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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会 Distr.: General 27 Februar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A/HRC/WG.6/27/NL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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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17-01932 (C) 170317 170317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十七届会议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12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荷兰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 General 27 Februar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一. 导言

1. 荷兰王国的四个国家均为法治民主国家。实地促进和保护人权是我们民主社 会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荷兰王国将继续在这方面的努力。1 普遍定期审议周期 对于荷兰王国人权状况的持续辩论是一种宝贵的补充,这一进程中产生的建议是 与有关国内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开展对话的坚实基础。因此,荷兰王国已于 2014 年 11 月就上一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建议的执行情况自愿提交了一份临时报告。

2. 社会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人口趋势、迁徙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不断变 化。这在人权领域可能导致新的挑战。例如,自 2012 年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以 来,在荷兰媒体与政界内部进行的讨论似乎更加热烈了,从公共辩论中有时能明 显看到荷兰多元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许多人认识到多元化社会的好处,

但是多元化也引起人们争论公民身份与融合可能向生活在荷兰的所有的人提出了 什么样的要求。同时,政府和公民为克服围绕多样性产生的分歧采取了许多 举措。

宪法框架:一个王国,四个国家2

3. 荷兰王国于 2010 年进行了宪政改革。在新的结构中,荷兰王国由四个地位 平等的国家组成:荷兰、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尽管各国之间在人权领域有 某种形式的合作,但每个国家均自主地履行根据不同人权公约产生的义务。

4. 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原先与库拉索、圣马丁一起都是荷属安的列斯 的一部分,现已成为荷兰的一部分。这样调整的目的是尽快消除荷属加勒比与欧 洲荷兰之间所有不合理的差异。然而,各个岛屿必须获得充足的时间,以吸收所 有新的法定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5. 2010 年以来已经取得了许多成绩,例如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提高初级教育 质量等领域。在其他领域,多年期的综合计划已经制定。这些计划的四个核心分 别是减少贫困、发展经济、促进儿童权利、善治。这些计划对于各岛屿具有针对 性,旨在考虑到岛屿之间的差异。

二. 方法和磋商进程

6. 荷兰内政和王国关系部与外交部共同负责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后续行动,前 者负责起草本国家报告。这两个部与安全和司法部、社会事务和就业部、教育、

文化和科学部、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经济事务部进行了密切合作。

7. 在起草本报告的过程中举行了两次磋商会议。2016 年 6 月,与国际法学家委 员会荷兰分会和荷兰人权学会合作主办了一次会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得以 在会上就普遍定期审议的进程以及相关议题交流观点。此后,在 2016 年 9 月,

与荷兰人权学会、国家监察员以及数个非政府组织举行了更大规模的磋商,参与 磋商的各方就其认为国家报告中应该阐述的问题建设性地交流了观点。此外,还 与荷兰城市协会和一些较大的城市就地方一级的人权议题进行了磋商。

8. 在即将举行的审议后,荷兰将组织一次活动,以便相关利益攸关方能够讨论 实施普遍定期审议程序的建议和继续开展其后续工作的想法。部际人权磋商委员 会还将讨论全国性普遍定期审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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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权基础设施

A. 国家一级对人权的遵守

9. 在荷兰,人权法来自于不同的来源,荷兰的《全国人权行动计划》第 3.1.1 章对此作了说明。3 政府有责任确保在起草立法和制定政策时遵守人权规范。

《综合影响评估框架》可为这一目的提供指导,该文件包括概况介绍、手册、包 括人权在内的广泛议题的核对清单,以及其他内容。现有文件包括一份公民与政 治权利清单、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指南,以及一份《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国家 适用手册。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4

10. 荷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发布。这项《行动计划》

阐明了荷兰政府在本国履行保护和促进人权职责所采用的方式、政府就此确定的 目标和重点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在这方面可起的作用。在《行动计划》中讨论了 五个具体的政策主题:“非歧视和平等待遇”、“信息化社会”、“移民和庇 护”、“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以及“教育、就业和文化”。2014 年 11 月,在

《行动计划》之后发布了一份临时报告,这两份文件促使议会进行了辩论。

11. 阿鲁巴目前正在采取步骤,起草一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阿鲁巴的行动计 划将以根据人权文书提交的最近期定期报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建议为基础。这 份综合行动计划包含一系列广泛的人权,以及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实施途径,将促 进阿鲁巴对人权的遵守和实施。为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了一项初步调查,其中包括 与非政府组织的磋商。这份计划预计将于 2017 年完成,之后将呈交大臣会议 批准。

B. 国家一级对人权的监督

12. 为了保护人权,必须监督人权的遵守情况。在国家一级,许多不同的行为 者参与这一进程。荷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第 3.1.3 章列出了这些行为者。5 荷兰人权学会是其中一个例子,该机构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并在 2014 年 5 月 被授予所谓的“A”级地位,这意味着该机构完全符合《巴黎原则》。6

13. 阿鲁巴政府在 2012 年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承诺,将根据《巴黎原则》设立一 个独立的、与荷兰同等机构相似的人权学会。由于阿鲁巴议会已经宣布,将在不 久的将来建立监察员和儿童事务监察员,部门间人权委员会将考虑是否有可能建 立荷兰人权学会和这些机构之间的联系。有关建立监察员和儿童事务监察员的立 法草案正等待举行公众辩论。7

14. 在库拉索,库拉索监察员、社会发展、劳工与福利部为在本国建立儿童事 务监察员联合采取了具体步骤。

C. 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15. 《荷兰宪法》规定,荷兰政府促进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8 荷兰是多数人权 条约的缔约国,并支持了多项涉及具体主题领域的决议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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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4 年 6 月 14 日,荷兰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荷兰生效。荷兰自此开始实施《公约》,特别根据《公约》第 33 条 建立了国家实施与监督机制。这将是一个综合机构,来自国家级政府、地方当 局、企业家、雇主的代表与残疾人及其代表在这里一起工作。该机构的职权包括 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和令人鼓舞的倡议。这些倡议最好是源于社会民众,因为这 有助于获得广泛支持和最佳结果。该机构将成为汇集实践中获得的专门知识的资 料库。荷兰人权学会已经被指定为独立的监督机构。9

17. 阿鲁巴正在调查《公约》生效的结果,旨在为批准《公约》作准备。

18. 2016 年晚些时候,荷兰决定启动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 择议定书》的程序。2017 年初已经向国务委员会征求意见。10

D. 地方一级的人权努力

19. 荷兰公民与不同级别的政府打交道。每一级政府均对保护和促进人权负有 单独和共同的责任。随着权力下放趋势的日益增长,这种责任尤其适用。由于青 年护理、长期护理和就业援助工作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移交给各城市,地方当 局获得了新的任务和责任,例如在儿童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数据保护等领 域。由于城市是最接近公民的一级政府,从人权的角度而言,权利下放提供了可 观的机遇。例如,新的社会援助立法明确鼓励城市应该努力在当地实现社会包 容。与此同时,地方政策执行的差异和预算的减少都要求对遵守人权予以持续关 注。

20. 许多城市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在地方一级,人权行动的显著实例包括:

各城市设立反歧视局,使荷兰境内几乎人人都能举报歧视,并获得专 业支持;11

各城市成立联合国小组,对照《残疾人权利公约》对地方政策进行检 查;

44 座城市签署了《彩虹城市公约》,成为所谓的“彩虹城市”,它们 在该公约》宣布提高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 的社会认可度、安全度和解放程度;

非政府组织“正义与和平”与荷兰城市合作推行了(原欧盟)《紧急情况 庇护所倡议》,这使因工作而受到压力的国际人权维护者可在荷兰的 八座庇护所城市申请一次三个月的临时庇护所,这些城市包括阿姆斯 特丹、海牙、米德尔伯格、马斯特里赫特、奈梅亨、乌得勒支、蒂尔 堡和格罗宁根。

21. 除了地方一级在人权领域现有的努力之外,少数几个城市还决定在各自的 政策中明确使用“人权”一词。各城市是否这样做取决于是否有有意愿的市长、

市参议员或市议会,他们希望在城市决策框架中包含人权的概念。这方面的实例 包括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米德尔伯格和乌德勒支。这些城市已经积极地与民间社 会和市民合作,提高对人权概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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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商企业与人权

22. 荷兰根据《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促进公司对人权的尊 重。荷兰是 2013 年首批为执行《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而通过

《国家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12 这份《行动计划》的目 的是防止公司参与侵犯人权,重点是在外国经商的荷兰公司。在荷兰 2016 年上 半年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期间,推动这一议程是一项重点。荷兰还主持了欧 洲委员会一项关于工商业与人权建议的谈判,该建议于 2016 年 3 月通过。13 过对荷兰经济的风险分析,荷兰政府旨在与在人权及其他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面 临风险最大的部门缔结协议。第一份协议是与荷兰纺织部门签订的,签署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荷兰还通过国内立法,降低了工商企业侵权行为受害者获得 救济的门槛。荷兰政府资助了数个针对企业责任的非政府组织项目。

四. 荷兰王国保护和促进人权

A. 平等和非歧视14

23. 荷兰通过各种立法和政策措施,促进基于各种理由的平等待遇和非歧视,

下文将作进一步讨论。荷兰还建立了报告和打击歧视的基础设施。这包括低门槛 的反歧视局,该机构为歧视受害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援助,还有可以在歧视案件中 提供专家意见的荷兰人权学会。当然,还可以向警察举报歧视,并由检察官办公 室起诉。

24. 《阿鲁巴宪法》第 1.1 条规定,禁止基于宗教、种族、性别、肤色、民族或 社会出身、财产、出生的歧视,或是基于这一条款未明确提及的任何其他理由的 歧视。这一条款还规定了平等原则。这一条款还为阿鲁巴立法机关和政府提供了 指导。根据《阿鲁巴宪法》,法院具有审查权。如公民声称某一部法律违反了

《宪法》第一条,可请求法院审查该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该法律被视为违反《宪 法》,法官将宣布在法院审理的个别案件不适用该法律。

25. 《库拉索宪法》第二章规定,禁止基于宗教、民族或社会出身、政治派 别、种族、性别或任何其他理由的歧视,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 反对歧视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15

26. 2016 年 1 月 22 日,荷兰政府推出了一项新的国家行动计划,以打击一切形 式的歧视。16 这一计划大大改善了荷兰政府在这一领域中的政策,令这一政策 具有连贯性,还阐明了荷兰政府对于在今后几年里打击歧视和仇外心理的构想。

这一计划既包括一般性的反歧视方法,也包括侧重于不同目标群体的措施,这些 群体中的人因血统、肤色、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残疾或慢性病等理由而 遭受歧视。议会每年会获得这方面进展情况的通报。

27. 这份《行动计划》有四大支柱。防止歧视支柱包括一项始于 2015 年 9 月的 用于提高认识的多年期活动,旨在“剔除”歧视。另一个支柱是强化地方性的反 歧视政策。这一支柱包含了对地方性反歧视服务机构的结构和有效性的研究,研 究成果预计将于 2017 年 2 月发表。17

(6)

2. 劳动力市场歧视18

28. 作为对荷兰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咨询报告的回应,荷兰政府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推出了一项打击劳动力市场歧视的行动计划。这项行动计划的进展度报告已分 别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和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版。这项行动计划列出了 48 项解决 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具体措施,包括:

启动一项《多样性宪章》(其中包括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代表);

终止政府和被裁定犯有歧视罪的公司之间的合同;

在社会事务与就业部监察局内组建一支打击劳动力歧视团队;

前文所述的多年期反歧视活动19,以及一项专门针对劳动力市场歧视的 活动(这项活动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开始,并将在 2017 年 11 月再次 举办)。

3. 联合国非洲人后裔十年20

29. 荷兰认为,非洲人后裔十年(2015–2024 年)是加强努力打击针对非洲人后裔 种族主义的机会。荷兰与非洲人后裔十年有关的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由荷兰政府 和社会共同努力推动,有关社区的参与至关重要。荷兰政府起草了一份框架备忘 录,就荷兰为非洲人后裔十年制定的政策细节与执行情况提出了共同的愿景。这 份备忘录沿用了非洲人后裔十年的三大支柱:承认、正义与发展。2016 年 7 月 初,在 www.organisatiesafrikaanseafkomst.nl 网站上公布了一份社会分布图,包 括参与改善在荷兰非洲人后裔地位的组织、网络和个人。通过这个网站,这些行 为者能够找到彼此并开展协作。2016 年 8 月启动了一项金额为 50 万欧元的教育 项目投标,用来帮助提高人们的认识,支持增强权能。荷兰政府还提供一笔拨款 用于故事竞赛,并启动了 X 学院。这一教育举措有助于非洲裔青年开发潜力,

消除排除机制。此外,在 10 月份还宣布了一项竞赛,目的是制定一条统一的信 息,从而进一步提升对在荷兰的非洲人后裔遭受种族主义的认识。2016 年年底 举行了一次会议,会上发布了荷兰开展非洲人后裔十年活动的方法。此外,政府 代表在多次圆桌会议和创意会议上与目标群体成员讨论相关主题。

30. 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荷兰旧有的圣尼古拉斯节传统和所 谓的黑彼得形象。伴随这个庆祝活动的传统一直在发展,并将继续发展。荷兰政 府赞同荷兰人权学会的观点,即由国家一级政府禁止黑彼得并非恰当的解决方 法,但荷兰政府可以发挥作用,加强并促进相互尊重的全国性对话,推动通过社 会倡议,将黑彼得调整为对所有人都公平的形象。在过去几年里,我们见证了黑 彼得外观的变化。

31. 2015 年 12 月 10 日,库拉索联合国非洲人后裔十年联盟在库拉索成立。该 联盟由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组成,并由国家考古人类学记忆管理研究所领导。

4. 防止族裔脸谱化21

32. 警方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从而在早期预防并阻止犯罪行为。在这样做 时,警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谨慎行事。防止族裔脸谱化对于警方的合法性以及公 众对警方的信心至关重要。防止族裔脸谱化的行动重点在于教育和培训、培养良 好的关系、劳动人口的多样性以及为改善投诉程序作出的努力。在这四个支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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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已经并正在取得良好进展。警方为此在 2015 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差异的力 量”计划。这些领域中的进展通过每年的《国家打击歧视行动计划》进行报告。22

5. 妇女权利23

经济独立

33. 尽管有很大比例的妇女参与劳动,经济独立的妇女却少得多。许多妇女依 赖其伴侣的收入。荷兰政府正试图通过让妇女更容易地兼顾带薪工作和照料任 务,并通过鼓励妇女参与劳动,从而提升妇女的经济独立性。过去的几年里,这 项工作在平等机会政策框架内进行,为了帮助经济尚不独立的妇女,自立更生计 24 侧重于城市、雇主、教育机构和妇女组织间的合作。在 2017 年,对于旨在 提升妇女经济独立性并符合当地情况的项目,劳动力市场区域的中心城市可为其 请求获得共同融资。在 35 个中心城市中,有 25 个城市利用了这个可能性。荷兰 还支持若干个侧重提升特定妇女群体经济独立性的倡议。25

性别薪资差距26

34. 荷兰政府定期委托开展性别薪资差距的研究。在 2008 至 2014 年间,公共 部门的薪资差距从 16%降至 10%,私营部门的薪资差距从 22%降至 20%。这一 薪资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男性和女性在劳动力队伍中占有不同的职位。与男性相 比,女性往往担任更低的职位,工作经验更少,并与男性在不同的部门工作。机 会平等政策旨在减少这种就业差异,而这将自动缩小薪资差距。这种差距的部分 原因是,女性从事同等工作却未获得平等的薪酬。这是不合法的,这类案件可提 交至荷兰人权学会和民事法院。此外,打击劳动力市场歧视的行动计划27 中纳 入了具体措施,旨在缩小性别薪资差距。这些措施包括委托开展进一步研究,促 进社会合作伙伴的积极参与,这些合作伙伴正在这一领域举办一系列倡议。

怀孕歧视

35. 经与荷兰人权学会磋商,对消除怀孕歧视的进一步措施的范围进行了探 讨。在这一方面,2016 年 9 月 26 日举行了一次与社会合作伙伴的圆桌会议,在 打击劳动力市场歧视行动计划的现有措施之外,讨论如何最好地制定应对怀孕歧 视的联合方法。28 会上提出了许多想法,与会者宣布他们愿意共同考虑这些想 法。在这次会议提出设想的基础上,目前正在起草一份消除怀孕歧视的行动计 划,预计将于 2017 年 2 月出版。

高层职位中的平等代表性29

36. 荷兰对于鼓励女性参与高级别职位持积极的态度。荷兰已采取措施,增加 女性在公务员系统、学术界、公司的职位。荷兰政府制定了一个目标,即在 2017 年,至少有 30%的女性在荷兰中央政府的高级公务员中担任高层职位。这 一目标已于 2015 年实现,目前的比例是 33.3%。为了增加学术界的女性人数,

荷兰政府已要求所有大学设定自身的目标,并已为全国女性教授网络提供了财政 资助。此外,荷兰政府将在 2017 年提供 500 万欧元的补贴,用于新任命 100 名 女性教授,以此庆祝在 100 年前第一位女性教授乔安娜·威斯特迪克的任命。最 后,荷兰政府决定扩展民法典,法典规定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30%的职 位应由女性担任。为了鼓励公司遵守这一规定,已经请求雇主联合会予以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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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此外,荷兰政府还向顶层女性基金会(topvrouwen.nl)提供了财政资助,让高 素质的女性和待填补的现有高层职位更为人所知。

阿鲁巴国家综合性别平等政策

37. 针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评估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阿 鲁巴任命了一个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一项综合国家性别平等政策。对于已确定 为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的必要方面,包括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参与公共和 政治生活以及赋予妇女和女童权力,现正就此与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针对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评估,阿鲁巴还制定了一项阿鲁巴青年全面政策计划。

6.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

打击跨性别歧视和促进他们的就业30

38. 荷兰在以下领域支持全国专家与游说团体荷兰跨性别网络,例如为跨性别 人士建立网络、提高雇主的敏感性、分享最佳做法从而促进跨性别人群参与等。

荷兰还支持一个帮助跨性别人群的项目,即通过辅导、求职培训以及某些情况下 监督工作,帮助跨性别人群进入(重返)劳动力市场。为改善跨性别人群在欧洲的 权利,荷兰支持欧洲跨性别组织的工作。

双性人

39. 荷兰支持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双性人的权利。在荷兰全国讨论的主题包 括促进和保护健康、医疗道德政策、对双性儿童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升医务专业 人员的专长。为了推进这些目标,2016 年 11 月举行了一次有关各方和专家参与 的专家会议,旨在指明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双性人遇到的具体问题,界定 荷兰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发挥的作用。2017 年上半年将 举行一次后续会议,讨论部分专题工作组的成果。此外,2016 年对以下问题进 行了初步调查,即是否可在《平等待遇法案》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性别认同和性别 表达为由的歧视,包括提及身体性别特征。在 2017 年 1 月 16 日,议会提交 了一项议案草案,旨在澄清《平等待遇法案》中基于性别的歧视,所以这种歧视 还包括身体性别特征、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此外,目前正在探讨是否有可能设 计一种具体的“产品”,在学校有关双性人或性别变化的信息说明会上使用。最 后,在荷兰政府的资助下,2016 年 10 月 26 日(双性意识日)出版了当地专业人员

“双性人 10 项问答”指南。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的安全

40. 与异性恋者相比,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在他们 当地的街区更可能感到不安全。有很大比例的欺凌和(或)暴力事件都未报告给警 方,那些报告给警方的事件并不总是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在城市议会起草的安全 政策中,很少包括打击针对这些人的歧视和仇恨罪行。但是警方已经关注这一问 题,例如通过“粉蓝”组织予以应对。该组织是警方内部的一个女同性恋、男同 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网络。反歧视局在努力消除针对这些人的暴力和 歧视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查明、报告、采取有效行动、善后护理以及预 防。

(9)

41. 自 2011 年以来,非政府组织、知识机构与包括警方在内的其他机构一直通 过一个被称为“自然在一起”的全国男同性恋与异性恋联盟进行合作。31 这种 合作提高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但这种办法往往是临时性的:仅针对具体事 件采取行动。在今后几年里,更多的努力将用于与城市机构以及涉及安全问题的 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此外,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的 歧视和基于其他理由(如种族)的歧视密切相关,而种族问题也是地方社区中众多 事件的关键因素,需要一个相似而更有效的方法。

阿鲁巴的同性结合

42. 阿鲁巴议会在 2016 年 9 月通过了涉及人员与家庭法律的《民法》修正案,

同性夫妇间和异性夫妇间的法定结合现在均可成为登记的伙伴。

B. 儿童权利32

1. 《青年法》和参与

43. 荷兰认为,必须让儿童和年轻人参与思考和讨论对他们有影响的政策。因 此,新的《青年法》(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定,各城市必须让青年和家庭积极 参与制定青年政策,青年参与是《青年政策现代化议程》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 过去一年里,荷兰政府以多种方式与青年人接触,讨论政策和参与。这方面的例 子包括在 2016 年 6 月与青年工作队、儿童磋商组织、演讲与饮食组织、青年高 峰会(Youth Summit)开展的磋商,在这些磋商中青年得到了充分代表。荷兰政府 还从国家青年理事会的专长中受益。通过与儿童权利非政府组织磋商,这种参与 将得以进一步完善。

2. 虐待儿童和对儿童性剥削33

44. 在处理儿童虐待问题时,荷兰的方法注重确保专业人员有效地部署现有工 具(例如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议定书,以及其中包括的“儿童检查”),以及支持 各个城市履行打击儿童虐待的责任。主要的重点是确保“家庭安全”组织(家庭 暴力与儿童虐待咨询报告中心)按照应有的方式运作。此外,反对儿童虐待组织 正在帮助六座城市改进处理儿童虐待的综合方法。

45. 荷兰还采取了许多措施,打击(性)剥削儿童的行为。在过去七年里,一项全 国行动计划已经开始实施,该计划打击所谓“情人”(人口贩子通过假的关系剥 削弱势的女孩)的做法,其中包括旨在预防、起诉、和保护受害者。这些措施包 括预防性的、提高认识的社交媒体活动,对性剥削儿童受害者当事人加强起诉,

以及为青年受害者专门护理进行投入。荷兰拥有专业的检察官和法官,他们专门 处理贩运人口的案件,包括剥削儿童的案件。

46. 荷兰起草了一项《行动计划》,在 2016-2018 年间防止和打击儿童色情旅游 业。这份《行动计划》包括一套具有凝聚力的措施,其中涉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 门的伙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1) 预防(开展一系列提高旅游者意识的社交 媒体运动,提高其对制定或实施一个为儿童性旅游业设置国家或国际障碍的认 识);(2) 调查和起诉(例如,利用两名联络员在东南亚处理儿童色情旅游业);(3) 与欧洲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制定一份国际行为证明书)、虚拟全球工作队、

欧洲委员会(参与兰萨罗特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国际合作。

(10)

3. 被拘留的儿童34

47. 荷兰政府认为重要的是,与警方或司法当局有接触的青年应获得援助和得 体的待遇,并根据其罪行、个人和未成年人的状况得到适当的刑罚。荷兰的青少 年刑事法律具有教育性质,以青少年嫌疑人的发展、再教育和改造为重点。荷兰 青少年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监禁只应作为最后手段,监禁期限应为最短的适 当时间。起诉刑事犯罪时,应以让儿童脱离刑事诉讼、寻找替代办法、并尊重儿 童权利为目的。

48. 荷兰青少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令进行审前拘留的法官必须正式认定这 种拘留是否应立即暂停,或是稍后暂停。35 此外,在整个审前拘留期间,法院 必须经常认定这种拘留仍然是合法的。替代方法包括在特定条件下暂停审前拘留 (例如报到的义务或禁止令,或两者兼有)、夜间拘留或带有电子监视的软禁。

4. 改善儿童在激烈离婚中的处境

49. 依循激烈途径的离婚会对儿童造成破坏性的影响。父母、孩子以及家庭周 围的社会网络应配备充分的资源,让父母双方合作养育子女。安排提供护理、法 律诉讼、培训专业人员的方式应该有助于父母、孩子以及社会网络完成这项任 务,并将他们“推向”正确的方向。

50. 2014 年已经起草了一份执行计划,旨在为父母激烈离婚的儿童改善处境。

这个计划着眼于预防、在早期发现以及结束激烈离婚中的“敌对”状态,并限制 这种激烈情况对儿童造成的损害。荷兰政府将在 2017 年初提供执行计划总体进 展方面的信息。

5. 对父母身份问题进行再评估的政府委员会

51. 对父母身份问题进行再评估的政府委员会于 2014 年至 2016 年开展了一项 研究,目的是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法定父母身份的现 行法规,是否应该通过立法允许两人以上担任父母并承担父母责任,以及是否应 该允许代孕。《宪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参考框架,特别 是那些与儿童权利和利益有关的公约。该委员会的报告提出了建议,其目的在于 为法定生育的形式创造更多的灵活性,这是因为家庭的组成方式各有不同,而孩 子的利益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得到法律保障。政府将在今后几个月里继续研究这份 报告,并决定应该针对报告采取何种必要或可取的后续行动。

6. 阿鲁巴的儿童权利情况

52. 有关姓氏的法律进行了修订,父母现在可以为子女选择母亲或者父亲的姓 氏,而此前婚生(或经父亲确认的)子女自动选择父亲的姓氏。新的法律还禁止在 家庭环境中进行体罚,还依法设立虐待儿童咨询报告中心。36

53. 为促进在儿童权利领域的合作,成立了一支面向荷兰全国的工作队。这支 工作队处理的问题包括针对儿童的暴力及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

54. 政府还于 2014 年 10 月重新组建了全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旨在为协调和监 督《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情况注入新的推动力。

(11)

7. 库拉索的儿童权利情况

55. 儿童有权获得信息,并应了解自身的权利。2008 年以来,库拉索的伙伴组 织一直在举办活动,重点是向儿童和青年告知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条款,例如通过:

各种非政府组织,包括学校用品基金会、青年之声基金会、安的列斯 群岛关怀青年联合会通过与其他组织合作,例如监护委员会、库拉索 儿童保护基金会以及妇女发展中心,举办一系列与国际儿童日有关的 年度活动,包括:

在媒体和学校传播有关儿童权利的信息;

与特邀发言人组织会议、辩论和其他活动,向青年介绍与儿童权 利有关的主题;

组织了儿童权利节,通过艺术、歌曲和其他表达形式强调儿童权利;

出版三本书籍,提高对儿童性虐待的认识;37

一个由政府启动的年度信息市场,公众可从这里获得儿童早期教育信息。

8. 库拉索青年发展国家行动计划38

56. 2014 年,基于更具综合性的方法和对青年发展的积极看法,库拉索政府启 动了一项新的青年发展政策方针:青年发展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将为库拉索所有 0 至 24 岁的青年创造机会和可能性。青年参与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计 划的建立、验证和实施中都有青年参与。这项计划侧重于五个青年发展的领域:

1) 教育和儿童护理;2) 就业和创业;3) 安全;4) 健康和福利;5) 家庭与社 区。这项计划努力推动地方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并努力实现青年发展的具体 目标。

9. 库拉索青年司法关怀基金会

57. 库拉索青年司法关怀基金会成立于 2013 年,通过为高风险的 12 至 18 岁青 年提供支持和辅导活动、组织青年改造活动以及建立社区安全伙伴关系,促使库 拉索变得更安全。39 基金会的预防性活动包括举办信息会谈,介绍基金会走向 公众及有关当局的活动。基金会还为教师提供指南,使教师具备帮助弱势青年的 必要技能,并提高青年对于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条件的认识。

C. 隐私

1. 报告数据泄露的义务

58. 根据 2016 年《数据保护法》修正案的要求,如果数据泄露可能对个人私生 活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数据控制人应向数据保护局和数据主体本人提供所有个 人数据泄露的信息。此外,数据保护局对违反《数据保护法案》的行为处以行政 罚款的权力得到显著扩大。数据保护局现在可处以最多 82 万欧元的罚款。为充 分尊重可预见性和法律确定性的原则,目前已经采取了新的程序性和实质性保障 措施,从而确保数据保护局在目前处理的案件中适用《数据保护法案》时,可缩 小其中范围略为宽泛的条款。

(12)

2. 隐私影响评估

59. 在有大量的个人数据需要处理的背景下,新出台的立法及政策要求自 2013 年起必须开展隐私影响评估,独立研究人员于 2016 年对中央政府使用隐私影响 评估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使用隐私影响评估对于仔细、

妥善、合法地处理个人数据产生了积极效果。尽管如此,这种效果仍然可以提 高。评估报告建议,在政府机构内增加隐私问题的专业知识,提高对隐私问题的 认识,将问题模型变得更易于使用(例如删除法律术语),并确保及时开展隐私影 响评估。在今后的一年里将开发一个新的问题模型。

3. 大数据

60. 2016 年 4 月,政府政策科学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关于《自由安全社会中的大 数据》的报告。针对这份报告,荷兰内阁于 11 月向议会致函,表示内阁将进一 步探讨大数据分析的有效性,同时针对数据保护、使用数据和分析方法的非歧视 性、透明度和可靠性制定充分的保障措施。

4. 情报和安全部门议案

61. 《情报和安全部门议案》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提交至议会。该法案监管情 报与安全部门的各种(特殊)权力,这些权力可能侵犯隐私权。在议案中已充分考 虑到欧洲人权法院在这方面制定的标准40,这确保了其中有保护隐私权的适当保 障措施。此外,这部议案还规定了一个有效的监督和申诉制度。在申诉程序中,

一个独立的申诉机构可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D. 移民、融入和庇护41

1. 对更多寻求庇护者涌入的反应

62. 在 2015 年(特别是在当年夏季和秋季),荷兰需要处理大量涌入的寻求庇护 者,这在荷兰是前所未有的。在此期间,荷兰政府的当务之急是确保所有有关人 员以人道的方式得到安置。荷兰为实现这一目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成功实现 了目标。在这个寻求庇护者涌入的高峰时期,没有任何一个寻求庇护者无家可 归。这意味着接待中心必须迅速做好准备,因此这些接待中心并不总是符合过去 设定的全部标准。尽管如此,每个人都获得了安全、人道的住所。其他的重大关 切包括医疗保健问题,以及对所有新入境的人进行身份辨别和登记。由于涉及的 人数众多,庇护程序的等候时间比往常更长,并需要建立临时住所,这意味着与 人们的期望相比,他们不得不更频繁地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目前寻求庇 护者的涌入量已经大大减少,因此处理申请以及恢复接待中心标准条件所需要的 时间确实有可能减少。目前努力的重点还在于为已经获得居留证的大批寻求庇护 者寻找住房,并确保他们融入荷兰社会。

2. 拘留外国人或拘留弱势群体42

63.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不会置于边境拘留设施中。在申根边界对有未成年子 女的家庭进行甄别。在引入这一甄别程序后,没有任何已经在申根边界提出庇护 请求的家庭被安置在特别封闭的家庭中心里。

(13)

64. 根据此前宣布的一项政策,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除非曾经回避监督,否 则在等待驱逐时不必被拘留,然而对于那些被要求离开荷兰、目前生活在开放的 接待中心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而言,这项政策已经不再适用。这是因为在采取 这一措施后,在获知被驱逐日期后立即逃避监督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数量急 剧增加了。在此期间,几乎有三分之二的这类家庭逃避了监督,无论是部分或完 全逃避。作为非法移民,这些家庭面临不确定的生存状况。尤其是从子女的利益 考虑,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政府因此决定按照具体、严格的标准,将这些 家庭再次拘留在一个封闭的、专用的家庭中心里。

65. 议会将在 2017 年对《遣返与外国人拘留议案》进行辩论。该议案将提出设 立一个新的、单独的制度,专门适用于因行政理由被拘留的外国人。该议案特别 关注在实施外国人拘留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处境。该议案还提供了法定保障,规定 如果外国人因为某些特定情况而无法合理地忍受拘留,则不会被判处拘留。同样 的条款也适用于边境拘留。

3. 为无证移民提供住所

66. 如果外国人在荷兰的居留申请已经被不可撤销地驳回,并且被迫离开荷 兰,则可使用接待设施。荷兰在一个全国性的集中地点为有关人员提供住所,并 为他们返回各自的原籍国或是他们有可能永久居留的国家作准备。这些人员会获 得进一步具体的援助,例如身份证件、机票以及一笔供他们返回原籍国后使用的 钱。如有必要,在这一地点还提供医疗保健。如果成年外国人对遣返程序明确表 示合作,则可进入该设施。这一条件并不适用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庇护 失败的家庭可留在该设施内,直至家庭中最小的孩子满十八岁。荷兰最高行政法 院和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这些无证移民设施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要求。

4. 外国人政策中的儿童43

67. 荷兰的庇护程序和常规入境程序中的入境政策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有家人 陪伴以及无人陪伴的未成年寻求庇护者)的处境。荷兰会根据欧盟法律和国际 法,仔细审查这些儿童的保护需要。其他重要方面包括专门针对儿童的程序性保 障措施,例如提供住所、教育、社会服务、医疗保健,以及保持家庭在一起。在 遣返程序中也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例如,无人陪伴的未成年寻求庇护者并 不会表现出成年人的自主性或责任感。此外,《未成年寻求庇护者大赦计划》提 出了一项客观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荷兰生活多年 的儿童可获得居留证。44

5. 无国籍状态

68. 除了少数有利于无国籍人的例外情况,无国籍人和有国籍的移民享有平等 待遇。无国籍人在荷兰合法居留满三年后可申请入籍,而标准居留期限为五年。

69. 为了获得联合国有关无国籍状态两项公约所述的惠益以及荷兰国籍,无国 籍人必须证明其无国籍状态。荷兰目前正就无国籍状态的认定程序起草一份议案 草案。根据该议案,在荷兰国土上出生的无国籍儿童可在没有居留证的情况下,

经过五年稳定的实际居留后获得荷兰国籍。

(14)

70. 无国籍状态本身并不构成在荷兰合法居留的理由。无国籍人如果满足庇护 或常规居留的要求,可获得合法居留。如果无国籍人不满足庇护或居留要求,但 是因为非自身的过错而无法返回原居住国,则有可能获得居留证。在其他情况 下,无国籍人可能被要求返回原籍国或此前的居住国。

6. 自决方案

71. 自决方案是荷兰融合政策的要素之一。自决是指在没有任何压力和胁迫的 情况下,对教育、培训、娱乐活动、选择生活伴侣、独自生活、离婚、宗教等事 项作出自身选择的能力与自由。荷兰是一个法治的民主国家,每个人都有同等的 权力和义务,自决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一些社区里,荣誉和群体压 力会发挥作用。侵犯他人自决权主要出现在依赖关系之中,以及男女不平等关系 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强迫婚姻、婚内囚禁、童婚、遗弃、与荣誉相关的暴 力、强迫隔离生活、不接受同性恋。

72. 自决方案主要侧重于预防,通过鼓励在封闭社区内讨论禁忌话题,向潜在 的受害者告知可能的选项,并借此开展反对强迫婚姻的活动,从而防止强迫婚姻 或遗弃。

7. 阿鲁巴的寻求庇护者和他们的家庭

73. 阿鲁巴通过《1967 年难民地位议定书》成为《1951 年难民公约》的签署 国,并制定了庇护程序。

74. 《2009 年入境法令》规定,在寻求庇护者根据《难民公约》提出的庇护申 请审理期间,他们可在阿鲁巴居留,也可以就业。45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履行国 际公约时产生的义务,例如打击贩运人口的国际公约。

8. 2016 年阿鲁巴移民与融合调查

75. 在 2016 年最后一个季度,中央统计局进行了 2016 年阿鲁巴移民与融合调 查。这项调查的主要目标是收集阿鲁巴移民的特征和生活条件数据,特别是新入 境的移民:即在阿鲁巴以外出生、并在过去十年中在阿鲁巴定居的人。这些新移 民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也接受了面谈,无论他们是否出生在阿鲁巴。2016 年阿鲁 巴移民与融合调查包括一份涉及多个主题的问卷,例如个人特征、移民历史、经 济活动、生活条件、移民在阿鲁巴居留的目的、融入阿鲁巴社会的情况、与阿鲁 巴及其祖国的联系。

E. 人身安全和个人自由

1. 暴力侵害妇女46

76. 作为针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的部分回应,近年来在打击依赖关系 中的暴力的政策中,政策关注的重点是提高政策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为审查这 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开展了一项名为“性别扫描”的调 查。在这项调查的后续行动中编制了一套工具,用以帮助各个城市提高其政策的 性别敏感性。此外,还针对家庭暴力的代际传播开展了一项研究。

(15)

77. 性暴力救助中心是荷兰打击性暴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调法医 学、医疗护理与心理支持服务,对情况紧急的性暴力受害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

而不论其年龄。目前已有十三个性暴力救助中心开始运作,预计最后三个中心将 于 2017 年开始运作。

78. 为了进一步改善报告程序,发给警察的性暴力案件处理指示已经更新。指 示中说明,报告程序应如何比以往更多地关注受害者。

79. 《伊斯坦布尔公约》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荷兰生效。

2. 库拉索发出的“再也不要暴力”口号

80. 2015 年 11 月,库拉索政府发起了一场运动,旨在提高人们对关系攻击行为 和(潜在的)受害者可用援助的认识,包括如何向有关当局报案的信息,以及可为 受害者提供进一步护理和治疗的机构信息。

3. 没有居留证的人口贩运、家庭暴力和其他罪行的受害者

81. 《人口贩运居留安排》旨在实现两个目标:保护声称其为人口贩运受害者 并在查处罪犯的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合作的人员;鼓励受害者向警方报告犯罪行 为。

82. 从与警方第一次接触开始,声称其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人员有权获得三个 月的思考期,然后决定是否提出指控。这是为了让这些人员有时间休息,适应新 的环境,并考虑是否愿意配合对人口贩运者进行调查和起诉。愿意配合的人员将 在刑事诉讼期间获得临时居留证。如果受害者因为严重的医疗问题或严重恐吓而 不愿或无法提出指控,则可以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居留证。如果刑事诉讼导 致最后终审裁定罪名成立,或者刑事诉讼持续时间超过三年,而且受害者在三年 里一直持有居留证,受害者可申请获得非临时性的人道主义居留证。

83. 家庭暴力或与荣誉有关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证。非法居住 在荷兰的受害者可申请临时人道主义居留证。如果一年后暴力威胁依然存在,这 种居留证可以转为非临时性居留证。如果受害者因与伴侣居住而拥有居留证,而 与伴侣的关系因家庭暴力或与荣誉有关的暴力威胁而断绝,受害者有资格获得非 临时性的人道主义居留证。

84. 对于曾经目击其他刑事犯罪或曾因此受到伤害的非法移民,为了鼓励他们 向警方报告这些罪行,并保证这些人员可以诉诸法律,荷兰警方已经保证,从 2016 年初开始,当有人报告犯罪时,警方不会根据移民法采取任何行动。但 是,如果警方怀疑该人员在荷兰非法居留,警方会将该人员转介至国际移民组织 以及其他可为自愿离境者提供援助的机构。非常规移民并不因为这一安排而获得 居留身份方面的优势或劣势。

4. 阿鲁巴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的情况

85. 阿鲁巴于 2014 年增加了对人口贩运罪行的刑罚。《阿鲁巴刑法》规定,在 知晓的情况下,使用人口贩运受害者被迫提供的服务是可受法律惩处的罪行。

86. 阿鲁巴打击人口贩运工作队起草了一份新的 2015-2019 年国家打击人口贩运 行动计划,正式制定了标准操作程序,用以指导一线反应人员积极识别人口贩运 受害者,为其提供护理转介,工作队还建立了打击人口贩运协调中心。2014 年

(16)

至 2016 年间,启动了多项可能的人口贩运案件调查,约 500 名政府雇员接受了 识别人口贩运迹象的培训。

87. 库拉索政府还设有一个负责处理贩运人口问题的工作组,负责监控案件和 受害者的状况,促进有关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政府机构之间在打击贩运人 口和走私方面的协作。

F. 人权和反恐

88. 荷兰同样须面对恐怖主义威胁。荷兰承认其有义务保护本国公民免受这种 威胁,但与此同时反恐措施必须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去衡量,例如隐私权、表达自 由、行动自由以及不受歧视的权利。在采取任何任何立法或政策措施打击恐怖主 义之前,荷兰总是评估这种措施是否必要与相称,以及是否可能对人权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国家安全与反恐协调员定期提供分析,这种分析构成全部行动的基 础。2016 年 7 月的《国家反恐战略》为今后五年内的反恐措施提供了框架。所 有最终成为法律的具体措施会由国务委员会进行彻底评估,然后由议会进行辩 论,确保尊重人权和法治。

89. 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应对圣战问题的综合行动计划》。政府已根据这 项计划采取措施,打击和削弱在荷兰的圣战运动,反对激进化。这项计划列举了 38 项荷兰政府在努力打击暴力圣战主义时部署的措施。为执行这一《行动计 划》,对法定文书的多项增订已于 2016 年生效。新的法定权力可以限制激进个 人在荷兰的行动自由,特别是可以禁止他们离开荷兰。剥夺荷兰国籍的适用人员 范围也扩大了。当然,这些法定条款和这些权力的适用是在《荷兰宪法》和国际 人权公约的范围之内制定和执行的。政府已经制定了程序,确保在适用这些权力 时其人权义务得以妥善遵守。

G. 健康权利

1. 烟草劝阻政策

90. 荷兰积极努力帮助吸烟者戒烟,防止二手烟对健康造成损害,并劝阻青年 人吸烟。2017 年荷兰将继续做出预防性努力,特别是通过 www.rokeninfo.nl、校 园计划和活动(NIX18 媒体宣传活动和十月戒烟活动)。在这种努力中,特别重视 预防(包括孕妇在内的)父母吸烟。保险公司报销戒烟护理的费用。此外,《烟草 法案》现已禁止在公共室内区域吸烟,限制吸烟年龄为 18 岁以上,要求(自 2016 年 5 月起)在烟草包装上印上劝阻图像,并禁止香烟包含独特的味道。在 2017 年 还将起草新的立法,禁止在商店里展示烟草制品,建立无烟校园,防止烟草包装 引人注目,特别是年轻人的关注。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政府旨在保护人们享有最 高标准健康的权利,特别是青年享有的这种权利。

91. 2016 年 4 月,为了劝阻人们吸烟,并减少受吸烟相关或二手烟相关疾病影 响的人数,库拉索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17)

2. 改善阿鲁巴的社区环境

92. 阿鲁巴政府制定了“你的阿鲁巴”计划和 “你的社区”计划,包括改造阿 鲁巴的两座城市中心,即奥拉涅斯塔德和圣尼古拉斯,还改造了阿鲁巴岛上另外 二十个居民区。这些计划的主要重点是创造更多的公园和公共空间,鼓励迁徙,

提升步行的便利度,让人们聚集在一起。这些计划反映出政府认识到健康、幸福 和福利之间的联系。为了增强社会凝聚力,提升社会资本,阿鲁巴的每个社区都 将获得一个新的社区中心或多功能空间,能在一个空间内为人们提供各种社会服 务,安排各种活动。

3. 库拉索的基本医疗政策

93. 在对医疗保健的社会指标进行研究后,并在泛美卫生组织建议的基础上,

库拉索政府制定了一项政策框架,为全体公民提供更容易获取的基本医疗。

H. 教育

1. 公民教育/人权教育47

94. 公民教育是荷兰教育的一项核心任务。公民教育涵盖了荷兰的政治体制、

荷兰的社会规则以及相应的行为举止。2016 年 1 月,教育平台 2032 发布了一份 新的、面向未来的小学和中学教育课程咨询报告,其中建议应在课程中赋予公民 教育更突出的地位。这份建议的目的是向学生教授儿童权利、人权、“法治的民 主国家”的含义、支撑荷兰社会的集体价值观。本报告公布之后,对有关问题开 展了深入的研究,该研究工作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后续行动将很快确定,并将 最终对课程进行更新。

95. 中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的通识教育和个人发展,并帮助学生适应 社会。公民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为了提高学生的社 会适应力,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民教育部分中加入了对批判性思维技能和人权知 识的要求。

96. 在阿鲁巴,公民教育列入各级教育的学校课程,这些课程是以一致的方式 制订的。适合于阿鲁巴背景的公民教学材料正在编制之中。

2. 激进化和教育

97. 如果一个年轻人出现激进化,无论是在宗教、动物权利或是在政治思想领 域,学校是一个能够显现这一点的地方。目前有一些举措能够帮助教育机构应对 激进化:

学校和安全基金会就所有与学校(社会)安全有关的主题为学校提供帮助 和建议。这类主题包括欺凌、性虐待、吸毒、危机管理与女同性恋 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者的安全、为识别和处理激进化提 供的援助和培训。在教师与学生讨论时事、社会紧张局势和人权话题 时,该基金会还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帮助。此外,在布鲁塞尔袭击之 后,该基金会立即在网上发布了指南48,帮助教师处理学生的问题、情 绪和意见。该基金会还提供一个服务台;

(18)

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也采用了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加强学校对公民 教育的方法。教师通过公民教育网络举行会议,分享信息,互相学 习,目前这个网络正在进一步优化;

教师培训课程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帮助,帮助教师培养必要的技能,从 而向学生提出有争议的主题。教师培训课程也更多地关注最广泛意义 上的教育和发展;

安全和开放高等教育计划是作为一个平台设立的,目的是帮助高等专 业教育机构和大学继续做出努力,为学生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 和学习环境;

目前在十八个重点城市中已经制定了补充性的办法。在风险分析的基 础上,这些城市已经清点了各个教育机构的具体需求,(积极地)向他们 提供了额外的支持和培训。

3. 学龄寻求庇护者的教育49

98. 在荷兰的儿童寻求庇护者在到达一个安全、和平的避难所后,有权尽快上 学。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学龄寻求庇护者能尽快上学。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现实考 虑,就是儿童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的生活条件。由于目前大量寻求庇护者的快 速涌入,50儿童寻求庇护者在抵达荷兰的当天上学并不总是可行的。

4. 学校安全

99. 从 2015 年 8 月开始,荷兰所有的小学和中学都负有保障社会安全的法定义 务。每所学校都必须和学校所有的参与者(学生、教师、当地政府、父母)一道起 草本校的社会安全政策,并在学校的日常运作中严格适用。应该对政策的影响进 行监督,以便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生的变化采取措施。法律规定,每所学校 必须任命一名人员负责协调应对欺凌的政策,并担任联络人。

5. 阿鲁巴《安全学校议定书》

100. 2011 年,全体相关利益攸关方在阿鲁巴签署了《安全学校议定书》,建立 了合作的基础。议定书成员定期开会,并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议 定书成员还会提供意见,影响将要制定的安全学校政策。

101. 安全学校指南和手册已经提交至所有学校。安全学校手册阐述了一些主题 方面的最佳做法和政策,例如:降低学校的潜在安全风险、教师和学生行为守则 和条例、学校的安全、打击吸毒和欺凌的方法。

6. 库拉索的免费教育

102. 库拉索于 2016 年 6 月推出《国家免费教育条例》,为所有年林在 4 至 18 岁的儿童提供免费的初等和中等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适用于公立学校和获 得公共资金的私立学校,父母不必作任何投入,也不收取任何材料费用。在这一 背景下,《国家免费教育条例》中纳入了三项规定:

一项政府通过出借的方式提供教学材料的规定;

一项允许使用所有的教育设施,而父母不必缴纳任何费用的规定;以及

一项为额外的费用提供资金的规定。

(19)

103. 根据这项新的条例,32,000 名年龄在 4 至 18 岁间的孩子可以接受常规教 育,而不对父母或监护人造成重大阻碍。

I. 表达自由

1. 仇恨言论51

104. 表达自由适用于每一位公民,包括政治人物。但是,这种自由受到《刑 法》第 137C 和 137D 条的限制,这些规定禁止因某一群体的种族、宗教或信 仰、性别、性取向或残疾而故意侮辱该群体、或煽动对该群体的仇恨、歧视或暴 力。2014 年,检察官办公室根据这些规定起诉了 134 起案件。2017 年检察官办 公室、警方和反歧视组织缔结了一份公约,旨在促进这方面的合作。

105. 对于网上存在的仇恨言论,互联网上有一个犯罪与歧视性言论全国性报告 点。2017 年将开展一次提高公众意识的活动,打击互联网上的仇恨言论。通过 与推特、脸书和 YouTube 的合作,可以确定在针对社交媒体上的歧视性言论制 定反驳性言论时,哪些公司可以为荷兰的组织提供支持。

2. 在阿鲁巴罢工的权利

106. 法律实践和案例法使得公务员罢工的权利几乎不受限制。公务员罢工的权 利是一项既得权利,其合法性和效力由法院进行审查。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罢工 的权利是一种最后手段,多年来,法院越来越多地裁定这种权利是一种合法的行 动方式。

107. 对公务员罢工行动下达的禁令已经被排除在经过修订的阿鲁巴《刑法》之 外,该法已于 2014 年生效。关于撤回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八条第一款(丁)项保留的通知已交存联合国。

1 See: recommendation 98.32.

2 See: recommendation 98.34.

3 See: the annex to the Netherlands’ National UPR Mid-term Report (2014), also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ernment.nl/documents/policy-notes/2014/03/19/national-action-plan-on-human- rights.

4 See: recommendations 98.27, 98.28, 98.29 and 98.30.

5 See: the annex to the Netherlands’ National UPR Mid-term Report (2014), also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ernment.nl/documents/policy-notes/2014/03/19/national-action-plan-on-human- rights.

6 See: recommendations 98.21, 98.22, 98.23, 98.24 and 98.25.

7 See: recommendation 98.26.

8 Article 90 of the Dutch Constitution.

9 See: recommendations 98.3, 98.5, 98.6, 98.9, 98.10, 98.11, 98.62 and 98.102.

10 See: recommendations 98.9 and 98.15.

11 See also: para. 23.

12 Available at:

https://www.rijksoverheid.nl/binaries/rijksoverheid/documenten/publicaties/2014/01/30/national- action-plan-on-business-and-human-rights/national-action-plan-en-def-rijkshuisstijl.pdf.

(20)

13 See:

https://wcd.coe.int/ViewDoc.jsp?p=&Ref=CM/Rec%282016%293&Language=lanEnglish&Ver=orig inal&BackColorInternet=DBDCF2&BackColorIntranet=FDC864&BackColorLogged=FDC864&dire ct=true.

14 See: recommendations 98.38, 98.46 and 98.50.

15 See: recommendations 98.51 and 98.58.

16 The National Action Programme to combat discrimination is annexed to this report.

17 See: recommendation 98.68.

18 See: recommendations 98.44 and 98.92.

19 See: para. 27.

20 See: recommendation 98.40.

21 See: recommendation 98.57.

22 See: paras. 26–27.

23 See: recommendations 98.39, 98.40, 98.41 and 98.62.

24 For example: Eigen Kracht and Kracht on Tour.

25 For example: Single Super Mom, How 2 Spend It and De Nieuwe Toekomst (‘The New Future’).

26 See: recommendations 98.93, 98.94 and 98.95.

27 See: para. 28.

28 See: para. 28.

29 See: recommendations 98.31 and 98.89.

30 See: recommendation 98.44.

31 “Naturally together”, see: www.natuurlijksamen.org.

32 See: recommendations 98.41 and 98.62.For children’s rights in relation to education, see: paras. 94–

103.

33 See: recommendations 98.38, 98.39, 98.76, 98.77, 98.78, 98.79, 98.81, 98.82 and 98.83.

34 See: recommendation 98.84.

35 Art. 493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36 See: recommendations 98.18 and 98.75.

37 The books are called Diza i su gritunan silensioso, Loke a pasa ku Ramita, and Fani su nò ta nò.

38 http://www.desaroyodihubentut.cw/visie/.

39 Veiligheidshuis in Dutch.

40 See, for example: Weber & Saravia v. Germany, no. 54934/00.

41 See: recommendations 98.104 and 98.107.

42 See: recommendations 98.106, 98.108, 98.112 and 98.113.

43 See: recommendations 98.115 and 98.117.

44 Kinderpardon in Dutch.

45 Art. 19 of the Admissions Decree.

46 See: recommendations 98.38, 98.39, 98.71, 98.72, 98.79 and 98.82.

47 See: recommendations 98.33, 98.98 and 98.99.

48 See: the Foundation’s website at www.schoolenveiligheid.nl.

49 See: recommendation 98.99.

50 See also: para. 62.

51 See: recommendations 98.42, 98.45, 98.52, 98.56, 98.58, 98.61, 98.63, 98.66, 98.70, 98.86, 98.87, 98.88 and 98.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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