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測量製圖
科 目: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51430 頁次:1-1
一、請說明預告登記之要件,又其效力為何?有何例外之規定?(25 分)
二、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有關租金及擔保金限制之規定為何?又房屋租用 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請依土地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土地複丈時,有關埋設界標之規定為何?又土地複丈時,在何種情況下 應先辦理地籍調查?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詳細說明之。(25 分)
四、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時,其作業方法 及測量方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