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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十: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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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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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一

資源十:權利和義務

生活與社會(中一至中三)

支援教材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組

(2)

2

簡介

• 「生活與社會(中一至中三)支援教材」的設計是建基於現行 的生活與社會課程,並配合該課程的持績發展,進一步支援課 程的推行。

• 教材重組和更新現行生活與社會課程中關聯性高的學習內容,

以促進學與教的成效。教材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活動,讓學生學 習重要的知識和概念、發展技能及培養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並附有教學指引及活動建議供教師參考。教材亦同時提供「趣 味悅讀」及自學材料,提升學生閱讀興趣及培養自主學習能力。

• 此中一級「資源十:權利和義務」是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個人、

社會及人文教育組發展的學與教材料。

(3)

3

資源十:權利和義務 目錄

資源簡介

5

教學設計

第一課節 誰是香港居民 頁7

第二課節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頁9

第三課節 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一) 頁10 第四課節 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二) 頁11 第五課節 《憲法》和《基本法》—權利和自由 頁12 第六課節 《憲法》和《基本法》—義務 頁13 第七課節 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頁14 第八課節 國際協議—涵蓋對象或範疇 頁15

第九課節 消除偏見和歧視 頁16

第十課節 促進多元共融 頁17

學習活動

工作紙一:誰是香港居民? 頁20

工作紙二: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頁23

工作紙三:投票年齡和參選年齡 頁30

工作紙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頁33

工作紙五:法治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 頁36

工作紙六:享用權利及自由同時附有責任 頁38 工作紙七:《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香港人權法案》

頁42

(4)

4

工作紙八:尊重和體現個人與他人的權責和法治對社會發展和 共同福祉的重要性

頁45

工作紙九:《憲法》和《基本法》在保障權利和自由方面的相 近之處

頁47

工作紙十:《憲法》和《基本法》如何規範義務 頁54 工作紙十一:一些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頁61 工作紙十二:與《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相關的保留條文的例子

頁63

工作紙十三:《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 約》的涵蓋對象或範疇

頁74

工作紙十四:無障礙與平等享有人權和自由 頁76 工作紙十五:兩性平等和消除與性別相關的偏見與歧視 頁82 工作紙十六:消除與種族和殘疾相關的偏見與歧視 頁85

工作紙十七:提供特別照顧的考慮 頁88

工作紙十八:促進多元共融的措施 頁90

參考資料

93

(5)

5

資源簡介:

學生在初小的常識科已學習到相關的內容,包括「人與人之間的不同之處,以 及尊重他人權利的重要性」。在高小,學生學習到的相關內容包括「根據《基 本法》,香港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和「遵守法律與規則的重要 性」。

在小學學習的基礎上,初中學生在本單元的第一部分將更深入和廣泛地探討

《基本法》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當中包括認識不同類別的香港居民 的權利和義務,讓學生更理解本身和身邊不同人士的身份,這基礎對他們在未 來共同建設一個互信互助、多元共融的社會是很重要的。學生也需學習一些主 要的法治原則(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須守法、政府和所有公務人 員的權力均來自法律、司法獨立等),明白法治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此外,

學生要明白身處一個法治社會,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會得到保障,而他們也有遵 守法律的義務;他們在享用個人權利和自由時亦同時負有責任,要尊重他人的 權利,並顧及社會的整體利益,從而實現社會的共同福祉。

另一方面,學生在初小和高小的常識科分別學習到「《基本法》的由來與『一 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憲制背景與『一國兩制』」的內容。在本課題的 第二部分,初中學生將透過《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章節 內容,認識到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內地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在相關 規定方面的相近和不同之處。

在本單元的第三部分,學生將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認識當中 的主要原則和共通之處,以及《基本法》中有關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規定。

(6)

6

教學設計:

課題: 權利和義務 課節: 10 節

學習目標: 了解《基本法》如何規定香港居民的一些重要權利和義 務,以及法治原則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

了解一些主要法治原則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及 規範香港居民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明白法治對社會發展的 重要性

了解個人在享用權利和自由時亦同時負有責任,要尊重他 人的權利,並顧及社會的整體利益,從而實現社會的共同 福祉

認識到《憲法》和《基本法》在規定權利和義務方面的相 近和不同之處

認識《基本法》中有關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規定,並了解這些國際協議的共通之處

透過了解《基本法》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發展和培 養相關的共通能力、價值觀和態度

知識/概念: 技能: 價值觀和態度:

香 港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居民

在香港的其他人

權利、自由和規限

義務

法治

投 票 年 齡 和 參 選 年 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殘疾 人權利公約》、《消除 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

分析

比較

綜合

討論、匯報

協作

人權與責任

尊重法治

自由

公義

平等

(7)

7 際公約》如何適用於

香港特別行政區,以 及一些相關的保留條 文及如何考慮為相關 人士提供特別照顧

消 除 與 性 別 、 種 族 和殘疾相關的歧視

多元共融

註:教師無須要求學生背誦《基本法》的條文內容;學生僅需了解有關條文內 容的背後意義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第一課節(誰是香港居民)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一及二。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教師以「活動一:權利與義務」

作導入,讓學生觀看視像片段《權利與義 務》」,並完成問題1 至 4,以對香港居民的基 本權利和義務有初步的認識。

10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利用「工作紙一:誰是香港 居民?」,著學生閱讀有關《基本法》第二十 四條的資料(資料一),然後與同儕討論問題 1 所列各個人物的身份,並完成問題 2 及 3,

讓學生理解不同類別的香港居民。

15 分鐘

3. 延伸閱讀:學生可自由選擇於課後閱讀附錄 一「知多一點點:外傭是否擁有香港居留 權」,認識終審法院就外傭是否擁有居留權的 最終判決。

4. 互動教學:教師利用「工作紙二:誰是香港 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讓學生與同儕討 論及完成問題 1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 性居民」的圖表,並完成問題 2,從而認識 根據《基本法》,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公 民和非中國公民的人士。

15 分鐘

5. 延伸閱讀:學生可自由選擇於課後閱讀附錄 二「知多一點點:《基本法》的解釋權」,認 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有解釋

《基本法》的權力。

家課: 學生完成「家課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認識不同 類別香港居民所持的旅行證件。

(8)

8

學與教資源

活動一;工作紙一及二;附錄一及二;家課一

(9)

9

第二課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三及四。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拼圖活動):教師利用「活動二:

《基本法》保障了我們哪些權利和自由?」,

讓學生認識《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教師先把全班學生分成六組,每組由若干學 生組成。各組須根據教師的指示,利用電子 裝置到《基本法》網頁搜尋《基本法》在某 一方面(政治方面、人身及相關方面、宗教 信仰方面、財產權方面、社會福利和婚姻方 面,以及文化和教育方面)所保障的香港居 民的權利和自由。完成後,各小組須派代表 向全班同學進行匯報,教師應就學生的表現 給予即時的回饋。

註:學生無須全文抄錄《基本法》的條文內 容,只須記下重點便可。

20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利用「工作紙三:投票年齡 和參選年齡」讓學生與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 1 及 2,讓學生認識成為地方選民及獲提名為 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相關條件。

10 分鐘

3. 互動教學:教師利用「工作紙四:香港特別 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著學生與 同儕討論並完成問題1 及 2,讓學生認識出任 不同公職的相關要求。在本部分,學生可利 用電子裝置到《基本法》網頁搜尋相關資 訊。

10 分鐘

4. 延伸閱讀:學生可自由選擇於課後閱讀附錄 三「知多一點點:其他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的公職

【不涉及選舉】」,認識一些只有香港永久性 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的公職。

學與教資 源:

活動二;工作紙三及四;附錄三

(10)

10

第三課節(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一))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五及六。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教師著學生與同儕討論並完成

「活動三:《基本法》與法治原則」,讓學生 認識《基本法》與法治原則的關係。

5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五:法 治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的各項資料,並與 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1 至 4,讓學生了解守法 對法治的重要性,以及市民享用權利及自由 同時附有責任。完成後,教師可邀請學生分 享一些日常生活的例子,說明享用權利及自 由的同時亦須附有責任。

20 分鐘

3.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六:享 用權利及自由同時附有責任」,並與同儕討論 及完成問題1 及 2,讓學生了解一些市民享用 權利及自由同時附有責任的例子。

15 分鐘

家課: 學生完成「家課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 港人權法案》」,認識《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香 港人權法案》的關係,從而理解香港特區政府透過《香港人權 法案》履行和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訂定的 權利和自由。

學與教資源

活動三;工作紙五及六;家課二

(11)

11

第四課節(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二))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七及八。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七:《基

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香港人權法案》」的各項資料,並與同儕討 論及完成問題 1 及 2,讓學生認識《基本 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香港人權法案》之間的關係,並認識享用 權利和自由同時附有責任。

20 分鐘

2. 延伸閱讀:學生可自由選擇於課後閱讀附錄 四「知多一點點:《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 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情況」,認識《經 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香港的 適用情況。

3.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八:尊 重和體現個人與他人的權責和法治對社會發 展和共同福祉的重要性」,並與同儕討論及完 成問題1 至 3。讓學生了解法治的原則和重要 性。

20 分鐘

學與教資源

工作紙七及八;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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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五課節(《憲法》和《基本法》—權利和自由)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九。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拼圖活動):教師利用「工作紙

九:《憲法》和《基本法》在保障權利和自由 方面的相近之處」,讓學生認識《憲法》和

《基本法》在不同方面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教師先把全班學生分成小組,每組由若干學 生組成。各組須根據教師的指示,利用電子 裝置到《基本法》網頁搜尋《憲法》和《基 本法》在某一方面(政治方面、人身及相關 方面、宗教信仰方面,以及文化和教育方 面)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並作作出對照。

有關《基本法》的部分,學生可參考「活動 二 :《 基 本 法 》 保 障 了 我 們 哪 些 權 利 和 自 由?」的匯報內容。

註:學生無須全文抄錄《憲法》和《基本法》

的條文內容,只須記下重點便可。

15 分鐘

2. 學生匯報:各組學生完成「工作紙九:《憲 法》和《基本法》在保障權利和自由方面的 相近之處」後,各小組派代表向全班同學進 行匯報,教師應就學生的表現給予即時的回 饋,並指出《憲法》和《基本法》保障公民

/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公民/居民亦同時附 有責任和義務。

25 分鐘

3. 延伸閱讀:學生可自由選擇於課後閱讀附錄 五「知多一點點:《憲法》和《基本法》與勞 動、就業、職業和勞工等相關的條文」、附錄 六「知多一點點:《憲法》和《基本法》與社 會和福利保障相關的條文」、附錄七「知多一 點點:《憲法》和《基本法》與保護男女平 等、兒童、家庭和婚姻等相關的條文相關的 條文」,認識《憲法》和《基本法》在不同方 面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或保障。

學與教資源

工作紙九;附錄五至七

(13)

13

第六課節(《憲法》和《基本法》—義務)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十。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憲

法》和《基本法》如何規範義務」,並與同儕 討論及完成問題1 至 3,讓學生認識《憲法》

和《基本法》如何對義務作出規範。

25 分鐘

2. 課堂閱讀:教師著學生閱讀附錄八「知多一 點點:《憲法》和《基本法》在保障權利和自 由方面不類近的條文」,認識《憲法》和《基 本法》在規範不類近之處。

15 分鐘

家課: 學生完成「家課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和正式加入/批准一 些國際協議的日期」,認識國家簽署和正式加入/批准《消除 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兒童權利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資料,以便對 這些國際協議有初步的認識,並作為第七和第八課節的準備。

學與教資源

工作紙十;附錄八;家課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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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節(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十一及十二。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一:

一些國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並與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1 及 2,讓學生認識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 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如何適用於香港。

10 分鐘

2. 小組活動(拼圖活動)及匯報:教師利用

「工作紙十二:與《兒童權利公約》、《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殘疾人權利公 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相關的保留條文的例子」,讓學生認識這些國 際協議如何適用於香港。教師先把全班學生 分成小組,每組由四至六名學生組成。每組 根據教師指示,從A 至 D 中選取其中一項國 際協議,閱讀及討論相關問題;完成後向全 班同學進行匯報。

30 分鐘

學與教資源

工作紙十一及十二

(15)

15

第八課節(國際協議—涵蓋對象或範疇)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十三及十四。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教師著學生與同儕討論並完成

「活動四:兒童權利」,讓學生初步認識兒童 權利的重點。

5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三:

《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涵蓋對象或範 疇」,與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 1 至 3,讓學生 認識這些國際條約的涵蓋對象或範疇,以及 當中共通的原則和價值觀。

10 分鐘

3.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四:

無障礙與平等享有人權和自由」,並與同儕討 論及完成問題1 至 3,讓學生了解無障礙環境 如何讓不同人士平等享有人權和自由。

10 分鐘

4. 小組討論及匯報:教師著學生分組,討論除 兒童遊樂場外,一些其他場所常見的能配合

《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設施,並把設施所協 助的對象填在「活動五:日常生活中的無障 礙環境」的表格內,讓學生了解日常生活中 的無障礙環境如何有助不同人士平等享有人 權和自由。

註:若課堂時間不足,教師可將此活動作為 家課,讓學生分組於課後完成。

10 分鐘

5. 總結:

 教師總結第七及第八課節提及的國際協 議的共通原則,如重視平等和關愛,並 照顧弱勢社群,使其在與其他人平等的 基礎上生活。

5 分鐘

學與教資源

活動四及五;工作紙十三及十四

(16)

16

第九課節(消除偏見和歧視)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十五及十六。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教師可讓全班學生分成若干組

別,每組由三至四名學生完成,讓學生分組 完成「活動六:勞動人口參與率的性別差 異」。學生會留意世界不同地方勞動人口參與 率的性別差異。

10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五:

兩性平等和與消除與性別相關的偏見與歧 視」,並與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 1 至 3,讓學 生了解消除與性別相關的偏見與歧視的重要 性。

15 分鐘

3.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六:

消除與種族和殘疾相關的偏見與歧視」,並與 同儕討論及完成問題1 至 3,讓學生了解消除 與種族和殘疾相關的偏見與歧視的重要性。

15 分鐘

學與教資源

活動六;工作紙十五及十六

(17)

17

第十課節(促進多元共融)

課前準備: 學生於課前預習工作紙十七及十八。

建議課時 探究步驟:

1. 課堂導入:教師以「活動七:多元共融」作

導入,讓學生觀看「『三分鐘概念』」動畫視 像片段系列:(4)《多元共融》」,並完成問題 1 至 3,以對多元共融的概念有初步的認識。

10 分鐘

2.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七:

提供特別照顧的考慮」,並與同儕討論及完成 問題 1 至 4,讓學生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 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和《殘疾人權利 公約》如何考慮為相關人士提供特別照顧。

15 分鐘

3. 互動教學:教師著學生閱讀「工作紙十八:

促進多元共融的措施」,並與同儕討論及完成 問題1 至 3,讓學生了解香港在促進多元共融 方面的一些舉措。完成後,教師可讓學生分 享其他促進多元共融的政策/措施/方法。

15 分鐘

學與教資源

活動七;工作紙十七及十八

(18)

18

資源十:權利與義務

(第一課節)

學與教材料

誰是香港居民

活動一:權利與義務

觀看以下有關《權利與義務》的視像片段,然後回答下列問題。

1. 《基本法》第三章主要就哪個範疇作出規定?

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 從視像片段的例子所見,香港居民享有哪些權利和自由?

集會、遊行及示威的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權利與義務》【總長 2 分 46 秒】

【請到以下網頁:教育局網頁>課程發展>學習領域>個人、社會及人

文教育>基本法教育>憲法與《基本法》

https://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pshe/basic-law- education/constitution-basiclaw/index.html,下載電腦簡報(II. 學與教 資源 – 4. 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然後播放該電腦簡報投影片 4 的「權利與義務」視像片段】

(19)

19

選舉權、被選舉權

出版自由

3. 在題 2 答案所述的權利和自由中,哪些權利和自由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永久性居民才能享有?

選舉權、被選舉權。

4. 視像片段指出,誰有遵守本港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

(20)

20

工作紙一:誰是香港居民?

細閱資料一,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 國公民;

(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 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 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 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 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 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資料來源:《基本法》網頁。

1. 香港居住了不同背景、族裔和文化背景的人,試參閱資料一,辨別下列人 物所屬的身份,並圈出正確的答案:

退休人士陳伯

1950 年,我由內地來港 後便登記和領取身份證。

然後,我便一直在香港居 住及工作,並建立了家 庭。現在我已退休了,早 已把香港當成我的家。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非香港居民

(21)

21 來自福建的何小姐

我父母出生和長大於福 建,我也一直在福建長 大。七年前,我父親自己 一個來到香港工作,並在 今年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現在,我剛取得雙 程證來香港探望父親,共 聚天倫。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非香港居民

外國旅客東尼先生

我是來自新加坡的遊客,

最愛周遊列國,到不同地 方見識不同的文化。今 年,我打算在香港逗留兩 個月,感受這裡中西交融 的文化。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非香港居民

大學生李同學

我在香港出生,從小便在 香港長大,今年更入讀了 香港大學。我的志願是成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 政務官,為香港人服務。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非香港居民

軟件設計師阿星

我是一個電腦軟件設計 師。三年前從印度總公司 調派到香港分公司工作。

我最初很不適應香港急促 的生活節奏,但現在已慢 慢適應了。

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非香港居民

2. 參考資料一,永久性居民與非永久性居民的主要分別是甚麼?

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沒有居留權。

3. 你認為在家庭工作的外傭屬於哪一類居民?他/她們擁有香港居留權嗎?

他/她們屬非永久性居民,因此沒有香港居留權。

(22)

22

知多一點點:外傭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24(2)(4)】條,香港永久性居民包 括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 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那麼,在香港連續居住七年以上的外傭是否擁有香港居 留權?

在一宗民事上訴中,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外籍家傭不能取得居留權,以下為終審 法院在判案書寫下的相關考慮:

外來家庭傭工在香港居留的性質極具限制性。他們必須根據與特定僱 主所簽訂的指明合約、純粹受僱為家庭傭工並居於該特定僱主的居所 才可獲准進入香港。外來家庭傭工在合約完結時必須返回原居地,並 從一開始已獲告知其進入香港境内的目的並非為在香港定居,並且不 得將受養人帶到香港居住… …

資料來源:

終院民事上訴2012 年第 19 號及第 20 號 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 對人事登記處處 長及人事登記審裁處、Domingo Daniel L. 對人事登記處處長及人事登記審裁處【新 聞摘要中譯本】,判案書日期:2013 年 3 月 25 日,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html/vetted/other/en/2012/FACV000019_2012_files/

FACV000019_2012CS.htm。

附錄一

(23)

23

工作紙二: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細閱工作紙一資料一和以下的資料二,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項的解釋

… …第(三)項關於“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 籍子女”的規定,是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出生,

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 … 資料來源: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項的解釋》。

https://www.basiclaw.gov.hk/filemanager/content/tc/files/basiclawtext/basiclawtext_doc15.pd f

1. 試根據工作紙資料一和以上的資料二,完成下表。

2. 在甚麼條件下,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亦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只要其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在香港 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亦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

中國公民

• 在香港出生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 上

• 上述兩項人士在香港以外所 生的中國籍子女

非中國公民

• 以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 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的非中國籍人士

• 上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 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

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24)

24

知多一點點:《基本法》的解釋權

你有沒有發現在資料二中,全國人民代大會常務委員會曾對《基本法》的條文 內容作出解釋?

原來,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所有,下列為有關的條文內容: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四) 解釋法律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終審法院也曾多次在判詞中講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

的權力源自《憲法》和《基本法》,以下為其中之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架構裏,《基本法》是中國的全國性法 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 定。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並以寬泛和不受制約的措詞被明文載於《基本 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基本 法》作出的解釋,是在一個有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普通法體制 的法律體制裏進行的解釋,此類解釋包括可以對法律作出闡明或補充 的立法解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對《基本法》的解釋對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法庭是有約束力的… …

資料來源:2017 年終審法院就梁頌恆和游蕙禎提出的上訴許可發下的裁決理由書【中 譯本】,裁決理由書日期:2017 年 9 月 1 日,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1136。

附錄二

(25)

25

家課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

試找一找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給香港居民到外地旅遊時使用的護照,並根 據證件中的相關資料完成下表:

封面的中文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封面內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

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在工作紙二,大家已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公民和非中國 籍的人。在本家課的前半部分,大家亦已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護照的一些資料。試根據所學回答下列問題:

1.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誰可獲 得由香港特區政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 試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頁,找出題 1(b)所述旅行證件的 三項申請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頁: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 R_Document_of_Identity_for_Visa_Purposes.html)

已獲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 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不擁有香港居留權,並且無法 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無法取得任何

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26)

26

資源十:權利與義務

(第二課節)

學與教材料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活動二:《基本法》保障了我們哪些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 人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大部分在《基 本法》的第三章列明,而其他章節也作了一些規定。

試分組到《基本法》網頁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找出一些《基本法》在下 列範疇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每組選取其中一個範疇)。

註:條文編號僅供教師參考。

公民及政治方面 人身及其他相關自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 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第二 十四條)

• 香 港 居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第二十五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十 六條)

•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 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 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 工的權利和自由(第二十七條)

• 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 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 及時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或在法 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 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 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 三十五條第二款)

• 香 港 居 民 的 人 身 自 由 不 受 侵 犯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

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 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 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 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 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第二 十九條)

•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 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 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 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 秘密(第三十條)

• 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

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

(27)

27

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 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 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 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 特別批准(第三十一條)

•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第

三十三條)

(28)

28

宗教信仰方面 財產權方面

•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第三十 二條第一款)

•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 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 的自由(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 產權(第六條)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 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 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 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 人得到補償的權利(第一百零五 條第一款)

• 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 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

不得無故遲延支付(第一百零五 條第二款)

• 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

保護(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

(29)

29

社會福利和婚姻方面 文化和教育方面

•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 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 障受法律保護(第三十六條)

•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 的 權 利 受 法 律 保 護 ( 第 三 十 七 條)

• 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 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第三十四條)

• 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 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第 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 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第一百

三十七條第二款)

(30)

30

工作紙三:投票年齡和參選年齡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 選舉權」。細閱資料一及資料二,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地方選區選民登記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民登記。

https://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home.html(2021 年 5 月)

誰可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

如果你是年滿 18 歲,通常在港居住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就可以登記成為地 方選區選民。

我在 2021 年 7 月底才滿十八歲,而 2021 年的選民新登記限期則是 5 月 2 日,我現在可不可以先登記做選民?

我是由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可否登 記做選民?

所有年滿 18 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 要通常在香港居住,就可以登記做選 民。

2021 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將在 2021 年 7 月 25 日或之前發表。若你在該日 期或之前年滿 18 歲,又是香港永久 性居民,就符合資格,現在已可以申 請登記做選民。

(31)

31

資料二:候選人的資格

第 547 章《區議會條例》

第 3 分部民選議員

20.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1)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a) 年滿 21 歲;… …

第 542 章《立法會條例》

37.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1)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在地方選區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a) 年滿 21 歲; … …

(2)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在某功能界別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a) 年滿 21 歲;… …

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網頁。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1. 根據資料一,

(a) 要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年滿 18 歲

通常在香港居住

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b) 香港特區政府以甚麼作為「年滿 18 歲」的分界線,以決定申請人是否 符合題1(a) 所述的規定?

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發表日期。

(c) 新來港人士只要符合有關條件,便可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其中哪 一項條件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相吻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根據資料二,

(a) 只有年滿多少歲才能獲提名為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

21 歲。

(32)

32

(b) 資料二和題 2(a)所述及的要求如何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有關被 選舉權的規定?

有關要求是透過法例而規定的,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依

法享有被選舉權。

(33)

33

工作紙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在工作紙二,大家已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公民和非中國 籍人士;而在家課一,大家已了解他們所獲簽發的旅行證件的相關資料。試回 答下列各題:

1. 根據《基本法》,哪類香港居民依法享有被選舉權?

香港永久性居民。

2. (a) 下表列出涉及選舉,並只有/主要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 能出任的公職,試在下表的空格內填寫相關職位的名稱。

《基本法》條文 公職名稱

編號 出任相關公職的要求

(i) 第四十四條

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 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 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 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長官

(ii) 第六十七條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 政 區 永久 性居 民中 的中 國 公 民… …

立法會議員

(b) 試到《基本法》網頁,找出第六十七條的條文內容: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

(i) 根據《基本法》,除了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出任務題 2(a)(ii)所述的公職外,還有哪兩類人士可以出任該等公職?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i) 根據《基本法》,題 2(b)(i)所述的兩類人士在出任該等公職時有甚 麼規限?

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34)

34

知多一點點:其他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 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的公職【不涉及選舉】

工作紙四提到,行政長官須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立法 會議員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所組成。那麼,其他公職如行政會議 成員、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須由哪類人 士出任?

《基本法》條文

公職名稱 編號 出任相關公職的要求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會議成員 第六十一條/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 款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 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主要官員

第七十一條第二款

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 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 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 公民擔任

立法會主席

第九十條第一款 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終審法院和高等 法院的首席法官

附錄三

(35)

35

資源十:權利與義務

(第三課節)

學與教材料

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一)

活動三:《基本法》與法治原則

下表左欄為一些法治原則,右欄為《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試找出相對應的項 目,並以直線連結起來。

政府和所有公務人員的權 力均來自藉法例和獨立法 院的判決所表述的法律

 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 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 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 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 權和終審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香港居民 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 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

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 當地法律為圭臬

 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行政長 官]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 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 法律。

法院必須獨立於行政機關   第二十五條 香港居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

除非有法律根據,否則不 可以作出構成法律過失或 會影響他人人身自由的行 為,而如果不能為有關行 為提出法律依據,受影響 的人可按法律訴諸法院。

法院可裁決該行為無效,

不具法律效力,並命令受 影響的人可獲賠償

 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 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 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 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 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

 第八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 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 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020 年 9 月 1 日)。

(36)

36

工作紙五:法治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

細閱資料一及資料二,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守法和法治

守法是無商量餘地及不容妥協的原則,這似乎是個老生常談。不論基於任何 政治原因,縱火和傷人都難言合理。尊重他人的個人及財產權,亦是我們社 會的另一核心價值。我無意冒犯,公民抗命絕非縱火、破壞他人財物或傷人 的許可證。大家應緊記,守法、護法不單是我們的責任,更是我們的核心價 值,否則我們便得訴諸中世紀的解決紛爭方式,例如透過決鬥作審判。所有 刻意違法的行為,都會削弱法治。有說只要縱火或傷人者願意和最終付出牢 獄代價,法治便不會受損,我並不認同這說法。我們即使與他人的政見南轅 北轍,但在文明社會,總不能以暴力使他人噤聲,這是人性的基本原則。

資料來源: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2020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2020 年 1 月 13 日。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news/press/20200113.asp

資料二:權利和義務

… …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舉例說,不能成 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有關的限制從我們的刑事 法可見一斑。法院在案件的情況有需要時,會全面及合適地執行此等刑事 法。

言論自由(《人權法案》稱為意見和發表的自由)的條文清楚說明相關的權利 附有特別的責任及義務。因此,有必要時可對此等權利的行使予以規限,例 如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的緣故。和平集會的權利在得到確認的同時,

也與言論自由一樣受到限制。結社自由亦然。

由此可見,享用權利及自由亦同時附有責任,而認為他人的權利--甚或整 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這個想法並不正確。認同上述權利及 責任是我稱為公義的概念的重點所在。

資料來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2020 年 1 月 13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1/13/P2020011300621.htm

1. (a) 根據資料一,中世紀解決紛爭方式的例子是以決鬥作審判。這種方式 對以下哪些人士較為有利?

 年紀老邁

年輕力壯  殘疾在身

(37)

37

(b) 參閱活動三有關法治原則的文字框,以決鬥作審判違反了現代文明社 會哪一項法治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資料一述及「在文明社會,總不能以暴力使他人噤聲,這是人性的基本原 則」。「以暴力使他人噤聲」違反了《基本法》所保障的哪一項基本權利?

(提示:參考活動二有關《基本法》條文的文字框)

言論自由。

3. 資料二提及在甚麼情況下,我們可對言論自由的行使予以規限?

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

4. 資料二最後一段述及個人權利、他人的權利、整體社會的權利之間的關係,

這種考慮與活動三所述及的哪一項法治原則最為相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8)

38

工作紙六:享用權利及自由同時附有責任

細閱資料一及資料二,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保護公共秩序

[就警務處處長有權就公眾集會和遊行事先接獲通知的規定是否合乎《基本 法》的考慮]

與世界上許多其他地方一樣,香港的行人道上經常熙來攘往,道路交通也經 常十分繁忙。救傷車和消防車等車輛,均會受交通擠塞影響。行使集會、遊 行和示威自由的方式不但要和平,而且不應對公路上的自由通行構成不能忍 受的干擾或危害公眾安全;在此前提下,警方作出合理的安排將促進而非阻 礙人們行使上述自由。而假如警方能接獲合理的通知,這當然會大大增強其 作出有關安排的能力。

資料來源:終審法院 上訴 2005 年第 1-2 號 梁國雄、馮家強、盧偉明對香港特別行政 區【判案書中譯本】,判案書日期:2005 年 7 月 8 日。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90445

資料二:保護公共衞生

減少社交接觸是延遲本港 2019 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關鍵。政府今日將會刊登 憲報,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規例》)(第 599G 章),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 …《規例》賦權食 物及衞生局局長,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 傳播,禁止在指明期間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 4 人的羣組聚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網頁《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 例》,2020 年 3 月 28 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8/P2020032800716.htm

1. (a) 根據資料一,市民在行使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的同時,有甚麼責任?

要和平,而且不應對公路上的自由通行構成不能忍受的干擾或危害 公眾安全。

(b) 根據資料一,就市民行使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前,警方能接獲合理 的通知有甚麼作用?

警方更能作出合理的安排,促進市民行使有關權利和自由。

(39)

39

2. (a) 根據資料二,政府訂立《規例》禁止在指明期間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 4 人的羣組聚集,有甚麼目的?

減少社交接觸,從而減低本港傳播 2019 冠狀病毒病的風險。

(b) 如果有人違反有關規定,將會帶來甚麼不良後果?

將會增加於本港傳播 2019 冠狀病毒病的風險。

(40)

40

家課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

【考眼力】下表左方欄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內容;右方 欄為《香港人權法案》相對應的條文內容。兩者的內容基本相同嗎?這表示甚 麼?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內容:

https://www.cmab.gov.hk/doc/en/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iccpr_booklet_we b.pdf

兩者的條文內容基本相同,表示香港特區透過《香港人權法案》履行和保 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訂定的權利和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人權法案》

第十九條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 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 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

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 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 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 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 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 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 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 秩 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第十六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 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 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 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 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 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一)項所載權利之行 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 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 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 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 秩序,或公共衞生或 風化。

(41)

4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人權法案》

第二十一條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 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 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 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 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 使。

第十七條(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 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 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 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 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 使。

第二十二條

一. 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 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 會之權利。

二. 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 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 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 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

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本條 並不禁止對軍警人員行使此種權 利,加以合法限制。

三. 關於結社自由及保障組織權利之 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公約締 約國,不得根據本條採取立法措 施或應用法律,妨礙該公約所規 定之保證。

第十八條(結社的自由)

(一) 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 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 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二) 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 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 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 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 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 此種權利之行使。本條並不 禁止對軍警人員行使此種權 利,加以合法限制。

(三) 本條並不授權採取立法措施 或應用法律,妨礙《關於結 社自由及保障組織權利之國 際 勞 工 組 織 一 九 四 八 年 公 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所 規定之保證。

(42)

42

資源十:權利與義務

(第四課節)

學與教材料

尊重和體現權責與法治的重要性(二)

工作紙七:《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港人 權法案》

細閱資料一至資料三,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基本法》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 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 第一款規定抵觸。

資料二:第 383 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 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83

資料三:《基本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關於《基本法》所指的和平集會權利,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任何限制均不 得抵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中的規定,即由人權法案實施的適用於香港的國際 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規定。就和平集會權利而言,第三 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任何限制均必須符合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中對於施加限制 的兩項… …規定… …

資料來源:終審法院 上訴 2005 年第 1-2 號 梁國雄、馮家強、盧偉明對香港特別行政 區【判案書中譯本】,2005 年 7 月 8 日。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90445

(43)

43

1. 根據資料一和資料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如何適用於香港?

試加以解釋。

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 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藉以保障香港居 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2.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們行使集會的權利和自由時須考 慮甚麼?試參考資料三和家課二,找出相關的兩項考慮。

(i) 行使集會的權利和自由時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ii) 集會的權利和自由在某些情況下會有所限制,例如:維護國家安全或

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

(44)

44

知多一點點:《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 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情況

有別於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383 章)收納入本地法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未有藉單 一法例收納入香港特區的本地法律,而是藉《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本地不同法

例,以及其他非立法措施,實現《公約》訂明的權利,尤為相關的條文包括:

• 《基本法》第 27 條(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

• 《基本法》第 33 條(選擇職業的自由);

• 《基本法》第 34 條(進行學術研究和文化活動的自由);

• 《基本法》第 36 條(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 《基本法》第 37 條(婚姻自由);

• 《基本法》第 137 條(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

• 《基本法》第 140 條(作者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所獲得的權益);

• 《版權條例》(第 528 章);

•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 189 章);

• 《教育條例》(第 279 章);

• 《僱傭條例》(第 57 章);

•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13 章);

• 《房屋條例》(第 283 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

• 四條反歧視條例;

• 多條環保法例。

上述法例還輔以行政、財務及社會措施,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公共福利

金計劃、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綜合家庭服務、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房屋委員會 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和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為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提供的支援 服務、為不以中文作為母語的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舉辦的體 育和文化計劃,以及衞生署提供的安老服務和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

資料來源:節錄自《基本法簡訊》第十七期(2015 年 12 月),基本法匯 粹:《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情況,

https://www.doj.gov.hk/chi/public/basiclaw/cbasic17_3.pdf。

附錄四

(45)

45

工作紙八:尊重和體現個人與他人的權責和法治對社會發展和共同 福祉的重要性

細閱資料一,然後回答下列各題。

資料一:法治與公眾利益

… …人與人或機構之間的各類活動及複雜的互動,均受法律所規範,這是當 然不過的事。其目標是讓市民大眾得以享有尊嚴的生活,讓他們及家人能盡 展抱負,並使社會中人人互相尊重。要達成上述目標,就必須設立一套基礎 架構,以確保有關目標能實現。

法律的基礎架構有一項重要的根本:就是所有法律必須符合若干最基本的要 求… …香港的所有法律均須符合《基本法》。眾所周知,《基本法》列明了市 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均受到… …保障。… …

要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關鍵在於明白人人平等這個概念。我曾經說過,而 不少人在這之前也曾經說過,法律對每一個人同樣適用。沒有任何一個人或 任何一個機構是凌駕於法律之上、超出法律規範以外的。因此,政府及所有 政府人員均一概受法律約束,與其他人並無分別。沒有任何特別團體、機構 或人士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或免除於法律的平等適用。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個 基本要素。能正確地接納這點,才算是能正確地尊重法治。

… …

整體而言,公法案件涉及的正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向來 為社會大眾所珍視。這些權利和自由是社會上人人皆享有的,它們所反映的 是基本的社會價值觀。社會人士對權利和自由的認識加深,意味着他們現時 均會期望,決策者在作出一些影響本港民生和活動各方面的決定時,能夠克 盡本分,承擔問責。公共事務範疇的決策者能克盡本分,承擔問責,這就是

「良好管治」;而良好管治則是恪守法律規定及其精神的同義詞。換句話說,

良好管治體現了法治的概念,亦正正是被稱為司法覆核的一類案件的精粹。

這類案件大多涉及政府或某個政府部門,但也可能涉及其他公共機構。司法 覆核案件必然牽涉公眾利益,而法院就這類案件作出的判決,其影響每每波 及訴訟各方以外的市民大眾,有時甚至直接影響整個社會… …

資料來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二○一六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2016 年 1 月 11 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1/11/P201601110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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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甚麼法律須規範人與人或機構之間的各類活動和互動?

透過規範人與人或機構之間的各類活動和互動,市民大眾才能享有尊嚴 的生活,他們及家人亦能盡展抱負,並使社會中人人互相尊重。

2. (a) 為有效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香港的所有法律均須符合甚麼?

香港的所有法律均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b) 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怎樣才算是正確尊重法治?

只有能正確接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一個基本要素,才算是正確尊重 法治。

3. (a) 司法覆核案件必然涉及甚麼?

公眾利益。

(b) 透過司法覆核,市民能如何使公共事務範疇的決策者體現良好管治?

促使公共事務範疇的決策者恪守法律規定及其精神。

(c) 法院就司法覆核作出的判決,除了訴訟各方,還會影響哪些人?按照 法律解決法律爭議與社會的共同福祉有甚麼關係?試加以說明。

訴訟各方以外的市民大眾,以至整個社會會受到影響。

按照法律解決法律爭議,維護了公眾利益,促進社會大眾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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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十:權利與義務

(第五課節)

學與教材料

《憲法》和《基本法》—權利和自由

工作紙九:《憲法》和《基本法》在保障權利和自由方面的相近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二章訂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 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第三章訂明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而其他章節也作了一些規定。

試分組到《基本法》網頁,找出《憲法》和《基本法》在下列範疇賦予的權利 和自由,並加以對照(每組選取其中一個範疇)。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

註:條文編號僅供教師參考。

《憲法》 《基本法》

(同學可參考活動二)

公民及政治 方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 三條第二款)

•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 三十三條第三款)

•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 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 行 憲 法 和 法 律 規 定 的 義 務。(第三十三條第四款)

•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第二十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 論、出版、集會、結社、

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 十五條)

• 香 港 居 民 享 有 言 論 、 新 聞、出版的自由,結社、

集 會 、 遊 行 、 示 威 的 自

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

工的權利和自由。(第二十

七條)

(48)

48

《憲法》 《基本法》

(同學可參考活動二)

人身及相關 方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 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 七條第一款)

•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 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 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 執行,不受逮捕。(第三十 七條第二款)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 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七 條第三款)

•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 犯 。(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一 款)

•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 逮捕、拘留、監禁。禁止 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 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 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 民的生命。(第二十八條第 二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 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 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 宅。(第三十九條)

•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

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

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

宅和其他房屋。(第二十九

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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