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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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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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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系所:       姓名:

    

擬升等等級:□副教授 □教授

中華民國97 年 3 月 5 日本校第 50 次校教評會通過 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 評分 說明 文件 編號 文件 張數 研 究 成 績 著作外審 (本項最高 100 分) 各外審成績平均之 由本院依外 審結果統計 填寫 前一職級 之政府委 託及獎補 助研究成 績(本項最 高100 分) 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1 次 80 分 申請人填寫 91 年 7 月 31 日前獲國科會甲種研究獎每次 16 分 申請人填寫 91 年 8 月 1 日後獲國科會研究計畫主持人費者: (1)每件月主持人費二萬元以上者加 24 分。 (2)每件月主持人費一萬元以上未滿二萬元者加 16 分。 (3)每件月主持人費未滿一萬元者加 8 分。 同一年度有二件以上之補助計畫者,第二案再加8 分。多 年期計畫每年以一件計。 申請人填寫 有外審制度之研究計畫,依下列標準給分: (1)逾 2 年者,每件 12 分。 (2) 1 年以上、2 年以下者,每件 8 分。 (3)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每件 4 分。 (4)未滿 6 個月者,每件 2 分。 申請人填寫 其他學術成就:由申請人提出相關具體事蹟,經教評會審 議,最多核給40 分 由院教評 委員評分 小計(其中外審成績佔研究成績 85 %(院自訂)、政府委託及獎補助成績 佔研究成績 15 %(院自訂);研究成績合計總分最高 100 分)--本項佔升等 成績之70% 由本院統計 填寫 教 學 成 績 教學年資 (本項最高 55 分) 以向系(所)提出升等申請日起,往前推算至升等前一職級 起資日止。 1. 本校教學年資:第一年加 15 分、第二年加 15 分、第三 年加10 分,逾三年者,每增一學期加 2 分,前三年年 資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依上開標準折半計算,未 滿一學期者不予計分。 2. 他校教學年資:依上項標準折半計算,最高採計 4 年。 申請人填寫 授課時數 (本項最高 在本校任教期間,升等前一職級每學期平均授課時數,每 時數以1.2 分計算(支援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或 申請人填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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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系所:       姓名:

    

擬升等等級:□副教授 □教授

中華民國97 年 3 月 5 日本校第 50 次校教評會通過 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 評分 說明 文件 編號 文件 張數 15 分) 沒有員額之碩、博士班之鐘點數,折半計算),最高採計 15 分。 研究生指 導 以升等前一職級期間為計算基準,指導本校碩士論文 者,每1 人加 1 分;指導本校博士論文者,每 1 人加 3 分。最高採計 10 分。 申請人填寫 前一職級 教學成果 (本項最高 45 分) 傑出教學獎: 最高15 分,於同 一學年度同時獲 右開獎項者,採 計其最高等級獎 項。 1、獲教育部傑出教學獎,每次加 15 分。 申請人填寫 2、獲本校教學優良教師獎,每次加 10 分。 申請人填寫 3、獲院優良教師獎,每次加 5 分。 申請人填寫 通識課程及大一英文課程:在本校任教期間,升等前一職 級每學期平均授課課程,每一學期開一門加1 分,多人合 授一門則平均之,最高採計5 分。 申請人填寫 教務配合事項: 以在本校任教期 間為計算基準(逾 三年者,採計最 近三年),最高採 計10 分。 期限內登錄學生學期成績:未逾期 登錄者加4 分,每門課程逾期登錄 者,依前開4 分標準扣減 0.5 分,8 門以上課程逾期登錄者為0 分。(如 1 門課程逾期登錄加3.5 分;二門加 3 分,依次遞減) 申請人填寫 曾經提教務會議修正學生學期成 績:未曾提出者加2 分,每次提出 修正者,依前開2 分標準扣減 0.5, 提出4 次以上者為 0 分。(如曾提出 1 次修者者加1.5 分;二次加 1 分, 依次遞減) 期限內提出或上網登載授課課程與 授課大綱:未逾期登錄者加4 分, 每門課程逾期登錄者,依前開4 分 標準扣減0.5 分,8 門以上課程逾期 登錄者為0 分。(如 1 門課程逾期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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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系所:       姓名:

    

擬升等等級:□副教授 □教授

中華民國97 年 3 月 5 日本校第 50 次校教評會通過 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 評分 說明 文件 編號 文件 張數 錄加3.5 分;二門加 3 分,依次遞 減) 教學意見調查:以在本校任教期間為計算基準(逾三年者, 採計最近三年),最高採計 8 分。 滿4.5 分者加 8 分;滿 4.2 分者加 7.5 分;滿 4.0 分者加 7 分;滿3.7 分者,6.5 分;滿 3.5 分者加 6 分;滿 3.2 分者加 5 分;滿 3.0 分者加 4 分;滿 2.7 分者加 3 分;未滿 2.7 分 者得0 分。(填表人數須達 10 人以上或修課人數二分之一以 上者,調查意見方列入計分) 申請人填寫 其他事蹟:由申請人提出具體事蹟,提院教評會審議,最 多核給7 分。 由院教評 委員評分 小計(教學成績合計總分最高100 分)--本項佔升等成績之 20% 服 務 成 績 行政服務 (本項最高 40 分) 1、擔任本校編制內行政或學術行政主管:一級主管 每滿一學期加4 分,二級主管每滿一學期加 3 分。 申請人填寫 2、熱心協助行政事務,擔任或兼任本校各級各項委 員會委員或會議代表,負責盡職者,每滿一學期加1 分。 3、擔任重要專案工作負責人,每完成一件專案加 2 分。(提教評會審議) 4、擔任校外專業學會之理事、監事、秘書長、總幹事, 或擔任政府機構顧問或委員,每滿一年加2 分。 輔導服務 (本項最高 20 分) 1、擔任導師績效良好者,每滿 1 學期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 申請人填寫 2、輔導學生學業或社團績效良好者,每滿 1 學期加 1 分,最多10 分。 專業服務 (本項最高 40 分) 1、參與招生宣導事項:每次加 2 分,最多 10 分。 申請人填寫 2、執行建教合作研究計畫:每件加 2 分,最多 10 分。 3、擔任校內各項考試之命題或閱卷:每項每次加 2 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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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系所:       姓名:

    

擬升等等級:□副教授 □教授

中華民國97 年 3 月 5 日本校第 50 次校教評會通過 項目 評分標準 評分 評分 說明 文件 編號 文件 張數 4、擔任學測、指考或校內各項考試之試務或監考工 作:每項每次加2 分。 其他(本項 最高20 分) 由申請人提出具體事蹟,經院教評會審議,最多核給20 分。 由院教評 委員評分 小計(服務成績合計總分最高100 分)--本項分數以在本校任教期間之升 等前一職級為計算基準,佔升等成績之10% 委員評語 備註: 1. 此表係供給升等審查委員計分用,投票時須另以無記名之「投票單」表決。 2. 審查結束時,評分表(具名)與投票單(不具名)分開裝袋彌封,以備爭議時查察。 3. 總分 70 分以上視為及格,始得提送院教評會進行投票表決。 4. 審查議決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須獲得應出席審查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始為通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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