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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業保險與系統性風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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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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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治. 政 台灣農業保險與系統性風險研究 大. 立. Stud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the Systemic Risk in Taiwan.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 i. i n U. v. n g c h 博士 指導教授:張士傑 研究生:張睿 撰. 中華民國. 一〇八. 年六月.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 摘要 農業是民眾生活所必須依賴的基礎產業之一。然而台灣地域範圍較小,農業 產區集中,農產品種類繁多,農業生產因各類自然災害風險所產生損失呈現較明 顯的正相關性,風險不易分散;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因信息不對稱和勘損、監督 難度大,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也比較嚴重。因此在台灣開辦農業保險並不容易。 2015 年台灣推出了第一款高接梨保險,之後一年裡又增加了芒果保險。但 是由於保費較高,前兩年投保率很低,如芒果保險在第一年只賣出 6 張保單。面. 政 治 大 究,提出了兩方面可能的風險分散策略:擴大地理區域合作以分散風險和增加承 立. 對開辦農業保險所面臨的困難,本文針對台灣的農業保險及其系統性風險進行研. ‧ 國. 學. 保農作物品種來分散風險。研究通過建立地理空間相關性模型、系統性風險保費 附加模型以及風險分散效果評價模型,對台灣實證數據分析研究發現:. ‧. (1)當水稻、小麥作物產區地理距離大於 900 公里時,產量狀況呈現不相. er. io. sit. y. Nat. 關。. (2)通過擴大地理區域合作,可以有效降低台灣水稻作物的系統性風險問. al. n. v i n Ch 題,但是對玉米作物效果並不明顯。這是由於台灣當地不同縣區玉米生產本身風 engchi U 險正相關性較弱,也說明不同種類的農作物所面對的系統性風險狀況有所不同。 (3)在承保農作物品種較少時,增加承保種類,可起到明顯的風險分散效 果;當承保台灣主要的十種農作物以後,繼續增加承保品種,風險分散效果提升 不明顯。. 關鍵字:農業保險、系統性風險.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 Abstract Agriculture is one of the basic industries and important to common people. Because of the small area of Taiwan, the agriculture is very concentrated. So the risks among counties are obviously positive correlated and difficult to hedge. Meanwhile, moral hazard and adverse selection are also big problems due to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high cost of damage prospecting and farmers’ behavior surveillance. As a result, operat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not easy in Taiwan. In 2015 and 2016, insurance of pears and mangoes began to be sold respectively. However, the prices are relatively high and little farmers bought them. In fact, only 6. 治 政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the systemic risk in Taiwan. Pooling 大 some counties of China 立 together with Taiwan and increasing underwriting crop species are two possible ways. policies of mango insurance are sold in 2016. So this article aims at studying. ‧ 國. 學. to diversify the systemic risk. The results are below:. (1) When the distance between two counties is no less than 900km, the yields of. ‧. rice or corn are unrelated.. sit. y. Nat. (2) Pooling some Counties of China do help the diversification of systemic risk. io. al. n. not identical.. er. for rice, but it’s useless for corn. The systemic risks for different species are. Ch. i n U. v. (3) When the insurance covers few species, increasing more species can help. engchi. diversify the systemic risk. But if the 10 main species are already covered, adding more underwriting species do not help.. Keyword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ystemic Risk. DOI:10.6814/NCCU201900181.

(4) 目錄 壹、緒論..................................................................................................................... 1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 1 二、文獻探討 .......................................................................................................... 2 貳、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狀況 ..................................................................................... 4 一、美國的農業保險 ............................................................................................... 4 二、日本的農業保險 ............................................................................................... 7 1.日本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 .................................................................................. 7. 政 治 大. 2.日本農業保險制度的特徵 .................................................................................. 8. 立. 三、印度的農業保險 ............................................................................................... 9. ‧ 國. 學. 四、中國大陸的農業保險 ...................................................................................... 12 五、農業保險在臺灣 ............................................................................................. 14. ‧. 參、研究方法與模型 ................................................................................................. 18. y. Nat. io. sit. 一、系統性風險地理分散研究 ............................................................................... 18. n. al. er. 1. 研究假設 ....................................................................................................... 18. Ch. i n U. v. 2. 地球表面距離模型......................................................................................... 18. engchi. 3. 農作物產量相關性的空間統計 ....................................................................... 18 4. 保費的構成 ................................................................................................... 19 5. 緩衝費用緩衝費用𝐁𝐋與風險分散................................................................... 21 6. 農業產量模型與去趨勢化 .............................................................................. 23 二、系統性風險農作物種類分散研究 ..................................................................... 24 1. 研究假設 ....................................................................................................... 24 2.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25 3. 農作物種類分散風險 ..................................................................................... 25. DOI:10.6814/NCCU201900181.

(5) 肆、實證研究結果 .................................................................................................... 27 一、系統性風險地理分散 ...................................................................................... 27 1. 數據收集 ....................................................................................................... 27 2. 地理分散與相關性關係.................................................................................. 28 3. 地理分散效果評價......................................................................................... 30 二、系統性風險農作物種類分散研究 ..................................................................... 32 1. 數據收集 ....................................................................................................... 32 2. 農作物種類分散效果評價 .............................................................................. 33. 政 治 大. 伍、結論................................................................................................................... 36. 立. 參考文獻................................................................................................................... 37.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0181.

(6) 圖目錄 圖 1、日本農業保險組織結構 ...................................................................................... 9 圖 2、2004-2018 年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 ................................................................ 14 圖 3、2003-2017 台灣農業損失與政府天在救助數據 .................................................. 14 圖 4、水稻產量相關性與地理距離關係...................................................................... 29 圖 5、玉米產量相關性與地理距離關係...................................................................... 29 圖 6、台灣 10 個縣玉米產量的協方差 ....................................................................... 30 圖 7、四個梯度賠付數據payment(t)的 qq 正態性檢驗 ............................................... 3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0181.

(7) 表目錄 表 1、印度農業保險計劃 NAIS 與 mNAIS 概況 .................................................................. 11 表 2、台灣農業保險項目與經營公司....................................................................................15 表 3、2015-2018 台灣農業保險開辦數據 .............................................................................16 表 4、地理距離分組結果........................................................................................................28 表 5、地理分散效果................................................................................................................30 表 6、地理分散對於緩衝費用 BL 的作用.............................................................................31 表 7、農作物種類分散四個梯度分組 ......................................................................................32 表 8、S-W 檢驗 .......................................................................................................................34. 政 治 大. 表 8、農作物品種分散效果....................................................................................................34.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0181.

(8) 壹、 緒論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農業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礎產業,是保障民眾基本生存的關鍵 領域之一。農業生產面臨著許多風險,主要分為兩類:生產風險和價格風險。前 者是指產量的不確定性,後者指農產品價格的不確定性。 臺灣自然災害頻發,需要提供給農民足夠的風險保障,才有利於農業長期穩 定地發展。但是多年來臺灣一直比較缺乏農業保險保障,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 農業損失主要靠政府救濟。. 政 治 大. 與此同時,臺灣農業具有作物種類豐富、生產規模較小的特點。加之地域範. 立. 圍小,農業產區集中,因此農業生產遭受災害在直觀上呈現明顯的正相關性,風. ‧ 國. 學. 險不易分散。另一方面,農作物為有生命的標的,在對保險事故的認定上爭議較. ‧. 大,災害損失勘察複雜,農業保險成本較高,並且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問題隱患. sit. y. Nat. 較大。客觀上這給臺灣農業保險的設計與應用帶來了很大困難。此外臺灣農業保. io. n. al. er. 險專業領域人才也相對缺乏。. v.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通過政府財政支出的形式來救濟和補助農業災害損失,. Ch. engchi. i n U. 此項支出每年的不確定性很大。在遇到災害嚴重的年度,政府的救濟能力也可能 不足以填補農業損失。此種損失填補形式也不利於政府制定相對穩定的財政計畫。 倘若可以設計出合理可行的保險產品,則一方面可以給予農民在農業生產上的風 險保障;另一方面,若政府提供保費補貼來推動開辦保險,相較於直接救濟,也 可以穩定政府的財政支出。 因此,農業保險是臺灣所必須面對的課題。其間所涉及的災害發生機率、損 失幅度、作物情況調查、農業產區資料記錄、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保險保障範圍 和除外不保條件、保費精算、保險管理成本、補助程度及政府財政負擔等,均需 1. DOI:10.6814/NCCU201900181.

(9) 要保險業者不斷地探索、研究和創新。基於這樣現實狀況的迫切需要,本研究目 標在於通過建立模型來研究分散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以期對未來保險業實務發 展能有所幫助。實證目標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方面將針對於區域收穫型農業保險, 通過增加地理範圍的區域合作(如加入周邊農業保險共同體等方式),來研究從 地理上分散統性風險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本文針對於區域產值型農業保險建立 模型,來研究在台灣當地通過農作物多樣性來分散系統性風險的效果。. 二、文獻探討. 政 治 大 品無法有效地進行推廣(Kramer, 立 1983)。即使政府給予大量保費補貼,很多時候 過去農業保險的歷史經驗表明,在缺乏政府保費補貼的條件下,農業保險產. ‧ 國. 學. 投保率也很低,例如美國的多風險農業保險(Multiple Peril Crop Insurance, MP CI)。在很多國家,不論政府是否給予保費上的補貼,農業保險的投保率都很低. ‧. (Diaz-Caneja et al., 2009) 。這些現象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保險價格過高。而價格. y. Nat. er. io. sit. 過高的原因主要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農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特別是道德 風險和逆選擇問題(Knight and Coble, 1997) 。多數研究認為,保險公司確認被. al. n. v i n Ch 保險人(農民)風險高低以及監督農民生產行為的成本非常高。有些研究進一步 engchi U 認為,這種高成本導致政府不得不給予保費上的高補貼。從社會整體福利的角度. 上講,這種對農業保險的高補貼會顯得並不公平(Mario and Joseph, 1997) 。這 種由道德風險和逆選擇以及其他費用成本導致的保險價格過高,可以藉助一些指 數型的農業保險產品來降低,例如區域產量指數保險和天氣指數型保險(Hellm uth et.al., 2009)。 農業保險所面臨的另一方面問題是嚴重的系統性風險。保險的最基本內涵是 風險共擔。Mehr 等人(1985)曾給出過這樣的定義:保險是把足夠多的曝險單 2.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0) 位集合在一起,從而使得標的遭受的損失在總體上可以被有效預測的工具。常規 可保風險的基本要求是風險之間相互獨立。然而在農業保險方面,各種自然災害 通常會在比較大區域的造成普遍性損失,因此農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不同於一般 的保險風險。Cummins 和 Trainar(2009)認為,由於保險公司要降低自身的破產 幾率,所以農業保險單位之間的正相關性會顯著地促使保費升高,從而使得保險 產品實際上是無效的(農民買不起)。Miranda 和 Glauber(1997)認為,系統性 風險是商業化農業保險失敗的主要原因,只有將系統性風險有效地並且在合理的. 政 治 大 的方法證明,在美國,對於小麥、大豆和水稻三種農作物來說,如果兩地在地理 立. 成本之下轉移,這個問題才能解決。Wang 和 Zhang(2003)通過地理空間統計. ‧ 國. 學. 上的距離大於 570 英里,那麼它們的產量將不相關。如果承保的容量和地理範圍 足夠大,那麼農業保險的保費將會變得容易被接受。Okhrin 等人(2013)通過分. ‧. 層阿基米德 copula(Hierarchical Archimedean Copula,HAC)的方法證明,在中. y. Nat. er. io. sit. 國,如果地理範圍夠大,氣候指數型農業保險的系統性風險也能夠得到有效降低。 臺灣學者楊明憲(2011)也指出,農業保險可以有更創新的做法,例如以異業或. n. al. 異地結盟方式來分散風險。. Ch. engchi. i n U. v. 3.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1) 貳、 各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狀況 一、 美國的農業保險 1898 年起美國就有不止一家私營保險公司涉足過農業保險。但當時於資金 不足、風險分散程度低(農業保險開展區域有限)、保險費率厘定不當(農業保 險歷史資料缺乏)、險種設置不當等原因,農業保險均告失敗。 1922 年美國財政部成立了農業災害保險部,並建立了農業保險執行委員會 來調查研究農業保險的可行性。委員會調查研究後認為,將農業生產的風險對價 作為保費,並建立共同保險準備基金,可以對農業生產當中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 政 治 大. 失進行補償。1923 年美國參議院聽取了農業保險執行委員會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立. 但沒有做出決策。在 1929 年 10 月 24 日,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Capitalistic. ‧ 國. 學. World Economic Crisis)率先在美國爆發,而後很快波及到其他西方國家。羅斯. ‧. 福政府為了使經濟蕭條時期的農產品價格回升、限制農業過剩生產、恢復農田土. sit. y. Nat. 壤肥力,於 1933 年制定並頒佈了《農業調整法》 。然而緊接著在 1934 年和 1936. io. n. al. er. 年,美國經歷了兩次嚴重的旱災,波及到的耕地面積超過 80%,農業生產遭到重. v. 大破壞。因此以限制產量為主的《農業調整法》並沒有達到目的,而農業保險被 提上了國會議程。. Ch. engchi. i n U. 1938 年,美國國會通過並頒佈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 (Federal Crop Insur ance Act of 1938) ,同年依據此法成立了聯邦農業保險公司(Federal Crop Insu rance Corporation, FCIC)。聯邦農業保險公司 1939 年開始試辦農業保險,被保 險農作物只有小麥一種,保障以往產量的 50%~70%,保險補償“因乾旱、洪水、 冰雹及病蟲害等其他諸如此類不可避免的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費和保險金可以 用小麥或等價值現金支付。當時農業保險由農戶自願參加,政府對純保費的部分 不給予補貼,但承擔附加保費的部分。第一年受到逆選擇現象的影響,有三分之 4.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2) 一的投保者獲得了賠付,保險損失率(Loss Ratio)高達 152%。最初三年農業保 險共花費掉 2,800 萬美元的財政補貼,但經營狀況都不好。1942 年 FCIC 又增加 了棉花保險,但賠款金額依然大幅度超過保費收入。但另一方面由於保險價格偏 高,農民很少投保。因而在農業保險之外,政府不得不另外以災害援助和緊急貸 款救濟等方式來協助農民。而災害援助和緊急貸款救濟的存在,反過來也限制了 農業保險的推廣。 1943 年國會決定停辦農業保險并停止財政撥款。1944 年國會又通過了修訂. 政 治 大 美國農業保險重新開辦,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亞麻、玉米和煙葉保險。其中 立 版的《農業調整法》 (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計劃恢復農業保險。1945 年. ‧ 國. 學. 玉米保險又設置了產量保險和成本保險兩種類型產品,而煙葉保險則設置了成本 保險和質量保險兩種類型產品。1946 年為了減少逆選擇和銷售成本,美國開始. ‧. 試驗 3 年期小麥保險和棉花保險,并可以按縣平均產量來確定一個縣的統一費. y. Nat. er. io. sit. 率,另外還允許農民選擇保險金額。1947 年,FCIC 的綜合保費收入第一次超過 了賠款金額。1948 年增加了食用乾豆保險和多農作物品種保險(Multiple-crop I. al. n. v i n Ch nsurance)。在 50 年代,美國農業保險產品數量並未增加,承保農作物種類也未 engchi U. 改變,但管理上有所改進,全國試辦的農業保險賠付率都小於 1。而在 60 年代, FCIC 調高了保險金額並且降低了費率,農民投保率顯著提高,但賠付率也相應 提高。到了 70 年代,面對賠付率過高的問題,FCIC 對許多生產棉花的縣的棉花 保險又提高了保費、降低了保額,另外還停辦了一些賠付率高且投保率低的保險 產品。 至 1980 年, 《聯邦農作物保險法》 (Federal Crop Insurance Act of 1980)已 經過 12 次修改,正式在全國全面推行。此法規定:如果私營保險公司經營農業 5.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3) 保險發生虧損,政府將給予一定的補貼;辦理農作物保險的業務人員的薪資也由 政府補貼;政府對投保農作物保險的農戶還給予保費補貼;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 保險公司除繳納 1%~4%的營業稅外,其他各種稅免征。此法的實施,標誌著美 國農業保險公私合營(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模式的開始。到 1990 年, 美國可投保的農作物已達 50 種,保險範圍已覆蓋全國。但農業部仍然向農民提 供現金或貸款形式的災害救濟,使得農業保險投保率扔低於政府期望,當時投保 率約 30%。. 政 治 大 surance Reform Act of 1994) 立 ,對農作物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此法案規定聯邦 1994 年,美國國會頒佈了《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Federal Crop In. ‧ 國. 學. 農作物保險公司與私營保險公司共同向生產者提供巨災保險保障(Catastrophic i nsurance coverage)。只有投保此險種的農民,才能獲得聯邦政府的保費優惠計. ‧. 劃、生產調整計劃和農業信貸計劃的支持。因此巨災保險保障實質上帶有強制保. y. Nat. er. io. sit. 險的性質,它保障平均產量的 50%。私營保險公司同時還向農民提供高於基本保 險水準的額外保險保障(Additional insurance coverage) ,它可保障平均產量的 6. n. al. 5%或 75%。. Ch. engchi. i n U. v. 1996 年農業部成立了風險管理署(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 ,此後 聯邦政府逐漸退出了農業保險的直接運營,轉而通過政策和轉移支付間接參與農 業保險。1998 年, 國會設立了農業收入保險、農民所得保險計畫。2000 年,國會 又通過了《農業風險保護法》 (Agricultural Risk Protection Act, ARPA) ,規定 5 年內財政撥款 82 億美元支援農作物保險計畫,其中 80%用於保費補貼。此法案 通過擴大作物和牲畜的保險範圍以及補貼程度,增強了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的積極 性。到 2013 年底,美國農業保險投保面積達到了 2.73 億英畝,約占美國耕地總 6.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4) 面積的三分之二。. 二、 日本的農業保險 1. 日本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 日本早在 18 世紀的幕府時期就曾引進中國明朝的“設倉”、“廣惠倉”制 度,建立倉儲後備,以進行農業災害救助。而到了 1929 年,日本頒佈了針對牛、 馬死亡保險的《牲畜保險法》(Livestock Insurance Act)。1937 年實施《國家森 林保險法》 (National Forest Insurance Act) ,以補償林地所有者由於火災、惡劣 氣候及火山爆發造成的損失。之後在 1938 年 4 月經議會通過而頒佈了第一部針. 政 治 大. 對於穀物作物的《農業保險法》(Agricultural Insurance Law),並於 1939 年正. 立. 式開始實施農業保險計畫。當時日本在全國範圍內開辦了水稻、小麥、大麥和桑. ‧ 國. 學. 樹的保險,政府為其補貼 15%的保費。但是緊接著由於發動了侵華戰爭,日本農. ‧. 業保險未能繼續順利開展。侵華戰爭戰敗以後,日本進行了農業土地改革。直到. Nat. sit. y. 1947 年 12 月日本政府將原來的《家畜保險法》與《農業保險法》合併,頒佈了. n. al. er. io. 新的《農業損失補償法》 (Agricultural Disaster Compensation Law) ,才重新開展. Ch. i n U. v. 作物保險計畫,該法也是日本現在農業防災減災制度的主體法律。. engchi. 在 20 世紀 50 年代,隨著糧食增產政策的實施,日本形成了以町村作為基礎 的共濟合作社、都道府縣農業共濟聯合會、全國農業共濟聯合會三級保險組織結 構,由農戶、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組成“互助—保險—再保險”的農業保險體系。 為了提高農業保險成效、更好地調動農戶參保的積極性,在 20 世紀 70 年代以後 日本政府對農業保險內容做了多次修改。1971 年修改了單位面積保額計算方法, 使保額與各地區的生產率相聯繫,同時還把被保險農作物的最高保障額度提高到 整個農場正常產量的 72%,並不斷增加新的農作物項目;1972 年開展了水果保. 7.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5) 險計畫;1979 年開始實施旱田作物保險及園藝保險;1985 年又修改了農作物保 險制度,放寬了水稻保險的加入基準,引進對肉牛的牛犢保險,引進除病蟲害事 故以外的園藝設施保險;2003 年對農作物保險制度做了進一步修改,擴大了農 戶對農作物保險承保方式的選擇範圍。2005 年以後,農業建築和農業機械也納 入了保險業務範圍。 2. 日本農業保險制度的特徵 日本農業保險採取強制投保和自願投保相結合的方式,在不同的標的作物上. 政 治 大 採用強制投保的方式;而對於家禽、水果等其他農產品則採取自願投保的方式。 立. 各有不同的規定。對於春蠶、穀類作物(小麥、水稻等) 、牲畜(牛、馬等) ,多. ‧ 國. 學. 在保費方面,日本政府承擔一部分農業保險保費,補助比例依農產品不同而 各有不同。穀物作物補助比例約在 50%~55%;牲畜(不含豬) 、果樹補助比例為. ‧. 50%;種豬和肉豬補助比例為 40%;旱田作物補助比例則為 55%。當遇到重大災. y. Nat. er. io. sit. 害時,則由再保險提供風險保障。. 在結構上,農戶加入町村共濟合作社,町村合作社向共濟聯合社購買保險,. al. n. v i n Ch 聯合社再向農林水產省分保再保險。其中農業共濟是由農戶出資投保而形成共同 engchi U 準備金,發生災害時從準備金中支付保險金從而維持農業經營,是以農戶互助為 基礎的“共濟保險”制度。日本政府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而是對農業保險的運 營給予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援。運行當中地方政府和農林水產省負責指導、監督合 作社和聯合會的日常業務,並專門設置農林漁業信用金庫,管理政府財政補助金 和共濟合作社保險金業務。同時,政府財政也拿出一定資金,補助農業共濟合作 社和共濟聯合會的日常業務費用。. 8.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6) 圖 1、日本農業保險組織結構. 政 治 大. 三、 印度的農業保險. 立. 印度人口總量排在世界第二,並且有著世界最大的耕地面積。雖然是以小農. ‧ 國. 學. 經濟為主,但農業是印度非常重要的產業。其負擔著養活 12 億人口和維持社會、 經濟穩定的重任。但是在自然環境方面,印度受到熱帶季風氣候的影響,災害頻. ‧. 繁發生,其中旱災尤為嚴重。在 1992-2004 這十三年當中,印度的安得拉邦和其. y. Nat. al. er. io. sit. 附近區域有 8 年遭受了持續的旱災。全國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生產條件落後並且. n. 農村有著大量的貧困人口,這都在嚴重威脅著印度農村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Ch. engchi. i n U. v.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為了加強對農業風險的應對、提高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和 幫助農村脫離貧困,印度政府制定和實施了大量的農業輔助扶持措施,這當中就 包括農業保險。至今為止,印度農業保險已經經歷了多次改革,是國家農業風險 管理的重要保障。 自 1947 年印度國家獨立起,政府就在討論農業保險。1948 年 8 月印度政府 委任了專門負責研究和制定農業保險方案的官員。但當時由於國家財力匱乏,印 度農業保險並沒有得到開展。 1961 年,印度政府開始在農業生產的重要地區——旁遮普邦的 100 個村莊 9.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7) 試辦農業保險,對小麥、棉花、大豆和甘蔗生產遭受的所有災害風險進行承保。 但當時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援助,農業保險並沒有得到進一步推廣。1965 年 10 月印度政府進一步決定開始在全國範圍內試辦農業保險,但當時仍然沒有財 政的支持,農業保險開展得並不順利。 1972 年 9 月,印度政府開始通過國有保險公司直接試辦農業保險,保險賠 償責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承擔 75%和 25%。農業保險的各種各經營費 用也由政府支付。當時農業保險設置了 25%的免賠額,只保障正常產量的 75%。. 政 治 大 制投保。保險期間如果遭受自然災害,在有貸款的條件下,保險公司將直接把賠 立 當時未進行農業貸款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投保,而有農業貸款的農民則被要求強. ‧ 國. 學. 款支付給貸款機構,因此這時的農業保險實質上帶有一定的信用保險的內涵。此 時的農業保險起初是按照單個農戶的農作物產量數據和災後損失來作為依據進. ‧. 行理賠的,但後來發現這種模式成本太高且面臨著嚴重的道德風險。而後印度採. y. Nat. er. io. sit. 取了區域採樣來確定產量標準,降低了道德風險的影響,同時也降低了保險成本。 1973 年,印度政府通過印度綜合保險公司的子公司,繼續開辦了牲畜保險。. al. n. v i n C h 77 萬頭牛。1985U年,印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 至 1977 年,印度牲畜保險承保了 engchi. 開展綜合農作物保險計劃(CCIS)。CCIS 僅對有農業貸款的農戶開放,由印度國 有的通用保險公司(GIC)壟斷經營,穀類農作物的費率為 2%,豆類和油料農作 物的費率為 1%。並且各邦政府可自主選擇是否加入計畫,有 18 個邦加入該保險 計畫。 至 1999 年,印度政府在之前積累的農業保險經驗之上,增加了國家農業保 險計劃(NAIS)、種子作物保險試驗計劃等,農業保險得到全面推行。這當中最 重要的是 NAIS,它取代了 CCIS,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充了保險作物品種和保險責 10.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8) 任範圍,自 2000 年春天開始施行,仍然由 GIC 經營。農戶不論農田面積大小或 者是否貸款,均可以參加保險。目前以承保的農作物品種包括甘蔗、馬鈴薯、棉 花、生薑、洋蔥、薑黃、香蕉、木薯、黃麻等。它保障各種自然災害和病蟲害風 險,但戰爭、核風險和人為行為等除外不保。2003 年後,該計畫由 GIC 旗下的 國家農業保險公司(AIC)經營。 2007 年,印度政府開始在 20 個邦推廣基於天氣狀況的農作物保險計劃(W BCIS),與 NAIS 同時運作。它採用精算公平費率,將作物分為 3 到 4 個生長期. 政 治 大. 進行承保。2010 年,印度政府又推出了改進的國家農業保險計畫(mNAIS),對 NAIS 的弊端做了修正。. 立. 過去 7 年產量數據. 其他農作物:過去 5 年產量數據 生長期. 播種期、生長期、收穫期 播種期:少雨以及極端天氣. 旱災、水災、颱風、滑坡、火災、病蟲害. 生長期:同 NAIS. y. Nat. 等. io. sit. 保險責任. 小麥、水稻:過去 3 年產量數據. ‧. 保障時期. ‧ 國. 產量標準. mNAIS(2010-2015). 學. NAIS(1999-2015). 收穫期:沿海地區保颱風降雨、局部地區保冰雹和滑坡. al. 採用精算定價,雨季作物費率上限 13%,涼季作物費率上. er. 小米、油料作物:3.5%. v ni. n. 其它雨季作物:2.5% 保險費率. 小麥:1.5%. Ch. 其它涼季作物:2%. 限 11%. e n g c h i U 政府保費補貼上限 75%. 政府對小農補貼 10%保費. 農民支付的保費通常高於 NAIS. 經營機構 開始由 GIC 經營,2003 年后有 AIC 經營. 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 表 1、印度農業保險計劃 NAIS 與 mNAIS 概況 2016 年,原 WBCIS 更名為重構天氣農作物保險計畫(RWBCIS),在費率、 保額等方面進行了重新設計。另外總理農作物保險計畫(PMFBY)也在 2016 年 雨季開始推行。它整合了 mNAIS,與 RWBCIS 同時運行,目標是在 3 年內覆蓋 率達到 50%。該計畫是保障多種作物、多種災害的產量保險,在之前的農業保險 基礎上大幅提高了保障水準、覆蓋區域和補貼水準,採用現代科技查勘定損,以 11. DOI:10.6814/NCCU201900181.

(19) 精算為基礎厘定費率,取消保險費率上限,實務中多數農作物的費率在 3%到 1 5%之間。. 四、 中國大陸的農業保險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月 20 日,中國第一家保險公 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並開始在局部地區試辦棉花保險和牲畜保險。這 是中國最早在農業保險上做出的嘗試。 中國于 1958 年開始接連經歷了“大躍進”、三年饑荒、“文化大革命”的 困難時期,社會發展遭到破壞,農業保險在這段期間無法實施。直至 1978 年,. 政 治 大.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在全國推廣,結束了集體生產的方式,轉而開始由家庭. 立. 承包土地進行農業生產。農民在生產積極性提高的同時,不得不獨自承擔自然災. ‧ 國. 學. 害造成的損失,農業保險的需求提高。因此,農業保險在 1982 年重新開始實施,. ‧. 這當中包括了牲畜保險和農作物保險。1983 年新疆省遭遇了嚴重的天災,種植. Nat. sit. y. 業和畜牧業損失嚴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停辦了在新疆的農業保險業務。由於農. n. al. er. io. 業生產的需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于 1986 年自行成立了農牧業生產保險公司來 經營農業保險。. Ch. engchi. i n U. v. 1988 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 2.3 億元人民幣,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保費 收入的 0.6%。全國投保的農民不足 10%。1989 年以後,上海、河南、河北等省 市開展了由政府組織、保險公司辦理、農民互助、保費餘額建立風險基金模式的 農業保險嘗試。1993 年農業保險達到了一個階段性的高峰,保費收入為 8.7 億元 人民幣,各類農業險種達到了 400 多個,保障範圍得到了擴大,經營成本也有所 下降,綜合賠付率(combined ratio)約 80%。但是當時作為國營企業的中國人 民保險公司進行了市場化改革,農業保險的非營利性跟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不相符。. 12.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0) 因此,2000 年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停辦了大部分農業保險業務。在 2002 年, 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下降到了 3.3 億元人民幣。 除新疆省以外,2004 年之前中國的農業保險都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 由於缺少政策支持,從 1985 年到 2004 年的 20 年間,中國農業保險只有 2 年微 薄盈利,其餘 18 年均虧損,平均綜合賠付率 120%。2004 年,在中國政府中央 一號檔的要求下,中國保監會在部分地區重新開機了農業保險試運營工作,開始 批准成立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同年中國政府開始給予農業保險保費補助。自此. 政 治 大 棉花、大豆、奶牛、生豬、肉雞、煙葉、西瓜等多種牲畜和農作物保險。2008 年, 立 中國農業保險進入了快速蓬勃發展的階段,各省陸續開辦了水稻、小麥、玉米、. ‧ 國. 學. 中國農業保險業務覆蓋到了全國所有的省份。.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在北京成立。再保險. ‧. 共同體旨在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保障、支持農業保險創新和發展農業保險研究。. y. Nat. er. io. sit. 最初再保險共同體由 23 加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共 24 家公司組成,而 在 2017 年底,再保險共同體成員已擴充至 34 家。由此中國農業保險獲得了更有. al. n. v i n Ch 力的再保險保障,也加強了對國外再保險公司的議價能力。 engchi U. 中國保監會公佈的資料顯示,在 2018 年,中國農業保險原保費收入為 572. 65 億元人民幣。截至 2018 年底,中國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品種已達 211 個,保 費規模排在世界第二位。. 13.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1) 2004-2018年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 700. 572.65. 600. 479.06. 500. 417.71 374.90 325.78 306.59. 400 300. 240.60. 200. 133.9 135.7 110.68. 100. 170. 53.33 3.77 7.29. 8.5.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億元人民幣). 數據來源:中國保監會網站和《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研究報告》. 政 治 大. 圖 2、2004-2018 年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 五、 農業保險在臺灣. 立. 臺灣自然災害頻發,農業生產遭受各種災害影響嚴重。2007 至 2016 這 10 年. ‧ 國. 學. 間,臺灣農業平均每年因災害損失 142 億元台幣。政府平均每年現金救助 36 億. ‧. 元台幣,約占總損失的 25%,而農民需自行承擔 75%的損失。僅靠政府進行災害. Nat. sit. y. 救助,已不足分散災害風險來穩定農業生產。因此,行政院農委會搜集並參考了. n. al. er. io. 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農業保險運營經驗,並在 2014 年赴中國大 陸進行農業保險考察學習。 450. 億 元 台 幣. 400. Ch. engchi. i n U. v. 農業損失 現金救助.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圖 3、2003-2017 台灣農業損失與政府天在救助數據 14.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2) 在 2015 台灣年推出了第一款農業保險產品——高接梨保險,由富邦產險經 營,產品分為“實損實賠型”和“政府災助連結型”兩種。在 2016 年,台灣又 由國泰產險推出了芒果天然災害農作物保險(災助連結型),並在 2017 年增加了 區域收穫型芒果險。2018 年底,台灣已陸續開發銷售梨、芒果、水稻、釋迦、養 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木瓜、蓮霧、虱目魚 11 種試辦品項, 累計總投保件數 17,112 件、總投保金額 33 億 8,652 萬元、總投保面積 28,268 公 頃、投保家禽 71 萬隻,投保成效逐年成長。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台灣又新. 政 治 大 在開發中,另外未來還規劃了紅龍果、桶柑、葡萄、西瓜、鱸魚、吳郭魚等農產 立 推出了針對於鳳梨、香蕉、文旦柚和甜柿保險。而棗、芭樂、玉荷包荔枝目前正. ‧ 國. 學 台灣農業保險產品(2019 年 5 月 31 日). Nat. 富邦產物. 水稻. 明台產物. 石斑魚. 蓮霧 文旦柚 禽流感. io. 虱目魚. 新光產物. 鳳梨. 農業設施. 華南產物. 木瓜. y. 香蕉. 養殖水產. sit. 台灣產物. ‧. 高接梨. er. 品保險。. n. al v 國泰產物 芒果 兆豐產物 甜柿 i n Ch 農會 U釋迦 i e h n c g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網站. 表 2、台灣農業保險項目與經營公司 台灣農業保險在 2015 年和 2016 年試辦的前兩年,由於保費較高,農民購買 意願不強。這兩年分別售出 89 和 175 份保單,其中 2016 年國泰芒果保險全年只 賣出 6 份保單。2017-2018 兩年,隨著農業保險產品試辦種類的增多以及農業保 險科普、保費補貼工作的進行,農業保險正處在加速推廣中。從 2015 年投保面 積只有 51 公頃,到 2018 年已增長到 19,953 公頃。但總體而言,台灣農業保險 的投保率仍然很低,2018 年覆蓋率只有 6.16%,有待于未來進一步發展。 15.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3) 年度. 在售保 險數. 投保 件數. 投保面積 (公頃). 覆蓋率. 總保費 (萬元). 保險金額 (萬元). 2015. 1. 89. 51. 0.93%. 246. 1,313. 2016. 2. 175. 144. 0.68%. 506. 3,247. 2017. 7. 4,898. 8,120. 6.01%. 4,107. 71,345. 2018. 11. 11,950. 19,953. 6.16%. 11,886. 262,747. 合計. -. 17,112. 28,268. -. 16,745. 338,652. 表 3、2015-2018 台灣農業保險開辦數據 農業保險產品方面,臺灣市場的農險種類也在不斷增多。目前市場中的產品. 治 政 大 種類包括“實損實賠型”、“政府災助連結型”、“收入保障型”、“區域收穫 立 ‧ 國. 學. 型”、“參數型”“撲殺連結型”。. 這當中,“實損實賠型”根據農民實際遭的受損失來進行賠付,是最常規的. ‧. 保險類型。但此類型的農業保險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嚴重,因此通常. y. Nat. n. al. er. io. 不高。. sit. 保費較高。一方面保險公司承保的意願不強,另一方面農民購買保險的積極性也. Ch. i n U. v. “政府災助連結型”與政府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掛鉤,若農民獲得政府救助. engchi. 資格,則達到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條件。此類型保險降低了勘損成本,簡化了理賠 程式,因此保費相比於“實損實賠型”要便宜一些。 “區域收穫型”則是根據一定區域範圍內,標的農產品的平均產量狀況來判 定是否給付保險金。只有當平均產量低於承包標準保障產量時,才對區域內參保 農民進行保險金的給付。此類型保險降低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的影響,但同 時有比較明顯的基差風險。 “參數型”農業保險保險金的給付,由某種跟災害相關的參數(例如降水量) 16.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4) 來決定。而參數通常又與農業生產受損狀況相關。此種保險也能有效降低道德風 險和逆選擇問題的影響,但也存在基差風險的問題。 “撲殺連結型”是針對於禽流感而設計出的農業保險類型。在被保險家禽於 承保處所因罹患、疑患、可能感染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於保險期間內遭動物 防疫機關限令移動管制,於移動管制期間死亡或遭撲殺,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時, 要保人可獲得保險金的給付。 農業保險具有危險集中、損失頻率及損失程度高的特性。農業保險先進國家. 政 治 大 能力。目前台灣行政院農委會正在擬定《農業保險法》草案。草案擬成立財團法 立. 如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等國,政府均有提供再保險,以提高保險人之承保. ‧ 國. 學. 人農業保險基金來扮演再保險的角色,並整合向國外分出再保險。由此可提高對 國外再保險的議價能力,並在損失率較低的年度,累積賠償準備於基金,作為農. ‧. 業保險經營的保障。另一方面可此將各產險公司不同品項、不同型態保單的風險,. y. Nat. n. al. er. io. sit. 廣納於農業保險基金中,以利於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來分散風險。. Ch. engchi. i n U. v. 17.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5) 參、 研究方法與模型 一、 系統性風險地理分散研究 1. 研究假設 1) 目標產品為區域收穫型農業保險(Area Yield Crop Insurance); 2) 保險保障標準產量的 100%,只要低於標準產量,就給付保險金; 3) 行政區域位置是一個點,而非某個形狀的面; 4) 地球是一個完美的球體。 2. 地球表面距離模型 地球是一個近乎標準的橢球體,它的赤道半徑為 6378.140 千米,極半徑為. 政 治 大 6356.755 千米,平均半徑 6371.004 千米。這裡將地球近似看做一個完美的球體, 立. ‧ 國. 學. 將地球的平均半徑作為完美球體的半徑,記為R。如果以 0 度經線為基准,那麼 根據地球表面任意兩點的經緯度就可以計算出這兩點間的地表距離(這裡忽略地. ‧. 球表面地形因素的影響) 。設第一點A的經緯度坐標為(LonA, LatA),第二點B的經. Nat. io. sit. y. 緯度坐標為(LonB, LatB)。進一步,以 0 度經線為基準,東經取經度正值(Longitude. er. ),西經取經度負值(−Longitude),北緯取 90-緯度值(90 − Latitude),南緯取 90. al. n. v i n +緯度值(90 + Latitude),則經過上述處理後,A、B兩點的坐標分別記為(MLonA Ch engchi U , MLatA)和(MLonB, MLatB)。那麼根據三角推導,得到計算地球表面兩點A、B之 間距離的公式如下: 𝐶 = 𝑠𝑖𝑛(𝑀𝐿𝑎𝑡𝐴)𝑠𝑖𝑛(𝑀𝐿𝑎𝑡𝐵)𝑐𝑜𝑠(𝑀𝐿𝑜𝑛𝐴 − 𝑀𝐿𝑜𝑛𝐵) + 𝑐𝑜𝑠(𝑀𝐿𝑎𝑡𝐴)𝑐𝑜𝑠(𝑀𝐿𝑎𝑡𝐵) 𝜋 𝐷𝑖𝑠𝑡𝑎𝑛𝑐𝑒 = 𝑅 ∗ 𝑎𝑟𝑐𝑐𝑜𝑠(𝐶) ∗ 180 其中,C 代表地球表面两点所对应的球心角的餘弦值,Distance 为两点的球 面距离(忽略地表地形),R = 6371.004km。 3. 農作物產量相關性的空間統計 之前曾有學者研究指出,在美國,對於小麥、大豆和水稻三種農作物來說, 18.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6) 如果兩地地理上的距離大於 570 英里,那麼它們的產量將不相關(Wang, & Zh ang, 2003) 。而臺灣島從最北端到最南端,也只有約 380 公里(約合 236 英里) 。 顯然臺灣本身的地理條件達不到 570 英里的要求。參考中國大陸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成立了“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並且考慮到在實務當中,臺灣的 富邦產險、國泰產險等保險公司已經進軍大陸市場。因此本文在理論上將台灣農 業生產加入到這樣一種“共同體”中去,連同大陸的農作物一起投保,研究通過 這樣一種地理分散的方式能否達到較好的風險分散效果。. 政 治 大 記為 C(h),而距離相隔h的兩地點分別記為地點si與地點sj,則有: 立. 這裡將地點s的農產品單位面積產量記為Y(s),將距離為h的兩點間的協方差. ‧ 國. 學. 𝐶𝑜𝑣(𝑌(𝑠𝑖 ), 𝑌(𝑠𝑗 ) = 𝐶(ℎ). 而對於地理距離水平h而言,所有符合距離要求的地理位置點(個數記為N). ‧. Nat. y. 的C(h)估計值為:. 𝑇. sit. n. al. 𝑖,𝑗∈𝑁(ℎ) 𝑡=1. er. io. 1 𝐶̂ (ℎ) = ∑ ∑(𝑌(𝑠𝑖 , 𝑡) − 𝑢𝑖 )(𝑌(𝑠𝑗 , 𝑡) − 𝑢𝑗 ) 𝑇 ∗ |𝑁(ℎ)|. i n U. v. |N(h)|是所有距離為h的兩點,ui 與 u j 用 Ysi (t ) 和 Ys j (t ) 來估計。實際上,距離. Ch. engchi. 剛好為h的點很少。所以在後續實證研究當中,h代表一個距離範圍,而所有的地 理區域樣本被分為不同的距離範圍組。 4. 保費的構成 常規來講,總保費由純保費與附加保費構成。純保費是每個曝險單位的損失 期望值,而附加保費則包括了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理賠費用等內容。而總保費 等於純保費與附加保費之和。 學者建議保險產品經營的準則之一是將收到的保費集合在一起,降低總保費 不足以支付總賠付金額的幾率α(以下簡稱失敗幾率α) ;亦或者在將失敗幾率α控 19.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7) 制在一定大小的前提下,最大化回報率(Bühlmann, 1970)。由於農業生產面對 著比較明顯的系統性風險,在不考慮再保險和農業保險基金的前提下,保險公司 如果出售農業保險,則需要在損失的期望之外收取一定的額外緩衝費用BL(Buf fer Load) ,以保證大量曝險單位在同時遭受損失的情況下有能力進行賠付。這裡 將總保費分解如下: 𝑃 = 𝑃𝑁 + 𝐴 + 𝐵𝐿. (不考慮再保險的條件下). 上式中,P為總保費,PN 為純保費,A為常規附加保費,BL為額外緩衝費用。. 政 治 大 如果BL過高,則商業農業保險經營會出現失靈的狀況:農民因價格過高而買不起 立. 其中,PN + A的部分與其他保險產品的保費構成一樣。本研究關注在BL的部分。. ‧ 國. 學. 保險;若要將保費降低到農民買得起的水平上,則保險公司又不願意出售這樣的 保險產品。在這樣的條件下,農業保險要實現持續和穩定經營,就需要政府提供. ‧. 保費補貼,或者通過分出再保險來降低BL。然而一方面,政府財政預算有限,可. y. Nat. er. io. sit. 給予的保費補貼有限,並且政府的補貼作為一種對農民的福利主要補充在純保費 和常規附加保費的部分;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種類複雜,對於養殖類保險以及各. al. n. v i n Ch 種創新型農業保險,尋找再保險難度較大且原保險人議價能力較低,再保險人可 engchi U 以要求較高的利潤,最終也會轉嫁給農民和政府補貼的部分。 這裡對於BL定義為: 𝐵𝐿 =. 𝐵𝐹 𝑁. 𝐵𝐹 = 𝑉𝑎𝑅 (∑ 𝑝𝑎𝑦𝑚𝑒𝑛𝑡) − 𝐸 (∑ 𝑝𝑎𝑦𝑚𝑒𝑛𝑡) 其中,N是承保土地的面積,BF為緩衝基金(Buffer Fund) 。VaR(∑ payment) 是保險公司對於所有曝險單位的總損失給付(∑ payment)的在險價值(Value at Risk) ,即總體損失給付的(1 − α)百分位數,而α對應於上文的失敗幾率α。VaR扣 20.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8) 除總給付的期望對價E(∑ payment)(純保費)就是緩衝基金BF。而對於車險、壽 險這樣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曝險單位之間基本沒有相關性,則在保費的計算當 中不需要BF和BL的部分。這樣的設計,實際上是把緩衝基金BF的費用平均分攤 在承保的每單位面積土地上。如果不同地區單位土地面積的保險價格並不相同, 而給不同價格的地區都要加上同樣的緩衝費用。從承保面積角度來講是公平的, 但從保費金額的角度來看則有失公允。所以從保費金額的角度也可以考慮對每一 元純保費附加同樣比例的緩衝費用,如下: 𝐵𝐹 ∗ 𝑃𝑁 ∑ 𝑃𝑁. 政 治 大 如果原保險人在市場中可以任意分出再保險,不存在尋找不到再保險的情況, 立 𝐵𝐿 =. ‧ 國. 學. 則保費當中不再需要緩衝費用BL,而需要多加一部分再保險利潤要求CR(Cost of Reinsurance),將CR均攤到每單位面積土地上,則農業保險保費構成變為:. ‧. Nat. 𝐶𝑅 𝑁. y. 𝑃 = 𝑃𝑁 + 𝐴 +. 𝐶𝑅 ∗ 𝑃𝑁 ∑ 𝑃𝑁. er. io. al. 𝑃 = 𝑃𝑁 + 𝐴 +. sit. 如果將CR按照純保費比例分攤,則農業保險保費構成為:. n. v i n Ch 實務當中,難以出現完全找不到再保險的情況,但也難以達到可以任意分出 engchi U 再保險的程度。考慮到原保險人尋找再保險的困難、在分出再保時的議價難度以 及沒有再保險時的額外緩衝費用,從原理上講,經營農業保險時在保險設計的環 節上,盡可能對系統性風險做有效分散,才是上策。 5. 緩衝費用𝐁𝐋與風險分散 以Y(s, t)來表示地點s在第t年的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c(s, t)表示對應的保險 保障產量,則投保的每單位面積土地獲得的保險給付金額為: 𝑋(𝑠, 𝑡) = 𝑚𝑎𝑥{0, 𝑐(𝑠, 𝑡) − 𝑌(𝑠, 𝑡)} 這裡假設所有的曝險單位數為N,所有的給付總和為S𝑁 (t),則有: 21. DOI:10.6814/NCCU201900181.

(29) 𝑆𝑁 (𝑡) = 𝛴𝑋(𝑠, 𝑡) 𝐸(𝑆𝑁 (𝑡)) = 𝐸(𝛴𝑋(𝑠, 𝑡)) 在制定保險價格時,保險公司除了關注賠付金額期望值E(SN (t))的大小以外, 還關注總賠付的波動大小,特別是在存在系統性風險而導致風險無法在承保的大 量曝險單位之間分散時。此處我們先做兩點假設: a)在不同的地點,分別承保一單位面積土地,因此曝險單位數 N 就是地點 的數量; b)Y(s, t)在不同地點之間相互獨立,且有大量的不同地點,因此X(s, t)之間. 政 治 大 此時滿足中央極限定理(Central Limit Theorem)之條件,S (t)符合常態分 立. 也相互獨立。. N. 𝐵𝐹 = 𝐸(𝑆𝑁 (𝑡)) + 1.96√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𝜎. io. √𝑁. sit. 𝑁. 當不同地點的X(s, t)同分配時:𝐵𝐿 = 1.96. n. al. y.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隨著N增大,BL減小,且. er. Nat. 𝐵𝐿 = 1.96. ‧. ‧ 國. 學. 配。當給定保險產品失敗幾率α = 0.05時,會有如下關係:. i n U. v. 𝑙𝑖𝑚 𝐵𝐿 = 0。當承保大量曝險單位時,保險價格為普通價格PN + A。. 𝑁→∞. Ch. engchi𝜎. 當不同地點的X(s, t)不同分配時:𝐵𝐿 ≤ 1.96. max. √𝑁. ,σmax 代表波動最大的地點. 的標準差。差隨著N增大,BLmax 減小,且 𝑙𝑖𝑚 𝐵𝐿𝑚𝑎𝑥 = 0,進一步則會有 𝑙𝑖𝑚 𝐵𝐿 = 𝑁→∞. 𝑁→∞. 0。當承保大量曝險單位時,保險價格為普通價格PN + A。 進一步,取消假設 b,不同地點的X(s, t)並不全都相互獨立。學者 Guyon 在 1995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的研究內容表明:如果隨著距離的增加,空間序列 X(s,t) 之間的相關性能夠快速有效地消除,那麼中央極限定理依然成立。因此,如果𝐶̂ (ℎ) 隨著距離的增大而較快趨近於零,仍會有𝐵𝐿 = 1.96.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𝑁. 成立。進而,參考. Wang 和 Zhang(2003)的研究,風險分散的效果可以以下面公式衡量: 22.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0) 𝜑=. =.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𝑁 𝑁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 𝑡)). 𝑁 𝑁 ∑𝑁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 𝑡)) + 2 ∑𝑖=1 ∑𝑗≠𝑖 𝐶𝑜𝑣(𝑋(𝑠𝑖 , 𝑡), 𝑋(𝑠𝑗 , 𝑡)). 𝑁 ∑𝑁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 𝑡)) 𝑁 ∑𝑁 1 𝑖=1 ∑𝑗≠𝑖 𝐶𝑜𝑣 (𝑋(𝑠𝑖 , 𝑡), 𝑋(𝑠𝑗 , 𝑡)) = (1 + 2 ) 𝑁 ∑𝑁 𝑉𝑎𝑟(𝑋(𝑠 , 𝑡)) 𝑖 𝑖=1 1. 如果各地點的損失賠付變量X(s, t)同方差,則當風險完全分散時,φ = N;當 風險完全正相關時,φ = 1。實務中各地X(s, t)難以出現同方差的巧合,但φ越小, 說明風險分散效果越好;φ越大,說明風險分散效果越差。. 政 治 大. 進一步,將假設 a 取消掉。因為實務當中,各地不可能只承保一單位土地。. 立. 如果各地承保一單位標的能夠有效分散風險,那麼各地都等比例地承保更多份標. ‧ 國. 學. 的,只相當於成倍增加了有效分散的風險,總的風險分散仍然有效。但如果各地. ‧. 承保數量相差很大,比較極端的情況是在一個區賣出了 99%的保單,其餘地區總. sit. y. Nat. 共只賣出 1%,那麼地理區域分散將變得作用微小,系統性風險依然嚴重。因此. n. al. er. io. 即使地理區域分散策略本身有效,但在保險銷售上,也不能過於集中在少數地區, 否則會使分散失效。. Ch. 6. 農業產量模型與去趨勢化. engchi. i n U. v. 在進行相關性研究之前,先要對各地點的產量數據進行去趨勢化處理。在以 往的相關研究當中,學者們對總產量和單位面積產量(後文如未加註明,則產量 均指單位面積產量)嘗試了許多不同的趨勢模型。其中多數採用了確定趨勢的回 歸模型,如 Wang 和 Zhang(2003) 、Miranda 和 Glauber(1997)都採用了針對單 位面積產量的指數二次趨勢模型: 𝑌(𝑠, 𝑡) = 𝑒𝑥𝑝{𝛼(𝑠) + 𝛽(𝑠)𝑡 + 𝛾(𝑠)𝑡 2 } + 𝑦(𝑠, 𝑡) 其中Y(s, t)是原始產量數據,exp{α(s) + β(s)t + γ(s)t 2 }是趨勢項,𝑦(𝑠, 𝑡)是 去趨勢產量。 23.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1) 在本文的實證研究當中,由於涉及到不同的地點,而不同的地點會擬合出形 式截然不同的趨勢方程。如果用關於 t 的低次回歸趨勢,則趨勢擬合在很多地點 比較牽強,會破壞去趨勢產量的相關性;而如果用關於 t 的高次回歸趨勢,則在 不同地點趨勢方程形式差異較大,可比性較低。因此趨勢模型建議考慮非參數方 法,例如利用 Kernel 可能會有較好效果。 實務中,農業保險也會遇到預測未來產量的問題。日本在農業保險的設計上, 有應用“過去五年的單位面積產量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剩餘三年的平均值作為. 政 治 大 量平均”這類的方法。這是一種相對簡單也比較合理的方法,從原理上講類似於 立. 新一年的標桿產量”的方法;印度也有用過“過去三年產量平均”或“過去五年產. ‧ 國. 學. 建立 AR 時間序列模型進行預測。此外通常來講,建立 ARIMA 模型用於對未來 時間序列進行預測,既包含了 AR 模型的內容,也包含了 MA 模型的內容,相對. ‧. 比較全面地考慮了序列數據內在的關聯和規律,是比較多被用到的時間序列模型。. y. Nat. er. io. sit. 本文在實證研究當中通過構建 ARIMA 模型,將 ARIMA 擬合值作為農業生產產 量的趨勢(標桿值)。實際上這種做法是站在后驗的角度,來對過去各年產量的. n. al. 標桿值進行估計。.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先對每個地點的農產品產量建立最優的 ARIMA 模型,利用模型擬合 值來估計過去的產量標桿,由此殘差項則作為去趨勢的產量,來檢測地理區域分 散對於農業生產相關性的影響: 𝑌(𝑠, 𝑡) = 𝑌𝐴𝑅𝐼𝑀𝐴 (𝑠, 𝑡) + 𝑦(𝑠, 𝑡) 其中,Y(s, t)是地點s在第t年的單位面積產量,YARIMA (s, t)是 ARIMA 模型的 擬合值,y(s, t)是去趨勢的單位面積產量數據。. 二、 系統性風險農作物種類分散研究 1. 研究假設 24.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2) 1)農業保險產品全都是區域產值型(單位面積產量*價格); 2)採強制保險,凡作為研究對象的作物品種,耕地全都投保; 3)保險保障標桿產量(趨勢產量)的 100%,低於標準的部分都會進行賠付。 2.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目前臺灣《農業保險法》草案已初步擬定,並且已被農委會送至行政院審議, 但尚未完成立法。在草案當中,第四章專門以農業風險分散和建立財團法人農業 保險為主題。農委會曾表示,若成立農業保險基金,其將具有再保險功能。而部. 政 治 大 轉移之危險,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承擔,並向國內外分出再保,亦或以中央 立 分風險較高或經濟價值較高之農作物,將採強制納保。草案中規定,農業保險人. ‧ 國. 學. 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為之或由政府承受。因此,農業保險基金首先扮演著再保險 的角色,有一定的承保能量;其次還承擔著向各方安排和分出再保險的作用。而. ‧. 一般的商業再保險公司,對再保險業務的承擔,都會要求一定的報酬。並且在同. y. Nat. er. io. 有價格的”。. sit. 樣損失期望的條件下,需要的承保能量越大,則要求的報酬會越高,即“風險是. al. n. v i n Ch 對於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而言,其不以盈利為第一目的,而是側重在發揮 engchi U. 風險分散作用本身上。但農業保險基金也會有一個隱性的機會成本,就是同樣情 況下商業再保險會要求的那部分報酬,又或者原本可以投資在更高風險標的上所 獲得的風險溢酬,又或者原本可以用在其他財政項目上所提升的社會整體福利。 因此,農業保險基金資金量並非越高越好,過高反成一種浪費,而控制在一個剛 好能夠滿足風險分散需求的程度才比較理想。 3. 農作物種類分散風險 不同的農作物,生長條件、對災害的敏感程度、遭受風險之後的損失程度都 25.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3) 有所不同。所以從原理上講,雖然農業保險面臨著比較明顯的系統性風險,但在 承保作物種類不斷豐富的過程中,可能會形成一定程度的風險分散。若風險分散 程度越高,則農業保險基金所需要的平均分攤在每單位投保土地上的額度就越小。 這裡對於農作物種類的分散,即通過模擬臺灣農業保險保障的農作物種類由少到 多乃至未來更多的狀況,來對平均每單位投保土地所需農業保險基金額度的影響 進行研究。其一則作為農作物種類分散風險效果的評價,其二則為實務當中建立 基金的規模提供參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6.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4) 肆、 實證研究結果 一、 系統性風險地理分散 1. 數據收集 本文臺灣農業統計資料來自於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 gov.tw/),而大陸農業統計資料來自於中國種植業信息網(http://zzys.agri.gov.cn /),地理經緯度坐標取自百度坐標拾取系統(http://api.map.baidu.com/lbsapi/getp oint/index.html)。 在農作物品種上,首先分別選取了臺灣和大陸的常見糧食作物品種——水稻 和玉米,作為地理分散效果的研究對象。而後又加入了臺灣主要的高經濟價值、. 政 治 大 高風險農產品——梨、芒果以及果品總體。 立. ‧ 國. 學. 在地理上,臺灣方面選取了數據較為完整且為農業生產主要地區的 10 個縣。 這 10 個縣分別為: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 ‧. 縣、屏東縣、臺東縣和花蓮縣。大陸方面,考慮到西北地區不種植水稻等農產品,. y. Nat. io. sit. 並且各級行政區域地理範圍普遍過大,區域與區域之間難以擬定一個確定的距離,. er. 不利於進行地理空間統計。因此選取了地處中國東部、南部和中部的福建省、江. al. n. v i n 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廣東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省這 Ch engchi U. 10 個省份。剔除數據不完整和數據異常的少數地點,最後剩餘了 80 多個縣市的 數據進行研究(水稻 85 個縣市,玉米 86 個縣市) 。連同台灣的 10 個縣,水稻生 產點總共為 95 個,而玉米生產點總共為 96 個。在時間上,水稻選取了 1989~20 11 年這段期間的各年數據,玉米選取了 1996~2011 年這段期間的各年數據。 在地理坐標方面,由於具體的鄉、縣、市等行政區域各有一定的地理範圍且 形狀各異,本文將每個區域的地理位置簡化為一個點。在地圖系統當中,選取了 當地政府機構所在位置的經緯度作為行政區域的經緯度數據。 27.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5) 2. 地理分散與相關性關係 將經緯度坐標數據輸入 R 軟體,并通過地球表面距離公式來計算出所有地 點兩兩之間的距離,按照[0, 100)、[100, 200)、[200, 300)、......、[1900, 2000)的 距離分組(單位:公里),得到地點組(兩兩一組)的分組數量結果如下: 距離分組. [0,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 水稻. 168. 494. 638. 714. 782. 玉米. 202. 504. 624. 608. 712. 距離分組. [500,600). [600,700). [700,800). [800,900). [900,1000). 水稻. 810. 816. 814. 814. 778. 玉米. 688. 636. 596. 644. 712. 距離分組. [1000,1100). [1100,1200). [1200,1300). [1300,1400). [1400,1500). 水稻. 594. 446. 356. 240. 216. 玉米. 596. 530. 526. 470. 454. 距離分組. [1500,1600). [1600,1700). [1700,1800). [1800,1900). [1900,2000). 水稻. 122. 70. 42. 玉米. 272. 178. 116. ‧ 國. 44. 8. io. y. sit. 9120. 0. 表 4、地理距離分組結果. al. er. 玉米. 16. ‧. 8930. Nat. 水稻. 學. 合計. 立. 政 治 大. n. 根據地理位置的分組結果,將對應的去趨勢產量數據y(s, t)輸入 R 軟體中,. Ch. engchi. i n U. v. 通過公式分別計算各組的。這裡由於用到了 ARIMA 回歸值作為趨勢,則與均用 0 代替。得到與距離的關係如下:. 28.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6) 政 治 大. 圖 4、水稻產量相關性與地理距離關係.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5、玉米產量相關性與地理距離關係. 其中,黑線代表水稻 95 個地區、玉米 96 個地區的實際數據的與地理距離的 關係,綠線是由計算機模擬的不相關產量數據的結果,紅線是計算機模擬的完全 相關產量數據的結果。從圖中可以看到,當距離達到[800,900)公里這個程度或更 遠距離時,水稻、玉米實際數據之間的相關性基本消失。因此,從農業保險的系 統性風險分散的角度來看,通過一些途徑擴大農業保險承保的地理範圍,有可能 29.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7) 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而針對於本文模型,以上結果符合 Guyon(1995)研究當. 中中央極限定理的適用條件,𝐵𝐿 = 1.96.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𝑁. 關係成立。. 實務當中,日本很早就建立了全國共濟的農業保險制度。但地理條件上日本 比較狹長,同一種農作物能夠得到的共濟分散雖比台灣狀況好但仍然有限。因此 日本政府又作為再保險人提供了再保險保障。而中國大陸則在 2014 年建立了農 業保險的再保險共同體,根據其地理條件和本文實證結果,此“共同體”將更大 範圍內許多風險不相關的地區集合到了一起,有可能起到重要的風險分散作用。. 政 治 大. 台灣在自身地理條件範圍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試圖尋求與外界合作的途徑,參與. 立. 到類似的農業再保險當中去,是未來農業保險穩定持續經營的一個可選方向。對. ‧ 國. 學. 比之前學者(Wang, & Zhang, 2003)對於美國數據研究的結果,消除相關性的. ‧. 地理距離門檻是 570 英里(約合 917 公里),與本文的結果也比較接近。. sit. y. Nat. 3. 地理分散效果評價. er. io. 對於水稻和玉米兩種標的農作物,計算φ結果如下:. n. al φ 大區域 僅台灣 v i n C h 0.0540931 0.3242388 水稻 i U e0.1484233 n g c h0.1483591 玉米 表 5、地理分散效果. 從結果種可以看到,對於水稻作物,地理分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φ由台灣 本土的 0.3242388 降低到了 0.0540931。但是對於玉米作物來講,通過地理分散, 卻基本沒有效果。將台灣 10 個縣的玉米X(s, t)數據的協方差矩陣列出如下:. 30.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8) 圖 6、台灣 10 個縣玉米產量的協方差 可以發現,在台灣本土,玉米農作物的生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可分散性。 這可能是由於台灣當地玉米作物本身對於自然環境的變化和主要災害有較好的 適應和抵抗能力。此外,還可以看出,對於不同種類的農作物,系統性風險的狀 況並不相同,因此這部分結果也支持了下文對農作物種類方面的風險分散進行研 究。. 進一步,在𝐵𝐿 = 1.96 下:.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𝑁. 立. 關係成立的條件下,這裡直接對其做拆解如. 政 治 大. ‧ 國. 學. 𝑁 2 ∑𝑁 √𝑉𝑎𝑟(𝑆𝑁 (𝑡)) √∑𝑁 𝑖=1 ∑𝑗≠𝑖 𝐶𝑜𝑣(𝑋(𝑠𝑖 , 𝑡), 𝑋(𝑠𝑗 , 𝑡))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 𝑡)) = + 𝑁 𝑁2 𝑁2. 對實證數據進行計算可以得到如下結果:. ‧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表 6、地理分散對於緩衝費用 BL 的作用 engchi U 𝑁 2 ∑𝑁 𝑖=1 ∑𝑗≠𝑖 𝐶𝑜𝑣(𝑋(𝑠𝑖 ,𝑡),𝑋(𝑠𝑗 ,𝑡)). 從結果種可以看到,對於水稻而言,通過地理分散,. 𝑁2. ∑𝑁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𝑡)). 與. 𝑁2. 項都有所降低,BL 由 10 個地區的 259 降到了 95 個地區的 161。. 這說明地理區域上的擴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農業保險的系統性風險。對玉 𝑁 2 ∑𝑁 𝑖=1 ∑𝑗≠𝑖 𝐶𝑜𝑣(𝑋(𝑠𝑖 ,𝑡),𝑋(𝑠𝑗 ,𝑡)). ∑𝑁 𝑖=1 𝑉𝑎𝑟(𝑋(𝑠𝑖 ,𝑡)). 米的實證研究結果中,. 𝑁2. 項有所降低,但是. 𝑁2. 項. 有了顯著升高,因此 BL 由 197 上升到了 265。通過查閱原始產量數據發現,此 反常現像是由於 2003 年大陸玉米作物在很多地區遭受了嚴重損失。當年中國大 陸很多玉米產區遭受了持續陰雨、洪澇災害以及高溫乾旱,造成了玉米作物的嚴 31. DOI:10.6814/NCCU201900181.

(39) 重減產。 由此可知,擴大區域的風險共擔,在長期來看可以幫助分散系統性風險,但 也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巨災損失影響。此種風險分散方式實際上有助於大數法則發 揮作用,但在加入區域合作、風險共擔、建立風險共同體的同時,還應考量彼此 的風險大小,精算基礎上自身風險要小於總體風險的保險標的,可選擇不加入風 險共擔。. 二、 系統性風險農作物種類分散研究 1. 數據收集. 政 治 大. 通過行政院農委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收集台灣已有農業保. 立. 險的農作物品種:梨、芒果、香蕉、水稻、蓮霧、文旦柚、鳳梨、木瓜、甜柿、. ‧ 國. 學. 釋迦的歷年(2008~2017)在台灣各縣的總產值和總播種面積,進而獲得單位面. ‧. 積產值數據。同樣再收集其它 19 種農作物的上述數據,進而獲得單位面積產值. Nat. sit. 承保農作物種類. 總數. er. io. 第二梯度. 梨、番石榴(替代芒果) a梨、番石榴(替代芒果)、香蕉、水 iv l C n h e n稻、蓮霧 gchi U. 第三梯度. 梨、番石榴(替代芒果)、香蕉、水 稻、蓮霧、文旦柚、鳳梨、木瓜、甜 柿、釋迦. 10 種. 第四梯度. 梨、番石榴(替代芒果)、香蕉、水 稻、蓮霧、文旦柚、鳳梨、木瓜、甜 柿、釋迦、食用玉米、落花生、甘薯、 茶、生食甘蔗、蘿蔔、竹筍、茭白筍、 青蒜、蔥、芋、山蕨、檳榔、椪柑、柳 橙、葡萄柚、白柚、龍眼、山藥. 29 種. n. 第一梯度. y. 數據。將數據分組為四個梯度:. 2種 5種. 表 7、農作物種類分散四個梯度分組 注:在實證研究中發現,農委會對芒果分為本地種芒果和改良種芒果 2 種, 32. DOI:10.6814/NCCU201900181.

(40) 但實際芒果種類很多。農委會提供的數據里芒果產值跟產量*單價不匹配,猜測 是把很多種芒果數據集合在一起粗糙處理所致,因此這裡將芒果去掉,以番石榴 (芭樂)替代。 四個梯度為四種程度的農業保險開辦規模,並且假設所有承保農作物品種的 所有種植面積都強制投保。 2. 農作物種類分散效果評價 對於各地各品種農作物歷年(2008~2017)單位面積產值,依然使用 ARIM. 政 治 大. A 擬合值作為理論標桿,保險保障金額為理論標桿的 100%。在第 t 年全台灣市. 立. 場的賠付總金額:. ‧ 國. 𝑁. 學. 𝑀. 𝑝𝑎𝑦𝑚𝑒𝑛𝑡(𝑡) = ∑ ∑ 𝑆𝑖,𝑗,𝑡 ∗ 𝑚𝑎𝑥⁡{0, 𝑉𝐴𝑅𝐼𝑀𝐴 (𝑖, 𝑗, 𝑡) ∗ 𝑐 − 𝑉(𝑖, 𝑗, 𝑡)} 𝑗=1 𝑖=1. ‧. 這其中,M是農業保險承保的農產品種數,N是農業生產的地點數(以縣為. sit. y. Nat. 單位),Si,j,t 是地點i作物品種j在t年的種植面積,c是農作物保險的保障水平(在. n. al. er. io. 本研究中假定為 1),V(i, j, t)是地點i作物品種j在第t年的實際單位面積產值, VARIMA (i, j, t)是理論標桿單位面積產值。. Ch. engchi. i n U. v. 獲得 2008~2017 這十年的payment(t)數據之後,先進行 S-W 常態分配檢驗 和 qqplot 視圖檢驗,如果數據能良好符合常態分配,則根據樣本均值和方差以及 α來計算出在險價值 VaR。如果不符合常態分配,考慮其為離散型損失數據,有 10 個樣本。選擇將從小到大排列的第 9、第 10 個數的平均值作為在險價值 VaR。 獲得 VaR 之後,進而可確定農業保險基金的指導規模: ̅̅̅̅̅̅̅̅̅̅̅̅̅̅̅̅ 𝐹 = 𝑉𝑎𝑅 − 𝐸(𝑝𝑎𝑦𝑚𝑒𝑛𝑡(𝑡)) = 𝑉𝑎𝑅 − 𝑝𝑎𝑦𝑚𝑒𝑛𝑡(𝑡) 而進一步農業保險基金的效率指標可表示為:. 33. DOI:10.6814/NCCU201900181.

(41) k=. 𝐹 𝑁 ̅̅̅̅̅̅̅̅ ∑𝑀 𝑗=1 ∑𝑖=1 𝑆𝑖,𝑗 (𝑡). k 越小,則代表單位投保土地需要的基金越少,也意味著農作物種類分散風 險越有成效。實證結果如下: 第一梯度 第二梯度 第三梯度 第四梯度. p-value 0.1047 0.3291 0.6177 0.228. 表 8、S-W 檢驗.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Ch. er. io. al. sit. y. Nat. 圖 7、四個梯度賠付數據payment(t)的 qq 正態性檢驗. i n U. v. 從 qq 圖和 S-W 檢驗結果來看,四個梯度的payment(t)均只能算是粗略符合. engchi. 常態分配。因此兩種 VaR 計算方式同時採用,可以得到:. VaR. k. 所需基金總 額度. 常態分配(α=0.05). 離散. 第一梯度. 507885440. 437899888. 第二梯度. 3281399235. 2762242645. 第三梯度. 3777713817. 3191659410. 第四梯度. 6539729516. 5784278105. 第一梯度. 68938.96. 54811.75. 第二梯度. 9202.964. 6737.881. 第三梯度. 8597.849. 6040.916. 第四梯度. 8609.568. 6497.861. 第一梯度. 341520505.6. 271534943. 第二梯度. 1938181951. 1419025364. 第三梯度. 1970645046. 1384590633. 34. DOI:10.6814/NCCU201900181.

(42) 第四梯度. 3080025599. 2324574035. 表 9、農作物品種分散效果 由以上結果可以看出,當承保的農作物只有第一梯度的兩種時,平均每公頃 承保土地需要農業保險基金約 6.9 萬元,總基金規模需要 3.4 億元;而當承保農 作物品種增加到第二梯度的五種時,平均每公頃土地僅需基金 9203 元,總基金 規模需要 19.4 億元;進一步增加到十種承保作物時,也就是比較接近於目前台 灣農業保險實際狀況的情形,每公頃土地需要配以基金 8598 元,而基金總規模 需達到 19.7 億元。若承保農作物種類上升到第四梯度的 29 種,則農業保險基金. 政 治 大. 效率降低,每公頃所需金額上升到 8610 元,總規模需要約 31 億。. 立. 但實際上,本文的研究只針對於區域產值型保險。雖然這種類型的保險可以. ‧ 國. 學. 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的影響,但會存在明顯的基差風險,可. ‧. 能會造成投保農民遭受了損失缺領不到保險金賠付的結果。所以在實務當中,農. Nat. sit. y. 業保險發達國家都配備了多種類型的保險產品供農民選擇,以提供更充分、全面. n. al. er. io. 地保障。因此,實務當中,對於已開發了多種類型農險產品的台灣市場而言,對. i n U. 農業保險基金的需求額度,應高於本文所給出的結果。. Ch. engchi. v. 另一方面,在農作物種類還較少的階段,增加承保作物品種,能夠起到一定 的風險分散作用。但當承保範圍已經足夠豐富之後,再可以增加農作物品種,并 無明顯作用。. 35. DOI:10.6814/NCCU20190018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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