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 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 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2540 32640 頁次:2-1
一、服務於 A 機關之公務人員甲因繼承取得家族公司股份,其所取得股份占 該公司股權之 16%。A 機關知悉後,將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依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予以停職。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懲戒判決前,A 將其所有股份之半數出售予其親屬。試問:甲售出股份後申請復職,其 服務機關是否應准其復職?(25 分)
二、甲為 A 縣縣長,某日其向承攬 A 縣政府工程的 B 公司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試問:
甲向 B 公司借款之行為是否違法?(10 分)
承上,若違法時,得否對甲予以懲處或懲戒?又得為何種懲處或懲戒 之方法?(15 分)
三、甲警員因執行指揮交通勤務時身著名牌雨衣、休閒鞋及屢次未刮鬍鬚等 各種服裝儀容不整行為,遭服務機關核予申誡懲處共計 18 次。服務機 關以甲執行指揮交通勤務屢次造成嚴重塞車,平時考核紀錄表中各考核 項目之考核紀錄,品德操守項目 3 次為 D 級、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項目 2 次及語文能力項目 1 次為 C 級,其餘項目均為 B 級,當年度有 18 次 申誡,僅 2 次嘉獎等情,將甲之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甲主張值勤時因 下雨需穿雨衣,雨淋濕皮鞋因而換穿休閒鞋,其未著機關製發之制式雨 鞋與未刮鬍鬚並無儀容不整之情形,不應予以申誡;其雖沒有大功勞,
但未曾犯大錯,不應核予年終考績丙等。針對 18 次申誡及考績丙等之 評定,甲有何救濟管道?甲之上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相關法條:
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執行勤務時,除服行便衣勤務 外,應服裝整潔、儀容端莊、態度和藹,嚴禁發生下列情事:……(二)未依規 定穿著制服、服裝儀容不整或配件不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8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 6 條規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
代號:32540 32640 頁次:2-2
四、甲擔任某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甲之兄長乙為歷史學與人類學教授,
平日熱心宣導各種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並時常向各級主 管機關提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甲對乙之公益理念甚為贊同,
故決定以建設局經費補助乙就該直轄市之市區建設發展對文化保存的 衝擊影響進行研究。試問: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甲之行為 應如何評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