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住民藝文表演團體名單 使用申請表
案件編號:
單位名稱 (必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必填) 職稱 (必填)
電話/傳真 (必填)
E-mail (必填)
申請類別
欲申請之藝文表演團體單位名稱:
表演名稱:
演出類別:
服務報酬
申請單位有無提供服務報酬:
□有,計算方式: □其他:
□無 (備註:申請單位若無演出費用預算,請於申請時敘明,
演出人員可視情況拒接該演出)
申請用途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活動地點:
活動目的:
申請單位 核章
茲申請使用上開服務,敬請惠允。
(請蓋申請單位章)
備註:
建議申請單位於活動前 10 日依使用需求詳細填寫「高雄市新住 民 藝 文 表 演 團 體 名 單 申 請 表 」,傳真至07-236-1756或 mail 至 hilili7742@gmail.com,並去電告知,該單位將於 3 個工作天 內依申請表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