2237-4123 南區人才招募中心:(07)583-0076

(3)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1 1 學年度 高中部 入 學招生簡章 目 錄

壹、招生員額總表………1

貳、登記及甄選入學方式………1

參、報考資格及不符合資格之規定………1

肆、智力測驗………2

伍、體檢………3

陸、甄選入學報名須知………3

柒、積分換算………5

捌、報考流程………6

玖、第二階段考試成績查詢………7

拾、錄取規定………7

拾壹、放榜………7

拾貳、報到與備取………8

拾參、福利待遇………8

拾肆、一般規定 ………8

附件 附件 1.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10

附件 2.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11

附件 3.報名表範例………13

附件 4.入學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14

附件 5.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15

附件 6.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16

附件 7.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入學志願書………18

(4)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1 1 1 學年度 高中部 入 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員額總表:

區分

軍種別 登記入學員額 甄選入學員額 合計 陸軍軍官預備生 102 176 278 海軍及陸戰隊軍官預備生 38 67 105 空軍軍官(飛行)預備生 38 67 105 空軍軍官(地勤)預備生 7 11 18

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20 34 54

合計 205 355 560

貳、招生採「登記入學」與「甄選入學」兩種方式:

一、登記入學: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國中部應屆畢業生依本 校「國中部升讀高中部暨軍種考選規定」辦理登記入學。

二、甄選入學:曾於公、私立國民中學修業期滿且持修業證明書之學生(報名 資格詳閱本頁規定)。

參、報考資格及不符合資格之規定:

一、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至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男性,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報考本校:

(一)具國民中學畢業或下列同等學力之ㄧ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三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

2.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 期滿,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3.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4.實驗教育學生持學生身分證明,並取得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二)符合下列有關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兼具外國 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始得 報考。

2.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大陸地區人民須在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或澳門居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期間計算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日至本校入學報到前 1 日。

(三)持有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影本(本項資料請於 6 月 12 日參加口試 時以「影本」交予口試官,未繳交者,至遲應於 6 月 13 日前傳真 (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四)符合下列簡表所列之體格基準:

(5)

身 高 與 BMI

身高 155 至 190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5 至 30。

註:身體質量指數(BMI)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例:體重 65 公斤、身高 170 公分,其 BMI 為「65/(1.7)2=22.5」。

視 力

一、陸軍、海軍、空軍(地勤)預備生、政治作戰預備生:各眼最佳矯 正視力達 0.8 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 4.8 屈光度(480 度) 以內。

二、空軍(飛行)預備生:兩眼裸視視力各達 0.8 以上,且符合體位區 分表所訂標準(附件一)。

其 他

一、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不得報考空軍(飛行)預備生。

二、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者,得報 考陸軍、海軍、空軍(地勤)、政治作戰預備生。

三、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紋身。

四、體檢(視力)時,不得佩戴隱形眼鏡(前二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五、具畸形足(扁平足度數大於 168 度或空凹足度數大於 60 度)、辨色 力異常(色盲、色弱)等痼疾者,不得報考。

六、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 本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如附件 1,查詢網址:國軍 人才招募中心 http://rdrc.mnd.gov.tw/政府資訊公開/體位區分 標準)。

(五)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 100 分者,或國軍兵(學)籍資料 智力測驗及格(100 分以上)者。

二、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入學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入學資 格;入學後查證屬實者,依規定應予轉學:

(一)入學前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 會勞動,或經裁定保護、禁戒、治療處分者,,不得入學。但符合少年 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本校相關規定經核定一次記大過三次或累計記大過三次或經法院判 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 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禁戒之保安處分,或經法院裁定保護、禁戒、

治療處分而致轉學,離校未滿 3 年。

(三)體格檢查不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 件 1)」基準。

(四)國籍與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

肆、智力測驗:

一、測驗日期:至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止。

二、測驗方式:報考人員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後,攜帶個人證 明文件,赴指定檢測站實施智力測驗,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檢測站致無法 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智力測驗檢測者,不得要求補辦智力測驗。

三、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系統成績證明有效時間至 111 年 5 月 16 日(星 期一)止。

(6)

伍、體檢:

一、為避免影響體檢結果以維考生權益,上午受檢者,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

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體檢日期: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止。

三、體檢方式:報考人員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成預約。

四、體檢費用新臺幣 1,4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應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格 檢查,不得跨院重複辦理;對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 民健保規定收費。

五、報考人員體檢受檢及入學前應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倘有漏未填寫 或填寫不實之情形,致初判與實況不符,經查認應為不符入學體格者入學前 查證屬實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查證屬實者,應予轉學並償還公費。

六、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但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複審或精神疾 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 分表規定或不配合體格審查作業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七、報考人員應配合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 大傷病病史勾稽作業相關事宜,必要時並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 進行人員甄選體格查核程序。

陸、甄選入學報名須知: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及「郵寄報名資料」方式辦理。報考人員 須於報名期限內,先至本校網站(網址:www.ccafps.khc.edu.tw/)招生園 地/報名系統填具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使用「A4 以上大型牛皮紙 信封」(不限直或橫式)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辦理,報名資料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 行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二、報名日期:自 111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至 5 月 16 日(星期一)止。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二)曾至心智或精神科就診人員,須提供診斷證明書及完整就醫病歷。

(三)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合格成績證明表影本 1 份。

(四)報名表 2 份(範例如附件 3)。一律於網路填表後直接列印使用。

(五)含詳細記事之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含詳細 記事之戶籍謄本)。

(六)在學證明(以下擇一影本繳交):

1.學生證正、反面(限應屆畢業生,並加蓋國中三年級下學期學校註冊章,

以 A4 紙張影印於同一面,不須剪裁)。

2.在學證明。

3.學歷(力)證明。

(七)貼足 35 元郵票之大型牛皮紙回郵信封 2 封(分別寄發准考證及放榜通知 書使用,不限直或橫式,格式如下圖)請於回郵信封上填寫通訊地址及收 件人姓名(考生本人)。

(八)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證明(無加分優待者免附)。

(九)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

(7)

(十)報考人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 下簡稱兒少法)辦理安置,應檢附相關安置文件及同意報考公函。

(十一)實驗教育學生,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學生身分證明。

四、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五、報名表說明:

(一)完成網路填表後列印 2 份,並由所有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若僅有一位法 定代理人,即由該名法定代理人簽署)。

(二)考試地點未勾選者,由本校依考生報名戶籍地址區域指定考試地點,考 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三)通訊地址為准考證及考試結果通知書寄達地址,請務必確認地址填寫正 確無誤,以免影響報考權益。

(四)網路填表時請上傳數位相片至報名系統後直接列印,考生上傳之數位相 片應為最近 3 個月內(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所拍攝,說明如下:

1.檔案應為彩色影像檔。

2.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背景須為白色或淺 色;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3.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Pixels。

(五)軍種志願選填說明:

1.兩眼裸視視力均未達 0.8 者,不得選填空軍(飛行)預備生。

2.志願報考空軍(飛行)預備生者(體位標準請參考附件一),入學後仍須通 過空勤視力檢測,未通過者則依本校軍種轉換實施規定轉入其他軍種。

3.組別區分:

(1)自然組軍種別:陸軍、海軍、空軍軍官預備生。

(2)社會組軍種別:政治作戰軍官預備生。

六、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證明暨相關規定: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

證明正本。 增加總積分 5%。

原 住 民 含詳細記事之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1 份,記 增加總積分 2%。

回 郵 信 封 2 封

35 元 郵票

收件人:

考生地址

考生姓名

考生電話

(8)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學 生 事欄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

記事。

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證明者。 增加總積分 7%。

蒙 藏 生 一、文化部核發之蒙藏族籍證明。

二、含詳細記事之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增加總積分 5%。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

入學之函件(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 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1.返國就讀一學年內:

增加總積分5%。

2.返國就讀二學年內:

增加總積分3%。

3.返國就讀三學年內:

增加總積分 2%。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含詳細記事之本人戶籍謄本影本 1 份,記 事欄有「重大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 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 而停止適用。

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一)前項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增加分數以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

數學加權後)成績換算後之總積分(以下簡稱總積分)乘以增加比例為其 優待分數(其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具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者,應於報名期間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之。

(三)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

七、英語語言認證加分:

區分 全民英檢

等級 初級

(含中級初試)

中級

(含中高級初試)

中高級 (含高級初試) 積分

換算

3 6 12

備註

1.英語能力等級請參照「CEFR 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

2.測驗成績對照達全民英檢初級(CEFR 指標 A2 等級)以上標準,請於報名時提供 官方佐證資料,經審查通過者,亦可加分。

柒、甄選入學積分換算:

一、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換算對照表:

國中教育會考等級:「精熟 A」、「基礎 B」、「待加強 C」。 區分 國文、英語、數學、

社會、自然 寫作測驗

會考 成績 (等級)

A++ A+ A B++ B+ B C 六 級 分

五 級 分

四 級 分

三 級 分

二 級 分

一 級 分 積分

換算 20 17 15 12 9 7 1 12 10 8 4 2 1 二、國文、英語、數學成績另採加權計分:積分換算後乘以 1.5。

(9)

三、總積分計算方式(範例如下):

(一)甲生寫作測驗成績 3 級分,餘 5 科成績皆 B,則其總積分為 49.5 分【4 + 7×1.5+7×1.5+7×1.5+7+7】。

(二)乙生寫作測驗成績 3 級分,國文 B+、英文 B、數學 B+、社會 C、自然 B,

並取得全名英檢中級證書,則其總積分為 55.5 分【4+9×1.5+7×1.5+

9×1.5+1+7+6】。

捌、甄選入學報考流程:分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合於報名手續規定者,即進行資格審查(含報 名應繳資料、體位、智測、國籍等),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寄發准考證及資審結果通知書【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 下午 14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報名系統;考生輸入個人資料查詢】。

二、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考試資格之考生,於 111 年 6 月 12 日(星期日)持 准考證至各指定地點參加「口試」(依准考證口試梯次時間入場應試)。考 試時程表如下:

三、口試地點(請自行於報名表上勾選,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試場地點 如有異動依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一)北部考區: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 號)。

(二)中部考區: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臺中市東區育英路 30 號)。

(三)南部考區:中正預校(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 1 號)。

四、准考證補發:考生准考證如未寄達,或寄達後有遺失、毀損情形者,得申 請補發,惟以 1 次為限,最遲須於考試當日上午 0820 時前憑國民身分證 及相片(須與報名表上相同)1 張至指定考場服務台辦理補發事宜。

五、甄選入學試場規定及違規處理規定:

(一)口試時,口試官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通知應考人實施口試;應考人並應將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A4 大小影本」交予口試官,未繳交者,至 遲應於 6 月 13 日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逾期未繳交者 以不合格處理)。

(二)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座,並準時應試。規 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三)應考人因故(急症、如廁等)須暫時離座時,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後,始得 離座,但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四)應考人應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件 入場應試,並於就座後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 置,且須配合監考人員核對身分,必要時並得拍照存證。

(五)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取消應考資格:

時程 項目

上 午

08:20 預備鈴

08:30-09:50 第一梯次 口試

10:10 預備鈴

10:20-11:40 第二梯次 口試

(10)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舞弊或集體舞弊行為。

4.協助他人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未遵守試場規定,並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

6.於試場門(窗)口附近逗留或擾亂試場秩序。

7.應試時飲食、抽菸或影響他人作答。

玖、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口試成績查詢:

一、口試結果線上查詢:111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 時起可至本校網站 查詢口試結果(網址:http://www.ccafps.khc.edu.tw)。

二、口試結果複查申請時間:111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至 17 日(星期五)。

三、考生對口試結果有疑義,得提出複查申請。

四、口試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於規定時限內填妥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4),貼 足 28 元郵票回郵信封 1 封,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俾 利將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以其他方式申請複查者概不受理。掛號寄件執 據請自行妥善保管,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拾、錄取規定:

一、考生得依志向選填軍種志願順序,志願多寡由考生自行決定。

二、本校按考生總積分高低排序及選填志願序,擇優錄取。總積分同分時,參 酌以下順序辦理錄取:1.英語 2.數學 3.國文 4.自然 5.社會 6.寫作測驗 7.智力測驗;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及「口試」均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積分計算。但未參 加口試或口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四、「登記入學」未招滿之軍種員額得納入「甄選入學」進行錄取作業。

五、本校招生委員會得視考生會考成績情形辦理不足額或增額錄取作業。

拾壹、放榜:

一、放榜日期: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二、榜單及相關試務查詢:

(一)錄取及未錄取通知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當日寄發,並於下午 14 時 於本校網站報名系統公告錄取名單;考生可輸入個人資料查詢。

(二)本校網址http://www.ccafps.khc.edu.tw/。

(三)考生對結果有疑義,得提出複查申請;結果複查申請時間: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至 6 月 29 日(星期二)。

(四)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於規定時限內填妥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4),檢附 28 元郵資回郵信封 1 封,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俾利 將複查結果寄達申請人,以其他方式申請複查者概不受理。掛號寄件執 據請自行妥善保管,作為查詢收件依據。

(五)查詢電話:(07)7109999、(07)7478108 或(07)7414188 轉 5503 至 5509。

(六)傳真:(07)7456600。

(七)下班時間及假日電話:(07)7414188 轉 5010。

(八)國軍人才招募客服專線:0800-000050。

(11)

拾貳、報到與備取:

一、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 5),於 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二、錄取報到採二階段方式辦理,各階段報到方式及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通信報到階段:錄取生應先將「國中畢業證書正本」、「軍費生賠償在校 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6)及「入學志願書(如附件 7)」於 111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 戳為憑)。錄取生完成通信報到後,不得再參加其他多元入學管道,違者 撤銷入學資格。未完成通信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本校逕 行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已寄出通信報到資料者,請妥善保存掛號收執 聯,作為自行查詢收件之依據)。

(二)入學報到階段:錄取生完成通信報到後,應於 111 年 8 月 20 日(星期六) 下午 13 時至 15 時,親自攜帶錄取通知書內所列資料及物品赴本校指定 地點辦理入學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地點繳交資料及完成報到程序者,視 同放棄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完成報到後,即留校參加兩 週新生調適教育。

三、備取作業: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缺額狀況於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至 8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18 時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如 於上述時間電話無人接聽,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為避免損及就讀權益,報 名時請務必預留可聯繫之個人電話及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拾參、福利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 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網頁)。

拾肆、一般規定:

一、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轉學:

(一)申請轉學。

(二)體格產生變化,經國軍醫院證明,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但符合當年 度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格基準者,不在此限。

(三)經後功抵前過,功過相抵後累計記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

(四)休學期滿未依規定辦理復學。

(五)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擅自離校,或逾時返校,時間連續達七十二小時 以上,或全學期時間累計達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

(六)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 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禁戒之保安處分,或經法院裁定保護、

禁戒、治療處分。

(七)學年度修習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 其所修習上開四領域科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八)已重讀一次再達重讀標準。

(九)體育學年成績不及格。

二、錄取空軍(飛行)預備生者,入學後仍須通過空勤視力檢測,未通過者則依 本校軍種轉換實施規定轉入其他軍種。

三、本校高中部三年級學生體格檢查符合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簡章所定基準

(12)

者,應依原軍種優先原則,報考升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 治作戰學院(以下簡稱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正期班。

四、學生在校期間因故轉學或報考三軍官校及政戰學院正期班未獲錄取或未升 讀,均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賠償在校 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五、擔任「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中之保證人,應負連 帶賠償責任,保證人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依法強制執行,並連帶負責 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六、服役年限:依升讀之軍事學校招生簡章或畢業年度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其家屬亦不享有軍人眷屬之各項福 利優待。

八、修業年限 3 年。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修業期滿,修滿應修之科目及學分,

完成教育計畫內所定事項,成績合格且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發 給高中畢業證書。

九、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第 2 條第 2 款,軍 費生所受領公費待遇係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 健康保險補助費,復按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書 籍費係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代辦費用項目,非屬軍費生受領公費 待遇之範圍,故學生入學後相關書籍費用應自行負擔。

十、報考人員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 否概不退還。

十一、錄取生入學報到所繳證明文件,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

一律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應依規定辦理轉學,不發給任何學 歷證明,並函請教育部備查;畢業後始查覺者,撤銷畢業資格及公告註銷 已發之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並呈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十二、本簡章所訂之報名、體檢、考場、考試日期、報到、入學等時間、地點 因故有異動必要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十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13)

附 件 1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高 中 部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區分

預備生 預備生

(飛行) 預備生

(地勤) 預備生

預備生 備 體格代號

1 身高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表 示 合 格 ㄨ 表示 不 合 格

2 體重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3 視力 按照年度招生簡章所訂體格基準

4 空腹血糖檢查值 126mg/dL 以上者。

5 過敏性鼻炎。

6 慢性副鼻竇炎或經手術治療仍有大量

鼻膿漏。

7 嚴重性(第 4 度)扁桃腺肥大。 8 任何程度慢性粘連性肋膜炎。 9

直腸肛門瘻管經治療未滿 4 個月或經 治療 4 個月以上,仍未痊癒;直腸肛 門瘻管經手術後導致肛門括約肌受損 而致大便失禁。

10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 11 泌尿道結石需治療,尚未治癒。 12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 20 度。 13

明顯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水腫或皮膚病 變、先天性靜脈畸形、深部靜脈栓塞 經檢查證實。

14

急性中耳炎經治療未滿 6 個月或經治 療 6 個月以上仍有聽力障礙;慢性中 耳炎合併聽力障礙。

15 一耳或兩耳鼓膜穿孔,合併聽力障礙。 ㄨ 16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17

陸軍、海軍、空軍(地勤)及政戰預備 生血色素未達 12gm/dL,空軍(飛行) 預備生血色素未達 13gm/dL。

18 曾有自我傷害行為或自我傷害企圖

19

曾因癲癇疾病、精神官能症、精神病、

嚴重型憂鬱症、器質性腦徵候群、口 吃或啞、性格異常、性心理異常、自 閉症、杜瑞氏症、神經性厭食症或暴 食症、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

20 畸形足(扁平足度數大於 168 度或空

凹足度數大於 60 度) 2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22 植入式隱形眼鏡。

一、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辦理(查詢網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http://rdrc.mnd.gov.tw/政府資訊公開/體位區分標準)。

二、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委員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 稱健保署)與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進行精神疾病及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 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及社家署提供考生健康(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 大傷病就醫)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本部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 行人員之體格查核程序。

三、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但經招生委員會實施複審或經精神疾病、癲癇 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作業,鑑定為不符合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不配合 體格審查作業者,不予錄取或撤銷錄取資格。

(14)

附件 2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 地區

國 防 醫 學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松 山 分 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週二、四、五 上午 0830-1030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 168

週二、五

上午 0800-1000 國 軍 新 竹 醫 院

03-5348181

轉 325765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900-1030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04-22033178 轉 525086 525087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南部 地區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5817121 轉 3230、3231

3232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週三、五

上午 0800-1030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6250919 轉 1056、1058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週一、三、四、五 上午 0800-1030 週一、三

下午 1330-150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8-7560756

轉 271、272、278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一至週五 週二、三

上午 0800-1030 花蓮

地區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3151 轉 815050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30 外島

地區 三 軍 總 醫 院

07-12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週五

上午 0800-1100

民間 公立 醫院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03-9325192 轉 71202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2-24292525

轉 5610、5611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2-22765566 轉 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民間 公立 醫院

衛 生 福 利 部

049-2231150 轉 225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4-8298686 轉 3915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5-2319090

轉 2166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 312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6-6351131 轉 2213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6-2200055

轉 61211 臺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15)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招生受理體檢指定醫院聯絡電話地址及受理時間參考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06-3125101 轉 1211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89-324112

轉 1135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82-332546 轉 1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 興路 2 號

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0836-25114 轉 1308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興村 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07-7511131 轉 5964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路 134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07-5552565 轉 2165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中 華 一路 976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 板 橋 院 區

02-22575151 轉 2132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8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 三 重 院 區

02-29829111 轉 3393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新 北 大道 一段 3 號 3 樓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03-5962134 轉 301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中 豐 路一 段 8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4-22279966 臺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路 一段 199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049-2990833 轉 6112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蜈 蚣 里榮 光路 1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5-3790600 轉 355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 42 之 5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7-6613811 轉 5217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大 德 里中 學路 6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8-7363011

轉 2020 屏東市自由路 27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衛 生 福 利 部

03-8358141

轉 3191 花蓮市中正路 600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03-8883141 轉 3115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 91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 日期為準

體檢注意事項:

一、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逕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 (網址:http://rdrc.mnd.gov.tw/) 登錄預約;為避免人潮擁擠,減少受檢者等候時間,請考生儘早上網預約。

二、考生應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

三、體檢所需費用(新臺幣 1,400 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辦理體檢時,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 依序檢查,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 規定收費。

四、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23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 受檢者,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五、體檢結果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上傳網路,考生可自行列印體檢結果表(約 10 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或赴醫院領取體檢結果表。請考生自行掌握報名截止日期,儘早規劃赴指定 醫院體檢,避免因部分體檢數據不合格,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複檢補正,影響個人 權益。

六、受檢者以網路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檔案歸格式如下;應為最近三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 照相公會所訂定數位相片檔規格。

(一)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二)影像中之人像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公分至 3 公分之間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

(三)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四)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得超過 500Pixels。

(五)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低於一百萬像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六)不得使用生活照。

(七)未按上述規定者,體檢報到現場不接受紙本照片且不予辦理體檢作業。

七、本時間表僅供參考,表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16)

範 例

附件 3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別 組 別 志

1

海 軍 及 陸 戰 隊 軍 官 預 備 生 2

空 軍 軍 官 ( 飛 行 ) 預 備 生 3

空 軍 軍 官 ( 地 勤 ) 預 備 生 4

生 社 5

共填 5 志願

推 薦 人

資 料 單位:中正預校學生三大隊 級職:學生 姓名:郭鴻製

填表說明:

本人已熟讀並充分了解簡章內容,報名所檢附之資料同意由招生委員會進行「雙重國籍」、「安全查核」及「精 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等事項之相關查核確認,如有不實或偽造等情事願接受調 查並依法究辦。

本人同意國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甄選之個人資料,俾利國軍招募行銷及甄選服務。

考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報名

號碼 由本校填寫 自行勾選 考試地點

北區 中區 南區

V 學

姓 名 王小華

數位彩色相片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3456789

出生年月日 095/06/22

出 生 地 臺灣省(市) 高雄 (市) 身 分

□1.一般生 □2.僑生□3.原住民 □4.蒙 藏生□5.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重大災區學生

學 歷 111 年 6 月畢業於 縣(市)(私)立 中正 國中(高中) 通 訊

地 址 (83011)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 9 鄰中正路 1009 號 家 用

電 話 (07)7478108 行 動

電 話 0912-345678 戶 籍

地 址 (83011)高雄市鳳山區中正里 9 鄰中正路 1009 號

(

) 稱謂 姓 名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行 動 電 話 職 業 簽 名 父 王 健 民 560207 AXXXXXXXXX 0912345678 公 親 筆 簽 名 母 林 智 苓 570511 BXXXXXXXXX 0987654321 教 親 筆 簽 名

使

(17)

附件 4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口 試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表

姓 名 考 區

准考證號碼 行 動 電 話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連 絡 電 話 複

查 項 目

□口試

申 請

日 期 111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名 注意事項:

一、結果複查須於 111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至 6 月 17 日(星期五)前向本校招 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並於規定時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 28 元回 郵信封 1 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俾利複查結果寄達申請 人,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掛號寄件執據請自行妥善保管,作為查 詢收件依據。

三、複查項目請自行勾選。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18)

附件 5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1 1 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日期: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本人經由甄選入學錄取貴校 預備生,因故自願放棄錄取 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錄 取 學 生

簽 名

法定代理人

簽 名

※ 注意事項:

1.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後,於 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前傳真(07-7456600)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2.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19)

附件 6

軍 費 生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保 證 書

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今擔保學生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期間,在校期間 因故轉學、未考入軍事學校就讀或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願負連帶賠償責 任,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津貼、訓練、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連帶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已詳閱本保證書及附註條款全部文字,

同意以本保證書作為本人與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間之行政契約,未依規定賠償或履 行全部清償責任,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1 項規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謹立 此書一式 4 份,分別存放中正預校、學生資料袋、學生、連帶保證人,以昭信守。

學 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法定代理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浮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浮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法定代理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浮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浮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連帶保證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浮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浮貼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證須知:

一、連帶保證人可為兩名法定代理人之其中一名,惟僅一名法定代理人時,則須另覓連帶保 證人,住址遷移應將新址通知本校更正。

二、連帶保證人應為本國籍滿 20 歲以上之成年人。

三、本保證書以正楷填寫勿潦草,塗改處一律蓋私章以示負責。

四、本保證書所有簽名均應由本人親簽,以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相關罪責。

五、以上內容連帶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附註:

項次 註記

受領公費待遇、津貼 開始年月

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以 下簡稱發給辦法)第 6 條規定,按學生實際入學年月填寫。

受領公費待遇、津貼

年限 依招生簡章規定之修業年限填寫。

志 願 履 行 義 務 應 遵 行事項

依發給辦法第 7 條規定,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 事項如下:

一、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業。

二、預備學校國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 就讀;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軍事學校 正期班、專科班就讀。

三、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 少年限。

違 反 約 定 應 償 還 公 費待遇、津貼及訓練 費用之條件

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以 下稱軍校賠償辦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 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以下簡稱志願退伍賠償辦 法)等規定。

違 反 約 定 應 償 還 公 費待遇、津貼及訓練 費用之核計基準

依發給辦法、軍校賠償辦法及志願退伍賠償辦法規定,賠 償項目包括: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

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等)、津貼及訓練費用。

核計基準:就讀期間,依學生本人實際領用金額計算;畢 業任官後,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計算。

(以上內容連帶保證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件 7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入 學 志 願 書

立志願書人考取 111 年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高中部,經 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讀,並保證履行下列事項,謹立此書一式 4 份,分別交由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收執,及存放於中正國 防幹部預備學校、立志願書人學生資料袋:

一、遵守本招生簡章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無雙重國籍之情事,如有不實或偽、變造等不法情事者,

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及依法究辦。

三、在校期間因故轉學、未考入軍事學校就讀、任官後未服滿 招生簡章所定役期時,立志願書人、立志願書人之法定代 理人及連帶保證人,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 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 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 遇、津貼及訓練費用。未依規定賠償或履行全部清償責任 者,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1 項規定,自願接受強 制執行,並負擔賠償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

立志願書人簽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簽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簽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連帶保證人簽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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