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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第 2 屆第 1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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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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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第 2 屆第 1 次會議紀錄 時間:102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 時 地點:市府第一會議室 主席:陳菊(張委員乃千代) 記錄:林儒詣 出席委員:曾姿雯(李幸娟代) 鄭新輝(王進焱代) 曾文生(吳佐川代) 張乃千 鍾孔炤(林信興代) 黃茂穗(黃烽雄代) 何啟功(蕭介宏代) 賴瑞隆(任啟桂代) 卓紋君 張家禎 侯政男(請假) 陳美燕(請假) 彭武德 吳剛魁 陳文齡 陳宜珍 楊子江 徐仲欣 林月琴 黃國盛 楊稚慧 少年代表:蘇靖雯、許鈞凱、黃譓澖、郭曜瑋、張綵琤、林欣汝、呂昆 祐、林晉丞、林華偵、黃火圻、曾晨熙、林虹汶、黃宥翔、 許琳、鄭禹彤、林楷傑、黃靜盈、蔡菀真、尚凡宓、曾瑩 甄、張若瑜、胡凱翔、謝智軒、林珮慈 列席單位及人員: 教育局-沈素甜、吳佳音 民政局-李幸娟 勞工局-王雅君、何慧容、陳碧燕 工務局-葉貝羚 消防局-蔡育丞 警察局-藍海山、顏和賢、梁再雄 衛生局-蘇小萍 新聞局-李幸潔 文化局-李毓敏 交通局-薛聖弘 經濟發展局-林瑛雪 交通部公路總局-徐文瑞 社會局-陳桂英、吳素秋、蕭惠如、李慧玲、黃慧琦、林曉慧 林儒詣 壹、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各局處同仁,列席的少年代表們,大家午安,今天 為本屆第 1 次有少年代表到會議上列席,提供本市兒童少年福利相 關建言,會議過程中,少年代表可從市府相關局處代表及委員學 習,如有任何意見可舉手發言參與討論,更希望藉由各位委員及少 年代表的參與,促使高雄市制定更完善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1.

(2) 貳、頒發委員聘書、少年代表證書及授服 參、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決定:同意備查。 肆、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高雄市探索體驗學園簡介 台灣愛克曼兒童及青少年體驗學習協會專案報告:略 報告案二、本會歷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說明:依上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請各業務相關單 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委員交換意見:警察局加強宣導青少年反飆車、反吸毒等工作、教 育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有關幼童專用車或課後接 送車接送安全問題、教育局及社會局開設預防 性、補充性之親職教育課程部分 綜合委員發言意見: 一、因暑假即將到來,青少年出遊、戲水部分,各相關局處亦需 多加留意做好宣導及預防措施工作,另請勞工局針對青少年 打工安全部分,社會局針對兒少性交易及未成年懷孕需多加 留意及宣導,警察局針對反飆車、反吸毒及青少年出入不正 當場所部分仍應多加留意。 二、建議教育局向學校老師、家長及安親班業者宣導幼童專用車 不能接送國小學童,另建議學校發現幼童車違法接送國小學 童時,請學校登記違規車輛通報至監理所,俾利查核。另如 有私用車輛違法接送國小學童,亦請稽查。 三、建議文化局將文化向下紮根,讓青少年多接觸多元文化藝術 場館及活動。 四、建議教育局及社會局針對親職教育課程如何分工、如何區隔 參加對象,以避免資源重複。 決定: 一、幼童專用車或課後接送車接送安全問題,請教育局及交通 部公路總局參酌委員意見加強辦理。 二、編號 2、3、4、6、7、8 同意除管。 三、請相關局處參酌委員意見辦理。 報告案三、本府相關局處 102 年 1-4 月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 2.

(3) 工作報告。 說明: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容,請各局處 依序簡要報告。 (一)民政局 (二)教育局 (三)經濟發展局 (四)勞工局 (五)警察局 (六)衛生局 (七)新聞局 (八)工務局 (九)消防局 (十)交通局 (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及高雄區監理所 (十二)文化局 (十三)社會局 委員交換意見:針對各局處兒少工作內容、跨局處合作之建議;教 育局辦理中輟學生輔導、課後留園計畫等;民政局 提供入獄服刑人之戶籍資料、無國(戶)籍兒少數 據等;勞工局開案輔導少年就業服務之成效;社會 局結束家外安置兒童少年之追蹤輔導等;文化局開 辦暑期活動;衛生局青少年性教育及腸病毒宣導; 經發局取締無照電子遊戲場;建議原民會列席本 會。 綜合委員發言意見: 一、請各局處針對與兒童少年議題相關部分提報工作報告,另 書面工作報告亦請明列執行過程。 二、市府推動各項兒童及少年工作相當多元,其中有部分事 項,相關局處可互相合作,除避免資源重複外,亦可提昇 服務成效,各局處合作部分,例如: (一)警察局辦理「點亮家中溫暖燈行動計畫」,可結合社會 局、教育局(課後輔導、增進親子關係等部分)。 (二)警察局推動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加強執行高風險家庭 查訪通報工作及品質提升,與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高風 險方案、社會局家暴、安置、目賭家暴兒少……等查訪 3.

(4) 有關,建議未來有相關具體數據。 (三)衛生局推動兒童少年心理衛生部分,其中花媽ㄘㄨㄚˋ 囝仔的活動,與社會局、教育局關注親職職能的提昇有 關,可與相關局處討論;另社區心衛中心服務的兒童或 青少年案主共計 3 人次針對成人提供家庭親子問題困擾 諮商服務共計 27 人次,服務量太少,請再瞭解原因予 以說明。 (四)12 年國教上路後,為促使少年瞭解本身之性向,即早規 劃就學、就業,請勞工局與教育局加強合作。 (五)生育津貼之發放問題,有地方回饋金的區域,如永安、 旗津、茄萣、燕巢等區仍以地方回饋金發放生育津貼, 因目前社會局已統一發放生育津貼,請民政局瞭解目前 還有哪些區運用地方回饋金發放生育津貼,請民政局與 社會局協調是否採用統一發放標準。 三、建議各局處提報工作報告以證據為基礎,如成效已逹成 者,經費編列可減少,對於執行困難之方案,宜再發展計 畫。 四、建議提供有關中輟或瀕臨中輟學生目前工作的現況,如適 性輔導或輔導後產生的正向影響等相關數據;另有關自傷 少年的心理衛生、自殺防治、具體工作措施及服務成效。 五、有關雙胞胎子女進入幼兒園抽籤時,如一人抽中,可否同 意其雙胞胎兄弟姊妹亦可一併入園就讀,以避免父母就托 之困擾。 六、於受刑人入監服刑時,受刑人如有子女,建請民政局提供 受刑人戶籍資料供警政單位訪查,防止兒少受虐事件,如 發現高風險個案時,相關單位始能適介入提供資源。 七、網路出生通報部分,有否無國籍、無戶籍之兒少數據,有 無具體相關措施予以協助。 八、民政局主動發掘待援個案部分,除轉介予社政與衛政,建 議可更正向的轉介予勞政,提供其就業輔導以穩定其生 活。 九、市民於辦理結婚、出生、離婚等登記案件時,請民政局提 供發送社會福利宣導資訊。 十、本市國、高中未升學、未就業名冊後續辦理情形之圖表, 有 308 名轉介名冊,僅 1 名需就業服務,請勞工局針對這 4.

(5) 部分提供相關策略。 十一、文化局是否有針對暑假開辦文化、閱讀寫作等長時間之 暑期課程活動,提供予兒童少年參加。 十二、青少年性教育部分,請衛生局說明青少年父母(未成年 婦女結婚、生育個案),這 120 人統計數據如何來的,平 常在哪些場所接受性教育課程。 十三、經發局查察無照電子遊藝場,建議可向少年代表詢問相 關場所,俾有效取締違規業者。 十四、建議本會可邀請原民會至本會提供相關兒少福利工作報 告。 少年代表建議: 一、加強學校週邊取締交通違規部分,有關闖紅燈、無照駕駛 及違規停車部分,請警察局多加取締。 二、學校營養午餐有蟲、福利社販賣不健康食品、過期食品, 請市府相關單位查察。 三、兒少心理衛生部分,未看到太多宣導,建議可利用學校早 會時間予以宣導,避免有精神疾病或精神官能的學生錯失 治療的機會。 四、為利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建議請市府於學校週邊設置無障 礙設施,道路整平。 五、公車處民營化,可能導致學生專車在明年度停駛,希望市 府能照舊原有的班表或路線行駛,轉成一般的公車路線, 使學生仍能坐公車到學校,不致影響就學權益。 六、國中小學校人行道上有設置停車格,因國中小學生年齡太 小,不適合在人行道上與車爭道,請市府重新考量請機車 停車格退出人行道,以維護國中小學生行的安全。 七、因市府停止補助高雄捷運月票,致高捷以數位學生證來設 定領取補助學生月票,然大部分的國立學校如鳳中等,沒 有使用數位學生證,導致買月票的權益有受損的情形,教 育局是否可與高雄捷運公司協調,使國立學校學生亦能購 買學生月票。 決定: 一、針對受刑人遷戶籍時提供相關資料予警察局查察,減少兒少 受虐事件,請民政局研議是否可行。 二、有關少年代表建議,請相關局處參酌。 5.

(6) 伍、報告案三:高雄市弱勢青少年職涯協助實施方案專案報告 勞工局專案報告:略 決定:准予備查,另編號 1 列管案同意除管。 陸、討論提案 提案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案由:有關規劃本市弱勢青少年支持性就業輔導服務專案乙案,提請討 論。 說明: 一、 弱勢青少年多因家庭經濟困頓等多重因素提早進入職場,現行特 殊個案就業轉介媒合方案,由市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作為個案 轉介單一窗口,並由個管員提供職訓及就業媒合服務。 二、 然其該方案服務對象多元,包括負擔家計婦女、身心障礙者、原 住民、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二度就業婦 女、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弱勢青少年(15 歲以上未滿24歲,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 年)、經濟弱勢戶(含高風險家庭個案)、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與 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人(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等多類型個 案,其中弱勢青少年在交通自主、職能、面試能力、身心成熟度 等各項求職條件上皆係求職弱勢,致使轉介個案之成功就業機率 低,為保障弱勢青少年就業權益,建議市府勞工局研擬弱勢青少 年支持性就業輔導服務專案。 辦法: 一、 設置專案(責)人力,採自辦或委辦方式,辦理弱勢青少年支持性 就業輔導服務專案,提供職能培訓、職場開發、青少年就業支持 輔導服務知能及個案就業協助等相關事項之專案規劃。 二、 支持性就業輔導服務專案內容: 1. 弱勢青少年就業資源整備 (1) 建置弱勢青少年就業支持輔導之友善職場清冊,包括打工/ 工讀及全職工作之相關職場資源之開發,以利個案連結使 用。 6.

(7) (2) 整合市府勞工局及中央「少年 On Light」等職能培訓課程及 職訓津貼,朝向常態化辦理,以提升弱勢青少年使用率。 2. 青少年就業服務陪伴,包括外展服務、職業意向探索、職能培 訓資源連結、就業媒合、職場適應及轉換等各項陪伴工作。 3. 個案討論平台之建置,建議比照家暴性侵受害人就業轉介之個 案討論平台機制,定期召開個案討論會,以利相關網絡單位分 工合作。 綜合委員發言意見:對青少年的就業服務贊同社會局以外展服務、職業 意向探索、職能培訓資源連結、就業媒合、職場適應及轉換等工 作模式及專案人員協助較為妥當。 決議:請勞工局依委員意見,整合現有資源,提供專案性服務。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下午 17 時 25 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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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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