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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計畫說明/即時性議題研究/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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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 託單 位: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單 位: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

民國 100 年 12 月

100 年度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總體計畫說明/子計畫二/子計畫三

總體計畫說明/即時性議題研究/諮詢服務

執行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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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單 位: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台 灣 WTO中 心 )

民國 100 年 12 月

100 年度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總體計畫說明

執行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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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次

目 次... i

表 次... ii

圖 次...iii

一、計畫緣起 ... 1

二、計畫目標 ... 1

三、計畫整體架構與重點 ... 2

四、專題研究概述 ... 13

五、即時性議題研究與諮詢服務概述 ... 31

六、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概述 ... 39

七、人才培訓與宣導概述 ... 44

八、國際交流概述 ... 52

九、建立學者專家平台 ... 55

十、執行效益 ... 66

附錄一、歷年專題研究列表 ... 69

(6)

表次

表 1 計畫(與子計畫)主持人列表 ... 10

表 2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議題分組 ... 12

表 3 專題研究子計畫執行安排 ... 13

表 4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即時性議題研究列表 ... 32

表 5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即時性議題研究「議題別」統計表 .. 35

表 6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即時性議題研究「需求單位別」統計表 ... 35

表 7 2011 年度即時性議題研究由專家平台之專家參與執行之統計表 ... 36

表 8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諮詢服務「議題別」統計表... 37

表 9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諮詢服務「需求單位別」統計表 ... 38

表 10 2011 年度諮詢服務由專家平台之專家參與執行之統計表 ... 38

表 11 WTO 中心網站與各項資料庫維護週期表 ... 41

表 12 2011 年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執行成果概況表 ... 44

表 13 2011 年度人才培訓與宣導執行成果 ... 51

表 14 2011 年度國際交流執行成果 ... 53

表 15 2011 年度專家平台名單(依姓名筆畫排序) ... 56

表 16 2011 年度專家學者參與各項研究工作執行情形 ... 64

表 17 2011 年度「學者專家平台」執行參與度 ... 65

(7)

圖次

圖 1 整體研究規劃 ... 6

圖 2 100 年度專題研究屬性群組歸納 ... 15

圖 3 人才培訓與宣導之全部工作項目 ... 49

圖 4 WTO 中心執行效益面向 ... 66

(8)

一、計畫緣起

我國自 2002 年加入 WTO 後,除積極履行入會承諾義務、參與杜哈回 合九大議題談判以外,更由於 WTO 所轄協定廣泛,相關規範繁多,與貿易 有關的爭端、例會以及國際性會議頻仍,WTO 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 最重要的場域之一。中華經濟研究院於 2003 年起成立台灣 WTO 中心,協 助政府推動各項與 WTO 相關之經貿政策,加強國內各界對 WTO 之認知、

協助培訓經貿談判人才,同時也深化對國際經貿的研究、辦理國際研討會、

加強國際交流。經過數年的努力,各項工作與研究成果皆具體在案。

有鑑於未來 WTO 對我國的重要性有增無減。而國際間由於全球化及區 域化所形成的經貿競爭日益激烈,導致主要經貿國家晚近均大力推動雙邊與 區域經濟整合,加以雙邊貿易談判的困難度日益提高,因此我國在 WTO 與 區域整合的參與及互動勢必更加重要,相關的研究、推廣與培訓工作亦必須 持續強化。

二、計畫目標

本計畫自 2003 年開始執行以來,依據主政機關需求,計畫的任務主要 有四項,分別為針對 WTO 多邊、FTA 雙邊與其他國際經貿政策議題,進行

「政策研究」與「諮詢服務」,同時執行「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

以及「國際經貿人才培訓與國際交流」,以支援政府經貿政策之規劃與決策 之執行,包括強化各界對 WTO 之瞭解,深化我國國際經貿參與能量與厚植 談判人力。

然國際經貿競爭日益激烈,國際談判的重要性與困難度日益提高,同時 國際經貿情勢也變換頻仍,上述任務與目標之達成不但須有研究人員長期的 投入,研究範圍與深度也必須隨著國內外情勢而即時調整。為了強化研究能 量與人力,同時也提供主政單位各種不同需求,本計畫在執行方面主要將工 作分為年度的專題研究,半年以內的即時性議題研究以及一個月以內的諮詢 服務三類。在專題研究方面,主要針對多邊與雙邊經貿體系與議題,分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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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發展趨勢與政策意涵,並藉由與主政機關之密切聯繫互動,提供中長期政 策建議,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在即時性議題研究方面,主要為因應 WTO 與 雙邊協商談判的動態發展,針對具時效性的議題進行即時研究,提供政策建 議。在諮詢服務方面,則針對更短期的法律、經貿議題提供意見,並配合出 席國際會議、工作分組會議,支援政府部門積極參與 WTO 等國際經貿事務。

為了強化我國經貿事務參與能量,本計畫除了針對 WTO 與雙邊經貿關 係重要議題進行深入研析外,在充分了解國際經貿情勢、蒐集資訊以及進行 質化分析時,也運用量化評估模型與資料庫,提供分析研究成果。此種以經 濟理論為基礎,針對國內外經貿情勢與政策變化所進行的專業性分析,必須 仰賴堅強的研究團隊與完整的資料庫,在研究人員長期投入,同時具備理論 與實務面的素養,始能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下,及時完成交付的任務;積極 建構及開發 WTO 與 FTA 專業知識、持續更新資料庫、充實人才培訓、加強 宣導與國際交流。

在加強人才培訓之目標方面,其核心為配合我國經貿政策發展方向與協 商談判需求,強化多、雙邊傳統與新興議題之培訓課程規劃與執行,以強化 各主政機關與談判人員對各項議題之深入瞭解。特別是晚近各國對國際經貿 利益的重視,以及各種新興議題之興起,使得國際經貿談判的困難度大幅提 高,因此談判人才的培養也格外重要。此外,談判進展一再延宕,又顯現多 邊貿易談判的談判規則極待改善,故一旦杜哈回合完成談判,WTO 貿易體 制 之 維 護 、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機 制 之 改 革 等 可 能 成 為 WTO 下一 階 段 的 重要 工 作,因此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能量也必須持續強化。

三、計畫整體架構與重點

本研究計畫自 2003 年起均由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執行,並 透過每 2~3 年一次公開競標方式取得執行權。本期執行期間為自民國 99 年 起至 101 年止,涵蓋三個年度,第一年研究已經完成(請參閱 99 年度執行 成果報告書)。本年度之執行,係依據當前及未來國際經濟情勢,建立整體 計畫架構,並具以提出研究方向。

(10)

(一)國際經濟發展情勢

展望今(2011)、明兩年,全球經濟仍處於金融海嘯過後,已開發國家 金融規範重建,經濟復甦仍舊疲軟的整體趨勢,以致目前所出現的經濟失衡 現象仍將為國際經貿論壇的重要議題。雖然主要國家企圖刺激內需,恢復經 濟成長,同時要求新興市場國家承擔更多責任,縮減失衡,但各國因所重視 的問題不一,且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各有必須面對的問題,使得經濟失衡的 修正程度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多邊貿易杜哈回合談判也步履闌珊的邁入第 10 年,為達成全球貿易自由化之長遠目標,WTO 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

與 G-20 高峰會領袖,積極呼籲各會員加強合作,以政治力量推動談判,營 造適宜談判的政治氛圍。然而於今年 12 月於日內瓦召開之第八屆 WTO 部 長會議,並未針對主要談判議題達成協議。

然而在已開發國家仍將受困於景氣復甦無力之情況下,金融市場失序的 危機繼續存在,故預期未來多邊貿易談判進展,除非有新興市場國家大幅讓 步以外,很難達成具有企圖心之結果;如果必須顯示成果,其結果亦可能是 各方妥協讓步的結果,故市場開放程度可能相當有限。由於杜哈回合多年的 努力未有突破性的發展,可能使得 WTO 會員繼續投入區域及雙邊自由貿易 協定。

金融海嘯對全球經濟成長動力、金融市場規範、以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 中國家間貿易摩擦問題等,帶來重要的影響,全球經濟的再平衡,中美貿易 摩擦、人民幣匯率、新興市場國家興起與應承擔之國際責任等,將成為國際 經濟論壇中的重要議題;但相互滿意的妥協很難在短期內達成,因此雙邊貿 易談判、區域主義、區域經濟整合浪潮預計持續發燒。此外,國際間屬於全 球性的氣候變遷、能源短缺、加強金融市場監督與恢復金融市場流動性等問 題,亦將透過國際功能性組織加以協調及探討;如何縮減已開發國家與開發 中國家差距、如何協助低度開發國家發展等,則持續為國際政治經濟領域的 重要議題。

基於杜哈回合談判議題日趨複雜,會員國間利益交錯、決策程序僵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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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2008 年金融危機爆發後,所併發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和貿易保護主義浪 潮,使得談判自「2008 年七月套案」失敗以來關鍵議題欠缺實質突破,而 呈現停滯狀態。2010 年間,各談判議題透過「全面盤點」會議,並按會員 共識以「雞尾酒法」同時進行多邊、雙邊以及水平的密集諮商後,仍因諸多 政策與技術問題無法打破僵局,但 WTO 會員於 2010 年底決議,於今(2011)

年上半年展開密集協商,而如歐盟、美國與印度、中國大陸等主要國家,亦 表示將致力於今年完成談判之立場。

第八屆 WTO 部長會議已於今(2011)年 12 月舉行。對此,主要 WTO 會員(G7 及 G11 集團)於今年 5 月非正式會議中,針對杜哈回合談判未來 方 向 提 出 三 個 可 能 方 案 。 方 案 一 為 持 續 推 動 談 判 以 縮 小 差 距 , 完 成 最 終 套 案。方案二則朝向縮小對農業市場進入、工業產品關稅及服務業企圖心,完 成「簡化版套案」(Doha lite package)。而方案三則認為 12 月部長會議應 以達成「暫時協議」(interim deal)為目標。當時包含美國在內之部分會員 認為,本次 2011 年底 WTO 部長會議至少可就已有共識部分達成暫時協議,

而 其 內 容 可 能 多 為 如 貿 易 便 捷 化 、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改 革 及 漁 業 補 貼 等 規 則 議 題。而 WTO 秘書長拉米亦致力於推動「簡化版套案」。

然而 2011 年 6 月 22 日舉行之 WTO「貿易談判委員會」(TNC)會議 中,各會員對將於 2011 年部長會議提出之套案內容,尚未達成共識,但迄 今尚無共識之農工服務業市場進入議題,可能不會列入 12 月套案中。此外 WTO 會員於 6 月 TNC 會議中,均支持將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列為 12 月 WTO 部長會議優先議題。不過依據 WTO 秘書 處於 10 月所歸納之會員提案,亦僅包含如入會案確認、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TPRM)改革、貿易援助、免關稅免配額(DFQF)之透明化議題、DSU 檢討、

政府採購協定(GPA)檢討、豁免人道主義糧食援助(G20)等,以及包含貿易及 匯率、食物安全、能源、氣候變遷在內之所謂「21 世紀議題」,並無涉及 市場進入之議題。

又我國已於 2010 年 6 月正式與中國大陸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並於 201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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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未來兩岸自由貿易協定(FTA)、投資保障、經濟合作等談判將陸續 展 開 , 兩 岸 關 係 的 制 度 化 與 國 際 化 將 成 為 影 響 台 灣 國 際 事 務 參 與 的 重 要 因 素。同時,我國也與新加坡政府開啟洽簽雙邊經合協定(ASTEP)談判,亦 宣布與紐西蘭展開經濟合作協議之可行性評估,預計未來可能會與更多的貿 易 夥 伴 展 開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談 判 。 再 加 上 東 亞 經 濟 整 合 持 續 發 展 , 如 韓 歐 盟 FTA 已於今年 7 月生效,而美韓 FTA 亦通過美國國會批准,預計於 2012 年 一 月 生 效 , 其 他 如 東 協 加 三 FTA、 東 協 加 六 FTA 以 及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等發展迅速,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將成為我國在 WTO 之外,

參與國際經貿活動的另一重要領域。準此,本計畫今年度的研究重點,同時 包含多邊、雙邊與區域研究,以期進一步深化我國經貿外交談判能量,加速 達成我國區域參與之目標;在輔助及支援活動方面,則包括資料庫之維護與 建置、人才培訓、產業宣導及國際交流等。

(二)整體研究架構

為配合我國 FTA 雙邊與區域談判所需,本中心今年度特別強化雙邊貿 易資訊的提供與分析,包括針對東亞國家、我國重要貿易夥伴以及與我國經 貿具有互補、可能與之展開雙邊貿易談判的對象國,進行相關 FTA 之評估 及建立重要之資料庫、充實研究能量與加強國際交流與互訪。針對雙邊貿易 談判研究方面,又可以分為有特定對象與無特定對象之 FTA 議題研究。在 有特定對象之 FTA 研究方面,主要是進行 FTA 之經濟影響評估、可能協議 內容、推動策略,以及 FTA 執行成果之檢視。在無特定對象 FTA 之研究方 面,則針對 FTA 中之重要議題進行跨協定比較、區域整合發展趨勢、我國 FTA 政策推動環境與配套措施等加以研究。

在輔助及支援多邊貿易談判方面,則主要在已經建立的人力資源與軟硬 體設備基礎上,進一步充實與維護資料庫,加強宣導與國際交流之外,同時 提供即時與深入的國際經貿資訊與分析。

綜合多邊、雙邊、區域研究與各項輔助及推廣活動,整體而言,本計畫 執行工作涵蓋我國整合貿易政策進一步且更深入之分析。研究範圍與架構可

(13)

以圖 1 表示,其中輔助及支援活動部分則同時支援多邊、雙邊與區域研究。

圖 1 整體研究規劃

(三)本年度研究方向

固然杜哈回合談判進度在 2011 年再度未能達成結論,但本計畫今年度 之研究基本面向,仍以 WTO 議題發展作為主軸之一,以維持智庫能量。此 外,區域整合發展方興未艾;除我國與新加坡已正式開啟 FTA 談判外,韓、

日、星等我國主要競爭對手,仍持續積極對外洽簽雙邊或區域性經貿協定,

而在 APEC 架構下推動之「亞太自貿區」(FTA-AP),亦隨著「跨太平洋 夥伴協定」(TPP)參與成員大幅增加,出現與「東協+N」架構二足鼎立 的架構,亦成為本計畫今年度的執行重心。

多邊貿易 談判研究 軟硬體設備

之強化

雙邊與區域貿易 談判研究 軟硬體設備

之強化

(同多邊貿易談 判研究)

加強與產業界互動、掌握產業優勢 深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研究 維護與加強資料庫之建置 加強人才培訓與產業宣導 強化國際交流

有特定 對象

無特定 對象

推動策略 FTA可能內涵

重要經濟議題之深入 研究 經濟影響評估

FTA重要議題比較 國際區域經濟整合研究 國內配套措施

強化多邊談判 之政策建議

強化我國參與 國際活動能量

強化FTA政策 實施環境

深化我國參與區 域經濟整合程度

研析多邊貿易談判重要議題

軟硬體設備 之強化

區域經濟整合之正反面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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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1)年原本被視為完成杜哈談判的新機會之窗。對此,WTO 秘 書長拉米於 2010 年 11 月 30 日宣布,WTO 自今(2011)年 1 月 10 日起展 開密集談判。然而第八屆部長會議之提案內容,仍僅限於貿易政策檢討機制 改革、貿易援助、免關稅免配額(DFQF)之透明化議題及所謂「21 世紀議題」,

並無涉及市場進入之議題,因此幾乎可以確定第八屆部長會議無法達成實質 進展。面對此一發展趨勢,我國在各項議題中如何擬定立場,參與討論,並 掌握杜哈回合未來發展方向之可能改變及對我國之影響,以達成經貿利益極 大化成果,成為本年度之重點工作項目。

其次,亞太地區雙邊與區域性優惠經貿協定亦持續發展。除我國與中國 大陸、新加坡已正式開啟雙邊經貿協定之談判外,我國主要競爭對手,仍持 續積極對外洽簽優惠性經貿協定;其中韓國與歐盟之 FTA 於 2011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而美韓 FTA 亦已獲得美國國會批准,預計於 2012 年元月生效;

又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亦有加溫的趨勢。此等發展對我國之影響及政策 意涵,亦為本計畫整體研究之核心方向。

此外,2010 年 APEC 領袖宣言中,明白指出 APEC 經濟體將致力於強 化 APEC 區域貿易自由化與經濟整合,依據茂物目標(Bogor Goal)之要求,

在 2020 年以前,完成亞太地區的貿易與投資之自由化與開放的目標。伴隨 本次領袖宣言的三份領袖聲明中,亦以檢視茂物目標進展,以及達成亞太自 由貿易區(FTAAP)的可行途徑作為主軸。特別是在「達成 FTAAP 的可行 途徑」這份 APEC 領袖聲明中,除了明確指出應以「東協+3」、「東協+6」,

以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現有機制,作為推動的 FTAAP 基礎 外,並強調未來 FTA-AP,應注重於解決「下世代」的貿易與投資議題。而 在 2011 年之 APEC 領袖高峰會之場合,美國等國家亦宣布 TPP 可望於 2012 年完成談判之進展。

對此,本中心在今年度除持續地掌握 WTO 的最新談判進展,動態協助 政府參與多邊談判與智庫工作外,亦積極透過研究、諮詢與國際交流等工作 項目,支援政府參與亞太地區經濟整合,並透過跨議題之資源整合,發揮政

(15)

(四)工作重點項目

在前述之背景下,今年度本中心仍依據各項 WTO 議題分組之架構,強 化對 WTO 杜哈回合談判與其他議題進展之掌握,並適度擴充對貨品、農業 及服務貿易重點談判項目之人力投入。此外,有鑑於拓展雙邊經貿關係為我 國當前之重要政策,因此亦持續關注參與雙邊經貿關係之相關議題研究與交 流工作,探討與重要國家洽簽經貿協定之可行性與關鍵議題,以期掌握動態 發展,即時提供政策意見及其他智庫服務。

又為配合政策發展,本年度透過校園及產業宣導、座談會、研討會等方 式 , 舉 行 多 場 次 活 動 , 向 社 會 各 界 說 明 及 宣 導 經 貿 自 由 化 政 策 之 內 容 與 意 義,強化各界之認知與瞭解。而為因應 2012 年我國入會十週年,本年度亦 已與主政機關就相關紀念活動規劃之方向與內容先期作業進行討論。

最後在因應談判方面,本中心繼續整合即時性議題研究(1~6 月之研究 工作)和諮詢服務工作(約 2 週之研究工作),強化跨議題整合與研究報告 品 質 , 以 因 應 政 府 各 單 位 之 不 同 需 求 。 在 即 時 性 議 題 研 究 及 諮 詢 案 件 數 量 上,共執行即時研究 20 件以及諮詢服務 48 件。

準此,具體歸納本年度之工作重點,根據主政機關需求與本中心執行經 驗,本年度完成之工作項目可分為以下四大項:

(1)完成 12 件專題研究案;

(2)提供即時性議題研究 20 件、諮詢服務 48 件,以及出席會議 52 人 次;

(3)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

(4)人才培訓、校園及產業宣導,與進行國際交流。

茲分別簡述本年度計畫執行之重點工作成果如下。

1. 政策研究

在政策研究方面,主要工作內容為透過理論與實務兼具之研究分析,支

(16)

援政府決策與談判,協助政府參與 WTO 與雙邊貿易談判,及其他國際經貿 組織相關之議題研究,以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能量與因應對策。在 研究範圍上,包括經濟、法律、產業、政治等各經貿相關領域。又研究的分 類依其性質與時間,可分為一年期之專題研究與 1 至 6 個月的即時性議題研 究二種。對此,今(2011)年度完成專題性研究 12 案,而即時性研究報告 則共計執行 20 件。

2. 諮詢服務

中心第二個主要功能,為提供政府諮詢服務。其主要工作內容又可分為 以下 3 項:

1. 我國參與 WTO、OECD 及其他國際組織、以及 FTA 相關事務之短期 研究諮詢;

2. 出席工作分組會議,提供諮詢;以及

3. 會同出席 WTO 等國際組織之相關會議,提供諮詢。

今(2011)年度共計執行 48 件諮詢案,並出席相關會議 52 人次。

3. 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

中心第三個主要功能為建置並維護經貿政策相關資料庫,同時發行電子 週報,以提供即時資訊。參與國際經貿事務活動,特別是貿易談判協商,極 為 依 賴 經 貿 統 計 資 料 與 經 濟 分 析 之 支 援 , 以 利 談 判 者 在 充 分 掌 握 貿 易 談 判 正、負面衝擊資訊之情況下,研擬談判立場與因應對策。此外,舉凡 WTO 會員國的關稅資料、爭端解決案例、WTO 文件之分送與處理、專題研究成 果等,均已建立相關網站及資料庫。其次本項任務亦包含建立與充實 WTO 圖書資源,以達經驗傳承及培養談判人才之目的。

準此,今(2011)年度資料庫與電子報建置與維護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

1. 建置國際經貿資料庫並發行電子報,充實政策及學術研究之基礎環境

(1)維護及更新本計畫歷年來建置之網站及資料庫

(17)

(2)每週發行 WTO 電子週報

(3)充實圖書館圖書

2. 建置我政府開發援助(ODA)資料庫之輔導上線、諮詢及教育訓練 4. 人才培訓、政策宣導與國際交流

中心第四項功能為人才培訓、政策宣導與國際交流。本項任務之目的在 於 強 化 我 國 經 貿 專 業 人 才 之 教 育 訓 練 , 同 時 透 過 與 國 際 相 關 機 構 之 互 動 交 流,促進我國在國際經貿議題之參與。今(2011)年度工作成果,包括透過 系統化人才培訓方案及電子化教學平台,充實現有人力資源與專業素養,同 時建立 WTO 人才庫及師資庫,以強化我國對國際經貿事務之參與能力,並 動態配合政策發展,強化對校園及產業之宣導工作。另一方面則透過國際交 流活動,發展國內外組織網絡關係,以增進我國經貿、法律專家之國際參與 度,掌握國際脈動,並促進與國際組織之互動與資訊交換。

(五)執行架構與組織

為確保本計畫目標之達成,各分項子計畫主持人均由 WTO 中心專職人 員擔任(表 1)。

表 1 計畫(與子計畫)主持人列表

計畫項目 計畫主持人

100 年度國際經貿事務研究中心計畫 吳中書

子計畫一:專題研究 李淳

子計畫二:即時性議題研究 吳佳勳

子計畫三:諮詢服務 蘇怡文

子計畫四: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及電子報 劉芳英

子計畫五:人才培訓與宣導 李欣蓁

子計畫六:國際交流 吳柏寬

又本計畫涵蓋層面廣泛,除了需要有足以勝任之研究與執行之人力外,

更需有一完善之推動機制,針對於此,WTO 中心根據過去推動計畫所累積 的經驗,在已建立之組織架構下,充分有效地執行本計畫各項工作。

(18)

為有效推動本計畫之各項業務,本中心已針對 WTO 重要議題已組成相 當陣容之研究團隊,此外再配合中經院既有的研究資源、人力與行政體系,

共同執行各項工作。研究團隊按議題別分組(表 2),針對各項議題均有專 人每日持續關注議題進展並進行相關分析。

WTO 中 心 除 了 設 立 執 行 長 外 , 復 將 各 項 工 作 依 據 其 類 別 分 成 經 貿 研 究、法律分析、資訊輔佐及培訓宣導等四組,分別由專長合宜之資深研究人 員擔任組長,再輔以其他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輔佐及行政輔佐等多人,

以利執行。為使業務推廣更為周延,本中心亦成立諮詢委員會,負責對本中 心業務之推動事項進行諮詢。

(19)

表 2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議題分組

負責議題 主要小組

召集人 主要小組 成 員

1. FTA/區域貿 易協定 杜巧霞 杜巧霞、 靖 心慈、徐 遵 慈、李淳 、 顏慧欣、

王儷容、 陳 孟君 2. 服務業

(經濟與統計 )

靖心慈 靖心慈、 徐 遵慈(文 創 )、李淳 ( 電信)、

王儷容( 金 融)、溫麗 琪(環境 )、吳佳勳( 醫 療)、林 長 慶、陳孟 君

3. 爭 端 解 決 、 貿 易 便 捷 化 、 WTO 組 織 運 作 、 新 會 員 入 會

徐遵慈 徐遵慈、 顏 慧欣(DSB)、吳玉 瑩

4. OECD 相關議題 徐遵慈 徐遵慈(OECD 整體、 法規)、

王儷容(OECD 金融)、陳信宏(OECD 科技 ) 5. 其他 WTO 議題 徐遵慈 徐 遵慈 ( 勞 動 、文 化 、 健 康、 相 關 國 際組 織 、

ILO、WB 等,其 他 相 關 議 題:性 別、人 權 )、

李淳(競 爭 政策)

6. 複邊協定 靖心慈 靖 心慈 、 李 淳 (政 府 採 購 )、 徐 遵 慈 (政 府 採 購、ITA) 、林長慶 、 陳孟君

7. 非關稅措 施 議題

(技術性 貿 易障礙(TBT))

李淳 顏慧欣

李淳、顏 慧 欣(NTB) 、陳孟君

8. 服務業( 法 律)

電子商務

李淳 李淳(國 內 規章)、 靖 心慈、顏 慧 欣、陳孟 君

9. 貿易規則

(反傾銷 、 防衛與補 貼 )

顏慧欣 顏慧欣、 徐 遵慈、吳 柏 寬

10. 貿易政策 檢 討機制 李淳 顏慧欣

李淳、顏 慧 欣、陳信 宏 、陳孟君

11. 非農產品 市 場進入

(NAMA)

吳玉瑩 吳玉瑩、 李 淳(法律 ) 、顏慧欣 ( 法律)、

李欣蓁、 陳 孟君

12. 投資 顏慧欣 顏慧欣( 法 律、BIT) 、王儷容 ( 經濟)

13. 模型組 吳佳勳 吳佳勳、 李 欣蓁

14. 貿易與環 境 葉長城 溫麗琪、 葉 長城、吳 玉 瑩 15. 農業

SPS

陳逸潔 吳佳勳

陳逸潔、 吳 佳勳

16. 貿易與發 展 王俊傑顧 問 葉長城

王俊傑、 葉 長城、靖 心 慈、蘇怡 文

17. 智慧財產 權 李淳 李淳、顏 慧 欣

(20)

四、專題研究概述

(一)專題研究執行架構

關於專題研究之執行安排上,本中心共有 17 個議題工作分組,分別針 對核心多邊與雙邊經貿議題設置召集人與研究小組成員。以此一議題分組為 基本架構,安排專業且經驗豐富並與研究主題契合之研究人員擔任 12 項專 題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並由不同議題之研究人員相互支援,參與各項研究工 作,以期深化議題討論之完整性,並強化研究人員對相關議題之掌握程度。

關於本年度專題研究之分工安排,參見下表 3 之歸納。

表 3 專題研究子計畫執行安排

研究題目 屬性 主持人 研究團隊

1 我 國 服 務 業 因 應 區 域 服 務 貿 易 自 由化之策略研析

多 邊 與 雙 邊經貿

靖心慈 林 長 慶 、 張 嘉 芬 、 鐘綉婷

2 WTO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談 判 之 影 響 與 談判立場研析

多邊經貿 李淳 顏 慧 欣 、 陳 孟 君 、 李韋廷

3 貿 易 便 捷 化 發 展 趨 勢 及 我 國 之 貿 易利益研析與因應作法

多邊經貿 吳玉瑩 徐 遵 慈 、 李 欣 蓁 、 姜博瑄、許裕佳

4

從產業競合關係論中、日、韓經濟 整 合 與 對 我 國 區 域 參 與 之 政 策 意

區域整合 杜巧霞 吳 佳 勳 、 姚 鴻 成 、 李宜靜、梁逸韵

5

WTO 與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爭 端 解 決 機 制規範與實務運用之比較:主要國 家之策略與經驗

多 邊 與 雙 邊經貿

徐遵慈 姜 博 瑄 、 吳 泰 毅 、 葉俊廷

6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市 場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及實務與 WTO 法制之符合性研究

雙邊經貿 顏慧欣 李淳、王煦棋、

史 惠 慈 、 吳 國 威 、 李 韋 廷 、 王 煜 翔 、 陳孟君

7 【密件】

8 【密件】

9 【密件】

10 【密件】

11 【密件】

12 【密件】

(21)

(二)本年度專題研究屬性歸納

基於服務貿易的複雜性與重要性愈來愈高,而我國未來經濟發展重點將 以服務業為主,未來與服務業相關的議題將相對增加,因此本年度便針對我 國服務業現況、重要發展趨勢與因應區域化與自由化之策略進行研究(專題 1)。

其次,我國於 2009 年 7 月正式成為政府採購協定(GPA)第 41 個締約 會員,同時並加入 GPA 市場進入談判,為了解 GPA 談判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與爭取我國應享之利益,本年度亦已針對 WTO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之影響與 談判立場加以研析(專題 2);而貿易便捷化議題近年來在各國際組織與多 邊貿易或雙邊貿易談判中亦迭有進展,為了解各國際組織與雙邊貿易協議中 對貿易便捷化的實際作法,以有效掌握談判脈動,本年度深入研究(專題 3), 以爭取於我有利之經貿利益。

在 FTA 議題方面,本年度同時進行加入區域整合與雙邊經濟整合的相 關研究,在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方面,中、日、韓經濟整合則因其在 2010 年 5 月邁入新的發展階段,未來三國經濟整合談判可能加速發展,一旦達成協 議,對我國經濟與 FTA 策略都有重要影響(專題 4)。

整 體 而 言 , 本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可 大 略 分 為 三 大 主 軸 , 分 別 是 多 邊 經 貿 議 題、雙邊經貿議題與區域整合。其中亦有部分題目,如我國服務業因應區域 化之策略研析(專題 1)、WTO 與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機制規範(專題 5),

跨越多邊與雙邊性質。其中又以多邊以及雙邊經貿議題為重點研究項目,各 有 4 題,而區域整合議題與跨越多雙邊議題之研究,則各有 2 題。茲歸納本 年度專題研究性質群組如下圖 2。

(22)

圖 2 100 年度專題研究屬性群組歸納

(三)專題研究方向與內容概述

具體而言,12 項專題研究之主要研究內容如下,其具體研究內容成果 及政策建議,請參見各計畫之研究報告書。

專題研究 1:我國服務業因應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之策略研析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本專題研究檢視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發展趨勢、我國商品貿易與各區域 之連結和我國服務業核備投資三方面分析國際服務業情勢,進而探討亞洲區 域之中日韓與東協經貿和投資環境與策略,並結合多邊與區域服務業市場開 放,瞭解我國業者潛在服務行業之國際商機。針對亞洲各國之潛在商機,召

雙邊經貿議題群組(4 題)

„ (專題 8、9、10)

„ (專題 6)中國大陸國內市場相 關法令規範及實務與 WTO 法制 之符合性研究

區域整合議題群組(2 題)

„ (專題 7)

„ (專題 4)從產業競合關係論 中、日、韓經濟整合與對我國 區域參與之政策意涵

多邊經貿議題群組(4 題)

„ (專題 2)WTO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之影響與談判立場研析

„ (專題 3)貿易便捷化發展趨勢及我國之貿易利益研析與因應作

„ (專題 11)

„ (專題 12)

跨議題研究(2 題)

„ (專題 1)我國服務業因應區域 化之策略研析

„ (專題 5)WTO 與自由貿易協定爭端 解決機制規範與實務運用之比較

(23)

開業者座談會,尋求瞭解:(1)企業是否已經或計畫進行服務貿易或對外 投資;(2)我國進一步對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開放服務行業,對企業之影 響;(3)亞洲他國於自由貿易協定服務業進一步開放,對企業之影響;(4)

協助我國強勢服務行業拓展海外市場之策略,評估我國業者進入其市場之可 行性和研擬政府配套因應措施;(5)協助我國弱勢服務行業之策略,如何 使用我國現有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本研究分析區域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伴隨商品貿易成長之服務貿易、

及服務業對外雙向投資情形,發現亞洲地區為近年發展區域貿易自由化最為 積極之地區,也是我國互動往來密切和具有服務貿易潛在優勢之區域。因此 針 對 亞 洲 地 區 中 , 我 國 重 要 之 貿 易 夥 伴 、 近 年 簽 署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較 多 之 國 家,選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 與越南等九國,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內容包括該九國服務業國內概況及推動 政策措施,對外多邊或區域貿易談判之服務業開放承諾情形;也針對我國服 務業現況、發展策略、鼓勵服務業別、對外談判承諾開放情況進行分析,期 能在了解亞洲各國服務業市場貿易自由化下,研議我國該有之因應策略與措 施。

„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有以下幾點結論:

(一)多邊與區域貿易談判開放情況作法

中日韓與東協六國在亞太地區雙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所作出的服務 業市場開放和國民待遇承諾,W120 使用 12 大項服務行業都涉及至少 25%

小項目承諾開放。中日韓與東協六國整體而言,在其他服務、旅遊觀光、教 育、環境四項開放較多,涉及至少 52%小項目承諾開放;運輸、休閒文化運 動兩項開放較少,涉及 25%-27%小項目承諾開放。日韓星三國開放項目數較 多,比中印馬泰菲越六國在運輸、休閒文化運動多出 4 倍以上,配銷及其他 服務多出 3 倍以上,金融、健康及社會、環境多出 2 倍以上,其於大項服務 行業也是 1 倍多以上。中日韓東協各國推動服務業發展和市場開放承諾的方

(24)

向,只有觀光旅遊服務是各國都重視的項目,其餘視其國內需求、產業發展 狀況、原先承諾開放程度的差異,在政策上選擇不同服務行業進行推動與決 定不同程度的市場開放。

(二)中日韓東協六國推動服務業作法

中國大陸推動服務業作法,國務院指出工業成長快速,積極發展生產性 和流通性服務業;十二五規劃還重視(1)提升生活性服務業、(2)完善服務業 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特定項目與地區;對外談判主要開放商業、醫院、體育 和其他娛樂、運輸。日本推動服務業作法,改善服務業創新與生產力、人力 資源發展、編製顧客滿意指數、認證制度-產業標準使服務內容與品質有形 化、運用 IT、障礙-鼓勵外資-貿易協商以國際化、投資服務業、編製統計資 料;推動新成長戰略-創造科學技術 、就業及人才、環境能源、健康(醫療 及照護)、觀光及活絡地方經濟、拓展亞太市場六大領域新需求;對外談判 主要開放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健康社會、休閒文化運動、運輸、

別處未包括的其他服務。韓國推動服務業作法,以政府力量主導選定以知識 為基礎,服務業支援製造業的模式發展,以提升國民所得為目標;設定投資 優先項目和對外談判搭配政策做開放。新加坡推動服務業作法,採行企業自 由與門戶開放政策;聚焦發展高價值、知識密集產業;設定投資優先項目和 對外談判搭配政策做開放。菲律賓推動服務業作法,貿工部 2011 年投資優 先計畫提供各種優惠措施;成立投資促進行動中心;重用研究單位附予不同 功能;設定投資優先項目和對外談判搭配政策做開放。泰國、印尼、馬來西 亞和越南推動服務業作法,比較重視在特定或整合型之服務行業。

(三)篩選服務業適用自由化配套措施之機制

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多邊或雙邊(區域)

談判開放之產業,予以「振興輔導」;以及對於公務統計資料異常下降且經 專家訪談確認確有受衝擊之產業,協助「調整體質」。振興輔導依我國公務 相關統計資料評估,輔以量化模型和服務業者實際座談與訪談之質性評估來 篩選。調整體質以自由化產業別之範圍為準,使用:(1)財政部統計資料

(25)

庫之每月各服務業營利事業家數、(2)財政部統計資料庫之每月各服務業 銷售額、(3)主計處受僱員工統計調查之每月受僱員工人數、(4)主計處 受僱員工統計調查之受僱員工每月平均薪資;利用上述四種量化資料,採用 12 個月移動平均值每季(必要時每月)計算變動量來篩選。

兩方案之實施,應經由篩選適用之行業別、提報與啟動方案、相關單位 應 提 供 之 配 套 措 施 、 以 及 輔 導 期 間 與 輔 導 期 間 過 後 定 期 追 蹤 成 效 等 流 程 進 行 ; 對 於 政 府 未 來 可 行 的 主 要 配 套 措 施 , 建 議 應 以 協 助 拓 展 外 銷 市 場 為 優 先,其次為產業升級轉型輔導、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提供中小企業融資 信用保證,再者為產業技術升級和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其他方面則亦可考慮 針對協助服務業者連結各國代理商並建置本國授權平台、協助服務業者包裝 服 務 行 業 後 整 體 對 外 行 銷 、 建 立 品 牌 並 加 強 國 際 行 銷 及 曝 光 、 服 務 網 絡 建 構、法規再鬆綁等方面進行規劃,以有效協助競爭能力較弱、無法適應服務 貿易自由化腳步的產業與業者因應大環境之變化。

建議項目有五點:(一)建立服務知識庫;(二)建立亞太地區服務商 情和業者資訊庫以利商貿配對;(三)增加投入服務業之國家預算;(四)

建立篩選適用政府協助弱勢服務業者之機制;(五)全力完成杜哈回合談判 減少 FTA 對我之影響。

針對增加投入服務業之國家預算建議,我們提出:(1)投入研究明確 政策方向;(2)投入多使用人力之技術服務研發;(3)強化商會蒐集民間 業者意見角色以利政策之制定;(4)強化單一半官方單位從事全面性服務 貿易推廣工作;(5)鼓勵研發服務流程、供應模式創新;(6)建立國際接 軌之專業證照。

專題研究 2:WTO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之影響與談判立場研析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我國於 2009 年 7 月正式成為 GPA 第 41 個締約會員,並因此同時加入 前述進行中之 GPA 市場進入議題談判。2009 年 11 月,我國已通知 WTO,

將以加入 GPA 時之涵蓋承諾作為我國參與談判之初始承諾。準此,本研究

(26)

之目的,在於透過 GPA 市場進入談判之進展與主要議題分析、市場進入談 判之進展、水平涵蓋承諾談判之進展與分析,以及美、歐、日、韓、星與中 國大陸等主要國家初始與修正承諾分析,探討參與談判之可能立場與因應之 道。

本研究之效益,包含掌握 GPA 協定修正之談判進展與各國立場、瞭解 2007 年 GPA 修正草案之主要修正方向與內容、掌握 GPA 市場進入談判之進 展,以及各國之承諾情形、探討水平議題與可能之發展、瞭解對我國之影響 與因應之道,最後並提出具體談判策略與立場分析,作為施政參考。

„ 結論與建議

我國於 2009 年 7 月加入 GPA 協定,並同時加入進行中之 GPA 市場進 入議題談判。2009 年 11 月,我國已通知 WTO,將以加入 GPA 時之涵蓋承 諾作為我國參與談判之初始承諾。本報告透過 GPA 市場進入談判之進展與 主要議題分析,以及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之政府採購市 場現況、GPA 市場進入談判之初始與修正承諾分析,探討對我國之影響,

以及未來參與談判之可能立場與因應之道。同時,由於我國之最主要經貿伙 伴 中 國 大 陸 , 亦 於 2007 年 底 向 GPA 委 員 會 提 出 加 入 申 請 (accession application),故除現有 GAP 會員之談判承諾分析外,本報告亦於第四章分 析中國大陸之政府採購制度及其申請加入 GPA 之談判承諾。在政策建議方 面,本報告提出以下之建議:

1. 積極參與水平議題討論:歸納本報告所分析之四個水平議題,無論 是中小企業決議提案、技術規格及安全性、永續採購及採購金額門檻,對我 國擴展海外市場,以及對包含中國大陸在內之新申請會員之談判上,均有實 際上之利益,故採取正面支持之基本立場外,亦可積極參與討論,落實我國 經貿利益。

2. 歐盟開放協商建議:在歐盟成員國中,盧森堡完全排除我國參與附 件一機關之採購,建議應作為最優先檢討開放之對象,並應請歐盟說明原因 同時解除限制。而波蘭排除比例亦偏高,故亦應列為優先檢討對象。歐盟修

(27)

正承諾之附件三中,將新增之鐵路運輸事業開放部分,排除包含我國在內之 GPA 會員。歐盟若不願對我開放,建議我 國亦應考慮於清單中加列排除歐 盟廠商參與我國鐵道運數項目之採購。又歐盟對我國之要求事項,經徵詢主 政機關意見,目前對於此等產品並無開放空間。

3. 中國大陸開放協商建議:對於中國大陸之修正入會承諾部分,其他 會員以及北京美國商會「政府採購白皮書」對中國大陸之市場開放承諾,提 出之建議,包含(1)採取與現有 GPA 成員國的承諾一致的採購金額門檻;

(2)擴大涵蓋到大部分中國大陸政府、國營事業和相關機構(包含中央及 地方層級);(3)以負面表列方式涵蓋大部分服務業;(4)大幅減少被排 除之例外項目,以及(5)立即啟動加入進程,而無過渡期等,建議我國均 可採取正面支持之態度。

4. 美 國 大 陸 開 放 協 商 建 議 : 美 國 協 定 中 所 為 之 市 場 開 放 承 諾 相 當 有 限。僅占美國總政府採購市場的 3.2%。相較於歐盟對 GPA 參與國開放將近 15%的政府採購市場,以及我國的 27%,顯示出美國整體政府採購市場之開 放幅度的確明顯偏低,有改善之空間。又如美國附件二之地方政府範圍,一 方面並未涵蓋所有地方政府,且納入清單之地方政府,多數開放之附屬機構 亦相對有限,建議應視其他會員之動態,探詢美國多所保留之目的。又由於 美國開放程度偏低,因此雖然「購買美國國貨」條款應符合國民待遇原則,

但 對 於 為 承 諾 開 放 之 市 場 部 門 , 即 無 適 用 餘 地 。 建 議 亦 應 視 其 他 會 員 之 動 態,支持美國消除此類歧視性限制之規定。

5. 日、韓、星開放協商議題:以日本經濟及政府規模大小觀察,其附 件一所開放之機關數量,明顯低於其他會員及我國,而附件二之機關數量亦 有同樣之問題。顯示其尚有相當之開放空間。其次,在本次修正承諾附件三 之其他機關清單中,日本刪除日本酒精公司。但目前資料顯示該公司仍為公 營,因此建議可與日方確認刪除之原因。韓國於修正承諾中進一步限縮韓國 電力公司與韓國天然氣公司所為之服務採購範圍,此部分似有承諾倒退之情 形,建議應予以釐清。又固然韓國修正承諾中開放範圍明顯增加,但其仍然 於其修正承諾中保留對中小企業優惠待遇之排除條款,建議可視水平議題中

(28)

關於「中小企業決議」之提案發展,建議韓國應確保其給予中小企業之優惠 待遇,符合國民待遇原則,抑或至少將歧視性待遇改為有時間限制之過渡性 規定。最後由於新加坡為前述門檻金額改善水平議題之主導提案會員,故或 可建議其藉由降低其採購金額門檻,做為推動該提案之最佳範例。然而需注 意者,為我國之金額門檻與新加坡相同,故新加坡亦可能藉此邀請我國一起 調降。

專題研究 3:貿易便捷化發展趨勢及我國之貿易利益研析與因應 作法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研析國際組織貿易便捷化發展趨勢及我國重要貿易夥伴對外洽簽 FTA 時在此議題之立場與協議中的相關內涵,進而探討其對我國貿易利益的影響 及我國如何在此議題發展趨勢下拓展貿易利益。

本計畫的預期效益有下列幾點:

1. 透過探討相關國際組織,如 WTO、World Bank、WCO、 UNCTAD 以及 APEC 等之貿易便捷化發展,以瞭解該等國際組織於推動及執 行貿易便捷化的政策、實際工作與重要 TACB 計畫範例,俾掌握國 際間貿易便捷化事務之發展方向,進而提供我國未來因應與研提 對 策之參考。

2. 檢視亞太區域 RTA、FTA 內容之發展趨勢,及其貿易便捷化規範之 具體內容進行討論分析;並透過新加坡、紐西蘭以及韓國等國家 對 外洽簽的主要 FTA/RTA 中貿易便捷化之條款,進行更詳細的檢視,

以瞭解渠等國家在 FTA/RTA 貿易便捷化議題之實質條文內容與可 能談判策略,以歸納其發展趨勢,提出我國爭取參與區域或雙邊 貿 易便捷化事務的政策參考,及我國未來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經濟 合 作協議時,貿易便捷化條款應納入之重點內涵與所涉利益。

3. 透過星、紐、韓三國對外所執行之 TACB 的途徑與方式,以及我國

(29)

相關之 TACB,並由我國重要貿易對象及邦交國中挑選我國可提供 TACB 之潛在國家(越南、菲律賓、宏都拉斯)及其可能需求,由 供需兩方面分析如何運用我具優勢產業以提供 TACB,或建立經濟 合作關係,拓展我國經貿利益,作為我國未來在多邊談判場域或 洽 簽雙邊經貿協議時策略規劃之參考。

4. 透過量化分析,探討我國與重要貿易 對手國在執行貿易便捷化之 各 項措施後,對我國經貿利益之影響。

„ 結論與建議

推動貿易便捷化已成為國際間經貿政策發展之趨勢。針對貿易便捷化對 我國貿易流量之影響,本研究分析結果顯示,我國前 50 大貿易對手國的「通 關日數」和「通關交易成本」皆顯著影響我國進出口。另外,貿易便捷化對 我國總體經濟、進出口貿易量變化,以及對各產業的實證評估,GTAP 模擬 結果顯示,貿易便捷化有助於改善我國總體經濟成長、提升我貿易順差。本 研究建議未來我國推動貿易便捷化 TACB 計畫可包括資通訊科技(ICT)與 運輸物流之軟硬體建設及人才培訓,並可以菲律賓、越南及宏都拉斯做為我 國提供貿易便捷化 TACB 重點國家。

本 研 究 參 考 國 際 間 貿 易 便 捷 化 之 發 展 趨 勢 及 主 要 國 家 執 行 相 關 TACB 之策略與內涵等,並評估貿易便捷化經濟效益,研擬我國因應貿易便捷化議 題及提供 TACB 之整體政策與配套措施。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多 邊 談 判 , 以 爭 取 全 球 貿 易 便 捷 化 對 我 國 的 經 貿 利 益;

2. 協助我貿易與投資密集的開發中國家提升貿易便捷化,以利我拓展 海外市場;

3. 爭取在 WTO 未來成立的貿易便捷化常設機制下扮演積極角色;

4. 積極參與及推動「標準與貿易發展機構基金」(STDF)下之國際 合作與 TACB 計畫;

(30)

5. 以主要國際機構的「精神會員」自我期許,志願性遵循貿易便捷化 相關國際標準與規範;

6. 將貿易便捷化列為我國談判 ECA 之重要議題,並與「經濟合作」、

「TACB」等章節進行連結;

7. 搭配 ECA 下便捷化談判,引進企業參與「公私合夥機制」(PPP);

8. 在我整體援外政策下,制定貿易便捷化之 TACB 策略、目標、執行 原則與資源配置;

9. 制定我國推動貿易便捷化之運作機制,強化相關機構職能與效率;

10. 以成本效益規劃、評估我國執行便捷化國際合作與 TACB 整體策略 與個別計畫;

11. 研究與便捷化相關組織、援助機構合作,共同執行 TACB 計畫;

12. 推動具有我國發展特色的 TACB 成功案例,並加強國際宣傳。

專題研究 4:從產業競合關係論中、日、韓經濟整合與對我國區域 參與之政策意涵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本項專題研究之主要方向,包含歸納中日韓 FTA 共同研究之最新進展、

探討對東亞經濟整合之意涵,研析台灣與日、韓產業在中國大陸市場之競合 分 析 , 以 及 對 我 國 總 體 經 濟 、 產 業 產 出 以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之 影 響 等 為 研 究 重 點,最後則針對台灣加入之可能性與策略提出建議。

具體而言,本研究達成以下效益:

1. 了解構想形成之主要因素,以利掌握其未來可能進展。

2. 了解東北亞經濟整合對東亞、以至亞太經濟整合之意涵。

3. 了解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4. 瞭解我國產品相對日韓在大陸市場之競合關係,進而研擬我國

(31)

因應東亞經濟整合之策略。

„ 結論與建議

中、日、韓經濟整合的效益,對參與成員的正面影響都是具體而明顯的。

雖然短期內對中國大陸的效益較小,但是長期下透過外資流入與資本累積的 效益,中國大陸受益的程度即大幅度提高。然而中日之間、日韓之間宿有領 土主權之爭,政治關係又偶爾會有摩擦,因此可能影響推動經濟整合的意願 與力道。

然而是東亞經濟整合能否順利發展的重要關鍵,在 TPP 與亞太自由貿易 區發展愈來愈具體之下,相信東亞區域主義會促使東亞自由貿易區進一步發 展,以致東亞國家會給中、日、韓一些壓力,促使早日啟動。一旦完成,我 國在總體經濟發展、對外貿易與產業發展上均可能受到最大的負面影響。除 了關稅減讓的負面影響以外,長期而言對吸引外資更是不利。

台、日、韓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商品,都是相互競爭 的,當成型之後,我國所面對的關稅的不公平待遇,將使我國出口受到排擠,

市占率可能下降。而中國大陸目前存在的關稅,以車輛零組件、調製食品、

鞋帽、雜項製品、紡織品、石料玻璃器等最高,對我國影響將最大。

針對如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不論是基於 ECFA 或避免因為東亞經濟整 合對我國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皆應該早日完成兩岸 FTA/ECA。除了兩岸 FTA/ECA 之外,分別與日本、韓國簽署 ECA 或融入亞太經濟整合中亦是可 能的思考方向。然而台灣之參與區域整合,最重要者仍在於與中國大陸關係 之改善,而兩岸關係中又以九二共識為關鍵,因此面對未來,我國的因應策 略可以由幾個層面來看。首先兩岸關係是否能不斷改善,以致台灣可以如願 的 與 目 標 對 象 國 加 強 經 濟 整 合 ; 其 次 是 在 無 法 與 對 象 國 進 行 制 度 面 的 整 合 下,是否有其他可以減少負面衝擊的次佳辦法。第三是可否藉由 ECFA 而局 部參與中日韓整合。

(一)兩岸關係持續改善之下爭取台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機會:

(32)

在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及兩岸簽署 ECFA 之模式下,可爭取分別與日本 及韓國簽署 ECA,加強台日與台韓經濟整合,其中台日 ECA 應優先於台韓 ECA。其次,與 TPP 會員國分別加強與其正式或非正式的整合,以逐步融入 亞太經濟整合。

(二)在無法與對象國順利整合之下的次佳策略:

如果兩岸互信無法持續強化,可以依據 FTA 內涵之重要議題,以雙邊 諮商及堆積木方式逐步消除非關稅障礙,同時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加強吸引 外資進入,以加速台灣產業升級速度。在展開雙方諮商時,如果對象國願意 以互免關稅方式開放市場,亦可同步展開,惟最後協商結果仍必須適用最惠 國待遇原則。

(三)藉由 ECFA 加入中日韓經濟整合:

由於中日韓 FTA 是中日韓合作願景的一部分,以目前中國大陸對一中 的立場來看,藉由 ECFA 加入中日韓經濟整合的方式,最可能與最有利的情 況是在經貿部分局部參與中日韓經濟整合。

專題研究 5:WTO 與自由貿易協定爭端解決機制規範與實務運用 之比較:主要國家之策略與經驗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本專題研究之重心,在於針對北美、亞洲、歐盟地區現已完成簽署或生 效執行,且對台灣貿易、投資及產業競爭發展具重要性之 FTA,就其爭端解 決機制與相關條文與實際運用情形等,進行深入研究。其次,本研究亦從其 與 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差異,探討相關國家之策略作法,

及對台灣之影響等。

本計畫預期效益如下:分析、整理主要國家之 FTA 爭端解決機制之設 計與規範,以了解各協定設計及爭端發生時之處理方式;分析、整理主要國 家之 FTA 爭端解決機制之條文與 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差 異,探討其對當事國及 WTO 之影響;從法律、政治、外交、經濟等多元角

(33)

度分析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等之 FTA 爭端解決機制之設計、談判與實 務運用,與其對國家利益之影響;提出我國未來簽署 FTA 或經濟合作協定 (ECA)時,關於爭端解決機制之設計與規範之參考與政策建議。

„ 結論與建議

經 本 研 究 分 析 選 定 區 域 或 國 家 參 與 多 邊 與 雙 邊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的 策 略 與 實際作法,可以發現雖然歐盟、美國對於在 WTO 與 FTA 運用爭端解決機制,

以維護貿易權益的企圖強烈,但在 FTA 下除 NAFTA 國家外,歐盟利用 FTA 或 RTA 解決爭端情形甚少;至於日本、韓國在 WTO 下主要係以已開發國家 為目標,韓國亦則集中於美國、歐盟、日本,兩國在 WTO 下均鮮少對開發 中國家提出指控案件,在 FTA 下則迄今未曾出現具體個案。惟韓國與歐盟、

美國過去在 WTO 下互提指控情形頻繁,在韓國─歐盟、韓美 FTA 陸續生效 後,彼此是否會選擇在 FTA 機制下處理貿易爭端,值得繼續觀察。

研究歸納國際間有關爭端解決機制之發展,對我國的啟示與可能產生之 影響包括:(一)WTO 仍為當前國際間解決貿易爭端之最有效與迅速之場 域,但 FTA 爭端解決機制仍有其重要性不可偏廢,我國應謹慎設計 FTA 下 之爭端解決機制;(二)我國決定選擇在 WTO 或 FTA 下進行爭端解決程序 時,應考慮因素包括:訴訟的時效性、公平性;與對手國之經貿關係與外交 關係;我國與對方是否具有適當且專業的爭端小組成員或仲裁人選;訴訟結 果是否對於 WTO 法律之釐清具有重要意義等;(三)對於我國貿易對手國,

及可能洽簽 FTA 或 ECA 之對象國,應深入研究其 FTA 談判策略下對於爭端 解決機制採取之立場,與實務上對 WTO、FTA 或其他爭端解決場域之政策 偏好,提供我國後續談判之參考;(四)鑑於 WTO 與 FTA 解決爭端之重要 性,我國應即刻培養相關國際法律人才,建立充足之人才庫,俾能建立我國 在 FTA 下兼具理論與實務之仲裁小組成員名單。

最後,並提出我國因應與政策建議:(一)關注 FTA 之發展對於 WTO 爭端解決機制運作與司法實務之影響;(二)研究我主要對手國選擇在 WTO 或 FTA 下進行爭端解決之策略與實際裁決結果對其之意涵;(三)以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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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端解決為基礎,並參考先進國家條文規定,設計我國 FTA 中的爭端解決 專章與相關程序性規定;(四)積極培養相關法律專家,作為未來 FTA 專 家小組名單的培植人選;(五)持續進行 WTO 下爭端個案裁決報告之蒐集、

整理,並按議題別進行整體性之研析,擴大爭端個案裁決報告資料庫之利用。

專題研究 6:中國大陸國內市場相關法令規範及實務與 WTO 法制 之符合性研究

„ 研究內容與預期效益

本研究之主要方向,在於研析中國大陸之國內市場規範及執行對台商之 營 運 障 礙 , 並 以 台 商 由 出 口 轉 營 中 國 內 銷 市 場 面 臨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為 研 究 重 點。其次,本研究針對掌握台商參與中國大陸採行的各項擴大內需政策之困 難與障礙,以及轉營內銷市場後不同營運模式及投資布局調整可能面臨的法 規及實務障礙問題,研析造成前述障礙之法規及實務與其他 WTO 會員慣行 作法之差異及 WTO 適法性,並針對前述障礙事項研提我政府因應建議。

本研究效益計有下列四點:

1. 瞭解台商轉營內銷市場主要面臨的法規面與經營面障礙。

2. 瞭解台商參與中國大陸擴大內需方案之法規及經營面障礙。

3. 對於中國前述措施確認其 WTO 適法性,並瞭解其他主要 WTO 會員 常見作法。

4. 根據以上研究成果,從 WTO 等場域可採用作法與其他具體建議事項 兩方面,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供政府參考。

„ 結論與建議

有鑑於先進國家市場之萎縮,以及中國大陸內需市場之發展,再加上中 國大陸本身十二五經濟發展計畫及如新三十六條等,以提昇民間資本參與產 業發展之政策方向等背景下,本報告之研究重點,在於探討台商在中國大陸 市場面臨之規範面與經營面之營運限制與障礙,俾作為我國政府未來協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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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解決與因應之政策基礎。具體而言,對於本報告研究範圍之各項議題,提 出以下之政策建議:

1. 中國大陸有若干法令與 WTO 承諾及義務不符:透過本報告分 析結果,歸納出中國大陸在直銷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與 鐵路運輸服務四個行業,有與其 WTO 市場開放承諾不一致之 問題;至於註冊資本額要求、經營期限、資質認定以及投資審 批程序等四項,則有未記載於 WTO 承諾表之歧視性措施存在。

至於涉及其他 WTO 義務之項目部分,則主要集中於與 TRIPS 及 TBT 協定義務不一致之項目。

2. 優先以兩岸平台解決台商問題: 解決上述中國大陸與其 WTO 開 放 承 諾 有 所 落 差 之 可 能 疑 慮 , WTO 場 域 與 兩 岸 所 簽 署 之 ECFA 及其後續協議,特別是依據 ECFA 所建立之兩岸「經濟 合作委員會」之協商,皆為可能之管道。然而,若以 WTO 做 為平台,則針對台商所面臨之歧視性(亦即違反國民待遇)措 施,例如審批程序、資本額、經營期限、資質認定等問題提出 質疑之場合,一為利用中國大陸進行貿易政策檢討之場合,一 為利用爭端解決機制。對於前者,因無法律之拘束力,效果較 低,而後者固然具有拘束力,但勢將引發其他會員之注意及參 與。特別是若最後爭端解決小組果真認定中國大陸違法,則其 若非需要修改其 GATS 承諾表(各會員可提出補償要求),就 是必須修正其違法之措施。由務實面考量,一方面我國對於中 國大陸,事實上亦尚未完全落實 WTO 之開放承諾,故藉由 WTO 提出以上質疑,固然在法律上可行,但亦有暴露我國本身不符 合性措施之疑慮,他方面若導致中國大陸修正承諾,則並無法 進一步爭取台商利益之維護;而若中國大陸修改其違法措施,

則 各 國 業 者 均 可 與 台 商 享 有 相 同 利 益 , 均 非 政 策 上 之 最 佳 選 項。準此,若由提升台商利益之務實考量出發,以兩岸經貿協 議及協商機制,作為解決台商問題之方式,則中國大陸可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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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涉台法律,給予台商(優於其他國家業者)之國民待遇,

應為較佳之解決方式。

3. 分階段解決台商問題

(1)短中期階段:應先行解決違法 WTO 義務之市場開放限制及歧 視性國內法規,同時確保自主市場開放承諾。特別是對於自主市場 開 放 承 諾 部 分 , 目 前 有 若 干 服 務 業 ( 例 如 新 聞 網 站 與 網 路 視 聽 服 務、出版業服務等)雖不屬於中國大陸在 GATS 之承諾開放範圍,

但在其吸引外國資金之政策下,已納入外商投資指導目錄之開放投 資項目,惟可能設有中外合營等投資模式要求)。但由於外商投資 指導目錄為中國大陸國內法,其隨時可根據其政策需求而單方面修 改、禁止。但此等行業即可以開放,意味著對於國內市場之衝擊有 限,且敏感度為中國大陸所可接受者。因此在兩岸推動服務業進一 步自由化時,應優先協商消除歧視性待遇,並針對自主開放項目轉 化為具體承諾,以產生鎖住(lock-in)效果。

(2)長期計畫:中國大陸法制目前對於我國及其他外國業者造成 最大之困難與障礙者,為其普遍適用之投資及執照取得許可審批制 度 ; 其 次 為 監 管 制 度 , 而 兩 者 皆 與 中 國 大 陸 相 關 制 度 過 於 繁 複 有 關。從國際趨勢來看,朝向消除不必要之投資審批程序或簡化監管 措施之要求,均為中國大陸發展之政策方向。惟此二者均涉及體制 改革之問題,但卻是解決台商所面臨障礙之核心關鍵議題,故建議 應作為長期兩岸合作之重要項目,並可透過經驗交流及資訊交換,

彼此學習經驗,逐步引導中國大陸制度與我國或各國趨勢作法,逐 漸調和與接軌。

4. 持續對台商有高度商機之產業進行調查:本報告主要針對中國 大陸市場開放之「法規面」議題,以及基於中國大陸制度與執 行等法制面因素造成之「經營面」整體性障礙問題,加以分析,

至於個別外資與台商因市場需求、私人經營糾紛等障礙,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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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研究範圍。在本報告文獻資料分析,以及實地訪談台商 後發現,基於中國大陸幅員遼闊,不同地方政府對台商所造成 之經營障礙之方向及程度,均有所差異。準此,本報告建議政 府應持續針對台商在中國大陸有高度商機之產業,以台商聚集 之特定區域或經濟特區,針對地方政府之措施進行調查貿易障 礙與法律面限制,以瞭解實際問題,並作為支援兩岸 ECFA 協 商時具體案例基礎。

(38)

五、即時性議題研究與諮詢服務概述

(一)計畫內容

今(2011)年度之執行架構,原則上仍依據 2010 年之規劃,但略作修 正,預定執行案件數部份,分別為即時研究 20 件、諮詢服務 45 件(實際執 行案件則為即時研究 20 件、諮詢服務 48 件)。

即時研究服務之研究題目,原則上由委託單位依據需求機動提出。每項 即時研究案執行時間視需要以 1 至 6 個月為度,以確保本項計畫之機動性 質,以及將其與中長期之專題性研究予以區隔。除此之外,本中心亦配合國 際經貿情勢之發展與脈動,適時向主政單位建議適合之研究題目。

至於書面諮詢服務部份,則以 7 至 30 天為工作時限。在諮詢服務部份,

其主要服務項目包含:1.我國參加 WTO 及其他國際組織之經貿議題,以及 FTA 相關事務之書面諮詢報告至少 45 件;2.出席工作分組會議,提供諮詢;

3. 會同出席 WTO 等國際組織之相關會議,提供諮詢(第 2、3 項工作至少 45 人次)。

(二)執行成果摘要

1.即時性議題研究

今(2011)年度執行之即時議題研究共計 20 項,如下表 4 所示。即時 性議題多集中於區域貿易協定議題為主,計有 12 件(含跨議題)之多,其 他議題則佔少數(表 5)。提出需求單位以貿易局為多,共計提出 12 件即 時性議題研究案;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提出 3 件、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提出 2 件,其他單位提出需求相對較少(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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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2011 年度台灣 WTO 中心接受即時性議題研究列表

編號 需求

單位 議題 研究題目 主要研究人員 執行進度簡述

10001 貿易局雙一 組

區 域 貿 易 協定

(#10001_密件) 杜巧霞, 姚鴻成,

吳佳勳, 李宜靜, 梁逸韵

1. 2011/4/12 回覆 初稿 。 2. 已於 2011/11/2 結案 。

10002 貿易局多邊 組

其他 入會後我國經貿自由化程度之研析 杜巧霞, 靖心慈, 李淳, 顏慧欣, 吳佳勳, 吳玉瑩, 陳逸潔

1. 2011/4/15 回覆 初稿 。 2. 已於 2011/10/26 結案。

10003 農業委員會 漁業署

貿易規則 (#10003_密件) 洪志銘, 吳柏寬, 陳逸潔

1. 2011/9/1 回 覆初稿 。

2. 研 究團隊依 據委託 單位 及各單 位意見修改報告中。

3.已於 2011/12/8 結案 。 10004 農業委員會

漁業署

區 域 貿 易 協定

我 國 對 外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對 漁 業 之 影響評估

張靜貞, 陳逸潔 1.已於 10 月初回覆初稿。

2. 已於 2011/12/20 結案。

10005 貿易局多邊 組

其他 台灣加入 WTO 十年成果檢視之研究 吳佳勳, 徐遵慈, 吳玉瑩, 葉長城, 吳子涵, 姜博瑄, 陳建州, 許裕佳

1.2011/3/31 回 覆初稿 。

2.經 過多次與 委託單 位開 會與修 正,於 2011/9/14 結案。

10006 貿易局雙二 組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 貿 易 發展

(#10006_密件) 顧瑩華, 楊書菲,

高君逸

1.2011/8/12 回 覆初稿 ,並 於 2011/8/25 於 貿易局 進行 簡報。

2. 研 究團隊依 據委託 單位 意見修 改報告,於 2011/11/23 結案。

10007 貿易局雙二 區 域 貿 易 (#10007_密件) 顧瑩華, 楊書菲, 1.2011/8/12 回覆初稿,並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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