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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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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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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南研究㈾料㆗心通訊

South China Research Resource Station Newsletter

目錄

文獻的搜集與解讀

㈦里街‧大湊山‧西門何氏  桂陽州的家族與礦業

•賀喜、黃國信

清初粵東山村㈳會生活紀實  楊之徐和他的《編年錄》

•蕭文評

Notes on "The Heung Regulations of the Ng Tsung Yeung Tong of Man Lau"

•James Hayes

田野考察筆記

元㈹的道佛衝突  以河北省蔚縣浮圖村玉泉寺碑為㆗心

•卜永堅

田野㆗的「大歷史」  讀碑劄記㆒則

•趙世瑜

活動消息

35

㆓零零㆕年㆕㈪㈩㈤㈰ 第㆔㈩㈤期

(2)

徵稿啟事

1. 《歷史人類學學刊》由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和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 究中心聯合主辦。 2. 本刊發表具有人類學視角的歷史研究和注重歷史深度的人類學研究論文。 3. 本刊為半年刊,定期在每年四月及十月在香港出版。 4. 本刊實行匿名評審制,所有發表之論文均須經兩名或以上評審人審閱通過。 文稿中請勿出現任何顯示作者身份之文字。 5. 本刊發表論文稿件一般不超過三萬字。書評稿件不超過三千字。 6. 來稿請注明中、英文篇名、作者中、英文姓名、所屬院校機構、職稱、通訊 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並附中英文摘要各約300字及中 英文關鍵詞各5個。 7. 來稿以打印稿為準,同時敬希作者盡量通過電子郵件提供文本格式之電腦文 件。 8. 本刊不設稿酬,來稿一經採用刊登,論文作者將獲贈該期學刊5本,書評作 者則獲贈兩本。 9. 來稿文責由作者自負。 10. 作者投稿前,請自留底稿。投稿後一般會在兩個月內接到有關稿件處理的通 知。為免郵誤,作者在發出稿件兩個月後如未接獲通知,請向編輯部查詢。 11. 本刊編輯部設在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聯繫方法如下: 郵政地址:中國 廣東省 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 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 《歷史人類學學刊》編輯部 郵政編碼:51027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電話:86-20-84110305 傳真:86-20-84113308

(3)

㈦里街‧大湊山‧西門何氏

  桂陽州的家族與礦業

1

賀喜 黃國信

中山大學歷史系

  清代桂陽州,即今天湖南省郴州所轄之桂陽 縣,地處湖南省東南部,北瞻衡岳,南峙五嶺, 東界江西贛州,南與廣東韶州、連州接壤,西鄰 永州。從唐宋以來桂陽州的礦產就在王朝財政中 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唐宋朝廷專門在桂陽設立 桂陽監開礦。「宋初冶場二百有一,而桂陽特置 監……宋時雲南為荒外,冶專在湖南。此雖天下 總數,桂陽殆居十之三。」2可見桂陽礦產之地 位。有明一代,由於朝廷實行礦禁政策,加上當 地發生「臨藍礦亂」3,桂陽州礦業幾起幾落。清 初逐步開放礦禁,乾隆時期桂陽州採礦最盛,湖 南省鑄造銅錢之寶南局所需銅鉛大多仰仗於此。 嘉慶以後由於「峒老砂空」,礦產日竭,桂陽州 礦業的鼎盛時代也隨之而去。然而,直到今天桂 陽縣依然設有黃沙坪礦務局、寶山礦務局等大型 工礦企業。   礦區與農業生產區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礦 工的流動性非常強。我們在桂陽綠紫坳銅礦調查 時,根本找不著土著。那麽,清代乾隆年間數萬 礦工聚集於桂陽,他們與當地土著居民之間的關 係如何?桂陽既是礦區又是瑤區,礦工與瑤人之 間又存在著怎樣的關係?一個人口流動頻繁的礦 區社會是怎樣整合起來,不同群體間又會利用怎 樣的話語來為自己謀取利益?一直都是我們關心 的問題。這次我們在桂陽的調查,得到了桂陽縣 文化館前館長彭德馨先生的熱情接待,並結識了 乾隆年間開始控制州城附近大湊山(即寶山)礦 場的桂陽西門何氏宗親會,收集到西門何氏族譜 和田譜、山場圖等相關史料,可以為解決這些問 題提供線索,特介紹於下,供有興趣之士參考。     西 門 何 氏 據 稱 派 衍 於 安 徽 廬 江 , 發 源 於 宋 婺州(今浙江金華)。據其族譜聲稱,高祖伯慧 公,為宋紹定進士,因宋金戰事而閉門不仕,喬 寓江西鵝頸丘。其子何基去世時約為宋元鼎革之 時,子孫遂遷至湖南。其中萬四公定居桂陽城西 郭之大湊山麓,繁衍至今。桂陽西門何氏為萬四 公之後,其宗祠位於桂陽州城七里街附近,現已 為民居所佔,但仍可見其氣勢恢宏。據彭德馨先 生與何氏後人回憶說,清代民國時期,桂陽州曾 有四姓當州:即南門口李家;西門口何家;城內 曹家;大北關劉家。當時,在規整的州城之南, 則為七里街(亦有五里街之說),七里街為桂陽 商業最繁盛處,所謂七里街是指該街道東西長七 里。其中間臨近州城西門約一里半的街道曾為何 氏所有,《桂陽西門何氏族譜》之「雜識雜錄」 專列出「街道」條目,稱: 街道盛衰繫乎㆞氣,又繫乎㆟心。此㆞ 街㈴回,㈬皆由北流㆘而南,惟此街㈬流 ㉃東街里逆轉而㆖,向東從何老爺井巷口 流出挨城㈬溝,仍復流㆘,㆟謂「聚㈶勝 ㆞」。且遊蕩否棍外街者不敢來,本街者 畏家法,故㈶貨大店多聚於斯。俗言「買 貨若無,要走西門口」,此其證也。4 可見,西門口何氏在桂陽的貿易網路中的重要地 位。     大 湊 山 即 在 街 後 不 遠 處 , 《 大 明 一 統 志 》 卷6 4,山川門載有「大湊山」條目:「在桂陽 州西,舊志云,出銀礦,當其盛時,爐煙蓊然, 上 接 雲 漢 , 烹 丁 紛 錯 , 商 旅 往 來 輻 輳 , 因 以 為 名 。 」 並 且 , 大 湊 山 還 被 視 為 桂 陽 州 之 「 祖 龍 」 , 被 寶 氣 精 華 彙 聚 之 源 。 桂 陽 州 人 最 為 看 重之礦神「寶王祠」即建於大湊山麓。同治州志 載,「州縣專祀皆其地山川靈神也,各有主,桂 陽最重銀礦。礦有神曰『三堂』。城北禹帝祠,

(4)

曰 鎮 龍 堂 , 北 堂 也 ; 西 寶 王 祠 , 祀 大 湊 山 神 , 中 堂 也 ; 南 靈 澗 侯 祠 , 南 堂 也 。 大 湊 山 祠 自 唐 始。」5     據 彭 德 馨 先 生 回 憶 , 直 至 民 國 時 期 , 寶 王 祠 依 然 存 有 舊 跡 。 大 湊 山 開 採 年 代 久 遠 , 既 是 地方社會重要的礦廠,又是重要的地方社會信仰 中心。何氏後人告訴我們大湊山也曾稱為「何家 嶺」,民國時期州人還有如此說法,本文末所附 山場圖也是這種說法的反映。   大湊山為何會成為「何家山」?王闓運同治 《直隸桂陽州志》有這樣一條記載: 民㉂開礦,富者破家,貧者敝力。州民 困於銀礦者㉃衆,而鄧氏、曹氏、彭氏、 何氏,因其起家。鄧希全者,城北㆟。雍 正采銀大湊山,㈰千斤,積數年,㈾累數 ㈩萬。㉃乾隆㆗,而彭㈤㆗往交趾,挾㈾ 數㈩萬歸。曹祖龍者,開大湊山萬景窩, 致㈾產巨萬,豪俠好義,行市㆗,見病 者臥道旁,必舁歸㉂㊩之。其傭病漬,㆟ 莫敢近,夫妻躬薰盥之。又㈹亡友嫁其孤 ㊛,㉃今場㆗祀焉。何植苕者,居城㆗, 家㆗㈾。乾隆初,采銀大湊山,數載, ㈾蕩盡,州㆟相借,莫可借貸。歲已盡, 家無㈩㈰糧,礦㆜坐食其家尤㈩許㆟, 植苕計無所復之,除夕殺所畜狗,召衆會 食且曰;吾力不能給,若等今夕且㆒飯, 明㈰各去,吾亦行餒死矣。礦㆜食畢,漫 語曰:主㆟以礦破產,然待吾等意甚厚, 姑入壟再㆒鍬鑿何如?眾㆜雜然曰:諾。 入山者㈦㈧㆟,㆒㆟惰不欲㆘,姑鑿旁 ㈯,見礦苗如指,再鑿輒寬,㈺衆擊之, 巨礦也。走報植苕,植苕臥不肯起,曰: 犬肉已盡,何苦而誑我。衆強之往視, 皆大喜。明㈰,送錢米者不可勝計,依為 生者數千家,家致㈩餘萬斤矣。既而洞㆗ ㈫,礦廠法:死者主㆟不問。植苕往見諸 家母妻號哭,不忍歸,料其家㆗所見,盡 出之。㆟數百㈮,㆒旦遂盡。㆟謂何公宜 少留。公曰:㆝不貧吾,礦在足矣。㆝不 富吾,留之㊜生患。且吾嘗貧矣。於是礦 出益盛,數年㆗㉃數㈩萬㆟,采銀者入其 ㈴,輒大獲,爭假其號,歲募舁㈮其家。 植苕故不知也,即不受,礦頓委,㆟皆委 銀其門而去。州㆟言富室無逾植苕者,建 大宅,兩子皆納㈾得官,傳之百餘年。植 苕㆒細民,其致此豈無㉂耶?散家㈶,恤 死者,古賢豪傑何以過此,烹狗饗士卒, 得其力,亦豈無所感而然乎?6   桂陽西門何氏族譜亦完整記載了關於何植苕 的故事,目前尚不清楚州志與族譜誰先記載此故 事。族譜的記載在此故事前有簡短的人物介紹, 云: 植苕號炯齋,後更㈴著。㆝性嚴毅,才 器涵宏。㈩歲而孤,事母㉃孝,棄儒習商 業,尚信義,不屑計較錙銖,而竊慕豪俠 之行,族㆗少年多赴之。㆗年業礦,采銀 大湊山,數載,貲蕩盡,州㆟相借未可假 貸。歲已盡,家無㈩㈰糧,礦㆜坐食其家 尤㈩許㆟,……7   據族譜,何植苕為何氏洛氏支派之四梁房第 十五世孫。植苕採礦起家,其兩子皆納資得官。 長子熙煊學名輝煌,族譜載: 輝煌號星台,派㈴熙煊。父植苕以礦㉃ 巨富,慕狹義尚,所捐助公益慈善不勝 數。公㆝性敦篤,㈻求實踐。年㆔㈩始入 ㈻,旋補廩生,俗立功㈴,以期揚顯,報 捐試用訓導,歷署瀏陽永興宜章訓導,守 正不阿。在瀏陽署東齋教諭聯邑紳賄保節 孝公,力爭不得,果以濫舉不實,不獲旌 典,致涇以渭濁,潛德不彰,實為扼腕。 公事親孝,與異母弟友愛甚篤。振㆟之 急甚己之私,州建考棚,身任總理。?匪 之變(問號為原書所㈲  作者),捐㈾ 練團,以是家㈾㆗落,積而能散。州㆟義 之族譜,㉂康熙㆚丑㆓㈩㆕年文鹿公續修

(5)

後距百㈤㈩年矣,生齒㈰繁,分支益遠, 深惧文獻無微,考據失實,爰集叔侄,倡 議興修。公殫心纂集,竭慮搜羅,遂訖成 功,敬㊪昭後,用心彌摯。性恢郭,喜飲 酒雄辯驚筵,歲寒㆒色,可謂繼志述事, 無添所生者已。8   何植苕次子熙介,十七歲即殤。植苕三子熙 炘有乃父之風,善經營籌劃,族譜載: (熙炘)字賓㈰,號晴霞州同。子㊛㆓。 生清嘉慶㆚未㆕年㈧㈪㆓㈩㆕㈰寅時,歿 清道光戊申㆓㈩㈧年㆕㈪㈩㆒㈰酉時,時 年㈤㈩歲,葬車田㆟形嶺。繼父巨產,長 於營運,益增豐饒。兄輝煌豁達不善理㈶ 獻身(原文如此,疑誤  作者),公精 明足與權弈,而慷慨好施同。晚歲,兄頗 拮据,㈩分潤之。本族義㈻倡捐巨㈮,州 建㈻宮,興義倉,用鹿峰書院㈻款督理運 籌,悉㈾其力,故子孫繼武蔚起㆟文,為 善之微也。9   何植苕兩個兒子,分別走兩條不同的路,都 在加強何氏在桂陽州的勢力。然而,由於大湊山 長期開採,嘉道時期該山植被破壞嚴重,呈現出 衰瑟景象。道光年間何氏發起了一次培護大湊山 的行動,培山的行動在礦衰的時期再次確立了何 氏的地位。族譜輯錄了何氏《培護後山碑記》, 有相當豐富的資訊,現全文照錄於下: 我祖㉂漢高帝㆓年建郡,㆞據險要,為 ㆔湘鎖鑰,兩粵緘騰,楚南機軸也。城西 ㆒山周㆓㈩里,面面相似,出銀礦。㉃宋 時,開採盛衰不㆒。其最盛則爐煙蓊然, ㆖接雲漢,烹㆜紛錯,商旅往來輻輳, 故㈴大湊山,又㈴寶山,為州城祖龍。 大北關㉃鹽卡腳,舊㈴㈤里街,歷來住 宅極盛。我族亦於元㉃正間㈮化播遷,肇 造茲㈯,得買宋職方郎黃照鄰舊址,迄今 分住㆕鄉,㈩㈲餘所。國朝雍正之初,乃 建寢廟,其間枕湊嶺面鹿峰,襟城帶郭, 雁塔對峙,為㆒郡西隅大觀。因山產寶, ㈰事鍛煉,冶煙所過,草㈭不植。當春夏 ㈬漲,山㈯松崩,龍脈敗壞,邇來傾頹已 極,其㆖㆘㊧㊨住宅,深受其害者多,不 獨富貴難保,而㆟煙亦多蕭條,㈲心者茲 懼焉。道光辛巳暨㆙午屢以培山為倡,因 衆論不合遂寢其事。㆜未,州尊俞公同甫 以建城餘貲勸令我州各處陪護風龍,然費 存無幾,其事亦寢,戊申清節㉀祖我族復 將此舉商議,㆟㆟踴躍,而族侄孫聘之尤 慷慨樂輸,是以合族衆集腋成裘,鴆集㈯ 工石匠,荷鋤負畚種㈯,成崖者補之,圮 者築之。然後種草植㈭,其山㆖古墓數㈩ 塚不忍遺骸暴露,具文申告,親督工㆟, 分別揀收,分別貯以瓦器,改葬山㊨合家 沖,共立㆒塚,創始于戊申孟秋,落成于 巳酉仲春,費㉃㆔百㈦㈩㈲奇,又慮孤墳 失㉀,爰立石以垂久遠,題曰:古墓。且 別存㉀業,會本族義㈻首事承管,逐年定 期,於寒食節義㈻出費,親往㉀挂,必誠 必慎,餘㊠存儲生息,或置業以為後山陸 續培補,其橫過㊨邊直㆘㆒溝難以措手, 即嶺㊠風脈之處,目㆘亦限於無力,惟冀 後世子孫留心祖次住宅,後山為風㈬之脈 所繫,切勿挖壟開設爐廠貪圖微利,因小 害大。凡後山㆒抔之㈯,㆒㈭之材,譬之 周身血脈而㈲切膚之痛。庶己長遠培護, 我族導以先聲,而闔州㆟士亦互為則效, 行見嘉卉蔥蘢扶輿效靈,蓉城永為鍾秀毓 ㈵之區,直駕漢唐。宋以來㆟文之盛也, 詎不懿歟?予㈵詳其巔末並經理樂捐鴻 ㈴,勒諸雲根,以垂不朽,是為記。 後記附 後山經道光巳酉培護㉃同治庚午復加修 補栽種樹㈭,約捐貳百餘緡,工程浩繁, 幾費心力,不能完竣。今又派捐租穀,雇 養工㆟,以街㆖肥泥糞草填塞缺陷,並多 栽樹㈭,永遠看守培護。惟冀後㆟念切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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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攸關,不吝解囊,陸續增補,並永遠禁 止,不得燒煉。庶幾草㈭青蔥扶輿效靈, 以其精氣醞釀毓秀鍾靈長發其祥。庶幾不 負予㆒段苦心,不獨合族攸賴,即州堂白 虎手蒙麻無涯矣。(此句原文如此,疑誤   作者)謹將樂捐鴻㈴並經理首事鍾昭 等勒諸貞石以垂久遠。10 註釋: 1 本文的調查與寫作得到教育部「十•五」規劃人 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批准號:01JC770008)和 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基金(批准號:02F13)的 資助。 2 王闓運,《桂陽直隸州志》,卷20,《貨殖》, 同治刻本。 3 明朝發生在桂陽州所屬臨武和藍山二縣的礦夫之 亂。 4《桂陽西門何氏族譜》,1995年,頁559。《桂 陽西門何氏族譜》最早修於明萬曆三十九年,清 順治、康熙、道光以及民國年間均有續譜,我們 抄錄過其民國族譜的一部分,本文引用的是1995 年重修譜,該譜為第十次續修,基本上是在民國 二十五年第九次續修的基礎上增補而成。 5《桂陽直隸州志》,卷12,《貨殖》。 6《桂陽直隸州志》,卷20,《貨殖》。 7《桂陽西門何氏族譜》,頁54。省略號以下文字 與同治州志記載完全相同。 8《桂陽西門何氏族譜》,頁55。 9《桂陽西門何氏族譜》,頁380。 10《桂陽西門何氏族譜》,頁524。 附圖、何姓山場圖 出處:民國二十五年版《桂陽西門何氏族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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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粵東山村㈳會生活紀實

  楊之徐和他的《編年錄》

蕭文評

中山大學歷史系

  入清以來,粵東大埔縣的白堠甲自順治十五 年 蕭 翺 材 考 中 潮 州 第 一 個 進 士 以 來 , 至 光 緒 末 年,全甲共產生了進士22人(其中翰林6人),舉69人,成為遠近聞名的鄒魯之鄉。而在其中起 了引領作用的是在鄉進士楊之徐,他給我們留下 了一部日記性的著作《編年錄》,為我們瞭解清 初當地社會環境及其鄉村生活提供了極其寶貴的 第一手資料。     楊 之 徐 , 字 沛 若 , 號 慎 齋 , 順 治 十 六 年 (1 6 5 9)出生於大埔縣白堠甲堠南村的一個大 家 族 中 。 其 曾 祖 有 五 兄 弟 , 祖 父 有 六 兄 弟 , 其 父 士 薰 有 五 兄 弟 , 而 之 徐 有 十 兄 弟 。 之 徐 生 有 夙 慧 , 素 有 家 學 淵 源 。 其 堂 祖 楊 廷 紀 為 崇 禎 六 年(1 6 3 3)舉人,其父在順治八年(1 6 5 1)清 政府任命的第一任縣令到任後即參加科舉,考中 生員。四年後恩選拔貢,授以教職,但被婉拒, 而 希 望 考 中 科 甲 , 出 人 頭 地 , 因 此 回 家 苦 讀 , 並一經課子,一門並為師友。之徐為其第四子, 經其調教,在十四歲時即成為秀才,十七歲參加 鄉試,成為該科最年輕的舉人。三十歲時考中康 熙戊辰(1688)科進士,成為大埔縣繼隔河相對 的堠北村蕭翺材後的第二個進士。旋丁父憂,至 康熙乙亥年三十七歲時才被任命為河南汝寧府光 山縣。任內捐俸辦義學,修縣志,革除編審騷擾 之累,頗有惠政。但據說是因不善巴結上司,兩 年後計典失官,被革職回籍。對此,他心中充滿 了無限的無奈之情,正如他在離任後所賦的《春 夜 即 事 》 中 所 言 : 「 三 年 自 愧 非 循 令 , 此 日 居 然作罪人;只道威頑生以役,誰知計吏義勝仁。 天涯急雖惟兄弟,春夜挑燈問果因;未信生平無 大過,閑將周易案頭陳。」還有《汝郡即事》: 「吾道不堪回首憶,旅途寓處似深山;客來空自 歎嗟去,官罷方知歲月閑。得失澄觀風雨後,鴦 魚活潑寸心間;讀書所見應能爾,一任怡然入世 艱。」1   壯年去職歸田的楊之徐,除偶爾出遊拜訪在 各地為官的同門或同年、互相唱和外,一直生活 在白堠的鄉村裏。 「治國」的願望實現不了, 「修身齊家」就成為其人生的主要目標了。既是 進士,又任過縣令,回到家鄉的楊之徐自然地成 為楊氏宗族的首領。正如他後來所總結的,「前 三 十 供 子 道 , 後 十 年 履 臣 道 , 又 後 三 十 年 備 曆 處宗族鄉黨之道,語其概耳。」2一方面閉門讀 書,一經課子,希望子孫能夠繼續出人頭地;另 一方面則承擔起了整合和建設宗族的重任。當時 楊氏正處於上升時期,人口急劇增加,造成生存 資源非常緊張,宗族內部糾紛不斷。為了團聚族 衆,楊之徐先後倡導建祠堂,捐族產,修族譜, 定族規,置義田。「族人質成,排難解紛,不遺 餘力。列祖嘗祀,提綱挈領,俾有成規。三十年 來如臨如履,戰戰兢兢,唯恐大德踰閑,以獲戾 名教,此則余之存心也。」3並辦族學,以族產獎 勵子孫讀書上進。同時以地方士紳的身份,參與 地方事務的處置。「遇有關桑梓利害者,則力除 之。」4   在楊之徐的教育和引領之下,「數十年來族 衆無雀角終訟之傷者」。5並且因為科舉的興盛 而使楊氏宗族的社會地位急劇上升,成為粵東地 方 名 門 望 族 。 其 子 楊 纘 緒 在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考 中 舉人,康熙六十年成為楊氏的第二個進士,第一 個翰林。至其去世的雍正九年(1731),楊氏宗 族已有12人考中舉人。後來他還有兩個兒子成為 進 士 和 翰 林 , 號 稱 「 楊 氏 三 株 」 、 「 一 腹 三 翰 院 」 , 成 為 科 舉 史 上 佳 話 。 其 父 士 薰 所 傳 下 子 孫 , 「 孫 曾 以 下 成 進 士 者 五 人 」 , 「 登 賢 書 者 十八人,貢監青衿七十餘人,嶺南衣冠之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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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見也。」6至清末,楊氏宗族共考中進士16人, 舉人61人 ,均約佔全縣總數的1/3。   楊之徐平生好學嗜古,手不釋卷。「無論服 官、閒居,雖應酬紛雜,未嘗一日輟鉛槧。」雖 然眼睛近視,但「至老能作小楷書,其手抄經史 古文性理諸子百家言,以及帖括,不下萬卷。」7 一生著述甚豐,自認為「生平為文,意到筆隨, 文 成 法 立 , 吾 第 知 寫 吾 性 情 , 不 知 其 有 合 于 古 人否也。」8在康熙三十五年即已刻有《企南軒 詩 文 前 後 集 》 近 二 百 篇 行 世 。 後 又 寫 有 詩 集 、 文集若干卷存於家。康熙六十年(1721)六十三歲 開 始 將 「 其 自 幼 而 壯 而 老 的 經 過 事 實 , 以 及 發 諸歌詠,及友朋賦贈,筆之于編」,編輯成《編 年 錄 》 , 一 直 編 到 去 世 的 前 一 年 。 又 編 《 自 敍 履歷》。另外在六十七歲時,又「手輯家珍」, 將平時為解決日常生活、社會交際而寫的文字收 集整理,裝訂成冊,編成了《彙輯家珍》,該書 「文計共六百九十有奇,閱兩歲乃竣事」。9     楊 之 徐 所 生 活 的 清 初 , 是 楊 氏 宗 族 由 平 凡 走向興盛時期,也正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由 動亂走向穩定和興盛時期,其所著作品,無疑對 我們認識和理解清初中國社會尤其是粵東地方社 會及其文化內涵與變遷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和價 值。因時代變遷,《企南軒詩文前後集》、《自 敍履歷》和《彙輯家珍》已難覓蹤影,而《編年 錄》則僥倖保存了下來。   相傳《企南軒編年録》在楊之徐所傳下各房 中均有抄本,但在輾轉傳抄過程中,魯魚帝虎, 在所不免。1920年代初楊希嗚將所珍藏的楊之徐 手寫稿《編年錄》給各房老成參閱。「叔姪諸人 懼此編之遺失也,擬付剞劂,以垂永久。」10因 此在1924年楊自修為籌建族校事到上海、新加波 時,向本房叔侄籌得款項,於1924年9月以鉛字分 上下二冊出版印行。 本房各戶俱有書存於家,但 歷經各種動亂和運動後,至今罕見藏本。本人經 多方打聽,才得以見之。而楊之徐手寫原稿,見 藏於大埔縣博物館,但只存一冊,並有蟲蛀,難 以卒讀。與原文對照,《企南軒編年録》除附加 了一些注釋以及在最後附錄了楊之徐及其夫人吳 氏和饒氏的〈行述〉外,其他都依照原文編印。 因此其價值不受影響。     《 編 年 錄 》 的 內 容 , 楊 之 徐 在 〈 敘 〉 稱 : 「余之錄編年也,生平之履歷,日用之酬應,親 友之贈答,無不肯備,是編非敢言文也。」而把 以往所寫的文字編出來的原因,則認為是因他所 寫都是有感而發,寫出了其真實情感。「顧以為 文生情,情有所不容已,而後為文以發之。其文 也,則其情也。喜怒哀樂,情之舒慘殊途,而文 亦肖之以出。後之人不得見余也,見其文如見余 焉。不得見余之情也,見其文又如見余情焉。古 云:嬉笑怒駡,莫非文章。苟實而察之,身心性 情之間,微獨文在情在,雖謂即道在可也。」並 希望能傳諸子孫,以免遺失。「凡人于祖父之杯 棬手澤,概不忍忘。余錄是編,是垂之子孫,聊 以當寫生小影,庶幾猶有可想見者乎?不甚襲藏 之,恐將揶揄置之矣。」 11     該 書 從 他 後 來 能 夠 準 確 記 憶 的 辛 亥 年 (1671)十三歲時開始寫起,以前則因無所記憶 而闕如,此後根據所存文字記錄,按年編錄。先 錄事跡,再錄文章,「歌吟贈答,雖不盡出余一 人之手,然事有關係,亦載及編內」。12   在《編年錄》中,共收錄詩賦類共564首,其 中自己所作477首,包括出遊唱和108首,家鄉唱 和88首,自賦281首;他人所作87首,包括出遊唱 和46首,家鄉唱和27首,兒子楊纘緒所作14首。 贈壽文、賀壽詩共105篇,其中壽詩93首,包括自 作46首,他作47首;壽文12篇,其中自作他作各6 篇。頌贊類共23篇,其中自作19篇,他作4篇。哀 祭類共69篇,其中誄文、誄章41篇,含自作22篇, 他作19篇;挽詩4首;成服文2篇;冥誕祝文7篇; 進葬祝文4篇;完墳祝文2篇;墓誌銘2篇,含自作 他作各1篇;《行述》7篇,自作3篇,他作4篇。告 祖類16篇,其中科舉告祖祠豎旗祝文13篇,含自 作12篇,他作1篇;告祖墳豎旗祝文2篇,告祖焚黃 祝文1篇。祭神類13篇,其中祈福疏表文10篇,含 春祈4篇(含兒子纘緒代作1篇),秋祈5篇,迎神 會禁祝詞1篇;祭魁鬥祝文2篇,祭江祝文1篇。信 劄類共26篇。其中他作21篇,含門生14篇,同僚1 篇,同門3篇,鄉友1篇;自作5篇,含給弟弟1篇, 給同門1篇,給門人1篇,給姻親1篇,給地方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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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序跋類共46篇。其中著作序跋共17篇,含自 作11篇,他作6篇;祖祠、嘗產序跋共17篇,包括 他作嘗序1篇,自作嘗序7篇,祭簿序跋3篇,起祭 序3篇,祠堂記2篇,義田序1篇;分家書、序4篇; 引8篇。碑記類7篇,其中自作6篇,他作1篇。對聯 108對,其中自作95對,他作13對。記事420條。其 他雜記類:公啓3篇,告白1篇,貼1篇,芻見1篇, 論4篇,始末2篇,八股文8篇,乩筆1篇,立嗣貼2 篇,箴語1篇,婚啓6篇(自作他作各3篇),傳2篇 (自作他作各1篇)。全書總計共詩文900篇,對 聯108對,記事420條,34萬餘字。   翻閱該書,首先引起我們興趣的是因所記都 是作者親身經歷,所記錄的每一件事幾乎都有具 體的時間和地點,因此其價值不言而喻,可以加 深我們對當時社會的認識和理解,甚至更新一些 傳統理念。如「薙髮令」,這是滿州貴族入主中 原後對漢人社會影響最大的政令之一。在入關時 因受到強烈抵抗而暫緩執行,但在順治三年佔領 江南後,即嚴厲執行,從而導致「楊州十日」、 「 嘉 定 三 屠 」 等 慘 烈 事 件 的 發 生 。 而 在 嶺 南 地 區是否嚴格執行,什麽時候開始執行,則不太清 楚 。 書 中 有 一 條 記 事 為 「 康 熙 丁 巳 年 六 月 剃 髮 歸 正 」 。 並 附 詩 一 首 : 「 陰 去 蔽 日 雨 經 年 , 此 日晴開萬井煙;海外車書歸一統,南風習習燦紅 蓮。」13康熙丁巳年即十六年(1677),而此時 楊之徐已做了兩年清朝的舉人了。剃髮這麽大的 事,楊當不會記錯,但粵東地方剃髮之晚,則值 得探討。     清 代 地 方 賦 役 的 徵 收 , 一 般 都 認 為 是 承 襲 明 朝 後 期 的 「 一 條 鞭 法 」 , 將 賦 稅 徭 役 折 算 成 銀兩,由承擔賦役的百姓將銀兩自行投櫃繳納。 但在清初的大埔縣,一直到楊之徐去世的雍正年 間 , 仍 以 明 初 的 里 甲 制 為 據 , 分 白 堠 全 甲 為 五 股,輪流辦差。「吾鄉舊例,惟正餘戶辦當地方 公務,而蕭、楊、池、林、陳、邱、李諸姓不與 焉。公務派累難堪,正餘戶勢不能支。」 康熙 二十年,「吾父乃與蕭右溪舅父、池石麟侍翁謀 為均當之策,酌分五股輪流,楊一股,蕭一股, 池、林、陳一股,邱、李一股,原正戶鍾、危、 郭、熊、連、黃、羅、宋、張、吳、鮑、梁、曾 等姓共一股,自是正餘戶稍得甯居。」「二十五 年丙寅應輪值楊姓,乙丑秋杪,吾父始與蕭族議 立合同,楊不取蕭,蕭不取楊,各聽造化,不相 派貼,以全二姓世締姻親之好。至三十年辛未, 通鄉復立合同,五股輪值,俱如蕭楊之議。惟上 司及兵馬大夫役,方仍合通鄉派,永以為例。此 舉法良意美,吾鄉之一大政也。」14五股輪流當 差,值役者為正戶,不值役者為餘戶,這和明代 的里甲制仍是一脈相承,而沒有看到賦役折銀的 影響。這對於探討賦役制度的演變與地方社會調 適的相互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在書中記載較多的,還是楊之徐家族的發展 和對宗族事務的關注。楊之徐父親的兄弟五人, 本人有兄弟十人,兒子七人,女兒三人,孫十四 人 , 孫 女 七 人 , 曾 孫 四 人 , 曾 孫 女 三 人 。 對 這 些人尤其是他的兒孫的生、卒、婚姻以及主要交 往活動等,都有較詳細的記載。透過楊之徐為姻 親所寫的壽文、誄章等,可以看到楊氏的通婚網 絡。楊氏與當地的大族,尤其是名門望族,都有 聯姻關係,並有一個隨著社會地位上升而擴張的 過程。在楊之徐的父輩,楊氏主要與相距較近的 大族通婚,如堠南的池姓、丘姓,堠北的蕭姓, 湖 寮 的 吳 、 藍 、 羅 姓 , 最 遠 的 為 縣 城 茶 陽 的 饒 姓 。 而 到 楊 之 徐 的 兒 孫 輩 , 則 擴 展 至 三 河 滸 梓 的范姓、程鄉松口的李姓、豐順通判府的吳姓、 揭陽的陳姓等。社會地位上升與通婚範圍擴大, 似 乎 成 為 一 種 相 輔 相 成 的 自 然 社 會 過 程 。 但 通 過 與 大 姓 間 的 通 婚 , 構 成 為 地 方 社 會 的 上 層 , 形 成 為 地 方 上 的 名 門 望 族 和 勢 力 集 團 , 從 而 得 到更多社會資源,這也許是其實質。書中就其子 女婚姻的聘期、聘金、結婚以及冥婚等婚俗,都 有具體記錄。如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廿九日,選 女出閣,配饒冠周親家之長男振豸,受饒聘七十 金餘,亦倍其數遣之」。15楊之徐七子季隨康熙 五十年(1711)生,康熙五十四年「聘定三河饒 麟度國學之長孫女愛姑為媳」。康熙六十年二月 「二十日,為七男季隨送小定禮儀」。雍正五年 (1727)「八月九日,行季隨納采、納征、請期 禮,共銀四十二兩」。「十一月十三日,隨媳扶 粧行辭神禮,六兩。」「念七日,隨媳新人饒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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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     對 宗 族 事 務 的 處 理 可 能 是 楊 之 徐 花 費 精 力 和 金 錢 最 多 之 事 。 此 時 楊 氏 正 處 於 飛 速 發 展 的 上升時期,面臨的問題很多,而其中最突出的是 生活問題。在楊之徐生活的時代,楊氏宗族由數 百丁發展到康熙三十三年的「男丁千餘」16,到 康熙五十五年時「計丁二千有餘」17。人口的飛 速發展,導致嚴重的生活資源短缺,楊氏不只一 次地感歎:「邇來家口浩繁,貧病交功,日坐愁 城。」18為此,他積極倡導以祖宗名義建立和拓展 宗族公有財產,先後設立和拓展了始祖、四世祖 清隱公、六世祖達尊公、八世祖直齋公、九世祖 敦義公、十世祖達義公、十一世祖愷毅公、十二 世祖恩拔公等烝嘗,作為繳納賦稅、每年分給宗 族成員丁子谷的基金,並在災荒之年以嘗產於宗 祠煮粥賑濟貧戶。在晚年倡設宗族義田,以「惠 我 鰥 寡 」 。 其 兒 子 考 中 進 士 選 為 翰 林 時 , 楊 喜 不自禁,但寄給其子的信卻是:「祖宗生我我生 兒,門戶擔荷更仗誰;俗弊族繁貧日甚,義田鄉 校急維持。」19也反映了他作為宗族領袖,把宗族 生活問題的處理當作自己份內之事,並對兒子寄 以厚望。書中就各嘗業的來源、數量、經營、管 理等,都有詳細記敍。這些材料對於研究人口史 及鄉村公有財產的運作和社會影響,具有重要意 義。   還有與其他各姓關係的處理。白堠雖僅為一 方圓二十餘平方公里的山間盆地,但為多姓所聚 居,其中大姓為隔河而居的楊、蕭二姓,而邱、 池 、 林 、 陳 、 李 等 姓 也 不 小 , 還 有 連 、 鍾 等 衆 多小姓。隨著楊姓崛起和社會地位提高,如何處 理與其他各姓尤其是蕭姓的關係,是楊之徐所面 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各姓之間既相互世代通婚, 又一直存在競爭,甚至發生嚴重的械鬥事件。如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四月十六日因蕭姓 陳戈圍殺,詞控姚道,批府查報,轉批張海防審 覆」。「八月十七日張海防審蕭楊互控之案」。 「九月三十日府出詳文,責蕭罰楊」。「十一月 初二日道批如詳,分別發落。余為互訟一案,五 月末旬至府,十一月望前始旋家」。20楊之徐在這 種族際之間的角色,值得研究。     對 於 嶺 南 較 盛 的 民 間 信 仰 , 書 中 亦 多 有 記 敍。作為進士出身的楊之徐,多次參加村中的祈 福活動,而且擔任會首,並親自撰寫「上奏」疏 表,向神明報告族中戶口人丁。其兒子纘緒革職 回村後,也擔任過會首,以求邀福。因人口劇增 而開墾山地,亂伐山林,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 楊 之 徐 也 利 用 神 明 的 威 勢 , 迎 神 會 禁 , 保 護 山 林。對於風水地理,早年的楊之徐不屑一顧,並 將 其 視 為 白 堠 四 大 惡 習 之 一 。 但 到 晚 年 , 則 以 風水不吉為由,多次遷葬其父母,並與來自江西 的風水先生成為莫逆之交。作為深受正統儒家觀 念影響的楊之徐,其對民間信仰態度及其觀念轉 變,值得研究。     參 與 地 方 事 務 的 管 理 , 也 是 楊 之 徐 的 主 要 活 動 之 一 。 其 兒 子 在 〈 行 述 〉 中 稱 「 歷 任 縣 父 母 官 , 聞 府 君 德 望 , 無 不 殷 勤 接 納 , 然 未 嘗 以 私 相 干 。 或 邑 中 有 興 革 公 事 , 侃 侃 持 正 義 , 不 少 屈 」 。 確 非 虛 語 , 但 並 非 沒 有 私 心 。 如 康 熙 三十九年以兵營設於人煙繁庶之地會敗壞社會風 氣、激化社會矛盾為由,上書《上周父母公啓》 于縣令,反對官府在白堠設關隘駐兵。針對「埔 邑 土 瘠 人 貧 , 山 多 田 少 , 一 年 本 地 所 產 之 穀 已 不足以供半年之食」,而百姓為圖厚利而使「本 縣內產稻之田又半行種煙」的現象,以「種煙害 稼」為由,於康熙五十四年上《禁種煙公呈》, 「乞天嚴禁,以廣稻源,以活民命」,21以免一遇 災荒而嚴重影響百姓生活。雍正元年知縣崔琳上 任後,針對以往縣衙弊政,寫了《獻崔明府蒭見 九則》給縣令。   科舉功業是當時社會成員接受文化教育、提 升社會地位、獲取經濟資源的主要正途,也是楊 氏宗族社會地位提高的主要依據,因此倍受科舉 出身的楊之徐關注。大凡入館、會課、入學、科 考、為官以及一些相關習俗,都有具體記載。每 年春秋會課族中子弟於宗祠,並當場評文,優勝 者獲獎。出門參加科考,則要舉行祭江儀式,以 求路途順暢,考試得中。考中秀才、舉人、進士 後,要擇日到祠堂告祖。考中舉人及以上者,要 在祖祠、祖墓前豎旗,並獲得一筆不菲的由祖嘗 和親友饋送的賀儀。考中進士還可到遷居於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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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宗親處告祖豎旗,並得到賀儀。如楊之徐之子 纘 緒 中 進 士 選 翰 林 後 , 「 九 月 十 八 日 為 五 男 告 祖 豎 旗 , 收 賀 金 三 百 四 十 餘 金 。 十 月 初 五 日 , 余 到 鳳 城 遊 仙 樂 、 西 隴 、 澄 海 三 處 , 共 收 賀 儀 一百三十餘金」。22考中舉人和進士後,還把有考 官批語的考試試卷刻印出來,名為硃卷,遍送友 人,獲取社會公認。     擔 任 科 舉 考 試 的 閱 卷 , 所 薦 舉 的 學 生 是 一 筆永遠的財富。從楊之徐與其門生的關係來看, 「 一 日 為 師 , 終 生 為 父 」 的 理 念 並 非 虛 語 。 楊 在任河南光山縣令時,參與評閱省試易房試卷, 薦中六人,這六人即自稱門生。在以後的三十多 年中,他們多次致信問候,喜憂相報,為官後更 是分俸致謝。尤其是楊之徐兒子纘緒及其親戚羅 徵五、張可梯等人在北京會試、選官、任官過程 中,得到他們多方關照,使他們為官少了楊之徐 當年的挫折。   同譜、同門之誼,也是楊之徐充分利用的社 會資源。楊在落職回藉後,多次到江南、江西、 福建、廣州等地會晤為官的同年。既可得到不菲 饋贈,又通過互相唱和,加深感情,從而為其子 孫考中科舉提供便利。其子侄中不少就是在其同 年或同年的朋友視學潮州時取中為生員,撥入府 學、縣學的,從而為楊氏宗族在乾隆年間達到科 舉考試的鼎盛鋪通了坦途。通過科舉,使楊氏宗 族與當時的社會息息相通,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楊之徐雖生活在遠離城市的粵東山村,但其 生活及其所記一點也不閉塞。 註釋: 1.楊之徐,《編年錄》,1924年版,上冊,頁190。 2.《編年錄》,下冊,頁247。 3. 《編年錄》,下冊,頁247。 4. 乾隆二十八年《潮州府志》,卷30,頁11。 5. 《編年錄》,下冊,〈行述附〉,頁6。 6. 民國二十三年《大埔縣志》,卷25,頁4。 7. 《編年錄》,下冊,〈行述附〉,頁7。 8. 《編年錄》,下冊,〈行述附〉,頁7。 9. 《編年錄》,下冊,頁208。 10.《編年錄》,下冊,〈行述附〉,頁27。 11.《編年錄》,上冊,〈敘〉,頁1。 12.《編年錄》,上冊,〈敘〉,頁2。 13.《編年錄》,上冊,頁17。 14.《編年錄》,上冊,頁44。 15.《編年錄》,上冊,頁292。 16.《編年錄》,上冊,頁132。 17.《編年錄》,下冊,頁49。 18.《編年錄》,下冊,頁47。 19.《編年錄》,下冊,頁129。 20.《編年錄》,下冊,頁135。 21.《編年錄》,下冊,頁44。 22.《編年錄》,下冊,頁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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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㈥㈩㆔歲 是年正月十四日愿愨亡男小祥除靈送主入穀詒堂 二月十六日蕭家迎貞淑媛娘全楳老合葬礤硿下  二月二十日為七男季隨送小定禮儀 三月初七日會闈放榜五兒中式第九十六名進士 四月初九夜 報官到家四月初二日殿試五兒殿三甲第四十六名 五月十九日報到四月十一日暢春苑引見五兒  欽點翰林院庶吉士五月廿五日報到 六月初七日到棉湖寨寄交瑞賀姪帶去京費一百兩 六月十二 日饒岳母謝孺人仙逝廿九日遺丘庶隨棉湖瑞賀老爹入京另付京費四十兩 又六月十七日買伯靜叔 甯遠樓後屋南片護屋三間並厠共價一十九兩五錢 七月初七日羅徽五甥致仕旋家 七月十六遺劉 叔琰入京帶去京費四十兩 七月廿二日余起身往漳城刻印硃卷 八月十四日旋家八月內惠學院諱 士奇歲入吾族美文諱夢麟司覺諱崇升敬思諱成梧三姪式範考一等五名式達考澄海一等三名幼梁考 一等一名少翰考一等三名遙泗考一等七名司袞考一等十名覺恒考一等十二名式達是年補廩 八月 三十日寅時一麟得男喜余始作曾祖命名甲曾 九月十八日為五男告祖竪旗收賀金三百四十餘金  十月初五日余到鳳城遊仙樂西隴澄海三處共收賀儀一百三十餘金 十月廿七日儀廷三兄仙逝 余 十一月廿三日抵家謚曰方潔 十二月廿六日為媛女買吳家輋田租九石價銀四十八兩正   元旦門聯 曙色祥光輝北闕。  宇宙初成開泰運。 春風浩蕩入南樓。  吾心渾是太初春。   又 歲舊家風舊。 仁者見之謂之仁。 春新福澤新。 知者見之謂之知。   ㈹作禖老同媛㊛合葬升輀㈷文㆓㈪㈩㈥㈰卯時移柩亥時安葬 緣由天定。禮以義宜。惟爾夫婦。作合自兒。盟心共矢。未及結褵。兒先告殞。使我心悲。媳亦啣 恤。隔歲下隨。今迎合葬。以慰爾私。靈輀載道。先後手携。穀則異處。死則相麗。忘哀而喜。牲 酒陳詞。幽魂不遠。尚其歆茲。   ㈹作進葬㈷文 乾坤一氣配成緣。百年伉儷。快自幽泉。卜山之吉。卜日之妍。具茲牲醴。祗告柩前。神歸寢廟。 上圖為《企南軒編年錄》辛丑年部份書影,該年全年記載則抄錄如下。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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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愜窀埏。永固其宅。不崩不騫。佑昌爾後。祀澤綿延。   ㈹作入主虞㉀㈷文 昔為楊女。今嫁蕭郎。雖暌于室。而合于藏。禮誠剏舉。情慰渺茫。形歸窀穸。神返廟堂。聿行虞 祭。以鎮徬徨。歡聯二姓。慶合宗祊。飲之食之。附主祖旁。將謀嗣繼。承祀孔長。   ㈷鞏宇姪㈥㆒籌㆓律係㆔㈪念㈤㈰ 鞏宇㆛子賢書作湖廣常寧令 筮任楚疆不欲前。二親垂白意相牽。天心已似從人願。祿養何如繼志賢。寵鍚偏逢膺緩日。蓼莪恰 是掛冠年。林下人人爭道好。獨君忠孝得雙全。 當年耆社聯英會。此日東山接武遊。詩禮趨庭饒樂趣。拙閒謝事亦高流。芾棠三楚恩應遍。瘞骨鄰 鄉惠及幽。        道握真丹延上壽。暮春景色映樽浮。   咏燈花㆕㈪初㈨㊰ 燈花此夜結輝煌。定是兒登及第祥。消息只須三日內。箕裘濟美又稱楊。  是㊰咏畢、報官即㉃矣、   ㈷俞聘蕭太史㈥㆒壽㈤㈪初㈦㈰ 侯山間氣篤生申。太史令名重黼宸。豈獨文章誇海內。還欽風度動朝臣。身依螭陛遲遲日。衣惹猊 爐藹藹春。鄉杖懸知非所戀。掀天業待晚成人。   喜家碧蒼姪㉃碧蒼庠士諱㆝表平和㆘坪㆟ 感子遠行意。同分一水流。不辭親跋涉。為我慰箕裘。古道存肝膈。新醪暢飲酬。應知林有竹。樂 與阿咸遊。   ㈷饒㆖冕親家㈥㆒壽 紫氣東來夏五天。仰南亭裏極星懸。文章吐鳯人如玉。道德觀生座蓮是。紅榴影映葡萄酒。丹荔香 侵玳瑁筳。繞膝兒孫環拜祝。觴稱週甲又開年。   告白 余托先人之庇。五小兒倖中進士。家素安常守分。不敢妄為。但族繁人夥。賢愚不肖。不一其倫。 誠恐有無耻之輩。假借新科名勢。嚇騙平民。倡言送匾。送燈籠。强壓宗親收受。索討酒食。余 一人耳目有限。不能周知。倘有此類。任從族戚杖驅面拒。或呈官究治。或扭到本宅嚴懲。余必不 為此左袒也。若不預為表白。又恐族戚瞻狥情面。而故縱之。則余之罪戾益深。而此輩之猖狂無忌 矣。特此告聞。幸冀鑒照。   題俞聘蕭太史像贊 有是哉。太史筠洲。蕭先生之像之肖也。肖貌更有神。而尊嚴與專一之無差。其吳道子者流耶。工 于寫生奪造化。維然猶未寫其心也。穆然而深。翼然善下。承歡視于無形。夢草擬于二謝。胸富酉 藏。腹飽鄴架。手不釋卷。而惟日不暇。絳帳宏開。南金增價。羣考德而問業。亦卜晝而卜夜。修 辭立其誠。與人不逆詐。偕遊于光風霄月之天。棲神于嶽時淵渟之舍。半百賢書登。望六瓊林駕。 讀書中秘兮。視草鸞坡之榭。簮筆承明兮。摛詞枚皋之亞。君側澄清乃志兮。鴻猷台閣是藉。此皆 丹青之所不及描兮。行將垂之青史而共詫。   御製放榜詩 黃霧霾沙四塞天。今朝發榜甚堪憐。苦窗落第悲含怨。得志凶頑意浩然。魑魅魍魎趁蔽日。文章儒 雅望齊年。難為世事兩求是。惟恐讀書嘆九泉。 欽賜進士二名   王蘭生直隸交河人 畱 保滿州人  三月初七日放榜中一百七十四名 江南十九  浙江二十  江西十四  湖廣十三  福建十二  廣東七  廣西二 直隸二十五  山東十五  河南十二  山西十一  陝西八  四川四  雲南三  貴 州二  滿州奉天各一  八旗五 廣東七人 簡天章順德易 歐鍾諧樂昌易 莫魁文定案易 林文譽陽春書 關上進新寗詩 伍元輔新會易 楊纘緒澄海   會元儲大文江南宜興詩  同門八人  李 惺河南永城 張發祖陝西韓邑 鄧鍾岳山東東昌 叱 騮陝西蒲城 李 清河南榮陽 安受腆山西垣曲 黃 炳廣西桂林 木窖受勲有枯髏成 堆鞏宇姪發心癦之 ㈤㊚㆗式第㈨ ㈩㈥㈴進士 明嘉靖間饒姓出 父子進士故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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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榜之日天雨黃沙大風碎榜奉 旨將硃卷送西苑交連肖先阿克敦何焯陳夢雷成文五人磨勘   勞必達 簡天章 唐 淵 李 惺 王作賓 邵大生   劉輝祚 李本漋 周三汲 趙雲龍 金星徽 譚尚笏  十二名今科着停殿試過二年仍准會試  四月初二日殿試   狀元鄧鍾岳山東 榜眼吳文煥福建 探花程元章河南  革去不合式二名文理荒疏一名   楊臚賜雲南 柯 煜浙江 黃 炳廣西  四月十一日在暢春苑引見 皇上欽點翰林院庶吉士六十二人 王蘭生直隸交河 黃之雋江南華亭 俞鴻馨浙江海鹽戊戌補殿 姚世榮浙江杭州 邵 基浙江鄞縣 邵 湘浙江錢塘 朱曾煜浙江會稽 靖道模湖廣漢陽 邵 泰直隸大興 姚之駰浙江錢塘 林廷選福建泉州 復姓楊 鄒世楠江南吳縣 李 鍼直隸盧龍 王斂福山東諸城 陳 羣浙江嘉興 沈起元江南太倉 蔣恭棐 江南長洲 勵宗萬直隸靜海 留 保鑲黃旂 謝道承福建閩縣 俞元祺浙江仁和 夏力恕湖南孝感 覺 羅恩壽鑲紅旂 吳端升江南武進 姜任修直隸河間 梁 機江西泰和 儲大文江南宜興 李光墺福建晉 江 馮 詠江西金谿 楊夢琰江南丹徒 馮 栻江南武進 馮 謙江南金谿 崔乃鏞陝西同官 唐繼祖江 南江都 宋在詩山西安邑 戴壽名山東德州 楊魁甲陝西甯夏 杜灝文浙江鄞縣 張符驤江南揚州 夏 立中湖廣孝感 侯來旌陝西郃陽 王克宏直隸順天 趙 笏直隸甯津 陸奎勲浙江平湖 王 溥浙江錢 塘 楊纘緒廣東澄海 程仁圻貴州廣順 王世俊貴州平越 喬世臣山東滋陽 何 朗雲南元江 黃 秀湖 廣巴陵 屠用謙湖廣孝感 李梅賓廣西桂林 王 恕四川 關上進廣東新甯 黃煥章福建晉江 葛繩祐 湖南麻城 曹 涵直隸武清 董思恭山東壽光 李開業福建福州 晏思盛江西新喻 李先枝四川蒼谿   迎神會禁㈷詞 惟神聰明正直。厥道惟彰。白堠人士。久托慈航。禍淫福善。不替災祥。有祈有報。戴顯其光。 念予堠里。人滿土涼。耕耘無地。墾及山塲。一杉一木。治生之方。兇頑無耻。刀斧是張。旦旦 而伐。頓使山荒。弱肉强食。罔顧維桑。相淩以勢。含怨誰控。不行會禁。滋蔓成殃。人謀允恊。 神力是勷。為惡者去。從善者昌。誅之殛之。扶弱鋤强。幽求鬼責。明則人匡。革面革心。俗迺返 良。爰鳩羣姓。醵貲治觴。神威不遠。鑒茲衷腸。降之百福。南北同康。   覺路 漫道天心渾不定。也知世事總難憑。只將隨地行方便。便是人間覺路人。   偶感㈤㈪間台灣寇發殺去總兵官全府盡陷數㈪來亢旱不雨田難遍蒔因感而賦此 小醜時聞逼海濱。更兼旱鬾苦農人。九重明聖知無事。灑雨銷兵自有神。   苦旱 秋風淅淅散荒丘。千里蒼茫赤火流。到處民窮都徹骨。何堪更作繒圖愁。   賦贈羅徽㈤甥致仕旋家㈦㈪初㈦㈰旋家 宣猷三載賦閒居。宦橐蕭然得遂初。善事上官無巧術。卷懷芸閣有藏書。烹泉掃榻樽常滿。種柳吟 詩興未虛。却憶龍城遺愛在。逝梁風景近何如。   喜雨㈦㈪㈩㆕㈰得大雨 倏忽片雲頭上黑。農人相慶足田疇。天公亦巧行仁政。饑渴不深德不流   南山寺偶成㈦㈪念㆔㈰㉃漳城宿㈩聲和尚方丈內 重遊古刹入南山。雜 塵綠頓自刪。香靄簾前風細細。花滋瓶底雨潺潺。侍童呼掃時調戲。禪理談 空任往還。應得此中無限趣。清泉白石許余頑。   秀峰海㊞兩禪師南山寺㆓律 地卜南山帶野橋。常將靜裏養心苗。家風總是和鐘磬。人世悠然夢鹿焦。淺水涵魚浮短岸。長蕂挂 壁上青霄。白雲明月誰拘束。隱樹當花照寂寥。 柴門常掩草蕭蕭。百歲光陰暮復朝。幾段閒情和水月。一班清話付漁樵。浪花掏盡英雄業。雲雨消 磨得意橋。放下勞生担子債。風塵癡夢本無苗。   賦贈性會㈩聲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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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秋山綠水澄。南山寺裏識高僧。幻來色相全無着。笑問拈花入悟曾。   又贈以聯 無法無心。三昧戲遊觀世界。 有聲有色。一枝拈笑徹人天。   ㈩聲和尚賦別 賦別南山意黯然。河橋垂柳入秋煙。禪堂風月思題句。歧路山川憶舊緣。文藪傳來多令子。詞林載 去重新篇。匆匆一晤歸歟速。辜負平分巖月圓。   贈碧蒼姪㆘坪祖祠聯 八閩傳來吾道脉。 九和占得一坪天。   ㈤㊚選庶常竪旗告 祖㈷文 關西著姓。茶邑開基。營宅堠南。卜祥中土。世傳十六。椒聊蕃衍。書香不斷。折桂蟬聯。叔姪 兄弟。並登同榜。戍均黌序。濟濟雝雝。徐庇餘慶。戊辰登第。今逢辛丑。緒纘紹衣。三十四年。 瓊林相繼。俯喬仰梓。作述重輪。門閭之宏昌未艾。瀛台之掄選初開。玉署清華。子能亢父。前庥 啓翼。後益勝前。積後流光。無忘詒燕。水源木本。聿動孝思。諏吉今朝。潔清齋戒。陳筳授几。 酒冽肴馨。幟竪廟堂。奕奕風生。聲名暄耀。龍虎斗懸。旗抄燦燦。輝照星辰。喜子孫之象賢。知 先 靈之歆格。尚冀陰維族勢。默俾仁讓成風。位彌峻而德彌謙。世彌遠而福厚。匪惟徐一人之私 祝。實仰 祖在天之降綏。   ㉀魁斗㈷文 國家啟運。首重科塲。魁斗懸極。司命文章。才人普其拱照。宅里藉以表揚。座近紫垣之赫。映同 奎壁之張。之徐曩沐恩輝。早標芳于藝苑。纘緒今宏繼述。再樹幟于宗祊。既占看花之桃浪。旋登 視草之鵷行。衣沾大液之潤。照分藜火之光。尚冀 尊神之默相。佇作盛世之柱梁。   醒夢 十愆聖訓著頑童。牽引還歸得意中。為告主人醒大夢。漫因小過長身戎。   寄示㈤兒 十年窗下刮摩功。賺惹爐香鳯闕中。奇幻浮雲知世態。高抬心眼立天空。忠孝由來一脉通。敬身修 職古今同。爭看日月休他讓。禹稷皐夔萃汝躬。祖宗生我我生兒。門戶擔苛更仗誰。俗敝族繁貧日 甚。義田鄉校急維持。   宵喘寓鳯城 心血多臨燈火竭。精神半傍日暈生。消磨歲月無終始。畏向妻孥說隱情。   贈澄海偉韜㆔第館聯 海闊天空消鄙俗。 小齋鄰巨海。 二超亭。 鳶飛魚躍得真機。 幽閣醉長春。 一掬天。   喘吟客寓㊰喘孤坐成吟 血枯喘氣伸。夜半不成眠。坐久無人伴。明燈與我親。   哭儀廷㆔兄誄章卒于㈩㈪㆓㈩㈤㈰余遊仙樂謚方潔 嗚呼。風蕭蕭兮葉落。雲黯黯兮水寒。雨霏霏兮霜冷。露漫漫兮波團。哲人萎兮梁木壞。吾道凋 傷兮手足殘。父誕吾兄弟十人兮。同母則四兄長二齡兮。余也居季。母年四十早喪兮。失恃相比。 侍讀父兄兮。少小同志。髫年余幸捷兮。兄鬱鬱于童試。窗稿盈笥兮。惟斆學半。彌自毖。將及壯 兮泮遊。困躓文塲而曾莫之遂。逢恩例兮貢大廷。余適任百里之位。調護家政兮不二視。營宅宅我 兮。鬻田俾蒔。余被黜而閒居兮。藥石為示。匡我不逮兮。情則摯。余攘攘而質成兮。兄謝事。戒 吾齟齟兮。曲成吾義。喜我五兒之能讀父書兮。遠大是器。謂茲獲見翺翔金馬兮。快厥意。兄甘淡 泊兮。咏行樂以自娛。視錢兮土苴。一介不取兮恐汙。憐人之寡兮。恤人之孤。抱持卵翼兮。力而 忘劬。疾惡若仇兮。聞善樂扶。孝心純篤兮。值父母生身之辰與忌辰。必齋其厨。信因果兮。修橋 梁及道塗。整飭廟宇兮。置福田。積僧孟。而不遺乎永圖。優遊義命兮。鄙世之齷齪為徒。樂守吾 迂兮。聊自殊。兄弟誾誾兮。無胥或遠。懽聚一堂兮。歌詩飲酒。靡不各適其所展。父騎箕戊辰之 歲兮。十兄弟團團而莫之剪。乙亥長兄告逝兮。未及知命之踐。乙未五弟繼殄兮。卹卹乎運蹇。二 兄授司鐸而將赴任兮。嗟祿之淺。不三年而兄又厭絶塵世兮。十人之中去其四。何天之降此戾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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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之逝。余悵不獲視含殮兮。涕泗泫泫。屆茲五七伸一言而奠告兮。腸之痛也如抽繭。顧余孱弱病 纏兮。抑又何以自免。其幾何離兮。哀思胸填。俯而歆茲兮。亦恐兄之增函傷而咽其吭   咏病 痰魔氣豎日相傾。藥樹于身近取明。熬到心空神自王。始知因病得長生。   咏㈸ 堪笑閒閒世上身。留余天地一勞人。勞乃得福休嗟怨。盛德豐功此渡津。  ㈤兒㉂京寄回詩㈧首   登第㆓首 天門曉日榜亭開。海底珊瑚鬬采來。呫嗶自疑非宿蠹。品題竟得列英才。駿空燕市千金價。浪破龍 門一夕雷。際會君臣良不易。慶雲初奏正昭回。   其㆓ 觀花薊北舊春風。人羨箕裘甲第雄。雨露私承歌帝德。簪纓世續頌宗功。遙傳驛信關山外。近接爐 煙禁籞中。欲振家聲惟報國。論年仍不愧終童   官軍克台灣㆓首 天朝一統帶河山。海國波澄靜百蠻。何物鯨䰇能鼓浪。漫施螳臂欲當關。帆衝鐵銷長驅入。笳雜鐃 歌奏凱還。萬里皇威軍政肅。妖氣盡掃緣林間。   其㆓ 窮寇原知釜底魚。宸衷關切宥羣徂。天邊雷雨傳寬詔。海外霓泣赦書。烽火息來初解甲。佩刀賣後 遍荷鋤。揭竿斬木誠何意。猶沐恩波九死餘   冬㉃後㈨㈰接家報漫成㆕首 長望嶺雲魚雁遲。啣來一紙慰鄉思。南樓杖履聞清勝。北地星霜念別離。往訓勞詮河洛解。    微名笑假鳯凰枝。官箴兩字慇懃寄。     萬里遙憐痴性兒   其㆓ 分輝藜杖一經傳。剩得空囊四壁懸。文字有靈通紫禁。窮愁無計問青天。輕肥自分非吾事。簪笏何 曾係俸錢。為語故園同學輩。莫因鉛槧負桑田。   其㆔ 茅舍書生拓落魂。偶從對策謁金門。送迎常覺衣冠累。徵逐時聞車馬暄。自笑迂踈投世路。將何獻 納答君恩。只因鸂 今初服。未許芒鞋憶舊村。   其㆕ 聞說慈親挂念勞。挑燈暗淚濕青袍。天邊極目茶山遠。夜靜沉思燕月高。魂夢猶疑羈北闕。音書豈 易達東皐。    百年荏苒堪傷別。無限廻腸托素毫  是年作編年錄序 父 戒 以 居 官勤慎 父 手 抄 易 義課兒 母囑常 寄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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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Heung Regulations of the Ng Tsung Yeung Tong of Man Lau" (文樓吳崇讓堂鄉規) is the property of the Lee Family in UK, through Philip and Dorothy Lee. Philip lives at 27 Westview Terrance, Padiham, Burnley, Lancashire, England. His e-mail address is [email protected].

  Philip, born in 1946, is a retired civil engineer. Dorothy, his sister, born in 1951, has worked all over the world, mainly as a croupier, and ending up as a ‘pit boss’. After all that excitement, she now lives in England and works as a florist.

  Philip is the grandson of the probable first owner of the book. This was Ng Shek-hoi, who arrived in England, about 1905. Family history had it that, together with a brother, he ‘absconded’ in Liverpool, very likely from a ship. Shipping as crew and then leaving when a seemingly suitable destination was reached, was common at that time among young Chinese wishing to get to the Western world in search of work.

  Why would he have left home? There is talk of

floods, and may be loss of crops, damage to fields, and hardship in the family, had led him to seek his fortune abroad. However, emigration among young Chinese men was common at the time, and money sent

back regularly to families at home helped to ease any poverty and distress.

  Shek-hoi is credited with speaking other dialects of Chinese and to have acted as an interpreter at the Liverpool docks. His only surviving photograph, taken in Western dress, shows him to be a good-looking, well-presented, obviously smart and alert young man. It is likely that he had received a good traditional Chinese education in his home village, and this alone would account for his being in possession of this book.   Shek-hoi did not return to China to find a bride, as many did. Whilst working at the docks, he caught the eye of an English girl, Emma Isherwood, who had been employed as a cleaner for one of the ships. They married at Southport in 1908, and he began his own laundry business in Morecambe. He then moved to Wigan in 1915, adopting the family name of Lee. This is an unusual step, but one reason for doing so may be that the Cantonese ‘Ng’ is a difficult one for the English speakers to pronounce, and it may also be that Lee was his mother’s name. This is pure speculation, I must add!

  He and Emma went on to produce a large family

of two boys and three girls. Two other children died in infancy. All had been given Chinese and English

Notes on

“The Heung Regulations of the Ng Tsung Yeung Tong of Man Lau"

James Hayes

編者按:第34期《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曾刊登許舒(James Hayes)的“The Ng (Wu) Lineage of Man Lau

Heung, Sun Wui County (Wenlou Xiang, Xinhui Country) and Its Regulations of 1921”一文,並附錄《文 樓吳崇讓堂鄉規》。本文為許舒對此鄉規的補充說明,在文末附載「石岐新寗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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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s. Ng Shek-hoi, alias Ha Fook (the name on his marriage certificate) alias Frank Fook and Frank lee, died in 1938 after a long illness, aged only 52.

  Philip and Dorothy, co-owners of the book,

are the children of his eldest son, George Sin-yung Lee, born in 1921, who is still living. George served with distinction in the Royal Air Force in the Second World War, as a navigator on a "Halifax" bomber, as a ‘Mayday’ (Rescue) signal detector, and with a "Typhoon" fighter-bomber squadron during the invasion of France, serving with the Second Tactical Air Force, no 84 Group, 146 Wing. After the war, George was a painter and decorator.

  He is a proficient landscape painter, and until recently was a musician with his own choir.

  The "Regulations of Man Lau Heung" is a most interesting and important book, whilst the story of Ng Shek-hoi and his descendants adds another chapter to the history of the undoubtedly locally important Ng lineage of that place. It is to be hoped that George Sin-yung Lee (Ng) and his children, together with other descendants of Ng Shek-hoi, will make the pilgrimage home to Man Lau Heung and Kwu Tseng Market. I am sure it would be a memorable and fruitful journey.

附圖:石岐新寗圖 新會 ● 江門城 ● ● 石岐 ● 古井 ○ 文樓 ● 小欖(南) ● 平嵐 ○ 斗門 外海 ○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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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5日至26日間,筆者有幸以非正 式學員身份,參加由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 心主辦,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北京師 範大學北京文化發展研究院歷史文化所合辦之第 一期「歷史人類學高級研修班」,赴河北省蔚縣 進行實地調查和研討。筆者留意到《(光緒)蔚州 志》(以下簡稱光緒志)所收錄的一通碑文〈元玉 泉寺碑記〉,1並幸運地在蔚縣找到原碑,發現此 碑文內容,涉及元代道教全真派和佛教少林派衝 突的重大事件,因撰一短文,予以探討。   《元史•釋老傳》首云:「釋老之教,行乎 中國也,千數百年,而其盛衰,每繫乎時君之好 惡」,又云:「元興,崇尚釋氏,……道家方士 之流,……曾不及其什一焉」,2為元代道、佛二 教的命運作了精確描述。有關元代道、佛二教的 角力及各自的發展,尤其是代表佛教的少林派和 代表道教的全真派三次辯論、全真派落敗一事, 早已引起史學界注意,並亦已累積豐富之研究成 果。3這些研究主要針對三次辯論之內容與過程、 及元朝中央宗教政策之轉變,但是,道佛兩教衝 突,如何具體改變地域社會的面貌?或者說,地 域社會如何回應中央宗教政策之轉變?對這些問 題,史學界似乎較少留意。本文旨在利用華北地 方文獻,結合實地考察,回答這些問題。茲先利 用《大元至元辨偽錄》,介紹元代道佛衝突之大 概,再通過〈元玉泉寺碑記〉,探討元代道佛衝 突與地域社會之關係。 1. 《辨偽錄》所記載之道佛衝突   有關道佛雙方三次辯論而佛教於1 2 5 8年獲 得全面勝利、亦即〈元玉泉寺碑記〉所云「馬兒 年,和尚與先生對證,佛修羸(嬴)了先生」一事, 目前存世之主要史料,為元僧祥邁奉旨於至元廿 八年(1291)編成之《大元至元辨偽錄》(以下簡稱 《辨偽錄》)。4祥邁本人就是參與第三次辯論的僧 人之一,又奉旨編撰此書,其書對全真教肆意醜 化,如指丘處機「毒痢發作,臥於廁中,……竟 據廁而卒」云云。5其立場之偏頗,自不待言。此 書內容,雖必有誇張失實之處,但有關道佛雙方 代表三次辯論的日期、地點、參與人物等細節, 以及元憲宗蒙哥和世祖忽必烈聖旨等內容,既涉 及皇帝本人和朝廷政策,當不至於憑空捏造,尚 可徵信。是以歷來研究者探討元代道佛衝突時, 明知《辨偽錄》有失客觀,仍以之為主要史料。 茲將《辨偽錄》所記錄之道佛衝突,略述如下。     《 辨 偽 錄 》 稱 , 全 真 教 在 丘 處 機 及 其 弟 子 李志常兩代人經營下,不斷蠶食佛寺、侵佔佛教 產業。又散播《八十一化圖》、《化胡經》等書 籍,聲稱佛教不過是老子出關後在胡域開創者。 身為佛教北少林寺(位于上都和林)住持的福裕,於 元憲宗五年(1255)八月,向元憲宗蒙哥的七弟阿里 不哥上書,「訴其偽妄」。阿里不哥向蒙哥反映 後,蒙哥命令代表佛教的福裕和代表全真教的李 志常二人,就《八十一化圖》的真偽展開辯論, 是為蒙哥在位期間第一次道佛辯論,辯論地點是 「大內萬安閣下」,蒙哥親自主持了辯論。6在整 個辯論中,李志常不是「一詞罔措,拱身叉手, 唯稱乞兒不會而已」,就是「拱默無言,面赭汗 出 」 。 福 裕 指 道 士 「 占 植 寺 家 園 果 梨 粟 水 土 田 地,大略言之,知其名者可有五百餘處」,「悉 要 歸 還 」 , 李 志 常 也 「 情 願 吐 退 」 ; 福 裕 要 求 燒毀《八十一化圖》,李志常也「情願燒卻」。 蒙哥也表示,《八十一化圖》「既是說謊道人新 集,不可行之」。7憲宗五年九月廿九日(1255年1030日),蒙哥降旨,命令官員調查全真教是否有 出版偽經;是否毀壞釋迦佛像和觀音像而改塑老

元㈹的道佛衝突

  以河北省蔚縣浮圖村玉泉寺碑為㆗心

卜永堅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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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像、或將釋迦佛像置於老子像下,由被憲宗封 為國師的那摩大師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懲處。但 蒙哥也警告和尚:若毀壞了老子像,同樣要受懲 罰。8可見道佛首次辯論,全真教雖敗陣,蒙哥並 未予以徹底鎮壓。9   佛教毫不鬆懈,乘勝追擊。那摩大師憑此聖 旨,要求全真教歸還所侵佔了的奉福寺,及賠償 所毀壞了的北京玉泉山白玉觀音像,10全真教拒 絕 。 那 摩 大 師 遂 命 少 林 寺 金 燈 長 老 , 到 德 興 府 向「今上皇帝」  即當時尚未即帝位之忽必烈   傳達蒙哥聖旨,要求執行賠償。11忽必烈傳召 雙方對質,金燈長老「先與執結」,首先寫了協 議,儼然逼簽城下之盟。全真教的權教道士張志 敬,「妄欲支吾,不肯分付」,忽必烈大怒,命 手下「擊罵之」,把張志敬打得「頭面流血」。12     必 須 指 出 , 福 裕 要 求 李 志 常 退 還 「 五 百 餘 處」寺產,李志常雖「情願吐退」,但實際上並 沒有照數退還:「明年,遣使胡覩孫下來,依著 皇帝聖旨,本意盡行歸斷。時築界牆,分付奉福 寺家。初,蒙哥皇帝聖旨裏,委付布只兒為頭眾 斷事官,隨路合退先生住著寺院地面三十七處, 並令分付釋門。」13此處之「明年」,當指第一 次辯論即憲宗五年(1255)的明年、亦即憲宗六年 (1256)。也就是說,蒙哥的聖旨,只命令全真派道 士把37處而非「五百餘處」寺產歸還少林。     但 是 , 全 真 教 居 然 違 抗 聖 旨 。 李 志 常 不 但 沒有遵旨把37處寺產歸還少林,反而命令其弟子 樊志應矯傳聖旨,說這37處寺院及寺產屬於全真 教。那摩大師遂與少林長老等再次赴和林申訴。 憲宗六年七月十六日(1256年8月7日),蒙哥於昔剌 行宮召開道佛第二次辯論。但李志常心虛,不敢 前往,並密令張志敬等「遷延緩進」,待佛教代 表退朝後才覲見憲宗。李志常隨即驚憂成疾,腦 生疽、「又感雷震而殂焉」。而其餘道教代表, 始終不前來辯論,「時逼冬寒」,憲宗六年九月 十日(1256年9月29日),蒙哥斷定道士「必是理 虧,不敢持論」,遂令佛教代表乘驛返回北京。 第二次辯論,就在李志常逝世、道教代表缺席下 結束。佛教再次獲勝。14   憲宗七年八月(1257),少林長老再次向朝廷 控訴全真教,阿里不哥傳達蒙哥聖旨,謂對於全 真教的打擊,在蒙古地區已經完成,但不知在漢 人地區打擊全真教的成效如何,命令當時「建城 上都(開平),為國東藩」的忽必烈召集道佛雙方代 表,進行第三次辯論。忽必烈依旨,「於上都宮 中大閣之下座」,展開辯論。佛教方面,仍以那 摩大師為首,動員了三百多人;道教方面,以張 真人(張志敬)為首,所動員的人數也高達二百。15 忽 必 烈 事 前 說 明 : 若 佛 教 落 敗 , 則 佛 教 代 表 須 「留髮戴冠」,成為道士;若道教落敗,則道教 代表須「剃頭為釋」,成為和尚。16雙方舌劍唇 槍,道教代表終於理屈詞窮,忽必烈宣判道教落 敗:「道士出言掠虛,即依前約,脫袍去冠,一 時落髮」。17佛教勝利的消息傳到燕京(北京)時, 佛教塔必大師,把剃頭為僧的道士的道冠袍服挂 在長竿上,到處炫耀,並要求將全真教佔據佛教 的482處寺院及寺產歸還佛教,但少林長老認為, 全面收回這482處寺院及寺產,將使全真教眾艱於 維生,情願只收回202處,而將其餘280處,「捨 與」全真教。18   「馬兒年」、憲宗八年戊午七月十七日(1258 年8月17日),蒙哥降旨,限全真教在兩月內,把散 佈各處的《化胡經》等說謊經文集中到北京,加 以燒毀。張志敬照辦,於大都大憫忠寺正殿之西 南角,當著百官面前,燒毀有關經文。19六天前, 憲宗八年七月十一日(1258年8月11日),忽必烈發 出命令,重申蒙哥1256年的聖旨,勒令全真教將 37處佛寺和寺產歸還少林。這37處寺產,也就是 上文提及、曾被全真教矯傳聖旨、意圖繼續佔據 的那37處寺產。20   至1 2 5 8年,全真教連續三次與佛教辯論而 落敗、17名道士被迫削髮為僧、37處寺產被再次 勒令歸還、被指偽妄的經文要全部焚毀,似乎已 經夠倒霉的了。但原來這還不算最嚴重的打擊。 起碼,全真教的首領張志敬,並不在削髮為僧之 列,保存了顏面。21翌年,蒙哥在率兵圍攻重慶時 受傷,崩於釣魚山,觸發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的王 位爭奪戰。也許因此之故,少林向朝廷提出歸還 202處寺產的要求,也暫時得不到理會。   直至「雞兒年」、元世祖中統二年辛酉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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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1261年7月26日),坐穩了皇位的忽必烈 才降旨,宣布打擊全真教的三項措施:一、全真 教被指霸佔佛教482處寺院及寺產,須將其中237 處 退 還 佛 教 , 並 須 提 交 正 式 的 退 還 產 業 文 件 ; 二、凡帶有全真教「說謊做來」的經文和文字的 物 件 如 書 籍 、 印 刷 書 籍 的 印 板 、 碑 刻 等 , 都 要 被毀滅;三、全真教須恢復歷來擺放三教的正確 位次,即釋迦牟尼佛應該居中,老子和孔子應居 於兩旁。22鑑於這道聖旨與玉泉寺碑的內容關係 密切,特予全文抄錄,見〈附錄一〉。值得注意 的是:這道聖旨宣稱,「馬兒年」即1258年,蒙 哥命令全真教將「已前屬和尚每底、先生每占了 的四百八十二處寺院內,二百三十七處寺院並田 地水土產業,和尚根底回與也,麼道」云云,在 《辨偽錄》內卻找不到相關記載。蒙哥於1258年 8月17日的聖旨,只命令全真燒毀《化胡經》等經 文,六天前忽必烈的命令,也只要求全真教遵照 蒙哥1256年的聖旨,把37處寺產歸還少林寺。   總之:1 2 5 5年第一次辯論中,少林寺要求 全真教歸還「五百餘處」寺產;但蒙哥1256年的 聖旨只要求歸還37處寺產;1257年第三次辯論獲 勝後,少林寺則要求歸還202處寺產;但1258年 忽必烈的命令,仍要求全真教遵照蒙哥1256年的 聖旨,歸還37處寺產予少林寺;1261年忽必烈的 聖旨,才將此數字提高到237處。此後,1280年 玉泉寺的碑文也好,1284年翰林院諸臣奉旨撰文 綜述打擊全真教始末的〈聖旨焚毀諸路偽道藏經 之碑〉也好,2 3都維持2 3 7處這一數字,詳〈表 一〉。而1284年大都崇國寺(今北京護國寺)聖旨 碑,也提及237處這一數字。24可見,全真派被勒 令歸還少林村的寺產的數目,最後被訂為237處。 當然,實際上歸還了多少處,卻是另一回事。 〈表一〉:少林要求全真歸還寺產數目之變化 元憲宗五年乙卯八 月(1255) 第 一 次 道 佛 辯 論 , 少 林 要 求全真歸還「五百餘處」寺 產。 元 憲 宗 六 年 丙 辰 (1256) 憲宗聖旨,令全真歸還37處 寺產予少林。 元憲宗六年丙辰七 月十六日(1256年8 月7日) 第二次道佛辯論。並無提及 歸還寺產一事。 元憲宗七年丁巳八 月(1257) 第三次道佛辯論,少林要求 全真歸還202處寺產。 「 馬 兒 年 」 、 元 憲宗八年戊午七月 十一日(1258年8月 11日) 忽 必 烈 令 全 真 遵 照 憲 宗 六 年聖旨,將37處寺產歸還少 林。 「 馬 兒 年 」 、 元 憲宗八年戊午七月 十七日(1258年8月 17日) 憲宗聖旨,令全真焚毀《化 胡經》等經文。並無提及歸 還寺產一事。 「雞兒年」、元世 祖中統二年辛酉六 月二十八日(1261年 7月26日) 世祖聖旨,令全真歸還237 處寺產予少林。 元 世 祖 至 元 十 七 年庚辰二月廿五日 (1280年3月27日) 見 於 玉 泉 寺 石 碑 而 不 見 於 《 辨 偽 錄 》 的 世 祖 聖 旨 , 令全真歸還237處寺產予少 林。內容與1261年聖旨基本 相同。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 辛巳十月廿日(1281 年12月2日) 世祖聖旨,再次令全真焚毀 《化胡經》等經文。並無提 及歸還寺產一事。 元世祖至元廿一年 甲申三月(1284) 翰 林 院 諸 臣 奉 旨 撰 文 綜 述 打擊全真的始末,提及全真 在至元十七年間,被命令將 237處寺產歸還少林。   刻於玉泉寺石碑上的元世祖聖旨,日期為至 元十七年二月廿五日(1280年3月27日),距離1261 年聖旨,已有19年,但內容竟如出一轍,詳〈附 錄一〉及〈附錄二〉。這1280年的聖旨,成為世 祖新一輪打擊全真教行動的序幕。約4個月後,一 宗道士誣告和尚的案件,又使全真教吃盡苦頭。 事 緣 長 春 宮 道 士 王 志 真 及 提 點 甘 志 泉 , 教 唆 小 和尚馬戒顯放火燒毀長春宮糧倉,然後誣告,謂 奉福寺僧人廣淵(職位為僧錄)是縱火案的幕後黑 手。真相大白後,至元十七年六月廿二日(1280 年7月20日),世祖降旨:王、甘二人斬首,首級 懸於長春宮門前示眾。25一年多後,至元十八年 十月廿日(1281年12月2日),世祖頒布了更嚴厲的 打擊道教措施:「除老子《道德經》外,隨路但 有《道藏》、說謊經文、並印板,盡宜焚去」, 又 重 申 須 毀 滅 所 有 「 觀 院 裏 畫 著 底 、 石 碑 上 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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