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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4 年特教班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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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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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4 年 特教班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

二、報名日期及報名地點:

自即日起至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止,正常上班日之上午8:00~11:30,下午 1:30~4:00,親 至本校總務處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總 務處陳博信主任,電話:06-3511538 分機 12。

三、甄選日期、地點、方式:

民國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9 時開始甄選,逾時不候;

甄選方式採面試(70%)+路試(30%)方式辦理。

四、錄取名額、工作內容及聘期:

特教車司機1 名,負責本校特教班學生上下學之接送及學校交辦事項(工作內容如備註 1,並能配 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加班,適時調整)。聘期自實際上班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當年度之 表現情形將作為下一年度續聘之參考依據)

※備註:1. 06:30~08:00 接送特教班學生上學 08:00~11:30 警衛室勤務

15:30~17:30 接送特教班學生放學 20:00~21:00 警衛室勤務

2.本甄選結果將依甄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錄取後未報到者或依規定 體檢不合格者將依序遞補,不另辦理甄試。

五、報考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二十五至六十歲之間,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

(二)國中畢業(含)以上或同等學歷程度。

(三)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曾犯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妨害自由或擄人勒贖之罪,經判決確定者。

2.曾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或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 三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確定者。

3.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經判決確定者。

4.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

5.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6.如錄取後發現上述情形者,取消其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六、報考資格:

特教車駕駛人應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最近兩年內無肇事紀錄,且體格檢查合於下列標準:

(一)身體及心理狀態:

1.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健全無殘廢。

2.手指完整無缺且無不正常狀態。

3.心理及神經系統無不正常狀態。

(二)視能

1.視力:左右兩眼裸視測驗目力均達 0.8,或檢證目力達 1.0 以上者。

(2)

2.視野:左右兩眼各 150 度以上者。

3.辨色:能識別紅、綠、黃之顏色者。

(三)聽力:經儀器測驗兩耳能辨別音響者。

(四)其他:

1.血壓:除收縮壓應在九十至一百六十毫米汞柱之間,弛張壓力應在五十至一百毫米汞柱 外,並須經醫師檢查該二種壓力比例適宜者。

2.無心臟病、神經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3.無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4.無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七、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手續:

報名表(附件一)1 份(請自行上網下載或至本校領取報名表,並貼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2 吋半身脫帽正面之證件相片)、切結書(附件二);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辦理,不受 理通訊報名。

(二)資格審查:

繳驗國民身分證、退伍證明(男性報名者)、學歷證明(最高學歷)、職業駕照、無肇事記錄證明

(請攜帶身份證、駕照逕自向台南市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申請)等證件。

(三)以上各項證件及資料均需查驗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本校並將影印 1 份存查。有關證件一律 當場查驗,事後不受理。

八、錄取公告:

1、甄選作業完成後,於本校網站公佈甄選結果,並另行電話告知。

2、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3、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九、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本校將另行通知報到時間,並於報到日後1 週內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 院體格檢查表(胸部 X 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瘟疾或傳染病等,否則取消 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經報到接聘後不到任者,3 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辦理之特教車司機甄選。

(三)凡經聘任之交通車司機,每月薪資26,000 元,並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及提撥 6%之勞退提 撥金。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須與原司機辦理交接。

(五)若因天候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區公告,或以電話通知。

(六)本甄選簡章及附件請親至本校索取或至本校網站(http:// web.yrhs.tn.edu.tw)自行下 載。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3)

附件一

臺南市立 永仁高級中學 104 年 特教班交通車司機甄選報名表

編號:

姓名 性別 □男 □女

貼相片處 2 吋半身 相片背後書寫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職業駕照類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畢業學校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通訊住址

重要經歷

(曾任之學校/機 關及職務)

1. (起迄年月)

2. (起迄年月)

3. (起迄年月)

報名 審核 程序

證件名稱〈以下證件均繳驗正本收影本) 審核人蓋章

1 □國民身分證

2 □男性已服兵役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學歷證明

4 □職業駕照(需在有效期限內)

5 □無肇事記錄證明

評分

(報名者免 填)

見 初 章 複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4)

附件二

切 結 書

查本人 參加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4 年 特教班交通 車司機甄選,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曾犯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妨害自由或擄人勒贖之罪,

經判決確定者。

2.曾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或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確定者。

3.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經判 決確定者。

4.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 罪,經判決確定者。

5.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6.患有心臟病、神經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7.有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8.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9.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10.最近兩年內無肇事紀錄。

11.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如經查實有上列之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具 結 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5)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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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表(A4 紙張、附 2 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本表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