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新申請學生】申請表件檢核表
*重要提醒:以下表件請提供1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另請學 校自行掃描備份,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以下申請表件請依序裝訂,
並將本檢核表置於最上頁。
填寫表格 完成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1.計畫之附件1。
2.請勾填申請表件是否齊備,並核章。
2 推薦單位初選會議記錄 1.計畫之附件2。
2.業務相關人員5人以上與會(學校應包含 行政、教師、家長代表至少各1人)。
3.出席人員務必簽名。
3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0學年度
【新申請學生】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B4nY4J3HmpnyiFEx5)
*詳見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4 圓夢基金申請表 1.計畫之附件3(共2頁)。
2.申請人及家長須簽章。
3.學校承辦人、校長核章。
5 學生家庭概況 1.計畫之附件4。
2.須有學校核章。
證明文件 完成 注意事項
6 服務同意書 1.計畫之附件5。
2.申請人及家長須簽章。
7 學校正式學業成績證明 1.國中小組請檢附成績單或學籍卡。
2.高中職組學生若無分數成績,請學校開具 「成績單或成績占全班百分等級」 之證明 或另交附件6。
8 學籍卡影本 1.學籍卡應經註冊組長核章。
2.無學籍卡者,以學生證影本為證明,並經註冊組 長核章。
9 全戶戶籍謄本 1.非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2.本年度2月1日迄今。
10 特殊事蹟 具體陳述事實(無則免付)。
11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 具體成績證明
107-109學年間個人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 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另民間辦 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無則免付)。
12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非低收入戶證明免附。
1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1.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2.「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
3.稅籍資料包含:
(1)前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附件1】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推薦單位初選會議紀錄 一、 時間:
二、 地點:
三、 出席人員:(請簽名)
四、 主席:
五、 討論事項:
六、 議決事項
七、 散會
【附件2】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新申請】申請表
申請人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組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個人資料
浮貼一張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就讀年級
主要照顧者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特殊事蹟 證明文件
生活狀況: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1項者:(請勾選,可複選)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 一、主要經濟來源:
姓名(或單位): 關係
姓名(或單位): 關係 二、家庭特殊狀況:
品德優良,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請勾選,可複選)
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具有特殊才能,107至109學年度表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
一、學習領域(學業)成績
前學年度上學期平均_______ 前學年度下學期平均_______
前學年上下學期總平均 (請填分數,勿寫等第)
二、107-109學年度特殊才能具體成績(有者請填寫,無者免填)
獎狀或證書名稱 頒發單位 受獎事由 頒發時間
低收入戶請附以下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證明
非 低 收 入 戶 應 附 以 下 文 件:
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稅籍資料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
(以下無者免附)
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卡
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
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
其他:
學校正式學業成績證明
高中職組學生應請學校 開具「成績占全班百分 等級」之證明
學籍卡影本(註明與正 本相符)
特殊才能具體成績證明
(參加縣市級以上之成 績證明,請擇優填寫最 多5件,民間團體辦理 者不予採認)
【附件3】
三、學習狀況摘要:
目前或110學年度(110年7月至111年8月)將接受之相關長期持續獎 補助情形(不含臨時性單次補助或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
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獎補助
事項 獎助單位 獎助金額 獎助起迄 時間
請勾選補助方式 每月 每年
*獎補助情形請據實填寫,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 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以上表格如空白欄位不足時可自行延長,惟格式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申請人姓名: 簽章
家長姓名(或主要照顧者): 簽章
初選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選單位首長: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初選單位電 話: 初選單位傳 真:
初選單位 E-mail:
中華民國110年 月 日
新 北 市 溫 馨 助 學 圓 夢 基 金 受 補 助 學 生 家 庭 概 況 表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號碼
監護人姓名 與個案關
係
監護人職業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學 生 個 人 摘 要
家 庭 概 況
父母婚姻狀況 □結婚 □離婚(與 同住) □同居
□雙親身亡 □其他(請簡述)
家庭經濟狀況
1.目前之住屋為□自有 □租賃 □其他 2.□低收入戶 □非低收入戶 □其他(請簡述) 3.□家庭突遭變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
特殊狀況 □原住民 族 □新住民子女 國
□身心障礙 類 程度
學生目前同住之家人
(請以文字簡述)
家 系 圖
填寫單位
聯絡電話 傳 真 電 話
聯絡地址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附件4】
服 務 同 意 書
本人_________就讀於____________學校____年_____班
承蒙新北市圓夢基金補助學雜費及生活費,在補助期間,同意完成受補 助人應盡的義務,參與新北市政府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並承諾於獎補助期間接受下列服務項目每年至少3次或累計時數達18時 以上。
一、 參與學校服務學習活動。
二、 參與市府安排之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
三、 參與公立機關或社會公益機構安排之服務活動。
四、 其他社會服務活動。
接受獎補助學生: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接受獎補助學生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_____________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5】
成績證明書【高中職組】
茲證明本校 年 班學生
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為全班之 %(百分位數)。
學校名稱:
級任教師: (簽章)
註冊組長: (職名章)
教務主任: (職名章)
說明:貴校學生申請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補助,須附此證明。
【附件6】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受補助人服務成果證明
(本表請提供申請學生妥善保管,待下學期申請持續補助複查時再提出證明)
本學年度接受下列服務項目每年至少3次以上或累計達18時。
一、參與學校服務學習活動。
二、參與市府安排之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
三、參與公立機關或社會公益機構安排之服務活動。
四、其他社會服務活動。
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年_______班 姓名____________
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時數 (以小時計)
服務內容簡述 服務單位簽證
1.本表件於複查時連同其他證明文件一起繳交 2.本表不夠使用請自行印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