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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高職教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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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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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的目的在了解我國工業職業教育目標,工業職業教育課程特 質,高職土木建築科課程標準內容,及探討實習工場的設計、佈置與設備 特質。並進而以「用後評估」的理論為架構,整理分析使用後評估方法之 內容、評估準則之建立、評估流程及對實習工場的建成環境進行評估與檢 測,以作為本研究之參考。

2-1 工業職業教育的意義

工 業 職業 教育 一詞 係由 Vocational Industrial Education 翻 譯 而 來。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的 內 涵 以 工 業 領 域 內 各 種 行 業 的 知 識 、技 能 為 主 ,其目的在培 育 各 行 業 所 需 的 技 術 人 才 。陳 昭 雄 (民 81a )認 為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可 以 指 明 為「 培 育 工 業 職 類 技 術 工 人 的 教 育 。其 主 要 內 容 是 有 關 工 業 的 各 種 知 識 、 技能 ;目 的 在 使 學 習 者 對 工 業 社 會 有 綜 合 性 的 了 解 ,並以此培養從事各種 與 工 業 有 關 的 職 業 能 力 」。 就 我 國 目 前 的 教 育 體 系 而 言 , 培 養 工 業 界 技 術 工 人 的 任 務,主 要 由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負 責 ,為 我 國 培 育 技 術 人 力 的 主 要 管道。 綜合以上論述,陳 昭 雄( 民 81b )把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的 定 義 為:「 銜接 於 國 民 教 育 之 後 ,為 培 育 工 業 職 類 技 術 工 人 的 教 育 ,其內容為有關工業的 知 識 與 技 能,目 的 則 在 於 促 進 對 工 業 社 會 的 了 解 及 培 養 從 事 工 業 有 關 的 職 業 能 力 」。李 大 偉、王昭明( 民 78 )兩位 學 者 則 把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定 義 為:「係 指 以 培 養 健 全 之 工 業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為 目 標 的 工 業 職 業 學 校,同時還包括工 商 ( 商 工 )、 工 農 ( 農 工 ) 職 業 學 校 中 的 工 科 部 , 和 高 中 附 屬 工 科 , 以及 這些工科的夜間部及附屬職業進修補習學校的教育制度」。

(2)

2-2 教育目標及功能

2-2-1 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 充 實 職 業 知 能、涵養職業道德、加 強 繼 續 進 修 能 力 、 促進生涯發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需輔

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各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 , 培養敬業樂群 、 負 責 進 取 及 勤 勞 服 務等工作態度 。 3. 提 昇 人 文 及 科 技 素 養, 豐 富 生 活 內 涵, 並 增 進 創 造 思 考 及 適 應 社 會

變遷之能力。

4. 陪 養 繼 續 進 修 之 興 趣 與 能 力, 以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及 生 涯 發 展 之 基 礎 。

2-2-2 高職教育的功能

江文雄(民 85)認為高職教育的功能為:

1. 發展的功能—發展學生潛能與自我實現的功能。

2. 準備的功能—做好職業準備以為企業界有用的技術人才。

3. 適應的功能—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 統整的功能—培養學生人文教育與科技素養的教育統整功能。

5. 診斷的功能—重視學生個別差異,實行個別化學習及診斷。

6. 傳 承 的 功 能— 培 養 學 生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創 造 能 力 , 肩 負 承 續 傳 統 與 未來虔誠的使命。

2-2-3 工業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以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 培 養 健 全 之 基 層 技 術 人 員 為 目 標,除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外,並應:

1. 傳授工業類科基本的知識及實務技能。

2. 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

3. 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3)

2-2-4 土木科教育目標

1. 培育土木工程設計、施工及監造之基層人才。

2. 訓練繪圖、施工、測量及監造之實用技能。

3. 傳授工程管理之相關專業知識與營造法規。

4. 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2-2-5 建築科教育目標

1. 培育建築設計、施工及監造之基層技術人才。

2. 訓練繪圖、估價、施工及監造之實用技能。

3. 傳授建築相關專業知識與法規。

4. 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2-3 技職教育實習課程成功的關鍵因素

學 者 李 基 常 (民 89a )在 技 職 校 院 實 習 課 程 改 進 規 劃 研 究 中 所 得 的 結 論認為技職院校實習課程成功的關鍵因素有下面四個層面:

1. 實 習 課 程 具 有 良 好 的 教 學 環 境 : 包 括 實 習 的 教 學 時 間、 空 間 、設 備 材料與師生比例等方面運作情形。

2. 實習課程具有 應 用效能 : 包 括 與 生 活 結 合 、養 成 團 隊 學 習 的 態 度 、 提供就業能力,證照的配合與產學合作等方面。

3. 實 習 課 程 的 設 計 具 有 特 色 :與專 業 理論 、 地 區 特 色 、行 業 發 展 及 學 校特色的結合等。

4. 實 習 課 程 具 有 良 好 的 教 學 實 施 : 包括 學 生的能 力與興趣 、 教 師 的 熱 忱與專業、課程性質、師生比例等。

欲達到上述成功因素,必須在實習課教學時間要分組教學,且人數不 可過多,學校應充實學生使用空間,專款補助各校老舊機器設備與工具的 汰舊換新,實習課程配合地區產業特色,研究開創各校的獨特風格。

依據上述實習課程關鍵成功因素考量下,實習課程設計基本概念為由

外 在 需求 與刺激 的 輸入,經 由 統 整 與 規 劃,研 擬 實 習 課 程 設 計 與 實 施 方 案 , 產出學生入行的就業能力。(李基常,民 89b)。如圖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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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資

職廠工作經驗

未來工作需求

專業理論的應用

學生來源

實習環境

就業能力 實習課程設計與實施

圖 2-1 實習課程設計基本概念

資料來源:李基常,技職體系一貫課程專案研究成果摘要,教育部技職司,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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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國技職教育體系課程規劃之架構

職 業 教 育 在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上 扮 演 著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而 有 感 於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非 常 快 速 , 人 力 結 構 轉 型 , 工 業 由 勞 力 密 集 漸 漸 變 成 技 術 、 資 本 密 集 的 型 態,而 以 前 的 課 程 只 著 重 在 專 業 技 能,所 以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86 年 起 推 動 跨 世 紀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的 規 劃 , 主 要 目 的 在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更 能 符 合 上 下 連 貫、 左 右 統 整 和 適 切 合 宜 的 理 想 ,並 使 課 程 架 構 具 有 垂 直 向 度 銜 接 與 水 平 向 度 銜 接 整 合 的 特 性 , 以 達 成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之 規 劃 及 目 標( 曾 錦 章, 民 90)。 以 往 課 程 從 單 位 行 業、 能 力 本 位 再 到群 集 教 學 及 目 前 的 技 職 一 貫 體 系 的 演 變 ,均 是 著 眼 於 培 養 之 技 術 人 才 與 企 業 企 求 相 結 合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而 作 調 整 ,才 能 使 學 生 適 應 知 識 爆 炸 的 二 十 一 世 紀。民 國 87 年 公 佈 實 施 之 最 新 高 職 課 程 標 準 中,特 別 強 調 學 生 繼 續 進 修 能 力 之 培 養 ,以 滿 足 終 身 學 習 體 系 及 高 科 技 發 展 時 代 回 流 教 育 之 需 求 。可 見 高 職 之 教 育 目 標 已 由 原 來 之 就 業 導 向, 改 為 升 學 與 就 業 並 重 (戴 文 雄、 張 錫輝 , 民 88)。 因 此 課 程 之 改 革 必 須 力 求 課 程 彈 性 、適 切 、 統 整 與 銜 接 而 設計出的課程。本次修訂規劃課程架構為(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一、 一 般 科 目 應 著 重 人 格 修 養 、文 化 陶 冶 及 藝 術 鑑 賞 , 並 應 注 意 與專 業 知 識相配合,以期促使學生成為均衡發展之健全公民。

二、 專 業 科 目 (含 實 習 )應 以 務 實 為 核 心, 輔 以 必 要 的 理 論 知 識 ,以 配 合 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解決問題,適應

社會變遷及自我發展能力。

三、 校 訂 科 目 由 各 校 各 自 訂 定 ,可 開 設 專 業 科 目( 含 實 習) 或 一 般 科 目 , 由各校依學生之志趣及需要,社區特色及學校發展來開設,配合學校

師資、設備條件及學生就業與升學需要,研擬開設科目與學分。

我國高職新課程標準,其基本課程架構表,如表 2-1 所示。

(6)

表 2-1「工業類科課程標準」課程架構表

科 目 別 部 訂 科 目 校 訂 科 目

必修 選修

各領域應修科目 各 類 科 依 科 別 性 質

規劃之基礎科目

52 學分 13∼29 學分

一般科目

65∼81 學分(40∼50%)

專業科目 41∼57 學分(25∼35%)

8∼24 學分

(5∼15%)

16∼32 學分

(10∼20%)

最低應修學分 162 學分

軍護課程 12 學分 學分另計

體育 12 學分 得 由 各 校 採 計 為 學 生 畢 業 應 修 學

分數

活動科目 24 節 學分另計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2-5 高職土木建築科新課程標準內容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二 月 ,政 府 出 版 了 「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邁 向 二 十 一 世 紀的教育遠景 」,勾 勒 出 我 國 二 十 一 世 紀 教 育 藍 圖,強 調 技 職 教 育 除 專 業 之 培養外 , 更 應 重 視 青 年 學 子 精 神 面 的 教 化( 劉 清 田, 民 89)。 所 以 教 育 部 自 八 十 六 年 起 推 動 跨 世 紀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的 規 劃 , 並 已 於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修 正 公 佈 , 自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一 年 級 新 生 開 始 施 行, 採 學 年 學 分 制,三 學 年 合 計 162 學分,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22 學分,至 多 不 得超過 34 學分,畢業至少應修 150 學分。

土 木 建 築 群 之 一 般 科 目 為 七 十 二 學 分, 而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在 土 木 科 為 五 十 六 學 分, 建 築 科 為 五 十 二 學 分 。另 校 訂 科 目 土 木 科 為 三 十 四 學 分, 建 築 科 為 三 十 八 學 分 ,如 表 2-4 所 示 。土 木 科 及 建 築 科 之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如 表 2-2 及表 2-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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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高職土木科課程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

授 課 節 數 備 註 類 別 科 目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三 民 主 義 I II 4 2 2

物 理 I II 6 3 3

國文 I II III IV V VI 16 2 2 2 2 4 4 英文 I II III IV V VI 12 2 2 2 2 2 2

音樂美術 I II III IV 4 1 1 1 1

數 學 I II III IV 16 4 4 4 4 化 學 2 2

計算機概論 I II 4 2 2

歷 史 2 2 中國歷史、台灣

歷史二選一

地 理 2 2 中國地理、台灣

地理二選一

社 會 科 學 導 論 2 2

生 活 2 2 生涯規劃、法律

與生活、環保與 生活三選一 一般科目

72 學分 44.4%

小 計 72 14 14 12 12 11 9

土木製圖 I II III IV 14 3 3 4 4 實習科目

專業實習 I II III IV 14 3 3 4 4 實習科目

測 量 實 習 I II 8 4 4 實習科目

測 量 學 I II 6 3 3

土木工程概要 I II 4 2 2

工 程 材 料 I II 4 2 2

工 程 力 學 I II 6 3 3

專業及實習科目

56 學分 34.6%

小 計 56 13 13 15 15

(由各校自訂)

必修科目

應 修

8-18

(由各校自訂)

至 少 應 修

16-26 選修 校訂科目

34

學 分

21.6%

小 計 34 0 0 0 0 16 18

合 計(學分) 162 27 27 27 27 27 27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50 學分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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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高職建築科課程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

授 課 節 數 備 註 類 別 科 目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三 民 主 義 I II 4 2 2

物 理 I II 6 3 3

國文 I II III IV V VI 16 2 2 2 2 4 4 英文 I II III IV V VI 12 2 2 2 2 2 2 音樂、美術 I II III

IV

4 1 1 1 1

數學 I II III IV 16 4 4 4 4 化 學 2 2

計算機概論 I II 4 2 2

歷 史 2 2 中國歷史、台灣

歷史二選一

地 理 2 2 中國地理、台灣

地理二選一

社 會 科 學 導 論 2 2

生 活 2 2 生涯規劃、法律

與生活、環保與 生活三選一 一般科目

72 學分 44.4%

小 計 72 16 16 13 13 8 6

建築材料 I II 4 2 2

建築工程概論 I II 4 2 2 建築工程實習 I II

III IV

12 3 3 3 3 實習科目

建築製圖 I II III IV 20 4 4 6 6 實習科目

工 程 力學 I II 6 3 3

測量實習 I II 6 3 3 實習科目

專業及實習科目

52 學分 32.1%

小計 52 11 11 12 12 3 3

(由各校自訂)

必修科目

應 修

8-22

(由各校自訂)

至 少 應 修

16-30 選修 校訂科目 38

學分 23.5%

小 計 38 0 0 2 2 16 18

合 計(學分) 162 27 27 27 27 27 27 畢 業 至 少 應 修 150 學分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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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土木建築科專業課程科目表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土木製圖 I II III IV 專業實習 I II III IV 測量實習 I II 測量學 I II 土木工程概要 I II 工程材料 I II 工程力學 I II

14 14 8 6 4 4 6

建築工程實習 I II III IV 建築製圖 I II III IV 測量實習 I II 建築材料 I II 建築工程概論 I II 工程力學 I II

12 20 6 4 4 6

部訂專業科目

小計 56 小計 52

校訂參考專業科目

測量實習 III IV 土木製圖 V VI 結構學 I II 材料試驗 土木施工法 I II 鋼筋混凝泥土 I II 營建法規 施工估價 其他

8 8 6 3 4 4 3 3

建築製圖 V VI 建築結構概論 I II 建築工程管理 I II 計算機應用 I II 電腦繪圖 I II 施工估價 I II 建築設備 I II 材料試驗 I II 建築表現 I II 其他

12 6 6 4 6 4 4 6 6

備註:本表所列校訂科目及學分數僅供參考,各校可視實際需要彈性變更調整。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職司,民 87(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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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實習工場規劃原則與特質

2-6-1 實習工場規劃原則

湯 志 民 (民 88 ) 在「 學 校 建 築 與 校 園 規 劃 」一 書 中 認 為 學 校 建 築

(School building)是 為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而 設 立 的 教 學 活 動 場 所,此 一 教學 活 動 場 所 包 含 校 舍 (Build ings )、 校 園 (Campus )、 運 動 場 (Play grounds ) 及其附屬設施(Facilities)。其 中 校 舍 乃 專 指 校 內 的 各 類 建 築。根 據 學 習 心 理 學 的 研 究,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的 因 素 很 多 ,其 中 影 響 學 生 非 常 深 遠 的 一 項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學 習 環 境 的 佈 置 。 儘管學生的智慧很高 , 教 材 編 製 的 很 完 善, 教 師 教 法 得 體 ,然 而 在 一 個 不 良 的 環 境 中 學 習 ,依 然 無 法 獲 得 較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因 此 提 供 一 個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 是 達 成 有 效 學 習 效 果 的 重 要 因 素( 陳 昭 雄, 民 77 )。 而 學 習 環 境 可 分 為 軟 體 與 硬 體 二 部 份 ,軟 體 指 的 是 一種學習氣氛 , 包 括 課 堂 上 師 生 的 教 與 學 的 互 動 ; 至 於 硬 體 ,則 指 的 是 各 種 建 築 空 間 與 設 施 ,以 及 其 間 的 調 配。 欲 形 成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首 要 條 件 須 有 充 分 且 足 夠 的 硬 體 設 施,再 配 合 軟 體 的 建 設,此對技 術職業 教育而言 , 更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 高 工 學 生 每 星 期 有 9 小 時 以 上 的 時 間 在 實 習 工 場 學 習 專 業技術的課程 ; 工 科 教 師 主 要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亦 多 投 入 於 實 習 工 場 中 。 因此 , 實 習 工 場 是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中 技 術 教 學、 研究服務的重心 。 而 如 何 將 實 習 工 場 規 劃 成 一 個 兼 顧 理 想 與 實 際 的 空 間, 並 營 運 成 一 個 人 性 化的教學環境 ,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課 題 (王 乃 仁 ,民 85 )。 因 此 ,實 習 工 場 在 工職教育領域佔有特殊而且重要的地位。

根據蔡保田在 「 學 校 建 築 學」 一 書 中 提 到 建 築 設 計 應 遵 守 下 列 六 項 原 則: 實用原則 、 美 化 原 則 、安 全 原 則、 經濟原則 、 衛生原則和創新原則 , 而實習工場教學設施規劃佈置的原則亦然。

康 立 人( 民 77)認 為 實 習 工 場 計 畫 的 基 本 原 則 為 : 功 能 原 則、經 濟 原 則、 安全原則 、 彈 性 原 則 、美 化 原 則、 創新原則 。 為 使 實 習 工 場 教 學 設 施 更 周 延 , 應 再 考 慮 整 體 原 則、 長遠原則 。 有 關 實 習 工 場 規 劃 佈 置 的 基 本 原 則,將其整理歸納如下(康立人,民 77;陳昭雄,民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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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功能的原則

西 元 一 八 八 六 年,美 著 名 建 築 學 家 蘇 利 文(Louis Sullivan)( 註 :2-6-1 )

首 先 提出 建築的 新 觀念 , 認「 形 式 跟 隨 功 能 」為 學 校 建 築 必 須 依 循 的 基 本 原則 。 依蘇利文的看法 , 認 為 校 舍 的 建 築 及 空 間 設 施, 旨 在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為 目 的 , 工 場 的 規 劃, 應 均 植 於 教 育 活 動 的 功 能 之 上, 而 以 實 現 教 學 目 的 為依歸 ( 葉玉枝 , 民 80)。 易言之 , 即 是 先 有 了 教 育 活 動 的 課 程 設 計, 才 有實習工場設施的計畫。

為了符合功能的原則,規劃實習工場時要考慮:

1. 減 少 疲 勞: 一 般 疲 勞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不 適 當 視 覺 環 境、 噪 音、 溫 度 過 高 或 過 低 ,通 風 不 良 及 缺 乏 學 習 活 動 的 動 機。 因 此 ,在設計上 , 應 著 眼 於 學 生 和 老 師 方 便 與 舒 適。 通 風 設 備 與 視覺 環 境 必 須 加 以 注 意 ,力 求 通 風 良 好, 照明適當 , 明 暗 適 中。 教 學 活 動 的 場 所 及 學 習 活 動 空 間 之 設計 , 特 別 要 注 意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的 引 發 。工 場 形 狀、 色 彩、 教 學 活 動 的彈性,以及主要的教材,均宜以適當的注意。

2. 學 習 遷 移: 學 習 遷 移 現 象 的 存 在 ,為 一 般 心 理 學 者 所 承 認。 所 以 工 場 之 學 習 情 境 應 類 似 實 際 的 生 產 工 廠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經 驗 與 預 期 的 真 正 生 活 經 驗 兩 者 相 似。 使 學 生 能 經 由 學 校 的 實 習 工 場 實 習 ,去 瞭 解 外 面 的工作世界。

3.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動 機 是 個 人 內 在 的 一 種 力 量, 驅 使 其 邁 向 某 一 目 標 。 莫康(Mochon)認 為, 今 日 的 學 校 實 習 工 場 設 計, 應 以 能 激 發 和 鼓 勵 學生 學 習 為 依 歸 。工 場 建 築 宜 注 重 三 度 空 間 的 展 示, 學 生 各 種 成 品 得 以 展 覽 。在 主 要 的 廊 道 上, 應 配 置 學 生 榮 譽 公 佈 欄, 隨 時 揭 示 學 生 各 方面成就。教學應以強化教材及視聽媒體的效果為首要。

4. 個 別 差 異 :在 教 學 活 動 之 中, 個 人 學 習 速 度、 身 體 的 發 育、 興 趣、 性 格 都 不 相 同, 因此在教學型態 、 機 器 或 工 作 檯 高 度、 教 材 深 度 、課 程 內容都要能適合個別需要。

5. 切 合 課 程: 規 劃 工 場 之 前, 先 對 課 程 加 以 分 析 , 深 入 了 解 內 涵 、學 生 年級 、 技 能 深 度 、教育目標 、 行 業 情 況, 以 作 為 工 場 空 間 佈 置 與 購 買 機器設備的參考。

(12)

二、 經濟的原則

所 謂 經 濟 就 是 以 最 少 的 代 價 得 到 最 大 的 功 能 。從 經 濟學 家 觀 點, 實 習 工 場 空 間 設 施 是 兩 種 投 資 的 結 合 , 一 方 面 是 教 育 投 資; 另 方 面 是 提 供 教 育 之 場 所 , 要能充分利用 , 予 使 用 者 最 大 滿 足 。建 立 實 習 工 場 是 種 投 資, 其 供給與使用須合乎經濟原則。

規 劃 實 習 工 場 空 間 設 施 所 要 考 慮 的 經 濟 因 素 ,須 從 社 會 自 然 需 求 與 社 會 經 濟 需 求 來 推 估 ,以 預 估 未 來 所 需 建 立 的 實 習 工 場 數 目 。 設 計 時 要 取 成 本低而效用高者為宜。

三、 安全的原則

關 於 工 場 空 間 設 施 的 安 全 原 則 , 在工場建築方面 , 避 免 採 用 不 必 要 的 複 雜 結 構 ,使 用 的 材 料 不 可 超 過 其 容 許 應 力 ,建 築 時 更 不 可 偷 工 減 料。 對 於 機 器 設 備 方 面 , 必 須 改 善 機 器 本 身 的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而 佈 置 與 維 護 不 當 所造成的不安全,則要從工場佈置與維護方面加以改善。

四、 彈性的原則

社 會 的 發 展 一 向 變 遷 快 速 ,且科 技 快速 的 進 步, 如 果 學 校 建 築 功 能 固 著, 將 很 難 符 合 時 代 的 需 要( 謝 金 青, 民 80 )。 工 業 教 育 實 習 工 場 要 跟 隨 著改變,以適合目前的需要。

胡 瓊 福 (民 66 )「 就 社 區 與 學 校 之 關 係 探 討 學 校 之 空 間 組 構 」中 即 曾 作如下的結論 : 在 今 日 的 社 會 環 境 下 學 校 空 間 之 機 能, 已 不 能 只 限 於 滿 足 傳 統 學 校 活 動 之 需 要, 而 應 具 有 彈 性 之 機 能 。此 可 為 學 校 建 築 之 參 考。 在 實 習 工 場 方 面 為 了 更 有 效 地 利 用 現 有 空 間 和 設 備,空 間 要 易 於 改 變,機器、

工具 、 工 作 崗 位 及 服 務 區 可 重 新 組 合、 佈 置 ,經 濟 有 效 地 適 合 新 的 課 程 與 學 生 需 要 ,以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及 工 作 效 率 。此 外 ,現 在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九 十 學 年 起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制 與 選 課 制 的 學 習 方 式, 異 於 傳 統 的 教 學 方 式, 學 生 可 以 依 據 必 修 與 選 修 的 課 程 單 元 ,每 週 於 校 園 中 更 具 彈 性 的 學 習 方 式 , 需 要 學 生 移 動 到 各 種 專 業 教 室 , 教師 依 其授課 單元教學 , 形 成 特 殊 專 業 類 別 的 專科 教室群 之 型態 ( 黃 世 孟 ,民 86 )。 所 以 學 校 建 築 或 實 習 工 場 也 將 必須配合改變 , 教 學 區 的 空 間 可 依 教 學 的 方 法 作 適 當 的 調 整 ,使 適 合 小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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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個別教學之用。機器佈置也要為往後所增添的設備預留空間。

五、 美化原則

人 是 追 求 完 美 的 動 物, 一 間 實 習 工 場, 不 但 在 功 能 上 要 足 夠 ,外 觀 也 應美化,在美化的環境下能令人產生親切、喜悅、和快樂的感覺。

建 築 是 美 學 的 一 部 份, 美 的 表 現 見 於 色 彩 、 形式 、 聲 音 和 意 念。 實 習 工 場 的 建 築 是 用 來 施 教 的 場 所 , 應 考 慮 美 化 ,使 學 生 在 其 中 ,能 因 環 境 的 薰陶,收到助長學習活動與變化氣質之功效。

六、 創新的原則

人 常 囿 於 舊 有 的 觀 念, 不 容 易 接 受 新 的 思 維 。就 規 劃 實 習 工 場 來 說 , 創新概念的培養與發揮是非常重要的。

莫 康 (Mochon), 於 一 九 六 九 年 全 美 第 四 十 六 屆 教 育 設 施 設 計 委 員 會 年 會 上 演 講 時 指 出 ,在 工 場 之 設 計 上 要 有 新 的 概 念 ,將 理 念 和 價 值 觀 念 , 經 由 新 的 教 育 設 施 加 以 傳 播。 例如可用 「 購 物 中 心 」(shopping center) 的 概 念 , 將 課 程 與 成 品 展 示 在 工 場 或 教 室 櫥 窗 之 中 , 學 生 經 由 展 示 櫥 窗

(window-shopping),瞭解課程的內容,發展新的領域興趣。

創 新 的 能 力 是 每 個 人 都 具 有 的 , 祇 是 沒 去 嘗 試 而 已 。實 習 工 場 實 習 教 師 在 規劃 或佈置 工 場時 , 要 在 這 方 面 多 加 努 力, 必 可 使 工 場 設 施 發 揮 意 想 不到的效果。

七、 衛生原則

衛 生 條件 就是 包括 溫度 、 溼度的適宜性 , 採光的舒適性 、 通 風 正 常 、 給水充足,以及周遭環境衛生與工場的整齊性和清潔性等。

八、 長遠原則

為 因 應 未 來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及 未 來 技 職 教 育 回 流 接 受 訓 練 的 需 求, 因 此, 學 校 在 規 劃 實 習 工 場 空 間 設 施 ,應 依 據 技 職 類 群 現 況 與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人 力 規 劃 等 因 素 ,做長期性 、 久 遠 性 的 發 展 計 畫 ,才 不 至 於 在 未 來 校 區 擴 建 及 發 展 上 有 捉 襟 見 肘 之 憾 。 並 考 慮 未 來 發 展 性 ,預 留 適 當 空 間 ,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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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來添購機器設備或汰舊換新之用。

九、 整體原則

實 習 工 場 設 施 佈 置 除 講 求 各 個 工 場 內 部 教 學 設 施 間 的 配 合 與 佈 置 外 , 更 要 以 整 體 土 木 建 築 類 群 為 著 眼 點 ,注 重 整 體 土 木 建 築 類 群 的 規 劃 ,使 各 職 類 間 彼 此 相 互 支 援, 各 自 發 揮 功 能 而 又 不 相 牽 制 。如 實 習 工 場 區 與 教 學 準 備 區 、 學 習 區 與 測 試 區 等 之 間 應 作 完 善 的 規 劃 , 以避免實習工 場 的 噪 音 干 擾 及 其 他 學 習 區 域 的 活 動。 並 考 慮 相 關 職 類 間 教 學 設 施 的 共 用 性 ,以 達 到經濟原則。

2-6-2 實習工場的特質

工 職 學 校 旨 在 培 養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 和 國 中 、 高 中 著 重 試 探 的 工 藝 教 育 迥 然 不 同 。因 此 , 實 習 工 場 在 工 職 教 育 領 域 佔 有 特 殊 而 且 重 要 的 地 位。 新 的 工 職 教 育 理 論 要 求 學 生 先 具 備 廣 泛 的 基 礎 技 術 能 力, 然後再依其性向 、 興趣 , 擇 取 某 一 行 業 進 行 專 精 學 習 ,以 便 能 夠 適 應 多 變 的 社 會。 以 下 我 們 先 對 工 職 教 育 實 習 工 場 和 企 業 界 生 產 性 工 廠 之 間 的 差 異 作 一 說 明,如表 2- 5 所示(于敦德,民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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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工職教育實習工場與企業界生產工廠比較表

生 產 工 廠 實 習 工 場

a. 目的:謀利,私人的利益佔優先,為大眾謀 幸福是次要目的。

b. 要求:最少投資,獲致最大利潤 ,以最少人 力,製造最多最好產品。

c. 根據:市場需要 ,工業發展趨勢估計 ,有機 可乘,作有把握的投資。

d. 產品:有明顯價值的貨品 ,製造有利可圖的 貨物。

e. 評價:消費者的反應——產品是否受顧客的 歡迎,評價現實而敏捷。直接影響工廠的前 途。

f . 設備:生產迅速,製品品質精良 ,往往隨生 產需要更新設備。

g. 佈置:加工快捷 ,減少運輸 ,以製造順序安 排設備 ,避免工作人員的無益活動。易於監 督,防止滯工。

h. 管理:命令貫徹,能力報酬公平 ,依據廠規 考核升遷,常以待遇作為獎懲,使用設備,各 負其責,職權分明。

i. 注意:工作聯繫,密切合作,減少物力人力的 浪費,生產零件與裝配主線的配合。

a. 目的:服務,為工業界培養人才 ,完全基於 為社會服務的態度,無私人利益可言。

b. 要求:最少設備 ,獲得最佳教學效果。以最 少成本,培養最多人才。

c. 根據:工業界需要 ,配合國家經建計畫 ,及 時培養人才。

d. 產品:養成有專技之長的青年學生,參加國 家建設。

e. 評價:學生就業資料統計 ,學生是否受工業 界的歡迎,和學生就業後的能力表現,一時難 見成果。

f. 設備:適合教學、訓練基本技術的典型設備,

難以跟隨工業的進步更換新式設備。

g. 佈置:教學方便 、安全整齊 ,力求美觀 ,避 免學生遊動,預防意外事件發生。

h. 管理:學習態度 ,成品優劣作為考核。指定 工作崗位,使用設備無責任可言。常以校規作 精神的獎懲。

i. 注意:學生的個別差異,互助合群,易於實施 個別或分組教學。

資料來源:于敦德,民 70,實習工場佈置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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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2-5 的比較說明我們不難了解實習工場與設備的特質。

陳昭雄(民 74),對於實習工場與設備特質歸納為:

一、 以提供基層技術工人必備技術的訓練為目的

工 職 教 育 實 習 工 場 與 設 備 應 以 同 職 類 生 產 性 工 廠 的 基 本 設 備 為 藍 本 , 設置該職類概括性的通用設備為原則,用以提供學生基礎技術訓練。

二、 具有明確的教學進度並據以評量學生學習成效

工 職 教 育 以 培 養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為 主 要 目 標 ,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在 於 學 生 畢 業 後 能 夠 即 時 加 入 生 產 行 列。 因 此 工 職 教 育 與 實 習 工 場 依 照 行 業 分 析, 安 排 教 學 內 容, 編 訂 教 學 進 度, 並 訂 定 學 生 應 達 到 的 技 術 水 準 ,作 為 考 核 學 生學習成效的依據。

三、 設備精密而昂貴,材料消耗量大

工 職 教 育 實 習 工 場 要 求 學 生 實 習 如 同 工 人 工 作 一 般 慎 重, 要 求 實 習 成 品 如 同 工 業 產 品 一 般 精 良 , 所 以 機 具 設 備 頗 多 類 似 生 產 性 工 廠 的 生 產 機 具, 精 密 度 高 價 格 自 然 昂 貴。 其 次 ,工 職 教 育 注 重 學 生 實 作 經 驗 , 平 均 每 週 安 排 實 習 時 間 很 多。 為 了 充 份 運 用 時 間 達 成 技 術 養 成 的 目 的, 操 作 中 所 需材料消耗量自然不在少數

四、 實習時間長,工作崗位務須充足

工 職 教 育 課 程 中 實 習 時 數 一 般 在 九 小 時 以 上 ,學 校 通 常 安 排 兩 個 工 作 天, 讓 學 生 在 實 習 工 場 內 進 行 技 術 訓 練 。 其 先 決 條 件 要 有 充 足 而 寬 敞 的 工 作 崗 位 , 如 果 工 作 崗 位 不 足, 致 使 部 份 學 生 無 法 操 作 而 游 動 不 定 , 不 但 耽 誤 正 常 的 實 習 進 度 ,而 且 破 壞 上 課 秩 序 , 干 擾 正 在 實 習 操 作 的 學 生 ,極 易 發 生 工 場 意 外 事 件 。可 見 工 職 教 育 實 習 工 場 需 要 有 充 足 的 工 作 崗 位 和 寬 敞 的 工 作 空 間, 否 則 在 長 時 間 的 操 作 實 習 中 , 必 然 會 減 低 工 職 教 育 的 成 效 或 發生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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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使用後評估理論之探討

使 用 後 評 估(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簡 稱 P.O.E. )的 觀 念 及 理 論 源 自 於 美 國 1960 年 代,一 群 關 心 建 築 環 境 發 展 的 社 會 科 學 家 對 於 一 些 在 較 特 殊 環 境 中 的 使 用 者 如 囚 犯 或 病 患 , 以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態 度 研 究 其 中 的 一 些 特 殊 現 象 , 結 果 發 現 使 用 者 的 行 為 表 現 和 其 所 處 環 境 狀 況 間 有 著 相 當密切的關係(陳 格 理, 民 81)( 註 2-7-1 )。「 使 用 後 評 估」的 文 獻 由 李 琬 琬 1983 年 於 建 築 師 雜 誌 上 發 表 一 篇 Zimring 及 Reizenstein 合著之譯文,首 次 將 有 關 建 築 環 境 的 使 用 後 評 估 的 觀 念 引 進 國 內( 註 2- 7-2 ),以 下 則 針 對 該 理 論之內涵加以說明。

2-7-1 使用後評估的定義

使用後評估是 「 在 建 築 物 建 造 完 成 並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後, 以 系 統 化 且 嚴 謹 的 方 式 對 其 加 以 評 估 的 程 序 」。 因此 ,「 使 用 後 評 估 的 研 究 ,是 針 對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環 境 的 使 用 功 能 以 較 客 觀 和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檢 驗 的 一 種 評 量方式」。(陳格理,民 81)(註 2-7-3)

關於 「 使 用 後 評 估 」之 一 般 性 定 義 ,Rabinowitz(1988)( 註 2 -7- 4 )認 為 POE 是 「用 於 認 識 和 改 善 建 成 環 境 使 用 成 效 的 一 種 方 法 」;陳 格 理( 民 81)則 提 出 POE 為「專 指 使 用 中 的 建 築 物 或 環 境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 註 2 -7- 5 )。 綜 合 來 說 ,廣 義 的 「使 用 後 評 估 」 可 以 視 為 對 過 去 所 做 的 努 力 和 決 策 的 一 種 反 省,從 增 加 了 解 到 進 一 步 的 改 善 行 動(Rabinowitz,1975;Snyder,1979)

( 註 2 -7 -6 )。 就 狹 義 方 面 而 言,其 觀 點 多 半 自 建 築 設 計 的 角 度 出 發, 如 探 究 使用者對建築環境的反應,藉以改進類似設計案的決策。

有 些 學 者 則 有 較 清 楚 嚴 謹 的 操 作 性 定 義 ,如 Preiser(1988)( 註: 2-7 -7 )

認為 P.O.E.是 「 在 建 築 物 建 成 且 被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後 ,藉 著 建 築 物 既 有 明 確 的 績 效 準 則,以 系 統 而 嚴 謹 的 方 法 對 其 進 行 評 估 的 一 種 過 程 」。此 定 義 清 楚 指 出 評 估 準 則 的 依 據, 同 時 強 調 評 估 工 作 應 於 建 築 物 完 成 後 ,先 經 過 一 段 使用的時間再進行。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為 高 職 土 木 建 築 科 實 習 工 場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觀 點, 本 研 究 將 實 習 工 場 使 用 後 評 估 定 義 為 「 實習工場建成使用後 , 依 據 規 劃 目 標 擬 訂 評 估 項 目 及 準 則 ,以 訪 問、 觀 察 、問 卷 等 有 系 統 而 嚴 謹 的 方 法 , 檢 視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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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後的各種實際效能」。

2-7-2 使用後評估的特性

使用 後 評 估 的 研 究 係 以 系 統 化 的 程 序, 對 於 興 建 過 程 或 建 成 後 的 建 築 物 使 用 狀 況 做 評 估 與 比 較 的 工 作 , 強 調 較 客 觀 的 評 估 立 場 和 方 法 , 以 及 重 視 評 估 準 則 在 評 估 工 作 中 的 角 色 等 特 性 。除 研 究 課 題 廣 泛 外 ,POE 更 有 許 多特色,使得評估工作能更加完善。

陳格理(1992)認為使用後評估有下列四項重要特性:(註 2-7-8)

一、 用 後 評 估 強 調 使 用 嚴 謹 而 清 楚 的 研 究 方 法 , 唯 有 利 用 合 理 而 有 系 統 的方法才能得到較有效和可信賴的研究結果。

二、 研 究 的 主 體 包 括 了 與 建 築 環 境 相 關 的 科 技 性 議 題 、 社 會 性 議 題 、 及 經濟性議題。

三、 強 調 評 估 準 則 的 重 要 性 。 唯 有 根 據 較 客 觀 合 理 的 評 估 準 則 才 能 使 評 估工作做得較具公信力。

四、 用 後 評 估 較 強 調 它 的 應 用 性 , 也 就 是 它 的 研 究 目 標 多 以 分 析 和 解 決 問題為主。

Preiser(1994 )清 楚 地 根 據 應 用 時 間 的 長 短 ,將 POE 的 功 能 分 成 三 階 段:(註 2-7-9)

一、 近程功效

(一 ) 確定建築物設施上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

(二 ) 對需要修正問題提出修正。

(三 ) 根據使用者反應提出以活動需求導向的設施管理計畫。

(四 ) 提供決策資訊並助於瞭解設計結果。

二、 中程功效

(一 ) 有 助 於 決 定 建 築 物 是 否 適 於 繼 續 使 用、修 改 或 重 新 構 築 以 解 決 既存問題。

(二 ) 降低建築物建造與整個使用年限內的成本。

(三 ) 增加設計專業者與使用者對建築績效的操控力。

(19)

三、 遠程功效

(一 ) 評估結果用在改善未來建築設計上。

(二 ) 增進設計的基本資料,並改進評估標準與準則制訂。

(三 ) 改善以往建築物定性方面表現的測量方法。

2-7-3 使用後評估模式

使 用 後 評 估 就 是 評 估 建 築 環 境 經 使 用 與 適 應 後 各 種 表 現 的 績 效。 進 行 使用後評估時 , 應 同 時 考 慮 實 質 環 境 與 使 用 者 特 性 與 需 求 等 相 關 課 題。 對 建築環境而言,Preiser(1987)與 Cakin(1990)曾提出技術、功 能 和 行 為 三項最主要的評估項目。(註 2-7-10)

(一 ) 技 術 方 面:有 關 建 築 物 之 防 火 安 全、結 構、衛 生、照 明、通 風、

建築系統之控制等基本工程技術。

(二 ) 功 能 方 面:使 用 者 對 空 間 使 用 的 效 率,如 空 間 尺 度、區 位 等 是 否使人感覺舒適、安全、利於工作等。

(三 ) 行 為 方 面:使 用 者 在 所 設 計 的 環 境 中 有 關 心 理 需 求、知 覺 與 環 境 行 為 方 面 的 問 題,如隱私、領 域 感、使用密度 、 意向、社交互動與滿意度等。

用 後 評 估 主 要 即 在 於 探 討 使 用 行 為 與 環 境 空 間 之 關 係 ,可透過 觀察 、 訪談 、問 卷、 或 攝 影 等 方 式 進 行 ,其 中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即 是 觀 察 法。POE 是 以 描 述 性 的 方 式 進 行,而 不 去 控 制 某 些 變 項 來 實 驗,因 此 P O E 大 都 在 現 地 進行研究。

經 過 環境 行為 研究 過程 , 可 得 詳 實 並 具 延 續 性 的 評 估 資 料 , 利 用 評 估 技術,以 達 評 估 之 目 的。而 使 用 後評 估 模 式 由 R.Marans & K. Spreckelmeyer

( 註 2 -7 -11 )在 1981 年 所 提,由 評 估 者 及 設 計 者 以 科 學 系 統 化 的 收 集 資 料,

並 建 立 理 論, 結 合 五 種 使 用 後 評 估 技 術 和 評 估 程 序 四 個 階 段 ,歸 納 成 互 相 關聯之組合,其整體關係如圖 2-2。

(20)

Time Process

圖 2-2 用後評估模式操作程序

資 料 來 源 : Marans,R.W.&K.F.Spreckelmeyer,1981,Evaluating Built Environment : A Behavioral Approach,Ann Arbor:l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P. 11

勘查 資訊

資料蒐集

環境調查

資料分析

評估程序評估技術

調查研究設計

說明 資料分析

觀察 檔案調查研究

訪談

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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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使用後評估之層級

Preiser(1988)在其著作中提出三個層次的使用後評估研究,此三種使用

後 評 估 操 作 模 式 可 應 用 在 任 何 形 式 或 尺 度 的 建 築 或 設 施 。 此 三 種 層 次 為

(註 2-7-12):

一、 指標性之 POE(Indicative POE)

主要是找出問題、指出優缺點、成功與失敗、適合短期之評估。一般以檔案搜集、

執行成效評估、實地踏勘與訪談四種方法進行。

二、 調查性之 POE(Investigative POE)

指標性 POE 之結果在於發現重要問題,而調查性 POE 對於需要深究之課題進行 更詳細調查。評估準則的制訂主要依據相關文獻資料,並參考近期類似評估案 例,因此其可信度較高,較客觀。

三、 診斷性之 POE(Diagnostic POE)

診斷性 POE 是一種綜合性且深入之評估,通常涉及許多變項,因此此種 POE 採 用問卷、調查、觀察及實際測量等多種資料收集方法,其目的在於了解設施實際 環境及行為表現間之關係。表 2-6 則為三個層級之比較與操作模式:

表 2-6 使用後評估操作模式之層級與步驟 步 驟

目 的

步驟 1 計畫

步驟 2 執行

步驟 3 應用

使用資源

時間、金錢

測量技術

(複雜度)

分析 技術 層級 1

指標性

找出問題 與優缺點

勘查及 可行性

原始基地 資料搜集

過程

記錄發 現

層級 2 調查性

驗證設計 假設

資源計 畫

調查處理 資料搜集

方法

提出運 作方式

效用層級

層級 3 診斷性

全面性 診察

研究調 查計畫

分析資料 結果反 省

資料來源:Wolfgang F.E. Preiser, Harvey Z.Rabinowitz and E.T. White, 1988,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Van Nostrand Reinbold. P.54

(22)

2-8 使用後評估準則

評估準則是使評估結果具有公正性和客觀性重要因素之一 。設定評估 準則的目的,在於藉此準則決定在評估結果 上,何種資料可以提供令人信 服的觀點 。使用後評估的準則 ,在基本上必須和建築物的特性、機 能、使 用者類別與群性有關,其組合亦需符合下列條件(註 2-8-1):

一、 評估準則必須根據研究目標和內容來決定。

二、 評估準則必須與評估對象(建築物)的使用現況有關。

三、 評估準則必須包括建築規劃書。

四、 評估準則必須包括評估主體建築物在類型和本質上的說明。

五、 評估準則必須包括業主所擬訂的管理計畫或方式。

六、 評 估 準 則 中 可 以 包 括 研 究 者 對 此 類 主 體( 建 築 物 )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觀 點。

2-9 本研究使用後評估準則

由前面的評估準則的概述中,我們了解到評估準則的建立是整個評估 工作的重點,因缺乏相關的文獻資料及規範,本研究將依研究架構的內容,

參考下述資料以建立評估準則。

一、 相關的設備標準

在實習工場規劃設計的相關設備標準資料中,能成為本研究相關評估 標準的資料非常地少,目前僅有教育部技職司於民國八十七年所公佈的「工 業職業學校土木科課程標準暨設備標準」與 「工業職業學校建築科課程標 準暨設備標準 」,而在此設備標準中,僅做原則性的規定,無法考慮到各校 的適性發展之所需,因 此,本研究相關實習工場空間的評估上,也僅列出 概略性描述應有的空間及設施供各校發揮,

二、 規劃設計報告書

一般學校在興建實習工場時係以公開競圖方式徵選建築設計作品,在 學校建築興建完成後, 校方與建築師共同合作將興建計畫書與建築設計說 明書的內容,共同編成各校的規劃設計報告書。

(23)

規劃設計報告書內容概分為:

1. 規劃設計目標與原則。

2. 現行法規之限制。

3. 基地物理環境之分析。

4. 設計構想與規劃內容

本研究之評估項目係在調查使用者在空間中的使用情況及滿意度,因 此規劃報告書的內容便成為本研究評估準則的重要資料之一。

三、 規劃設計理念

實習工場規劃設計理念,除了各項空間的形成及考慮要項外,與 使 用 者及相關管理單位做有關使用空間的維護與管理方面的訪談 ,以使規劃設 計者更了解使用者的特性與需求,並作為評估準則的參考資料。

(24)

註 釋

註 2-6-1 Basil Castaldi ,1969,Creative Planning of Educational Facilities, Rand & Monally & Company,Chicago,p.13

註 2- 7- 1 陳格理,民 81,現階段建築環境用後評估研究工作的檢討,台北,

空間雜誌,31 期,P.52∼56

註 2- 7- 2 李琬琬譯,民 73,建築物用後評估簡介,建築師雜誌,11 月,P.32

∼38 註 2-7-3 同註 2-7-1

註 2-7- 4 Preiser,W,Rabinowitz,H.and White,1988,Post-Occupancy Evaluat- i on.VNR.N.Y.

註 2-7-5 同註 2-7-1

註 2- 7- 6 Rabinowitz,H.,1975,【Buliding in the Study】.Vniversity of Wisconsin ; Snyder,J.,1979,.Architectural Research.VAR.N.Y.

註 2-7-7 Preiser,W.F.E.H.Z.Rabinowitz and E.T.white, 1987,.”Post Occupancy Evaluation”, Van Nostramd Reinhold

註 2-7-8 同註 2-7-1

註 2-7-9 Preiser,W.F.E.,1994, Built Environmen tel Evaluation:Conceptual Basis,Benefits and Uses. 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and Planning Research,11(2):p.112-128

註 2- 7- 10 陳惠美,民 84,鄰里公園使用後評估模式之建立,台灣大學園藝 研究所碩士論文

註 2- 7- 11 Marans,R.W.&K.F.Spreckelemeyer,1981, Evaluating Built Enviro nment:A Behavioral Approach, Ann Arbor:Institute for Social Re search.P.11

註 2-7-12 Wolfgang F.E. Preiser,Harvey Z. Rabinowitz,and Edwar T.

White,1988,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New York:Van Nostrand Reinhold.P.53-74

註 2- 8- 1 陳格理,民 82,大學圖書館建築用後評估研究—以中原大學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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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太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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