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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服 務 介 接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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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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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MTNet)

第 一 節 簡 介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MTNet, 在 現 今 的 航 港 作 業 中 , 是 一 項 重 大 的 突 破 , 作 業 的 方 式 擺 脫 傳 統 舊 有 的 方 式 , 也 減 少 了 許 多 的 人 力 資 源 和 寶 貴 的 時 間 。 為 了 配 合 行 政 院 於 九 十 二 年 起 , 提 出 挑 戰 2008 年 計 劃 , 建 立 全 國 性 Portal/HUB, 在 交 通 部 正 推 動 建 立 「 航 港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 整 體 計 畫 , 建 置 航 港 服 務 之 Portal/HUB, 在 經 濟 部 正 建 立 貿 易 管 理 服 務 之 貿 易 便 捷 計 畫,財 政 部 正 在 建 立 通 關 服 務 之 便 捷 計 畫 ,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MTNet中 心 網 站 主 要 功 能 係 作 為 交 通 部 與 航 港 相 關 業 界 之 橋 樑 , 位 處 於 中 心 的 樞 紐 , 關 係 著 雙 方 的 工 作 進 行 , 因 此 特 別 的 受 到 重 視 , 其 計 劃 目 標 如 下 :

1.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是 國 際 運 籌 e 化 之 新 趨 勢

2.完 成 我 國 海 運 申 辦 /訂 艙 作 業 共 通 之 資 訊 平 台 3.申 辦 各 項 業 務 資 料 格 式 可 以 統 一

4.單 一 網 路 申 辦 及 查 詢 平 台 5.建 立 網 網 相 連 環 境

6.滿 足 各 單 位 資 訊 交 換 需 求

7.具 CA/PKI 與 單 一 簽 入 及 IC 卡 登 入 機 制,客 戶 商 業 機 密 可 充 份 保 障

8.具 國 際 商 情 自 動 詢 價 /報 價 /驗 証 等 加 值 服 務 功 能 9.具 完 整 客 戶 服 務 及 通 知 服 務 功 能

10.提 供 一 單 到 底 全 程 服 務 之 資 訊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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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系 統 架 構

如 圖 4-1、圖 4-2、圖 4-3所 示,為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 系 統 架 構 圖 。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二 部 份 , 分 別 是 MTNet/Portal服 務 中 心 及 MTNet/Portal資 料 緩 衝 區 建 置 。 圖 4-1中 為 港 灣 棧 埠 申 辦 系 統 開 發 之 作 業 流 程 , 依 其 數 字 1~7分 別 為 其 執 行 順 序 , 以 下 將 分 別 敘 述 如 下:首 先 (1)航 港 報 關 業 者 到 達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網 路 平 台 中 , 提 出 申 辦 的 服 務 要 求 ; (2)經 由 排 隊 系 統 分 發 後 , 進 入 到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網 路 平 台 中 , 進 行 填 寫 資 料 的 動 作 , 再 將 資 料 即 時 的 傳 送 到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 依 照 類 別 的 不 同 給 予 資 訊 的 分 門 別 類 ; (3) 接 收 到 航 港 報 關 業 者 所 傳 送 的 資 料 後 , 在 傳 送 到 港 務 資 訊 系 統 之 前 , 會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的 要 求 , 看 航 港 報 關 業 者 是 否 有 符 合 資 格 的 地 方 , 等 到 確 定 無 誤 之 後 , 就 將 資 料 傳 送 到 港 務 資 訊 系 統 中 ; (4)接 收 到 港 務 系 統 中 的 資 料 後 , 開 始 進 行 資 料 的 比 對 動 作 , 看 航 港 報 關 業 者 傳 送 來 的 資 料 是 否 有 遺 漏 的 地 方 , 如 果 確 定 無 誤 後 就 將 其 資 料 存 放 在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資 料 庫 中 , 以 待 日 後 進 行 查 驗 。 如 果 在 審 核 查 驗 中 發 現 有 錯 誤 的 地 方 , 則 將 此 筆 資 料 的 內 容 , 退 回 到 步 驟 (3)中 , 再 進 行 審 查 ; (5)審 核 的 結 果 不 但 要 存 放 在 資 料 庫 之 中 , 也 要 將 其 結 果 存 放 在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 (6)再 經 由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 傳 送 到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中 , 給 予 航 港 報 關 業 者 審 核 回 覆 ; (7) 航 港 報 關 業 者 可 以 經 由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中,知 道 他 們 在 網 路 中 所 填 寫 的 資 料 , 已 經 順 利 的 完 成 報 關 的 手 續 和 相 關 的 作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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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港 灣 棧 埠 申 辦 系 統 開 發 之 作 業 流 程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圖 4-2 中 為 港 灣 棧 埠 單 一 窗 口 系 統 流 程 示 意 圖 , 依 其 數 字 1~8 分 別 為 其 執 行 順 序 , 以 下 將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首 先 (1)航 港 業 者 、 裝 卸 承 攬 業 者 、 報 關 行 ,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到 達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中 , 進 行 申 辦 要 求 ; (2)輸 入 帳 號 和 密 碼 正 確 無 誤 後 , 到 達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 在 MTNet 和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以 Web-Service 為 技 術 基 礎,將 兩 者 串 接 起 來;(3)在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 填 寫 港 灣 委 託 申 請 作 業 的 資 料 , 選 取 新 增 的 選 項 , 將 資 料 送 去 審 核 處 理 ; (4)等 到 審 核 處 理 通 過 之 後 , 將 異 動 資 料 檔 寫 入 到 港 務 局 資 料 庫 中 , 以 便 日 後 的 查 驗 工 作 ; (5)審 核 處 理 通 過 之 後 , 將 審 核 結 果 顯 示 在 港 務 局 的 資 料 緩 衝 區 中 ; (6)將 審 核 通 過 的 資 料 存 放 到 港 務 局 資 料 庫 中 之 後,再 將 申 辦 資 料 整 批 寫 入 到 MTNet 伺 服 器 中 ; (7)將 伺 服 器 中 的 資 料 寫 入 到 港 棧 資 料 庫 中 , 以 完 成 資 料 的

HTTP/SOAP XML

4 7

1

6 2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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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寫 動 作 ; (8.1)使 用 者 或 系 統 管 理 者 可 以 在 資 料 庫 中 , 查 詢 到 所 傳 送 的 資 料 是 否 有 錯 誤 、 傳 送 的 時 間 、 報 關 的 日 期 、 統 計 的 分 析 等 等 ; (8.2)可 以 藉 由 資 料 庫 中 通 知 應 用 服 務 來 使 用 。

圖 4-2 港 灣 棧 埠 單 一 窗 口 系 統 流 程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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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圖 4-3 為 跨 機 關 訊 息 交 換 標 準 的 關 係 圖 , 主 要 是 由 SOAP 來 當 做 一 個 信 封,將 我 們 所 要 傳 送 的 訊 息 放 在 裡 面,SOAP 整 個 主 體 主 要 包 含 兩 個 部 份 , 分 別 是 SOAP Header(標 頭 )和 SOAP Body(本 體 ) 這 兩 部 份 , SOAP Header(標 頭 )在 跨 機 關 訊 息 交 換 標 準 中 , 主 要 是 存 放 互 動 性 訊 息 模 組,其 中 包 括 訊 息 標 頭、安 全 訊 息、可 靠 性 傳 輸、

訊 息 流 程、訊 息 附 加 資 訊、訊 息 路 由 資 訊。在 MTNet 中 SOAP Body(本 體 )包 含 有 一 個 服 務 訊 息 框 架 , 服 務 訊 息 框 架 中 , 主 要 是 存 放 服 務 訊 息, 服 務 訊 息 包 括 服 務 訊 息 框 架 模 組、 港 灣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訊 息 模 組 、 電 子 支 付 訊 息 模 組 。

圖 4-3 跨 機 關 訊 息 交 換 標 準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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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服 務 介 接 目 的

服 務 介 接 的 目 的 是 在 不 變 動 既 有 系 統 以 及 保 障 既 有 系 統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並 運 用「 既 有 系 統 轉 接 介 面 」來 提 供 既 有 系 統 的 服 務 與 資 料 讓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及 其 它 應 用 程 式 使 用 , 服 務 介 接 的 架 構 如 圖 4-4 所 示 。 其 主 要 介 接 規 劃 如 下 :

1.「 既 有 系 統 轉 接 介 面 」 提 供 對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一 致 性 介 面 2.「 既 有 系 統 轉 接 介 面 」調 和 後 端 系 統 不 一 致 介 面 成 為 一 致 3.「 既 有 系 統 轉 接 介 面 」 具 有 多 元 化 之 介 接 互 連 之 能 力 4.「 既 有 系 統 轉 接 介 面 」具 有 多 元 化 之 介 接 安 全 管 理 之 能 力

圖 4-4 介 接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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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介 接 功 能 模 組 主 要 可 分 為 聯 內 模 組、聯 外 模 組 以 及 管 理 模 組 之 三 大 功 能 模 組 , 每 個 模 組 的 細 部 介 紹 分 別 如 下 :

1.聯 內 模 組 :

本 模 組 主 要 目 的 是 作 單 一 窗 口 Portal 與 聯 外 模 組 介 接 之 橋 樑 , 其 作 業 內 容 包 括 :資 料 庫 定 義 、 資 料 交 換 、 網 頁 規 劃 與 設 計 等 。

2.聯 外 模 組 :

本 模 組 主 要 目 的 是 聯 內 模 組 與 各 港 務 局 現 有 系 統 介 接 之 橋 樑 , 其 作 業 內 容 包 括 :資 料 庫 定 義 、 資 料 交 換 、 網 頁 規 劃 與 設 計 等 , 而 介 接 技 術 將 依 港 務 局 不 同 系 統 而 有 所 不 同 。

3.管 理 模 組

本 模 組 主 要 目 的 是 綜 合 管 理 聯 內 模 組 與 各 聯 外 模 組,其 作 業 內 容 包 括 :資 料 庫 定 義 、 資 料 交 換 、 網 頁 規 劃 與 設 計 等 , 管 理 作 業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

1.安 全 驗 證 模 組

(1) 程 式 訊 息 追 蹤 管 理 (2) 資 料 庫 監 控 查 詢 (3) 網 路 流 量 監 控 (4) 各 港 目 錄 權 限 控 管 2.海 運 社 群 模 組

(1) 社 群 註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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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 群 資 訊 管 理 : 社 群 資 訊 異 動 、 狀 態 改 變 、 社 群 成 員 之 管 理

(3) 社 群 討 論 區 : 資 訊 意 見 交 流 , 依 照 權 限 之 不 同 可 以 發 表 文 章 、 刪 除 文 章 、 編 輯 文 章 、 資 料 設 定 等 等 (4) 社 群 投 票 機 制 : 針 對 設 定 之 主 題 做 民 意 調 查

(5) 免 費 空 間 使 用

(6) 文 章 搜 尋 機 制 : 提 供 會 員 做 關 鍵 字 、 作 者 、 發 表 日 期 來 做 搜 尋 。

3. 應 用 服 務 資 訊 模 組 (1) 貨 櫃 動 態 資 料 查 詢 (2) 資 料 庫 統 計 查 詢 (3) 網 路 流 量 監 控

(4) 各 港 的 目 錄 權 限 控 管 4. 網 站 維 運 模 組

(1) 維 運 管 理 功 能 架 構 z 組 態 及 異 動 管 理 z 安 全 性 管 理 z 日 常 管 理 作 業 z 客 戶 服 務 z 稽 核 管 理 (2) 客 服 中 心 機 制

z 問 題 管 理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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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線 上 問 題 回 報 管 理 系 統

包 含 :問 題 單 管 理 /網 頁 管 理 /統 計 表 單 /流 控 管 理 (3) 網 站 內 容 管 理 機 制

提 供 後 台 介 面 , 讓 個 別 負 責 單 位 可 以 更 新 網 站 內 容 及 圖 片 顯 示 。

5. 系 統 訊 息 管 理 模 組

主 要 是 負 責 各 模 組 在 執 行 作 業 時 需 記 錄 相 關 的 服 務 交 易 名 稱 、 執 行 狀 態 、 執 行 者 、 日 誌 記 錄 、 時 間 等 資 料 (1) 事 件 處 理 : 監 控 系 統 運 作 過 程 中 發 生 的 事 件 、 依 據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作 為 區 別 、 分 為 一 般 事 件 、 警 告 、 錯 誤 等 。

(2) 若 有 警 告 錯 誤 事 件 、 以 email 方 式 將 此 訊 息 傳 送 給 系 統 管 理 者 。

(3) 檢 驗 系 統 執 行 的 負 荷 量 。

(4) 產 生 管 理 報 表 供 系 統 管 理 者 的 參 考 與 改 進 。

第 四 節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Portal) 建 置

如 圖 4-5為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首 頁,在 其 首 頁 中 又 可 區 分 為 五 大 模 組 , 分 別 將 五 大 功 能 模 組 分 示 如 下 :

1.帳 號 /密 碼 檢 查 模 組

提 供 帳 號 和 密 碼 讓 航 港 業 者 、 裝 卸 承 攬 業 者 、 報 關 行 登 入 時

使 用 , 如 果 他 們 無 法 順 利 登 入 到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入 口 網 時 , 則 須 與 系 統 管 理 者 聯 繫 , 以 取 得 正 確 的 帳 號 和 密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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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C卡 登 入 服 務 模 組

提 供 擁 有 IC 卡 憑 證 的 人 , 藉 由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入 口

網 , 只 須 輸 入 IC 卡 的 號 碼 , 來 進 行 登 入 的 動 作 。 3.航 港 資 料 庫 內 容 服 務 模 組

與 海 運 相 關 資 訊 的 超 連 結 ,此 部 份 可 讓 使 用 者 不 需 要 經 過 認

證 ,而 可 以 看 到 一 般 通 用 資 訊。主 要 包 含 港 務 服 務 系 統、廠 商 資 料 、 港 務 局 、 網 路 服 務 、 港 務 資 料 交 換 五 大 項 。 港 務 服 務 系 統 又 包 含 有 港 口 國 、 船 期 服 務 、 訂 艙 系 統 、 商 港 服 務 費 、 商 港 服 務 費 網 路 繳 費 資 訊 ; 廠 商 資 料 又 包 含 有 報 關 業 、 承 攬 業 、 貨 櫃 場 、 海 運 公 司 資 訊 ; 港 務 局 又 包 含 有 港 埠 統 計 、 法 令 規 章、海 運 新 聞 資 訊;網 路 服 務 又 包 含 有 網 路 安 全、病 毒 / 弱 點 掃 描、MTNet 社 群 服 務、B2B 資 料 交 換 資 訊;港 務 資 料 交 換 又 包 含 有 貨 櫃 辨 識 、 車 輛 辨 識 、 服 務 資 料 功 能 查 詢 、 櫃 動 系 統 資 訊 。

4.海 運 資 訊 交 流 服 務 模 組

整 合 動 態 新 聞 發 佈 機 制 ,並 以 走 馬 燈方式 呈 現,將 最 新 的 法 令

規 章 或 即 時 的 資 訊 , 呈 現 給 線 上 的 所 有 使 用 者 , 讓 大 家 可 以 獲 得 到 最 新 的 資 訊 。 或 者 是 當 繳 費 系 統 發 生 錯 誤 時 , 通 知 使 用 者 暫 停 繳 費 等 等 , 使 用 者 可 以 知 道 目 前 的 平 台 概 況 。 5.航 港 申 辦 及 應 用 服 務 模 組

受 理 各 項 申 辦 服 務 (港 灣 棧 埠 申 辦 作 業 ), 包 括 有 申 辦 服 務 、

通 知 服 務 、 金 融 服 務 、 認 證 服 務 、 審 核 服 務 、 客 戶 服 務 、 統 計 服 務 , 讓 航 港 業 者 、 裝 卸 承 攬 業 者 、 報 關 行 , 到 達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首 頁 時 , 可 以 很 方 便 的 享 受 到 那 麼 多 樣 化 的 服 務 介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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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首 頁

第 五 節 系 統 功 能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內 容 系 統 的 功 能 擇 要 分 別 說 明 如 下,港 灣 棧 埠 單 一 窗 口 申 辦 入 口 安 全 驗 證 系 統 開 發 , 主 要 是 以 航 港 的 業 務 為 主 , 航 港 業 者 、 裝 卸 承 攬 業 者 、 報 關 行 , 都 可 以 經 由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來 做 一 個 委 託 或 業 務 上 面 的 工 作, 可 以 讓 使 用 者 不 必 出 門, 只 須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就 可 以 完 成 所 要 申 辦 的 事 件, 這 樣 執 行 也 會 變 得 更 加 的 有 效 率,單 一 窗 口 申 辦 入 口 安 全 驗 證 系 統 主 要 將 包 含 下 列 五 項 工 作 :

1. 港 灣 委 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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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 席 調 派 3. 棧 埠 委 託 4. 倉 儲 業 務 5. 裝 卸 業 務

第 六 節 系 統 效 益

航 港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MTNet)系 統 的 建 立 , 是 為 了 因 應 我 國 加 入 WTO 後 ,我 國 整 體 海 運 作 業 環 境 改 變 , 單 一 窗 口 海 運 申 辦 作 業 之 運 作 ,將 整 合 並 導 入 港 務 及 航 政 監 理 相 關 系 統 , 包 括 申 辦 服 務 、 資 訊 流 、 金 流 、 作 業 管 理 等 。 除 了 支 援 交 通 部 與 所 屬 港 務 單 位 服 務 作 業 、 資 料 分 析 、 系 統 維 護 與 功 能 提 昇 之 外 , 更 進 一 步 整 合 分 析 現 有 與 未 來 營 運 績 效 分 析 , 最 後 達 到 下 列 效 益 。

1. 建 立 有 效 率 之 海 運 業 者 快 速 申 辦 服 務 及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作 業 機 制 , 以 提 供 便 民 之 進 出 口 服 務 。

2.提 供 交 通 部 MTNet 中 心 網 站 整 合 服 務 資 訊 管 理 功 能 。

3.掌 握 各 港 進 出 口 業 務 成 長 趨 勢,提 供 交 通 部 業 務 營 運 決 策 之 相 關 資 料 , 以 利 航 政 監 控 管 理 與 港 務 單 位 營 運 績 效 管 理 重 要 參 考 。

數據

圖 4-2 港 灣 棧 埠 單 一 窗 口 系 統 流 程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通 信 分 公 司 )
圖 4-3 跨 機 關 訊 息 交 換 標 準
圖 4-5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首 頁   第 五 節  系 統 功 能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平 台 內 容 系 統 的 功 能 擇 要 分 別 說 明 如 下,港 灣 棧 埠 單 一 窗 口 申 辦 入 口 安 全 驗 證 系 統 開 發 , 主 要 是 以 航 港 的 業 務 為 主 , 航 港 業 者 、 裝 卸 承 攬 業 者 、 報 關 行 , 都 可 以 經 由 海 運 通 訊 單 一 服 務 平 台, 來 做 一 個 委 託 或 業 務 上 面 的 工 作, 可 以 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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