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 以《僧事百講.叢林制度》為中心 人間佛教制度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以《僧事百講.叢林制度》為中心 人間佛教制度研究"

Copied!
2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人間佛教制度研究

—以《僧事百講.叢林制度》為中心

溫 金 玉

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教授

中文摘要

所謂「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歷史上無數的古德先賢為僧團的和 合共修,立下了條約規矩,使得萬古傳燈,禪法相續。佛光山自開山以來,

依此安僧辦道,不違傳統佛制,且因應時代的變遷,形勢的轉換,繼承制度,

改進規約。星雲大師為佛光山這個現代叢林僧團重新建構組織章程,訂定各 種規約,形成了融合傳統與現代的「佛光山清規」。本文以《僧事百講.叢 林制度》為中心,來探討佛光山的人間佛教制度建設。

關鍵字:佛光山 僧事百講 叢林制度

1.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中國佛教制度史研究》階段性成果,批准號:

15AZJ002。

(2)

The One Hundred Lessons on Monastery Languages and Affairs:

A Study of Monastery System in Humanistic Buddhism

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Buddhism, countless past sages have set up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monastic groups. For example, there are the procedures of “Mazu’s establishment of a monastery” and the standards of “Baizhang’s introduction of pure regulations.” These were established to pass down the traditions of the Buddha’s teachings. Since its founding Fo Guang Shan has established places for monastics to settle and practice. It had revisite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made them responsive to changing times, changing circumstances, and in accord with the Buddha’s rules. For Fo Guang Shan Monastery, Venerable Master Hsing Yun has renewed the organizational constitution with a variety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He combined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which shaped the Pure Regulations of Fo Guang Sha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ormulation of Humanistic Buddhist monastery systems using One Hundred Lessons on Monastery Languages and Affairs:

Monastery Systems as its main foci.

Keywords: Fo Guang Shan, One Hundred Lessons on Monastery Languages and Affairs, monastery system

Wen Jinyu

Professor, The Institute for Studies of Buddhism and Religious Theor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3)

2017 年 5 月 16 日,是一個值得記錄的日子。這一天皇皇巨著《星雲大 師全集》面世,全集共365 冊,分 12 大類,共 3 千餘萬字,完整呈現了佛光 山開山星雲大師推動和實踐人間佛教的歷程,收錄從早期的筆耕,到後期的 開示、演講,以及對佛教發展的建言,被學術界及佛教界譽之為「人間佛教 的百科全書」。這為全面梳理人間佛教的發展線索與基本內核提供了堅實的 文獻基礎與歷史參照。這套書涵蓋了人間佛教戒定慧三學,其中《僧事百講》

共有6 冊,分別是《叢林制度》、《出家戒法》、《道場行事》、《集會共修》、

《組織管理》、《佛教推展》。本文謹以《叢林制度》為主線來進行研習,

以期逐一解析「佛光山清規」的形成與價值。

《叢林制度》分為18 講:叢林類別、中土叢林、叢林布局、四十八單、

單的意義、叢林趣聞、佛門稱謂、叢林語言、叢林一日、四大堂口、巡寮告 眾、期頭期尾、放香假期、共住規約、遷單溜單、特殊問題、特殊人物、僧 有財物。我們大致歸類,可以分成以下三個方面來論述。

一、叢林類型

何謂叢林?星雲大師在書中定義說:「所謂『叢林』,是指很多出家人 聚集一起修道的寺院,它供給出家人修行之用;且是陶冶僧格、修學辦道的 修煉所,過去也將叢林叫做『選佛場』。」2叢林,即是眾僧和合同修安居的 道場。對於叢林的定義,《大智度論》概括最為精要:「僧伽秦言眾,眾多 比丘和合一處,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如一一樹不名為林,

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3

佛教最早的叢林道場,源於佛世時,虔誠的佛教徒為了讓僧團安心辦

2. 星雲大師:《僧事百講 1.叢林制度》,高雄:佛光文化,2012 年,頁 8。

3. 《大智度論》卷 3,《大正藏》第 25 冊,頁 80 上。

(4)

道,於是發心供養精舍、園林,作為僧人修道的處所。此後佛教發展到世 界各地,寺院多選擇於都市城郊或深山叢林,僧眾的住處,亦稱「蘭若」、

「叢林」。4

中國叢林之開創,始自唐百丈懷海,其開創之年代雖然不明,但其古清 規成於元和九年(814)。及至宋代以降,諸家仿效,設立了種種規範。自 梁至唐大約280 餘年,禪匠大都住於律寺,未有獨立的叢林,及至百丈懷海 時始創叢林。創設叢林的用意,新《華嚴經》第14〈淨行品〉中說:「若 見叢林,當願眾生,諸天及人,所應敬禮。」5《禪林寶訓音義》也說:「叢 林乃眾僧所止處,行人棲心修道之所。草不亂生曰叢,木不亂長曰林,言其 內有規矩法度。」6星雲大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作了表述:

叢林寺院是信仰的中心,是弘揚教義、培育僧才的學校,佛教寺 院相當於社會上的小學、中學、大學、研究所;佛法僧三寶,佛 是校長,法是教科書、經典,僧是學生,佛教大學的首任校長,

就是釋迦牟尼佛。叢林寺院在世間的流傳,早已具備了人間大學 的功能。7

叢林又名「選佛場」,是培養菩薩、成佛作祖的地方。所以有時也將叢 林稱為「『菩薩叢林』,菩薩是有別於聲聞、緣覺,只求自度自了的道場。

廣義來說,佛陀建精舍、講堂,『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的禪林,乃至 參禪、弘法安僧的寺院庵堂,都稱為『菩薩叢林』」。8其實叢林也是教育單

4. 同註 2,頁 24。

5. 《大方佛華嚴經》卷 14〈淨行品〉,《大正藏》第 10 冊,頁 70 下。

6. 《禪林寶訓音義》,《卍續藏經》第 113 冊,頁 250 下。

7. 同註 2,頁 10。

8. 同註 2,頁 13。

(5)

位,是培育人才的場所,「東晉道安大師在戰亂中,仍在各地建道場,聚徒 講學;清末楊仁山設『祇洹精舍』,印經、教學;近代李炳南在台中創建蓮社,

他們廣納學子,弘揚佛法不遺餘力。這些道場都可以稱為『菩薩叢林』」。9 禪宗將寺院稱為叢林,主要目的是要集合眾僧和合修道。叢林在發展過 程中慢慢演化,便有了不同類型的叢林。如以法派傳承為主,由自己的弟子 來擔任住持者,俗稱「子孫叢林」;若廣招天下有德高僧為住持,而不由徒 弟繼承的寺院,則稱為「十方叢林」。子孫寺院,不許開堂傳戒;十方叢林 具有開堂傳戒的資格,一般都定期傳戒,為子孫叢林的求戒者傳授戒法。子 孫叢林經本寺子孫共同討論同意,可以改為十方,而十方寺院則不許改為子 孫寺院。

一般而言,十方叢林的規模較大,財產為僧團公有。本寺僧人不准招收 弟子,故其住僧來自四面八方。十方叢林依據方丈的產生辦法可分為選賢叢 林、戒眷叢林和法眷叢林。選賢叢林的方丈是寺僧經過民主協商,從僧眾中 推舉出德高望眾者擔任;戒眷叢林的方丈,同樣是從僧眾中推舉出的,但條 件是須為在本寺中受的戒;而法眷叢林的方丈,則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

上載明的幾位嗣法弟子依次擔任。

叢林的發展在歷史上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早先可能規模並不很大,

到唐末五代之間,大型叢林開始形成。如洪堙禪師住浙江徑山,道膺禪師住 江西雲居山,僧眾已達到千人之眾;義存禪師住福州雪峰,冬夏禪徒更不少 於一千五百餘人。永明延壽禪師從靈隱寺移住永明寺,學侶多至二千人。

宋室南渡以後,禪宗名僧輩出,其所居叢林,極一時之盛。如圓悟克勤 所住江西雲居山、大慧宗杲所住浙江徑山、宏智正覺所住明州天童寺、真歇

9. 《僧事百講 1.叢林制度》,頁 13-14。

(6)

清了所住真州長蘆崇福寺,其住眾常在千人以上。當時史彌遠更請朝廷敕定 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確立了中國佛教史上著名的五山十剎制度。禪院五山 為:餘杭徑山寺,杭州靈隱寺、淨慈寺,寧波天童寺、阿育王寺;禪院十剎 為:杭州中天竺寺、湖州道場寺、溫州江心寺、金華雙林寺、寧波雪竇寺、

台州國清寺、福州雪峰寺、建康靈谷寺、蘇州萬壽寺、蘇州虎丘寺等,可見 當時禪林之盛。

星雲大師在書中介紹說:中國過去的「四大叢林」、「八大叢林」,都 是各家各派的說法。以位置上的南北來說,有的以黃河、長江的區域來分,

有的以省分來計算。所謂「天下名山僧占多」,所有的名山幾乎都有叢林道 場;數量不止百座、千座以上。自古長江沿岸就有四大叢林之說,即「上有 文殊、寶光;下有金山、高旻」。

古代叢林已有定制,並漸成規模。那如何看待現代中國寺院的叢林建設 呢?星雲大師說,以當今的社會環境來說,中國寺院的叢林建設,首先是樹 立「以戒為師」的規範,信仰的中心必定是要有戒律。其次,要有制度,所 謂百丈禪師立清規,清規便是叢林制度。不依規矩,難以成方圓,叢林必定 要有制度的運行。如傳承制度,調職制度,掛單、退單制度,人事制度,財 務制度等等。叢林有了制度,一切行事才有軌道。佛光山提倡「六和教團,

四眾平等」,其目標是「弘揚人間佛教,開創佛光淨土;建設四眾教團,促 進普世和慈」。

星雲大師認為,從現代叢林的發展前景來說,未來有可能發展出四眾弟 子都能共住修行、持戒的叢林,出家眾和在家眾不要有鴻溝,不要劃分得那 麼嚴格,寺廟不只是出家眾的,因為在家信徒做功德、建寺院,乃至護持道 場的運作,應該要有他們的一份。叢林道場不一定都由男眾組成,可分為兩 序大眾:男眾住男眾的區域,女眾有女眾的區域,如現在的普陀山就有許多

(7)

寺院,有男眾的寺院,也有女眾的寺院;其他如五台山、峨眉山、九華山,

都有四眾弟子的庵、堂、寺院。可以說,都呈現出四眾各安其所的情形。逐 漸從「唯僧」的佛教發展到「和信」的佛教,現代教團的建立,就是兩序有 級,僧信四眾。

佛教叢林不但是十方學子求道參學的場所,也是化導世俗的信仰中心。

唐宋時期,叢林參學的風氣盛極一時,叢林中流傳的「跑江湖」的說法,就 是指湖南、江西的「禪和子」們四處參學的真實寫照。這一行腳參學模式的 影響力後來更遠及於韓國、日本等,充分發揮了教化世俗及培養僧才的功能。

二、叢林職事制度

叢林創建的另一重要設置,是建立職事制度。《百丈清規》曾立十務,

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寺勞作事務。其時也曾推廣至全國的禪宗寺院,但此清 規到宋初已失傳,當時稱之為《古清規》,現在只能看到宋楊億撰寫的〈古 清規序〉一篇。現存最早的清規是《禪苑清規》,因完成於北宋崇寧二年

(1103),故亦稱《崇寧清規》,作者為真定府十方洪濟禪院住持宗賾禪師,

亦稱「賜紫慈覺大師」。《禪苑清規》作為中國佛教現存最早的清規,有序 及目錄,正文10 卷,每卷編號,卷內分若干篇不等。內容包括對寺院修行者

(童行、沙彌、比丘)日常生活的規定、對法事儀式的規定、僧職的設立與 職責、勸諫類箴言警句。《禪苑清規》對百丈懷海所制清規的繼承主要表現 在三個方面:首先,強調對叢林領袖德、行的要求,要求其能「運大心、

演大法、蘊大德、興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成大益利」;其次,對 二時齋粥、坐禪、起居以及參學的程序安排更為細緻;第三,擴大了執事 僧群體,形成科層管理結構,並對各個職務的權責有了較為詳細的界定。

宗賾在《禪苑清規.序》中說:

(8)

夫禪門事例雖無兩樣毗尼,衲子家風別是一般規範。若也途中受 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觸向面牆,實謂減人瞻敬。是以僉謀開 士,遍摭諸方,凡有補於見聞,悉備陳於綱目。噫!少林消息,

已是剜肉成瘡;百丈規繩,可謂新條特地。而況叢林蔓衍,轉見 不堪,加之法令滋彰,事更多矣。然而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 事門中,闕一不可。10

所以宋元時各寺院都有自己的清規:宋圓悟克勤的後嗣無量宗壽禪師有《日 用小清規》,元中峰明本禪師有《幻住庵清規》。咸淳十年(1274)惟勉禪 師編成《叢林校定清規總要》2 卷,〈序〉中也說:「余處眾時,往往見朋 輩抄錄《叢林日用清規》,互有虧闕。後因暇日,悉假諸本,參其異,存其 同,而會焉,親手繕寫,頗為詳備,目曰《叢林校定清規總要》。」11元代 至大四年(1311)編成的《禪林備用清規》,〈序〉中也說到:

清規禮於世為大經,而人情之節文也。沿革損益以趍時,故古今 之人情。得綱常制度以撥道,故天地之大經在。且吾聖人,以波 羅提木叉,為壽命。而百丈清規,由是而出,此固藂林禮法之大 經也。然自唐抵今,殆五百載,風俗屢變,人情不同,則沿革損 益之說,可得已哉。近者大川笑翁二祖,唱道南北山,日用軌則,

盛於當代。至元戊寅,依石林和尚於南屏,猶得見其遺風餘烈。

及友雲明西堂出所藏抄本,究心訪問,編集成帙,始此書之作。

或以為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12

鑑於各寺清規繁雜,德輝於至元四年(1338)撰成《敕修百丈清規》,明朝

10. 《禪苑清規》,《卍續藏經》第 111 冊,頁 875 上。

11. 《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卍續藏經》第 112 冊,頁 1 上。

12. 《禪林備用清規》,《卍續藏經》第 112 冊,頁 56 上、下。

(9)

洪武十五年(1382)、永樂二十二年(1424)先後敕旨推行這一清規。英宗 正統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漸成叢林通用清規。

在叢林制度中,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

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之中。寺院不立佛殿,唯建法 堂。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次序安排。叢林行普請法,

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自足。管理建置又置十務,謂之寮舍,

每舍任用主事一人,管理寮舍之事務,令各司其職,分工有序。

後來隨著叢林規模的不斷壯大、僧眾的增多,叢林的職事便逐漸壯大起 來。宋宗賾在《禪苑清規》的序文中說:「莊嚴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

闕一不可。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13《禪苑清規》中所載的叢林 職事就有23 種。宗賾還寫了〈龜鏡文〉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 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 座,為眾生作務故有直歲,為眾生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 墨故有書狀,有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故有知客,

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缽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 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為眾 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 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14

對於叢林職事制度,星雲大師在《叢林制度》中專門有〈四十八單〉一 章來闡述。佛教傳入中國後,發展出特有的叢林體制,尤以叢林「四十八單」

13. 《禪苑清規》,《卍續藏經》第 111 冊,頁 875 上。

14. 同註 13,頁 917 下 -918 上。

(10)

的制定,為僧團樹立了組織化、制度化、系統化的人事制度。四十八單的設 立,令大眾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彼此尊重,使叢林得以正常運作。因為叢 林制度的健全與否,直接關係到佛教未來的發展。

寺院行政、經濟、寺務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體制,通常設置四十八單,

也就是四十八個單位來管理寺院運轉。四十八單分為「東單」與「西單」,

東單的職務稱為「列職」,西單的職務稱為「序職」。序職沒有任期,不可 任意改變,也不能時高時低,它是有次序地逐步提升,叢林中有一種說法:

「千年的書記,萬年的堂主。」但列職常有輪轉,每年的期頭、期尾,一年 兩年都會更替,其職務是有任期的。四十八單之外,也有專於一務的職司,

比如:飯頭、水頭、菜頭、淨頭、園頭等。

叢林中除設方丈和尚作為僧團的首領之外,還設有「四大班首」,即首 座、西堂、後堂和堂主,他們皆為方丈的助手,輔佐方丈的工作。班首一般 都由戒臘較長、威望較高的僧人擔任,與方丈共同組成掌管叢林大事的最高 五人核心班子。他們平時住在禪堂兩側的班首寮內,有事則入方丈室共議。

首座:地位僅次於方丈和尚,常由叢林中德業兼修者充任。他的責任是 表率叢林,輔佐方丈。在禪堂領眾參禪打坐,於廚房監督執事營造齋飯,於 日常對違戒者依規示罰。在一些大的叢林,首座之上還會設有座元,為眾執 事的上首。座元必須由德高望重的佛門耆宿擔任,否則,此執事之位可空缺。

西堂:地位乃次於首座,負有教化僧眾、宣講開示的責任。

後堂:首座位居前班之首,稱前堂;他位居後班之首,故稱後堂。其責 是扶贊宗風,為僧眾的楷模。

堂主:指禪堂堂主,負有對寺院僧眾進行開導教化之責。有的寺院,各 大堂口都設有堂主,掌管本堂之事,但這不屬於班首的範圍。

(11)

叢林裡的基本組織,有「四大堂口」,即禪堂、客堂、庫房、衣缽寮,

也有寺院以維那寮、客堂、庫房、衣缽寮為四大堂口。四大堂口各司其職,

綜理內外寺務,是構成僧團的重要單位。舉凡寺裡有重要事務或決策,都由 住持會同重要職事及四大堂口的領導人共議進行。八大執事是指:監院、知 客、僧值、維那、典座、寮元、衣缽及書記等。

十方叢林中所設四十八單職事,依東、西兩序排列為:

序職

東序:維那、悅眾、祖侍、燒香、記錄、衣缽、湯藥、侍者、清眾、請 客、行者、香燈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藏主、僧值、知藏、知 客、參頭、司水

列職

東序:都監、監院、副寺、庫司、監收、莊主、磨頭、寮元、殿主、鐘 頭、鼓頭、夜巡

西序:典座、貼案、飯頭、菜頭、水頭、火頭、茶頭、行堂、門頭、園 頭、圊頭、照客

星雲大師指出,「四十八單」只是過去叢林的一種人事組織制度,隨著 佛教的發展,現代叢林就不一定是四十八單,比如佛光山可能不下九十六單,

因為有各項佛教事業的展開,辦報紙就會有社長、發行人,電視台就要有總 經理、節目主任、導播等。因此「叢林四十八單」只是因應過去叢林的生活 形態而設置的相應組織,到了現代,隨著寺院與社會的接觸愈來愈多,所以 單位也會愈來愈多。

(12)

援引一下佛光山介紹中的第三部分「組織架構」,可以直觀感受現代叢 林的部門設置:

3.1 宗務委員會 3.1.1 開山宗長 3.1.2 歷任宗長

3.1.3 第八屆宗務委員會 3.2 長老院

3.3 都監院 3.3.1 書記室

3.3.2 本山內部單位 3.3.2.1 寺務監院室 3.3.2.2 工程監院室 3.3.2.3 福利監院室 3.3.2.4 信眾監院室 3.3.2.5 普賢殿 3.3.2.6 禪淨法堂 3.3.2.7 抄經堂 3.3.2.8 法堂書記室 3.3.2.9 淨業林 3.3.2.10 宗務堂 3.3.2.11 知客室 3.3.2.12 萬壽園 3.3.2.13 資訊中心 3.3.2.14 宗史館

(13)

3.3.3 台灣別分院 3.3.3.1 北部地方 3.3.3.2 桃竹苗地區 3.3.3.3 中部地區 3.3.3.4 南部地區

3.3.3.5 東部暨離島地區 3.3.4 亞洲別分院 3.3.4.1 日本地區 3.3.4.2 港澳地區 3.3.4.3 韓國地區 3.3.4.4 中國地區 3.3.4.5 新馬地區 3.3.4.6 泰國地區 3.3.4.7 菲律賓地區 3.3.4.8 印度地區 3.3.5 大洋洲地區 3.3.6 歐洲地區 3.3.7 非洲別分院 3.3.8 美洲別分院

3.4 教育院(教育事業)

3.4.1 僧伽教育事業 3.4.2 社會教育事業 3.5 文化院(文化事業)

3.5.1 佛陀紀念館

(14)

3.5.2 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3.5.3 人間文教基金會

3.5.4 星雲大師公益信託基金 3.5.5 媒體傳播事業

3.5.6 出版事業 3.5.7 佛光緣美術館 3.5.8 佛光滴水坊 3.5.9 其他文化事業 3.6 慈善院(慈善事業)

3.6.1 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基金會 3.6.2 醫療事業

3.6.3 照顧服務 3.7 傳燈會

三、叢林空間建設與制度規約

叢林作為僧眾學修道場,需要有空間的建設,也就是要建設殿堂。殿是 奉安佛菩薩像以供禮拜祈禱的處所,堂是供僧眾說法行道等用途的地方,二 者合起來就成為中國佛寺中重要處所的總稱。星雲大師在〈叢林布局〉一節 中作了詳細說明:比如在叢林中,有的叫殿,有的叫堂,如何區別呢?殿是 佛菩薩所在之處,如大雄寶殿、觀音殿、文殊殿等。而「堂」是僧住的地方,

如羅漢堂、祖師堂,或是僧眾修行的禪堂、念佛堂,乃至辦事功用的齋堂、

客堂等。加上保存藏經的藏經樓,為法寶所在,即佛法僧三寶具足。

從寺院的建築規制來說,入口通常稱為「三門」,中間門較大,兩邊的 門較小,代表智慧、慈悲、方便,或是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如佛

(15)

光山有個「不二門」,也是三個門,只是兩邊的門封閉了,體現「唯有一乘 法,無二亦無三」,此係出《法華經.方便品》之語。這是一種表法:佛教 要有「不二的性格,東西文化要融合,世間出世間要融合,禪淨要融合,顯 密要融合,出家在家要融合,男眾女眾要融合」。

唐宋以來,叢林建設逐漸形成一套規範的規制,所謂「七堂伽藍」:山 門、佛殿、講堂、方丈、食堂、浴室、東司(廁所)。發展到近代,逐漸以 佛殿為其主體部分,而且設置趨於規範化。禪宗的殿堂配置最有章法,比較 固定,故各宗寺院多沿襲。如佛光山目前初步形成了佛、法、僧三寶具足的 建築格局:起初的四十年是建佛光山,是為僧寶教團;後來花了近十年建佛 陀紀念館,是為佛寶山;最後建設的藏經樓,是為法寶山。佛、法、僧三寶 山,由「佛光大道」連繫成整個全體的佛光山教團。

此外,一般寺院殿堂佛像的設置都有特定含義,如大雄寶殿供釋迦牟尼 佛,兩邊是迦葉與阿難。迦葉重修行,是苦行第一;阿難代表智慧,是多聞 第一,合起來就是「知行合一」。

除了空間布局之外,對於生活在這個空間中的群體,也制定有健全的管 理制度。星雲大師認為,叢林中多人共聚一處,如果沒有共同遵守的戒律,

不依規矩辦事,大眾就不能和諧,因此佛陀時便制定戒律,來規範大眾的生 活。後來叢林中就出現了多種共住規約。比如早期就有「六和敬」:

一、身和同住:在行為上,不侵犯人,就是相處的和樂。僧團大 眾,同作佛事,必須做到身業清淨,講求和諧快樂,彼此互相幫 助、尊重、包容;遇有疾病,相互照顧,平等共居,和合共住。

二、口和無諍:在言語上,和諧無諍,就是語言的親切。僧團大 眾,共同信佛、讚法、敬僧,必須做到語業清淨,說話懇切,言

(16)

語柔和,和平共處。三、意和同悅:在精神上,志同道合,就是 心意的開展。僧團大眾,同一信心,共同追求佛法真理,必須做 到意業清淨。日常生活中,不違不犯,不比較人我得失,不計較 是非利害,心意的和悅才是當下的淨土。四、戒和同修:在法制 上,人人平等,就是法制的平等。僧團大眾,受持戒法,進退有 節,儀禮有據,行住坐臥之中,威儀莊嚴。五、見和同解:在思 想上,建立共識,就是思想的統一。僧團大眾,對於出世聖道,

能如理通達,捨去分別執著,彼此見解一致,達成共識,此乃共 同成就之前提。六、利和同均:在經濟上,均衡分配,就是經濟 的均衡。僧團大眾,不論是經濟上的財利,或知識上的法利,大 家受用均等。15

星雲大師在〈叢林類別〉一節中說:「講到叢林,就要講究資格,例如 五堂功課不缺,鐘板齊全。『五堂功課』,即早課、早餐過堂、午餐過堂、

午殿、晚課;『鐘板齊全』,指每天從打鐘、打板、一板到五板、晨鐘暮鼓,

號令都要齊全。」16叢林的制度、規矩、任職、升遷,都有相當的規模,所 以一個有規模的叢林道場,也是十方學子所嚮往參學的目標。

十方叢林可以接待各地雲遊參學的僧人,叫作「掛單」或「掛褡」。「單」

亦指僧人的行李,掛單是將行李安放起來,暫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掛單於十 方叢林,首先住在雲水堂。雲水堂住相當長時期後,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

可以住進禪堂或念佛堂,成為寺中的基本僧眾。住雲水堂可以隨時他往;住 禪堂或念佛堂後,如果要離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

15. 星雲大師:〈第十七課六和敬〉,《佛光教科書 1.佛法僧三寶》,高雄:佛光 出版社,1999 年。

16. 星雲大師:〈叢林類別〉,《僧事百講 1.叢林制度》,頁 14。

(17)

出申請告假。禪堂或念佛堂的僧眾名額是有一定限額的。星雲大師在《叢林 制度》一書中,專門有〈單的意義〉、〈遷單溜單〉兩節來說明。還有巡寮 告眾也是叢林特有的制度。過去的叢林地廣人多,舉凡人事進出,新進人員 認識環境,都要巡寮告眾,這可以增進叢林人事和諧,加強彼此交流。

此外對於叢林職事的任用,每年都要有兩次調動:一是農曆七月十六 日,期頭的大調動;一是農曆正月十六日,期尾的小調動。此時,職事任期 屆滿者,必須向常住提出請辭,經由大和尚邀約全山長老召開會議,完成「請 職圓職」的任命。

叢林中的規矩很多,大多是為了防非止惡,能讓大眾和諧無諍,裨益僧 團的健全發展,在嚴謹有序的制度規範下,叢林中也有一些尊重人性的方面,

如放香、假期就是如此。

從現有的資料來看,在現代叢林清規的創建方面,佛光山確實以「人間 佛教」為旗幟,走在了前列。我們可以列舉佛光山的一些規範:

宗風

八宗兼弘,僧信共有;集體創作,尊重包容;

學行弘修,民主行事;六和教團,四眾平等;

政教世法,和而不流;傳統現代,相互融和;

國際交流,同體共生;人間佛教,佛光淨土。

宗旨

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

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

信條

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

(18)

目標

提倡人間佛教、建設佛光淨土、建設四眾教團、促進普世和慈。

四句偈

慈悲喜捨遍法界,惜福結緣利人天,禪淨戒行平等忍,慚愧感恩大願心。

成就

建立現代教團:兩序有級,僧信四眾;事業基礎,文化教育。

發展國際佛教:佛光協會,跨國道場;國際會議,宗派交流。

闡揚人間佛教:生活法語,人生禮儀;家庭佛法,社會運用。

促進兩岸交流:平等共尊,和平共榮;佛教為緣,融和為本。

發展目標

國際化: 佛法本無國界之分,為使「佛光普照三千界,法水長流五大 洲」,佛光山在全世界五大洲創建百餘所寺院道場,佛光會則 遍布130 餘個國家地區。此外,有印度、錫蘭、南非等 18 個 國家的青年就讀佛光山佛學院,10 餘個國家人士來山從事專 題研究,形成小聯合國的盛況。在不分膚色、種族融和的理念 下,佛光山突破狹隘地域觀念,已達到佛教國際化的目標。

制度化:佛光山是個注重制度的教團,舉凡人事獎懲、升等調職、財務 會計、出家受戒、道場建築,乃至僧團清規及僧眾等進修、福 利辦法,皆訂有周密的制度。

現代化:佛光山堅持傳統的修行生活,但在弘法度眾上則力求現代化的 應用,例如以電視、廣播、出版等方法,讓佛教深入每個家庭,

使佛法生活化,生活佛法化。

人間化:推動以人為本的佛教,積極將佛法由寺廟帶到社會,由僧眾帶 到信眾,學習世間種種法門以為弘法之方便,達到佛法人間化。

(19)

佛光山的性格

人間的喜樂性格,大眾的融和性格,藝文的教化性格,菩薩的發心性格,

慈悲的根本性格,方便的行事性格,國際的共尊性格,普世的平等性格。

佛光道場發展方向

傳統與現代融和、僧眾與信眾共有、修持與慧解並重、佛教與藝文合一。

佛光山對佛教的影響

從傳統的佛教到現代的佛教、從獨居的佛教到大眾的佛教、

從梵唄的佛教到歌詠的佛教、從經懺的佛教到事業的佛教、

從地區的佛教到國際的佛教、從散漫的佛教到制度的佛教、

從靜態的佛教到動態的佛教、從山林的佛教到社會和佛教、

從遁世的佛教到和信的佛教、從唯僧的佛教到和信的佛教、

從弟子的佛教到講師的佛教、從寺院的佛教到會堂的佛教、

從宗派的佛教到尊重的佛教、從行善的佛教到傳教的佛教、

從法會的佛教到活動的佛教、從老年的佛教到青年的佛教。

星雲大師曾說:

為了樹立佛光山的宗風思想,維護山門綱常紀律,貧僧也為徒眾 立下《佛光山十二條門規》,作為四眾弟子依此修道的準則。這 十二條門規是:一、不違期剃染;二、不私建道場;三、不夜宿 俗家;四、不私交信者;五、不共財往來;六、不私自募緣;七、

不染汙僧倫;八、不私自請託;九、不私收徒眾;十、不私置產 業;十一、不私蓄金錢;十二、不私造飲食。在佛教裡,這些規 矩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不容易。因為佛光山不是個人,而是一個 教團,佛光人的作為,不能只為個人求安樂。凡有所作,都要想

(20)

到團體、大眾,都要顧及團隊精神,要有「大我」的觀念。大眾 依共同法則、共同制度,共同所信、共同所依,共同的自由,作 為行事的準則,這就是所謂「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

唯法所依」。17

所謂「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歷史上無數的古德先賢為僧團的和 合共修,立下了許多規約,使得萬古傳燈,禪法相續。佛光山自開山以來,

依此安僧辦道,不違傳統佛制,且因應時代的變遷,形勢的轉換,繼承制度,

改進規約。星雲大師為佛光山這個現代叢林僧團重新建構組織章程,訂定各 種規約,形成了融合傳統與現代的「佛光山清規」。在當前佛教現代制度建 設的實踐中,這一佛光山管理模式應成為研究的重要案例之一。

17. 星雲大師口述,佛光山法堂書記室妙廣法師等記錄:《貧僧有話要說》,台北:

福報文化,2015 年,頁 300-30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 order to apply for a permit to employ Class B Foreign Worker(s), an Employer shall provide reasonable employment terms and register for such employment demands with local

Should an employer find it necessary to continue the employment of the Class A Foreign Worker(s), the employer shall, within four (4) month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6 《中論·觀因緣品》,《佛藏要籍選刊》第 9 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

You are given the wavelength and total energy of a light pulse and asked to find the number of photons it

(a) A special school for children with hearing impairment may appoint 1 additional non-graduate resource teacher in its primary section to provide remedial teaching support to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