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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上之概括條款(II)—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後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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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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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競爭法上之概括條款(II)—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後續

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4-2414-H-004-047- 執行期間: 94 年 08 月 01 日至 95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計畫主持人: 吳秀明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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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1、中文摘要及關鍵詞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為我國競爭法上最完整而重要的概括條款,實務也累 積了龐大的案例數量,近年來甚至躍居成為公平會用以處分案例之第一位,其實 務意義不言可喻。在實務累積了龐大的案例數量之後,對於構成要件如此抽象概 括的本條而言,實有必要建立一個合理的案例體系,以利其操作。類型化與體系 化之工作,不但有助於對本條的理解,使公平交易委員會、法院與事業均能夠掌 握其全貌,也能指導未來具體個案之法律適用,建立事業競爭與市場行為的具體 規範,促進法律的安定性與可預見性,更具有控制概括條款之適用範圍,避免其 過度擴張之作用。 本計畫即嘗試從學理、比較法、公平會及法院實務之發展,提出一套適合於 我國公平法第二十四條操作之案例類型體系,並對實務上數量龐大之個別案例所 構成之行為類型,進行進一步之探討研究。只有藉由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概括條 款具體案型(如高度抄襲、濫發警告信函、濫用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等)做深入 之分析,始可釐清本條與其他法律以及其與公平法其他各條的補充關係,並指出 過去執法可能的缺失,以供理論與實務參酌。此一工作,實為進一步推動我國競 爭法精緻化不可或缺之步驟。其研究成果,也能使受規範的事業有具體明確的規 範基準,以資遵循。 本年度之主要工作重點與內容乃如下: 一、將第一年度所發展關於公平法第24 條之基本理論,嘗試進一步適用於 我國之實際案例。 二、將公平法第24 條之實務案例,做全面性但概略性之初步整理。 三、挑選某種案例類型,予以較為深入之研究。本計畫首先欲研究之案例 類型為:相對市場優勢地位與公平法第24 條。 關鍵字: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法、概括條款、類型化、相對市場 優勢地位。 2、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General Clause of the Compet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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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of the Fair Trade Law (FTL) provides that an enterprise shall not conduct deceptive or obviously unfair acts that are sufficient to affect trading order. §24 FTL is a very important so-called “General Clause” in the field of competition law in Taiwan. The Taiwanese competition authority, 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 has made over 700 decis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provision in the past 12 years. Moreover, the cases of §24 of FTL has also reached the first place among all kinds of FTL-cases since 2000.

Since the FTC can handle the relating cases only according to very vague elements of this article,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framework or system which can clarify the categories of the deceptive or obviously unfair practices that are prohibited under this article. To form such a system of illegal practices can not only help the Courts, FTC and undertaking to comprehend the full contextof §24 of FTL, but also avoid its improperly extending application.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competition law,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nstruct a systematical framework that can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bstract General Clause. Besides, the main problems emerging from individual category of illegal practices are to be analyzed.

Keywords: Fair Trade Law, Fair Trade Commission, competition law, General Clause

二、報告內容

限於精簡報告之篇幅有限,茲僅將報告之綱要羅列如下,其詳細之內容將 於完成全文後予以發表。 報告內容之綱要如下: 壹、公平法第24 條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 一、補充適用之範圍──第二十四條之角色功能 二、適用之限制 (一)窮盡規範原則(補充原則) (二)國家介入管制之限制與門檻 1、實體要件之限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2、程序發動之門檻──須有「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 貮、構成要件分析與案例類型 一、構成要件內涵之一般性分析與解釋 二、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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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一)欺罔 1、欺罔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1)冒充依附有信賴力主體 (2)不實促銷 I、事業於贈獎活動上之宣稱與實際中獎後所贈與之獎品內 容不符 II、贈獎活動之相關資格、條件等重要資訊並未充分揭露 III、以不實之陳述從事促銷 IV、促銷或贈獎活動過程中其他有違誠信之行為 2、消費者保護領域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1)房屋仲介業者關於內政部版要約書之隱瞞交易資訊 (2)房屋仲介業者以欺罔手段賺取差價 (3)簽訂代工契約時隱匿交易資訊 (4)其他隱匿交易資訊之行為 (二)顯失公平之行為 1、顯失公平之限制競爭行為 (1)補充獨占之行為 I、基於獨占事業公告之補充適用 II、濫用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行為 A、「鎖入」 B、利用重大天然災害或疫情濫用優勢地位之行為 C、利用資訊不對稱不當壓抑交易相對人 D、加盟業主於加盟過程中恃相對優勢地位,隱匿重 要交易資訊以獲取利益之行為 III、其他 (2)補充聯合行為之行為 I、借牌參標 II、無競爭關係之有線電視業者間之共同行為 (3)補充維持轉售價格之行為 (4)補充公平法第 19 條之行為 2、顯失公平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1)不當招攬顧客 (2)阻礙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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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不當比較廣告 II、濫發警告信函 (3)榨取他人努力成果 I、攀附他人商譽 II、高度抄襲 III、利用他人努力推廣自己產品 (4)違法取得競爭優勢 I、合作社驗證不實 II、工業區批發倉儲業者驗卡不實變相經營零售業務 (5)干擾市場機能 3、消費者保護領域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1)資訊不對等之不當行為 (2)妨礙消費者行使合法權益之不當行為 (3)利用市場機能暫時失靈之不當行為 (4)利用定型化契約條款之不當行為 參、相對市場優勢地位案例類型之研究 一、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基本理論 二、行為類型 (一)、「鎖入」 (二)、利用重大天然災害或疫情濫用優勢地位之行為 (三)、利用資訊不對稱不當壓抑交易相對人 (四)、加盟業主於加盟過程中恃相對優勢地位,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以 獲取利益之行為 肆、結論與建議

三、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翁岳生(1979),〈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行政法與現代法 治國家》,第37 頁以下;翁岳生,〈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與獨占事業之認 定〉,《法令月刊》,第44 卷第 11 期,第 42 至 44 頁;廖義男(1983),〈西德營 業競爭法〉,《台大法學論叢》,第13 卷第 1 期,第 89 頁以下;徐火明(1984), 〈論不當競爭防止法及其在我國之法典化(一)〉,《中興法學》,第20 期,第 369 頁;徐火明(1985),〈論不當競爭防止法及其在我國之法典化(二)〉,《中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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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第21 期,第 303 頁;林騰鷂(1990),《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之研究》,第 171 頁;劉紹樑(1991),〈從意識型態及執行實務看公平交易法〉,《政大法學評 論》,第44 期,第 20 頁;黃銘傑(1992),〈行政指導與日本獨占禁止法〉,《公 平交易季刊》,創刊號,第119 至 149 頁;紀振清(1992),〈行政指導與獨占禁 止法於行政法學上之爭議問題〉,《法學叢刊》,第146 期,第 137 至 151 頁;廖 義男(1992),〈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與保護之法益─第一條之詮釋〉,《公平交 易季刊》,創刊號,第 5 頁以下;湯明輝(1992),《公平交易法研析》;范建得 (1992),〈論公平交易法對矇混行為及商標濫權之管制--商品標識使用人之得與 失〉,《公平交易季刊》,創刊號,第75-100 頁;黃茂榮(1993),《公平交易法理 論與實務》,第14 頁;王海南、吳綺雲、劉孔中、蕭文生(1993),〈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執行標準之研究〉,《公平會 82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第37-152 頁;劉孔中、蕭文生(1994),〈公平交易法第二 十四條相關問題研究〉,《公平會83 年委託研究計畫》,第6 頁;蘇永欽(1994), 〈「非正式程序」與「補充性規則」──簡介兩個落實公平交易法的重要機制〉,《經 濟法的挑戰》,第83 至 176 頁; 劉孔中(1994),〈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研 究〉,《公平交易季刊》,第2 卷第 3 期,第 10 頁;劉孔中(1994),〈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四條相關問題研究〉,《公平會83 年委託研究計畫》,第 11-42 頁;劉孔中 (1995a),〈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法第五條之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 7 卷第 1 期,第 159 頁以下; 劉孔中(1995b),〈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 比較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7 卷 2 期,第 4、5 頁;劉孔中(1995c), 〈事業以比較廣告從事競爭之界限〉,《公平交易季刊》,第3 卷 3 期,第 1-17 頁; 陳春生(1996),〈行政法學上之非正式行政行為與行政指導〉,《行政法之學理與 體系(一)》,第221 至 270 頁;劉孔中(1996),〈論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業導正〉, 《公平交易季刊》,第4 卷第 4 期,第 1 頁以下;劉宗德(1996),〈是論日本之 行政指導〉,《行政法基本原理》,第181 至 200 頁;蔡達智(1996),〈論行政指 導──以日本法制為中心〉,《法學叢刊》,第 162 期,第 107 至 121 頁;梁哲瑋 (1996),〈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對定型化契約之監控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行業 導正〉,《公平交易季刊》,4 卷 2 期,第 46 頁;林東茂(1996),〈危險犯的法律 性質〉,《危險犯與經濟刑法》,第 27 頁以下;陳櫻琴(1996),〈「比較廣告」 [Comparative Advertising]之案例研究--兼論廣告管制之法律原則〉,《東海大學法 學研究》,第10 期,第 109-139 頁;馮震宇(1996),〈超級比一比--比較廣告有 無違反公平法〉,《法律與你》,第108 期,第 108-117 頁; 廖義男(1997),〈行 政法院裁判之評析─公平交易法實務與行政法院裁判之評析〉,《國科會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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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第261、262 頁;李文秀(1997),〈競爭法上有關公平競爭阻礙性之認定 基準與實務作法之研究(續)〉,《公平交易季刊》,第 5 卷 1 期,第 133-161 頁;范 建得(1997),〈侵權警告函之公平法問題探討〉,《智慧財產權》,第 12 期,第 39-41 頁;馮震宇(1997),〈網址名稱與不公平競爭--網路時代新興的公平交易 法問題〉,《智慧財產權管理》,第 19 卷,第 39-41 頁;黃銘傑(1997a),〈再評 公平交易委員會(85)公處0四七號處分--外國專利權人向國內事業及其交易相對 人寄發敬告信函違反公平交易法二十四條之禁制規定(上)〉,《月旦法學》,第 22 期,第88-94 頁;黃銘傑(1997b),〈再評公平交易委員會(85)公處0四七號處分 --外國專利權人向國內事業及其交易相對人寄發敬告信函違反公平交易法二十 四條之禁制規定(中)〉,《月旦法學》,第 20 期,第 98-100 頁;黃銘傑(1997c), 〈再評公平交易委員會(85)公處0四七號處分--外國專利權人向國內事業及其交 易相對人寄發敬告信函違反公平交易法二十四條之禁制規定(下)〉,《月旦法 學》,第 20 期,第 90-95 頁; 吳秀明(1998),〈罪刑法定主義與聯合行為之定 義〉,《公平交易季刊》,第6 卷第 4 期,第 57 頁以下;黃俊杰、萬先鳳(1998), 〈獨占事業之認定、公告與救濟〉,《月旦法學雜誌》,第35 期,第 70 至 74 頁; 陳櫻琴(1998),〈比較廣告之判斷原則--以公平會案例為主〉,《中原財經法學》, 第4 期,第 137-161 頁;黃鈺華、蔡佩芳(1998),〈專利權人發警告信函是否觸 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檢討〉,《智慧財產》,第28 期,第 51-63 頁;吳秀明 (1999a),〈競爭法上的概括條款─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範功能之檢討〉,《競 爭政策通訊》,第三卷第六期,第14-19 頁;吳秀明(1999b),〈從依賴性理論探 討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以公平法立場之研析適用〉,《第五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 易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43~207 頁;王文宇(1999),〈論「共生交易」對 公平交易法的挑戰--以加盟事業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9 卷 1 期,第 91-120 頁;范建得(1999),〈論著名商業表徵之應有保護〉,《智慧財產 權》,第 1 期,第 76-94 頁;常天榮(1999),〈資訊時代商標與網域名稱之保護 與不公平競爭之防止〉,《智慧財產權管理》,第20 卷,第 5 頁;陳櫻琴(1999), 〈比較廣告--評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判字二00六號判決〉,《月旦法學》,第52 期, 第139-144 頁;楊靜宜、李科逸(1999),〈網域名稱(Domain Name)之保護及不 公平競爭之防止問題〉,《智慧財產權管理》,第20 卷,第 18-21 頁;蘇永欽(1999), 〈公平會的角色功能─現在與未來〉,《跨越自制與管制》,第 47 頁;廖元豪 (2000),〈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法第五條與其他反托拉斯法之關係─兼論我國公 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適用範圍〉,《公平交易季刊》,第8 卷第 4 期,第 1 頁以 下;洪秀幸,李延禧(2000),〈公平會因應九二一大地震查處人為哄抬物價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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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公平交易季刊》,第8 卷第 3 期,第 111 頁以下;梁哲瑋(2000),〈足 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規範理論與實務檢討〉,《台大法律研究所碩 士論文》,第19 頁以下;張長樹(2000),〈樞紐設施原則之研究〉,《國立政治大 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第 12 頁;陳峰富(2000a),〈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 對於建築業之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63 期,第 100 頁以下;陳峰富(2000b),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對於銀行業之規範 (上)〉,《司法周刊》,第 1027 期, 第2 頁;陳峰富(2000c),〈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對於銀行業之規範 (下)〉,《司 法周刊》,第1028 期,第 3 頁;陳櫻琴(2000a),〈「號稱第一」與「暗示比較」 廣告之研究〉,《全國律師》,第4 卷 4 期,第 65-73 頁;陳櫻琴(200b),〈真品 平行輸入之廣告--評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判字第二七四五號判決〉,《月旦法學》, 第 58 期,第 166-175 頁;黃茂榮(2000),〈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植根 雜誌》,第16 卷 9 期,第 1-40 頁;劉孔中(2000),〈論欺罔與虛偽不實、引人 錯誤之標示或廣告〉,《公平交易季刊》,第8 卷 2 期,第 1-35 頁; 蘇永欽(2001), 〈私法自治與公平法的管制─公平法第二十四條的功用與濫用〉,《月旦法學雜 誌》,第70 期,第 40 頁;劉家榮(2001),〈自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定 位研究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範內涵與類型標準─以印表機為例〉,《中央警 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第58 頁以下;黃銘傑(2001),〈相對優勢地位濫 用與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 卷 5 期,第 221~268 頁;黃銘傑(2001b),〈商號之登記、使用與著名標章之保護--商號法制、商標 法及公平交易法的三不管地帶〉,《中原財經法學》,第6 期,第 67-122 頁;張有 捷(2001),〈公司名稱、網域名稱與不公平競爭 (上)〉,《法令月刊》,第 52 卷 9 期,第36-53 頁;張有捷(2001),〈公司名稱、網域名稱與不公平競爭 (下)〉,《法 令月刊》,第52 卷 10 期,第 40-53 頁;何之邁(2001),《公平交易法實論》,第 337-338 頁;蕭文生(2002),〈公平交易法爭議與行政爭訟程序〉,《公平交易法 施行十周年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論文集》,第573 至 580 頁;何之邁(2002),《公 平交易法實論》,第353 頁;陳櫻琴、葉玟妤(2002),〈臺灣大哥大事業公司攀 附「知名公司表徵」案--評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 091052 號案〉,《法令月刊》, 第53 卷 8 期,第 3-10 頁;吳秀明(2002),〈論「企業權」與侵害營業利益之損 害賠償〉,《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第845-924 頁;陳櫻琴、李憲佐、蘇敏煌(2002),〈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概括 條款之檢討〉,《公平交易季刊》,第10 卷第 2 期,第 134 頁以下;李建榮(2002),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禁止〉,《公平交易法新論(賴源河編)》,第 415、430 頁;陳俊廷(2002),〈營業場所禁帶外食行為於公平交易法之適用觀點〉,《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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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季刊》,第10 卷 4 期,第 109-147 頁;陳櫻琴(2002),〈使用知名公司名稱 之積極攀附行為在競爭法上之意涵--評全球寶島鐘錶公司案(行政院決定書臺九 十訴字第○五九七三九號)〉,《月旦法學》,第 85 期,第 211-216 頁;廖義男, 顏雅倫(2003),〈註釋公平交易法之研究系列(一)〉,《公平會 92 年合作研究報 告》,邊碼37-43;廖義男,王以國(2003),〈註釋公平交易法之研究系列(一)〉, 《公平會92 年合作研究報告》,邊碼 11-12;石世豪(2003),〈註釋公平交易法 之研究系列(一)〉,《公平會92 年合作研究報告》,邊碼32-36;劉孔中(2003a), 《公平交易法》,第167 頁;劉孔中(2003b),〈公平交易法對營業標誌保護之研 究〉,《公平交易季刊》,第11 卷 2 期,第 1-39 頁;劉孔中(2003c),〈挖角與惡 意挖角〉,《月旦法學》,第97 期,第 173-188 頁;吳秀明(2003),〈獨占性訂價 與市場績效管制〉,《政大法學評論》,第73 期,第 119 至 227 頁;張有捷(2003), 〈再論「公司名稱、網域名稱與不公平競爭」〉,《法令月刊》,第54 卷 8 期,第 33-45 頁;馮震宇(2003a),〈論資料庫之保護與不公平競爭(上)〉,《月旦法學》, 第102 期,第 172-187 頁;馮震宇(2003b),〈論資料庫之保護與不公平競爭(下)〉, 《月旦法學》,第 103 期,第 187-203 頁;石世豪(2004),〈論經濟法上的概括 條款與判斷餘地─評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909 號判決〉,《月旦法學雜 誌》,第108 期,第 183 頁以下;汪渡村(2004),《公平交易法》,第227 頁以下。 (二)外文文獻

1、AREEDA/HOVENKAMP, ANTITRUST LAW, Vol.II(revised Edition, 1995) 2、Bakardjieva, Das neue Wettbewerbsgesetz in Bulgarien, GRUR Int 1999, S.395ff. 3、Baumbach/Hefermehl, Wettbewerbsrecht, 21.Aufl., 1999.

4、Cushman, The Problem of the Independent Regulatory Commissions, in: REPORT OF UNITED STATES PRESIDENT’S COMMITTEE ON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 205(1937)

5、Emmerich, Das Recht des unlauteren Wettbewerbs, 4.Aufl., 1995. 6、Emmerich, Unlauterer Wettbewerb, 7.Aufl., 2004.

7、Fikentscher, Wirtschaftsrecht, Bd.II, 1983.

8、HENDERSON,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 STUDY IN ADMINISTRATIVE LAW AND PROCEDURE (1924)

9、Henning-Bodewig, Das neue Gesetz geg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GRUR 2004, S.713ff.

10、HOLLIDAY, THE DEFI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ANTITRUST ENFORCEMENT 86(1998)

11、HOVENKAMP, FEDERAL ANTITRUST POLICY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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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Larenz,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5.Aufl., 1983.

14、Larenz/Canaris, 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3.Aufl., 1995. 15、Möschel, Wettbewerb im Schnittfeld von Rechtswissenschaft und

Nationalökonomie, in: Gernhuber (Hrsg.), Tradition und Fortschritt im Recht, 1977, S.350.

16、Möschel, Ökonomische Kriterien in der Anwendung des Kartellgesetzes, JA, 1986, S.525.

17、Münker/Kaestner, Das reformiertte UWG im Überblick─Die Sicht der Praxis, BB 2004, S.1689ff.

18、SCHWARTZ/FLYNN/FIRST, FREE ENTERPRISE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TITRUST 20 (6th ed., 1983)

19、WESTON/MAGGS/SCHECHTER,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5th ed., 1992)

四、計畫成果自評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案例,僅以公平會之處分案計算,至今已約有800 件。公平會透過本條,廣泛介入各種產業之競爭秩序,對我國市場秩序產生相當 深廣之影響。藉由本計畫對於公平法第二十四條類型化的延續性研究,可使本條 的內涵、適用範圍與原則等,能更加具體明確。同時亦能有助於執法機關、法院 與事業均更能夠掌握本條之樣貌,適度地幫助未來具體個案之法律適用,促進法 律的安定性與可預見性。 今年度之研究計畫,因受時間之限制,對於本條的案例類型,僅能先初步 做分類標準的提出、案例之初步歸類以及其基本問題的闡述。對於各個具體行為 類型的全面深入分析,則恐怕仍有不足,僅能先選擇若干案例類型,逐步予以研 究。今年度已就「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案例類型,進行進一步之探討,全文將 於完稿後投稿期刊。 我們相信只有不斷就公平會之處分以及各級法院之有關判決,予以進行蒐 集、研讀、整理、分析、評釋、體系化等工作,始能使公平法第24 條真正地發 揮其實質之規範效力。而個人相信本研究計畫,在此一具有重要意義之競爭法制 落實工作上,或許能夠提供一份微小但仍有其價值之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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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

第 11 條

二、鑑於貿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本辦法第三條規 定,依法得向貿易局申請補助之法人、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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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算方式:雇主繼續僱用於前款計算期間內,預估成就勞動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