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試題
代號:90520全一頁
等 別: 高等考試類 科: 不動產估價師
科 目: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A 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出租予乙建築房屋,租期 20 年;乙於建築時,房屋之一小部 分及屋外圍牆占用相鄰屬於丙所有之 B 地,丙知情卻不即提出異議。若此,請分析 於此情形下,乙、丙 2 人之法律關係。(25 分)
二、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 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但依法令規定或於法律解釋上,有若干共有不動產應有 部分出賣之場合,並無前開規定之適用者。請舉出 5 項例子,說明此例外之情形。
(25 分)
三、甲為經營觀光旅館之需,爰向乙承租其所有坐落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風景區之 A 地,建築房屋以供使用。試問:該 A 地之租金,是否有土地法關於租金管制規定 之適用?請申述之。又,以 A 地之租賃而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對其租金估 計,有何規範?(25 分)
四、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 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惟同法並對若干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場合,規定不課徵或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問:依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之場合為何?又,已依法不課徵或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何種情形 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