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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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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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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8屆 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流程

一、 目的

為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以下簡稱兒少諮詢代 表)。

二、 遴選名額

15至21名兒少諮詢代表。

三、 推薦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單位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1. 單位推薦:由兒童及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單 位進行推薦。

2. 自我推薦:由兒童及少年自我推薦。

(三) 相關推薦報名表單(如附件)請以電腦 WORD 繕打,項目一為必填,項目 二為推薦單位填寫,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 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以 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市 府路1號社會局兒少科)。

四、 遴選審查說明

(一) 初審: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 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正 取15至21名,備取若干名。

五、 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 遴選小組由本市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本 府教育局、本局代表及委辦單位組成,共計10人。

(二) 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完成後公告遴選 委員名單。

(2)

(三) 遴選小組需有1/2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過2/3人數 同意,始得當選。

六、 遴選評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

1. 自傳及經歷:佔20%,包括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公益團體參與經 驗。

2. 擔任兒少諮詢代表之自我期許:佔20%,包括希望投入的兒少福利議 題及原因、任期內可參與相關事務之時間。

(二) 面試:

1. 對公共議題的看法:佔30%,現場問答。

2. 表達能力、臨場反應及主動性、積極性:佔30%。

七、 本遴選作業流程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據「志願服務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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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權重,填寫評選表一份(如附表三 之一、三之二、三之三及三之四)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