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考 古 學 的 思 潮 背 景 與 理 論 淵 源
傅 科 終 其 一 生 的 學 術 研 究 , 無 論 知 識 考 古 學 或 權 力 系 譜 學 皆 與 其 對 啟 蒙 理 性 及 主 體 的 批 判 有 著 密 切 的 聯 繫 。 傅 科 晚 期 ( 1 9 8 4 ) 在 談 論 「 何 謂 啟 蒙 」 時 指 出 : 現 代 哲 學 就 是 企 圖 回 答 二 百 年 前 康 德 所 提 出 的 「 何 謂 啟 蒙 」 這 一 問 題 。 這 句 話 正 彰 顯 著 傅 科 直 言 其 研 究 軸 心 可 歸 結 為 對 啟 蒙 問 題 的 關 注 。 然 而 這 個 啟 蒙 問 題 為 何 ? 對 傅 科 而 言 , 係 對 啟 蒙 理 性 所 展 開 的 歷 史 批 判 , 其 認 為 : 門 德 爾 頌 ( M e n d e l s s o h n ) 與 康 德 1 7 8 4 年 在 『 柏 林 月 刊 』 上 關 於 啟 蒙 的 兩 篇 討 論 文 章 , 為 哲 學 開 闢 了 歷 史 批 判 這 一 領 域 , 其 中 涵 括 著 兩 個 相 互 呼 應 的 目 標 :「 一 方 面 , 追 問 西 方 首 次 肯 定 自 身 理 性 的 自 主 和 獨 立 主 權 ( s o v e r e i g n t y ) 係 在 何 時 ( 其 年 代 、 構 成 元 素 以 及 其 歷 史 條 件 ) ? 另 一 方 面 , 從 事 對 「 當 下 」( p r e s e n t ) 的 分 析 , 根 據 這 個 理 性 的 歷 史 , 以 及 它 當 下 的 狀 況 , 去 探 究 和 這 個 奠 基 性 行 為 應 建 立 怎 樣 的 關 係 : 重 新 發 現 、 重 新 恢 復 被 遺 忘 的 方 向 ? 或 結 束 或 斷 裂 , 或 回 歸 到 較 早 的 時 刻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1 0 )」。 而 這 兩 個 目 標 又 和 傅 科 學 術 研 究 的 目 標 若 合 符 節 1 5, 傅 科 對 「 當 下 」 主 體 處 境 的 考 察 , 即 是 在 探 討 西 方 理 性 興 起 的 歷 史 條 件 , 在 檢 查 作 為 現 代 文 化 之 精 神 基 礎 的 理 性 , 在 探 討 今 天 的 世 界 是 如 何 立 足 的 。
關 於 啟 蒙 理 性 的 歷 史 批 判 , 在 德 國 係 由 黑 格 爾 主 義 , 經 費 爾 巴 哈 ( F e u e r b a c h )、 馬 克 思 、 韋 伯
( M a x W e b e r ) 至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 對 社 會 歷 史 與 政 治 反 思 的 思 索 貢 獻 卓 著 。 在 法 國 承 繼 這 個 啟 蒙 問 題 的 則 是 「 科 學 史 」,「 孔 德 」( A u g u s t C o m t e , 1 7 9 8
∼ 1 8 5 7 )及 其 門 徒 的 實 證 主 義 , 正 是 在 社 會 通 史 的 層 次 上 重 提 門 德 爾 頌 和 康 德 問 題 的 一 種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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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 法 國 的 科 學 史 家 專 注 於 研 究 如 何 建 構 科 學 對 象 的 問 題
時 , 我 問 我 自 己 的 問 題 是 : 人 類 如 何 把 自 己 建 構 為 可 能 的 知 識
對 象 ? 主 體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理 性 和 歷 史 條 件 , 以 及 在 什 麼 樣 的 代
價 上 , 才 能 夠 說 出 關 於 他 們 的 真 理 ( 引 自 黃 光 國 , 2 0 0 1 : 2 8 6 ) ? 」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1 0 )」。 一 九 三 一 年 胡 賽 爾 『 笛 卡 爾 的 沈 思 』 被 翻 譯 成 法 文 並 出 版 , 標 誌 著 現 象 學 透 過 此 文 傳 入 法 國 , 加 上 人 們 處 於 戰 禍 倥 傯 下 的 心 靈 需 求 , 共 同 交 織 成 一 股 理 性 批 判 熱 潮 。 唯 此 種 理 性 探 究 浪 潮 係 以 對 人 類 主 體 的 關 注 為 焦 點 , 其 中 存 在 著 高 揚 主 體 性 與 棄 絕 主 體 性 的 劃 分 , 可 分 別 置 於 人 文 主 義 ( h u m a n i s m ) 及 反 人 文 主 義 ( a n t i - h u m a n i s m ) 思 潮 脈 絡 下 。
傅 科 曾 經 解 釋 , 一 九 三 0 ∼ 四 0 年 代 的 法 國 哲 學 包 含 著 兩 個 分 歧 的 路 線 , 這 種 區 分 表 明 著 法 國 重 新 研 究 現 象 學 的 兩 種 方 法 論 。 一 方 面 是 「 關 於 體 驗 、 感 覺 和 主 體 的 哲 學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 關 於 知 識 、 理 性 和 概 念 的 哲 學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8 ),
亦 即 一 種 比 較 具 認 識 論 基 礎 的 哲 學 。 前 者 以 沙 特
( J e a n - P a u l S a r t r e ) 及 梅 洛 龐 蒂 ( M e r l e a u - p o n t y ) 的 「 存 在 現 象 學 」( e x i s t e n t i a l p h e n o m e n o l o g y ) 為 代 表 ; 後 者 則 以 卡 瓦 耶 ( J e a n C a v a i l l e s )、 科 伊 爾
( A l e x a n d e r K o y r e ), 特 別 是 巴 歇 拉 ( G a s t o n B a c h e l a r d ) 和 康 居 翰 ( G e o r g e s C a n g u l i h e m ) 的 科 學 哲 學 與 科 學 史 為 代 表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9 ) 。 前 者 顯 然 較 為 社 會 大 眾 所 熟 知 的 , 而 後 者 則 多 為 學 院 內 的 學 術 論 辯 。
在 傅 科 研 究 生 涯 的 考 古 學 時 期 , 他 坦 承 受 其 授 業 恩 師 1 6康 居 翰 的 影 響 , 而 康 居 翰 的 科 學 史 主 張 則 多 源 自 巴 歇 拉 。 傅 科 回 憶 其 求 學 生 涯 時 , 當 時 依 然 在 世 的 哲 學 家 中 , 巴 歇 拉 的 著 作 是 他 閱 讀 的 最 多 的 , 並 從 其 中 汲 取 了 「 大 量 ( 傅 科 ) 已 詳 加 闡 述 的 觀 點 」( M i l l e r , 1 9 9 3 : 6 0 )。 承 上 而 知 , 傅 科 頗 為 重 視 巴 歇 拉 和 康 居 翰 對 科 學 理 性 所 作 的 歷 史 批 判 。 當 代 法 國 哲 學 界 瀰 漫 著 此 種 獨 特 的 科 學 史 氛 圍 , 傅 科 係 受 到 上 述 前 輩 們 的 啟 迪 , 續 而 發 揚 了 此 種 非 連 續 性 的 知 識 史 觀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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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居 翰 為 傅 科 於 國 家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中 主 論 文 的 指 導 教 授 ,
後 來 在 傅 科 能 否 進 入 法 蘭 西 學 院 的 議 題 上 , 扮 演 了 關 鍵 性 的 助
力 角 色 。
綜 合 前 述 , 傅 科 考 古 學 對 於 理 性 的 批 判 , 源 自 於 對 法 國 學 院 內 特 有 的 科 學 知 識 論 的 傳 承 與 創 新 。 因 而 , 要 深 入 了 解 傅 科 的 考 古 學 思 想 , 實 有 必 要 將 其 置 於 法 國 科 學 史 與 科 學 哲 學 的 歷 史 脈 絡 來 剖 析 。 準 此 , 本 章 將 分 為 兩 個 層 面 來 加 以 探 討 : 首 先 , 就 戰 後 法 國 哲 學 獨 特 的 思 潮 趨 向 , 揉 合 傅 科 的 學 思 歷 程 , 描 繪 法 國 哲 學 由 高 揚 人 類 主 體 到 否 決 主 體 的 轉 變 。 復 次 , 就 巴 歇 拉 和 康 居 翰 於 傅 科 思 想 中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 縷 析 考 古 學 思 想 的 理 論 淵 源 。
第 一 節 知 識 考 古 學 之 時 代 思 潮 背 景
傅 科 的 青 少 年 時 期 是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納 粹 鐵 蹄 與 盟 軍 空 襲 的 死 亡 陰 影 下 渡 過 的 ,「 在 我( 傅 科 ) 1 0 歲 或 是 1 1 歲 的 時 候 , 不 知 道 自 己 應 該 變 成 德 國 人 呢 , 還 是 繼 續 做 法 國 人 。 我 們 不 知 道 自 己 在 轟 炸 的 時 候 會 不 會 死 掉 ( F o u c a u l t , 1 9 8 8 : 7 )。 」 世 界 性 ( 戰 爭 ) 事 件 構 成 那 一 代 少 年 男 女 的 記 憶 主 體 。 但 雖 置 身 於 戰 火 的 威 脅 下 , 戰 禍 的 生 活 亦 促 使 傅 科 自 年 少 時 期 即 對 學 校 生 活 多 所 嚮 往 , 他 ( F o u c a u l t , 1 9 8 8 : 7 ) 說 :「 我 1 6 、 1 7 歲 的 時 候 , 只 知 道 一 件 事 : 學 校 是 塊 淨 土 , 不 受 到 政 治 的 干 擾 或 是 其 他 外 來 壓 力 的 威 脅 。 我 一 直 喜 歡 讓 安 謐 的 學 術 氛 圍 來 保 護 我 。 對 我 來 說 , 知 識 的 作 家 就 是 保 護 個 體 的 生 存 , 並 對 外 部 世 界 進 行 理 解 , 僅 此 而 已 。 知 識 通 過 理 解 活 動 構 成 生 存 的 手 段 。 」 法 西 斯 主 義 的 殘 酷 終 究 讓 傅 科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 亦 成 為 他 日 後 終 身 思 索 的 主 要 議 題 之 一 , 而 對 學 院 生 活 的 神 往 早 已 深 埋 心 中 。
直 至 一 九 四 四 年 六 月 盟 軍 在 諾 曼 地 登 陸 , 法 國 逐 漸 脫 離 納 粹 法 西 斯 的 佔 領 。 此 時 , 甫 脫 離 德 軍 佔 領 的 法 國 , 物 質 與 精 神 的 危 機 頻 仍 。 戰 火 蹂 躪 後 的 法 國 , 城 鄉 凋 敝 , 民 生 蕭 條 , 通 貨 膨 脹 ,
經 濟 形 勢 極 為 嚴 峻 ; 原 法 屬 殖 民 地 爭 取 獨 立 的 戰 火 逐 漸 燎 原 , 國 內 輿 論 為 此 喧 噪 一 時 。 而 在 政 治 上 , 戰 爭 期 間 的 諸 反 抗 勢 力 主 導 戰 後 的 政 局 , 一 九 四 六 年 成 立 三 黨 共 治 的 第 四 共 和 政 府 , 內 部 的 矛 盾 衝 突 不 斷 , 導 致 政 治 局 勢 動 盪 不 安 1 7。 另 一 方 面 , 法 國 雖 是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戰 勝 國 , 但 對 德 戰 爭 期 間 軟 弱 渙 散 的 表 現 , 最 後 是 依 恃 著 英 美 盟 軍 才 能 反 敗 為 勝 。 戰 後 的 經 濟 危 機 , 則 需 仰 賴 馬 歇 爾 計 畫 的 美 援 , 才 得 以 從 廢 墟 中 重 建 , 更 讓 法 國 人 的 民 族 自 尊 心 屢 屢 受 挫 。 法 國 人 引 以 為 傲 的 大 革 命 精 神 - - 自 由 主 義 、 人 文 主 義 和 民 族 主 義 的 理 念 已 支 離 破 碎 ; 內 在 的 精 神 支 柱 、 社 會 傳 統 道 德 及 價 值 體 系 處 於 土 崩 瓦 解 之 患 。
此 外 , 相 較 於 戰 爭 期 間 法 國 右 派 政 府 軟 弱 腐 敗 的 態 度 , 法 國 共 產 黨 積 極 抵 抗 法 西 斯 的 行 動 , 贏 得 法 國 人 民 的 認 同 。 法 共 不 僅 在 戰 後 的 選 舉 中 獲 得 空 前 的 勝 利 , 並 且 掀 起 一 股 研 究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狂 潮 , 這 種 左 派 狂 熱 於 一 九 六 八 年 五 月 學 生 運 動 時 達 至 最 高 峰 。 甚 而 , 存 在 主 義 大 將 沙 特 , 於 後 期 著 作 『 辯 證 理 性 批 判 』 中 亦 表 現 出 強 烈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傾 向 。 傅 科 深 受 結 構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阿 圖 塞 ( L o u i s A l t h u s s e r ) 的 影 響 , 亦 於 一 九 四 六 年 加 入 法 國 共 產 黨 , 但 數 年 後 脫 黨 , 從 此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分 道 揚 鑣 。
二 次 大 戰 末 期 , 傅 科 離 開 故 鄉 負 笈 巴 黎 , 一 九 四 五 年 十 月 為 準 備 巴 黎 高 等 師 範 學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 進 入 巴 黎 亨 利 四 世 中 學 預 備 班 。 一 九 四 六 年 , 傅 科 終 於 順 利 進 入 巴 黎 高 師 學 習 。 傅 科 ( F o u c a u l t , 1 9 8 8 : 2 1 ) 曾 經 這 樣 談 及 他 在 巴 黎 求 學 時 的 情 況 ,
「 我 是 阿 圖 塞 的 學 生 , 那 時 法 國 的 主 要 思 潮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 黑 格 爾 主 義 和 現 象 學 。 我 要 說 , 由 於 閱 讀 尼 采 1 8才 激 發 了 我 個 人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興 趣 。 」 巴 黎 高 師 求 學 時 期 的 青 年 傅 科 , 此 時 正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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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國 第 四 共 和 維 持 不 到 1 2 年( 自 1 9 4 6 年 1 0 月 1 3 日 至 1 9 5 8 年 6 月 3 日 ), 且 平 均 約 半 年 就 更 換 一 次 內 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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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 采 最 初 作 為 存 在 主 義 先 驅 而 傳 入 法 國 。
身 於 上 述 的 思 想 雰 圍 之 內 。
概 述 法 國 戰 後 的 思 潮 趨 勢 , 若 以 對 人 類 主 體 的 關 懷 為 核 心 , 可 區 分 為 由 重 建 人 文 主 義 轉 而 趨 向 反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 其 中 , 主 張 重 建 主 體 尊 嚴 的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 以 「 存 在 現 象 學 」 為 代 表 ; 而 摒 棄 人 類 主 體 的 反 人 文 主 義 思 潮 , 則 以 「 結 構 主 義 」 為 典 型 代 表 。
壹 、 重 建 人 文 主 義 : 存 在 主 義 現 象 學 1 9
戰 後 在 知 識 分 子 中 由 於 苦 悶 孤 獨 、 消 沉 頹 廢 、 悲 觀 失 望 而 形 成 一 種 玩 世 不 恭 、 放 盪 不 羈 的 風 尚 。 在 這 種 特 定 的 歷 史 環 境 中 , 源 自 德 國 現 象 學 的 存 在 主 義 哲 學 , 吸 引 著 當 時 鬱 悶 的 知 識 份 子 。 此 種 哲 學 強 調 「 自 由 」 和 「 責 任 」 兩 個 核 心 概 念 , 使 知 識 份 子 得 以 面 對 恐 慌 和 荒 謬 而 重 拾 人 性 尊 嚴 , 從 而 為 自 己 提 供 了 暫 時 的 精 神 家 園 , 存 在 主 義 的 時 代 由 此 展 開 序 幕 。
一 九 四 三 年 , 沙 特 的 扛 鼎 著 作 『 存 在 與 虛 無 』 出 版 , 風 靡 整 個 法 國 知 識 界 , 使 沙 特 成 為 當 時 最 負 盛 名 的 哲 學 大 師 。『 存 在 與 虛 無 』 一 書 主 要 目 標 是 用 現 象 學 本 體 論 來 取 代 傳 統 哲 學 的 主 客 二 元 論 。 現 象 的 一 元 論 是 用 胡 塞 爾 的 現 象 學 方 法 建 立 起 來 的 超 越 主 客 、 心 物 等 對 立 的 理 論 ( 劉 放 桐 , 2 0 0 0: 3 6 8 )。 一 九 四 五 年 , 沙 特 發 表 了 轟 動 一 時 的 公 開 演 說 「 存 在 主 義 是 一 種 人 文 主 義 」。 在 這 篇 存 在 主 義 的 宣 言 書 結 尾 處 宣 稱 : 人 類 需 要 的 是 重 新 找 到 自 己 … …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 存 在 主 義 是 樂 觀 的 。 它 是 一 個 行 動 的 學 說 。 」 沙 特 的 存 在 主 義 弘 揚 人 類 主 體 的 獨 創 力 , 賦 予 人 以 一 種 神 聖 地 位 , 以 取 代 上 帝 的 角 色 。 在 「 存 在 主 義 是 一 種 人 文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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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理 論 根 源 上 分 析 , 存 在 主 義 與 現 象 學 有 著 深 厚 淵 源 , 存 在
主 義 屬 於 廣 義 的 現 象 學 運 動 。
義 」 中 , 沙 特 認 為 人 必 須 為 自 己 的 自 由 和 行 動 承 擔 責 任 , 人 是 被 判 定 為 自 由 的 , 行 動 是 自 由 的 體 現 , 而 行 動 又 意 味 著 選 擇 。「 世 界 是 荒 謬 的 , 人 生 是 痛 苦 的 」 觀 念 與 「 自 由 選 擇 」 的 觀 念 是 緊 密 相 關 的 , 沙 特 所 關 注 的 是 人 、 人 的 存 在 、 人 的 自 由 。 正 如 他 自 己 所 說 的 存 在 主 義 是 一 種 人 文 主 義 。
在 沙 特 哲 學 中 , 現 象 學 本 體 論 、 存 在 主 義 和 人 文 主 義 是 相 關 概 念 。 存 在 主 義 指 的 是 一 種 把 人 的 主 觀 性 當 做 人 的 一 切 認 識 和 行 動 以 致 全 部 人 類 生 活 的 出 發 點 的 學 說 。 它 有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 共 同 的 地 方 是 : 都 認 為 存 在 先 於 本 質 , 或 者 說 , 必 須 以 主 觀 性 為 出 發 點 」。 在 此 主 觀 性 指 的 就 是 現 象 學 本 體 論 中 的 人 的 純 粹 意 識 活 動 。 關 於 人 文 主 義 , 沙 特 說 :「 人 永 遠 處 於 其 自 身 之 外 ; 那 是 在 投 射 和 失 落 自 己 的 時 候 , 他 才 使 人 存 在 。 而 在 另 外 一 方 面 , 也 是 由 於 對 超 越 目 的 的 追 求 , 才 使 他 本 身 有 存 在 的 可 能 。 因 為 人 是 如 此 自 我 超 越 的 , 也 只 有 對 這 種 自 我 超 越 才 能 把 握 得 住 東 西 , 他 自 己 才 是 他 超 越 性 的 核 心 。 除 了 人 之 世 界 外 , 別 無 其 他 的 世 界 。 此 一 人 的 世 界 乃 是 人 的 主 觀 的 世 界 。 這 種 構 成 人 之 要 素 的 超 越 關 係 和 主 觀 性 ( 意 即 人 不 是 自 我 隔 絕 而 是 永 遠 呈 現 於 人 的 世 界 之 中 ) 才 是 我 們 所 說 的 存 在 意 義 的 人 文 主 義 , 這 就 是 人 文 主 義 。 2 0」 因 為 沙 特 要 提 醒 人 們 , 除 了 自 己 之 外 別 無 立 法 者 ; 人 們 本 身 在 這 樣 被 棄 的 情 況 下 , 必 須 自 我 決 定 。 前 述 此 段 話 的 中 心 思 想 正 是 認 為 人 的 超 越 性 和 主 觀 性 是 人 的 思 想 、 行 動 乃 至 人 類 生 活 的 一 切 的 出 發 點 , 人 的 本 質 在 於 人 的 自 由 創 造 。
總 歸 沙 特 的 存 在 主 義 既 是 作 為 一 種 探 索 存 在 的 本 性 的 本 體 論 學 說 , 也 是 作 為 一 種 探 索 人 存 在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的 倫 理 學 說 。 存 在 主 義 的 人 文 主 義 則 著 重 於 從 人 的 主 觀 性 和 超 越 性 出 發 論 述 人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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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特 ( 2 0 0 2 )。 存 在 主 義 是 一 種 人 文 主 義 。 中 國 現 象 學 網 。 2 0 0 2 年 1 1 月 4 日 , 取 自 h t t p : / / w w w . x i a n x i a n g . c o m / 0 3 0 2 0 7 3 . h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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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 科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的 一 次 訪 談 中 說 過 :「 沙 特 避 開 了 那 種 把
梅 洛 龐 蒂 指 責 沙 特 未 能 擺 脫 二 元 論 的 窠 臼 , 沙 特 企 圖 消 除 意 識 與 存 在 的 對 立 , 卻 又 建 立 了 存 在 與 虛 無 、 為 己 存 有 ( b e i n g - f o r - i t s e l f ) 與 在 己 存 有 ( b e i n g - i n - i t s e l f ) 的 二 元 論 。 梅 洛 龐 蒂 的 哲 學 被 稱 為 「 模 糊 哲 學 」( p h i l o s o p h y o f a m b i g u i t y ), 是 其 因 為 最 為 關 心 的 問 題 是 如 何 消 弭 笛 卡 兒 的 二 元 論 問 題 , 他 認 為 這 是 法 國 哲 學 的 根 深 蒂 固 的 傳 統 。 為 了 徹 底 消 除 二 元 論 , 必 須 找 到 一 個 中 介 , 它 既 是 存 在 和 認 識 活 動 的 主 體 , 又 是 被 作 用 的 客 體 和 被 認 識 的 對 象 。 他 創 立 了 「 身 體 - - 主 體 」
( b o d y - s u b j e c t ) 這 樣 一 個 概 念,作 為 克 服 笛 卡 兒 以 來 的 身 心 二 元 論 的 關 鍵 。 梅 洛 龐 蒂 主 張 把 抽 象 的 身 體 還 原 到 直 接 經 驗 的 身 體 。 這 種 還 原 後 的 身 體 在 更 深 層 次 上 實 現 了 身 體 和 精 神 的 統 一 。 還 認 為 人 的 存 在 是 一 種 持 續 的 行 動 , 主 體 的 行 動 克 服 了 生 理 和 心 理 之 間 的 對 立 , 並 使 我 們 的 願 望 和 意 圖 得 以 實 現 , 從 而 也 就 解 決 了 為 己 ( f o r - i t s e l f ) 和 在 己
( i n - i t s e l f ) 的 矛 盾 。
綜 觀 梅 洛 龐 蒂 的 思 想 , 有 一 點 是 非 常 明 確 、 毫 不 模 糊 的 : 世 界 只 有 一 個 基 質 , 那 就 是 可 見 的 東 西 , 他 早 期 稱 之 為 「 身 體 - - 主 體 」, 後 期 稱 之 為
「 肉 體 」( f l e s h )。 對 梅 洛 龐 蒂 說 來 , 人 類 主 體 始 終 是 這 樣 一 個 起 點 : 如 果 要 理 解 歷 史 , 我 們 就 必 須 從 「 主 體 」 出 發 , 我 們 在 說 明 語 言 或 者 任 何 別 的 表 示 意 義 的 系 統 時 也 都 必 須 訴 諸 這 一 起 點 。 如 果 情 況 是 這 樣 , 人 恰 恰 是 憑 藉 著 「 偶 然 性 」 而 從
自 我 看 成 賦 與 我 們 的 某 種 東 西 的 觀 點 , 但 透 過 確 實 性 這 一 道 德 概 念 , 他 又 回 到 了 那 種 我 們 必 須 是 我 們 自 己 , 即 必 須 確 實 是 我 們 真 實 的 自 我 的 觀 點 。 」 既 要 承 擔 某 人 在 某 時 所 看 到 的 事 物 的 重 負 , 又 要 承 擔 「 整 個 人 類 」 可 能 會 想 到 的 什 麼 的 重 負 , 真 不 啻 將 自 己 囚 禁 於 「 某 種 無 所 不 包 地 作 繭 自 縛 的 凝 視 之 中 」
( M i l l e r , 1 9 9 3 / 1 9 9 5 : 8 0 )。
尤 其 是 對 於 任 何 一 個 曾 經 歷 過 一 些 瘋 狂 時 刻 的 人 來 說 ,「 這
種 做 法 最 終 還 被 同 作 了 他 自 己 的 對 象 的 恥 辱 感 連 結 了 起 來 。 這
時 「 覺 察 」( a w a r e n e s ) 已 同 一 種 羞 愧 聯 繫 在 一 起 。 因 為 他 無 地
自 容 地 發 現 自 己 被 同 這 個 他 者 相 等 同 了 , 在 這 個 他 者 身 上 受 到
損 害 了 , 並 且 「 在 得 以 認 出 或 認 識 自 己 之 前 就 已 經 在 瞧 不 起 自
己 了 」( M i l l e r , 1 9 9 3 / 1 9 9 5 : 8 0 )。
根 本 上 區 別 於 自 然 界 的 其 餘 部 分 的 。 梅 洛 龐 蒂 依 然 忠 實 於 存 在 主 義 人 道 主 義 的 基 本 論 題 。 根 據 他 的 看 法 , 根 本 沒 有 預 先 決 定 的 存 在 本 質 :「 人 」 賦 予 存 在 以 本 質 , 既 作 為 基 於 自 覺 選 定 的 計 劃 去 創 造 世 界 的 自 然 主 體 。 又 作 為 在 認 識 論 意 義 上 有 特 殊 地 位 的 世 界 「 認 識 者 」 和 賦 予 世 界 以 意 義 者
( S o p e r , 1 9 8 6 : 6 7 )。
貳 、 棄 絕 人 文 主 義 : 結 構 主 義
二 十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至 六 十 年 代 , 法 國 出 現 了 一 股 名 為 結 構 主 義 ( S t r u c t u r a l i s m ) 的 強 盛 人 文 科 學 思 潮 。 結 構 主 義 作 為 現 象 學 、 存 在 主 義 的 競 爭 者 , 成 為 法 國 思 想 界 的 新 主 流 。 結 構 主 義 代 表 著 一 種 對 存 在 主 義 的 反 動 , 如 果 說 存 在 主 義 的 基 本 概 念 是 主 體 性 、 自 我 意 識 、 歷 史 性 、 人 文 主 義 , 那 麼 結 構 主 義 的 基 本 概 念 則 是 去 主 體 性 、 無 意 識 結 構 、 共 時 性 關 係 、 反 人 文 主 義 。
傅 科 在 一 次 談 話 中 , 回 顧 了 當 時 的 情 況 說 :
「 人 們 突 然 地 、 沒 有 明 顯 理 由 地 意 識 到 自 己 已 經 遠 離 、 非 常 遠 離 上 一 代 了 , 即 沙 特 和 梅 洛 龐 蒂 的 一 代 - - 那 曾 經 一 直 作 為 我 們 思 想 規 範 和 生 活 楷 模 的『 現 代 』期 刊 的 一 代( 李 幼 蒸 譯 , 1 9 8 7: 3 )」;「 當 李 維 史 陀 就 『 社 會 』 和 拉 康 就 『 無 意 識 』, 證 明 了 它 們 的 『 意 義 』 大 概 只 是 一 種 表 面 效 果 , 一 種 泡 沫 似 的 東 西 時 , 徹 底 的 決 裂 就 出 現 了 。 另 一 方 面 , 那 種 深 深 浸 透 我 們 , 那 種 在 我 們 之 前 就 已 存 在 , 那 種 把 我 們 在 時 空 中 凝 成 一 體 的 東 西 , 的 確 就 是 系 統。『 我 』被 消 滅 了。我 們 現 在 關 心 的 是 發 現『 有 』 ( t h e r e i s ) 。 我 們 現 在 說 『 某 人 』。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 我 們 就 這 樣 又 重 回 到 十 七 世 紀 的 觀 點 , 但 有 一 個 如 下 的 區 別 : 我 們 不 是 用 人 , 而 是 用 無 作 者 思 想 , 無 主 體 知 識 , 無 同 一 理 性 論 來 代 替 神 ( 李 幼 蒸 譯 , 1 9 8 7 : 3 )。 』
結 構 主 義 並 不 是 一 個 統 一 的 哲 學 派 , 而 是 由 各 門 具 體 學 科 ( 如 語 言 學 、 心 裡 學 、 文 學 、 人 類 學 )
中 所 使 用 的 共 同 的 研 究 方 法 而 聯 繫 起 來 的 一 種 思 潮 。 換 言 之 , 結 構 主 義 主 要 是 一 種 方 法 論 2 2, 故 又 稱 「 結 構 主 義 研 究 」。 結 構 主 義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 結 構 」 的 概 念 ,「 結 構 」( s t r u c t u r e ) 一 詞 源 於 拉 丁 文 S t r u c t u r a , 它 是 從 動 詞 S t r u e r e ( 構 成 ) 一 詞 演 變 而 來 , 原 意 是 部 分 構 成 整 體( 夏 基 松 , 1 9 9 8: 6 1 1 )。
引 申 說 來 ,「 結 構 」 有 三 個 衍 生 義 :「 整 體 中 各 組 成 物 彼 此 的 關 係 , 此 關 係 能 決 定 此 整 體 的 特 質 」、
「 整 體 中 各 構 成 要 素 的 排 列 方 式 」 以 及 「 一 個 組 織 體 或 一 個 由 各 部 分 相 互 依 存 而 組 成 的 聯 合 體 , 通 常 用 於 生 物 學 中 的 動 植 物 有 機 體
( L a n e , 1 9 7 0 : 1 9 )。 」 從 以 上 三 義 來 看 , 則 無 論 以 哪 一 個 意 義 為 主 , 在 研 究 結 構 時 , 首 先 一 定 要 先 找 出 構 成 要 素 , 然 後 研 究 其 彼 此 連 結 的 方 式 , 最 後 再 討 論 各 要 素 彼 此 連 結 後 所 構 成 的 整 體 特 性 。 這 種 程 序 看 起 來 比 較 像 是 一 種 思 考 方 法 , 而 不 是 一 種 理 論 ( L a n e , 1 9 7 0 : 1 3 )。
結 構 主 義 作 為 方 法 論 , 具 有 一 些 明 顯 特 徵( 錢 廣 華 , 1 9 9 6 : 5 4 3 ): 第 一 , 強 調 分 割 和 編 配 。 分 割 即 把 對 象 分 解 為 碎 片 或 組 成 部 分 。 碎 片 本 身 是 無 意 義 的 , 但 把 它 們 組 合 起 來 , 其 位 置 和 形 式 的 最 小 變 化 , 都 會 引 起 整 體 的 變 化 。 分 割 和 編 配 是 結 構 主 義 的 基 本 方 法 。 第 二 , 強 調 整 體 。 結 構 主 義 認 為 , 整 體 優 於 部 分 , 只 有 通 過 研 究 對 象 各 部 分 之 間 的 關 係 , 才 能 適 當 解 釋 整 體 和 部 分 。 它 還 認 為 , 任 何 對 象 都 是 由 一 系 列 事 件 組 成 的 完 整 系 統 , 一 個 具 體 事 件 的 意 義 並 不 取 決 於 該 事 件 本 身 , 而 取 決 於 各 個 事 件 之 間 的 關 係 , 特 別 是 該 對 象 的 整 體 結 構 。 因 此 它 主 張 將 研 究 的 重 點 放 在 結 合 諸 要 素 關 係 的 複 雜 網 絡 上 . 而 不 是 放 在 諸 要 素 上 。 第 三 , 強 調 找 出 對 象 的 深 層 結 構 。 深 層 結 構 是 看 不 見 的 , 也 不 是 對 象 本 身 固 有 的 , 而 是 由 人 的 先 天 認 識 能 力 構 成 的 , 由 人 的 無 意 識 活 動 產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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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 亞 傑 ( 1 9 7 1 : 1 3 7 ) 在 其 晚 期 著 作 『 結 構 主 義 』 曾 云 :「 結 構
主 義 從 根 本 上 講 是 一 種 方 法 ( m e t h o d ), 具 有 「 方 法 」 這 個 詞 所
包 含 的 一 切 含 義 : 它 是 技 術 性 的 ( t e c h n i c a l ), 要 求 理 智 上 的 誠 實
負 責 , 通 過 逐 步 的 接 近 來 看 到 進 步 。 」 )
的 。 誠 如 李 維 史 陀 所 說 , 結 構 不 是「 客 體 的 核 心 」,
而 是 精 神 的 模 型 , 是 普 遍 規 則 的 「 暫 時 模 態 」。 第 四 , 強 調 共 時 性 地 揭 示 對 象 的 內 部 結 構 , 反 對 從 歷 史 發 展 上 去 研 究 任 何 現 象 。 它 只 允 許 對 象 內 部 有 排 列 組 合 的 變 化 , 而 不 承 認 有 根 本 的 變 化 , 不 贊 成 用 因 果 、 目 的 等 範 疇 解 釋 對 象 的 變 化 。
結 構 主 義 的 理 論 核 心 2 3源 自 索 緒 爾 ( S a u s s u r e ) 的 結 構 語 言 學 ( s t r u c t u r a l l i n g u i s t i c s ), 然 而 結 構 主 義 的 真 正 興 盛 則 要 到 一 九 六 0 年 代 , 李 維 史 陀 等 人 將 索 緒 爾 的 符 號 學 模 式 運 用 在 社 會 科 學 上 , 才 掀 起 一 股 風 潮 。 索 緒 爾 的 結 構 語 言 學 主 張 從 共 時 性 的 角 度 來 看 語 言 的 內 部 結 構 。 索 緒 爾 區 分 語 言 ( l a n g u e ) 與 言 談 ( p a r o l e ) 2 4, 其 認 為 語 言 系 統 比 個 人 言 談 還 重 要 。 其 將 個 人 言 談 行 動 視 為 次 要 的 現 象 , 語 言 的 秩 序 應 解 視 為 詞 與 詞 ( 符 號 與 符 號 ) 之 間 的 系 統 關 係 , 這 個 符 號 的 系 統 關 係 是 先 於 個 人 言 談 行 動 而 存 在 , 而 不 是 由 個 人 將 字 詞 拼 湊 組 合 來 表 達 事 情 ( C u f f & S h a r r o c k &
F r a n c i s , 1 9 9 0 : 2 0 4 ) 。 索 緒 爾 肯 定 語 言 具 有 限 制 人 思 維 方 式 的 能 力 , 這 個 觀 點 為 後 來 的 結 構 主 義 者 所 擴 展 , 乃 至 認 為 人 的 一 切 都 受 語 言 結 構 決 定 。
李 維 史 陀 以 符 號 學 模 式 分 解 神 話 中 呈 現 出 的 文 化 現 象 , 而 建 構 文 化 現 象 蘊 含 的 運 作 模 式 ,「 結 構 … 是 指 所 有 心 靈 基 本 上 共 有 的 形 式 ( L e v i
- S t r a u s s , 1 9 6 3 : 2 1 )」。 就 李 維 史 陀 而 言 , 索 緒 爾 的 語
2 3
結 構 主 義 第 二 個 靈 感 泉 源 是 來 自 佛 洛 伊 德 ( S i g m u n d F r e u d ) 的 著 作 , 弗 洛 伊 德 提 出 潛 意 識 是 決 定 人 類 行 為 的 關 鍵 來 源 。 因 為 結 構 主 義 企 圖 探 索 控 制 人 類 思 想 的 本 賀 結 構 , 同 時 尋 找 人 類 思 想 的 起 源 。 簡 言 之 , 它 企 圖 發 覺 人 們 未 意 識 到 的 層 次 。 結 構 主 表 專 注 於 挖 掘 心 靈 運 作 的 深 層 、 潛 意 識 結 構 。 個 人 有 意 識 的 思 考 過 程 未 意 識 到 潛 意 識 部 份 , 然 而 潛 意 識 卻 會 形 塑 個 人 意 識 的 思 想 構 成 ( C u f f & S h a r r o c k & F r a n c i s , 1 9 9 0 : 2 0 6 ) 。
2 4
語 言 ( l a n g u e ) 是 代 代 相 傳 , 不 以 個 人 意 志 為 轉 移 的 , 它 包 括 語 法 、 句 法 和 詞 匯 ; 言 談( p a r o l e )則 是 個 人 所 說 的 話 語 的 總 和 , 它 反 映 了 說 話 者 的 個 性 。 因 此 它 們 的 區 別 是 :( 1 ) 語 言 是 社 會
( 民 族 ) 的 , 言 談 是 個 人 的 語 言 ( 2 ) 語 言 是 同 質 的 ( 同 一 民 族
成 員 具 有 相 同 的 語 言 ) , 言 談 是 異 質 的 ( 不 同 人 的 言 語 , 有 不 同
的 特 點 ) ( 夏 基 松 , 1 9 9 8 : 6 1 7 )。
言 學 所 揭 示 的 不 僅 是 語 言 現 象 具 有 個 人 未 意 識 到 的 部 分 , 並 且 , 文 化 現 象 也 如 符 號 學 模 式 在 個 人 亦 是 外 有 自 成 的 運 作 邏 輯 , 這 個 邏 輯 出 自 人 類 心 靈 共 有 的 基 本 形 式 , 以 及 人 類 將 這 形 式 加 在 內 容 上 所 產 生 的 活 動 ,「 語 言 學 … 探 究 語 言 的 語 音 形 式 下 的 普 同 原 則( L e v i - s t r a u s s , 1 9 6 6 : 8 3 )」,「 結 構 分 析 … 發 展 自 構 成 人 類 心 靈 無 意 識 活 動 的 普 同 原 則
( L e v i - s t r a u s s , 1 9 6 6 : 6 5 )」。
李 維 史 陀 否 定 超 越 性 主 體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 主 體 仍 脫 不 出 由 語 言 所 構 成 而 使 個 人 與 世 界 產 生 關 連 的 內 在 可 能 性 ( L e v i - S t r a u s s , 1 9 6 3 : 5 6 )。 李 維 史 陀 把 現 象 學 裡 的 超 越 主 體 換 成 語 言 所 具 有 的 先 驗 本 質 , 語 言 表 現 出 人 類 思 考 的 內 在 邏 輯 , 意 識 是 透 過 語 言 的 符 號 學 模 式 而 認 識 世 界 , 個 人 與 世 界 的 關 聯 因 此 得 到 保 證 ( L e v i - S t r a u s s , 1 9 6 3 : 2 1 4 )。 據 此 , 李 維 史 陀 的 結 構 主 義 是 採 取 強 烈 的 反 人 文 主 義 ( a n t i - h u m a n i s t ) 觀 點 的 。
在 李 維 史 陀 的 神 話 學 分 析 中 , 神 話 的 作 者 只 是 神 話 思 想 結 構 下 的 無 意 識 的 說 話 者 ; 正 因 結 構 的 本 質 使 然 , 這 些 作 者 才 能 夠 說 出 神 話 。 在 這 個 觀 點 下 , 基 礎 結 構 可 以 操 控 神 話 的 內 容 、 操 控 說 神 話 的 人 , 而 不 是 說 神 話 的 人 操 控 他 自 己 的 說 故 事 行 為 。 因 此 , 神 話 的 真 實 意 涵 並 非 由 說 神 話 者 所 創 造 的 , 反 而 是 神 話 系 統 形 塑 說 神 話 者 的 行 為 。 再 來 , 神 話 的 「 作 者 」 並 不 是 提 供 整 體 原 則 的 來 源 。 每 個 神 話 的 起 源 和 意 義 衍 生 的 根 源 並 不 是 「 作 者 」, 神 話 作 為 聯 合 為 一 體 的 象 徵 物 也 不 是 體 現 在 一 位 「 作 者 」 的 身 上 。 無 論 是 神 話 的 模 式 或 連 結 各 種 神 話 的 原 則 , 都 不 是 淵 源 於 單 一 焦 點 或 中 心 , 因 為 神 話 模 式 是 分 佈 在 人 性 的 各 個 角 落 。 各 種 神 話 跨 越 時 空 界 線 而 相 互 連 結 成 一 個 結 構 , 在 這 結 構 開 始 產 生 對 各 種 神 話 的 闡 述 , 甚 至 在 這 結 構 內 神 話 的 各 要 素 彼 此 互 補 ( C u f f &
S h a r r o c k & r a n c i s , 1 9 9 0 : 2 1 8 ) 。
因 此 , 意 義 是 來 自 系 統 , 而 不 是 個 人 。「 作 者 」
是 匿 名 的 甚 至 不 被 知 曉 地 無 關 乎 對 神 話 意 義 的 理 解 ; 要 理 解 某 一 個 神 話 , 我 們 需 要 做 的 是 詳 盡 解 讀 其 它 神 話 , 而 不 是 深 究 神 話 「 作 者 」 的 生 命 歷 程 及 其 意 圖 。 因 此 , 反 人 文 主 義 的 理 念 , 是 李 維 史 陀 處 理 神 話 的 問 題 時 就 蘊 涵 於 其 內 的 ( C u f f & S h a r r o c k & F r a n c i s , 1 9 9 0 : 2 1 8 ) 。
傅 科 則 在 『 詞 與 物 』 通 過 對 經 濟 學 、 生 物 學 與 文 獻 學 的 研 究 , 從 這 三 個 領 域 發 現 相 同 的 知 識 型 ( e p i s t e m e ) 架 構 , 提 出『 人 的 消 亡 』 的 著 名 結 論 , 消 解 主 體 的 作 用 , 高 櫫 反 人 文 主 義 大 纛 , 這 與 結 構 主 義 反 主 體 性 的 理 念 頗 為 一 致 。 傅 科 否 認 考 古 學 時 期 的 研 究 係 受 到 結 構 主 義 的 影 響 , 惟 眾 多 結 構 主 義 專 著 皆 將 其 列 為 結 構 主 義 代 表 者 , 皮 亞 傑 在 『 結 構 主 義 』 一 書 中 稱 傅 科 為 『 無 結 構 的 結 構 主 義 』( s t r u c t u r a l i s m w i t h o u t s t r u c t u r e )。 結 構 主 義 的 標 籤 紛 至 沓 來 , 面 對 此 種 指 控 , 傅 科 最 低 限 度 的 承 認 「 或 許 並 不 如 他 所 想 像 的 那 樣 能 抵 擋 住 結 構 主 義 詞 彙 強 而 有 力 的 誘 惑 ( D r e y f u s &
R a b i n o w , 1 9 8 2 : x i i )」。
在 一 九 六 六 年 , 法 國 某 文 學 雜 誌 刊 登 出 一 幅 圖 : 當 中 畫 了 四 個 人 - - 李 維 史 陀 、 羅 蘭 巴 特 、 傅 科 與 拉 康 , 他 們 像 原 始 人 那 般 坐 在 熱 帶 叢 林 之 中 , 腰 際 裹 著 草 裙 , 嘴 巴 滔 滔 不 絕 的 像 是 在 談 論 些 什 麼 。 直 到 後 來 , 這 幅 圖 被 取 名 為 「 結 構 主 義 者 的 午 宴 」( S t u r r o c k , 1 9 7 9 : 1 )。 這 幅 畫 透 露 出 當 時 的 法 國 大 眾 普 遍 視 傅 科 為 結 構 主 義 四 健 將 之 事 實 。
至 於 傅 科 是 如 何 看 待 這 個 「 結 構 主 義 者 」 標 籤 的 , 傅 科 的 態 度 是 經 過 幾 個 轉 變 過 程 的 。 首 先 , 他 明 確 將 自 己 歸 屬 於 結 構 主 義 者 : 一 九 六 七 年 四 月 二 日 , 傅 科 在 突 尼 斯 接 受 報 紙 媒 體 訪 問 , 他 認 為 自 己 至 多 只 是 結 構 主 義 的 「 祭 壇 侍 童 」( a l t a r b o y ), 而 非 主 祭 的 祭 司 ( p r i e s t )。 他 所 擔 任 的 工 作
「 只 是 在 旁 邊 搖 搖 鈴 , 讓 信 徒 行 禮 如 儀 , 不 信 教 的 人 則 發 出 叫 聲 。 事 實 上 , 祭 禮 早 已 開 始 了
( E r i b o n , 1 9 9 1 : 1 6 7 )。 」 接 著 , 傅 科 界 定 了 結 構 主
義 的 兩 個 層 面 形 式 :「 一 方 面 用 於 語 言 學 宗 教 學 人 類 學 特 殊 領 域 的 富 有 成 效 的 方 式 ; 另 一 方 面 不 受 某 個 特 定 科 學 領 域 侷 限 的 、 普 遍 化 的 結 構 主 義 ; 它 還 是 一 種 界 定 我 們 自 身 文 化 、 我 們 當 今 世 界 的 結 構 主 義 , 是 確 定 我 們 的 現 代 性 實 踐 或 理 論 關 係 的 總 體 ( E r i b o n , 1 9 9 1 : 1 6 8 )。 」 顯 然 , 傅 科 以 為 李 維 史 陀 屬 於 前 者 , 而 他 自 己 則 屬 於 後 者 。 總 歸 , 在 這 篇 訪 談 中 , 傅 科 明 確 界 定 自 己 為 結 構 主 義 者 。
此 外 , 傅 科 亦 承 認 其 研 究 為 一 種 結 構 研 究 。 他 ( F o u c a u l t , 1 9 7 5 : x i x ) 在 『 臨 床 醫 學 的 誕 生 』 中 曾 這 樣 寫 道 :「 我 願 意 一 勞 永 逸 地 讓 人 們 明 自 , 這 本 書 不 是 為 贊 成 某 種 醫 學 、 反 對 另 一 種 醫 學 而 寫 , 或 者 為 反 對 醫 學 並 贊 成 醫 學 的 消 失 而 寫 。 如 同 我 的 其 他 作 品 一 樣 , 它 是 一 種 結 構 研 究 , 它 力 圖 把 其 歷 史 條 件 從 論 述 密 度 中 清 理 出 來 。 」
但 後 來 , 他 卻 明 確 拒 絕 這 個 結 構 主 義 標 籤 。 在 『 詞 與 物 』 一 書 中 , 傅 科 ( F o u c a u l t , 1 9 7 5 : x i v ) 反 唇 相 譏 的 言 道 :「 法 國 某 些 愚 蠢 的 「 評 論 家 」 堅 持 稱 我 為 結 構 主 義 者 , … … 但 我 從 未 使 用 過 任 何 結 構 主 義 分 析 的 方 法 、 概 念 或 關 鍵 詞 語 」 兩 年 後 , 傅 科 在 『 知 識 考 古 學 』 中 則 說 得 較 緩 和 一 些 , 他
( F o u c a u l t , 1 9 7 2: x i v ) 表 示 . 他 的 工 作 不 屬 於 結 構 之 爭 , 它 「 或 許 並 不 完 全 異 於 所 謂 的 結 構 分 析 , 但 這 種 分 析 沒 有 被 特 別 地 加 以 利 用 。 」 在 是 書 中 將 他 的 考 古 學 與 結 構 主 義 區 別 開 來 。 他 認 為 結 構 主 義 研 究 的 是 可 能 性 ( p o s s i b i l i t y ) , 而 考 古 學 研 究 的 是 存 在 ( e x i s t e n c e )。 簡 言 之 , 結 構 主 義 者 以 一 套 簡 單 的 二 元 對 立 的 符 號 系 統 , 企 圖 要 解 釋 世 界 的 萬 事 萬 物 ; 然 而 考 古 學 者 則 無 此 野 心 , 而 只 想 就 事 論 事 地 將 事 物 變 化 與 構 成 的 規 則 描 述 出 來 。 相 較 於 結 構 主 義 者 尋 求 普 世 性 的 抽 象 通 則 。 考 古 學 者 尋 求 的 是 個 別 而 具 體 的 規 則 ( 黃 煜 文 , 2 0 0 0 : 1 3 0 )。 但 這 仍 然 是 傅 科 一 相 情 願 的 訴 求 , 難 敵 眾 人 廣 泛 將 其 視 為 結 構 主 義 者 的 驚 濤 駭 浪 。
第 二 節 知 識 考 古 學 之 理 論 淵 源
在 影 響 傅 科 考 古 學 思 想 中 的 成 分 中 , 法 國 科 學 史 研 究 儼 然 扮 演 著 關 鍵 性 的 奠 基 作 用 。 然 其 中 佼 佼 者 — 當 屬 先 後 盤 據 巴 黎 大 學 索 邦 校 區
( S o r b o n n e ) 的 科 學 哲 學 與 科 學 史 的 教 席 達 四 十 年 之 久 的 巴 歇 拉( G a s t o n B a c h e l a r d )與 康 居 翰( G e o r g e s C a n g u i l h e m ), 此 二 氏 對 於 法 國 科 學 哲 學 中 知 識 論 的 影 響 相 當 深 遠 。 二 氏 在 現 象 學 及 存 在 主 義 蔚 為 風 潮 時 ,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另 類 選 擇 , 對 於 阿 圖 塞 和 傅 科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A u d i , 1 9 9 9 : 9 6 )。 此 外 , 雷 契
( J o h n L e c h t e ) 將 巴 歇 拉 及 康 居 翰 的 哲 學 歸 類 為
「 早 期 結 構 主 義 」 2 5, 說 明 了 這 兩 位 先 生 在 結 構 主 義 和 後 結 構 主 義 盛 世 來 臨 之 前 的 關 鍵 地 位 。 傅 科 坦 言 本 身 受 到 恩 師 康 居 翰 的 影 響 , 而 康 居 翰 又 是 繼 承 巴 歇 拉 的 科 學 史 主 張 而 來 的 ( 蔡 錚 雲 , 1 9 9 5 : 1 9 9 )。 對 巴 歇 拉 而 言 , 在 日 常 經 驗 與 科 學 經 驗 之 間 是 個 知 識 的 斷 裂 , 導 致 科 學 經 驗 的 形 成 完 全 由 其 應 用 來 決 定 , 與 其 現 實 經 驗 的 條 件 無 關 ( 蔡 錚 雲 , 1 9 9 5: 1 9 9 )。 康 居 翰 受 到 巴 歇 拉 的 影 響 , 認 為 知 識 論 的 斷 裂 杜 絕 了 任 何 連 續 性 的 可 能 , 因 此 科 學 也 是 知 識 論 上 的 一 種 斷 裂 ( 蔡 錚 雲 , 1 9 9 5 : 2 0 3 )。
在 一 次 接 受 羅 萊 ( G . R a u l e t ) 的 訪 談 中 , 傅 科 指 出 , 從 孔 德 到 一 九 六 0 年 代 , 法 國 科 學 史 的 哲 學 功 能 就 是 重 提 康 德 「 何 為 啟 蒙 ? 」 2 6的 問 題 。 在
2 5
如 要 深 入 理 解 促 成 結 構 主 義 運 動 的 因 素 , 我 們 可 以 說 , 在 牟 斯 ( M a r c e l M a u s s ) 和 康 居 翰 的 作 品 裡 的 某 些 傾 向 , 已 經 開 始 動 搖 現 象 學 和 實 證 主 義 的 前 提 。 把 社 會 視 為 一 種 系 統 , 在 這 個 系 統 裡 某 些 現 象 建 構 出 一 個 「 總 體 的 社 會 事 實 」; 或 者 把 焦 點 放 在 知 識 的 知 識 論 基 礎 上 ( 康 居 翰 ) , 其 實 就 已 經 開 始 使 研 究 重 點 偏 離 了 對 社 會 或 知 識 作 一 種 本 質 主 義 式 的 解 釋 , 而 轉 向 把 這 些 對 象 視 為 其 結 構 的 本 質 ( 也 就 是 說 , 差 異 的 本 質 和 關 係 的 本 質 ) 之 結 果 。 科 學 史 因 此 也 不 再 是 心 靈 的 表 達 ; 毋 寧 說 , 通 過 一 種 認 識 論 的 型 態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 ) , 歷 史 結 構 了 理 解 自 身 的 知 識 框 架 ( L e c h t e , 1 9 9 4 : 1 )。
2 6
傅 科 相 信 , 哲 學 的 重 要 功 能 之 一 就 是 對 下 述 三 個 方 而 進 行 追
問 , 或 是 要 作 出 一 個 總 結 : 理 性 走 向 自 律 意 味 著 什 麼 ? 理 性 的
歷 史 意 味 著 什 麼 ? 人 們 通 過 科 學 思 想 、 技 術 裝 備 、 政 治 組 織 這
三 種 龐 大 的 形 式 追 問 應 該 如 何 評 價 理 性 對 現 代 世 界 的 統 治 ?
法 國 , 對 這 個 康 德 問 題 的 重 複 和 繼 續 取 得 了 一 個 精 確 的 形 式 , 即 :「 何 為 科 學 史 ? 從 古 希 臘 的 數 學 到 現 代 物 理 學 , 人 們 建 立 了 科 學 的 宇 宙 - - 在 這 段 時 間 發 生 了 什 麼 ( 錢 翰 譯 , 1 9 9 8 : 4 9 2 ) ? 」 傅 科 相 信 從 孔 德 到 一 九 六 0 年 代 , 科 學 史 的 哲 學 功 能 就 是 重 提 這 個 啟 蒙 問 題 ; 依 據 傅 科 的 觀 點 , 法 國 的 科 學 史 研 究 承 襲 著 康 德 的 「 何 為 啟 蒙 ? 」 問 題 , 並 企 圖 答 覆 , 而 傅 科 的 研 究 也 脫 離 不 了 這 個 法 國 科 學 史 傳 統 。
米 勒 ( M i l l e r , 1 9 9 3 : 6 1 ) 曾 在 傅 科 傳 記 『 傅 科 的 生 死 愛 欲 』( T h e P a s s i o n o f F o u c a u l t ) 中 , 描 繪 當 時 法 國 科 學 思 想 界 的 景 況 :
所 有 這 些 法 國 科 學 史 學 家 — 從 卡 瓦 耶 ( J . C a v a i l l e s , 1 9 0 3 - 1 9 4 4 ) 直 到 巴 歇 拉 , 無 不 反 對 這 樣 一 個 觀 點 , 即 : 科 學 發 現 帶 來 了 一 成 不 變 的 真 理 的 積 累 , 只 需 將 這 些 真 理 像 某 種 有 條 不 紊 的 拼 板 遊 戲 一 樣 裝 配 到 一 起 就 行 了 。 相 反 , 他 們 強 調 科 學 家 的 創 造 性 角 色 , 認 為 科 學 史 遠 不 是 一 種 漸 進 的 演 化 , 而 是 一 系 列 概 念 革 命 所 震 撼 的 過 程 , 這 些 革 命 產 生 了 一 些 可 以 論 證 的 「 斷 裂 」( b r e a k s ),
反 映 了 科 學 家 在 思 考 世 界 的 方 法 上 的 種 種 過 失 。 我 們 現 代 關 於 「 真 」 的 概 念 , 部 分 地 就 是 這 些 變 化 著 的 科 學 理 論 的 歷 史 性 產 物 , 而 那 些 科 學 理 論 未 來 很 可 能 還 會 發 生 變 化 。
凡 此 皆 說 明 , 傅 科 係 深 深 浸 染 於 此 種 斷 裂 科 學 史 的 脈 絡 中 。 因 此 , 終 須 把 傅 科 放 到 法 國 科 學 史 和 科 學 哲 學 的 背 景 中 , 尤 其 須 論 述 巴 歇 拉 和 康 居 翰 著 述 中 的 理 論 要 點 , 以 發 現 傅 科 與 二 氏 之 間 的 聯 繫 。
壹 、 巴 歇 拉 2 7與 科 學 史
2 7
巴 歇 拉 ( G a s t o n B a c h e l a r d , 1 8 8 4 - - 1 9 6 2 ) 法 國 科 學 哲 學 家 、 文 學
評 論 家 , 被 視 為 結 構 主 義 思 想 的 先 驅 , 影 響 了 戰 後 結 構 主 義 和
後 結 構 主 義 世 代 的 許 多 關 鍵 人 物 。 巴 歇 拉 的 一 生 頗 負 傳 奇 色
巴 歇 拉 係 活 躍 於 法 國 「 第 三 共 和 」 末 期
( 1 9 2 0 - 1 9 4 0 ) 及 二 次 大 戰 前 後 的 科 學 哲 學 研 究 健 將 , 其 貢 獻 在 科 學 認 識 論 中 引 入 「 歷 史 研 究 」 的 反 思 方 式 。 對 巴 歇 拉 而 言 , 哲 學 對 理 性 的 鑽 研 只 有 用 科 學 的 反 省 才 能 表 達 , 而 科 學 的 內 容 只 有 在 科 學 史 才 能 表 現 。 巴 歇 拉 對 理 性 的 研 究 指 出 , 理 性 的 結 構 , 不 顯 現 在 抽 象 的 原 理 中 , 而 是 顯 示 於 理 性 的 具 體 使 用 上 。 吾 人 應 用 觀 念 至 特 定 問 題 的 過 程 , 構 成 了 合 理 性 的 規 範 , 而 科 學 也 就 在 這 個 應 用 中 初 置 於 成 功 之 列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3 )。 換 言 之 , 其 與 英 美 邏 輯 實 證 主 義 的 主 張 「 哲 學 即 科 學 」 不 謀 而 合 ; 兩 者 的 根 本 差 異 , 在 於 巴 歇 拉 的 科 學 係 建 立 在 科 學 史 上 。 而 就 此 點 而 言 , 反 而 與 孔 恩
( T h o m a s K u h n ) 處 理 『 科 學 革 命 的 結 構 』 時 所 主 張 的 歷 史 視 野 相 互 呼 應 。 唯 巴 歇 拉 提 出 科 學 史 觀 點 的 時 間 , 早 於 孔 恩 的 歷 史 主 義 知 識 論 , 且 相 距 有 三 十 年 之 遙 , 並 無 任 何 證 據 顯 示 後 者 係 受 到 前 者 的 影 響 。
巴 歇 拉 主 張 : 科 學 是 通 過 在 科 學 史 的 研 究 而 得 知 的 , 並 透 過 科 學 的 歷 史 發 展 , 反 覆 駁 斥 先 驗 哲 學 的 合 理 性 觀 念 來 證 明 。 其 曾 舉 例 解 釋 道 : 笛 卡 兒 視 科 學 須 奠 基 於 以 清 晰 明 辨 的 直 覺 來 掌 握 質 料 ( m a t t e r ) 的 基 本 性 質 。 但 在 二 十 世 紀 的 物 理 和 化 學 的 事 實 , 卻 駁 斥 了 這 種 觀 點 ; 質 料 並 不 能 單 由 理 智 直 覺 獲 得 , 我 們 要 認 識 它 , 只 能 透 過 對 複 雜 儀 器 間 的 資 料 作 假 設 演 繹 而 間 接 推 斷
彩 , 早 年 從 事 郵 務 工 作 ( 1 9 0 3 - 1 9 1 3 ) 時 , 即 自 行 研 究 自 然 科 學 , 全 憑 旁 聽 與 自 修 掌 握 關 於 數 理 科 學 的 高 級 知 識 , 獲 得 修 完 大 學 課 程 的 同 等 學 歷 。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一 直 於 中 學 ( c o l l e g e o f B a r - s u r - A u b e ) 教 授 物 理 學 和 化 學 達 十 一 年 之 久 ( 1 9 1 9 - 1 9 3 0 ),
後 轉 而 研 究 哲 學 與 文 學 , 1 9 2 7 年 以 主 論 文 『 近 似 的 知 識 』 獲 博 士 學 位 。 1 9 3 0 年 起 在 第 戎 ( D i j o n )、 巴 黎 大 學 等 校 任 哲 學 教 授 , 並 當 選 為 法 國 倫 理 政 治 科 學 院 院 士 。 主 要 著 作 有 『 新 科 學 精 神 』 ( T h e N e w S c i e n t i f i c S p i r i t , 1 9 3 4 ) , 『 火 的 精 神 分 析 』( T h e
P s y c h o a n a l y s i s o f F i r e , 1 9 3 8 ) , 『 否 定 的 哲 學 』 ( T h e p h i l o s o p h y o f n o , 1 9 4 0 ) . 『 實 用 唯 物 論 』 ( 1 9 4 9 ) , 『 理 性 唯 物 論 』 ( R a t i o n a l
M a t e r i a l i s m , 1 9 5 3 ) , 『 空 間 的 詩 學 』 ( T h e p o t e t i c s o f S p a c e , 1 9 5 7 )
等 。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3 ) 。
對 巴 歇 拉 而 言 , 傳 統 哲 學 家 中 所 說 的 看 似 先 驗 的 事 物 , 其 實 只 是 被 強 加 在 思 想 上 的 , 它 們 是 偶 然 的 條 件 , 是 因 為 哲 學 家 沒 有 能 力 去 思 考 現 今 科 學 架 構 之 外 的 東 西 , 所 以 才 附 加 了 一 種 先 驗 性 格 。 也 因 此 除 非 是 從 科 學 理 性 的 歷 史 發 展 進 行 探 究 , 否 則 我 們 不 可 能 獲 得 任 何 有 關 合 理 性 的 說 明 , 所 以 科 學 的 成 就 , 是 促 進 哲 學 理 解 的 動 力 ,「 實 質 上 , 科 學 創 造 哲 學 」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4 ) 。
巴 歇 拉 亦 意 識 到 , 哲 學 試 圖 在 科 學 史 中 發 現 的 合 理 性 , 同 樣 具 有 歷 史 本 身 的 不 穩 定 性 ; 在 科 學 史 中 的 斷 裂 , 同 時 也 相 應 於 理 性 概 念 的 轉 變 。 巴 歇 拉 要 告 訴 我 們 , 嚴 格 說 來 沒 有 所 謂 的 科 學 史 , 只 有 在 不 同 領 域 的 科 學 工 作 史 。 因 此 , 哲 學 無 法 期 望 從 科 學 史 的 反 省 中 , 發 現 一 個 唯 一 的 、 統 一 的 合 理 性 概 念 , 而 只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合 理 性 領 域 ; 也 就 是 說 , 不 可 能 有 一 個 「 總 科 學 」, 或 一 個
「 普 遍 的 合 理 性 」 存 在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6 )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巴 歇 拉 的 知 識 論 並 非 是 從 哲 學 原 理 出 發 , 而 是 以 重 新 整 合 當 代 實 際 的 科 學 後 , 以 對 哲 學 進 行 召 喚 為 起 點 ;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 巴 歇 拉 發 現 到 知 識 理 論 的 綱 領 - - 實 在 論 , 與 科 學 歷 史 的 根 基 - - 連 續 性 之 間 , 具 有 某 種 一 致 性 , 而 在 這 個 一 致 性 中 , 認 知 的 歷 史 連 續 性 是 被 知 識 形 式 的 同 質 性 所 支 持 的 。 一 旦 歷 史 的 連 續 性 遭 到 破 壞 ; 知 識 形 式 的 同 質 性 必 然 跟 著 瓦 解 。 巴 歇 拉 據 此 而 形 成 了 「 知 識 論 的 斷 裂 」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b r e a k s ) 的 概 念 , 這 個 概 念 具 有 歷 史 的 和 知 識 論 的 雙 重 意 義 。 巴 歇 拉 是 從 科 學 史 的 探 究 , 建 構 他 的 科 學 哲 學 ; 換 言 之 , 他 的 科 學 哲 學 是 科 學 轉 變 的 模 式 。 這 個 模 式 由 四 個 知 識 論 範 疇 所 圍 繞 : 即 知 識 論 的 斷 裂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b r e a k s )、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o b s t a c l e s ) 、 知 識 論 的 輪 廓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p r o f i l e s ) 、 與 知 識 論 的 行 動
( e p i s t e m o l o g i c a l a c t s ) 。 這 個 模 式 同 時 提 供 了 所 謂
「 科 學 進 步 」 的 說 明 。
「 知 識 論 的 斷 裂 」 的 概 念 具 有 歷 史 的 和 知 識 論 的 雙 重 意 義 。 巴 歇 拉 是 從 科 學 史 的 探 究 , 建 構 他 的 科 學 哲 學 ; 換 言 之 , 他 的 科 學 哲 學 是 科 學 轉 變 的 模 式 。「 知 識 論 斷 裂 」 有 兩 層 含 義 , 一 是 指 科 學 知 識 與 日 常 經 驗 和 信 念 相 決 裂 , 甚 至 相 矛 盾 。 科 學 進 步 總 是 揭 示 了 日 常 知 識 與 科 學 知 識 之 間 的 決 裂 、 不 斷 的 決 裂 , 由 此 , 科 學 才 成 為 一 個 獨 特 的 認 知 領 域 , 因 此 這 種 決 裂 是 基 本 的 。 二 是 指 發 生 在 兩 個 科 學 概 念 間 的 決 裂 , 這 表 明 科 學 不 僅 通 過 與 日 常 經 驗 的 決 裂 而 發 展 , 而 且 還 通 過 與 先 前 的 科 學 理 論 進 行 決 裂 而 發 展 。 其 中 最 顯 著 而 重 要 的 斷 裂 , 就 是 相 對 論 與 量 子 理 論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2 2 )。 巴 歇 拉 甚 至 將 它 視 之 為 新 的 「 科 學 精 神 」, 這 個 科 學 精 神 不 僅 是 一 個 自 然 的 新 概 念 , 同 時 也 是 科 學 方 法 的 新 概 念 。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 是 導 致 知 識 論 斷 裂 的 緣 由 之 一 , 障 礙 是 從 先 前 的 思 考 方 式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 不 管 在 過 去 這 個 思 考 方 式 有 何 價 值 , 它 可 能 開 啟 研 究 之 路 的 妨 礙 。 常 識 即 是 障 礙 的 一 個 主 要 來 源 , 就 拿 最 初 的 萬 物 有 靈 論 的 觀 點 來 說 , 人 們 傾 向 於 以 生 命 的 過 程 為 類 比 , 來 解 釋 世 界 。 而 對 機 械 物 理 學 的 發 展 , 萬 物 有 靈 論 就 構 成 了 一 個 障 礙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5 ) 。
不 過 , 先 前 是 成 功 的 科 學 方 法 , 仍 有 可 能 構 成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 例 如 : 對 直 接 觀 察 的 強 調 , 導 致 在 十 七 世 紀 的 科 學 與 亞 里 斯 多 德 科 學 之 間 斷 絕 了 關 係 ; 然 而 它 卻 在 十 九 世 紀 原 子 理 論 的 發 展 中 成 為 障 礙 。 值 得 注 意 的 一 點 是 : 知 識 論 障 礙 不 是 被 迫 形 成 的 , 它 是 在 假 定 的 層 次 或 認 知 、 知 覺 的 習 慣 運 作 上 出 現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1 6 )。 巴 歇 拉 於 是 發 展 了 一 個 了 解 知 識 論 障 礙 的 技 術 , 它 並 且 把 這 個 技 術 稱 為 理 性 的 「 心 理 分 析 」。 與 知 識 論 障 礙 和 理 性 心 理 分 析 密 切 相 關 的 , 是 知 識 論 的 輪 廓 的 觀 念 。 這 是 一 個 科 學 概 念 之 個 體 理 解 的 分 析 , 這 個
分 析 從 概 念 史 發 展 的 各 個 不 同 的 階 段 , 揭 示 對 這 些 元 素 理 解 的 程 度 , 而 這 些 階 段 , 主 要 相 應 於 過 去 科 學 概 念 的 各 種 哲 學 的 具 體 化 。 很 明 顯 地 , 知 識 論 輪 廓 為 個 體 科 學 思 想 的 阻 礙 , 提 供 了 一 個 知 識 論 障 礙 的 記 錄 。 而 知 識 論 行 動 則 是 對 知 識 論 障 礙 的 彌 補 。 當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阻 礙 了 科 學 的 進 步 , 知 識 論 行 動 的 概 念 就 符 應 於 科 學 特 徵 的 跳 躍 , 推 動 科 學 發 展 的 計 劃 。 所 以 知 識 論 行 動 不 只 是 一 種 改 變 , 它 還 有 一 個 積 極 的 價 值 , 就 是 它 能 表 現 出 科 學 進 步 的 原 因 , 但 是 這 個 價 值 的 表 現 , 在 不 同 的 科 學 史 中 就 會 有 差 異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1 7 - 2 1 ) 。
傅 科 的 科 學 與 巴 歇 拉 在 許 多 重 要 方 面 存 在 相 似 點 。 首 先 , 他 既 接 受 科 學 概 念 具 有 根 本 的 歷 史 性 , 又 接 受 了 由 於 決 裂 造 成 的 歷 史 的 間 斷 性 。 在 1 9 6 0 年 代 , 傅 科 和 阿 圖 塞 等 人 所 津 津 樂 道 的 「 決 裂 」( r u p t u r e )、「 斷 口 」( c o u p u r e ) 和 「 突 變 」
( m u t a t i o n )等 思 想 皆 可 以 發 現 到 巴 歇 拉 的「 斷 裂 」 概 念 的 烙 印 。 其 次 , 傅 科 進 一 步 含 蓄 地 接 受 了 基 本 的 否 定 性 知 識 論 和 形 上 學 論 題 : 拒 斥 理 論 與 觀 察 之 間 的 尖 銳 區 分 , 拒 斥 素 樸 實 在 主 義 。 再 次 , 傅 科 與 巴 歇 拉 同 樣 強 調 需 要 依 據 「 局 部 性 」 術 語 來 對 待 科 學 合 理 性 問 題 , 避 免 普 遍 理 論 , 研 究 為 人 們 所 忽 視 的 特 殊 學 科 領 域 , 以 向 正 統 觀 點 發 出 挑 戰 。 最 後 , 傅 科 對 知 識 的 深 層 結 構 進 行 考 古 學 揭 示 , 密 切 相 關 於 巴 歇 拉 的 「 知 識 之 心 理 分 析 」
( p s y c h o a n a l y s i s o f k n o w l e d g e ) 的 想 法 , 巴 歇 拉 使 用 「 心 理 分 析 」 這 個 術 語 旨 在 挖 掘 思 想 之 無 意 識 結 構 , 而 傅 科 著 作 的 主 要 目 標 無 非 也 是 闡 述 我 們 知 識 的 無 意 識 ( G u t t i n g , 1 9 8 9 : 2 4 - 2 6 ) 。 唯 傅 科 並 不 同 意 巴 歇 拉 將 「 非 意 識 」 元 素 , 當 成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 他 認 為 對 這 個 知 識 的 「 非 意 識 」 闡 明 , 反 而 可 能 為 我 們 帶 來 認 知 的 新 契 機 。 除 此 之 外 , 他 們 兩 人 之 間 還 有 許 多 的 類 似 性 , 傅 科 的 批 判 工 作 主 要 是 顯 示 那 些 自 以 為 呈 現 出 必 然 性 的 東 西 , 其 實 只 是 歷 史 的 偶 然 , 這 種 知 識 的 先 驗 限 制 的 觀 點 , 呼 應 了 巴 歇 拉 堅 持 : 哲 學 的 先 驗 是 來 自 我 們 沒 有 能 力 去 思 考 超 出 現 時 的 科 學 之 外 的 範 疇 。 唯 傅 科
並 不 同 意 巴 歇 拉 將 「 非 意 識 」 元 素 , 當 成 知 識 論 的 障 礙 , 他 認 為 對 這 個 知 識 的 「 非 意 識 」 闡 明 , 反 而 可 能 為 我 們 帶 來 認 知 的 新 契 機 。
貳 、 康 居 翰 2 8與 科 學 史
傅 科 在 為 其 恩 師 康 居 翰 『 正 常 與 病 理 』( T h e n o r m a l a n d t h e p a t h o l o g i c a l ) 一 書 的 英 譯 本 ( 1 9 8 9 ) 所 撰 寫 的 導 言 中 , 直 言 康 居 翰 在 法 國 學 院 哲 學 中 的 關 鍵 性 ,「 倘 若 拋 棄 康 居 翰 , 那 麼 就 不 會 理 解 阿 圖 塞 ( A l t h u s s e r ) 以 及 法 國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之 間 的 一 些 爭 論 ; 亦 不 懂 得 布 迪 爾 ( B o u r d i e u )、 卡 斯 代 爾
( C a s t e l )、 巴 斯 松 ( P a s s e r s o n ) 這 些 社 會 學 作 品 中 的 特 別 之 處 ; 就 會 忽 視 精 神 分 析 學 家 , 尤 其 是 對 拉 康 ( L a c a n ) 理 論 研 究 的 整 體 觀 點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8 )」。 而 康 居 翰 則 向 來 是 傅 科
「 人 文 科 學 考 古 學 」 忠 實 的 辯 護 者 , 對 抗 來 自 沙 特 2 9及 其 支 持 者 對 傅 柯 的 猛 烈 攻 擊 。
康 居 翰 繼 承 巴 歇 拉 之 後 , 成 為 巴 黎 大 學 科 學 與 技 術 史 學 院 ( I n s t i t u t d ’ H i s t o i r e d e s S c i e n c e s e t d e s T e c h n i q u e s ) 院 長 。 康 居 翰 發 展 並 修 正 巴 歇 拉 的 科 學 觀 , 將 其 擴 展 至 生 物 及 醫 學 課 題 。 過 去 主 導 科 學 史 領 域 的 研 究 方 法 都 把 過 去 看 做 是 與 現 在 相 一 致 和 連 續 的 。 這 一 研 究 方 法 表 明 了 這 樣 一 種 觀 念 , 即 一 旦 科 學 及 其 研 究 對 象 被 確 立 了 。 它 就
2 8
康 居 翰 ( G e o r g e s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0 4 - 1 9 9 5 ) : 法 國 歷 史 學 家 及 科 學 哲 學 家 。 康 居 翰 完 成 哲 學 學 業 後 , 又 攻 得 了 醫 學 學 位 , 為 的 是 能 夠 在 歷 史 和 科 學 哲 學 領 域 從 事 教 學 和 研 究 。 。 他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8 : v i i ) 的 理 由 是 :「 我 期 望 得 自 的 是 一 種 對 具 體 的 人 的 問 題 的 介 紹 。 直 到 現 在 , 醫 學 對 我 來 說 是 處 在 許 多 科 學 的 交 叉 點 的 一 種 技 術 或 藝 術 , 而 不 是 一 種 在 字 面 上 具 有 嚴 格 意 義 的 科 學 。 關 於 科 學 與 科 技 、 標 準 與 規 範 性 之 間 的 關 係 的 兩 個 問 題 , 我 認 為 受 過 醫 學 訓 練 的 人 , 可 以 有 更 明 白 、 更 完 整 的 闡 述 。 」 康 居 翰 並 且 是 傅 科 博 士 主 論 文 『 瘋 癲 與 非 理 性 ∼ 古 典 時 代 瘋 狂 史 』 的 指 導 教 授 。 並 且 在 傅 科 獲 選 為 法 蘭 西 學 院 教 授 上 扮 演 著 關 鍵 性 的 推 手 角 色 , 足 見 康 氏 提 攜 後 進 的 廣 闊 胸 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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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特 謔 稱 傅 科 的 『 詞 與 物 — 人 文 科 學 考 古 學 』 為 「 資 產 階
級 對 抗 無 產 階 級 的 最 後 堡 壘 」。
由 此 而 成 了 真 理 的 保 證 。 因 而 , 在 十 七 、 十 八 世 紀 建 立 起 來 的 各 科 學 領 域 仍 可 作 為 這 些 科 學 在 十 九 、 二 十 世 紀 發 展 的 基 礎 。 這 一 研 究 方 法 的 問 題 在 於 , 它 是 建 立 在 一 種 回 溯 性 的 ( r e t r o s p e c t i v e ) 幻 覺 之 上 的 。 它 假 定 過 去 會 導 向 現 在 ; 但 不 僅 如 此 , 它 還 假 定 現 在 是 靜 態 的 、 沒 有 變 化 的 。 因 而 今 天 所 寫 作 的 科 學 史 在 明 天 仍 將 是 有 效 的 。 然 而 , 在 康 居 翰 看 來 , 科 學 的 特 徵 不 是 封 閉 和 連 續 性 , 而 是 開 放 和 非 連 續 性 。 在 科 學 史 中 某 些 問 題 在 顯 得 似 乎 細 小 甚 至 根 本 就 看 不 見 的 方 面 , 有 可 能 會 突 然 間 成 為 處 理 某 一 新 發 現 問 題 的 關 鍵
( L e c h t e , 1 9 9 4 : 2 2 ) 。 因 而 , 傅 科 指 出 ,「 非 細 胞 發 酵 作 用 的 發 現 - - 這 是 巴 斯 德 ( P a s t e u r ) 及 其 微 生 物 學 流 行 時 期 的 一 個 例 外 現 象 - - 標 志 著 酵 素 的 生 物 學 出 現 時 的 一 個 根 本 的 斷 裂(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x i v )」。 在 康 居 翰 看 來 , 科 學 必 然 地 是 要 變 化 的 , 由 於 科 學 原 本 就 是 一 個 「 開 放 的 體 系 」, 因 而 必 定 要 受 到 環 境 的 影 響 - - 因 此 , 它 「 時 時 刻 刻 都 在 創 造 和 再 創 造 自 已 的 歷 史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x i v )。 」
這 一 再 創 造 自 己 歷 史 的 科 學 觀 在 那 些 還 沒 有 達 到 數 學 公 式 般 精 確 程 度 的 學 科 中 甚 至 顯 得 更 為 突 出 ( L e c h t e , 1 9 9 4 : 2 3 ) 。 一 般 說 來 , 科 學 史 較 側 重 某 些 「 高 尚 」 的 學 科 — 這 些 科 學 不 但 創 建 的 年 代 久 遠 , 而 且 它 們 被 高 度 的 形 式 化 、 數 學 化 , 它 們 在 科 學 的 實 證 等 級 中 佔 有 的 特 殊 位 階 。 然 而 , 康 居 翰 深 知 由 某 種 科 學 發 展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在 理 論 上 的 重 要 性 , 不 必 然 地 就 與 這 門 學 科 所 達 到 的 形 式 化 程 度 成 正 比 。 因 而 他 把 科 學 史 從 頂 峰 ( 數 學 、 天 文 學 、 物 理 學 ) 帶 到 中 間 領 域 , 那 裡 的 知 識 不 那 麼 具 有 演 繹 性 、 而 更 依 賴 外 在 進 程 ( 經 濟 推 動 或 機 制 的 保 障 )。 因 而 , 康 居 翰 拓 展 出 科 學 研 究 的 一 個 新 的 領 域 , 這 個 領 域 所 處 理 的 是 包 括 生 物 學 、 解 剖 學 與 生 理 學 這 些 他 稱 作 「 生 命 科 學 」 ( s c i e n c e o f l i f e ) 的 學 說 ( C a n g u i l h e m , 1 9 8 9 : 1 3 )。
對 立 於 現 象 學 係 關 於 意 義 、 主 體 、 及 經 驗 事 物 的 哲 學 , 康 居 翰 提 出 的 是 錯 誤 、 概 念 及 生 物 的 哲 學
( t h e l i v i n g b e i n g )。 而 傅 科 就 從 這 種 知 識 論 視 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