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審議會之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組織架構圖
說明:分組審議會召集人由部長就核心小組之學者專家成員中指定兼任,除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代表一人由 部長派兼外,其他委員由核心小組自人才資料庫推薦參考名單,送部長遴選聘兼之。
各教育階段分組 審議會 各四十三人
召集人 一人
副召集 人(由各 分組審議 會委員兼
任)
(一人)
本部及 所屬機 關(構)代
表 一人
社會 公正 人士 五人
領域、
學科、
群科教 師代表 十二人
其他分組 審議會推 舉之代表
三人
工作小組(另含該組審議委員四人,共七人)
其成員七人,由分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代表四人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代表組成。
15 人
課程、教 學或評量 之學者專 家代表
六人
領域、學 科、群科 學者專家
代表 十二人
其他分組審議會推 舉之代表,由各教育 階段分組審議會各 推舉一人分別擔任 之。
教師 組織 代表 一人
校長 組織 代表 一人
家長 組織 代表 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