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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師對門診病患提供用藥指導之態度與行為意向-以臺北市醫院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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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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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師對門診病患提供用藥指導之態度與行為意向-以臺

北市醫院為例

劉玉山;王佳惠;郭乃文

Abstract

近年來,為病患建立一安全的醫療環境,各醫療單位皆努力地改善及建立其設備與系統來預防因 人為的疏失導致不良的結果或傷害,以確保病患就醫的權益。在整個用藥的過程中,病患如何正 確使用藥物及自我照顧是維繫著病患用藥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藥師在調劑處方後,交付藥物給 病患時,需進行用藥指導,以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及知藥之權益。 本研究根據Ajzen所推出的計劃行為理論,設計研究問卷,探討醫院藥師對門診病患提供用藥指 導的態度及行為意向。本研究由台北市不同層級醫院各抽出醫學中心4 家、區域醫院 6 家及地 區醫院10 家,於民國 94 年 4 月 1 日起發放問卷,共發出 544 份,至 94 年 4 月 30 日截止收 件,共回收414 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 71.87%。 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態度無顯著的差異。 二、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主觀規範無顯著的差異。 三、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行為控制認知無顯著的差異。 四、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行為意向無顯著的差異。 五、藥師之「態度」、「主觀規範」、「行為控制認知」在提供用藥指導的「行為意向」上有顯著的 相關性,但只有「態度」與「主觀規範」對其俱影響力。 六、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之處方量雖較醫學中心為少,但藥師在發藥時要負的職責,包括藥品核 對、處方判斷及用藥指導等,比醫學中心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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