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109 學年度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 運作要點。
二、各組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
領域/課程/議題 階段 缺
額 專長需求
國語文 國中 2
一、現職專任教師熟悉國中國文教材,並具備 3 學年(6 學期)以上教學實務經驗者。
二、認同十二年國教總綱理念及課綱精神,並樂 於從事課程教材教法、學習評量等相關研 發、分享者。
三、能配合未來團務各項活動規劃者。
四、曾參與各級輔導團工作者。
英語文 國中 1 一、富有教學熱忱、熟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
二、語言溝通表達能力佳並樂於團隊合作者。
三、熱心負責、學習能力強、工作效率高。
健康與體育 國中 1 具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與教學專長。
人權教育 國中小 2 具人權教育議題課程與教學專長。
科技 國中 2 具資訊科學相關科系學歷或專長者優先。
合計 8
新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 (以下簡稱央團教師)遴選,應綜合考量參 選教師之專業素養及人格特質。
(一) 各階段錄取人數專長情形,得視實際參選教師人數及專長酌予調整。
(二) 新任央團教師遴選結果,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
三、服務期間:109 學年度(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
四、遴選資格
(一) 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 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
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 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
五、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 合平臺(簡稱 CIRN,網址 https://cirn.moe.edu.tw/,路徑【CIRN> 行政 專區>輔導團最新消息】),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 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109 學年度新任團員遴選推薦表」,填妥資料、檢附 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 與教學○○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5 樓范淳翔小姐收」。
(三)以下單位得向本署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
1.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2.本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四)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除主動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教師外,應 公告本署央團教師遴選資訊,受理符合資格之所屬教師自薦,並經審查後 決定是否推薦。
(五)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 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公告於 CIRN 平臺 (路徑 同上)。
六、遴選方式 (一)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 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 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 及團隊合作等)。
(二)遴選方式
1.由本署邀集各領域/課程/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 組。
2.依領域/課程/議題分別書面審查(占 30%)、面談方式(每人 10-15 分 鐘,占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3.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惟本署得考量各直轄 市、縣(市)參與情形及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之實際需求,圈選核定 後公布。
(三)遴選作業
1.遴選日期:109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
2.遴選報到時間:109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遴選報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16 會議室(臺北市中正 區徐州路 5 號)。
七、錄取公告
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路徑:CIRN> 行 政專區>輔導團最新消息),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八、附則
(一)由本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 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 年。
(二)央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本署規劃。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 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一經錄取 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 禍、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
(三)109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至 8 月 14 日(星期 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 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四)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 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五)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 獎。
(六)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 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 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109 學年度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推薦表
●推薦單位(請打勾並填寫)
□ _________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_________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現任_________領域( 組)/課程/議題央團教師_________
●推薦組別:________領域(_______組)/課程/議題
●受推薦教師基本資料: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服務縣市 任教年資 年(計至 109 年 7 月)
服務學校
及職稱 最高學歷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領域專長
資格 推薦理由
□現職合格教師
□合格教師 5 年以上
□具備 3 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 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 資格得酌予縮短。
□課程與教學傑出表現,請列舉說明:
茲同意本校教師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109 學年度 新任團員遴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該師當學年度得免兼任導師職務。
學校校長同意並簽章:
受薦教師簽名 推薦單位
簽章
※受薦教師請檢具在職證明、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貼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