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tem 987654321/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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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 文 名 稱 : 台中市小學運動社團現況及教練選聘因素調查研究 院 畢 研 指. 校 業 究 導. 所 時 生 教. 組 間 : 授. 別 及 徐 :. : 提 睦 王. 總 頁 數 : 100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研 究 所 要 別 :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碩 士 論 文 提 要 桓 桂 圓. 摘要 現 度 學 法 數 每 高 舞 柔 經 補 練 教 者 團 教 能 運 力 度 高 學 練.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旨 在 瞭 解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的 , 並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選 聘 考 量 各 因 素 之 重 視 其 差 異 性 。 本 研 究 以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71 所 , 選 取 66 個 的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6 6 人 為 研 究 對 象。研 究 方 法 採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 單 因 子 變 異 析 、 Scheffe 法 事 後 檢 定 等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一 、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數 平 均 為 校 5.8 個 , 比 教 育 部 (2006)所 調 查 之 全 國 平 均 4.39 個 為 ; 辦 理 率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項 目 依 序 為 籃 球 、 跆 拳 道 、 田 徑 、 蹈、直 排 輪、羽 球 等 六 項,辦 理 率 偏 低 的 項 目 依 序 為 射 箭 、 道 、 網 球 、 游 泳 、 國 術 、 棒 球 等 六 項 。 二 、 運 動 社 團 主 要 費 來 源 依 序 為 社 團 學 生 自 費 、 學 校 體 育 經 費 、 學 生 家 長 會 助 。 三 、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阻 礙 因 素 主 要 的 為 缺 乏 專 業 運 動 教 、 學 生 家 長 重 視 學 業 、 低 年 級 參 與 意 願 低 。 四 、 運 動 社 團 練 背 景 , 以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兼 任 者 約 佔 三 分 之 二 , 聘 自 校 外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 五 、 教 練 特 質 依 序 為 具 多 元 運 動 專 長 、 社 帶 隊 能 力 佳、教 學 訓 練 表 現 良 好、個 人 品 德 風 評 良 好。六 、 練 選 聘 考 量 因 素 之 重 視 度 依 序 為 運 動 技 術 能 力 、 社 團 帶 隊 力 、 教 練 個 人 品 德 、 教 學 訓 練 表 現 、 人 際 關 係 能 力 。 七 、 動 社 團 主 管 背 景 變 項 中 , 具 運 動 專 長 者 對 教 練 運 動 技 術 能 之 重 視 度 高 於 無 運 動 專 長 者 ; 對 於 社 團 帶 隊 能 力 之 重 視 , 則 與 服 務 學 校 規 模 成 正 相 關 , 規 模 愈 大 的 學 校 重 視 度 愈 。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提 供 各 國 民 小 學 或 教 育 當 局 動 校 運 動 社 團 、 實 施 教 練 選 聘 , 及 有 志 從 事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教 工 作 者 的 參 考 。 況 及 校 , 分. 關 鍵 字 : 運 動 社 團 、 運 動 教 練 、 教 練 選 聘. I.
(3) St u d y o f C u r re n t A t h l e t i c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a n d Coach Selection Factors in Elementary Schools i n Ta i c h u n 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athletic organiza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s in Ta i c h u n g , a n d i n v e s t i g a t e t h e i m p o r t a n c e a n d d i f f e r e n c e o f each factor for coach selection in elementary school athletic organization.. This. study. adopted.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research subjects of 66 picking from 71 athletic organization directors in elementary schools. The data were analyzed with descriptive. statistic,.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Scheffe post-hoc test.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s: 1 . E l e m e n t a r y s c h o o l s i n Ta i c h u n g C i t y h a v e a n a v e r a g e o f 5.8 athletic organizations, higher than the national average of 4.39, as surveyed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06).. More. than 50% schools have sport activities in order of: basketball, taekwondo,. track. badminton.. and. field,. dancing,. in-line. skates,. and. The schools have less interest in the following. s p o r t i t e m s : a r c h e r y, j u d o , t e n n i s , s w i m m i n g , m a r t i a l a r t s , and baseball. 2.. Budget. sources. of. the. athletic. organization. are:. students in the organization, school sport budget, and support from students’ parents association. 3. Barriers of the operation of sport organization are: lack. II.
(4) of professional sport coach, students’ parents concern for schoolwork, and students who are in lower grade have less intention to participate. 4. Approximately two thirds of school sport teachers with coach experience in sport organization are part time staffs; one thirds of them are appointed from outside of the school. 5. Characteristics of coach include diverse sport expertise, team leadership, good performance in teaching and training, and good reputation in characters. 6. Factors to consider when selecting coaches in the order of importance are: sport skills, team leadership, personal characters,. performance. in. teaching. and. training,. an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7. Among background variables of the director of sport organization, people with sport expertise emphasize more on coaches’ sport. skill. than. people. without. sport. expertise.. There is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mphasis on team leadership and school size; larger schools pay more attention on team leadership. Based. on. the. research. findings,. this. study. proposed. s u g g e s t i o n s f o r e l e m e n t a r y s c h o o l s , e d u c a t i o n a u t h o r i t y, a n d school sport organizations in selecting coaches. The results could also serve as references to those who are interested in working as school sport organization coaches. Keywords: Athletic organization, Sport coach, Coach selection. III.
(5)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Ⅰ 英 文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Ⅳ. 表.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Ⅵ. 圖. 目.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Ⅷ. 第 壹 章. 緒 論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 … … … … … … … … … …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 … … … … … … … … … … …. 5. 第 三 節. 研 究 價 值 … … … … … … … … … … … … … … …. 5. 第 四 節. 待 答 問 題 … … … … … … … … … … … … … … …. 6.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 … … … … … … … …. 7. 第 六 節. 名 詞 及 變 項 定 義 … … … … … … … … … … … …. 8.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 一 節.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之 發 展 與 國 民 小 學 之 分 佈 … … 11. 第 二 節.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特 性 與 功 能 … … … … … … … … 16. 第 三 節.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之 推 展 … … … … … … … … … 21. 第 四 節.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之 重 要 性 與 問 題 探 討 … … … … … 26. 第 五 節.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之 相 關 研 究 … … … … … … … … 30. 第 六 節. 領導理論中的教練特質論……………………. 34. 研究方法與設計…………………………………………. 27. 第 參 章. 第 一 節. 研究對象…… … … … … … … … … … … … … …. 41. 第 二 節. 研究架構…… … … … … … … … … … … … … …. 42. IV.
(6) 第 三 節. 研究流程…… … … … … … … … … … … … … …. 43. 第 四 節. 研究工具…… … … … … … … … … … … … … …. 44. 第 五 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 … … … … … … …. 50. 第 肆 章. 研 究 分 析 與 討 論 … … … … … … … … … … … … … … 53. 第 一 節.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背 景 特 徵 統 計 分 析 … … … 53. 第 二 節.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現 況 調 查 統 計 … 55. 第 三 節. 台中市國民小學運動社團教練選聘因素各構面之重視度…. 第 四 節. 運動社團主管不同背景變項對教練選聘考量因素重視度 之差異分析…… … … … … … … … … … … … … …. 第 伍 章. 61. 73. 結 論 與 建 議 … … … … … … … … … … … … … … … . 73. 第 一 節. 結 論 … … … … … … … … … … … … … … … … . 73. 第 二 節. 建 議 … … … … … … … … … … … … … … … … . 78. 參 考 文 獻. … … … … … … … … … … … … … … … … … … … … 82. 附 錄 一:台中市國民小學運動社團現況及教練選聘因素調查研究問卷… … … 9 1 附錄二: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 … … … … … 94. V.
(7) 表. 目. 錄. 表 2-1.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人 口 統 計 表 … … … … … … … … 12. 表 2-2. 台中市各行政區域國民小學班數及學生人數分佈表 … … … 15. 表 2-3. 中 小 學 國 際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時 數 比 較 表 … … … … … 21. 表 2-4. 各 級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設 立 情 形 (平 均 數 )… … … … … 24. 表 2-5.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平 均 參 與 率 … … … 32. 表 3-1. 研 究 對 象 統 計 表 … … … … … … … … … … … … … … 41. 表 3-2.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選 聘 考 量 因 素 重 視 度 構 面 之 信 度 分 析 … … 47. 表 3-3. 國民小學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社視度項目分析… 48. 表 3-4.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五個構面之解說總變異量… 49. 表 4-1.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背 景 變 項 分 佈 表 … 54. 表 4-2.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數 量 與 項 目 表 … … … … 56. 表 4-3. 台中市國民小學辦理運動社團經費來源排序次數分配表… … 5 7. 表 4-4. 台中市國民小學辦理運動社團阻礙因素排序次數分配表… … 5 8. 表 4-5. 台中市國民小學運動社團之教練來源背景排序次數分配表… … 5 9. 表 4-6. 台中市國民小學運動社團之教練特質排序次數分配表……… … 6 0. 表 4-7.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運動技術能力』構面重視度分析. 62. 表 4-8.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人際關係能力』構面重視度分析. 63. 表 4-9.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教學訓練表現』構面重視度分析. 64. 表 4-10.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社團帶隊能力』構面重視度分析 6 5. 表 4-11.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教練個人品德』構面重視度分析 6 6. 表 4-12. 運動社團教練選聘考量因素各構面重視度分析………………… 6 7. 表 4-13. 教練選聘考量因素性別變項重視度 t 檢定分析表……………… 6 8. VI.
(8) 表 4-14. 教練選聘考量因素運動專長變項重視度 t 檢定分析…………… 6 9. 表 4-15. 教練選聘考量因素教職年資變項重視度單因子變異分析表…… 7 0. 表 4-16. 教練選聘考量因素服務學校規模變項重視度單因子變異分析表………7 1. 表 4-17. 教練選聘考量因素學校行政區域變項重視度單因子變異分析表………7 2. VII.
(9) 圖. 目. 錄. 圖 2-1. 台 中 市 人 口 分 佈 圖 (2003)… … … … … … … … … … 12. 圖 3-1. 研 究 架 構 … … … … … … … … … … … … … … … … … 42. 圖 3-2. 研 究 流 程 … … … … … … … … … … … … … … … … … 43. VIII.
(10) 第壹章 緒論. 廿 一 世 紀 國 家 發 展 的 重 要 施 策 , 乃 是 培 養 健 康 、 活 潑 且 具 有 高 度 群 性 及 創 造 性 之 青 少 年 , 以 為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之 基 礎 。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台 中 市 國 小 運 動 社 團 現 況 , 並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與 選 聘 教 練 之 考 量 因 素 , 以 期 各 國 民 小 學 在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或 選 聘 教 練 時 能 有 所 參 考 或 依 循 。 本 章 共 分 六 節 , 分 別 為 研 究 背 景 、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價 值 、 待 答 問 題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名 詞 及 變 項 定 義 , 用 以 闡 明 本 研 究 之 特 徵 與 方 向 。.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促 進 健 康 體 能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的 概 念 , 近 年 來 在 全 世 界 已 開 發 國 家 普 遍 受 到 重 視 。 這 股 潮 流 持 續 在 各 國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著 , 如 美 國 所 推 動 的「 健 康 國 民 」 ; 我 國 的「 陽 光 健 身 計 畫 」 、 「 運 動 人 口 倍 增 計 畫 」; 日 本 的 「 2 1 世 紀 健 康 的 日 本 」; 這 些 推 廣 計 畫 , 目 的 在 培 養 各 該 國 國 民 養 成 規 律 的 運 動 習 慣 , 強 化 各 該 國 國 民 健 康 促 進 生 活 型 態 , 以 促 進 人 類 身 心 的 健 全 發 展 。 學 校 體 育 為 全 民 運 動 基 礎 之 一 環 , 是 維 繫 體 育 發 展 之 命. 1.
(11) 脈 , 而 體 育 課 是 學 生 養 成 運 動 習 慣 最 直 接 的 手 段 , 也 是 學 校 可 以 應 用 的 最 好 資 源 ( 方 進 隆 , 2 0 0 2 )。 而 近 年 來 學 校 課 程 有 一 重 大 變 革 , 乃 是 對 健 康 適 能 教 學 的 重 視 ; 在 英 國 、 美 國 、 澳 洲 等 這 些 國 家 , 體 適 能 的 加 入 成 為 學 校 課 程 的 一 部 分 ,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學 生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生 活 品 質 (王 敏 男 , 2003)。 我 國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中 程 計 畫 」, 簡 稱 「 3 3 3 計 畫 」: 也 就 是 學 生 每 週 至 少 要 運 動 3 次 , 每 次 最 少 3 0 分 鐘 , 每 次 運 動 後 視 個 人 身 心 狀 況 心 跳 能 達 每 分 鐘 130 次 以 上 ; 以 及「 增 加 學 生 運 動 時 間 方 案 」, 鼓 勵 各 級 學 校 多 多 輔 導 成 立 運 動 社 團 , 將 「 一 人 一 運 動 , 一 校 一 團 隊 計 畫 」 納 入 「 活 力 青 少 年 養 成 中 程 計 畫 」 中 , 期 能 加 強 學 校 體 育 並 向 下 紮 根 。 教 育 部. 1999 年 針 對 全 國 二 百 萬 名 中 小 學 生 進 行 體 適 能. 普 查 結 果 顯 示,我 國 7 至 18 歲 的 中 小 學 生,健 康 體 適 能 有 衰 退 的 現 象 ; 在 肌 耐 力 、 柔 軟 度 、 瞬 發 力 與 心 肺 耐 力 等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 明 顯 較 日 本 、 美 國 、 大 陸 等 國 家 要 來 的 差 , 而 體 重 卻 遠 超 過 日 本 與 大 陸,其 主 要 原 因 乃 是 缺 乏 運 動 所 致 ( 王 漢 忠 , 2 0 0 5 )。 體 力 即 國 力 , 美 國 2 1 世 紀 體 育 衛 生 政 策 自「 2 0 0 0 年 健 康 國 民 運 動 」 開 始 , 已 推 展 到 「 2010 年 身 體 活 動 的 推 廣 與 體 適 能 的 促 進 」。 而 我 國 推 動 學 生 體 適 能 政 策 已 逾 十 載 , 學 生 體 適 能 政 策 實 施 績 效 卻 仍 有 提 升 空 間 (許 振 明 , 2006)。 且 自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教 育 後 ,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課 程 的 時 數 由 每 周. 3. 節 減 少 為 每 周 2 節 ( 陳 門 牽 與 卓 俊 伶 , 2 0 0 8 )。 根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比 較 各 重 點 國 家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狀 況 發 現 ,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2.
(12) 每 週 的 體 育 課 僅 80 分 鐘 , 較 日 本 、 大 陸 、 法 國 、 美 國 都 少 ;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時 數 的 減 少 影 響 學 生 體 適 能 甚 鉅 , 教 育 與 體 育 主 管 機 關 亦 相 當 重 視 此 一 問 題 , 積 極 謀 求 改 善 方 策 。 Kelder,Perry,Klepp. and. Lytle(1994) 的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成 年 人 許 多 缺 乏 運 動 所 造 成 的 疾 病 、 其 行 為 型 態 是 在 兒 童 時 期 即 已 養 成 , 因 此 , 在 兒 童 時 期 建 立 良 好 的 、 規 律 的 運 動 習 慣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先 進 國 家 不 但 注 重 運 動 對 國 民 健 康 的 影 響 , 對 學 校 體 育 更 為 重 視 , 以 學 童 每 天 至 少 要 有 1 小 時 的 運 動 時 間 為 標 準 , 做 為 體 育 發 展 的 目 標 。 因 此 教 育 部 於 2003 年 在 健 康 與 體 育 課 程 領 域 討 論 會 議 中 決 議 , 健 康 與 體 育 課 程 時 間 的 分 配 除 了 以 1: 2 為 原 則 外 , 各 校 應 儘 量 利 用 學 校 自 主 時 間 及 課 外 時 間 安 排 體 適 能 及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 每 週 至 少 實 施 3 次 ,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競 賽 、 表 演 、 與 欣 賞 等 活 動 , 同 時 亦 鼓 勵 學 生 多 走 路 、 騎 自 行 車 上 學 等 , 以 提 升 學 生 體 適 能 及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休 閒 生 活 的 觀 念 (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 2 0 0 2 a )。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第 1 4 條 亦 有 規 定,各 級 學 校 應 輔 導 成 立 各 種 運 動 社 團 , 並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參 與 運 動 之 機 會 ; 推 動 成 立 各 種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 增 加 學 生 運 動 時 間 , 以 彌 補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時 數 之 不 足 , 實 不 失 為 一 大 良 策 。 在 政 府 「 挑 戰. 2008. 年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 E 世 代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中 , 又 清 楚 指 示 各 級 學 校 需 推 行 「 一 人 一 運 動 , 一 校 一 團 隊 」 之 計 畫 ; 以 期 每 位 學 生 能 至 少 擁 有 一 項 運 動 技 能 , 一 校 至 少 組 成 五 個 運 動 社 團 , 讓 學 生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的 習 慣 。. 3.
(13) 學 校 成 立 運 動 社 團 , 運 動 設 施 、 教 練 、 經 費 等 三 項 是 推 展 運 動 社 團 的 必 要 條 件 。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的 使 用 規 劃 , 是 體 育 教 育 的 一 環 ; 然 , 台 灣 地 狹 人 稠 , 各 級 學 校 因 行 政 區 域 、 地 理 環 境 、 學 校 文 化 、 資 源 分 配 之 不 同 , 運 動 設 施 之 規 劃 與 興 建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 一 般 而 言 , 學 校 已 具 備 的 運 動 設 施 項 目 , 如 田 徑、籃 球、羽 球、排 球、躲 避 球、抜 河 等 標 準 運 動 項 目 , 教 練 人 選 大 部 份 由 該 校 體 育 教 師 兼 任 ; 其 他 教 特 殊 之 技 術 運 動 項 目 , 如 游 泳 、 直 排 輪 、 跆 拳 道 、 空 手 道 、 射 箭 、 高 爾 夫 等 , 礙 於 學 校 可 能 未 具 該 等 項 目 運 動 之 場 地 設 施 或 該 校 體 育 教 師 未 受 該 等 項 目 之 專 長 訓 練 , 這 些 特 殊 技 能 之 運 動 社 團 , 則 必 需 採 用 校 外 合 作 場 地 設 施 及 採 用 外 聘 教 練 ; 學 校 重 點 運 動 社 團 之 教 練 , 依「 國 民 體 育 法 」第 13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 更 得 遴 選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擔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 鼓 勵 學 校 成 立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 透 過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活 動 , 激 發 學 生 運 動 興 趣 , 發 展 學 生 運 動 特 長 , 培 養 學 生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 以 促 進 學 生 的 全 面 發 展 , 既 是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的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之 一 , 則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人 才 的 需 要 性 也 益 形 重 要 。 但 運 動 教 練 的 技 能 特 質 , 包 括 運 動 技 術 能 力 、 人 際 關 係 、 教 學 能 力 、 個 人 品 德 , 也 將 受 到 遴 選 學 校 的 重 視 。 各 級 學 校 開 設 運 動 社 團 時 如 何 選 擇 運 動 的 項 目 , 如 何 遴 選 外 聘 教 練 , 將 是 一 個 值 得 研 究 的 問 題 。 因 此 , 本 研 究 乃 企 圖 瞭 解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之 辦 理 現 況 , 並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選 聘 運 動 教 練 時 的 考 量 因 素 , 以 茲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提 供 各. 4.
(14)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 運 動 教 練 選 聘 及 政 府 施 策 的 參 考 , 或可做為有志從事學校運動教練人員應徵前重要的參考資訊。.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運 動 時 間 的 長 短 , 足 以 影 響 學 生 的 身 體 健 康 。 學 校 透 過 輔 導 運 動 社 團 的 成 立 , 增 加 學 生 的 運 動 時 間 , 培 養 學 生 的 運 動 興 趣 , 以 建 立 規 律 的 運 動 習 慣 , 改 善 學 生 的 體 適 能 。 本 研 究 藉 由 調 查 台 中 市 各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的 現 況 為 基 礎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選 聘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時 各 考 量 因 素 的 重 視 度 , 及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對 各 考 量 因 素 重 視 度 之 差 異 性 , 歸 納 出 結 論 並 提 出 具 體 之 建 議 , 提 供 各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 運 動 教 練 選 聘 及 政 府 施 策 的 參 考 , 或 可 做 為 有 志 從 事 校 運 動 教 練 人 員 應 徵 前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訊 , 深 具 實 務 應 用 之 價 值 。.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基 於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背 景 , 本 研 究 將 調 查 台 中 市 各 國 民 小 學 目 前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的 現 況 , 並 探 討 學 校 選 聘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時 的 考 量 因 素 。 因 此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如 下 :. 5.
(15) 一 、 瞭 解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的 現 況 。 二 、 瞭 解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選 聘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時 考 量 因 素 各 構 面 的 重 視 度 。 三 、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 在 選 聘 運 動 教 練 時 考 量 因 素 各 構 面 重 視 度 的 差 異 性 。. 第四節. 研究問題.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 擬 定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一 、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辦 理 之 現 況 為 何 ? (一 )運 動 社 團 的 數 量 與 項 目 為 何 ? (二 )運 動 社 團 的 經 費 來 源 為 何 ? (三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的 阻 礙 因 素 為 何 ? (四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的 背 景 為 何 ? (五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的 特 質 為 何 ? 二 、 國 民 小 學 選 聘 運 動 教 練 時 各 考 量 因 素 的 重 視 度 為 何 ? 三 、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在 選 聘 運 動 教 練 時 各 考 量 因 素 的 重 視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6.
(1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礙 於 時 間 、 人 力 等 因 素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如 下 :. 一、. 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以 台 中 市 內 71 所 小 學 , 選 定 66 所 學 校 為 研 究 範. 圍 。 未 被 列 入 研 究 對 象 之 學 校 , 為 經 過 電 話 訪 談 , 認 定 其 社 團 規 模 甚 小 或 是 其 性 質 特 殊 , 而 排 除 於 研 究 範 圍 之 外 。 66 所 學 校 分 佈 於 台 中 市 8 個 行 政 區 域 內 , 分 別 為 中 區 1 所 、 東 區 6 所 、 南 區 4 所 、 西 區 6 所 、 北 區 9 所 、 北 屯 區 18 所 、 西 屯 區 13 所 、 南 屯 區 9 所 。. 二、. 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於 實 施 過 程 中 , 預 計 將 有 以 下 無 法 掌 控 之 限 制 :. (一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 因 此 僅 能 視 為 受 試 者 皆 誠 實 作 答 。 (二 )本 研 究 之 受 試 者 僅 為 台 中 市. 66 所 國 民 小 學 的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 研 究 的 結 果 及 其 推 論 僅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呈 現 , 對 於 城 鄉 差 距 較 大 的 縣 市 或 是 不 同 性 質 的 運 動 社 團 , 恐 無 法 進 行 推 論 或 比 較 。. 7.
(17) 第六節. 名詞及變項定義. 為 揭 示 與 明 確 本 研 究 架 構 名 詞 及 變 項 和 相 關 研 究 、 相 關 理 論 的 關 係 , 本 研 究 之 名 詞 及 變 項 定 義 其 操 作 性 定 義 如 下 :. 一、學校運動社團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為 學 校 正 式 成 立 之 運 動 性 質 社 團 , 以 提 供 學 生 活 動 參 與 為 目 的 , 在 指 導 教 師 指 導 下 進 行 活 動 , 與 校 內 外 社 團 進 行 區 域 性 交 流 之 運 動 團 隊 ( 洪 嘉 文 、 詹 彩 琴 , 2 0 0 4 )。 本 研 究 之 運 動 社 團 係 指 學 校 在 課 餘 或 早 自 習 時 間 所 辦 理 之 運 動 性 質 團 體 、 社 團 、 校 隊 , 在 本 研 究 中 亦 包 含 運 動 育 樂 營 之 類 的 以 培 養 學 生 運 動 興 趣 、 教 導 學 生 運 動 技 能 及 養 成 學 生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為 宗 旨 , 並 由 學 校 規 劃 體 育 老 師 或 聘 請 專 門 教 練 來 帶 領 指 導 , 活 動 場 所 不 拘 校 內 或 校 外 之 學 生 運 動 團 體 。. 二、重點運動社團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係 學 校 正 式 成 立 之 運 動 性 質 代 表 隊 , 以 提 升 選 手 技 術 水 準 為 主 要 目 的 , 選 拔 具 潛 力 或 優 秀 技 術 之 選 手,由 教 練 進 行 經 常 性 訓 練,並 代 表 學 校 對 外 比 賽 之 隊 伍 (洪 嘉 文 、 詹 彩 琴 , 2 0 0 4 )。 本 研 究 重 點 運 動 社 團 係 指 學 校 特 別 重. 8.
(18) 視 該 重 點 運 動 之 發 展 , 其 推 動 及 意 涵 與 該 學 校 文 化 有 所 結 合 , 對 學 校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之 運 動 社 團 ; 部 分 參 與 競 賽 項 目 之 重 點 運 動 社 團 成 為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 三、運動社團主管 體 育 主 管 是 學 校 體 育 行 政 工 作 之 主 要 推 動 者 與 執 行 者 (彭 俊 鵬 , 2005)。 本 研 究 係 指 國 民 小 學 內 負 責 統 籌 管 理 與 推 動 校 內 運 動 性 質 社 團 的 主 管 , 通 常 由 體 育 組 長 或 體 育 衛 生 組 長 所 兼 任 。. 四、運動社團教練 國 民 體 育 法 (2007)第 13 條 第 2 項 所 稱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係 指 各 級 學 校 專 門 從 事 運 動 團 隊 之 訓 練 或 比 賽 指 導 之 工 作 者 。 本 研 究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係 指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之 指 導 者 , 具 該 社 團 之 運 動 專 長 或 指 導 能 力,負 責 該 項 目 運 動 社 團 之 教 學、訓 練 、 統 馭 , 不 拘 為 學 校 老 師 所 兼 任 或 是 聘 請 自 校 外 者 。. 五、外聘運動社團教練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之 項 目 , 往 往 係 由 學 生 或 學 生 家 長 所 支 持 , 但 該 校 並 無 該 項 目 運 動 專 長 之 老 師 或 教 練 , 只 得 從 校 外. 9.
(19) 延 攬 具 該 項 目 專 長 之 教 練 , 擔 任 該 運 動 社 團 之 教 練 。 故 本 研 究 所 稱 外 聘 運 動 社 團 教 練 係 指 聘 請 自 校 外 , 而 非 學 校 之 老 師 所 擔 任 者 。. 六、運動社團主管背景變項 係 指 本 研 究 所 稱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主 管 之 背 景 特 徵 變 項,包 括:性 別、運 動 專 長、教 職 年 資、服 務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行 政 區 域 等 五 項 。. 10.
(20)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係 針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 探 討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理 論 與 實 證 研 究 , 歸 納 成 以 下 之 內 容 , 包 括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之 發 展 與 國 民 小 學 的 分 佈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特 性 與 功 能 、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之 推 展 、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之 重 要 性 與 問 題 探 討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相 關 研 究 、 領 導 理 論 中 的 教 練 特 質 論 。 藉 由 歸 納相關文獻,提供本研究建立研究架構與研究工具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台中市各行政區域之發展與國民小學之分佈. 一、台中市各行政區域人口分佈狀 況 台 中 市 分 為 中 區 、 東 區 、 南 區 、 西 區 、 北 區 、 北 屯 區 、 西 屯 區 、 南 屯 區 等 八 個 行 政 區 域 。 根 據 台 中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 2007)的 統 計 , 迄 2007 年 7 月 份 止 , 台 中 市 設 籍 總 戶 數 為 3 5 3 , 3 4 6 戶 , 總 人 口 數 為 1 , 0 4 1 , 5 9 9 人 , 佔 全 台 人 數 約 4 . 6 %。 各 區 之 人 口 分 佈 狀 況 為 中 區 23,820 人 、 東 區 72,714 人 、 南 區 108,882 人 、 西 區 116,123 人 、 北 區 146,670 人 、 北 屯 區 235,668 人 、 西 屯 區 195,030 人 、 南 屯 區 142,692 人 。 人 口 數 最 多 的 為 北 屯 區 , 其 次 為 西 屯 區 ; 而 人 口 密 度 最 高 的 行 政 區 域 分 別 為 中 區 、 北 區 、 西 區 。 如 表 2-1 及 圖 2-1 所 示 。. 11.
(21) 表 2-1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人 口 統 計 表 行 政 區 域. 戶.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率 (%). 中 區. 8,356. 23,820. 2.29. 東 區. 24,297. 72,714. 6.98. 南 區. 38,332. 108,882. 10.45. 西 區. 40,665. 116,123. 11.15. 北 區. 52,805. 146,670. 14.08. 北 屯 區. 76,486. 235,668. 22.63. 西 屯 區. 65,200. 195,030. 18.72. 南 屯 區. 47,205. 142,692. 13.70. 全 區 總 計. 353,346. 1,041,559. 100.00.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市 空 間 查 詢 系 統 (2007). 圖 2-1. 台 中 市 人 口 分 佈 圖 (2003 年 ).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台 中 女 中 GIS 中 心 (2003). 12.
(22) 二、台中市各行政區域之發展概述 根 據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2 0 0 1 )、台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 2 0 0 7 ) 所 公 佈 之 資 料,將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之 土 地 開 發、住 宅 使 用 、 商 業 使 用 等 現 況 , 加 以 摘 要 概 述 如 下 : (一 )土 地 發 展 現 況 台 中 市 八 個 行 政 區 中 以 中 區 之 開 發 率 為 最 高 , 高 達 97.30% , 北 區 的 91.37% 次 之 , 西 區 的 89.45% 再 次 之 , 開 發 率 最 低 的 行 政 分 區 為 北 屯 區 , 只 有 53.77% 。 中 區 為 台 中 市 早 期 最 為 繁 榮 的 地 方 , 開 發 率 最 高 而 且 為 最 早 規 劃 之 地 區 , 發 展 已 達 飽 和 的 狀 況 了 。 北 區 由 於 鄰 近 市 中 心 區 , 且 中 港 路 、 民 權 路 及 園 道 等 多 條 主 要 道 路 與 廊 道 通 過 , 發 展 相 當 快 速 , 因 此 開 發 率 高 達 9 成 以 上 。 整 體 而 言 , 舊 市 中 心 區 之 平 均 開 發 率 高 達 85% , 顯 示 已 呈 現 高 度 開 發 的 情 況 , 因 此 日 後 發 展 應 往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方 向 著 手 , 多 加 提 供 公 共 設 施 。 三 屯 區 若 不 計 後 期 發 展 區 與 都 會 公 園 及 森 林 公 園,以 南 屯 區 之 開 發 率 最 高 , 西 屯 區 次 之 , 北 屯 區 最 低 。 整 體 而 言 , 三 屯 區 之 整 體 開 發 率 為 57.25% , 與 舊 市 區 相 較 之 下 顯 然 偏 低 , 且 三 屯 區 仍 擁 有 大 量 之 後 期 發 展 區 , 未 來 高 速 鐵 路 、 台 中 市 外 環 道 、 中 二 高 等 相 繼 通 車 後 , 屯 區 發 展 深 具 潛 力 , 因 此 日 後 大 型 開 發 應 以 三 屯 區 為 主 , 以 增 加 三 屯 區 之 開 發 率 。 (二 )住 宅 使 用 現 況. 13.
(23)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歷 年 戶 籍 人 口 成 長 與 分 佈 情 形 可 以 發 現 , 以 就 市 區 為 主 要 行 政 範 圍 的 中 區 、 東 區 在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均 呈 現 逐 年 下 降 的 現 象 。 反 觀 重 劃 區 分 部 的 幾 個 主 要 行 政 區 , 在 人 口 增 長 上 則 呈 現 逐 年 增 加 之 趨 勢 , 應 與 近 十 年 來 各 期 重 劃 區 闢 建 完 成 與 地 區 房 地 產 價 格 相 對 較 低 所 致 。 台 中 市 的 住 宅 區 主 要 分 佈 在 西 屯 、 南 屯 、 北 屯 三 個 屯 區 中 , 約 佔 全 市 住 宅 使 用 面 積 之 5 2 . 2 %, 其 中 以 北 屯 區 佔 2 3 . 2 % 為 最 高 , 其 次 為 西 屯 區 之. 16.9%, 而 以 位 於 市 中 心 區 之 中 區. 為 最 少 。 中 區 不 但 行 政 區 域 面 積 較 小 , 且 土 地 發 展 亦 趨 於 飽 和 狀 態 , 大 多 數 的 土 地 均 為 商 業 使 用 , 故 住 宅 使 用 之 土 地 便 相 對 地 減 少 。 而 三 個 屯 區 則 因 行 政 區 域 土 地 面 積 較 大 , 商 業 發 展 也 較 遲 緩 , 故 住 宅 使 用 比 率 因 而 較 高 。 (三 )商 業 使 用 現 況 台 中 市 的 商 業 區 主 要 分 佈 在 中 區 、 西 區 、 南 區 及 北 區 等 四 個 市 中 心 區 域 , 約 佔 全 市 商 業 總 數 之. 58.4%, 其 中 以 北 區. 之 19.7%為 最 高 , 其 次 為 西 區 之 15.9%, 而 以 南 屯 區 的 4.8% 為 最 低 。 至 於 商 業 基 地 方 面 , 主 要 分 佈 在 市 區 中 , 其 中 以 西 區 之 1 9 . 7 % 為 最 高 , 其 次 依 序 為 南 區 之 1 5 . 9 %, 北 區 之 1 4 . 1 %, 而 以 南 屯 區 之 3.0%為 最 少,台 中 市 之 商 業 土 地 面 積 除 南 屯 區 外 分 佈 平 均 , 新 市 政 中 心 有 逐 漸 向 西 屯 區 及 南 屯 區 發 展 之 趨 勢 。. 14.
(24) 三、台中市各行政區域國民小學分 佈狀況 依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2006)及 台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07)的 統 計 , 全 國 有 2,665 所 國 民 小 學 , 而 台 中 市 包 括 5 所 性 質 特 殊 且 規 模 極 小 的 小 學 之 外,含 公 私 立 小 學 共 有 71 所,總 班 數 為 3,045 班 , 小 學 生 總 數 為 98,878 人 。 各 行 政 區 域 之 分 佈 情 形 為 中 區 1 所 :36 班 、 學 生 人 數 1,025 人 ; 東 區 6 所 : 231 班 、 學 生 人 數 7,260 人 ; 南 區 4 所 : 228 班 、 學 生 人 數 7,420 人 ; 西 區 7 所 :369 班 、學 生 人 數 11,957 人 ; 北 區 9 所 :374 班 、 學 生 人 數 12,377 人;北 屯 區 19 所:712 班、學 生 人 數 22,466 人 ; 西 屯 區 15 所 : 559 班 、 學 生 人 數 18,022 人 ; 南 屯 區 10 所 : 536 班 、 學 生 人 數 18,351 人 ; 如 表 2-2 所 示 。. 表 2-2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國 民 小 學 班 數 及 學 生 人 數 分 佈 表 行 政 區 域. 學 校 數. 班 數. 每 班 平 均. 總 學 生. 學 生 人 數. 人 數. 中 區. 1. 36. 28.5. 1,025. 東 區. 6. 231. 31.4. 7,260. 南 區. 4. 228. 32.5. 7,420. 西 區. 7. 369. 32.4. 11,957. 北 區. 9. 374. 33.1. 12,377. 北 屯 區. 19. 712. 31.6. 22,466. 西 屯 區. 15. 559. 32.2. 18,022. 南 屯 區. 10. 536. 34.2. 18,351. 全 區 總 計. 71. 3,045. 32.5. 98,878.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2007). 15.
(25) 由 以 上 台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域 的 人 口 分 佈 與 發 展 之 摘 要 概 述 來 看 , 台 中 市 已 是 達 百 萬 人 口 的 都 市 , 市 中 心 區 的 發 展 已 成 飽 和 狀 態 , 整 個 都 市 的 發 展 遂 成 放 射 狀 地 往 周 邊 的 重 劃 區 及 屯 區 擴 散 。 屯 區 的 總 人 口 數 佔 全 市 比 率 已 達. 55%, 而 屯 區 的. 國 民 小 學 總 計,已 有 40 所 之 多,亦 已 佔 全 市 國 民 小 學 總 數 的 6 0 %。 市 中 心 區 因 受 土 地 面 積 的 限 制 , 如 要 增 設 國 民 小 學 除 非 配 合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外 , 確 有 其 實 質 上 的 困 難 ; 若 市 中 心 區 設 籍 兒 童 有 成 長 的 情 形 , 得 以 增 班 方 式 擴 充 學 校 規 模 , 配 合 實 際 成 長 需 要 。. 第二節. 學校運動社團的特性與功能. 一、社團與運動社團的相關概念 社 團 一 詞 的 定 義 與 社 區 類 似 , 都 是 社 會 組 織 或 社 會 體 系 下 的 一 個 特 定 團 體 。 蘇 文 彬 (1996)認 為 社 區 是 居 住 在 一 處 大 家 共 同 認 同 的 地 理 區 域 , 具 有 共 同 的 意 識 與 共 同 的 利 益 關 係 , 熱 心 參 與 共 同 的 活 動 , 分 享 著 共 同 的 利 益 , 是 由 人 與 地 理 環 境 共 同 的 集 合 。 而 社 團 亦 即 所 謂 的 人 民 團 體 , 是 指 一 群 人 具 有 共 同 的 志 趣 與 嗜 好 , 遵 守 共 同 的 規 則 , 追 求 某 些 目 標 而 自 願 的 結 合 在 一 起 , 經 由 組 織 的 自 治 及 組 織 文 化 的 薰 陶 , 而 能 以 民 主 方 式 自 我 傳 承 的 社 會 性 團 體 ( 楊 極 東 , 1 9 9 2 )。社 區 與 社 團 最 大 的 不 同 是 社 區 必 須 是 一 特 定 的 地 理 區 域 , 且 界 限 分 明 ; 而 社 團 則 不 受 地 理 區 域 的 限 制 , 大 者 可 為 世 界 性 的 人 民 團 體 , 小 者 可 為 學 校 學 生 的 自 發 性 組 織 。. 16.
(26) 社 團 依 性 質 分 類 有 服 務 性 社 團 、 學 術 性 社 團 、 康 樂 性 社 團 、 文 化 性 社 團 、 聯 誼 性 社 團 及 運 動 性 社 團 等 , 這 些 社 團 都 是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 都 具 導 正 社 會 不 良 習 俗 , 促 成 社 會 進 步 的 動 力 。 Wo l f ( 1 9 9 0 ) 指 出 ,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之 社 團 , 具 有 公 共 服 務 的 使 命 , 是 非 營 利 或 具 慈 善 性 質 的 法 人 機 構 、 經 營 宗 旨 與 過 程 必 須 排 除 私 人 利 益 、 可 享 免 稅 之 優 待 、 其 捐 助 者 享 有 減 免 稅 待 遇 的 法 律 地 位 等 五 項 特 質 。 運 動 性 社 團 是 具 相 同 運 動 興 趣 或 是 有 志 推 動 共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一 群 人 , 以 提 昇 該 項 運 動 技 術 水 準 及 培 養 終 生 運 動 技 能 , 加 強 健 康 體 適 能 為 宗 旨 所 組 織 而 成 的 社 會 性 團 體 。 例 如 各 級 行 政 區 域 之 各 種 運 動 協 會 , 各 級 行 政 區 域 體 育 會 之 各 種 運 動 委 員 會 、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所 成 立 之 各 種 運 動 委 員 會 , 以 及 各 級 學 校 自 主 成 立 之 各 項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等 , 都 是 運 動 社 團 的 典 型 。. 二、學生社團與學校運動社團的特 性 教 育 即 生 活 , 生 活 即 教 育 , 學 生 的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 必 須 透 過 親 身 的 體 驗 , 才 能 獲 得 預 期 的 學 習 效 能 ,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是 學 生 整 體 教 育 的 一 環 。 學 生 社 團 的 種 類 一 般 而 言 , 有 勵 志 類 、 音 樂 類 、 美 術 類 、 文 藝 類 、 科 學 類 、 運 動 類 等 , 而 以 運 動 類 社 團 的 項 目 最 多 , 也 最 受 學 生 歡 迎 。 學 校 藉 由 學 生 社 團. 17.
(27) 的 課 外 活 動 , 可 培 養 學 生 個 人 才 藝 、 訓 練 學 生 運 動 技 能 , 加 強 學 生 健 康 體 能 , 陶 冶 學 生 合 群 德 性 , 促 進 學 生 人 格 之 健 全 發 展 。 學 生 社 團 乃 是 社 會 組 織 的 最 基 本 單 位 , 學 生 社 團 在 成 員 互 動 、 共 同 規 範 、 共 同 目 標 、 共 同 價 值 及 團 體 意 識 的 認 同 感 與 歸 屬 感 , 已 具 有 社 會 性 團 體 的 特 徵 (李 建 雄 ,2006)。 學 生 社 團 成 立 的 緣 起 主 要 有 兩 種 , 一 種 是 高 等 以 上 學 校 具 領 導 力 的 學 生 , 募 集 共 同 志 趣 與 意 願 的 同 學 , 自 動 籌 組 並 經 學 校 管 理 當 局 核 准 成 立 的 組 織 ; 學 生 透 過 定 期 活 動 的 參 與 , 結 識 志 同 道 合 的 朋 友 , 在 社 團 裡 展 現 所 長 , 除 了 可 增 加 自 己 的 自 信 心 外 , 亦 可 體 驗 學 校 生 活 多 元 樂 趣 ( 何 進 財 ,2000)。 一 種 是 國 民 中 學 以 下 的 學 生 社 團 因 學 生 心 智 尚 未 成 熟 , 組 織 能 力 不 足 , 而 由 學 校 或 依 學 生 的 興 趣 , 或 依 家 長 的建議,或依學校各科教師的專長,主動成立的課外活動組織。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為 學 校 被 動 或 主 動 正 式 成 立 的 運 動 性 質 社 團 , 以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課 餘 身 體 活 動 或 運 動 技 能 訓 練 為 目 的 , 在 運 動 教 練 的 指 導 與 管 理 下 , 與 校 內 外 運 動 社 團 進 行 區 域 性 交 流 之 運 動 團 體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推 廣 , 乃 是 學 校 體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策 略. (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 2 0 0 3 b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活 動 的 特. 性 , 乃 是 利 用 學 生 正 式 課 程 以 外 的 時 間 , 實 施 運 動 休 閒 教 育 或 運 動 技 能 訓 練 , 使 學 生 在 課 餘 之 暇 有 一 正 當 的 身 體 活 動 , 以 發 展 學 生 之 個 性 、 群 性 、 知 性 , 提 昇 學 生 多 元 運 動 技 能 , 促 進 學 生 提 早 適 應 現 實 社 會 環 境 (高 士 國 ,2003)。. 18.
(28) 三、國民小學運動社團的種類與功 能 目 前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的 運 動 社 團 種 類 繁 多 , 各 校 依 本 身 的 客 觀 條 件 : 教 練 背 景 、 場 館 、 器 材 、 經 費 來 源 、 社 會 資 源 、 學 校 文 化 等 , 選 擇 適 宜 的 運 動 項 目 成 立 運 動 社 團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種 類 , 張 文 彬 (1988)、 李 建 雄 (2006)整 理 分 類 如 下 : (一 )傳 統 體 育 項 目 : 田 徑 、 籃 球 、 排 球 、 足 球 、 桌 球 、 棒 球 、 壘 球 、 羽 球 、 躲 避 球 、 游 泳 等 。 (二 )近 代 球 類 項 目 : 網 球 、 木 球 、 槌 球 、 撞 球 、 手 球 、 保 齡 球 等 。 (三 )技 擊 防 身 項 目 : 跆 拳 道 、 空 手 道 、 合 氣 道 、 柔 道 、 劍 道 、 國 術 等 。 (四 )休 閒 運 動 項 目 : 舞 蹈 、 直 排 輪 、 高 爾 夫 等 。 (五 )民 俗 藝 術 項 目 : 扯 鈴 、 跳 繩 、 拔 河 、 陀 螺 藝 術 等 。 我 國 學 校 教 育 以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為 最 高 教 育 目 標 ; 體 育 教 育 的 具 體 目 的 為 身 體 發 展 、 運 動 技 能 發 展 、 社 會 行 為 規 範 、 認 知 、 運 動 習 慣 養 成 及 促 進 優 質 休 閒 生 活 等 (葉 憲 清 ,1986; 呂 碧 琴 ,1990)。 我 國 體 育 教 育 的 目 的 立 意 甚 高 , 然 實 際 教 學 效 能 如 何 呢 ? 從 國 中 小 學 生 體 適 能 遠 遜. 19.
(29) 於 美 、 日 、 大 陸 等 體 育 大 國 即 可 知 道 尚 有 很 大 改 善 空 間 。 因 此 , 我 國 教 育 部 積 極 推 動 『 增 加 學 生 運 動 方 案 』, 鼓 勵 各 級 學 校 多 多 輔 導 成 立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 增 加 學 生 運 動 時 間 。 因 此 學 生 運 動 社 團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否 , 對 學 生 之 運 動 教 學 訓 練 、 健 康 體 適 能 以 及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均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功能有以下幾點,茲分別摘要說明之(Marchese,1990;Kuh,1993;胡 心 怡 ,2002;徐 彩 淑 ,2005)。 (一 )彌 補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之 不 足 , 鍛 鍊 學 生 體 魄 , 改 善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能 。 (二 )學 習 各 種 運 動 技 巧 , 發 展 學 生 多 元 運 動 興 趣 與 技 能 ,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 (三 )培 養 學 生 活 潑 堅 強 性 格 , 紓 解 課 業 壓 力 , 獲 取 正 常 休 閒 活 動 的 知 能 。 (四 )透 過 課 外 身 體 活 動 的 經 驗 , 使 學 生 能 實 現 自 我 , 並 建 立 自 信 。 (五 )社 團 成 員 在 遵 守 社 團 共 同 規 則 的 薰 陶 下 , 可 培 養 民 主 素 養 與 生 活 行 為 規 範 。 (六 )能 激 發 學 生 服 務 熱 誠 ,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技 巧 , 提 早 學 習 社 會 適 應 。 從 以 上 有 關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特 性 與 功 能 之 探 討 可 知 , 學. 20.
(30) 生 參 與 具 有 群 體 性 的 運 動 社 團 , 易 由 新 興 運 動 風 潮 的 流 行 與 倡 導 , 喚 起 學 生 熱 烈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為 學 校 運 動 文 化 的 重 要 一 環 , 其 活 動 品 質 常 為 學 生 及 學 生 家 長 所 關 心 ; 透 過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之 積 極 運 作 , 除 了 可 鍛 鍊 身 體 外 , 亦 可 促 進 學 生 合 作 學 習 , 培 養 學 生 具 公 平 競 爭 、 努 力 進 取 的 團 隊 精 神 , 符 合 我 國 教 育 人 格 養 成 的 目 標 , 有 利 於 區 域 間 學 校 運 動 文 化 的 建 立 。. 第三節. 國民小學運動社團之推展. 一、九年一貫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 的實施 民 國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開 始 , 我 國 國 民 教 育 全 面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後 , 將 健 康 與 體 育 合 併 為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 規 定 課 程 時 間 分 配 以 1: 2 為 原 則 , 一 般 學 校 在 其 他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節 數 的 排 擠 下 ,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每 週 最 多 排 三 節 課 : 健 康 一 節、體 育 二 節;比 較 民 國 85 年 實 施 的 國 民 小 學 新 課 程 標 準 , 低 年 級 每 週 兩 節 體 育 課 , 高 年 級 每 週 三 節 體 育 課 , 學 生 每 學 期 上 體 育 課 的 總 節 數 反 而 減 少。根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 2 0 0 3 ) 比 較 各 重 點 國 家 體 育 課 實 施 時 數 比 較 發 現 , 美 國 中 小 學 每 天 都 要 排 有 體 育 課 ; 法 國 小 學 每 週 200 分 鐘 , 中 學 250 分 鐘 ; 中 國 大 陸 小 學 每 週 150∼ 250 分 鐘,中 學 150 分 鐘;日 本 小 學 每 週 90∼ 135 分 鐘 , 中 學 100 分 鐘 ; 而 我 國 小 學 每 週 僅 80. 21.
(31) 分 鐘 , 中 學 亦 僅 90 分 鐘 而 已 ; 就 體 育 課 授 課 時 數 而 言 , 我 國 明 顯 不 如 上 述 國 家 , 如 表 2-3 所 示 。. 表 2-3. 中小學國際體育課程實施時數比較表. 區 別. 美 國. 法 國. 中國大陸. 日 本. 台 灣. 小學體育課. 週. 每天實施. 200 分 鐘. 150~250 分鐘. 90~135 分鐘. 80 分 鐘. 中學體育課. 週. 每天實施. 250 分 鐘. 150 分 鐘. 100 分 鐘. 90 分 鐘.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2003). 根 據 教 育 部 (2003)對 中 小 學 學 生 體 適 能 的 檢 測 發 現 , 我 國 表 示 學 生 之 健 康 體 適 能 有 衰 退 的 現 象 , 其 中 男 生 在 高 中 之 前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 主 要 原 因 乃 是 營 養 攝 取 過 剩 體 重 增 加 所 致 ; 男 生 13 歲 組 坐 姿 體 前 彎 呈 現 退 步 之 現 象 ;又 男 生 的 1,600 公 尺 及 女 生 的 800 公 尺 跑 走 成 績 等 適 能 項 目 成 績 均 出 現 明 顯 退 步 。 學 生 體 適 能 退 步 之 原 因 當 然 包 括 教 育 體 制、社 會 技 技 化、社 會 資 訊 化 以 及 都 市 化 等 之 時 代 環 境 因 素 , 但 其 主 要 原 因 乃 是 缺 乏 運 動 有 關 ; 因 此 如 何 增 加 學 生 的 運 動 時 間,改 善 學 生 的 體 適 能,應 是 現 階 段 教 育 當 局 的 重 要 工 作 。. 二、國民小學運動社團發展的法令 與政策 面 對 新 世 紀 的 來 臨 ,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均 以 建 構 完 善 的 教 育. 22.
(32) 體 係 與 具 體 執 行 的 策 略 來 培 養 身 心 健 康 的 國 民 , 進 而 提 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 因 此 ,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發 展 與 國 家 體 育 政 策 息 息 相 關 , 茲 將 現 行 有 關 學 校 推 動 運 動 社 團 之 法 令 與 政 策 , 加 以 摘 述 之 。 (一 )『 國 民 體 育 法 』 第 六 條 規 定 : 各 機 關 及 各 級 學 校 應 依 有 關 規 定 , 配 合 國 家 體 育 政 策 , 切 實 推 動 體 育 活 動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2007)。 (二 )『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 第 十 四 條 : 中 、 小 學 之 課 外 運 動 可 列 入 彈 性 課 程 , 必 要 時 與 綜 合 ( 社 團 ) 活 動 配 合 實 施 。 各 校 應 輔 導 成 立 各 種 運 動 社 團 , 做 為 推 展 課 外 運 動 之 基 礎 單 位 , 並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課 外 運 動 之 機 會 (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 2 0 0 2 )。 ( 三 )『 國 民 中 、 小 學 體 育 促 進 會 設 置 要 點 』: 體 育 促 進 會 應 以 辦 理 趣 味 化 、 普 及 化 、 休 閒 化 、 社 區 化 之 體 育 活 動 為 主 , 競 技 體 育 活 動 為 輔 , 並 以 學 生 為 主 要 對 象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2000)。 ( 四 )『 學 校 體 育 發 展 中 程 計 畫 』: 活 絡 校 園 體 育 活 動 , 拓 展 學 生 運 動 機 會 , 培 養 運 動 參 與 習 慣 , 促 進 健 康 與 體 適 能 。『 一 校 一 團 隊 』 計 畫 之 推 動 , 可 藉 由 運 動 社 團 的 組 成 , 多 元 體 育 活 動 競 賽 的 推 動 , 學 校 特 色 體 育 的 發 展 , 廣 泛 地 提 供 全 體 學 生 加 入 運 動 團 隊. 23.
(33)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2002) ( 五 ) 『 挑 戰 2 0 0 8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 E 世 代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之 養 成 , 推 動 『 一 人 一 運 動 、 一 校 一 團 隊 』, 重 視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與 發 展 ; 藉 由 教 學 與 活 動 的 實 施 促 進 健 康 與 體 適 能 , 持 續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的 活 力 泉 源 (行 政 院 ,2002)。 (六 )『 增 加 學 生 運 動 時 間 方 策 』 實 施 策 略 : 落 實 政 令 執 行 與 輔 導 、 創 新 體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 加 強 活 動 開 發 與 推 廣 、 增 進 媒 體 宣 導 與 溝 通 、 改 善 運 動 環 境 與 制 度 、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與 培 訓 。 其 中 , 落 實 政 令 執 行 與 輔 導 策 略 之 執 行 重 點 為 : 1.落 實 學 生 體 適 能 檢 測 , 2.加 強 辦 理 中 小 學 實 施 晨 間 及 課 間 運 動 , 3.輔 導 學 校 成 立 運 動 代 表 隊 及 運 動 社 團 , 4.落 實 學 校 舉 辦 運 動 會、運 動 競 賽、體 育 表 演 會、水 上 運 動 會 等 活 動 , 5. 研 究 體 適 能 或 運 動 參 與 列 入 升 學 成 績 之 可 行 性。本 方 案 之 預 期 績 效 為 預 定 每 年 增 加 2%之 運 動 人 口 ; 每 位 學 生 每 天 至 少 累 積 30~60 分 鐘 的 身 體 活 動 時 間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2003)。. 三、國民小學運動社團的推展狀況 根 據 教 育 部 學 校 體 育 統 計 年 報 (2005、 2006), 有 關 各 級. 24.
(34)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成 立 情 況 , 國 民 小 學 部 份 仍 未 達 教 育 部 『 一 人 一 運 動 、 一 校 一 團 隊 』 的 計 畫 目 標 : 每 位 學 生 至 少 學 會 一 項 運 動 , 每 校 至 少 成 立 五 個 運 動 社 團 。 各 級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的 數 量 , 從 大 專 院 校 以 降 , 依 序 為 大 專 院 校. 2005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8.78 個 , 2006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10.28 個 ; 高 中 職 2005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8.4 8 個 , 2006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8.76 個 ; 國 中 2005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3.27 個,2006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5.16 個;國 小 2005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3 . 2 7 個,2 0 0 6 年 平 均 每 校 有 4 . 3 9 個,如 表 2 - 4 所 示 。. 表 2-4 年 份 2005 年 2006 年. 各 級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設 立 情 形 (平 均 數 )表 國 小 3.27 個 4.39 個. 國 中 3.27 個 5.16 個. 高 中 職 8.48 個 8.76 個. 大專院校 7.78 個 10.28 個.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05)、 (2006)學 校 體 育 統 計 年 報 在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情 形 方 面,以 2006 年 調 查 結 果 ,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比 率 , 各 級 學 校 都 低 於 三 成 一 以 下 , 尤 其 是 國 中 與 大 專 階 段 的 參 與 率 更 遠 不 及 小 學 與 高 中 階 段 , 顯 見 學 生 對 運 動 社 團 的 參 與 率 有 待 提 昇 。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平 均 參 與 率,從 大 專 院 校 以 降 依 序 為 大 專 院 校 2005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1 9 . 3 %,2 0 0 6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1 6 . 3 %;高 中 職 2 0 0 5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30.0%, 2006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30.9%; 國 中 2005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22.2%, 2006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17.6%; 國 小 2005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37.1%, 2006 年 平 均 參 與 率 29.7%; 如 表 2-5. 25.
(35) 所 示 。. 各級學校學生參與運動社團的平均參與率. 表 2-5 年 份 2005 年 2006 年. 國 小 37.1% 29.7%. 國 中 22.2% 17.6%. 高 中 職 30.0% 30.9%. 大專院校 19.3% 16.3%.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05)、 (2006)學 校 體 育 統 計 年 報 由 以 上 有 關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之 推 展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可 知 ,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課 時 數 明 顯 較 先 進 國 家 為 少 , 青 少 年 學 生 之 體 適 能 也 較 為 低 落 。 有 助 於 運 動 社 團 發 展 之 法 令 尚 稱 完 備 , 體 育 政 策 之 目 標 與 執 行 方 法 也 都 相 當 的 明 確 , 各 級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數 雖 有 增 加 , 但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平 均 參 與 率 除 了 高 中 職 有 微 幅 的 增 加 之 外 , 其 他 各 級 學 校 都 有 明 顯 下 降 的 趨 勢 , 值 得 教 育 與 體 育 主 管 當 局 深 切 反 省 檢 討 。 因 此 , 如 何 提 高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乃 為 當 務 之 急 。. 第四節. 學校運動社團教練之重要性與問題探討. 一、運動教練的角色與功能 運 動 訓 練 之 目 的 , 除 了 促 進 身 體 健 康 外 , 最 主 要 是 為 競 技 運 動 員 提 供 服 務。從 改 善 運 動 員 運 動 技 巧、提 昇 運 動 成 績 , 這 一 些 目 標 實 現 過 程 的 觀 察 、 訓 練 、 記 錄 、 改 善 、 規 劃 、 管 理 等 , 都 需 要 運 動 教 練 去 執 行 。 隨 著 競 技 運 動 在 人 類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影 響 力 愈 來 愈 大 的 潮 流 帶 動 下 , 運 動 訓 練 的 策 劃 與 績 效 , 日 益 引 起 大 家 的 重 視 。 從 教 育 學 的 觀 點 論 之 , 運. 26.
(36) 動 訓 練 的 過 程 中 , 對 人 體 內 外 在 方 面 都 需 要 施 加 影 響 , 如 體 能 、 品 德 、 意 志 、 心 理 等 , 亦 即 運 動 訓 練 就 是 對 人 體 從 生 理 負 荷 、 技 術 、 戰 術 形 成 、 智 力 和 心 理 方 面 , 進 行 改 善 和 教 育 的 過 程 ; 運 動 訓 練 的 過 程 , 全 部 要 靠 運 動 教 練 挑 起 大 樑 , 因 此 , 運 動 教 練 角 色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林 竹 茂 ,2002)。 運 動 教 練 的 任 務 為 何 ? 不 同 的 層 級 及 不 同 的 運 動 主 管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但 是 簡 單 地 說 , 運 動 教 練 就 是 幫 助 運 動 員 改 善 運 動 技 術 , 強 化 心 理 素 質 ( 黃 崇 儒 , 2 0 0 5 )。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的 因 素 很 多 , 包 含 運 動 技 術 、 體 能 和 心 理 層 面 , 這 三 個 因 素 會 影 響 運 動 員 的 運 動 表 現 , 也 會 直 接 影 響 運 動 教 練 的 教 練 效 能 。 教 練 效 能 是 指 教 練 相 信 自 己 有 能 力 去 影 響 運 動 員 學 習 和 表 現 的 程 度,對 教 練 行 為 和 運 動 員 發 展 的 影 響,扮 演 著 重 要 角 色 。 教 練 效 能 包 括 動 機 、 技 術 、 品 格 塑 造 、 比 賽 策 略 等 效 能 ; 動 機 效 能 是 教 練 在 促 進 運 動 員 學 習 和 參 與 比 賽 能 力 上 的 知 覺 , 技 術 效 能 是 教 練 指 導 運 動 員 改 善 技 術 的 能 力 知 覺 , 品 格 塑 造 效 能 是 指 在 訓 練 過 程 中 能 塑 造 運 動 員 良 好 品 格 的 能 力 知 覺 , 比 賽 策 略 效 能 是 指 教 練 臨 場 指 導 指 揮 策 略 上 的 能 力 知 覺 (Feltz,Chase,Moritz,& Sullivan,1999)。. 二、運動教練對運動團隊的重要性 Martens(1978)指 出 , 運 動 員 在 他 們 參 與 的 運 動 項 目 中 ,. 27.
(37) 教 練 和 運 動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決 定 因 素 , 教 練 不 僅 是 運 動 團 隊 的 中 心 , 而 且 教 練 的 言 行 影 響 往 往 擴 展 到 運 動 員 的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 教 練 的 角 色 形 同 一 位 良 師 , 在 場 內 和 場 外 給 予 運 動 員 適 時 適 當 的 教 育 , 教 練 必 須 專 心 於 運 動 團 隊 的 整 體 運 作 , 帶 隊 比 賽 時 教 練 和 選 手 專 心 投 入 於 比 賽 中 , 選 手 會 感 覺 到 參 與 比 賽 就 像 是 一 種 經 驗 學 習 , 如 此 , 教 練 心 然 成 為 整 個 運 動 團 隊 的 中 心 。 在 運 動 組 織 中 , 教 練 的 任 何 行 為 表 現 都 有 可 能 對 運 動 員 和 團 隊 造 成 影 響 , 而 教 練 對 工 作 是 否 專 心 投 入 及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是 否 恰 當 及 有 效 性 , 也 直 接 影 響 了 整 個 運 動 團 隊 的 成 長 和 未 來 發 展 (黃 明 義 ,2008)。 翁 志 成 (1994)指 出 , 國 家 的 體 育 包 含 兩 大 方 向 , 一 是 推 廣 全 民 體 育 , 另 一 是 提 昇 運 動 競 技 水 準 ; 而 學 校 體 育 又 是 推 展 國 家 體 育 的 基 礎 , 因 此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也 應 包 含 兩 個 層 次 , 一 為 運 動 社 團 的 推 廣 , 另 一 是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組 訓 。 運 動 社 團 的 目 的 是 著 重 運 動 興 趣 的 推 廣 與 運 動 人 口 的 增 加 ;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組 訓 乃 是 著 重 運 動 競 技 水 準 的 提 昇 。 不 管 是 運 動 社 團 或 運 動 代 表 隊 , 專 業 運 動 教 練 的 素 質 是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成 敗 的 關 鍵 ; 教 練 的 素 質 最 基 本 的 主 觀 條 件 , 包 含 專 業 的 知 能 和 專 業 的 精 神 。. 三、國民小運動社團教練問題探討. 28.
(38) 政 府 為 積 極 加 強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 提 昇 我 國 運 動 水 準 為 國 爭 光,並 為 輔 導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就 業,於 1985 年 由 教 育 部 依 『 國 民 體 育 法 』 第 12 條 及 『 國 民 體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第 15 條 有 關 之 規 定 , 籌 備 規 劃 辦 理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 周 國 金 、 于 宗 龍 , 2 0 0 6 )。 1 9 8 6 年 教 育 部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辦 理 『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實 施 計 畫 』, 聘 用 運 動 教 練 3 9 名 。 1 9 8 9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國 家 體 育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 教 育 部 據 此 擬 定 建 立 並 逐 步 推 展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 辦 理 七 期 專 任 教 練 招 考 , 計 儲 訓. 460. 名 專 任 教 練 ; 迄 1993 年 6 月『 國 家 體 育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實 施 截 止 , 儲 訓 合 格 分 發 至 各 校 服 務 者 計 436 名 。 1997 年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成 立 後 , 與 教 育 部 業 務 分 工 , 學 校 專 任 教 練 業 務 移 至 體 委 會 繼 續 辦 理 , 1997 年 迄 2006 年 由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所 聘 用 之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共 計 173 名 , 統 一 由 政 府 分 發 至 運 動 重 點 發 展 學 校 服 務 ( 洪 嘉 文 、 尤 杏 暖 , 2 0 0 6 ); 該 1 7 3 名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分 發 情 形 為 國 小 75 人 、 國 中 55 人 、 高 中 職 34 人 、 大 專 院 校 9 人 。 迄 2006 年 止 由 教 育 部 與 體 委 會 聘 用 之 合 格 教 練 僅 648 人 , 與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總 校 數 相 比 實 在 不 成 比 例 , 分 發 至 國 民 小 學 的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更 是 屈 指 可 數 , 凸 顯 目 前 國 民 小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嚴 重 不 足 之 問 題 。 2003 年 2 月 6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修 正『 國 民 體 育 法 』第 13 條 第 2 項:各 級 學 校 得 遴 選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擔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 其 任 用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之 規 定 , 其 資 格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詹 俊 成 ,2005)。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旋 即 於 2005 年 2. 29.
(39) 月. 3 日 發 佈 『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 復 於. 2006 年 8 月 14 日 再 作 修 正 , 相 關 條 文 參 照 附 錄 二 。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遴 選 與 任 用 雖 有 相 關 法 令 可 茲 遵 循 , 然 除 了 運 動 重 點 發 展 學 校 或 學 校 重 點 運 動 社 團 有 專 任 運 動 之 聘 用 外 , 其 他 各 級 學 校 則 約 有 半 數 以 上 由 校 內 體 育 老 師 兼 任 , 礙 於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運 動 專 長 之 限 制 , 阻 礙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多 元 化 之 發 展 , 此 現 象 尤 以 國 民 小 學 之 運 動 社 團 為 最 ( 黃 秋 樺 ,2005), 此 一 現 象 值 得 確 實 省 思 檢 討 。 許 海 森 (2005)、 黃 義 翔 (2005)、 陳 貞 儀 (2005)皆 指 出 , 國 民 中 、 小 學 體 育 教 師 著 重 體 育 教 學 , 教 授 學 生 體 育 知 識 、 方 法 及 基 礎 體 能,有 每 週 授 課 最 低 22 之 規 定;而 運 動 教 練 著 重 運 動 興 趣 之 推 廣 與 運 動 技 能 之 提 昇 , 都 於 課 餘 時 間 帶 領 社 團 活 動 或 訓 練 選 手 。 因 此 , 由 體 育 教 師 兼 任 運 動 教 練 , 在 時 間 上 是 有 衝 突 的 , 長 期 下 來 體 育 老 師 不 管 是 體 力 、 精 神 或 是 時 間 上 都 難 以 負 荷 , 導 致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績 效 不 彰 , 成 為 推 廣 基 層 運 動 之 一 大 隱 憂 。 由 以 上 所 述 ,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之 於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與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確 相 當 的 重 要 。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遴 選 聘 用 雖 有 法 令 基 礎 , 但 如 非 運 動 重 點 發 展 學 校 , 鮮 少 有 學 校 聘 用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 一 般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與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教 練 , 以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兼 任 或 外 聘 者 居 多 。 為 避 免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負 擔 過 重 , 及 為 發 展 新 潮 及 多 元 運 動 , 勢 必 要 有 更 多 具 專 項 運 動 專 長 之. 30.
(40) 外 聘 教 練 加 以 支 援 , 則 外 聘 教 練 之 素 質 與 能 力 , 也 必 然 為 學 校 及 家 長 們 所 極 度 關 注 。. 第五節. 學校運動社團之相關研究. 有 關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相 關 研 究 之 文 獻 方 面 , 擬 歸 納 成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教 學 與 運 動 社 團 發 展 現 況 之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社 團 考 量 因 素 之 研 究 、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社 團 發 展 阻 礙 因 素 之 研 究 等 三 類 別 加 以 摘 錄 探 討 之 。. 一、國民小學體育教學與運動社團發展現況之相關調查研究 有 關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教 學 與 運 動 社 團 發 展 之 探 討 方 面 , 張 兆 煒 (2001)從 台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教 學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指 出 ,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的 背 景 變 項 中 , 不 同 性 別 、 不 同 職 務 、 不 同 畢 業 背 景 的 體 育 老 師 , 對 學 生 體 能 教 學 的 意 見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葉 國 輝 (2004)就 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發 展 現 況 之 探 討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國 民 小 學 的 體 育 是 推 展 國 家 體 育 的 基 石 , 是 維 繫 國 家 體 育 發 展 的 命 脈 , 健 全 學 校 體 育 功 能 , 積 極 發 展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既 是 國 家 的 教 育 政 策 , 目 前 每 週 僅 兩 節 的 體 育 課 程 , 絕 大 部 份 的 學 校 都 能 實 施 正 常 體 育 教 學 ; 建 議 體 育 課 程 絕 不 能 挪 作 他 用 , 且 應 加 強 體 適 能 之 發 展 。. 31.
(41) 彭 俊 鵬 (2005)在 台 北 市 國 小 運 動 代 表 隊 現 況 與 組 訓 考 量 因 素 之 研 究 結 論 中 指 出 : (一 )大 多 數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成 立 原 因 是 學 校 傳 統 隊 伍 。 (二 )運 動 代 表 隊 招 收 選 手 之 方 式 , 最 多 學 校 是 採 用 公 開 徵 選 。 (三 )大 部 份 學 校 認 為 選 手 參 加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首 要 條 件 , 乃 是 必 須 對 該 項 運 動 具 有 高 度 之 興 趣 。 (四 )運 動 代 表 隊 之 教 練 來 源 , 主 要 為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自 願 擔 任 , 其 次 為 聘 請 校 外 專 長 教 練 兼 任 。 (五 )93 學 年 度 各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組 訓 隊 數 平 均 每 校 3.65 隊 。. 二、國民小學辦理社團考量因素之 相關研究 龍 炳 峰 (2000)就 國 民 小 學 學 童 規 律 運 動 行 為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中 指 出 , 運 動 教 練 的 專 業 素 質 與 教 學 表 現 是 國 小 學 童 規 律 運 動 行 為 的 變 項 之 一 , 故 教 練 選 聘 之 考 量 , 特 別 重 視 這 兩 個 因 素 。 李 建 雄 (2006)就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考 量 因 素 之 探 討 ∼ 以 台 中 縣 為 例 的 研 究 結 論 中 指 出 ,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時 其 所 考 量 因 素 的 優 先 順 序 , 依 序 為 運 動 教 練 、 活 動 時 間 、 場 地 器 材 、 活 動 經 費 、 社 團 類 別 、 重 點 發 展 、 學 生 課 業 、 行 政 支 援 、 社 區 資 源 , 其 中 以 運 動 教 練 考 量 的 差 異 性 最 大 。 因 此 要 推 動 運 動 社 團 要 先 考 量 運 動 教 練 的 來 源 與 背 景 , 有 關 當 局 應 事 先 培 養 足 夠 的 、 多 元 性 的 運 動 社 團 的 教 練 , 供 各 級 學. 32.
(42) 校 發 展 運 動 社 團 選 聘 之 用 。 丁 進 添 (2006)就 國 民 小 學 組 訓 運 動 代 表 隊 考 量 因 素 及 組 訓 現 況 之 研 究 的 結 論 中 指 出 , 國 民 小 學 在 組 訓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所 考 量 的 重 要 因 素,其 優 先 順 序 為 經 費、場 地 設 備、教 練 、 學 校 體 育 目 標 、 選 手 、 體 育 政 策 等 。 在 學 校 運 動 教 練 的 背 景 變 項 中 , 不 同 性 別 、 不 同 年 齡 、 不 同 訓 練 年 資 的 教 練 , 除 了 在 『 體 育 政 策 』 方 面 , 各 考 量 重 要 因 素 的 重 視 度 男 性 教 練 普 遍 高 於 女 教 練 以 外 , 其 他 各 項 重 要 因 素 不 因 教 練 背 景 變 項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三、國民小學運動社團發展阻礙因 素之相關研究 蘇 獻 宗 (2000)在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運 動 團 隊 組 訓 日 益 減 少 之 原 因 與 補 救 之 道 一 文 的 論 述 中 指 出 ,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團 隊 日 益 滅 少 的 原 因 包 括 (一 )誘 因 喪 失 , (二 )配 套 措 施 喪 失 , (三 )家 長 們 以 學 業 為 重 的 觀 念 仍 根 深 蒂 固,( 四 ) 校 長 的 支 持 度,( 五 ) 缺 乏 專 業 的 教 練 指 導 , (六 )場 地 不 足 等 。 陳 俊 豪 (2001)在 南 投 縣 國 小 學 童 休 閒 態 度 及 教 育 需 求 之 研 究 中 指 出 ,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生 參 與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之 參 與 動 機 有 所 差 異 。 其 主 要 原 因 係 認 知 發 展 歷 程 的 差 異 , 因 為 個 體 心 智 發 展 會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大 而 漸 趨 成 熟 , 而 和 環 境 、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趨 於 頻 繁 , 因 而 高 年 級 的 參 與 動 機 較 低 年 級 強 烈 ; 再 者. 33.
(43) 國 小 五 年 級 正 值 青 春 發 育 期 的 開 始 , 對 團 隊 活 動 較 具 向 心 力 , 喜 歡 學 習 較 具 技 巧 性 的 新 活 動 。 因 此 , 低 年 級 參 與 意 願 不 高 便 成 為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發 展 及 學 童 參 與 率 無 法 提 昇 的 阻 礙 因 素 之 一 。 徐 彩 淑 (2005)就 社 團 參 與 態 度 、 社 團 凝 聚 力 與 人 際 關 係 之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 在 社 團 實 施 的 困 難 方 面 , 多 數 學 校 皆 認 為 指 導 教 師 專 長 不 足 、 經 費 來 源 缺 乏 以 及 家 長 重 視 學 業 所 造 成 的 壓 力 , 仍 需 要 克 服 。 由 上 述 學 校 運 動 社 團 包 含 運 動 代 表 隊 等 相 關 研 究 來 看 , 國 民 小 學 在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的 考 量 因 素 , 不 外 乎 是 教 練 來 源 、 教 練 素 質 、 經 費 來 源 、 場 地 設 施 、 校 長 支 持 度 、 社 團 主 管 背 景 、 家 長 之 關 注 度 等 。 再 從 這 些 影 響 因 素 中 , 選 擇 配 合 學 校 的 環 境 、 文 化 以 及 學 生 的 需 求 成 立 各 種 運 動 社 團 。 同 時 , 運 動 教 練 的 專 業 能 力 、 教 學 訓 練 表 現 、 社 團 帶 隊 能 力 , 會 影 響 學 童 參 與 運 動 社 團 的 興 趣 與 規 運 動 行 為 。 因 此 , 運 動 教 練 選 聘 考 量 因 素 之 調 查 , 乃 成 為 本 研 究 所 需 要 探 討 之 主 要 課 題 。. 第六節. 領導理論中的教練特質論. 一、領導的意義與功能 領 導 (leadership)是 團 體 成 員 的 交 互 作 用 , 藉 以 提 高 並. 34.
(44) 維 持 團 體 解 決 問 題 或 達 成 目 標 的 期 望 與 能 力 。 Bass(1990)將 領 導 的 意 義 加 以 分 類 成 (一 )領 導 是 團 體 歷 程 的 焦 點 , (二 )領 導 是 人 格 及 其 效 果 , (三 )領 導 是 導 引 順 從 的 藝 術 , (四 )領 導 是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 (五 )領 導 是 一 種 行 動 或 行 為 , (六 )領 導 是 一 種 說 服 的 形 式 , (七 )領 導 是 一 種 權 力 關 係 , (八 )領 導 是 一 種 目 標 達 成 的 工 具,( 九 ) 領 導 是 交 互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效 果,( 十 ) 領 導 是 分 化 角 色 的 功 能,( 十 一 ) 領 導 是 一 種 倡 導 行 為,( 十 二 ) 領 導 是 上 述 多 種 意 義 的 組 合 。 領 導 的 主 要 目 的 , 在 於 實 現 組 織 所 訂 的 目 標 ; 近 年 來 有 一 些 研 究 者 漸 漸 強 調 以 領 導 者 的 工 作 分 析 與 領 導 者 的 評 鑑 , 來 說 明 領 導 的 功 能 。 吳 清 山( 1 9 9 6 )將 領 導 的 功 能 歸 納 如 下 : (一 )促 進 團 體 達 成 目 標 任 何 一 個 組 織 或 團 體,皆 有 其 所 訂 的 短、中、長 期 目 標 , 而 目 標 的 達 成 則 有 賴 領 導 功 能 的 發 揮;亦 即 領 導 者 要 發 揮『 計 畫 』、『 溝 通 』、『 考 核 』 的 能 力 , 以 促 進 目 標 的 達 成 。 (二 )維 持 團 體 組 織 完 整 任 何 一 個 組 織 為 求 目 標 的 達 成 , 乃 劃 分 若 干 單 位 或 指 派 若 干 人 員 執 行 不 同 的 業 務 , 執 行 過 程 中 摩 擦 或 衝 突 在 所 難 免 , 影 響 組 織 內 部 的 和 諧 安 定 , 導 致 工 作 績 效 不 彰 ; 此 時 領 導 者 必 須 發 揮 指 導 協 調 統 合 功 能 , 維 持 團 體 組 織 的 完 整 。. 35.
(45) (三 )激 勵 成 員 工 作 士 氣 士 氣 是 一 個 組 織 或 團 體 的 精 神 , 組 織 或 團 體 成 員 能 否 分 工 合 作 , 發 揮 高 昻 的 工 作 士 氣 , 一 致 為 團 體 共 同 的 目 標 而 奮 鬥 , 則 有 賴 領 導 者 發 揮 激 勵 的 功 能 , 使 成 員 能 夠 獲 得 物 質 上 和 精 神 上 的 滿 足 。. 二、領導理論的特質論 由 於 情 境 複 雜 性 與 各 領 域 的 特 性 不 一 , 秦 夢 羣 (2003)歸 納 重 要 的 領 導 理 論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個 理 論 走 向 , 為 一 般 研 究 領 導 領 域 者 所 必 須 探 討 的 基 礎 理 論 。 (一 )特 質 論 : 顧 名 思 義 , 特 質 論 的 重 點 乃 在 尋 找 成 功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 並 與 追 隨 者 做 人 格 上 的 比 較 。 (二 )行 為 論 : 行 為 論 的 走 向 則 偏 於 領 導 者 外 顯 行 為 的 探 討 , 強 調 領 導 者 對 工 作 績 效 的 測 量 與 重 視 。 (三 )權 變 論 : Fiedler(1972)認 為 , 領 導 者 對 於 成 員 的 動 機 取 向 決.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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