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90105502 號函核定

臺中市 110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2)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3

簡章... 4

附表及附件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 8

【附表二】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9

【附表三】報名表... 10

【附表四】「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 11

【附表五】「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 12

附件一:委託書... 13

附件二: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14

開缺名額一覽表... 15

(3)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告於臺 中市特教資訊網,並供下載,網址: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 至

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 至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 至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 6 寄發能力評估通知單 110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 7 能力評估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8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 9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及其結果通知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前

10 寄發唱名安置序號通知單 110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 11 安置作業 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 12 公告安置結果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13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14 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 年 6 月 20 日 (星期日)前 15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棄報到

截止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https://www.tc.edu.tw/m/1

065 http://spec.tc.edu.tw/ http://www.thdf.tc.edu.tw/i school/publish_page/0/

(4)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參、 報名

一、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齡 21 足歲以下(民國 89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 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 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持有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 之鑑定證明,目前無高中職學籍者。

(二)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 個案。

(三)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 智能障礙、自閉症伴隨智能障礙及其他各類障礙伴隨智能障礙鑑定證明,且 具輕度、中度智能障礙者。

二、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民國 110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至 3 月 2 日(星期二),學生向原就讀國中辦理 報名,並由國中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請逕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http://spec.tc.edu.tw/)下載。

(二) 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至 3 月 4 日(星期四),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冊,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排定審查時間將報名表件送達臺中市 (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審查。

(三) 外縣市跨區報名本市之學生,請原就讀國中於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前依 本局排定審查時間將學生報名資料送達本市鑑輔會審查。

(四)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符 合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本市鑑輔會辦理。

三、 報名學生及國中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5)

(一) 學校應繳報名資料

1.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 每校檢附足額限時掛號郵資 4 份,每份郵資金額如下:

郵資件數(報名人數) 1-3 人 4-8 人 9-25 人 限掛郵資 43 元 51 元 67 元 (二) 學生應繳報名資料

1.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報名表【附表三】,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3.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 正本驗畢後發還。

4.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5.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6.「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附表四】(無申請者免附)。

7.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肆、 能力評估

一、 時間:民國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二、 地點: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 1 號)。

三、 內容: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

四、 結果通知:

(一) 民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由承辦學校寄交學 生就讀國中轉發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提供網路查詢,網址為臺中市 特教資訊網查詢網站。

(二) 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如未收到評估結果通知單,得向承辦學校申請補發。

五、 結果複查:

(一) 民國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填妥「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 請表【附表五】,並附原評估結果通知單正本,以傳真方式向承辦學校提出 申請,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另以正式書面通知。

(二) 申請評估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

(三) 評估結果如有異動,更正學生評估結果,並發予複查結果通知書。

伍、 安置作業

一、 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請參閱第 15 頁)如有調整,以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http://spec.tc.edu.tw/)公告為準。

二、 學生安置以本市開缺學校為限。

三、 安置作業: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

(一) 安置作業依學生能力評估結果採現場依序唱名分發方式,時間及地點由承辦

(6)

學校逕行通知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未能親自到場者,應先填妥委託書

【附件一】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學校或與學生相關 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 道升學。

(二) 能力評估結果相同時,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成績高 低排序現場唱名分發

(三) 本市鑑輔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 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方可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 班;未達標準者,得由工作小組決議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四) 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五) 於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或不接受分發,視同放棄唱名資格;惟若有特殊原 因,依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四、 經安置之學生,不得再要求改安置他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即使他校辦理報到 作業後,尚有缺額,亦不予遞補。

五、 經工作小組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陸、 安置結果公告

一、 民國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安置結果公告於下列網站查詢: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二、 民國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承辦學校將「安置結果通知單」寄交學生就讀 國中轉發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將安置名冊與報名資料寄至安置學校。

柒、 報到

一、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經由其他入學管道同時 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二、 民國 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前(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置 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捌、 放棄安置結果

一、 依本簡章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者,須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附件二】,由 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至其 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二、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 輔導安置,請學生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慎重考慮。

(7)

玖、 注意事項

一、 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充分溝通,先認識志 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二、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中 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學 校,並轉銜追蹤輔導至少 6 個月。

三、 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報名期間截止前,

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報名資料;惟遇特殊情形者,經 本市鑑輔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同意後更改。

四、 有關「報名」、「安置作業」、「安置結果公告」之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網站查詢: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五、 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高級中 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安置簡章,亦不得參加其他直轄市及教育部辦理 之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格。

六、 本市高中教育階段未提供在家教育巡輔服務,學生須可實際到校就讀為主,倘 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後無法到學校接受教育,則應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 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協調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 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鑑輔會決議辦理。

(8)

【附表一】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集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是 □否 檢附足額限時掛號郵資 4 份 編

號 姓 名 特教類別/

障礙程度 性別 出生(民國) 畢業學年度 年 月 日

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6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7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8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9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0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茲證明上列報名之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 109 學年度取得畢(修)業證書。

承辦人簽章: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9)

【附表二】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公) (行動) 傳真電話: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國中端

初核✓

鑑輔會 複核✓

備 註

1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 報名表【附表三】

3 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 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5 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6 「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附表四】(無申請者免附)

7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初核 □符合

□不符合

初核人員核章

複核 □符合

□不符合

鑑輔會核章

注意事項:

1.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請依繳交資料於「國中端初核」欄中自行打✓。

(10)

【附表三】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報名表」

編號: 填寫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相片

(系統產出)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姓名

電 話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修)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畢(修)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在家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持有 縣(市) (學)年度鑑輔會鑑定證明,有效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智能障礙

程度 □輕度 □中度

安置志願

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為主,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受委託人務必親自到 場參與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於現 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或不接受分發,視同放棄唱名資格惟若有特殊原因,依本 市鑑輔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國中繳驗證件及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 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五)「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附表四】(無申請者免附)。

(六)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檢查人簽章(國中承辦人)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簽章

鑑輔會核章

(審查人員簽章)

備註: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該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11)

【附表四】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畢(修)業學校 一、 需求項目:

1. 第一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時:

□放大評估卷(放大字體約 1.5 倍)。

□放大答案卷(放大字體約 1.5 倍)。

□安排特殊座位:___________________

□安排獨立評估地點。

□由學生自備特殊桌椅。

2. □有陪同需求之學生接受第二節職業能力評估時,可有 1 位陪同人員陪 同於指定位置。

3.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評估地點進行評估。

4.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注意事項

1. 申請「能力評估」服務者,所提之需求由學生原就讀國中檢附學生 IEP 或特推會會議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且需經本市鑑輔會工作小組審核通 過始得提供各項服務。

2. 「能力評估」的內容或情境乃針對特殊教育學生所設計,評估時間亦符 合其需求,故第 1 節基本學習能力評估一律不延長時間、不報讀及不解 釋評估卷內容,學生僅於評估卷缺頁或印製不清楚情形下,方能舉手發 問。

因學生特殊需求,請本市鑑輔會工作小組提供上列服務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審 查 結 果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鑑輔會工作小組核章

□ 同意

□ 不同意

(12)

【附表五】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

打※處請勿填寫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民國 110 年 月 日 評估證編號: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郵寄地址

□□□-□□

評估科目 欲複查科目請打「ˇ」 複查結果 基本學習能力

※ 職業能力

注意事項:

一、 複查申請日期:民國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以傳真方式受理。

二、 本表各欄位請以正楷清晰填寫並簽名。

三、 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評估項目欄內確實打「ˇ」,否則不予受理。

四、 本表請自行下載填寫,附原評估結果通知單正本,以傳真方式向承辦學校提出 申請(傳真號碼(04)2358-4612),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 果另以正式書面通知。

五、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六、 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評估結果資料。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

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13)

【附件一】-依需求填寫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因□工作 □出國

□重大疾病 □路途遙遠 □其他原因( )無法 親自到場參加唱名登記分發,特委託 先生/女士代為參加,

處理現場唱名分發安置相關事宜。

此 致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

與 學 生 關 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就讀學校/科別意願:

第一志願: 學校 科 第二志願: 學校 科 第三志願: 學校 科 第四志願: 學校 科 第五志願: 學校 科 第六志願: 學校 科 第七志願: 學校 科 第八志願: 學校 科 第九志願: 學校 科

附註:

1. 委託人須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2. 受委託人須為學生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學校或與學生相關 人員。

3. 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4. 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視同放棄唱名資格,惟若有特殊原因,依本市鑑輔會 適性安置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4)

【附件二】-依需求填寫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110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一聯 安置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民國 110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 - - -- - -

110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民國 110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學生欲放棄安置結果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後,檢附其他入學管道報 到通知單由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

二、安置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四、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學生 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慎重考慮。

(15)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開缺名額一覽表

※實際開缺名額將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於下列網站公告: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https://www.tc.edu.tw/m/

1065 http://spec.tc.edu.tw/ http://www.thdf.tc.edu.tw/i school/publish_page/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七、

七、

三、 桃園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購買服務計畫」 :以促進 就業為導向,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依身心障礙礙者屬性及提供服

(二)每位學生接受巡迴輔導以每週一至兩次(每次一至兩節)為原則,惟

十八、經本府人力專案小組審查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核定

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 意見、申請書內容及申請人近五年的表現及主 審學術判斷,經整體交叉評比後,由審議會共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

依身障者個別需求及職能,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9,956 人、支持性就業服務計推介就業 1,249 人及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