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80 週年校慶 系列活動(三)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以提昇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高雄市立林園高級 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不含當年度畢業校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 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對於教育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二、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三、從事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有優良事蹟者。
四、在人文、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五、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足為後進楷模者。
六、熱心公益,有傑出之表現者。
七、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足資楷模者。
八、發揚奉獻精神,造福弱勢,足堪生命典範者。
第三條 傑出校友得以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師長推薦
二、畢業校友推薦。
三、社區人士推薦。
四、服務單位推薦。
五、自我推薦 第四條 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4 年 2 月 27 日止。
二、表揚名額:10 名。
三、表揚時間:104 年 4 月 3 日早上 9 點「80 週年校慶慶祝大會」當天 四、表揚地點:本校(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481 號)
五、推薦表:如附件,請直寄本校圖書館。地址:832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 481 號,或寄 mhuipp@gmail.com ,電話:07-6412059 轉 65。
第五條 審查方式
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共11 人審查,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祕書、教務主 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本校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畢業 生代表2 人組成。
第六條 表揚方式
由校長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林中之光」獎狀及獎座,以資鼓勵,並出版「傑出 校友芳名錄」專輯,典存於本校校史館與圖書館。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103 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
受
推
薦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照片兩張 一張貼於此
一張浮貼於推薦表 右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