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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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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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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07 年度第 6 梯次自辦職前訓練招生報名簡章

一、 目的:為因應社會及國家經濟發展,提升勞工就業技能,辦理勞工職業訓練,使勞工獲得專業 技能,促進其就業。

二、 招訓對象:年齡 15 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非在職勞工且未具雇主或公司負責人身分(含負責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或監 察人)、或自營作業者或日間在學學生,具就業意願之失業或待業者。

(二) 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民眾(簡稱申請人),如檢具證明有相關情事之一 者(依本招生簡章第五條(三)項 9 款規定辦理),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三) 尚未取得本國國籍或戶籍具符合下列身份之一之失業或待業者,亦得報名。

1. 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 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詳見附件一「甄試加分之甄試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 對照表」)。

2.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及符合出入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

第 4 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及泰國、緬甸、印 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者。

三、 報名日期:107 年 7 月 23 日至 107 年 8 月 17 日 17 時截止。

四、 招訓班別

班別

訓練 時數

(小時)

招訓 人數

(人)

訓練期間 受訓

資格 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未來 就業出路

電腦輔助創 意設計與製 造第 3 期

900 24

107.09.18

~ 108.03.28

高中(職)

以上畢業 或具同等 學力

 訓練目標:使用繪圖軟體 (CAD)設計繪製 2D、3D 圖 形,依製造需求選擇加工製 造軟體(CAM)設計編排加 工路徑,輸入程式語言並操 作綜合切削中心機,進行產 品或零件製造加工。

 課程內容:機械工作法、數 控機械程式製作、圖學、電 腦輔助製造創意及應用實 務、模具概論、機工實習、

電腦數控加工機操作、電腦 輔助製造、電腦輔助製加工 及專題。

機械製造業、

汽、機車製造 業、模具製造 業 、 鋼 鐵 工 業 、 航 太 工 業、機械(金 屬)加工業、

機械維修業、

數值控制程式 電腦設計 本分署園區職訓場地已逐漸改善建置無障礙環境,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2)

班別

訓練 時數

(小時)

招訓 人數

(人)

訓練期間 受訓

資格 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未來 就業出路

網路管理與 通信技術整 合實務第 2

900 24

107.09.18

~ 108.03.14

高中(職)

以上畢業 或具同等 學力

 訓練目標:透過實際操作通 訊設備的架接與光纖熔接 技 術 的 訓 練 , 並 利 用 vmware 虛 擬 環 境 使 學 員 可 同 時 學 習 Windows 與 Linux 兩種不同的伺服器環 境,透過了解伺服器建置與 管理及虛擬化相關技術與 原理,培養學員有關網路伺 服器管理規劃與虛擬主機 架設與管理相關知識與技 能。

 課程內容:作業系統與電腦 網路(常見網路設備介紹)、

網路系統概述、網路路由規 劃 (cisco 交 換 器 與 路 由 器)、網路安全(網路攻擊模 式原理)、虛擬化應用平台部 署 (vmware 系 統 環 境 建 置)、伺服器環境規劃建置 (Linux 與 windows 網 路 伺服器環境建置)、網路路由 建 置 (cisco 網 路 設 備 調 校)、通訊介面實習(光纖接 續熔接量測)、網路安全實習 (網路系統弱點偵測及攻防 演練)、綜合應用實習(專題 製作)。

網路及電信線 路架設、通信 網路維護規 劃、電信網路 佈接、硬體規 劃與維護、網 路設備管理及 維護、網路系 統偵測與排 除、網路架構 規劃與建置管 理、網路軟體 工程、網路伺 服器架設與管 理、虛擬化系 統維護與管 理、虛擬化應 用平台部署與 規劃管理。

智慧電子實 務應用第 2

900 24

107.09.18

~ 108.03.14

高中(職)

以上畢業 或具同等 學力

 訓練目標:以微處理機、程 式設計、PCB 電路板設 計、遠端監控與資料蒐集等 課程作為訓練重點,使學員 習得完整的資訊應用知識 與技能。

 課程內容:電子電路、程式 設計、微處理機、資料蒐集 介面系統、圖形控制程式設 計、電子電路應用實習、程 式設計實習、數位系統設計 實習、微處理機實習、數位 系統設計實習、資料蒐集介 面系統實習、硬體介面應用 實習、PCB 電路設計實 習、綜合應用實習、共同學 科

電腦硬體維修 人員、電子科 技 業 技 術 人 員、光電業技 術人員、電腦 軟 體 設 計 人 員、網路通信 技術人員、自 動化工業控制 人員、科技儀 器維修人員、

程式設計人員 等資訊電子應 用行業之相關 工作。

(3)

班別

訓練 時數

(小時)

招訓 人數

(人)

訓練期間 受訓

資格 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未來 就業出路

機電控制第

2 期 960 26

107.09.18

~ 108.03.20

學歷不拘

 訓練目標:透過了解機電、

氣液壓相關技術與原理,培 養相關知識與技能,學成後 具備協助相關機械運轉與 維修及對氣液壓系統之了 解。

 課程內容:電學基礎知識、

自動化概論、控制器原理、

氣液壓學、控制電路實習、

氣液壓控制實習、製圖與識 圖實習、機電控制實習、綜 合實習、共同學科。

電機配線、氣 液壓及自動化 元件認識、設 備檢修、可程 式程式設計、

自動化設備故 障檢測等機電 控制領域之技 術工作。

室內配線第

1 期 450 24

107.09.26

~ 107.12.21

學歷不拘

訓練目標:正確使用用電設 施,了解用電安全,加強基 本電學專業領域,使用相關 電 工 工 具 及 電 氣 用 品 特 性,以培養優質節電配線技 術人員。

課程內容:基本電學、電工 法規、電工工作法、電工實 習、控制電路實習、識圖與 製圖、分電盤製作、室內配 線線路裝置、室內配線應用 實習。

水電工人員、

電氣維護技術 人員、醫院及 大型公司電機 維 護 技 術 人 員、自營水電 材料商行、大 樓或工廠用電 設備維護管理 員。

國際貿易行

銷第 3 期 350 35

107.09.18

~ 107.11.22

學歷不拘

 訓練目標:用於國際貿易行 銷初學者,使學員習得國際 貿易行銷相關理論與實務 能力,結訓後可擔任相關貿 易行銷工作。

 課程內容:產品型錄製作、

客戶開發、客戶服務、供應 商的開發與管理、貿易函電- 貿易英文書信閱讀與寫作、

交易磋商與簽約-貿易英語 會話、進/出口價格核算、報 價作業、商業信用狀分析、

產品 SHIPPING 安排、外觀 檢驗、貿易單據製作、挑選 適當的行銷活動、實施國際 行銷活動、參展作業分析、

監督與審視行銷績效。

國貿人員、貿 易公司助理、

貿易 公 司從 業 人員、船務 押 匯 / 報 關 人 員、企業經 營 管理 人員、國 內 外 業 務 人 員。。

(4)

班別

訓練 時數

(小時)

招訓 人數

(人)

訓練期間 受訓

資格 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未來 就業出路

物流從業人

員第 3 期 300 30

107.09.18

~ 107.11.22

1.學歷不 拘 2.年滿 18 歲以 上

 訓練目標:培養具備流通服 務管理相關理論與實務能 力,教授重點為:1.物流業 從業人員基礎訓練:包括物 流管理、物流中心規劃佈 置、通關作業實務、電子商 務、運輸配送資訊系統操作 等方面。2.倉儲管理能力:

堆高機訓練、商品管理、倉 儲 與 物 料 管 理 能 力 等 課 程 。 3. 其他 能力 培育方 面 有:運輸與配送實務、顧客 滿意服務品質。透過專業學 科課程及訓練,培育人才具 備倉儲作業與商品作業流 程等相關管理技巧,並利用 堆高機實際訓練教學,訓練 學員兼具管理與技術的能 力,以利投入物流產業。

 課程內容:物流管理、物流 中心規劃與佈置、倉儲與物 料管理、商業現代化與電子 商務、商品管理、運輸與配 送實務、服務品質與顧客滿 意、運輸配送資訊系統操 作、通關作業實務、堆高機 訓練(荷重在一公噸以上)。

未來就業方向 朝向物流運輸 業、大型量販 店 、3C 賣場 營 運 管 理 服 務、流通服務 業或輕重工製 造 、 資 訊 電 子、傳統產業 之物流 /倉儲/

商品管理人員 等。

※附註:「網路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第 2 期」,因配合本分署 107 年職能課程品質認證,部份課程 內容及時數於開訓前會略作調整。

五、 報名方式及資格:

(一) 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台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網站報名。

2. 步驟如下:

(1) 輸入 http://www.taiwanjobs.gov.tw 進入台灣就業通。

(2) 請先登錄「台灣就業通」會員(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會員帳號改為電子郵件信箱。

若已加入會員者,請於報名前,依網頁指示進行電子郵件認證並確認個人基本資料 是否正確,避免報名後資料錯誤,無法與您連絡,會員登入請輸入電子郵件信箱、

身分證字號及密碼,若有問題請電洽台灣就業通客服專線 0800-777888)。

(3) 於「台灣就業通」首頁,功能選項中「找課程」→點選訓練性質「職前」→點選 訓練地點「高雄市」→點選包含已截止報名課程:「否」→點選「查詢」。

(5)

(4) 點選欲報名之「訓練班別課程」,瀏覽課程介紹等內容後,至網頁最下方點選「我 要報名」。

(5) 勾選報名課程→送出報名資料→請先詳閱並確認是否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 離職者,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並勾選,確認受訓前 任職資料後,再送出報名資料,取得「報名編號」,即完成報名手續。

※未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者:

請先加入會員,其餘報名步驟請依 2 至 5 步驟操作。輸入之「密碼」請自行牢記,俾 便日後查詢課程及報名等使用。

3. 至本分署報名:無法自行網路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8 時至 17 時)逕至本分署服務台由服務人員協助網路報名。

(二) 民眾不得報名情形: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民眾如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 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 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

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三) 其他規定: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適訓評估後協助於系統中 完成報名作業,報名完成後需於報名期間內將相關資料(職業訓練推介單 1 式 3 份及就 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1 式 3 份)繳交至本分署自辦訓練及學 員輔導科教學行政股,逾期視同未報名。

2. 本分署接受在營國軍屆退官兵函送荐訓者,請依照「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 點」辦理,屆退官兵應於本分署訓練班別招生報名期間內自行完成報名,逾期不受理,

並將送訓名冊及送訓證明正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函送本分署辦理資格審查。若送訓名冊及 送訓證明於報名截止日前尚未送達或僅持送訓名冊或送訓證明正本文件之一報名者,視 同送訓單位不同意,已報名之屆退人員一律取消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試。

3. 屆退官兵之報名資料及筆試甄試繳交「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時,隱瞞其屆退官兵 身分,勾選一般身分或其他身分報名參加甄試,一經查出需放棄參加該班甄試及錄訓,

若參訓期間查出則以退訓處理。每一職類屆退官兵錄訓比例以不超過招訓人數 10%為原 則,若該班別實際錄訓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精神障礙者請於報名時,檢附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 療諮詢單」,以利提供適切之訓練及服務。

5.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證明報名 者,得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單,申請於甄試時提供適切協助與服務,未申請或 未檢附者,視同無需求。身心障礙者參加筆試後一律參加口試,歡迎報名參訓。

6.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完善之錄訓及職務再設計評估,甄試時會同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

(6)

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

7. 學歷證明:

(1) 持本國學歷中文版畢業證書。

(2) 外籍配偶及持有外國學歷者,依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檢覆及採認其具有畢業 資格之同等學歷並符合各職類參訓學歷資格,學歷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 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認證。

(3) 持大陸地區學歷: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 學歷採認請洽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採認 請洽教育部辦理。

8. 於訓練期間經查獲有不符參訓資格,同時參加本分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 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等情 事,依下列原則處理:

(1) 自始不符參訓資格者,以撤銷參訓資格處理,且不得列入開訓名單。

(2) 如確有工作事實,視為非失業者,依規定辦理離、退訓。

(3) 如有受僱加保,卻無工作事實,應由乙方出具證明且由甲方就乙方加保情形,通報 勞工保險局查處,並同意乙方依原適用對象別繼續參訓。

但參加本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 分參加本作業規定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9. 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民眾(以下簡稱申請人),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 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1) 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以下簡稱該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

(2) 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

A.

該單位已依法停(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

B.

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機關變更登 記之證明文件。

C.

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或申請人 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依民法第 549 條及 公司法第 199 條、第 227 條等規定)。

D.

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向檢察機關 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10. 依據勞動部 105 年 3 月 24 日勞動發訓字第 10505016711 號令發布之勞動部因應重大 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及 107 年 3 月 14 日勞動發訓字第 1070502041 號公告,為因應 0206 花蓮地震受災者參加職業訓練,因遭受 107 年 2 月 6 日地震災害,經花蓮縣花蓮 市、新城鄉及吉安鄉公所認定之受災區域失業之受災者,自 107 年 2 月 6 日至 107 年 8 月 5 日止,報名或接受推介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得以免甄試入訓,各班免甄試名額 以預訓名額之 20%為原則。符合前述規定欲申請免甄試入訓之失業受災者,請於 107 年 8 月 5 日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職訓諮詢、確認身分及電話向本分 署確認該訓練班次尚有名額(名額為各班預訓名額之 20%為原則)後,開立一般推介單。

並於本梯次報名截止日(107 年 8 月 17 日)前持一般推介單至本分署報名,逾期者,其名 額不予保留。

(7)

(四)

甄試方式、

甄試日期、時間、科目:

日期 甄試

科目 考試時間 備註

107 年 9 月 1 日

(星期六) 筆試

08:40~09:00

(考生入場查驗報名資格)

09:00~10:00 (考試時間)

1. 筆試題型:筆試測驗內容以選擇題方式命 題,含國語、圖型、數理、自然及社會等綜 合測驗 50 題(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

網路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及智慧電子 實務應用等 3 班以綜合測驗 40 題,加考該 班別基本專業常識 10 題,合計 50 題)。

2. 筆試考試時間開始 15 分鐘後禁止入場,如 未於時間內入場考試者,視同放棄應考資 格。

3. 考生於筆試甄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以供查驗(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網路 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及智慧電子實務 應用等 3 班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以供查驗,其他學歷不拘班別免驗),並於 指定入場時間至考場填寫資料。

4. 本簡章附表之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於筆試甄試當天 由本分署統一發放予應試考生簽名填寫後 繳回。

107 年 9 月 3 日

(星期一) 口試

上午場 09:00~11:30

1. 考生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選取各班別招訓 人數 2 倍數人員參加口試。公告口試名單及 順序,依座位號碼排序。【口試名單公布地 點 : 本 分 署 服 務 台 及 本 分 署 網 頁

(http://kpptr.wda.gov.tw)最新消息,不另 行寄發口試通知單】

2. 考 生 身 分 於 報 名 期 間 查 驗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筆試後均參加口試。

3. 各班別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人數若超過 40 人以上,口試場次將分為上、下午場辦理 為原則。考生請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 明文件(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畢歸 還)等相關證件至本分署依公告之口試試 場及場次(詳見本分署服務台及網站之口 試資格公告)應試,各場次依座位號碼順 序唱名口試,每位考生口試時間約三至五 分鐘,應試考生可自行預估到場時間,如 未依公告之口試時間內入場者,視同放棄 應考資格。

4. 口試甄試以問答方式進行、全程錄音,項目 包含「儀態及表達能力」、「對課程之瞭解程 度」、「參訓歷史」、「就業意願及方向」、「結 訓後生涯規劃」及「綜合評量」等。

5. 參訓歷史將列入重要評分指標。

下午場 13:30~15:30

(8)

(五) 甄試地點:本分署(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電話 07-8210171 轉 2314、

2316、2313、2310)

(六) 甄試應注意相關事項:

1. 甄試通知單於 107 年 8 月 23 日寄發並於本分署網頁公布試場及甄試時間。

2. 各考生請依據簡章及所寄發甄試通知單的甄試日期、時間、座位號碼及試場,準時參加 甄試。若因未收到甄試通知單者可至本分署網頁查詢或電洽本分署。

3. 考生一律參加筆試測驗,測驗時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電腦輔助創意設 計與製造、網路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及智慧電子實務應用等 3 班考生需提供學歷證 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筆試測驗採電腦閱卷答案卡作答,請自備 2B 鉛筆及軟性橡皮擦,

非使用 2B 鉛筆作答致無法讀卡者,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4. 若筆試甄試當日未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供驗者,應填具切結書先 行參加甄試,並於錄訓報到日補件繳驗,未補件或經查未符合資格者,取消參訓資格。

5. 筆試測驗時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攝影器材及電子計算機。

6. 筆試測驗缺考及零分者,不得參加口試甄試:任一甄試科目(筆試測驗或口試)缺考或 零分者,皆不予錄取。

7. 參加甄試考生對筆試試題有疑義時,應於甄試日結束次日起 3 個(含)工作日內,檢具 筆試試題疑義申請書、甄試通知單等相關需檢附之資料,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分署提出申 請,考生若逾期提出,本分署不予受理。如為郵寄申請者,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8. 口試時間:

(1) 考生於筆試後,依筆試成績高低選取招訓人數之 2 倍數人員,參加口試測驗,不足 倍數的職類以實際人數為之。

(2) 參加口試者名單於本(107)年 9 月 1 日下午 17 時公告於本分署網頁

(http://kpptr.wda.gov.tw)最新消息及本分署服務台(公告之口試名單及順序,依 座位號碼排序)。

(3) 口試時請攜帶甄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若筆試時未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網路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及智慧電子實務應用等 3 班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者,請於口試時一併攜帶以供補件查驗。

9. 參加甄試考生對甄試結果有異議時,應於錄取公告後 5 個(含)工作日內,檢具甄試成 績複查申請表、甄試通知單等相關需檢附之資料,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分署提出申請,考 生若逾期提出,本分署不予受理。如為郵寄申請者,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七) 甄試錄取標準:

1. 以筆試、口試二科(比重各佔 50%)合計總成績平均合格者依序錄取。如考生成績未達 各該職類合格分數者不予錄取,各該職類得錄取不足額人數。其他職類視報名到考人數、

成績狀況及上課空間的安排得增額或增班錄取。甄試總成績平均相同者,依筆試成績最 高者優先錄取;若筆試成績再相同時,則邀請考生至本分署或考生以傳真、EMAIL 方式,

出具委託證明,委由本分署人員以公開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2. 符合下列資格之報名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計算: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符合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獨力負擔家計、中高齡、

(9)

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 婦女、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新住民等失業者。(上開對象於申請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仍須依該津貼所訂相關資格重新審查。)

(3) 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提出繳交影本(107 年 9 月 3 日口試 甄試時)驗畢恕不退還 (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如附件一,詳本簡章第 11-12 頁),

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八) 本梯次轉班說明如下:

1.經甄試結果公告後,各班別招生名額有餘額時,本分署將以電話方式依下表聯繫其他班 別備取生之轉班意願,有意願並符合轉班之受訓資格者,應切結放棄原報名班別備取資 格。可轉班班別及順序如下表:

班別 轉班順序

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 1.網路管理與通信整合實務 2.智慧電子實務應用 網路管理與通信整合實務 1.智慧電子實務應用 2.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

智慧電子實務應用 1.網路管理與通信整合實務 2. 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 機電控制 1.室內配線 2.國際貿易行銷 3.物流從業人員

室內配線 1.機電控制 2.國際貿易行銷 3.物流從業人員 國際貿易行銷 1.物流從業人員 2. 室內配線 3. 機電控制 物流從業人員 1.國際貿易行銷 2. 室內配線 3. 機電控制

3.「持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一般推介單」者,如有轉班意願者,最遲須於開訓日前完成一 般推介單推介作業。

4.屆退官兵原則不具轉班資格,但其開立之「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送訓證明」如有符合 轉班班別志願者始具轉班資格。

六、 錄取名單公告與報到日期:

(一) 錄取名單公告: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名單預定於 107 年 9 月 7 日下午 17 時公告於本分署 公布欄與網頁,並寄發錄取通知單。

(二) 新生報到及上課日期:

◎正取生:電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等 6 班別於 107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室內配線班 於 107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及上課,報到截止時間為當 日上午 9 時 30 分,逾時視同放棄參訓。報到時應繳驗職業訓練契約書、醫療院 所體檢表 (開訓日前 6 個月內有效,若體檢表有註明使用期限者依其期限)體檢 之中文體檢表【體檢範圍含身高、體重、視力、血壓等一般體檢項目及胸部 X 光檢查(若有異常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及 1 吋照片 4 張(電 腦輔助創意設計與製造、網路管理與通信技術整合實務及智慧電子實務應用等 3 班別需加繳交畢業證書影本)等各項資料、辦理有關入訓報到手續;遇有逾時未 報到而註銷參訓資格者,由備取生遞補。

◎備取生:選取符合該班別總成績合格之若干人備取之,依各班別缺額上網公告或以電話通 知之次上課日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及上課,報到截止時間為當日上午 9 時 30 分。

(10)

七、 受訓(上課)時間、地點:

1. 受訓(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 8 時 20 分至 16 時 40 分。

2. 地點:本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訓練場地。

3. 物流從業人員班堆高機課程至外部場地訓練,訓練地點於開訓後提供。

八、 訓練期間權利與義務:

(一) 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者,訓練期間得請領訓練生活津貼;最 遲請於本梯次各班開訓日(107 年 9 月 18 日及 107 年 9 月 26 日前(含))先至各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職業訓練諮詢後推介參加適性之職訓,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本分 署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教學行政股。

(二) 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 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 及新住民等失業者。得依勞動部頒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註:長期失業者須於開訓日前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證明文件 者)。

(三) 受訓期間,應遵守本分署一切規定,若因故退訓或品行不良而遭勒令退訓者,一律依照職 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訓練費用。

(四) 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五) 遠途學員得依本分署職前訓練學員宿舍管理規定申請住宿,額滿後截止申請,住宿學員 5~11 月每人每月酌收新台幣 300 元整。其餘月份視天氣狀況開放冷氣,並依實際開放日 數按比例酌收費用【以戶籍地距離本分署 30 公里以上,或個人特殊原因有住宿需求並經 專案核定者為優先】。

(六) 其餘學員權利義務悉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受訓期間職業訓練契約書規範辦理。

九、 結訓證書與協助就業:

各職類:於訓練期間輔導參加技能檢定,完成全期課程訓練成績及格者,由本分署頒發結訓證 書及協助輔導就業。

十、 其他:

(一) 甄試或報到當日如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經地方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之,並於本分 署網站公布順延日期。

(二) 各訓練班次若報名人數未達招訓人數,本分署得延長報名期限。

(三) 報到學員人數未達該班招訓人數二分之一,本分署得不予開班。

(四)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kpptr.wda.gov.tw)下載報名表或附回郵(貼 8 元郵票)信封,並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本分署服務台索取。

十一、本分署交通位置圖與聯絡方式: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電話:(07)8210171 轉 2310「服務台」;網址:http://kpptr.wda.gov.tw

搭高雄捷運至凱旋站 1 號出口,步行或轉搭公車 168 路、紅 12 路。

公車:中華幹線 36 路、70 路、35 路、37 號、168 路、紅 12 路。

高屏澎東分署

(11)

【附件一】

甄試加分之甄試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對照表

失業者身分 資格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相關說明

一、就業保險被 保險人非自 願離職失業 者

一、資格條件:檢附最後離職投保單位所出具非自願離職事 由之證明文件,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排職業 訓練。

二、應備文件: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 3 張。

2.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 張。

3.報名表。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 已參加勞工保險之 勞工,自就業保險 法施行之日起,取 得被保險人身分;

就業保險法施行 後,自投保單位申 報參加勞工保險生 效之日起,取得被 保險人身分。

二、獨力負擔家 計之失業 者

一、資格條件:

(一)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 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 6 個月以上未 尋獲。

3. 離婚。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 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 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 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 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二、應備文件:

(一)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 力證明文件影本,在學證明指 25 歲(含)以下仍在國內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 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 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無工 作能力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 必須治療或療養 3 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

(三)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三、中高齡之失 業者

一、資格條件:年滿 45 歲至 65 歲間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之 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五、原住民之失 業者

一、資格條件:戶籍登記為原住民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六、低收入戶或 一、資格條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

(12)

失業者身分 資格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相關說明 中低收入

戶中有工 作能力之 失業者

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長期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 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 記者。

二、應備文件: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開訓前 1 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 明文件

(三)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八、二度就業婦 女之失業 者

一、資格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重返職場之婦女。

(二)退出勞動市場期間:

1.自該婦女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

2.未有勞工保險投保記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 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翌日起算。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無勞保紀錄者,需再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 證明(載明離職日)。

(三)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 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 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或以切結書切結說明) (四)其他足資釋明身分之文件。

九、家暴及性侵 害被害人 之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年滿 15 歲以上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二、應備文件:

1.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 分證明文件。

2.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3.判決書影本。

十、更生受保護 人之失業 者

一、資格條件:失業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二、應備文件: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十一、新住民之 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 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 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 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

二、應備文件:

(一)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13)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本人 座位號碼 報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 訓練,已詳閱招生簡章規定,並已確認本人非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

或行(商)號負責人,且符合下方報名身分及報名資格,並確實勾選無誤。如有不實,本人願意放棄參 訓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報名身分:

一、本人報名身分為:(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1.□年滿 15 歲以上失業或待業者,無勞保、公保或軍保在保中。

2.□年滿 15 歲以上失業或待業者,目前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或屬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身分 者,惟確實無工作。

3.□在營屆退官兵,符合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並具備送訓證明文件。

報名資格:

二、學歷:(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1.□報名之班級未具有學歷限制。

2.□具備報名班別所規定需具備學歷之畢業證書、證明文件。

三、工作經驗或證照:(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1.□報名之班級未具有工作經驗或證照限制。

2.□具備報名班別所規定之工作證明文件、技術士証照。

聲明事項

四、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1.□本人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2.□本人未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五、本人已充分瞭解下列規定,不得免責:

(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勾選"否"者,不得報名)

□是 □否

1.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

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 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 補期限內離訓)。

2.同時具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 各款所列特定對象失業者身分時,應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 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惟未能於報名之班次開 訓前確認身分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 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如發現 2 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合計超過 6 個月者(身心障礙者為 12 個月),將依規定追繳溢領之「就業促進 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此致

立切結書人: (簽名即可)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報名人員如為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則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乙方法定代理人: (簽名即可)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本文件將另於筆試甄試當天由本分署發放於應試考生簽名 填寫後繳回。

(14)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本人 座位號碼 報名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 署辦理 訓練,並已瞭解下列內容,同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或職業訓練單位查詢本人職業訓練、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相關資料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一、適用對象:年滿 15 歲以上之本國失業之國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獲准依 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等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 程者。

二、內 容:報名參加職業訓練課程者,需同意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或職業訓練單位查詢其職業訓練、就業保險、勞 工保險、本署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相關資料後,

方可受理報名職訓課程之申請;若不同意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將無法進 行資格審核處理作業。

三、保 密:本案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此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立同意書人: (簽名即可)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報名人員如為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則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 (簽名即可)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本文件將另於筆試甄試當天由本分署發放於應試考生簽名填寫後繳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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