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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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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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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作業手冊

103 年 11 月 03 日發訓字第 1032560266 號函修正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彙 製

(2)

i

目 錄

一、依據及目的 ... 1 

二、勞動力發展署之任務 ... 1 

三、分署之任務 ... 1 

四、訓練單位之任務 ... 2 

五、訓練業別及其他產業 ... 2 

六、訓練職能別 ... 2 

七、規劃訓練班次之標準 ... 2 

八、研提訓練計畫之前置作業 ... 4 

九、研提訓練計畫 ... 4 

十、訓練計畫審查 ... 5 

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 5 

十二、招訓作業 ... 7 

十三、開訓作業 ... 8 

十四、結訓作業 ... 9 

十五、訓練單位督導與考核 ... 10 

十六、訓練單位經費核銷作業 ... 10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 11 

十八、訓練單位研提計畫聯絡方式 ... 11 

附錄一 各項作業流程 ... 12 

附錄二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 17 

附錄三  核心工具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定義 ... 20 

附錄四 訓練經費編列標準 ... 21 

附錄五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 27 

附錄六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 28 

附錄七  原始憑證審核重點 ... 30 

附錄八  投保證號代表意義 ... 31 

附錄九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審查計分表評分說明 ... 32 

附錄十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 ... 34 

附表一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 36 

附表二  訓練班別計畫表 ... 37 

附表三 訓練計畫總表 ... 39 

附表三之一  訓練經費明細表 ... 40 

附表四  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 41 

附表四之一  教學環境資料表(學科/術科) ... 42 

附表五  訓練計畫師資/助教名冊 ... 44 

附表六 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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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訓練計畫專職人員名冊 ... 46 

附表八 訓練計畫變更表 ... 47 

附表九  學員基本資料表 ... 48 

附表十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 50 

附表十一 支出科目分攤表 ... 51 

附表十二 學員補助申請書 ... 52 

附表十三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 ... 53 

附表十四 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 ... 54 

附表十五 預估參訓學員補助經費清冊 ... 55 

附表十六 學員退費憑證 ... 56 

附表十七 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 57 

附表十八 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 59 

附表十九 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 ... 60 

附表二十 不預告實地抽查訪視記錄表 ... 61 

附表二十一 不預告(電話)抽訪學員紀錄表 ... 62 

附表二十二 參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 ... 63 

附表二十三 送件檢核表 ... 64 

附表二十四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 ... 65 

附表二十五 學員領取材料(書籍)單 ... 66 

附表二十六 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 ... 67 

範例一 招訓簡章 ... 68 

範例二 犯罪被害人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書 ... 69 

範例三 訓練單位收據 ... 70 

範例四 結訓證書 ... 71 

範例五 委託書 ... 72 

範例六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 ... 73 

(4)

1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執行標準作業規範,特訂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作業手冊」 (以下簡稱本作 業手冊) ,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受理訓練課程申請、審查 及學員申領補助費等作業之依據(如附錄一) 。

二、勞動力發展署之任務

(一)本計畫與作業手冊之擬訂、規劃、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修改事項。

(三)公告本計畫,徵求訓練單位。

(四)召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研習暨回流教育等會議。

(五)協調及彙整各分署執行績效之統計資料。

(六)督導分署辦理本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檢討等事宜。

(七)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及課程宣導等事宜。

(八)辦理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評核相關事宜。

(九)其他相關事宜。

三、分署之任務

(一)提供訓練單位運用資訊系統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二)受理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公告訓練單位審查計分表結果、辦理申訓資 格及訓練單位課程審查。

(三)公告本計畫核准訓練單位及課程。

(四)協助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本計畫教師。

(五)轄區內訓練班次資訊統計事宜。

(六)協助訓練單位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七)審查參訓學員補助資格、結訓相關資料及核撥參訓學員補助經費。

(八)提供意見,協助修正本計畫及作業手冊等相關事宜。

(九)辦理訓練課程不預告抽訪(含實地抽訪及電話抽訪) 、申訴受理及管控等相 關事宜。

(十)召開本計畫相關會議(包括辦理計畫公開說明會、訓練單位承辦人員工作

業務暨資訊系統操作說明會、期末檢討會議、招訓相關活動、促進轄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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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經驗分享及其他相關會議等) 。

(十一)本計畫執行期中、期末績效成果報告。

(十二)督導訓練單位追蹤受訓學員結訓三個月後之後續追蹤。

(十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訓練單位之任務

(一)依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

(二)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須延聘具實務經驗師資) 、招生宣導及 辦理訓練。

(三)彙整學員名冊送分署核定。

(四)協助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資格初審作業、與學員簽約及協助學員申請補助費。

(五)追蹤學員參訓意見調查表及結訓三個月後之訓後動態調查表之資訊系統建 置情形。

(六)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七)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五、訓練業別及其他產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八點。

(二)各訓練單位研提之訓練課程屬行政院推動之六大新興產業(生物科技、觀 光旅遊、綠色能源、健康照護、精緻農業、文化創意) 、十項重點服務業(會 展產業、 WiMax 產業、國際物流、華文電子商務、美食國際化、都市更新、

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臺、高等教育輸出、國際醫療、流行音樂及數位 內容) 、四大智慧型產業(雲端運算、智慧電動車、發明專利產業化、智慧 綠建築) ,或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應優先核定,其他產業為輔。

六、訓練職能別

(一)依據本計畫第九點。

(二)訓練單位規劃訓練班次應以提升本計畫所訂之訓練職能別為主,課程內容

包括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如附錄二課程大綱) 、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

(6)

3

(二)訓練時數:

1.依本計畫第十四點辦理。

2.上課時段可區分為上午、下午、夜間共三個時段,單一時段之上課時間以 四小時為限,一日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但如有特殊情況時,得以 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每一時段區間應休息至少一小時。但同一 時段訓練時數未超過四小時以上者,不在此限。

3.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不得超過該班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

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含動機職能(DC)、行為職能(BC)、知識職能(KC)等三 大基本核心科目各十六小時,共計九單元、四十八小時。訓練單位得視其 需要,選擇部分職能課程開班或可併同其他專業課程辦理。

5.各項訓練課程之時數安排應以實際運用技能訓練為主、學科為輔。

6.同一師資授課時數,以不超過 54 小時為原則,但如有特殊情況時,得以 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

(三)訓練師資:依本計畫第十五點辦理。

(四)訓練期間:依本計畫第十六點辦理。

(五)訓練地點:依本計畫第十七點辦理。

(六)訓練費用:

1.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編列訓練費用。

2.可歸屬於六大職能課程及專業課程類別(如附錄四之訓練經費編列一、二 參考表)之非學分班課程,其訓練費用之人時成本應符合各分類課程上限 值編列,並應遵循附錄四之訓練經費編列三所訂之各項明細費用標準編列 訓練單價。訓練單價內容可包括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材料費、教材 費、宣導費、場地費、保險費、補充保險費、雜支、工作人員費、其他辦 訓必要之費用、行政管理費等明細項目。

3.未能歸屬於本署所訂類別之非學分班課程,其訓練費用之人時成本須遵循 附錄四之訓練經費編列三所訂之各項明細費用標準編列訓練單價。

4.訓練費用超過附錄四所訂標準者,須於研提訓練計畫時詳細敘明原由。

5.經費編列中,每位學員之訓練費用金額,個位數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十位數 編列。

6.訓練單位招訓收費以提報本署審核通過之訓練費用項目為限,不得再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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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收取其他費用。

八、研提訓練計畫之前置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點辦理。

(二)須持有辦理本計畫訓練期間之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

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且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門檻 (含)以上。

(三)訓練單位需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IMS 系統)研提訓練計畫。

1.無 TIMS 系統帳號之單位,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立案登記所在地轄區之 分署申請帳號: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帳號相關表件(依分署申請表件 格式)。

(2)持有本署 TTQS 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之影本。

(3)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 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

(4)行(職)業專業團體,需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已有 TIMS 系統帳號之訓練單位,可沿用原帳號研提訓練計畫。但帳號權 限須於新年度首次研提時開通,上半年度已有權限之單位,下半年度則無 須再重新開通帳號權限;另上半年度未申請之單位仍須開通帳號權限。

(四)訓練單位因辦訓地點須向二個以上分署申請訓練計畫者,於 TIMS 系統帳號 建立後,應另向原申請之分署以外之其他分署,申請啟動帳號權限。其後 於登入系統時,應依申請辦理班次地點之所屬分署之入口登入申請計畫;

辦訓地點與申請之分署轄區範圍不符者,不予受理審核。

九、研提訓練計畫

(一)依據本計畫第十九點及第二十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應至 TIMS 系統執行師資資料設定、場地設定、班

級申請及開班計畫資料維護等作業,並產出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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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九點及分署規定之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限內遞件申請。

(三)訓練計畫內容項目,應包含規劃與執行能力(含訓練需求調查與目標設定、

師資遴選、學員遴選、收費標準) 、裝備與設施、訓練模式之特色與創新性、

訓練績效評估機制、促進勞工學習機制等。

(四)訓練單位須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作業基準」規定期間進行訓練場地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依「建築物 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期間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提出訓練場地於訓練期間內有效之消防及建築安檢合格文件。

十、訓練計畫審查

(一)依據本計畫第十一點、第二十一點至第二十三點辦理。

(二)審查通過之訓練班次,由分署進行班級轉入作業,並將訓練班次即時轉入 本署線上報名系統供民眾查詢及報名。

(三)訓練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定有訓練課程及時數 標準者,應符合其規定;有涉及授課時數認定或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開課之文件。研提計畫時未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備者,至遲應於開訓日三日前將核備函及連同訓練課程表函 送分署備查,未送分署備查者,自始不得開課。

(四)各分署於審查計畫時,應以審查計分表(詳如計畫附件二)作為核定訓練 班次之依據,並依審查計分表評分說明(附錄九)確實執行,以達課程審 查作業之公平一致。同時訓練單位應於審查前繳交「送件檢核表」 (附表二 十三)及其相關文件,以確保訓練單位參與計畫審查之資格。

(五)受理申請訓練計畫截止後,至少應於兩個月內核定結果。

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四點辦理。

(二)訓練課程開、結訓日期須變更者,除不得超過二次外,上半年度課程延期

開訓應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開班,下半年度課程延期開訓應於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開班,上半年度訓練課程需於當年度八月底前結訓,下半年度

訓練課程需於翌年度二月底前結訓(學分班須依教育部之規定) 。延期開訓

或結訓者應於原核定開訓或結訓日期之七日前、提前結訓者應於欲提前日

期之七日前,至 TIMS 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並列印以下文件公文送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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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備查: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2.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三)訓練課程須停辦者,應於原核定開訓前一日至 TIMS 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 請,並列印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以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四)變更訓練師資之學經歷必須與原師資之學經歷背景相當,於原核定鐘點費 編列下,內聘講師得變更為外聘講師,外聘講師不得變更為內聘講師,除 不得超過二次外,且應於預計變更師資之首次上課日七日前至 TIMS 系統填 報班級變更申請及列印下列文件,並以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2.訓練計畫師資名冊(附表五) 。【直接自 TIMS 列印】

3.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如附表六)。【直接自 TIMS 列印新增師資之資料】

4.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5.變更前師資名冊及基本資料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五)變更訓練助教須經分署同意,且不得超過二次,另應於預計變更助教之首 次上課日七日前至 TIMS 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及列印下列文件,並以公文 送達分署備查: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2.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3.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如附表六) 。 【直接自 TIMS 列印新增師資/助教之資 料】

4.臨時變更訓練助教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至轄區分署備查,並於 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六)變更訓練地點不得跨越分署服務轄區,除不得超過二次外,各訓練單位應 於預計變更場地上課日之七日前至 TIMS 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並列印以 下文件,以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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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場地者,須檢附校方或機關(構)同意租借證明文件代替 之) 。

4.臨時性變更地點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至轄區分署備 查,且臨時變更之地點,仍須傳真該場地於該日有效之消防安檢書面證明 文件影本以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備 查。並於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5.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七)變更上課時間、課程表除不得超過二次外,辦理變更上課時間,須於預計 變更上課時間之七日前辦理;變更課程表應於變更後之課表首次上課之一 日前辦理。變更後仍應符合本作業手冊第七點訓練時數及訓練期間等之規 定,並須至 TIMS 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同時列印下列文件,以公文送達 分署備查: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2.臨時性調課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至轄區分署備查,並 於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備查。

3.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 TIMS 列印】

十二、招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五點至第二十九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於本計畫資訊系統、製作招訓簡章或廣告應依範例一格式充分揭 露訓練班次報名起迄日期、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資訊,且於公 開線上報名起始日前函送分署備查。

(三)訓練單位應協助學員至本計畫資訊系統報名,完成學員基本資料表(附表 九) ,並留存備查。學員已公開線上報名者,可由訓練單位列印使用,並收 取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二份(請分別黏貼於附表十、附表十三留存備查)等 相關證明文件。

(四)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應檢附有效期間之 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

(五)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符合入出國及移民

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對象,應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入出國及移

民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對象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勞動部(以下簡稱本

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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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取得臨時停留許可 證影本及本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七)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依附錄六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八)訓練單位接受學員報名後,應與報名學員簽訂契約書(附錄五) ,同時收取 全額之訓練費用,於開訓後二週內確實審查參訓學員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是 否符合本計畫之補助資格,並在 TIMS 系統執行報名審核、學員錄取、學員 報到等作業。

(九)訓練單位收取訓練費用後,應依附錄七所載要件開立發票或收據(如範例 三) ,並保留正本於核銷時檢附。同一學員同時參加多班次課程,其訓練費 用開立於同一張收據時,應填寫附表十一「支出科目分攤表」。

(十)訓練單位未能如期開班時,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訓練單位若已 收取費用後未能如期開課,致學員權益遭受損害等情事,訓練單位應負賠 償責任。

十三、開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九點辦理。

(二)開訓後訓練單位須協助各學員填報學員補助申請書(附表十二) ,及供補助 費匯入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黏貼於附表十三留存備查) 。並確認參訓學員 於開訓日,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之被保險人身分。上述文件 若有塗改處須予以簽章或重新印製。

(三)訓練單位應依據附錄八所列規定之類別,判斷參訓學員之補助身分及補助 預算來源,至 TIMS 系統完成學員資料維護作業。

(四)訓練單位應於開訓日前發放參訓學員須知(如附錄十) ,並由學員於學員領 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如附表二十六)簽章。

(五)訓練單位應於開訓後十四日內確認補助學員名單並函送下列資料至轄區分 署備查:

1.與參訓學員簽訂之契約書影本(如附錄五) 。

2.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黏貼表(如附表十)或含照片之學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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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如附表二十四) 。【直接自 TIMS 列印】

6.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如附表二十六) 。

7.非室外教學期間替學員加保意外險者,應另提供投保證明。

(六)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最遲應於參訪活動三日前傳真參訓學員已投保 意外保險(含醫療保險)證明予轄區分署備查。但已依前款第七目加保意 外險者,免送備查。

(七)有學員退訓,訓練單位應依本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規定辦理退費,並 請退訓學員於退款憑證或明細表(如附表十六)簽章後留存備查。

(八)訓練場地之消防安檢書面證明文件影本,包括由地方政府消防單位所核發、

在訓練期間內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設備師或設備士簽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簽署上述報告書之設 備師或設備士在簽署時有效之執業證書(租借學校校本部及分校場地或政府 機關(構)場地者,須檢附校方或機關(構)同意租借證明文件代替之) 。 開訓時該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書面證明文件影本需仍有效,於訓練期間內過期 者,需即申報更換,未更換者逕予停辦。

(九)訓練單位發放上課材料或書籍教材,應詳載發放內容及數量於學員領取材料

(書籍)單(如附表二十五),並由學員簽章證明領取內容,由訓練單位留存,

轄區分署得要求備查。

十四、結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二點至第三十四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時,協助學員至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參訓 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七)始得獲補助。

(三)學員參訓成績合格且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時數之四分之一,由訓練單位參 考範例四格式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應註明該訓練課程係接受分署 補助辦理,並載明參訓期間及訓練時數。

(四)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二十一日內至 TIMS 系統的教務管理功能中,

建錄已結訓班次資料,包括執行班級結訓作業、學員出缺勤作業、結訓成 績登錄、補助申請等作業完成後,函送下列資料至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費 用請領作業:

1.學員補助申請書正本(如附表十二,參訓學員填寫欄位有塗改者,須由學員

本人親簽或蓋章,或須依範例五格式開立委託書由訓練單位承辦人代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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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直接自 TIMS 列印】

2.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如附表十三)。

3.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表十八)。【直接自 TIMS 列印】

4.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如附表十九)。 【直接自 TIMS 列印】

5.結訓證書(範例四)或學分證明影本。

6.學員繳費收據正本(範例三) 。

7.學員於開訓當日仍在職之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如附表二十四) 。 【直接 自 TIMS 列印】。

8.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範例六)影本。

9.學員如為全額補助之對象,須依附錄六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五、訓練單位督導與考核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五點、第三十八點至第四十點及四十二點辦理。

(二)分署應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格式進行不定期實地抽訪或電話抽訪調查,

並於 TIMS 系統填具資料,每年度所有訓練單位至少實施一次不定期、不預 告訪視,其年度總抽訪班數應達實際開班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三)各訓練單位須妥善建立學員及訓練相關資料,上課期間應建立教學日誌(如 範例六) ,參訓時並由授課老師(或助教)當日確認簽名,確實按照課程進 度表實施授課,同時貫徹上課由學員親自簽到及簽退之點名制度,並於每 次上課後三日內至 TIMS 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以充分掌握學員參訓 情形,並作為學員成績考核之依據。學員結訓三個月後須追蹤學員訓後狀 況,並至 TIMS 系統填報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本項工作執行狀況亦將列入 督導考核要件之一。

(四)訓練單位須參加分署辦理之工作說明會或接受相關輔導協助,並應按照訓 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教學,妥善維護訓練環境及安全,並需有專職 人員於訓練期間辦理 TIMS 資訊系統資料上傳、資訊處理、保管及處理學員 個人資料、輔導與督導參訓學員出缺席狀況及後續成效追蹤等。

(五)訓練單位應向學員宣導結訓後三個月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學員訓後動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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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事時,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六點、第三十七點及第四十一點辦理。

(二)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之四分 之一、且須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七)方可申領補助費。

(三)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署、分署、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 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如附表二十二) 。

十八、訓練單位研提計畫聯絡方式

分署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傳真 網址

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

新北市、臺北市、

宜蘭縣、花蓮縣、

基隆市、金門縣、

連江縣

02-89956399#1371-1373 02-89956378 http://tkyhkm.wda.gov.tw

桃竹苗 分署

桃園縣、新竹縣市

、苗栗縣 03-4855368#331 03-4752584 http://thmr.wda.gov.tw 中彰投

分署

臺中市、彰化縣、

南投縣

04-23592181#1512、

1516、1552 04-23590893 http://tcnr.wda.gov.tw 雲嘉南

分署

臺南市、雲林縣、

嘉義縣市 06-6985945#1404 06-6985941 http://yct168.wda.gov.tw 高屏澎

東分署

高雄市、屏東縣、

臺東縣、澎湖縣

07-8210171#2803-2805

、2808 07-8212100 http://kpptr.wda.gov.tw

※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依各分署公布為準。

(15)

附錄一 各項作業流程 一、研提計畫前置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公告計畫內容與 訓練單位資格 通知訓練單位提

是 否 通 過 TTQS 評核

是否有 TIMS 帳號

受理 TTQS 評核

申請 TIMS 帳號 建立 TIMS 帳號

是否欲向其 他分署提案 沿用原 TIMS 帳 號

申請接受 TTQS 評核

否 是

否 是

是否為新年度或上 半年度未申請帳號

(16)

13

二、訓練計畫研提及審查核班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1.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第 4-5 頁「九、研提訓練計畫」、「十、訓練計畫審查」。

2. 受理研提計畫期限本署另行公告。

研提訓練計畫

1.檢核訓練單位之資格及研提資 料是否完整。

2.初步篩選出符合辦訓單位屬性 之訓練單位及課程,並提供評 審委員進行課程審查之建議 意見。

登入訓練班次地 點之分署 TIMS 入 口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送 件檢核表如附表 23

否 是

是 通過

不通過

派 員 參 與 審 查 會 議 評審委員進行課程審查

(就符合辦訓單位專業及設立目 的、課程名稱、內容、時數、師 資、參訓人數、經費等)審核

於 TIMS 系統執行 開班資料轉入

依各訓練單位審查計分表分數由高至低排序,區分 為 4 個等級,A、B、C、D 其經費核配額度為 (一)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前 20%(含)之訓

練單位,列為 A 級,可核配總訓練預算經費之 50%。

(二)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 20%(不含)-50

%(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B 級,可核配總訓練 預算經費之 30%。

(三)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 50%(不含)-90

%(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C 級,併計首次申辦 本計畫之合格並獲得核配經費之訓練單位,可 核配總訓練預算經費之 20%。

(四)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 90%(不含)-

100%(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D 級,不予核給 訓練經費。

首次申辦單位是指前一年度未申辦本計畫者,均列 為 C 級,另訓練單位所辦理訓練班次之課程獲本署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者,該課程三年內得優先核 定,其經費額度不計入各等級核配額度內。

公告核准訓練班次 核給 TIMS 班級代碼

研擬審查 計分表 依審查計分表

分數由高至低 排序區分等級

不再審查 是否限期

修正

修正訓練計畫

(17)

三、招訓及開訓作業

期限 參訓學員 訓練單位 分署

開訓 30 日 前

開訓

開訓後 14 日 內

招訓簡章 備查

審查報名學員資 格(投保狀況檢 核)

1. 身分證影本

2. 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證 明文件

3. 學員基本資料表 繳費

1. 金融帳戶存摺影本 2. 學員補助申請書

報名

1. 契約書影本

2.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3. 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 4. 預估參訓學員補助費用清冊 5.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 6. 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

確定課程表

與報名學員簽約

於 TIMS 完成學員 資料維護作業

備查

參訓學員已投保意 外險之證明 訓練單位自行評估是

否於訓練期間將參訓 學員投保意外險

(18)

15

四、結訓作業

期限 參訓學員 訓練單位 分署

結訓 後21 日內

分署 審查 及撥 付補 助費

1.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第 9 頁「十四、結訓作業」。

2. 訓練單位應告知學員可於本署網站「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系統」連結查詢補助金申 請進度,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check_h.aspx

統計學員出缺席 時數

填寫參訓學員意 見調查表

補助費入帳

審查是否通 過

1. 學員補助申請書正本

2.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 黏貼表

3. 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4. 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 5. 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影本 6. 學員繳費收據正本 7.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 8.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影本 9. 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證明文件

是否須增補文件 否

或調整相關作業 於 TIMS 系統執行 結訓及補助申請 相關作業

學員是否符合 補助條件

發給結訓證書或 學分證明影本

審查學員補助資格

(投保狀況檢核)

核撥補助費

通知學員未獲補 助

(19)

五、訓練計畫變更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第 5 頁「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1. 訓練計畫變更表 2. 變更後之課程表 3. 其他應檢附文件 申請變更班級資料

同意與否 備查

變更申請不 通過

變更申請通 過

(20)

17

附錄二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動 機 職 能 (Driving Competencies, 簡 稱 DC)

本群組課目之實施在於訓練對個人優勢之認知,以建立職涯發展願景,促進發揮專業 敬業精神,有效自律自制,深刻理解職場倫理及社會化意識,用以務實展現每一個人外顯 績效,增進每一個人在職場之魅力與競爭力。

1.訓練時數:16 小時(1 單元 5-6 小時,共 3 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 2-3 小時,實作演練 3 小時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D1

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5 小時)

1.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 解

2.職涯策略路徑圖

3.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4.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

5.快樂職場人生觀

促 進 理 解 瞭 解 自 我 職 能 性 向,及當下所承擔工作職能的 認識,掌握自我就業就職的絕 對 優 勢 條 件 與 相 對 優 勢 地 位,建構個人工作願景,規劃 每一個人學習成長之職涯策 略路徑,同時學習認知「工作 價值觀」與「職業倫理」的道 德觀以及群體約束力,以提升 個人的職場

D2

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 方法

(5 小時)

1.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2.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3.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 念

4.展現自我績效表現使其能被人認 同

激勵社會化意識與自我表現 之驅動力,建立與別人良性互 動,讓自我順利融入群體之作 法。有效面對群體與社會,具 體表現自我績效,且被認同與 欣然納受的方式,增進自我合 群親和之魅力形象

D3

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6 小時)

1.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2.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3.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4.加強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 力

樹立專業精神與培養自律自 制能力,以塑造有特色的職場 形象,提高自我在職場的競爭 力與吸引力

(21)

行為職能(Behavioral Competencies,簡稱 BC)

認同組織體制與自我定位,瞭解工作夥伴運作之效益與必要性,透過有效溝通協調機 制,發揮團隊合作的綜效,以體諒包容思維,面對衝突,超越障礙化解衝突,形成務實有 用的內部及外部互動協作力量。

1.訓練時數:16 小時(1 單元 5-6 小時,共 3 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 2-3 小時,實作演練 3 小時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B1

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 溝通協調技能 (6 小時)

1.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 角色任務定位

2.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3.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

之守則

4.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 通協調能力

5.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 位之協調合作

具備組織機制、任務權責與職 能安全之認知能力,學習溝通 調和概念,養成互動協作觀念 與能力

B2

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 方法

(5 小時)

1.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 用

2.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3.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

方式

4.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建立團隊精神意識與協作能 力,以及積極融入團隊與如何 領導團隊運作之能力

B3

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 化解能力

(5 小時)

1.察覺自我與同僚之間的組織定位 與任務關係

2.學習對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 諒解與包容能量

3.自利自害與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 和

4.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之理 則

訓練如何有效審察理解與工 作夥伴之相對關係,增進彼此 可以相互尊重體諒包容之技 能與方法,同時可以理性了解 衝突發生的情境與原因,訓練 每一個人增進工作夥伴間如 何處置衝突與化解衝突之能 力

(22)

19

知識職能(Knowledge Competencies,簡稱 KC)

認識大環境及職務脈動趨向,積極促進學習與創新,建立工作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掌握知識資訊與運用技能,有效察覺職場問題與機會,洞察解題方法與策略,以有效訓練 成為知識經濟社會中一個有準備的人力資本。

1.訓練時數: 16 小時(ㄧ單元 5-6 小時,共 3 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 2-3 小時講授,3 小時實作演練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K1

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 新

(5 小時)

1.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2.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3.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學習認知並掌握大環境變化 趨向的方法與判斷技能,加強 環境資訊掌握與轉換利用能 力,及增進跨領域溝通語言之 運用能力,可以提升自我的環 境適應力以及自我把握機會 之能力

K2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5 小時)

1.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2.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3.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4.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5.「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 值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之制度 化能力的養成與發展(客觀知 識之開發),以提升每一個人 在職能職務上的更高附加價 值

K3

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6 小時)

1.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2.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3.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4.簡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 力(reading)

5.解題策略的形成與方案取決

建立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之 洞 察 能 力 ( 解 題 知 識 之 開 發),提高每一個人在知識經 濟社會的成長力與競爭力

(23)

附錄三

核心工具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定義

課程類別 定義

核 心 工 具 課 程

國際溝通能力課程

語文溝通、文化互動能力提升相關課程。

如:產品英文簡報、工業日文、英文閱讀技巧與寫 作……等。

運用數位能力課程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提升、縮短數位落差(Bridge The Digital Divide)等課程。

如:office 整合應用、電腦文書處理、商業套裝軟 體…….等。

研發創新能力課程

有助提升研發創新能力相關課程。

如:創意思考與問題解決、美學與藝術欣賞、危害 分析與風險評論、策略管理與創新……等。

專業技術課程

各項專業技術能力提升相關課程。

如:宗教殯葬禮儀、工程統計學、經絡學與實習、

勞工法、都市規劃學、景觀設計……等。

管理課程

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研發管理、財務 管理相關課程。

如:公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與行銷、現代化商業 管理、顧客關係管理……等。

(24)

21

附錄四

訓練經費編列標準

一、 訓練課程之費用編列,應依以下標準編列:

職能課程分類名稱 人時成本上限值 (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

a.共通核心職能課程【3C】 150 b.運用數位能力課程 上限值參考「二、人時成本分類標

準」,其餘無法歸屬類別之課程,須遵 循「三、訓練課程費用編列細目標準」

編列。

c.國際溝通能力課程 d.研發創新能力課程 e.專業技術課程 f.管理課程

※人時成本分類使用說明:

(1)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 3C 編碼制訂,如:【02-3C】表示「觀光及運動休閒業」

的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但各產業3C 課程採統一上限值 150 元。

(2)針對可跨產業具共通性的課程可不受 02 至 35 項產業別的限制,以 01 產業 別編碼制訂。

(3)b.-f.類課程之人時成本上限值,依各職類課程逐一制訂其分類碼,如第 02 項產業別「觀光及運動休閒業」中,第03 小分類課程有關「運動相關綜合 職類課程」,其人時成本上限值經查表可得為150 元。

二、 人時成本分類標準

(一) 可跨產業具共通性的課程,依下表分類標準編列訓練費用。

經費分類代碼:【編碼】職類分類名稱

職類課程分類名稱 上限值 參考課程範例

【01】跨產業共通性課程

【01-01】基礎語文類課程 110 基礎英(日)語會話等

【01-02】進階語文類課程 140 進階語文、專業語文

【01-03】人力資源相關課程 145 人力資源訓練與發展

【01-04】管理規劃類課程 145 顧客關係管理班、管理實務與 應用

【01-05】理財規劃人員課程 250 CFP Module Courses

【01-06】專案管理基礎班 230 PMP 專案管理實務基礎

【01-07】國際專案管理師或副專案管理師 500 CAPM 國際副專案管理師

【01-08】高階經營管理實務課程 240 國際貿易協商與談判

【01-09】高階談判、議價實務類課程 255 採購合同簽訂技巧實務

【01-10】會計稅務類(財務報表分析等) 175 財務報表分析實務班

【01-11】行銷、客服及說服技巧銷售課程 115 客服、客戶開發技巧

【01-12】經營管理類綜合性課程 145 人資、產銷樞紐分析班

【01-13】資訊管理類課程(電子商務) 155 資料倉儲委外實務班

【01-14】基礎多媒體影像處理類課程 145 多媒體基礎實務班

【01-15】網站、網路經營及維運 145 系統管理及伺服器架設、網路 商店開發經營

(25)

(二) 運用數位能力、國際溝通能力、研發創新能力、專業技術、管理等五 類職能課程,依下表分類標準編列訓練費用。

經費分類代碼:【編碼】職類分類名稱

職類課程分類名稱 上限值 參考課程範例

【02】觀光及運動休閒

【02-01】領隊、導遊、導覽、解說員類 135 華語導遊人員

【02-02】餐旅服務類課程 160 餐飲服務訓練班

【02-03】運動相關綜合職類課程 150 運動管理學研究

【02-04】手工藝、花藝實作類課程 190 手工藝品訓練班

【02-05】其他休閒類相關課程 115 健康體適能、創意拼布

【03】美容美髮與保健

【03-01】傳統及民俗復健整復課程 135 經絡推拿

【03-02】美容造型及彩妝相關課程 204 美髮美甲、彩繪彩妝

【03-03】新娘秘書實作課程 185 新娘秘書實務班

【03-04】芳療保健實作課程 200 芳香保健培訓班

【03-05】其他紓壓保健課程 115 紓壓調理、SPA 服務

【04】流通運輸服務業

【04-01】門市、連鎖服務類 115 顧客應對、銷售技巧

【04-02】門市、連鎖服務管理班 150 門市銷售管理

【04-03】航空專業職類課程 255 國際航空人員訓練班

【04-04】流通業專業實務課程 165 流通行銷人員訓練班

【04-05】交通運輸服務業課程 165 運輸服務維護管理班

【05】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

【05-01】物業管理(1):家事房務清潔事務 115 居家服務及清潔員班

【05-02】物業管理(2):公寓大廈管理事務 165 都市物業管理實務班

【05-03】眼鏡驗光師職類課程 155 驗光師實務訓練班

【05-04】殯葬相關基礎課程 175 殯葬學概論、臨終關懷

【05-05】殯葬相關實作課程 235 遺體美容修復班

【05-06】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 生涯發展

諮詢員班 265 CDF 碩士訓練師、CDF 講師、

GCDF 專班

【05-07】其他人才培訓派遣課程 150 婚姻諮商、派遣媒合

【06】工程顧問

【06-01】專業工程顧問類課程 215 工程規劃

【07】文化創意

【07-01】視覺藝術產業(繪畫雕塑藝術創作) 180 視覺、陶瓷、玻璃藝術

【07-02】音樂與表演(音樂戲劇表演等課程) 195 餐館跨界表演藝術班

【07-03】藝術產業(其他藝術產業鑑價修復) 145 拼布時裝創意班

(26)

23

【07-10】建築設計產業(建築室內展場設計) 230 生活傢飾彩繪班

【07-11】創意生活產業(複合式經營創意等) 155 創意生活美學班

【08】金融、保險服務

【08-01】財務金融類(匯率利率、衍生性商品、

投資銀行、財務工程、資產證券化等)

205 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動產估價 理論、期貨投資

【08-02】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類(作業風險、信 用風險、資產負債管理、稽核催收等)

185 新巴賽爾資本協定、市場風險 管理

【08-03】信託財管類(理財規劃保險退休) 195 財務管理、理財規劃班

【08-04】授信業務(消費金融、企業金融) 165 企業徵信、信保實務

【09】研發服務

【09-01】品質管理、可靠度分析之研發類 195 QC、CQT、CQE、CRE

【09-02】專利工程與法規 210 專利檢索與專利地圖分析實 務、專利申請、專利分析與產 品研發

【10】設計服務

【10-01】(設)進階實務類設計課程 215 時尚插畫創作設計班

【10-02】其他產品設計企劃設計、機構設計、原

型與模型製作、流行設計等課程 165 產品設計企畫班、流行設計造 型基礎設計班

【11】通訊媒體/行動通訊

【11-01】通訊程式開發課程 170 多方影像通訊程式

【11-02】通訊媒體/行動通訊技術進階課程 235 RFID 原理與實務班、

WiMAX 寬頻無線網路基礎

【12】資訊服務

【12-01】電腦系統及程式設計類實務課程 170 VB.NET 程式設計班

【13】綠色能源/環保生態

【13-01】汙染防治類課程 150 空污防制技術、乙級毒性化學 物質專業管理人員

【13-02】病媒防治類課程 200 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訓練 班

【13-03】其他環境生態及社會環保服務 145 環境教育解說與實務

【13-04】太陽能與 LED 相關工程與技術 220 太陽能工程與技術

【13-05】能源技術相關工程與服務 300 燃料電池或生物燃料技術

【13-06】風力發電相關設計與技術 200 風力發電工程與技術

【13-07】綠建材與綠建築相關設計 200 綠色建材設計與應用

【13-08】自行車產業 180 自行車製造與修護

【14】精緻農業

【14-01】園藝作物栽培 200 園藝作物經營與管理

【14-02】農牧綜合經營 200 牧業經營與管理

【14-03】生機草藥產業 200 生機飲食教學與製作

【14-04】有機農藝作物栽培與經營 180 有機農業實務班

【14-05】園藝造景產業 180 景觀園藝美化班

【15】半導體(兩兆雙星產業)

【15-01】基礎半導體類理論課程 195 半導體元件物理班

【15-02】進階半導體類實務課程 300 TPM 生產設備保養班

【1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含兩兆雙星之光電產業)

(27)

【16-01】電子零組件製造類課程 160 電子業生產系統設計

【16-02】電子零組件設計類課程 225 高速PCB Layout 設計、Protel PCB Layout 工程師班

【16-03】光電課程(TFT/LCD、光儲存媒體) 195 光電工程導論班

【16-04】進階光電實務技術類課程 275 液晶光電顯示器元件班

【17】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

【17-0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維修技術課程 175 液晶螢幕維修技術實務班、電 腦安裝及維修實務班

【17-02】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製造技術課程 225 電子產品結構衝擊班、EMC 電磁相容技術

【18】金屬製品製造業

【18-01】CNC 銑床實務類課程 230 CNC 銑床進階班

【18-02】金屬材料加工製造技術課程 185 金屬熔接切割作業

【19】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19-01】機械繪圖設計類課程 165 AutoCAD 機械製圖班、

SolidWorks 模型建構曲面班

【19-02】機械設備修配類課程 200 鋼琴調音

【20】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20-01】運輸工具製造類課程 185 CO2 焊接技術、沖壓模具快速 換模

【20-02】運輸工具修配類課程

215 機車電學及噴射引擎原理與 檢修實務

【21】餐飲業

【21-01】烹調、料理、膳食實作課程 185 烹調專業技能、開店實務

【21-02】餐飲衛生與安全 165 食品加工、餐飲安衛

【21-03】其他餐飲相關課程 160 咖啡店營運分析班

【22】金屬基本工業

【22-01】基礎金屬基本工業類課程 165 鋼鐵冶鍊原理

【22-02】進階金屬基本工業類課程 200 特殊合金冶鍊原理

【23】建築土木工程業

【23-01】基礎建築土木工程類課程 155 營建工程電子化整合

【23-02】營建工程、景觀或城鄉規劃類 180 景觀設計、空間設計

【23-03】其他建築土木工程類課程 250 建築工程實務班、模板工程實 務班

【24】塑膠製品製造業

【24-01】塑膠製品製造類課程 200 射出成型加工

【24-02】塑膠製品設計類課程 300 Moldflow 模流分析班

(28)

25

【25-06】專業醫療、醫事檢驗課程 250 醫療政策與全民健保

【26】機械自動化

【26-01】機械自動化設計類課程 165 SolidWorks 電腦設計

【26-02】機械控制技術課程 215 PLC 控制應用實務班

【27】數位內容(兩兆雙星產業)

【27-01】基礎數位內容類課程 145 網頁動畫設計班

【27-02】數位內容開發管理課程 235 智財權開發及管理實務

【27-03】其他數位內容多媒體設計、數位場景主

題設計、數位娛樂或內容事業類課程 175 數位內容製作

【28】精密材料

【28-01】基礎精密材料類課程 160 精密材料加工

【28-02】進階精密材料類實務課程 300 精密材料鑄造實務班

【29】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修配業

【29-01】基礎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修配班 160 機械材料應用班

【29-02】進階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修配班 215 電力電子技術人才

【30】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30-01】食品加工品質保證類課程 175 食品工廠品保制度實務訓練 班(HACCP)

【30-02】其他食品及飲料製造業課程 150 西式麵包訓練班

【31】高科技紡織業

【31-01】高科技紡織加工技術類課程 165 女裝乙級技術士班

【31-02】高科技紡織材料知識課程 195 竹炭紡織品實務製作、織物組 合分析

【32】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業

【32-01】基礎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類班 160 配電線路裝修基礎班

【32-02】進階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類班 225 電力設備運轉維護班

【33】化學材料、化學製品

【33-01】化學材料類課程 330 奈米載體材料、粉粒體工程、

薄膜工程

【33-02】化學製品類課程 205 化妝品調製實務應用

【34】運輸輔助業

【34-01】報關實務課程 115 報關實務訓練

【34-02】運輸輔助機具課程 165 堆高機操作訓練班、固定式起 重機操作班

【35】非金屬礦物製品

【35-01】非金屬礦物製品相關類實務課程 185 寶石鑑定與設計 備註:人時成本=總經費÷人數÷時數

三、訓練課程費用編列細目標準

(一) 鐘點費:鐘點費支用於教師授課之酬勞,內聘教師最高每小時為新臺幣(以

下同)800 元,外聘教師最高每小時為新臺幣 1,600 元。內聘教師

定義:指具有該訓練單位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董(理)事、監事、教

職員、職員或會務(工作)人員身分者(不論有無給職或專職、兼

職)。其他則為外聘教師。訓練單位應視術科需要考量是否編列助

(29)

教共同授課,助教鐘點費金額最高為每小時 400 元。

(二) 材料費:材料費係支用於術科實習用消耗材料或大型或特殊設備工具租用,

須依課程需要核實編列(訓練單位須於課程報名網站公告材料品名 項目)。

(三) 教材費:按訓練班次學員人數編列,每人編列金額最高為 800 元。

(四) 宣導費:按班次編列,每班編列金額最高不得超過 10,000 元。訓練單位所 有招生宣傳文件、平面或電子媒體之廣告內容,請依照範例一的規 定。

(五) 場地費:按班次上課次數,每場次編列金額不得超過 2,500 元,每場次編(一 日分為上、下午及晚上三場次,每場次以四小時為限,每日最多編 列二場次)。

(六) 工作人員費:支付訓練期間辦理系統資料上傳、資訊處理、督導訓練班次及 學員出缺席管理及學員後續成效追蹤等訓練品質維護事宜相 關費用。

1.每班最多得編制工作人員 1 人,並依該班訓練時數編列,每 人每小時最高得編列 160 元。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之講師、助教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工作 人員費。

(七) 保險費:支應學員訓練期間之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費用,且同一訓 練班次不得同時編列室內教學及室外教學行程之國內平安保險(含 醫療保險)費用。

(八) 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

(九) 補充保險費:以鐘點費、助教費及工作人員費金額之百分之二以內編列。

(十) 行政管理費:以前列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九以內編列。

(十一) 雜支:以實際辦訓費用總額(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工 作人員服務費、管理費及補充保險費)之百分之五以內編列。

四、訓練單位需於附表二「訓練班別計畫表」訓練費用編列說明欄位中,詳細敘 明訓練費用各項目編列依據或計價方式,若有超過以上人時成本或各細項標 準者,另須於此欄位中說明原因,並依分署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無法歸屬類別之訓練課程費用編列細目標準

訓練單位所研提訓練課程無法歸類為以上分類者,請依照以「訓練課程費用

(30)

27

附錄五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封面

(略)╱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乙份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業經消費者已攜回審閱 5 日以上。

(內文)

立 約 人 學員:(以下簡稱甲方)

訓練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收受本定型化契約書。

第 二 條 參訓班別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第 三 條 訓練期間: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 四 條 課程時數:授課總時數 小時。

第 五 條 繳費方式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

甲方繳交每人訓練費用總金額為新臺幣 元。

(繳費金額欄位不得空白,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二)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或發票,於結訓後檢附 收執聯正本,將上開憑證正本函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 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申領補助費,甲方不得異議。

第 六 條 參訓及補助資格

(一)甲方同意依本計畫規定檢附參訓必要之個人資料,包 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及全額補助對象佐證資料 等,交由乙方彙整資料向分署辦理請領補助費。

(二)甲方應確認開訓當日於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 險在保,且同意乙方及分署對於甲方開訓當日之就保、勞農 保資格進行檢核,必要時,甲方須提供乙方開訓當日仍在保 之投保明細表影本。甲方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 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 2 碼數字為 09 訓字保之參訓 學員),或投保狀況僅為裁減續保或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三)甲方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逾訓 練課程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本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後,由乙方彙整資料向分署辦理甲方之補助費申請。若甲方 符合本計畫補助之一般身分者,由分署補助訓練費用總額百 分之八十;全額補助身分者符合本計畫補助,補助全額訓練 費用。

(四)甲方屬全額補助對象者,應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檢 附相關文件,於本計畫學員補助申請書中切結。甲方提供之 證明文件不實,經查屬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第 七 條 退費辦法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資 格)退訓者,學分班依教育部退費標準規定辦理,非學分班 依下列規定辦理:

1.於開訓前退訓者,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 五,餘退還甲方。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乙方應退還核 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甲方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

4.需匯款退費者,甲方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 金額中扣除;乙方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甲方。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 準),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於一個月內將已收取之費用金 額退還甲方:

1.因故未開班。

2.未能如期開班。

(三)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訓練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 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甲方無法配合而退訓者,乙方應 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退 還訓練費用,以匯款退費者,由乙方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四)訓練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甲方無 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助費,應於一個月內先全數墊還 補助款項。

(五)因乙方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甲方要求乙方 於一個月內退還甲方已繳納之費用全額。

第 八 條 甲方有以下情事之一,分署不予補助:

(一)為自己或他人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報名申請補助。

(二)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三)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 代為簽名者。

(四)缺席時數逾訓練課程總時數四分之ㄧ。

(五)未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

(六)未填寫本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甲方若欲放棄參訓或退訓時,得依規定辦理退費。參加職前訓練 期間,接受政府訓練補助者,該期間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訓練課 程及申領本計畫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 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第 九 條 甲方同意乙方於辦理本訓練課程及相關事項所必要之特定目的 範圍內,蒐集本人資料。乙方並得依據甲方提供之個人資料,於 前開事項範圍內與甲方聯絡。甲方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具有查 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之權。甲方同意乙方配 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行政作業保存個人資料十年,期 限後由乙方主動或依甲方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甲方 個人資料。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第三人或作不 當之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第 十 條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 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第 十 一 條 甲方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補助計畫之主管機關、訓練單 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第十二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本計畫暨作業手冊辦理,並遵循相關法 令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訓練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發生爭議時,由訓練班次所在 分署進行協處,因本契約有關事項涉訟時,甲、乙雙方合意以訓 練班次所在地所屬轄區地方法院為其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契約乙方應明定相關參訓規章或須知,並得視為本契約之一部 分,與本契約具同等之效力。如與本契約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以 本契約為主。

第十五條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立約書人學員(簡稱甲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訓練單位核准立案名稱全名(簡稱乙方):

核 准 字 號:

(公立大專校院免填)

代表人姓名: (簽章)

聯 絡 電 話:

單 位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1)

附錄六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 之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 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原住民:提供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證明文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中高齡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含)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大陸、

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一份。

五、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 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 案紀錄文件) 。

3.離婚(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

件) 。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 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公文或轉介單) 。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 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 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前開所指:

◎在學證明:係指 25 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

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

(32)

29

主管機關証明文件。

(一)更生受保護者:檢附受保護人(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 分證明書。下列人員年滿 15 歲以上者,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1.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假釋、保釋出獄者。

3.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5.依行事訴訟法第 253 條或軍事審判法第 147 條,以不起訴為適當,

而予以不起訴之處分者。

6.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受緩刑之宣告者。

8.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9.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二)其他。

七、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 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檢附 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如範例二) 。

八、中低收入戶: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 中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再檢 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九、六十五歲以上者:足茲證明已逾六十五歲以上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大

陸、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一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經濟部工業局、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桃竹苗四縣市政府等相關年度統計資料,經

本刊“98 年第 3 季(7~9 月)就業服務統計資訊"主要資料來源為「行政院

項目 系別 四技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每學期收費 24,000 元/每學期(含學生平安險). 上課地點 大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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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