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04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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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1793
承辦人:洪寶蓮 電話:02-23979298
E-Mail:H0206@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700416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07E001392_1_221702251161.jpg、107E001392_2_221702251161.docx
、107E001392_3_221702251161.doc)
主旨:107年至110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地銀 行)獲選賡續承作,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 運用。
說明:
一、「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 款),原由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07年6月30日止,經重行 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再度獲選接續 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7年7月1日起至110年 6月30日止,為期3年。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 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及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 人員)。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05
%(目前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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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費用:一次手續費(開辦費)新臺幣(以下同)2,00 0元,及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100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 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 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 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 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 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 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三、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另該行為使服務更 臻完善與便利,新增開辦「線上申辦個人信貸業務」,借 款人可透過該系統於線上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
查詢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02 -2314-6633或0800-231-590。另檢附宣傳海報、線上申辦 及對保流程圖各1份。
四、其他:
(一)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 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 負擔,本總處不負補貼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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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並於上開貸款期限及 貸款額度內,依借款人條件評估其核貸期限及額度,爰 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學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安全局、臺灣省政府、福建省 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均含附件)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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