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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館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 一職等 一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 教授之資格聘任。
副館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研究員 簡任 第十職等 二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聘任。
副研究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 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聘任。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 一 組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 四 必要時得由副研究員以上人員兼任。
主任 (一)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
職等 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
職等 四 助理
研究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 職等 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聘任。
技士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 組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一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 四 內二人得列薦任。
研究助理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 四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二人得列薦任。
三、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聘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
職等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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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
職等 六 人事
管理員
委任至 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
職等 一 會計員 委任至
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
職等 一 合 計 六十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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