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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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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尋職津貼 計 畫 目 的 為 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國內 就業市場,為協助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
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故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 協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 並能順利就業。
二 適用對象
2-1
適 用 對 象 為 何?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20歲至29歲「未就業」青 年,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1)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
(2)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畢業相 關證明文件。
(3)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 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後退伍。
2-2 適用年齡認定 20-29歲年齡的認定,以本計畫發布日(110年8月16日) 為認定基準。
2-3
未就業的認定 指青年申請參加計畫當日,符合下列情形:
1. 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者。但已參加就 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且月投保薪資於新臺幣(以下 同)23,100 元以下者,不受此限制。
2. 未有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保險或農民保險紀錄者。
2-4
110 年 應屆 畢 業青年,已經 入營服役者,
可以參加嗎?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入營服役者(志願役除外),其服役 期間如有尋求退役後全時工作之需求,可以參加本計 畫。但必須在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請參加。
三 報名參加計畫
3-1 如何申請參加 計畫?
1.一律採線上申請,並以 1 次為限。
2.待業青年於 110 年 8 月 16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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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在台灣就業通網 站完成至少 1 項職業心理測驗(包括我喜歡做的事、
工作氣質或求職端 TWS 工作風格)或是 1 門就業促進 研習線上課程,即可至該網站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 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同時上傳相 關文件始完成報名參加計畫,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 本計畫時間之起算點),並同時申領第 1 次尋職津貼 (至遲應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3-2
之前已是台灣 就業通會員,
還要重新加入 嗎?
不用,但請檢視原先所填資料(如聯絡地址、電話、郵 件信箱)是否正確。
3-3
之前已完成職 業心理測驗或 曾參加線上課 程,還要重做 嗎?
還是需要喔!青年應在本計畫發布後,選擇參加職業心 理測驗或就促研習課程。
四 尋職津貼發放
4-1
報名時須上傳 的文件包括那 些?
1. 青年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完成求職準備及上傳相 關文件,即完成報名,同時可領取第 1 次津貼 2,000 元(至遲應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2. 上傳文件包括: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等資 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屬109年應屆畢業役畢青年參加計畫者,應另檢附上 傳退役證明文件影本。
(6)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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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尋職津貼申請 條件為何?
分4次發給尋職津貼:
1. 第 1 次:(應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成為會員,並於台灣就業通「職業 心理測驗」至少完成 1 項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 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 1 門線 上課程,上傳相關文件後(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 畫之起始日),就可以申請尋職津貼 2,000 元。
2. 第 2 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37 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 30 日內,進行 2 次以上求職,且 至少接受 1 次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 2 次求職紀錄 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以申請尋職津貼 1 萬 元。
3. 第 3 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67 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 30 日內未就業,且自第 31 日至 60 日 內,進行 3 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至少 1 次推介服務後,上傳 3 次求職紀錄,可以 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4. 第 4 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 97 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 60 日內未就業,且第 61 日至 90 日內,
進行 3 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 少 2 次推介服務後,上傳 3 次求職紀錄,可以申請 尋職津貼 1 萬元。
※舉例說明 1、 第 1 次
甲君為本國籍 23 歲青年,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畢業,
110 年 9 月 1 日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且完成 1 項職業心理測驗並至本計畫專區線上填妥申請資 料,同時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 影本資料。經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 通過後,將發給第 1 次尋職津貼 2,000 元,並直接 匯入甲君指定的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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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2 次
甲君於 110 年 9 月 2 日(參加計畫日之起日)至 10 月 1 日期間進行 2 次求職,且接受 1 次就業輔導服 務後,應於 10 月 8 日前,至本計畫專區上傳 2 次求 職紀錄證明,以及接受 1 次就業輔導服務紀錄。經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馬分署審查通過後,將發給 第 2 次尋職津貼 1 萬元,並直接匯入甲君指定的金 融帳戶。
3、 第 3 次
甲君於 110 年 10 月 1 日前未就業,並自 110 年 10 月 2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間進行 3 次求職,且接受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 1 次推介就業服務後,應於 11 月 7 日前至本計畫專區上傳 3 次求職紀錄證明。經勞動 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通過後,將發給第 3 次尋職津貼 1 萬元,並直接匯入甲君指定的金融 帳戶。
4、 第 4 次
甲君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未就業,並自 110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進行 3 次求職,且接受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 2 次推介就業服務,應於 12 月 7 日 前至本計畫專區上傳 3 次求職紀錄證明。經勞動力 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通過後,將發給第 4 次尋職津貼 1 萬元,並直接匯入甲君指定的金融帳 戶。
4-3
求職紀錄證明 如何取得?
青年可提供自行以拍照郵寄信封、電子郵件投遞履歷影 本、或透過台灣就業通、民間人力銀行的應徵紀錄之求 職紀錄證明、或親自至應徵單位(如收信章)、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如推介卡)之求職紀錄證明。可以用截圖、照 片、電子簽章等方式為之。
4-4 應檢附求職紀 錄內容為何?
1. 求職紀錄必須為本人應徵,求職紀錄證明內容至少 應包括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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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其他 人力銀行的求 職紀錄嗎?
(1)應徵單位名稱。
(2)應徵職務名稱。
(3)求職人姓名。
(4)求職日期。
2.求職職缺非以台灣就業通網站職缺為限,可以提供其 他求職通路之求職紀錄。
4-5
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推介後,
需 回 復 結 果 嗎?可以抵免 1 次求職紀錄 嗎?
1. 參加計畫青年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辦理求職登記,
經就業服務人員提供就業諮詢後,會依青年就業需 求推介適合職缺並開立推介卡,青年應於推介之日 起七日內,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回覆推介卡 予原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同一次推介的求職行為,不可以同時用來抵免 1 次 求職紀錄喔!
※舉例:
第 3 次津貼是規定應有 3 次求職紀錄及接受公立就 服機構 1 次推介。該 3 次求職可自行求職或由公立 就服機構協助推介媒合,因此若是皆由公立就服機 構協助推介媒合,則應共進行 4 次推介,才符合津 貼領取規定。
4-6
就業輔導服務 內容為何?如 何取得就業輔 導服務證明?
1.就業輔導服務指由各地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就業促進研習等 活動,或本署青年線上諮詢平臺等相關服務。
2.就業輔導服務參加證明取得方式:
(1)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 詢服務、就業促進研習等活動,參加後由公立就服 機構開立證明交由青年自行上傳。
(2)台灣就業通「Youth 職涯諮詢平台」紀錄證明由本 計畫資訊系統自動勾稽。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北基宜 https://ys.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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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金馬分署-新北)
賈桃樂學習主題館(桃竹苗 分署-新竹)
https://jtl.wda.gov.tw/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中彰投 分署-臺中)
https://ysmb.wda.gov.tw/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雲嘉南 分署-臺南)
https://ysyct.wda.gov.tw/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高屏澎 東分署-高雄)
https://kys.wda.gov.tw/
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臺 北市政府-臺北)
https://reurl.cc/Dg0X0d
公立就業機構
機構名稱 就業輔導服務
就輔(促)活動 徵才活動 諮詢活動 北基宜花金馬分
署(含新北 3 站)
https://reurl .cc/2r11M9
https://reurl .cc/Lbyyj9
https://ys.w da.gov.tw
臺北市就業服務 處
https://reurl .cc/pglldl
https://reurl .cc/VEAA6Q
https://reurl .cc/ogkkdQ
新北市政府就業 服務處
https://reurl .cc/7rakNk
桃竹苗分署 https://reurl .cc/ze33z0
https://reurl .cc/kZxxVd
https://jtl.w da.gov.tw/
桃園市政府就業 職訓服務處
https://reurl .cc/4aKKav
https://reurl .cc/W3663e
https://reurl .cc/3a0b29
https://reurl .cc/0j5ar9 中彰投分署 https://reurl https://re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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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5rjj2V .cc/xG55O1
臺中市就業服務 處
https://reurl .cc/4aAbxK
雲嘉南分署 https://reurl .cc/R055Oe
https://reurl .cc/W366qD
臺南市政府勞工 局職訓就服中心
https://reurl .cc/R055vg
https://reurl .cc/R055vg
https://reurl .cc/R055vg
高屏澎東分署 https://reurl .cc/kZzVKn
https://reurl .cc/kZzVKn
高雄人力銀行 https://bit.ly /3nh4Xqi
https://bit.ly /3l3rdBk
https://bit.ly /2X1Pzn1 高雄市政府勞工
局訓練就業中心 青年 A 咖專區
https://bit.ly /3nh4Xqi
https://bit.ly /2X1Pzn1
台灣就業通「Youth 職涯諮詢平台」
Youth 職涯諮詢平台 https://reurl.cc/7r832D
4-7
接受就業輔導 服務或參加就 促研習課程有 時數要求嗎?
1. 沒有時數之規範。
2. 青年得依尋職需求,參加線上或實體的就業輔導服 務或就業促進研習課程,但經報名,即應完成該項 課程要求,始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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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申請文 件 中 提 及 的
「就業輔導紀 錄」可以沿用
「勞動力發展 署數位平台」
的課程嗎?
1. 第二次申請文件「就業輔導服務」,是指由各地青 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含分署、就業 中心、就服站)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就業促進研 習等活動,或本署青年線上諮詢平臺等相關服務。
2. 「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學習課程」非屬前述申 請第 2 次尋職津貼所提之「就業輔導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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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參加計畫期間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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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計畫期間 有找到工作,
還可以請領尋 職津貼嗎?
1. 本計畫是為協助青年積極求職,除提供就業輔導資 源,另提供尋職津貼以減輕青年尋職期間經濟壓 力,故青年就業(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而參加就業 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期間超過 14 日) 後,即不可再申 請下一次之後的尋職津貼。但就業當次已完成計畫 規定之相關求職、接受就業輔導措施後就業,當次 仍可請領尋職津貼。
2. 但是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 保險之期間 14 日以下,或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月投 保薪資低於 23,100 元),則認定為仍有尋職需求,
不會中斷參加計畫資格,可以繼續請領尋職津貼。
六 同時參加其他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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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同時參 加青年職得好 評試辦計畫及 本計畫申領尋 職津貼?
1、 不可以。
2、 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係為鼓勵失業 6 個月以上青 年儘早脫離失(待)業狀態並累積工作經驗,提供 3 次以上深度就業諮詢,青年於 3 個月內尋職成功 且受僱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一次發給尋職就業獎勵 金 3 萬元。
3、 基於兩項計畫皆是協助青年尋職,而提供津貼或獎 勵,故資源不重覆挹注。
6-2
我正在參加青 年 職 前 訓 練 班,並領取學 習獎勵金或職 訓生活津貼,
是否能再參加 本計畫?
1、 不可以。
2、 考量青年參加職前訓練期間已提供津貼,協助其得 安心參訓,故本計畫青年如同期間領取職前訓練學 習獎勵金或職訓生活津貼,將不予發給尋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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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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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諮詢窗 口為何?
1.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2.分署聯絡電話: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67
桃竹苗分署總機:03-4855368 (計畫詢問請洽分機 1209、1219;審查及核銷進度請洽分機 1229、1221、
1213、2107、2112)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1725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21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304、#230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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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線上 申 請 尋 職 津 貼,何時會入 帳?
分署審查作業時間約為 7 日,只要經分署審查符合請領 資格者,預計於審核完成 5 日內直接匯入至青年指定的 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