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04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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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6
承辦人:柳李
電話:02-23979298#518
E-Mail:richard@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03004663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3D012695_1_1710185508539.docx)
主旨: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本(103)年9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 施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3年9月16日院臺交字第1030146721號函 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規定略以,公 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 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依本年8月27日行政 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
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 方經濟,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 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 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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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三、檢附國旅卡檢核系統人工補登作業說明資料1份,如有操 作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電話
:02-27151754)詢問。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 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 市議會
副本: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商業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財團法人聯合信用 卡處理中心(均含附件)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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