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修 正總說明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修 正總說明"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修 正總說明

本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之修正,

為本(一百十)年第二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配合本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規定,已修訂 無須列屬臨床常用中藥方劑基準方即可建議收載,爰修正第四條第四項,

將中藥藥品項目之收載及異動,修正為由符合本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三款藥品許可證持有之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出建議,並刪除相關 作業之時點,以加速中藥藥品品項之收載,提升醫師處方選擇性及民眾用 藥之可近性。

(2)

2

(3)

3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修正條文 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四 條 本 標 準 未 收 載 之 品 項,由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 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檢 具本保險藥物納入給付建議 書,向保險人建議收載。新藥 及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品項 者,其建議書應含財務衝擊 分析資料,經保險人同意後,

始得納入支付品項。前述未 收載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 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 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 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 訂會議(以下稱藥物擬訂會 議)擬訂後,暫予收載。

前項屬本標準附件三所 列不分廠牌別編列代碼之特 殊材料者,藥物許可證之持有 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無 須向保險人建議收載;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按其所提供之特 殊材料類別,不分廠牌,依本 標準所列代碼申報費用。

未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 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以下稱 PIC/SGMP)之藥 品,不得建議收載。

中藥藥品項目收載及異 動,由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款藥品許可證之持有廠 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 保險人提出建議收載,經藥 物擬訂會議擬訂後,由保險 人暫予收載;異動時亦同。

依第三十三條之二以同 分 組 藥 品 之 支 付 價 格 核 價

第 四 條 本 標 準 未 收 載 之 品 項,由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 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檢 具本保險藥物納入給付建議 書,向保險人建議收載。新藥 及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品項 者,其建議書應含財務衝擊 分析資料,經保險人同意後,

始得納入支付品項。前述未 收載品項,保險人應依本標 準之收載及支付價格訂定原 則,並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 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 訂會議(以下稱藥物擬訂會 議)擬訂後,暫予收載。

前項屬本標準附件三所 列不分廠牌別編列代碼之特 殊材料者,藥物許可證之持有 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無 須向保險人建議收載;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按其所提供之特 殊材料類別,不分廠牌,依本 標準所列代碼申報費用。

未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 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以下稱 PIC/SGMP)之藥 品,不得建議收載。

中藥藥品項目收載及異 動,應由中藥相關藥業公會 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及十月十 五日前向保險人提出建議,

經每半年於藥物擬訂會議擬 訂後,由保險人暫予收載。

依第三十三條之二以同 分 組 藥 品 之 支 付 價 格 核 價 者,得不經藥物擬訂會議,由

考量本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三款第二目規定,已修訂無須 列屬臨床常用中藥方劑基準方 即可建議收載,爰修正本條第 四項,將中藥藥品項目之收載 及異動,由符合第十一條第一 項第三款藥品許可證之持有廠 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 險人提出建議收載及異動,並 刪除相關作業之時點,以加速 中藥藥品品項之收載,提升醫 師處方選擇性及民眾用藥之可 近性。

(4)

4

者,得不經藥物擬訂會議,由 保險人暫予收載。

藥品取得主管機關核發 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 審核通過核准函者,可先行 向保險人建議收載。

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且屬 特殊藥品、罕見疾病藥物或 屬國內短缺藥物,經主管機 關核准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 之藥物,可向保險人建議收 載。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 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 載於本標準中。

保險人暫予收載。

藥品取得主管機關核發 之查驗登記技術與行政資料 審核通過核准函者,可先行 向保險人建議收載。

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且屬 特殊藥品、罕見疾病藥物或 屬國內短缺藥物,經主管機 關核准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 之藥物,可向保險人建議收 載。

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 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 載於本標準中。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若藥商直接於報章雜誌或產品發表會發 布藥品名稱、廠牌及療效,則該藥商違反藥 事法第 68 條第三款,並依藥事法 92 條規定 處新台幣 20

本次修正是因藥物 Canagliflozin 詴驗團隊發布之 安全性資訊更新資料顯示,比較使用詴驗藥物 Canagliflozin

(四)若藥商直接於報章雜誌或產品發表會發布 藥品名稱、廠牌及療效,則該藥商違反藥事 法第 68 條第三款,並依藥事法 92 條規定處 新台幣 20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並於後方括號< >內標示『須經藥事會:是/否;品項清單備考欄位

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

 某一藥品進口商想引入一種新藥,但須經過 衛生署一定的審核程序之核准,而這藥品進

為此,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與台灣藥物濫用防治研究學會,在教育部學生事 務及特殊教育司之支持下,將於 2019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