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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計畫」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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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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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計畫」申請辦法

本會急難救助計畫不接受個人申請,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

一、 補助說明

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 限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申請 以一年單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補助通過與否,以及相關補助金額,由本會審核並視個 案狀況予以核定。

二、 補助對象

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且在六個月內 發生下列急難之事由者:

(一) 負擔家庭主要經濟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或因天然災害或意 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二) 因經濟弱勢、隔代教養,或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有酒癮藥癮、自殺行為等,

使案主或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三) 家中成員有罹患身心障礙,或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而導致生活困頓者。

三、 申請方式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皆需透過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各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社 會課、公私立醫院社工室 (社服室)、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或 學校教師填寫本會轉介單 ,並檢附相關證明 後,連同用印公文 郵寄至本會辦理。轉介單 表格請至本會網站下載(網址: www.fuboncharity.org.tw→ 急難救助)

四、 補助類別與相關證明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所有文件紙張大小為

A4 尺寸 ,依序用迴紋針 夾妥,請勿使

用訂書針 。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

(2)

1. 申請生活補助者,請檢附:

(1) 本會轉介單正本( 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蓋上單位關防及主管印章)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3) 案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全戶國稅局財力證明(包括案家所有人之所得資料清單 及財產歸屬清單

)

或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6) 案主或家屬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金融機構名、戶名、局號/帳號) (7) 其他可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案主或案家照片等

2.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檢附:

(1)~(7)同上

(8)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影本 3.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檢附:

(1)~(7)同上

(8) 死亡證明書及葬儀社喪葬費用明細或收據影本

以上影本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若有其他可證明案主急 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也請一同備齊。 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保存年限期滿銷毀 不另寄回個案申請資料。如有特殊需求,請來電告知本會。

五、 補助方式

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本會係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項,並於匯款日前將簽收單據寄至轉 介單位,請轉介單位協助交由案主簽收,再將收據寄回本會。本會補助對象以案主或照顧案主 之家眷為主。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收 (如醫院或養護所,核款後於簽領收 據 蓋 上 機 構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若有其他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 於轉介單內說明 原因 。

六、 收件時間

自公布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 連絡方式

TEL:(02) 2754-8388 分機 715 FAX:(02) 2704-8213

聯絡地址:10687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258 號 4 樓 急難救助組

急難救助 Q&A 103/01 Q1:補助對象為何?

A: 以六個月內發生緊急變故之經濟弱勢個人或家庭為主要對象,需透過轉介單位提出申請。

(3)

Q2:個人可否直接申請急難救助?

A: 否!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轉介之單位如下:

1.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處)

2. 各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3. 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

4. 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5. 學校主任、導師或輔導老師

Q3:申請與等待審核要多久時間?

A: 等待審核結果時間將依當月申請案件量而訂,自本會收件日起至審核確定,請預估一個月以 上的工作時間。

Q4:已申請過急難救助是否可以再申請?

A: 曾獲本會補助之個人或家庭,若又發生急難事實,於補助滿一年後,得再透過轉介單位提出 申請。

Q5:補助方式為何?

A: 匯款。請提供案主帳戶,或案家其他成員之帳戶為匯款對象。

Q6:案主是否可同時申請「醫療」及「生活」補助?

A: 可,轉介人員可在「轉介單」中詳細說明案主或案家急難情境及生活狀況,本會將評估是否符 合本會補助原則。以此類推,亦可同時勾選「喪葬」及「生活」補助。

Q7:詳細申請方式及說明?

A: 有關申請辦法及轉介單下載,請至本會網站查詢,進入首頁後點選「急難救助」。

本會網址 http://www.fuboncharity.org.tw

Q8:「轉介單」上是否需要蓋章?

A: 是!請轉介人員於「單位社工/承辦人員」欄位蓋章,主管於「轉介單位主管/督導」欄位蓋章,

以示負責。若未蓋章,本會將退件不予審理。

Q9: 案主該以誰為主?

A: 原則上以發生急難事件之個人為案主,若案主已死亡,則以其家屬為案主。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為進行「急難救助」專案活動 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急難救助」專案活動,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撥冗審閱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4)

壹、 蒐集之目的:

本會基於慈善機構管理、運用等特定目的,為「急難救助」專案活動辦理您的補助款申請而 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等。本會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您的 個人資料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貳、 個人資料之類別:

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本會「急難救助計畫」申請辦法所需檢附文 件及個案轉介申請單所列內容。

參、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會基於補助條件之審查,需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於審查完 畢後由本會備存五年後銷毀。本會僅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您的 個人資料,該資料將在前開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非營 利目的之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將僅利用在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對於您所提供之個 人資料,本會及配合之相關社福單位都將於特定目的範圍內予以非營利目的之利用,並採 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

肆、 您的個人資料權利:您得就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行使以下權 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製給複製本。

三、 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上述權利,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 者,不在此限。

伍、 注意事項:若您不同意本會蒐集、處理或非營利目的之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基於申請 業務之執行,本會將無法受理申請,尚祈見諒。

陸、 同意事項:

一、 已收到並充分瞭解本告知暨同意書內容。

二、 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

三、 同意本會將個人資料建檔。

申請人即同意人簽名: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計畫」個案轉介/申請單 103 年 1 月

申請項目:□生活補助 □醫療補助 □喪葬補助 □其他 (可複 編號:

(本會填

(5)

選)

寫)

轉 介 單 位

單位名稱: 填表社工/承辦人:

電話:( 0 ) 傳真:( 0 )

(手機)

電子郵件:

地址:□□□

個案來源:□社工主動發現 □機構轉介 □案家提出申請 □親友通報 □鄰居通報 □村里長通報 □媒體 □其他

洽談方式:□家訪 □面談 □電訪 □網路 □書信 (可複選)

訪視記錄:次數( );日期( );訪視人員(

個 案 摘 要

案主姓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 絡 人

□同案主

與案主關係 電 話 (0 ) 手 機

地 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身分類別 □一般 □原住民 □新移民

□其他 福利類別 □一般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特境婦女 □其他 個案狀況

說明

一、請詳述案家背景、家庭成員與主要經濟來源狀況

二、具體說明案家目前遭遇的困難、急難事由

三、需要何種協助,並具體說明本補助款項之運用情形

家系圖:

(6)

其他補助 狀況

(請說明案家已取得哪些協助,請詳列補助項目與金額)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請註明金額)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註明金額)

□弱勢兒少生活補助(請註明金額)

□特境婦女生活補助(請註明金額)

□老人相關補助(請註明項目與金額)

□政府或民間急難救助(請註明項目與金額)

□其他相關資源(請註明項目與金額)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計畫」個案轉介/申請單(第二頁)

案 主 基 本 資 料

教育程度:□不識字 □小學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研究所(或以上) 婚姻狀況:□未婚 □已婚 □同居 □分居 □離異 □喪偶 子女 人

健康狀況:□良好 □暫時性失能 □長期性失能 日常生活功能:□正常 □需要他人幫忙 □需要輔助用具 □完全無法自行活 動

住住屋狀況:□自宅(□有貸款 □無貸款) □租屋 □借住 □其他 家居狀況(可複選):□與家人同住(請註明家庭成員) □獨居

□醫療機構 □其他(例如安置機構、無固定住所、服刑中) 經濟來源:□自己有工作 □政府補助 □父母扶養 □子女提供 □親友提供 □其他 就業情形:1.□未就業,原因:

□未達就業年齡 □年邁無法工作 □因疾病無工作能力 □無工作技能

□缺乏工作機會 □無工作意願 □其他 2.□就業中,□正職 □兼職 □臨時工

任職單位: ;職業類別:

保險(可複選):□全民健保 □勞保 □公保 □農保 □軍保 □福保 □商業保險 □其他

案家在學學生(限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是否接受其他單位補助?

□是,已接受 單位補助 □否

補 助 受 款 方 式

案家接受補助款方式:(請勿填寫帳戶凍結者之資料,謝謝!)

□ 帳戶匯款:

帳戶單位( )(代碼 );帳號(

);

戶名( );與案主關係( ) 注意事項:

1. 為縮短本會審核時間,請確實填寫本轉介/申請單每一項目(共二頁;若有需要,可自行調整 欄位空間)。其他相關證明資料,請參見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計畫」申請辦法。

2. 帳戶受款者請附上存摺正面影本,以便匯款,請勿填寫帳戶凍結者之資料,謝謝。

(7)

核 章

轉介單位 主管/督導

單位社工 /承辦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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