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Copied!
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前…雪白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前言

壹、老人福利基本法案

貳、老人生活保障事項

奎、老人安養服藹

結語

傳家雄

• 355 •

老人問題是世界性的,也是綜合性、長期性的問題。歐美先進國家早有完善的老人福利制度因應其日益增多的各種不同

問題與需要。反觀裁園,由於敬老一直是我國傳統的基本倫理,在家庭內,于女對長輩盡孝是天經地義的,華侍欠母更是每

一個為人于女的責任,因此由故府或社區、團體來濟助老人的需要性不大,反而點綴性的敬老活動多於制度化的老人福利;更

更由於老人人口比例不高,驚喜人福利所要的責任仍屬有限,不但措施豆、車,而且目前大部份仍停留在救星

苦無依者的階段。 建國老人祖制措施的檢討

(2)

三民主義學報第十三期 近年來,我國在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不但成長迅速,而且生活穩定,老人人口日增,社會結構迅速轉變,在工業化和 都市化的衝擊下,老人問題特別顯得突出而重要。政府於民國六十九年元月頒佈「老人福利法」'更顯示台灣地區老人問題 已大大受到政府及民間團體的注意,為老人福利邁入制度化的一個起步。因此,在老人問題日益受到重親的今日,權衛國情 ,順應世界潮流,參酌先進國家的老人福利措施,進一步將民生主義老人福利的理想,加以制度化、具體化,以造福「資深 公民」(的。丘。『 CZNO 口)。實現民生主請自由安全社會的理想,實至為重要。妥就有關老人福利的基本法案、生活保 障事項,和老人安養服務等措施,分別予以論述。

壹、老人福利基本法案

一、基本政策評述 • 356 •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佈,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第二章 •• 人民之權利義窟,第十五線 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三章 •. 基本國策,第四節社會安全 •• 第一五二條規定 •• 「人民 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第一五五條規定 ••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 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典故濟。」第一五七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 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除憲法條文中之有關保障國民生活安全之基本國策外,其他之主要相關政策如下 •• 村民國四十一年十月,執政黨 l 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政綱,特列「社會」一節,內有 •• 「舉辦社會保 險,擴展社會福利措施,以健全社會安全,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老弱殘疾貧苦無告者,予以適當教濟。」及「重整社會 道德,重建社會秩序,健全家庭組織,以鞏固社會之基礎。」的規定。 目民國五十四年四月八日,行政院 A耳頒 ••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其中 •• 甲、社會保臉,規定。.「一、社會保險,

(3)

應於現行晶質保、公保、軍保以外觀社會需要,逐步擴大。貝勞保、公保之醫療服藹,應力求改善,確保教保毆人醫療之實惠

。且訂頒社會保險法規,建立社會保險體制。」丙、社會教助,規定

••

「十二、改善公私立救濟設施,並擴展院外救濟,救

助貧苦、老幼人民維持最低生活。十一二、擴大貧民醫療,並特約設備完善之公私醫院,劃撥床位,承辦免費醫療。十六、修

訂社會教濟法,規定受蚊帳件,給予標車,並改善其救助方式。」

向民國五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執政黨

i

中國國民黨十全大會通過之「現階設社會建設綱領」。乙、社會建設之內容,有

「實踐民生主義之社會建設事項了其中規定應

••

「擴大公保、勞保對象範圈,增加保險給付項目,改進保陳給付辦法,規

劃辦理失業保驗,逐步建立保險之完整體制。」及「擴大福利服蕩,增進農民、漁民、勞工、山胞、退除役軍人軍眷及遺族

之福利措施,對貧苦之儼寡孤獨廢疾者及不幸婦女,于以數助,對貧民施醫應擴大辦理。」並要求「發揭孝順、尊賢、敬老

、憨幼之美德,提倡敦親睦族,鼓勵善行義舉。」

側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二日執政黨

l

中國國民黨十屆二中全會通過之「加強國民就業輔導工作綱領」,其中,「激發國民

就業意願」中有「勞工災害暗償應與勞工保險分閉,勞工保險之殘廢、老年,及遭放給付,應改為年金制。」之規定。

上述之老人福利政策,除「加強國民就業輔導工作綱領」中有年金給付之規定,能在積極方面照顧老人生活外,其餘大

多在消極方面,以老弱殘疾貧苦無依者為救濟之對象,其具體福利俏未及於一般老人,而且政府的角色扮演似顯過於鼓動,

配合不足,且多為執政黨之政策指示。如何再進一步制定更積極性的老人福利法規,以確實宏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

直屬必要。 • 357 • 二、老人福利法內容評析

我國之老人福利法係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公佈。老人福利法施行個則則於同年四月二十九日發佈,其後且經七

十年一月修正。老人福利法全文計二十一睬,其主旨在「弘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一幅刺。」

(第一帳)其內容及基本精神約略如下

•• (註一)

付開定是七十歲以上為老人界定的標進

i 本法第三條規定 ••

「所稱老人,係指年滿七十歲以上之人。」蓋立法之原意,

次國老人福刺措施的檢討三

(4)

三民主義學報第十三期 四

是鑑於我國國民平均餘命已大為提高,七十歲以上老人甚為普遍,六十五歲賣不足以言老,雖然聯合國年鑑以六十五歲為老

人人口統計標準,美日等國之老人福利法亦規定以六十五歲為老人之標車;我國公窮人員退休法規定以六十五歲為命令退休

年齡,其他歐洲國家所辦理之年金制或老人保蝕,亦以六十五歲為界定者最多,一般老人學的研究,亦多以六十五歲為標單。

但在現實上我國人口平均餘命既已超過七十歲,這是年齡結構改變的趨勢,因此將老人界定在七十歲以上者,對政府財政負

擔可以減少許多。 叫倡導子女之扶養義蕩 l 本法規定老人應由其具有扶養義麗之親屬奉養照顧,其無扶養義麗之親屬或有扶養義務之親屬

而無扶養能力者,始得適用無依老人之規定。相當符合我國傳統孝道之倫理精神。

的化消極性之綜合教濟機構為積極性之專設福利機構,並兼顧生活、健康、精神三者之需要

l 規定今後政府應觀需要設

立並獎助私人設置老人「扶養機構」、「療養機構」、「休養機構」、「服務機構」等,以提供老人之必要服窮。

側宏揚敬老美德 IL 老人之各種優惠,不論貧富,凡年滿七十歲以上者一律適用,以示敬老。 同開拓老年才俊 1i 老人志願以其知識、經驗貢獻於社會者,社會服頭機構應予以介紹或協助,並于妥善照顧,也可以說

老人具有工作能力者,就業輔導機構應手輔導,以開發老年才俊,充實人力資諒。

肺結合專家學者共謀老人福利之發展 l 老人福利屬於綜合性及多元性福利服務,凡衛生、數育、福利、財政等均領兼籌

並顧,相關機關尤應密切配合,益增績擻,尤領配合世界潮流,注重老人福利之發展,故有設置「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之

規定。 制寬籌老人福利經費之來源 l 除由政府按年編列老人福利預算外,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財源無虞匿乏。 的老人福利工作專業化 i 規定老人福利機構之業務,應擇用專業人員辦理之。所謂專業人員,即指會接受專業訓練者, 如各大學院校之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及老人福利學系等畢業者,應優先錄用。

圳老人福利之內容有實質的改善!如興建老人住宅、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優待醫療費用、提供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康樂

場所及參觀文數設施之半價優待,對老人精神生活的加強,均有實質的優惠。

例加強福利機構的管理 l 老人福利機構應按年提出工作報告及收支報告,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手輔導、監督,及 • 358 .

(5)

評鑑'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先申請許可,並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成績優良者,應于獎助;辦理不善者,應于停辦,涉及刑

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由以上各點所述,可知我國老人福利法,係融合我國傳統倫理精神,參考各國立法趨向,針對當前國情與社會需要,對 老人問題著重實質上的解決。其主要特色,大致可歸納為下列之點 •• (註二) 村相當濃厚的存在著倫理、道德意味,對老人福利的專業制度經費層面,就相對的顯得較為貧乏。 的H 確定了政府對老人福利的主要職責,並且要求各級政府按年編列老人福利預算,應主動設立各種老人福利機構,同時 也要輔導及鼓勵私人民間推動老人福利事項。 的開偏重在無依老人「機構化」福利與服務內容,對四種不同老人福利機構的內容都有了定義,可是對促進一般老人福利 的內涵,包括家庭、社區服游等,就顯得較弱。似乎與本法在立法院審議時所一再強調的積極定義與宗旨不完全相助合。因 此各界的批評甚多 1 建議亦復不少 •• U們福利的概念運作得太偏牢 l 廣蠢的「福利」涵義顯然在本法中按忽視了。所規定的「老人福利服務」'大多是消極、 救急的做法,如貧苦老人喪葬的處理,交通、娛樂設備的半價,老人志願服務等,這些顯然無法涵蓋老人「福利」服務的全 面。其他積極的福利內容,如老年保險、年金制度、稅捐減免、社區照顧等,都不在本法考慮當中。(註一-一)更遑論「老人 權利」觀念的精神。 的H老人年齡界定太高!老人的定義為滿七十歲以上,與退休年齡的六十五歲相差五年,中間的差距無法交待,光以「財 政負擔過鉅」似難以服人。更由於我國至今仍缺乏年金制叉無國民健康保驗,一般老人在六十五歲按迫退休之後,若個人儲 蓄運用不當,或因、通貨膨脹貨幣貶值而無以為生,亦無親屬適當照顱,到生活堪慮,以績進入扶養機構接受留養救助,或雖 有親屬,然以機關照顧為宜,則該如何?或者權患長期慢性病需要入療養機構長期療養,或在家庭缺乏適當照顧或照顧不良 之老人,在其退休後所得驟滅,住不起醫院,此等老人該如何?國家對這些人之權益賣不能忽視,除非有其他法律保護,否 則無理由將他們掘棄於「老人福利法」保障之外。(註四)同時,未滿規定年齡但顯已袁老之人未能受到照顧,也不合於各 國通例。 • 359 •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五

(6)

三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

J 、 但各級政府編列老人預算,未能明確規定其比例,對於社會福利基金只規定「得動用」之文字,缺乏法律的實質保障。 本法未硬性規定預算之編列,各級敵府如象徵性的編列,甚或逐年削減編列皆有其可能。預算編列之多寡全頑主管首長之作 為而定。中央如何補助地方預算,法鼠也無規定,地方政府將可因地方財力不足而忽略了老人各類福利機構的設立。由於經 費預算之不充裕,老人福利工作之推展可能不會因為有老人福利法的頒佈而產生大績赦。(註五) 側綜觀全文多為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具體的辦法,更無進一步的方案。因此本法似只重在法制的建立,形式意義多於實 質敷用。此見諸本法第七、十一二、十六、十七、十八各條即可暸然。蓋本法既授予各級敵府、公立機構及公盆、宗教慈善團 體等共同辦理老人福利之責,然本法實施後,這些共同辦理老人福利的機構團體應如何強迫「履行」其「義窮」?法蝶中並 未提及;民營交通工具之半價優待老人,以及私立醫療院所之優待老人傷病醫療費用而生之虧損,政府是否予以津貼補償? 本法亦未提及;政府採用什麼優惠辦法鼓勵民間興建適合於老人購置或租用之住宅?本法未提及;故府如何獎助私人設立各 類老人福利機構?本法未提及;老人之志願工作者,社會服潛機構應予介紹讀協助,而所謂「社會服窮機構」所指為何?本 法亦未提及。因此本法是否能真正達到其所揭黨的目的便大有疑問。 何本法雖已閉定老人福利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社會處,在縣(市)為縣市敢府,但本法只規定了 管理行政機構而無辦理業麗的機構和應辦業麗的具體項目,可見本法俏未及考慮行政組織工作的加強,同時在社區老人福利 工作正受各國所重觀的今天,鄉鎮(市)這一層級,並未曾給予一個適當的地位,對各地民間社區老人福利設施未能就近督 導,殊為可惜。日本之叮村亦為地方自治單位,但在其老人福祉法中,已授予相當的地位,應可參考。 老人福利法之頒佈對促進我國老人福利工作,是一個新境界的邁進。雖然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內容或存在若 不少缺失,亟待修訂、增補或制定子法。惟老人福利的有數貫徹,俏贊其他條件的密切配合。諸如健全福利機構組織、充實 老人福利經費,以及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等。下面的意見或可作為參考。 • 360 • 一、老人福利法改進搗見 村寬定年齡!老人福利法將老人年齡下限定在七十歲以上,雖言之成理,但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和各國的法制實有商

(7)

榷餘地。如老人福利法施行以來,國家財政未致困窘,似可再放寬年齡下限為六十五歲以符各國通例,如或不然,則亦可按

業麗的性質,福利的種類,將享受一福利或服麗的年齡,作彈性的規定,俾減少教撐棄在享受福利的多數邊緣老人,使實惠普 驛站。 的H 表現老人受供養之權利!老人福利法第一悔之規定旨在說閱本法之立法目的與精神,惟並未曾提及政府負有此項責 任之精神。國女民國九年之「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即 -z

..

老年之人悉有享受地方供養之權利;殘疾之人有享受地方醫治 供養之權利。國失此說較之歐美近年的「老人權利」觀念要早得多多。說們應有所研示,並符潮流,以涵蓋其他積極的福 利內容,不再僅為提供「無依老人」之收容及若平消極的輔助教濟措施而已。 伺老年保險 i 老人最大的問題即為身體的襄老和病殘,所以完整的健康檢查和醫療設施實為必要。老人福利法中對老 人醫療只有優待之規定,優待到甚麼程度,也無具體說明,更遑論提供專門性的老人醫院和設備。日、韓各國的醫療保險可 為我國之參考。至於養老年金方面,品 .... 天世界各國已有一百十四個國家探用年金制度,我國實應克服種種困難付諸實施。 側充實經費 I 老人的各種福利措施無不需經費,若經費不夠充裕或未有放運用,則老人福利工作勢必落空。由於老人 福利法在經費上並未標明各級敵府編列預算的比例,其經費必屬有限。因此除應明定一定之預算比例外,似可仿先進國家, 特定一種稅收專供老人福利事業之用;或由政府指撥特定稅收之全部或一部為老人福利之基金;或改府訂定有敷辦法獎助民 間團體、熱心人士捐助,並建立志願服務之完整體制,結合民間力量推展老人福利事業。為鼓勵民間積極參與,亦可考慮予 以減免稅之待遇。 叫開設立專賣主管機構 l 我國老人福利法雖明定中央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但並未有特定部門為直接主管單位,以收指 揮、督導、管轄、考核、諮詢之赦。 目前內政部負責主辦老人福利者為社會司下的社會福利科,其編制僅有科長一人,科員一人,而其工作職掌則有十項之 多,如以其中第一一項工作職掌而言,即包括婦女、見童、老人、聽障福利、少年感化、漁民福利規割、推行及指導監督事項 等,人少事瞥,實難全力推動老人福利工作。 機構組織之健全與否實關係老人福利之開展,美國老人福利法規定有老人署(斗 HHO 〉 BEZZEZ 目。口〉皂白間)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七 . 361 •

(8)

三民主養學報第十三期 j\ 之設立,叉專章規定聯邦顧問委員會 (2 已。 2-EEn--2 話 Em) 作為諮詢機關。日本之老人福利中央專賣機關 為厚生省,其下設有社會局,分立一課 ••

老人福利課、老人保健課、保護諜。其厚生省亦設有中央老人福利審議會,作為老人

福利行政機構的諮詢機關。因此,我國似應有類似「老人福利局」之設的必要,作為老人福利行政體系上的專責機構,並配

合諮詢性質的「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延攬專家學者、退休公教人員和企業界人士擔任委員,以便對老人福利工作,作出

貢獻。 的加強社區照顧 i

敢府如實施社會保險年金制度及國民健康保臉或公醫制度,老人生活安定,身心健康獲得保障,則

老人福利之駭心工作,勢將落到提供老人的各種福利服務方面。

但本法對於鄉鎮市這一層級,並未給予適當的地位,社區辦理之老人福利工作即難由鄉鎮市公所就近督導。如果政府鼓

勵民間辦理老人福利設施即缺乏有力之單位監督,極不相宜。

今日社區老人福利工作正受各國重視,社區就近安養無依老人,不論由政府委託或社區自辦,對貧苦老人的救助、寄養

或服務,均極為方便省事,因此社區照顧最宜推廣和加強。尤其社區辦理老人「在家服務」項目,如家庭、護理、復健、午

餐供應、購物、代辦書信、清潔、陪伴聊天等,對老人最為實惠。

總之,要達到保障老人福利法所揭示的宏老、敬老、安老、養老的目的,所要努力的實多。多鼓勵老人問題、老人需要

的研究實為不二法門。老人福利法之外,相關的法規,如「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社會救助法」、「蔑障福利法」、「

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臉條例」等,限於篇幅均不再一一論列。

• 362 .

貳、老人生活保障事項

一、老年退休金

目前我國退休及養老給付制度,尚未普遍建立,除公務人員、現役軍人志願役及參加投保勞工保驗之勞工,於退休、退

(9)

役、退職時可謂領養老給付規定外,其他一般人的老後生活,大都仰賴於親屬的扶養、家產的收入、個人的儲蓄或政府、宗

祠、親友的扶助。

就公窮人員退休之養老給付霄,大致包括退休金及類似輔助性質之退休五助金和各種社會保臉之老年給付兩種。民國三

十二年十一月六日政府訂頒「公麗人員退休法」(闢後於民國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四十八年、六十八年多次修正),使公

務人員於退休時能獲得一筆退休養老給付以頤養天年。此外尚有福利五助,以中央為例,訂有中央各機關學校公窮人員福利

五助辦法,其中列有退休互助,一次給付二十個月棒額,是互助金額中最高的。(註六)

依公麗人員退休法之規定,退休分為自願退休與命令退休兩種,均可依法請領退休金。退休金之給與可分為三種(公麗

人員退休法第六梅) ••

村一次退休金

l

任職滿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其任職滿十五年以上者,亦可依個人志願支領一次

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金額,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之月偉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半

年加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男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並一律加發

兩年眷屬補助費及眷屬實物代金。

HH

月退休金!任職滿十五年以上者,依退休人員之志願,可以領取月退休金。其金額之給與,除本人及眷屬實物配給與

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外,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倖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

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

卅日兼領部份一次退休金與部份月退休金,其情形有三

•• L

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Z

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

1

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

上項應兼領之退休給興,各依退休人員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以上三種老年退休金之支領方式,除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之退休人員應支領一次退休金外,其餘均可按退休人

次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九 • 363 •

(10)

三民主義學報第十三期 O 員之志願與需要,擇一支領,而且請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採行老年年金給付方式,對於保障老年生活,具有實質的 意義。 退休金之財頭,係由故府編列預算支付。因此,本法規定之月退休金,雖有年金給付之意義,但其與年金保臉不同﹒ 7 ,在於年金保險乃是透過世代間的轉移,完全由被保險人在職時自行繳費,於退休時按時領取退休給付。目前退休制度未普 遍採行,故對於一般人民之老後生活尚缺乏保障。 文依據以上公窮人員退休法的規定,公窮人員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之領取,皆由退休人員自行選擇,惟目前領取月退 休金人員仍嫌過低。推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點。.(註七) ω 月退休金稍嫌偏低,難以維持老後生活所需,不如一次領取,轉入其他商業投資,但轉入商業投資必須負擔風險 ,往往得不償失而傾家蕩產者亦不乏其人,最後生活無著,只好請求政府接濟。 ω 國人大都有儲蓄的習慣和刻苦的精神,故在退休以前即省吃儉用,按月儲存一部份薪金,作為老後生活之所需, 所領退休金觀作補貼性質。 ω 一次領取整數退休金可以置產運用,以免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危驗。 因此,故府為安定公窮人員生活,特針對退休收入之不足,男以福利互助的輔助措施,辦理公窮人員福利互助。依規定 現職公窮人員在職滿一年退休時,發給一個基數,以後每滿一年增發三個基數,至第五年止,自第六年起每滿一年加發一個 基數,最高以二十個基數為限。基數金額依職等職階之高低各有不同,而且適時適當調整。各在職人員每月按基數金額扣留 百分之一﹒五,繳送福利互助委員會,於退休時一次領取定額之一福利互助金。也有部份單位,如台北市政府男有單行的退休 互助金,亦屬輔助措施,均探一次給付方式。(註八) 二、老年給付 我國於民國三十九年舉辦軍人保臉及勞工保驗,四十七年復辦理公窮人員保臉,其中有關老年給付之規定如次 •• H 軍人退伍給付 l 現行軍人保臉蝶例規定之投保範團包括現役軍官、士官、士兵、軍中編制內聘雇人員。其給付項目 • 364 •

(11)

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本項保搬於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

一年增給一個基數;超過十年者,自滿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

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殘廢給

付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車,退還其以往各月自付部份保險費。

ω 公保養老給付 l

公窮人員保險法於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公佈'五十二年三月考試院公佈退休人員保險法,五十

四年八月正式開辦。保險範間為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人員。(施行細則第九條)凡被保險人依法退休時,未領取養老給付

者,得自付保險金額繼續參加保臉,闢因財務發生虧損,乃於六十三年一月修正公窮人員保險法,改採彈性費率以資因廳。

公務人員保險法之實施,對國家行政體系,以及對公務人員自身均有其劃時代之意義。因此,自開辦迄今,不但有利於

政府人事制度的健全化,及提高公窮人員的工作敷卒,更且在安定公務人員生活、增進社會安全方面也有其卓越的貢獻。其

主要承保'項目有﹒-L 現金給付 •• 包括養老、死亡、殘廢及眷屬喪葬津貼四項。 Z

醫療費用給付:包括生育、疾病、傷害三項。

其中養老給付佔歷年虧損之絕大比例,且有遞增之趨勢。因事關公務人員老年的經濟生活及政府財政負擔,而廣受各方

囑目。 • 365 •

依據該法規定,被保酸人在保臉有教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予以現金給付;其給付

金額,以投保險人當月傳給數額為計算給付標準。(第十四梅)被保險人繳付保陳費五年以上,於依法退休時,依下列標準

于以一次養老給付 •• L 繳付保險費滿五年者,給付五個月。 Z

繳付保險費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月。

1

繳付保險費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月。

4

繳付保險費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至第十九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月。

裁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12)

三民主韓學報第十三期 E 緻付保機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第十六輾) 此外,與養老給付有關的帳文規定,保險費率為教保險人每月倖給百分之七至百分之丸,依保險實際妝支情形,由行政. 院會同考試院覆貫釐定。(第凡帳)由於公保連年虧損,因此自原來的百分之七緻納,從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一日起調整至百 分之八。(註九)保險費之繳付,由被保酸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五,故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第九梅)被保險人繳付保驗費 滿三十年後,得免繳保險費;如發生第三帳所列保險事故時〈指生育、疾病、傷害、殘廢、養老、死亡及眷屬喪葬七項), 仍得依本法規定,享受保險給付之權利。〈第十二梅)

目前公保之經費來輝主要是保險妝入,其次為掛號妝入、雜項妝入及利息收入。若有虧損時,則由國庫編列預算彌補。

由於公保開辦迄今年年虧損,政府在負擔百分之六十五保險之外,還須彌補其虧損,使所負擔之經費至少佔三分之二以上, (註一 0)

不但直接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其他公共支出,而且間接使一般民眾承擔公保經營責任,有失公允。因此應逐

步探取自給自足的財務型態,修改給付計算基礎及年金給付方式。 的問勞保老年給付 l 勞工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團體保臉,依新修正的保換條例規定 •• 凡年滿十四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 下列勞工,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臘人 •• L 妥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揚、鹽場、自廣場、放揚、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 • 366 • 勞工。 主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勞工。 1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4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投之技工、司機、工友。 車敢府機關、公立學校之約聘、約僱人員。 已政府登記有葉之職業訓練機構受訓技工。 1 專業漁撈勞動者。 a 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

(13)

前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第六梅) 現行勞工保臉係採綜合保險立法,包括普遍事故保臉和職業災害保險二種。前者分為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 老年及死亡七種給付。後者分為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種給付。(第二蜂)其中失業保險正研究中。除醫療給付係由被 保險人直接受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其診療費用悉由勞保局支付特約醫療院所外,其餘之給付均屬現金給付, 其中老年、殘廢及死亡給付並採一坎給付方式。 勞保之老年給付標章,可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 L 被保陳人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酸人年滿五十五歲,參加保險之年貿合計滿一年者,於退職時得請領老年給付。( 第五十八條第一項) 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賢,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何;其保晚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發給二 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第五十九蝶第一項) 主被保臘人年滿五十五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歲,參加保險之年貿合計滿十年者,於退職時得請領減額之老年 給付。(第五十八儕第二項) 其給付額之計算,男性以六十歲為章,女性以五十五歲為基準,每少一歲,遞減百分之四。(第五十九帳第二項) 1 被保險人如係坑內工作之勞工,並在就內工作合計滿五年,於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可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第 六十梅) 4 被保臉人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以五年為限,於退職時一次 請價。(第六十一梅) 在保險費率方面 •• 普通事故費率,按被保臉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擬訂。(第十三蝶)目前行政院核 定為百分之七計算,由被保臉人自付百分之二十,雇主負擔百分之八十;職業災害保險費則全部由雇主負擔。(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一款)至於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其普通事故保臉費及職業災害保毆費,均由省(市)政府補助百分之 四十,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 367 •

(14)

三民主讀學報第十三期 四 被保臉人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簣,給予喪葬津貼五個月。遭有配偶、子女及失母、祖欠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 及兄弟、姊妹者,並依支給標車發給遺屬津貼。(第六十三悔) 三、改進意見 在經濟情勢多變的現代社會,國民的老後生活如何獲得妥善的安排、照顧和保障,已普遍受到各國的重暉,並且認為是 故府職責的一部份。 因此,各國政府在一九七 0 年代全球性通貨膨脹之後,為保障國民生活,維護社會安寧,無不在其社會安全體制下,實 施年金保險制度以克服通貨膨脹的弊害。在已開發的國家他們配合經濟發展計畫,順應特定經濟指標車貨幣指數的變動,調 整年金給付(年金調整制),而在其他開發中的國家,為安定其社會,提高國民的生活水準和保障國民所得安全,也在急起 直追籌備年金制度。 所以,如就整個國際社會的趨勢而言,一九七 0 年代開始,可以稱得上是個年金的時代,而年金制度也的確是國家保障 國民老後生活的最佳途徑,已廣泛地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是老人福利措施最蠶耍的一環。 目前我國除公頭人員及若干較大企業有退休辦法之規定外,一般民營企業工廠皆無所規定,至多給予一點象徵性的退休 酬金而已。因此,勞保退休給付成為老年工人退休後重要的收入來源。 同時,勞工保臉也是我國規模最大,投保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險,故亦最為重要。雖然勞工保險峰例,經過歷次之修改, 被保險的對象其數目邊有擴充,開辦之初為必須僱用工人二十人以上者始可投保,再修正時減至十人,六十几年修正減至五 人,顯示敢府對照顧勞工大眾的決心。 惟投保人數較之先進國家之保險人口比例仍有一段距離,尤其我國社會保融體系各別立法,敢出多元,殊不合保臉經濟 原理。被排除在立法範圍之外的其他人喪失投保門路,少數低收入之貧民或年老無依貧民缺乏照顧,有失民生主義社會安全 之理想德意。因此,政府應考慮兼採個人保驗方式,容納一般國民以個人身份投保,而成為國民保險,完成一完整的全民保 險網。 • 368 •

(15)

jjijiijij 如或不然,依目前之情形,老年給付金額過低的問題亦應手以改善,否則老年給付額既不足以作老後之憑藉,亦有失老 人福利法安老的良旨美意。 因此,故府應考慮提高保險費率之可行性,以安定勞工老後生活寫著眠,由政府會同保險精算師及資方、勞方等共同協

商,于以調整之。此外,基於長期生活保障計,養老金給付,採取自動調整制(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指標)之年金給付方式

,乃是保障勞工退休後最低生活水平之最佳途徑,值得審勢研訂。

蠱、老人安養服務

一、家庭奉養 我國由於傳統的倫理精-神,社會自然形成一種敬老崇幸的風氣與禮節,使老人在家庭中不但享受著安適的情感生活,更 能含館弄孫以享天年。同時我國民語親屬篇規定親屬對於尊長負有扶養之義務,如若遺棄無謀生能力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刑法上亦有加重遺棄罪之規定。此乃我國對為人子女者所課定之扶養義務之特別規定。此外,老人福利法也有明確之規定, 老人若無扶養義麗之親屬,讀雖有扶養義蕩之親屬,而其親屬無扶養能力者,始得為扶義機構留養及醫療補助之對象。 所以我國老人的家庭生活大致上是比較合乎倫理精神的,這也是我國的老人不致於形成太嚴重問題的主要原因。但是隨 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結構發生變化,老人人口的比例已越來越高,老人問題也越來越使雄,貧窮問題、醫藥問題、心理衛生 問題、家庭問題、老人住宅問題、就業及娛樂問題等不一而足,我們如不能在問題嚴重化以前,深謀遺慮,防患未然,將來 就會變得不可收拾了。我國老人福利法就是基於這樣的認識而訂定的。 不過,有了老人福利法以後並不即是表示我國的老人問題可賴以解決。事實上,「各親其親」是使「老者安之」的聲石 ,也是更進一步朝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出發點和基本。老人的家庭安養一直是大家重觀和關心的。民國六十四、六 十六年間有幾項這樣的抽樣調查,特別顯示出它的意義,值得提出來 •• 義國老人圖利措施的機討 五 • 369 •

(16)

三民主輯學報第十三期 一六

付我國醫師公會及省衛生處教學實驗院於民國六十四、六

十五年間在台北市所舉辦的老人健康及生活調查,調查方式是

以家庭訪問方法,詢問老人的健康及家庭生活。在家庭生活方

面,調查的結果,約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老人,過著完整的家

庭生活。其中,男性老人有百分之六二﹒六和見子共同生活;

百分之七﹒三和女見共同生活;百分之七﹒二和妻子共同生活

;百分之一 O 單獨生活。女性老人方面,有百分之六七﹒

兒子共同生活;百分之一五﹒五和女見共同生活;男女老人住

在療養院的只有百分之一﹒五,其中男性佔百分之二﹒七,女 和 性佔百分之 O ﹒二。(註一 何文化大學研究生董明英所作的研究,也顯示了同樣的情

形,他在一六四個樣本老人的家庭調查中發現

•• 三代或四代以 一 、﹒" 上同堂的大家庭估了百分之六一了八,二代同堂或老夫妻共居

的估百分之九﹒八,單身老人或他人共居(如同鄉、戚友等)

的估百分之二﹒四。可見許多老人,大都過著中國傳統式的家

庭生活。(詮三一)

叫叫老人家庭生活在金春華的抽樣調查中,有更詳細的統計

資料,如表一廚示 •• (註一三) N: 人 狀 況 未 與 女 居 住 人 J口K H 與子女居住 It 與鐵友住 住老人院 其 他 年

..

問告 N % N % N 9區 N % N % N 9屆 N 9屆 60-64 歲 56 100 34 60.21 22 39.

,

.9 m 35.π 1 1.79 1 1. 79 的 -69 歲 93 100 67 72.04 26 27.96 18 19.35 2 2.15 4 4.31. 2 2.15 70 -74 a 75 100 61 81.33 14 18.67 11 14.67 3 4.∞ 一 一 75-79 觀 42 100 35 88.33 7 11.67 4 9.53 2 4.76

-

1 2.38 80. 以上 34 100 30 88.24 4 11.76 3 8.82 2.94 一 一 1!; H 300 100 227 75.67 73 24.33 56 18.67 6 2.00 8 2.66 3 1.00 • 370 • 老人居住圓年齡分佈跟麒 喜慶

(17)

的養以。安們女「 克的, , 之好 子二 ?義及也養的們韶 分老美和 必的 女) 此 種草書法因老尊總祖在的人國美大要有此承子不三老 方,律此年親認歸中顯是密國致,百外歡女過真人 式是上, , ,為京國示住西老說也分,膝成,統在 僅有遠雙同他」文了在根人來是之吐下年這計家 幢形過方時們和化兩療底家,對三舊的後種的庭 老的季都欠有三中國(特庭我老二五情獨情平中 λ 制道認母義嘍,文休揮生國人﹒對形立形均安 ~裁倫為也請絡提化)市話者的二於,門最﹒數養 活力理這期,迫倡的養即情人一,老在戶近是的 ,量的是望也還「差院有彭家點不人工的己百, 滅,道天並有」飲異中百些庭安好的業估稍分依 輕確德經要貴的水。,分較生慰和看化百徵之攘 敢定約地求任睡思 這之大活與很敬社分有七第 府親束義子照數額 個六拍的般不情會之些六-E 屬力的女顱, L.- 比十逕安勵好形已二下﹒項 力扶,事來他兒、 例五庭定。的,有一降一資 佔根顯﹒的。科 百接著丸趨概有 分抽的丸勢括百 之樣故,的分 一調變顯棋誼之 四查。示蟬,八 由文約十 一( 最化有' ,註 業大四第 足一 世學分二 徵五 會唐之項 我) 而學三資 國( 工斌強料 的見 業敬的有 敬表 社授老百 老三 會於人分 '-'民是之 仍認 家國過七 算為 庭七著二 差普 ~十安 強過 能三適六 人的 變年的, 意, 運的家第 ,伯 的一庭三 但百 事項生項 實分 實研活費 有之 ,究。料 再五過, 有 積三去( 百 極﹒ 的註分 宏七養一之 揚, 兒四七 此很防〉五 一好老( 美和 ,見 六 德還或表七 發國老人圓潤措施的核討 一七 二老人的手女散血書長 合 項 自 N % N % 有子女其間生活 319 55.68 有子女但已出國 41 7.16 486 84.83 有子女但獨立門戶 126 21.99 無子女而與鐵友同住 12 2.09 無子女單獨生活 63 10.99 77 15.17 其 他 2 2.09 ~ 計 563 100.00 衰 社會對老人尊敬情形

品供土上

數 百 分 比 很 不 好 18 3.0 不 好 66 11.1

320 53.7 iI 好 129 21.6 很 好 63 10.6 總 lt 596 100.0

• 371 •

(18)

一民主義學報第十三期 八 二、故府的安聲服窈措施 由於我國退休制度建立較晚,叉未能普及,加上中共鈑亂,大陸況論,人民流離失所,老無所歸而失奉養者為數不少, 政府為辦好貧困老人的救助工作,其措施大致探取四種方式 •• 村對於一般貧困老人家庭施以家庭補助津貼與家庭服蕩。所謂家庭補助是指對於有子女扶養而家境情寒之老人家庭,施 于家庭補助津貼,以金錢或實物來補助老人家庭生活之不足。社會救助法第四、第七條規定,對於所得低於省(市)政府所 定之最低生活所需費用之低收入者,給予現金以扶助其生活。至於低收入標單之認定,台灣省已修改為參照前一年政府公佈 之家庭每人平均所得三分之一範圍內訂定;至於台北市則依「台北市社會數助戶查定辦法」,最低生活費用標車則仍按公立 救助機構,院民(大口)主副食費標單由台北市社會屑訂定。 台灣省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對於調查確定並登記有葉之第一類低收入戶(台北市稱為生活照顧戶),按月發給家庭補 助費,台北市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七 00 元,戶內人口若有老人或見章者每增一人加發五 00 元;台灣省每戶補助生活費五 00 元,戶內人口若有老人或見章者每增一人,加發三 00 元,(註一六)高雄市亦有類式之方式,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標準 。接受家庭補助的貧戶如果仍然無法維持生活,可隨時申請院內收容。 至於家庭服藹方面,是對於家庭經濟無虞匿乏,只是由於家中人手不足無法妥善照顧老人生活者,予以家庭助手,以解 決老人食、衣、住、行、醫療、蜈樂等問題。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以公開招考社會工作員方式為社區老人做家庭服務,給予適當之指導與援助,如介雇家庭 助手護理、適切的家庭調適、尋求最好的醫療方法等。尤其是「仁愛工作隊」的設置,這是以社會熱心公益人士與機關、學 授、團體的員工、師生所組成的不需要酬勞的志願服藹團體,以協助政府推行小康計量。工作對象為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範圍內冊列有案之各級貧民。其工作隊員利用其開暇或假日,分赴鄉鎮村旦貧民,為需要援助的老人展開各項服窈工作,包 括生活上的扶持、精神上的溫慰、健康的指導等。尤其對於孤苦無依的老人,按其意願予以協助,收容安養,對於疾病醫療 、健康檢查等,則予以安排照料。 • 372 •

(19)

的H

對於孤苦無依,流離失所或無人牽養、無力謀生者,由公私立教濟機構免費收容安聲。根據老人福利法第七帳第一項

之規定,老人扶養機構以留養無抉養聲聲之親屬或扶養義蕩之親屬無抉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社會教助法第七慷亦規定,生

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敦助設施及福利設施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

機構式的收容為我國照顧和保障貧苦老人的工作重點,雖然各種調查問卷或評鑑結果發現收容機構,在經費、設備、專

業人員方面,均感不足而有待改進,(註一七)但也無可否認機構式的收容照顧是我國在推展各類老人福利工作中做得較為

成功的一環。

現行的老人扶助措施,是依據民國三十三年公佈的「社會教濟法」之規定設置的,過去俗稱「敦濟院」'台灣省自民國

五十七年七月起,將各地的教濟院改名為「仁愛之家」'台北市原稱「綜合教濟院」亦改稱為「廣慈博愛院」'內設「敬老

所」。根據民國七十六年的統計,台灣省公私立附設安養老人的仁愛之家計有三十一個單位,台北市廣慈博愛院三個單位(

一祖德、中和、浩然三敬老所),高雄市一個單位(高雄市仁愛之家),公私立合計三十五所(公立十三,私立二十二)總收

容人數共一萬零五百三十七人。(見表四)

各仁愛之家的性質大體一致,均為殲腰、安老、精神療養、育幼等混合一處收容教養。其經費,公立仁愛之家由主管單

位編列預算,私立則由政府補助、私人捐獻或其附設醫院收入,或自費老人之繳費,或其基本財產收入,或習藝生產所得。

全國各公立仁愛之家大抵探多人(二至六人不等)居住一室,院方定期發給老人受費日用品、衣著,並附設簡易醫療設備,

定期舉辦健康檢查,重病則送各公立醫院免費醫療。老人除伙食費外,尚有少許零用金。

倒對於軍人之退除役官兵無家可歸者,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設立的「榮譽國民之家」收容安養。依據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悔之規定,「榮譽國民之家」所收容之對象為「退除役官兵體能傷殘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所謂

年老無工作能力,依輔導委員會之規定係指年滿六十歲以上,無工作能力,孤苦無依之老人而言;所謂體能傷殘,指因公負

傷致殘,無謀生能力者,並無年齡之限制。 發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九 • 373 •

(20)

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O

仁愛之li! Houses for the Aged

年 底 別

眉, 情

人 f(

End of Year No.of Organizat 伽15 No.oJ Inmates

計|公正|祉立 計 11 公品|札立

1'otal I Public I Pri咽 te Totall Public I Private

四+四年 1訣;s 21 7 14 4.091 2.565 1.526 間+五年 1956 22- 7 15 4,670 2,915 1.755 五+年 1961 27 7 20 6,828 4,849 1.979 五+一年 1962 27 7 20 6,238 3,814 2.421 五+二年 1963 27 7 20 6,617 3.984 2,633 五+三年 1964 28 7 21 6,622 4,033 2.589 五+四年 1965 30 8 22 7.030 4.302 2.728 五+五年 1966 30 s 22 7.282 4.655 2.627 五+六年 1967 27 7 20 7.203 4.872 2.331 五+七年 1968 31 8 23 8.157 5.322 2.835 五+八年 1969 29 8 21 8.158 5.251 2.907 五+九年 1970 27 8 19 8.424 5.705 2.719 六+年 1971 28 8 20 9.061 6.137 2.924 六+一年 1972 28 8 20 8.833 5.946 2.887 六+二年 1973 30 10 20 6.416 3.933 2.483 六+三年 1974 35 12 23 7,134 4.608 2.526 六+四年 1975 36 12 24 7.164 5.161 2.ω3 六+五年 197單 38 14 24 8.450 5.834 2.616 六+六年 1977 37 14 23 8.910 5.965 2.945 六+七年 1978 37 14 23 8.894 5.840 3.054 六+八年 1979 37 14 23 9.376 6,112 3.2&1 六+九年 198。 38 14 24 9.540 6.234 3.306 匕+年 1981 35 12 23 9.439 6.173 3.266 七+一年 1982 36 12 24 9.801 6,316 3.155 七+二年 1983 37 13 24 10,422 6,622 3.8∞ 七+三年 1984 33 12 21 10 .492 6.701 3.691 七+四年 1985 36 13 23 10.403 6.698 3.705 七+五年 1986 37 1 ... 23 10.483 6.863 3.620 七十六年 1987 35 13 22 10,537 6,766 3,771 蠱,省 Talwlln Prov. 31 10 21 7,993 4,370 3,623 .北市 Taipei Mun. 3 2 1 1,807 1,659 148 高雄市 Kaohsiung Mun. l 1 727 737 台灣地區仁愛 z. 及 1世軍人數 (中學民國四+四年底至七十六年底〉 置費 資料來源:內政部 CIiI) .中學民國七+七年內政統計握賢(台北:向 1頂部,民凋 七 +j\ 年) .第一八六頁﹒ • 374 • 榮譽國民之家由各縣市政府,現需要分別設立,編列預算,探全部供應制,其收容業窮與行政督導,則直接受命於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從民國四十二年起成立截至於民國七十五年止,榮譽國民之家已有十二所,遍佈於全台灣地區,金 門和馬祖則各有一單位。就養榮民已達四萬六千餘人。(見衰五)

(21)

d 勻, 4a ‘,直句司 afaat4 , a3334ali--•• 11 , jt 衰 五發圖台灣地區鐘聲國民芝銀三貴賓(民國七+五年底 U 地區別 台 灣 省 台北市

名 新竹贊譽國民之家 台商且現圈,國民之家 屏窗鳳凰現圈,國民之家 花這稜譽國民之', 雪林榮譽國民之家 太平榮譽國民之家 岡山須圈,國民之家 馬間榮譽國民之家 自河風祖國,國民之家 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台北市第一榮譽國民之家 台北市第-二榮譽閉民之家 資料來諒 •• 內政部門紅會司 M 新竹市曲漠里塞雅四+一眼 台商市榮譽街一二五"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一 OOM 恥 花商量市府的路二+九號 寶林縣斗六饋漿,路}六 OM 恥 台東市太平里二一八闡明 高雄縣燕風景鄉成功路一報 台東縣台東市南風胃里三+七" 台南縣自河饋仙草里六+二號 彰化縣田中鐵中南路二之一當 板橋市大錢時二段三+二現 跳闇縣八德鄉大興村三五一報 址 • 375 •

盟軍 地 備 註 圖把計 •• 四六、一八三人 最多 •• 台北市第二榮譽圓民之 家七、六九五人 最少 •• 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九七一人

側辦理社區安養設施(安養堂),收容不願離鄉背井之鯨寡無依的老人,由親友鄰居自願輪流為老人服務,老人身體健

康者,亦可協助親友鄰居君家做零雜工作。目前台灣省在社區或村里所修建之小型老人住所,設置「安養掌」,其服藹項目

多為飲食、洗游、灑掃等日常工作,並有棋藝康樂等以為老人之慰藉。社會主管當局並為這些安養堂劃為仁愛工作隊的責任

戶,為老人生活作輔導與照顧。

惟目前這種安養設施,各縣市亦尚未普遍設立,並限於經費及人手,業潛之開展仍有待努力。此外,由於退休制度的推

行,非經濟因素的老人問題亦有積極開展之必要,由於這類老人,其需要的不是教濟而是服窮與照顱,所以敢府嘉蔥老人的

方式為籌設老人自費安養社區,並鼓勵輔導民間社團配合辦理。

L台灣省政府辦理之老人自費安養措施,是以原來之各仁愛之家內,關出部份房舍,專供退休而自行負擔費用之老人

居住,成為一種老人自費安養社區,社區內並派有工作人員提供老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服窮與照顧。如台北縣萬里鄉的「

團團團團體圓圓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22)

三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台北縣立仁愛之家」'即有遵奉台灣省故府所訂頒「加強照顧公頭人員生活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的自費安養房舍,可以容

納一百位自費退休老人安居。同時,也建有房舍,收容其他年滿六十歲乏人照顱,自願自費到該處安養的老人。

此外,台南私立仁愛之家等也均已增設自費安養名額,其收費分為兩種,一種是入院時一次繳付,以其利息充作食宿費

用,離院時發還本金及剩餘利息。男一種為按月繳納,每月按規定繳交一定之費用。房間有普通房及套房兩種,不同標單收

費。高雄市立仁愛之家延襲其省轄市時期之方式,亦有類似之方式。 Z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老人自費安養社區,位於本市木柵區興隆路四段的安康社區,為國內首創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佔地三千坪,為七層樓房四棟。經費由社會福利基金支付,以財團法人,企業方式經營,並兼顧社會福利性質,減輕進住者

之負擔。其房舍分單身老人及夫婦老人兩種,以套房隔間為主,使老人有自己的生活天地。

設施內供給現代化生活設備,電梯、電話、壁櫥、桌椅等,一應俱全。並有餐飲、洗衣、鰱補、書函等服藹,平日亦提

供醫療門診、健康檢查、衛生保健,並依個別需要,提供特別看護及特約醫生服若及諮商協談、心理衛生之個別指導、集體

座談、演講等。

公共設施方面,學凡圖書室、物理治療室、健身室、醫療室、原價物品供應室、宗教活動室、郵局、銀行等,不論精神

與物質之照顧與安排均盡力使老人能安之為主,並享受公園化之居住環境。

其服頭對象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凡籍設台北市之老人及退休公窮人員、歸國僑胞有繳費能力者均可進住。其收費方式

,採一次繳費或年(季〉繳費兩種並行,其採年(季〉繳費者,領繳保證金或由殷實之人負責保證。

1 民間辦理之老人自費安養設施 ••

政府為保障老人權益,安養老人生活,會草擬「私立安老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其

收費標單、服務事項、醫護設備、扶養義窮人之聯繫、老人財產、現金處分等,以防杜弊端,而協助老人頤養天年。其收費

分一吹繳納與分期繳納兩種,並已有民間社團及私立醫療機構,會申請登記辦理自費養老設施,惟是項辦法尚未周全,俏待

進一步磋商。目前私立養老設施之創辦而略具規模者,為數無多,以主客觀蝶件尚未臻成熟故。

此外,政府為宏揚敬老尊長的風俏,增進社區老人的福利與身心健康,並借重老人的德望經驗,以領導社區發展工作,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曹公佈「台灣省社區長喬俱樂部實施要點」實施。

• 376 • ttbwh$pkrγ 層層心眩聯

(23)

根據該項規定,各社區內成立之「社區長壽俱樂部」'會窈由退休人員中選舉組成之幹事會三至九人負責,而以各社區 理事會為主辦單位,村里辦公室為協辦單位;並由鄉鎮(市)公所、衛生所、農會、婦女會、民眾服蕩分社及當地國民中、 小學輔導協助,凡年滿六十歲以上,請其參加為會員,其他社區熱心人士,得參加為贊助會員,為退休人員提供聯誼休閒活 動及其他服務事項。 俱樂部設於社區活動中心,其活動項目有 •• 慶生會、健康檢查、文康活動及其他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動、聽講經典或偉人 故事、改令宣導、保健常識、座談社區興草事宜及慰問疾苦老人、指導社區成果維護、清除髒亂、美化環境等工作。 其經費來源有三 •• 一為參加俱樂部之老人子女捐獻的孝敬費;二為地方人士所贈送的敬老金;三為鄉鎮(市)公所、農 會、婦女會或其他機關團體的補助、贈與及各縣市故府之補助等。目前全省之社區長壽俱樂部約有一千多個。 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台灣省敢府叉公佈「長春俱樂部實施要點」,以退休公教人員為對象,在各縣市設置長春俱樂部, 給于各種適當的服務。俱樂部設置於各縣市國書館、或縣市政府辦公大樓、或公園、或各地社教館內。目前全省共有二十二 個長春俱樂部。 至於台北市亦有公佈「松柏俱樂部設置要點」'以鼓勵全市各社區設置松柏俱樂部,以增進老人的休閒康樂活動,服務 項目包括 •• 圖書閱覽、繪畫、說書、晶茗、一音樂、棋藝等活動,地點設於社區活動中心或廟宇內,現已有社區松柏俱樂部七 所。 . 377. 此外,中國大陸災胞教濟總會,亦已研訂安老設施籌建方案,將歷年接運來台的老年義士義胞、退休公教人員、歸國老 年華僑等,以自費安養方式,協助其頤養天年,並為社會一本範。目前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五指山莊」'安老設施完善,並按 老人性質作區分為夫妻合住的「翠柏新村」、單入住的「長春公寓」以及為患老人病行動不便的「護理之家」等,約可安養 老人三千人。 一、安養設施的充實與改進 以上這些安養機構,大多是在老人福利法公佈之前即已設置的。不但帶有濃厚的教濟色彩,而且缺點亦復不少。但是由 錢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機討

(24)

三民主 aR 學報第十三期 二四 於直至民國六十六年九月內政部社會司才成立評鑑小組,六十七年四月完成評鑑工作作成報告,所以在這之前這些收容設施 的詳細情形或讀敷'就鮮為外人所知,更談不上改進和進步。我們棍攘內敢部和中興大學陳國鈞教授的二次評鑑結果,(註一 一九)歸納出其一般的問題為 •• 刊鬥機構或設施名稱紛歧、不恰當,組織編制亦未一致。 的 H將安老、殘障、育幼、精神療養、習疆等業蕩,紛然雜陳,兼容並設,易引起心理上的問題;並且一個安老機構中, 癱瘓老人與一般老人,免費留養與自費安養住同一單位,卸享有不同待遇,更易發生差別意識和心理壓力,非常不當,也談 不上兼顧設施性質所要求的知識與工作方法的不同。 何公主機構經費的編列,人事費興業務費缺乏一定的比例,甚至於人事費高達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康樂費與醫療費還不 到百分之一,使身心康樂興醫藥費用的支應不足,於此同時暴露社會實顫運用的缺乏。

倒人員素質不齊,受過專業訓練者多屬社會教助的一般常識,缺乏華老的專業知誠與方語。

個宗教團體所辦理的教助機構,收容對象雖不分宗教,惟其院內之設施,康樂活動及圖書,宗教性質過濃,值得商榷。 制新增機構的院舍與舊有機構的修建,多未能完善設計與群為規劃。陳舊者,顯得雜亂;簡陋者,倍增淒清。有恬靜氣 氛,優美環讀者更屬寥寥。有的機構,收容常有缺額,設施未克充分利用;有的則人滿為患,使列隊鵲候者,為之向陽興嘆 . 378. 。 制個案工作之紀錄卡片內容與格式,未盡一致,項目也不夠完備,間或人事資料重覆,所填內容籠統刻肢,對於動態更 少分析、判斷與處理。 安晶質老人的機構,只是老人福利的一部分。現有的公私立老人安養機構對老人服麗的貢獻自不可抹煞,但尚待輔導改進 之處亦復不少,尤其我們一定要認識到機關式的收養,無論辦得如何盡善盡美,多是不符合老人生活意願的,它只是一種無 可如何的辦語,所以我們除一方面加強評鑑'檢討和改進外,最好是能男方面朝向變更「機關式收養」'改為「家庭式收養 」。不僅在組織上、結構上變更,也在精神上、服蕩內容上改進,給予老人晚年家庭溫暖和自尊。

結語

(25)

我國台灣地區近年來國民平均餘命顯著提高。根據民國七十七年的內政統計提要顯示,民國七十六年六十五歲以上的老

人,估全國總人口百分之五 i

五三。如根攘行政院經建會的推計,在民國八十九年(西元二千年)時,將增至百分之八﹒六

。依聯合國的標單,老人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數百分之七以上時,即為「老化的國家」(結

ZFZZ 立 2) ,在人口結

構日趨高齡化的今日,我們目前的老人福利措施,顯然不足以照顧老人的各種需求。

因此!老人問題的認誠和研究,以及老人福利的加強和改善,已屬刻不容餒。我們除應對先進國家的老人福利制度予以

借鑑外,繼續加強倫理教育,發揚我國傳統孝道精神,以及在相關政策法令方面誘導,鼓勵家庭奉養老人,全面規劃社會保

險,建立安養醫療體系,充實老人福利服務,倡行社區照顧,推動居家護理制度等,亦屬可行對策和具體作法。

徐立忠,高齡化社會與老人福利(台北 •• 台灣商蕩印書館,民國七十二年二月),第二二九至二三一頁。 徐麗君、蔡丈輝,老年社會學(台北 •• E 流圖書公司,民國七十四年二月),第二一二至二三二頁。 同前註,第一一一一二頁。 林華坤,民生主義老人福利之研究(台北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七十年六月),第一九 九頁。 唐維中,「老人福利法嘉惠多少人」'長春月刊,第三十二期(台北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民國六十九年一月 ),第二十六頁。 吳幹'企業退休年金制度分析與研究(台北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該委員會,民國七十年七月),第十五頁。 註七同註一,第二五一頁。 註入同註一,第二五一至二五二頁。 註九-聯合報,台北 •• 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一日,第二版。 註一 O 具以智,我國公窮人員保臉養老給付制度之研究(台中 •• 私立逢甲大學保驗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六十六年六月, 註註註註 四三二一 註五 註六 註

我國老人福利措施的檢討 二五 • 379 •

(26)

註一一 註一一 註一三 註一四 註一五 註一六 註一七 註一八 一一一民主聲學報第十三期 一一 -A ),第一三五頁。 內政部(編),老人福利措施與立法之研究(台北 •• 內敢部,民國六十一年一月),第一七五頁。 董明英,台灣地區老年人戶外休開設施之研究(台北 •• 私立中關文化大學碩士論文,民國六十六年六月),第四十 五頁。 金春幸,(老人護理問題研討」'護理雜誌,第三十二卷第一期(台北 •• 護理雜誌社,民國六十五年一月)。轉引 自徐立忠,高齡化社會與老人一福利,第二五七頁。 唐學斌,台北市退休老人社會與心理適應之研究(台北 •• 台北市政府研考會,民國七十三年五月),第四十三頁。 周建卿,老人福利(台北 •• 台灣商務印書館,民國七十二年一月),第三三四頁。 內政部社會司(編),社會救助概況(台北 •• 內政部社會司,民國六十八年十月),第十四頁。 陳國鉤,「公私立教濟機構評鑑紀要」'社會安全季刊,第三卷第四期(台北 •• 社會安全雜誌社,民國六十七年十 一月),第八頁。 同註一五,第三 OO 至三 O 二頁,及前註,第八至九頁。 . 380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香光莊嚴門第七十二期〕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 wv 一一三.. 行動。所以,說社區的要旨即要在無組織的地理社區內 9

根據國民健康署統計資料顯示,食道癌 發生率在台灣地區每年約有 2000 多名新 病例發生,於 2017

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七十六歲 一點 年齡滿七十六歲至未滿七十七歲 二點 年齡滿七十七歲至未滿七十八歲 三點 年齡滿七十八歲至未滿七十九歲 四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