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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新申請學生】申請表件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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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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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新申請學生】申請表件檢核表

*重要提醒:以下表件請提供1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另請學 校自行掃描備份,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以下申請表件請依序裝訂,

並將本檢核表置於最上頁。

填寫表格 完成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1.計畫之附件1。

2.請勾填申請表件是否齊備,並核章。

2 推薦單位初選會議記錄 1.計畫之附件2。

2.業務相關人員5人以上與會(學校應包含 行政、教師、家長代表至少各1人)。

3.出席人員務必簽名。

3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0學年度

【新申請學生】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B4nY4J3HmpnyiFEx5)

*詳見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4 圓夢基金申請表 1.計畫之附件3(共2頁)。

2.申請人及家長須簽章。

3.學校承辦人、校長核章。

5 學生家庭概況 1.計畫之附件4。

2.須有學校核章。

證明文件 完成 注意事項

6 服務同意書 1.計畫之附件5。

2.申請人及家長須簽章。

7 學校正式學業成績證明 1.國中小組請檢附成績單或學籍卡。

2.高中職組學生若無分數成績,請學校開具 「成績單或成績占全班百分等級」 之證明 或另交附件6。

8 學籍卡影本 1.學籍卡應經註冊組長核章。

2.無學籍卡者,以學生證影本為證明,並經註冊組 長核章。

9 全戶戶籍謄本 1.非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2.本年度2月1日迄今。

10 特殊事蹟 具體陳述事實(無則免付)。

11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 具體成績證明

107-109學年間個人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 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另民間辦 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無則免付)。

12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非低收入戶證明免附。

1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1.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2.「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

3.稅籍資料包含:

(1)前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附件1】

(2)

(3)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推薦單位初選會議紀錄 一、 時間:

二、 地點:

三、 出席人員:(請簽名)

四、 主席:

五、 討論事項:

六、 議決事項

七、 散會

【附件2】

(4)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新申請】申請表

申請人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組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個人資料

浮貼一張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就讀年級

主要照顧者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特殊事蹟 證明文件

生活狀況: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1項者:(請勾選,可複選)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 一、主要經濟來源:

 姓名(或單位): 關係

 姓名(或單位): 關係 二、家庭特殊狀況:

品德優良,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請勾選,可複選)

 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具有特殊才能,107至109學年度表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

一、學習領域(學業)成績

前學年度上學期平均_______ 前學年度下學期平均_______

前學年上下學期總平均 (請填分數,勿寫等第)

二、107-109學年度特殊才能具體成績(有者請填寫,無者免填)

獎狀或證書名稱 頒發單位 受獎事由 頒發時間

低收入戶請附以下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證明

非 低 收 入 戶 應 附 以 下 文 件:

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稅籍資料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

(以下無者免附)

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卡

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

原住民身分相關證明

其他:

學校正式學業成績證明

高中職組學生應請學校 開具「成績占全班百分 等級」之證明

學籍卡影本(註明與正 本相符)

特殊才能具體成績證明

(參加縣市級以上之成 績證明,請擇優填寫最 多5件,民間團體辦理 者不予採認)

【附件3】

(5)

三、學習狀況摘要:

目前或110學年度(110年7月至111年8月)將接受之相關長期持續獎 補助情形(不含臨時性單次補助或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

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獎補助

事項 獎助單位 獎助金額 獎助起迄 時間

請勾選補助方式 每月 每年

*獎補助情形請據實填寫,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 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以上表格如空白欄位不足時可自行延長,惟格式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申請人姓名: 簽章

家長姓名(或主要照顧者): 簽章

初選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選單位首長: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初選單位電 話: 初選單位傳 真:

初選單位 E-mail:

中華民國110年 月 日

(6)

新 北 市 溫 馨 助 學 圓 夢 基 金 受 補 助 學 生 家 庭 概 況 表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號碼

監護人姓名 與個案關

監護人職業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學 生 個 人 摘 要

家 庭 概 況

父母婚姻狀況 □結婚 □離婚(與 同住) □同居

□雙親身亡 □其他(請簡述)

家庭經濟狀況

1.目前之住屋為□自有 □租賃 □其他 2.□低收入戶 □非低收入戶 □其他(請簡述) 3.□家庭突遭變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

特殊狀況 □原住民 族 □新住民子女 國

□身心障礙 類 程度

學生目前同住之家人

(請以文字簡述)

家 系 圖

填寫單位

聯絡電話 傳 真 電 話

聯絡地址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附件4】

(7)

服 務 同 意 書

本人_________就讀於____________學校____年_____班

承蒙新北市圓夢基金補助學雜費及生活費,在補助期間,同意完成受補 助人應盡的義務,參與新北市政府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並承諾於獎補助期間接受下列服務項目每年至少3次或累計時數達18時 以上。

一、 參與學校服務學習活動。

二、 參與市府安排之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

三、 參與公立機關或社會公益機構安排之服務活動。

四、 其他社會服務活動。

接受獎補助學生: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接受獎補助學生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_____________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5】

(8)

成績證明書【高中職組】

茲證明本校 年 班學生

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為全班之 %(百分位數)。

學校名稱:

級任教師: (簽章)

註冊組長: (職名章)

教務主任: (職名章)

說明:貴校學生申請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補助,須附此證明。

【附件6】

(9)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受補助人服務成果證明

(本表請提供申請學生妥善保管,待下學期申請持續補助複查時再提出證明)

本學年度接受下列服務項目每年至少3次以上或累計達18時。

一、參與學校服務學習活動。

二、參與市府安排之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

三、參與公立機關或社會公益機構安排之服務活動。

四、其他社會服務活動。

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年_______班 姓名____________

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時數 (以小時計)

服務內容簡述 服務單位簽證

1.本表件於複查時連同其他證明文件一起繳交 2.本表不夠使用請自行印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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