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學校 學生卡(數位學生證)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授權書
致 學生家長及持卡本人
持卡本人所持有之學生卡(數位學生證)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與一卡通票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發行之「記名式一卡通」,兼具學生證與一卡通電子票證 功能(包括支付小額消費及交通運輸服務,如公車、捷運等,並可查詢交易紀錄)。
本證為記名式一卡通,可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本公司為辦理記名服務,需蒐 集 貴子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學號(座號)、班級、畢業年限、條碼、卡片 號碼等個人資料。
本公司於蒐集前述個人資料後,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學生的 個人資料,在提供記名卡相關服務之目的內進行處理及利用,並不會提供其他目的使用。
貴子弟得就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向本公司(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 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5)請求刪除。如欲行 使上述權利時,請 貴子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
另 配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實 施 , 本 公 司 已 將 應 告 知 事 項 載 於 官 網 www.i-pass.com.tw,如有疑義請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客服人員將協助說明。
敬祝 平安順心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客服電話:(07)791-2000
本人
同意
提供上述之個人資料作為記名式一卡通學生卡(數位學生證)並交回。※註 1:本卡第一次申辦之製卡費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編列預算補助。
※註 2:未繳交本授權書者,視為不同意具有一卡通功能及辦理記名,毋須交回。
※註 3:不同意提供上述之個人資料,該證即不具有本市市立圖書館借閱及一卡通功能 (可使用範圍詳背面對照表)。如需重新開啟一卡通功能者,需支付票卡開卡費用 20 元 及記名手續費 49 元。
班級座號 : 年 班 號 學 號 :
身分證字號:
學生本人 : (簽章)
監護人 : (簽章)(未成年人需請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背面尚有資訊)
臺南市學生卡係結合原紙本學生證及一卡通功能,提供小額消費、搭乘大眾交通運 輸、市立及校內圖書館借閱圖書等多項功能,如不願同意提供相關個資者,票卡將不具 有上述功能(不具搭乘捷運、公車、小額消費等),如需重新開啟一卡通功能者,需支付 票卡開卡費用 20 元及記名手續費 49 元。
一卡通票卡開通與否之可使用範圍對照表:
票卡可使用範圍
個資是否同意提供 同意 不同意 票卡開通 票卡不開通
臺南市圖書館借閱 ○ X
小額消費(如超商或其他台南特約店家) ○ X
捷運 ○ X
市區公車 ○ X
台鐵 ○ X
繳納各項規費 ○ X
觀光景點 ○ X
上述一卡通票卡使用範圍將陸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