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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生事務與輔導的新發展方向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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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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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生事務與輔導的新發展方向

潘瑛如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學生為教育的主體,學生事務為 教育工作的核心(教育部,2013),學 生 事 務人 員對 於創 造安 定的 校 園環 境,與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具有關鍵 性的影響(教育部,2002)。我國高等 教育在自由化、民主化、多元化、資 訊化及全球化的衝擊下,學生事務逐 漸以學生服務與學生發展取代以管理 訓誡為主的工作內容,學生事務人員 除了行政人員的角色,亦是諮商員, 更 扮 演著 教育 發展 者與 校園 生 態者 (黃玉,2001)。面對教育環境的轉 變,教育部訓委會(2004)針對高等 教育學生事務工作提出「建立具有核 心價值之校園文化,發揮學務工作組 織功能,營造優質學習環境,促進學 生全人發展,以培育現代社會公民」 的學務工作發展願景,顯見「促進學 生學習」與「協助學生全人發展」成 為 我 國學 生事 務工 作的 新目 標 (黃 玉,2005)。有鑑於此,本文參酌國外 足堪借鏡的學務與學生輔導制度,探 究我國現行導師制度的問題,提陳未 來我國大學校院因應環境變革,學務 及學生輔導工作規劃方向,以促進學 生學習及協助學生全人發展。

二、國外學生輔導工作模式

張雪梅(2007)認為英國的劍橋、 牛津大學導師制度及美國大學的學務 與學生輔導工作,均值得我國借鏡與 參考。茲將英國及美國的學生輔導制 度分述如下: (一) 英國的導師制度 英國的導師制度是一種個別教學 的導 師 制,為 大學中主要 使用的 方 法,係沿襲古希臘先哲蘇格拉底所創 用的個別指導方式,現今實行之導師 制度早已盛行於中世紀歐洲大學,後 則聞 名 於英國 的牛津與劍 橋等大 學 (方炎明,1993;Moore, 1968)。牛津 與劍橋大學二大學之導師,可區分為 品德導師與課業導師,品德導師主要 負責指導大學生的生活,其指導為多 方面與全面性,由讀書至日常生活的 一些細節,如住宿問題、經濟困難等 等,舉凡足以影響學生求知情緒者, 導師均設法予以協助,並對學生人格 教育負更重大的責任(許阡,1999); 課業導師則為學生補強課業,其主持 之課業輔導課即屬於大學部導師制的 一部分(陳聰明,2007)。其中,品德 導師並未負擔教書的工作,責任是照 顧除了專業以外的所有生活事務,工 作內容可分為: 1. 新生協助 包含介紹學校給新生、安排新生 社交活動、提供人際友情的支持、提 供建言或諮詢、教導有關生活中有用 的技能等,以促進學生個人的發展。 2. 行政和經濟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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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面如註冊、選課、及課業 有關的申訴或抱怨,或學業上的不名 譽事件或休退學等;經濟協助方面如 提供校內外獎學金及貸款的資訊,以 幫助學生順利就學。 3. 學術的協助 包含新生入學有關事宜的處理、 例行的學習情況檢視、協助課業問題 如和教師相處的問題、提供生涯的建 言、負責為學生寫推薦信、以及做為 學生和課業導師、和系所及學習主任 之間的聯絡人(張雪梅,2007)。 (二) 美國的諮商輔導工作 美國教育的實施主要在州及學區 層級,學生輔導事務也一樣,聯邦主 要職責在於支持與補助。美國的學校 中,學校諮商師(School Counselor) 已經成為校園中不可或缺的一員,他 們 協 助學 生在 學業 、個 人與 社 會關 係、職涯發展等各方面健全成長,其 亦師亦友的角色在學生成長過程中往 往產生極為關鍵的影響。學校諮商師 主要職責除了在學校中隨時提供學生 心理及相關輔導問題之協助,更負責 協助新生適應環境、新舊生選課、社 團參與、申請進階教育、規劃生涯、 生活諮詢、品德教育、暴力防範、同 儕及師生溝通等各項工作(張佳琳, 2012)。 美國的輔導工作係起源於職業輔 導 , 有助 於青 年職 業選 擇與 就 業決 定;在學校方面可分為教育輔導、職 業輔導、生活輔導等;輔導方式為個 人輔導與團體輔導。其中,輔導工作 的主 要 內涵, 係以輔導學 生整個 行 為,包括生理、心理、情緒、社會各 方面的適應,其範圍涵蓋教育、生活 及職業輔導,及晚近發展的生涯輔導 (陳聰明,2007)。除此之外,美國大 學為落實教師的輔導工作,通常都會 由學生事務處中的輔導諮商、就業安 置、及宿舍輔導等單位的專業人員, 提供相關協助,由教師與專業有關職 員, 共 同達成 學生的教育 與輔導 任 務,一般而言,課業輔導責任較多落 於教師身上,生活或其他相關的輔導 需求則依靠具有專業背景的職員擔負 (張雪梅,2007)。 整體而言,英國導師制度採行雙 導師制,將學生輔導工作內容區分為 生活及課業兩大部分,以專人輔導方 式協 助 學生, 屬於高成本 之教育 投 資;美國輔導制度則可區分為課業、 生活、職業及生涯輔導等四大面向, 透過教師及專業行政人員共同協助學 生, 除 課業輔 導由任課教 師擔任 之 外,生活、職業及生涯輔導均有專門 人員服務學生,針對學生需求進行整 體性服務。

三、現行導師制度之問題

大學導師一直是校園輔導的第一 線,具有發展性及預防性的功能(李 泰山, 1994)。導師主要之職責與角色 為實施學生之輔導工作,包括生活輔 導、學習輔導與生涯輔導,主要在發 揮諮詢、啟迪、預防與轉介之功能; 生活 輔 導所提 供之功能為 適應、 分 配、調整等三方面之功能,對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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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道德、人生觀、情緒困擾、 休閒生活、兩性關係、偏差行為等, 進行有效的輔導工作;學習輔導之目 的在增進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適應, 以獲得最佳的學習成就,其輔導之方 法包含團體、個別輔導;生涯輔導之 目的在於增進升學及就業輔導,升學 輔導是以學生的性向與興趣來協助其 未來的就業傾向,進而選擇適合的研 究 所 ;對 於無 法繼 續升 學同 學 之輔 導,輔導其訂定就業目標、得知就業 所須條件及取得就業訊息(陳聰明, 2007)。教育部(2002)針對全國大專 校院學生事務(訓導)工作調查,發 現各校大學導師制的組織及運作尚稱 健全,各校導師制度的設計大致有: 家族導師、研究生導師、外籍生導師、 住宿導師、專業導師、延肄生導師、 認輔導師以及班級導師,其中班級導 師至又可分為單導師制、雙導師制、 二班或三班合一導師。 儘管導師制度的運作與組織均屬 正常,且能發揮一定的成效。但是, 現今的大學校園中,由於校園的生態 特殊,並受外在大環境變遷的影響, 雖 有 導師 制的 存在 ,但 師生 關 係疏 離,師生感情疏於淡薄,接觸趨於單 純,導師的角色與功能備受衝擊(陳 聰明,2007);朱玉葉(2002)調查我 國導師制的實施現況,發現同學認為 導 師 只是 請學 生吃 飯, 輔導 成 效不 彰,而學生求助對象,導師排第四位, 居於同學朋友、家人、系所內熟悉的 人之後;甚至有些學務相關人員質疑 導師費占去學校教學訓輔經費中的大 部分,認為將導師費用來聘請專業人 員,輔導效能會更好(張雪梅,2007)。 張雪梅(2007)認為導師制度遭受批評 與質疑的原因,可能和擔任導師意願 低落及導師制實施困難有關,其中, 導師制實施困難的原因主要為在校時 間不 定 連繫輔 導困難、導 生人數 過 多、影響教學研究、缺乏輔導經驗、 學生問題繁雜及津貼有限等,顯見我 國現行導師制度仍存在著諸多問題亟 待改善。有鑑於此,教育部(2013)訂 頒「大專校院強化導師制度運作功能 參考原則」,內容包括導師選任、專業 知能充實、職務履行要項、支持系統、 獎勵措施及代理制度六大面向,協助 導師制度運行更臻完善,宏揚師道志 業精神。

四、結論

宋湘玲、林幸台、鄭熙彥與謝麗 紅(2000)認為學校輔導工作應涵蓋 的內容為:個別評量與研究、團體諮 商與個別諮商服務、定向服務、教育、 職業與社會方面的資料服務、生涯輔 導、就業安置服務,與畢業生追蹤服 務;Baker(1996)則認為,一個綜合 而完整的學校輔導工作應包含下列八 項功能:諮商服務、教學服務、諮詢 服務、轉介服務、資訊服務、安置服 務、測驗服務,以及績效服務。Yuen (2008)探究英國、美國、澳洲、日 本、南韓等國之學校輔導相關文獻 後,認為世界各國均認同全校合作對 於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要性,並認為要 以系統方法支援所有學生的個人-社 會、學業和職業發展。緣此,我國大 學校院面臨學務工作轉型之際,應可 參酌英美兩國學生輔導工作制度,並 結合各校輔導工作現況,規劃適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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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學生輔導系統,實施全方位輔 導,以正規輔導課程及相關活動為主 要輔導媒介,輔以學生個別規劃及輔 導等系統,有效因應變革轉型,建構 學生輔導框架,促進學生個人、群體、 學術及生涯發展。 參考文獻  方炎明(1993)。我國國民中學級 任導師制度實施現況與興革之研究。 台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 朱玉葉(2002)。我國大專校院推 展導師制度可行模式之研究(碩士論 文)。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台北。  宋湘玲、林幸台、鄭熙彥、謝麗 紅(2000)。學校輔導工作理論與實 施。彰化:品高。  李泰山(1994)。如何扮演好大專 導 師 的角 色。 學生輔導 通訊, 30, 70-73。  張佳琳(2012)。美國學校諮商輔 導 體 制概 況。 教育部電 子報 。取 自 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 ows_sn=10881  張雪梅(2007)。促進大專校院教 師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策略及列 為教師升等指標之研究。台北:教育 部。  教育部(2002)。全國大專校院學 生事務(訓導)工作調查分析報告。 台北:教育部。  教育部(2013)。教育施政理念與 政策。台北:教育部 。取自http://www. edu.tw/userfiles/url/20130109145034/10 109%e6%95%99%e8%82%b2%e6%96 %bd%e6%94%bf%e7%90%86%e5%bf %b5%e8%88%87%e6%94%bf%e7%ad %96_%e4%b8%8a%e7%b6%b2%e7%8 9%88.pdf. 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2004)。高等 教育學生事務工作發展願景:目標與 策略規劃報告。台北:教育部訓育委 員會。  許阡(1999)。歐洲大學之教育理 念。嘉義:南華管理學院。  陳聰明(2007)。大專校院導師工 作之研究-以明新科技大學為例。明 新學報,33,169-194。  黃玉(2001)。論中小學學生事務 專業人才之培育。訓育研究,40(4), 21-28。  黃玉(2005)。新世紀高等教育政 策與行政。台北:高等教育。

 Baker, S. B. (1996). School coun- seling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New York, NY: Macmillan.

 Moore, W. G. (1968). The tutorial system and its future. Oxford: Pergamon Press.

 Yuen, M. (2008). School counsel- ing: Current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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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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