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第 2 次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會計稅務【H6009】專業科目(1):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我國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哪些標的物適用房地合一課稅?【8 分】
(二)個人與營利事業適用之稅率與申報方式為何?【17 分】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暫繳申報?其規定為何?【9 分】營利事業不依規定辦理暫繳應如何處理?
【8 分】
(二)哪些情況之下,不適用暫繳申報之規定?【8 分】
第三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10 分】
(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 務者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7 分】
(三)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如何申報繳納?【8 分】
第四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之規定,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5 分】又依第 39 條之規定,營業人申報營業稅之溢付稅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