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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視導主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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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教育部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綱要總綱;課程綱要總綱基於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其實 施要點對於教師、學校、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

提出課程綱要實施必要之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以促成 學校教育的公共對話、提供學校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 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課程實施成果,

俾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業責任。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領綱均已發布,並於108 學年度起分階段逐 年開始實施。

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 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 情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含研修相關法規 與成立運作組織、活化課程與教學、分階宣導與增能、充實資 源與設備-含師資及教學設備)。

2、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具體作為及執行 情形(含藝術才能班、體育班)。

3、 督導學校科技等領域,落實依專長排課,且針對專長授課比例 偏低科目提出改進作為(例如開缺、合聘、外加專長教師及跨校 教學等機制)。

4、 辦理教學輔導體系之初階專業回饋人員、進階專業回饋人員、

教學輔導教師及社群召集人之培訓情形與初任教師導入輔導 方案情形。

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推動與發展辦理情形(含各縣市區域 三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規劃)。

(二) 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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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縣市政府皆能成立新課綱推動組織,並訂定配套計畫於 108 學 年度穩健實施

新課綱之推動涉及層面廣泛,需針對法規、師資、教師增能、

設備及空間配套措施等進行整體性規劃,並且需要各相關部門協 力執行各項工作。國教署於105 年提出新課綱推動配套措施,執 行過程進行滾動式修正,並利用相關會議向各地方政府宣導,亦 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教育行政人員研習等場合邀請各地 方政府進行分享。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能 籌組新課綱推動組織或成立跨科室工作小組,並落實執行配套計 畫,亦提醒各縣市政府持續完備各項高級中等學校相關法令規定

(如課發會組織要點、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學習節數規定、高級 中等學校自主學習實施規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檔案作業補 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規定等),以提供學 校課程與教學輔導支持。

2、 部分縣市政府能運用新課綱相關計畫及資源,應用於學校新課綱 的推動

學校教學現場的改變及推動為新課綱落實之契機,本部國教 署自 104 學年度起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 協作計畫」,補助國中小階段前導學校試行新課綱中重要內容,

期藉由學校之試行運作,發覺推動困境並協助解決,進而期許地 方政府利用前導學校資源辦理所轄學校對課綱課程之推廣、觀摩 與交流,擴散前導學校效益,自學校辦理經驗中逐步瞭解新課綱 推動之關鍵;另本部亦透過餘新課綱相關計畫之補助,例如:科 技前導學校實施計畫、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十二年國教素養導 向課程在國中的發展與實踐計畫及國小發展符於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彈性學習課程模組計畫等補助資源,俾全面協 助地方政府籌備並推動新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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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推動 108 課綱跨教育階段之縱向連結,建置課程及教 學輔導支持體系,國教署自 107 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進高 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計畫,建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組織、

推動跨系統(如學群科中心、高優前導學校、大學端、鄰近縣市)

連結、支持學校課程發展、促進教師教學精進;至 109 年度已補 助 6 都及 8 縣市(包含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 縣、南投縣、基隆縣、屏東縣)。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部分縣市已透過前揭補助計畫,

將縣市既有課程資源與組織,結合中央課推組織(如:學群科中 心、高中職優質化等),建立教師專業社群的共備觀議課機制,

並進行素養導向教學/評量之設計,辦理學習歷程檔案實務工作 坊等相關研習,將資源發揮最大綜效。並利用學校之辦理經驗與 資源,由縣市自行辦理推動新課綱相關計畫,例如:臺北市運用 自籌經費補助先鋒學校推動新課綱,由前導/先鋒學校經驗擴散 並帶領非前導學校,強化課程發展機制、課程規劃與素養導向教 學/評量之設計與實施;高雄市以群組分區方式推動,將前導學 校的經驗擴散到非前導學校,系統性並有步驟的帶動轄內學校;

臺中市規劃新課綱試作協行實踐計畫,並規劃亮點發展實施計畫,

支持學校發展創新特色之校本課程,符合新課綱精神;彰化縣辦 理新課綱課程活化前導計畫、宜蘭縣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綱要前導先行計畫,除本部國教署補助辦理之計畫外,亦自行 規劃轄內其他學校試行機制,如辦理跨校教師學習社群、跨校空 開教學演示等活動,以達師資、課程等教育資源共享,以充分結 合試行學校之辦理經驗,全面落實新課綱之推動。此外,高雄市 亦運用教專中心及地方輔導群之專業能量,協助學校及校長進行 公開授課,並予以專業回饋;彰化縣則結合中小學及高中精進教 學計畫資源,積極協助所轄學校教師發展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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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等三類專業回饋人員,並透過地方輔導團成員皆須具備進階 以上專業回饋人員資格之規劃下,完備該縣輔導體系,值得各縣 市學習。

3、 各縣市政府皆能辦理新課綱宣導及增能課程,提升教師專業 知能

教師教學專業知能之提升為新課綱落實之重要關鍵之一,本 部國教署自 105 年度起分階段辦理新課綱種子講師培訓計畫,並 自該年度起陸續通過及公布種子講師名單,請各縣市政府於「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中安排旨揭通過認 證之種子講師進行教師專業培力課程,以宣講總綱理念使用最新 資訊,並透過種子講師共同備課掌握宣導內容。另為利各地方政 府進行新課綱總綱(國中小階段)之家長宣導,本部國教署委請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核心講師培訓,業已分別於 107 年 11 月 及 108 年 2 月公布通過認證之名單,建請各縣市於推動本部補助 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 宣導事宜時,應邀請前揭名單之人員擔任講師。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能配合並利用本 部國教署相關政策資源,規劃課綱宣導及增能課程,鼓勵轄管學 校教師參與學、群科中心教師增能研習,協助教師進行課程開發 及設計、適性輔導、多元評量等專業能力提升,並完備管考機制 及效能。例如:彰化縣為兼顧教師增能各項需求,以輔導員到校 提供教學示例、對話機制等方式,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持續協 助教學現場解決問題,以精進教師專業;雲林縣規劃課程模組推 動計畫,模擬新課綱內涵排課,並藉由成果分享會,滾動式修正 相關計畫,持續改善每場研習之品質。另部分縣市已著手針對家 長規劃辦理新課綱之推動宣導,如雲林縣、新北市、彰化縣、臺 中市,值得肯定。

4、 各縣市政府均配合 108 課綱盤點科技領域專長師資及規劃教學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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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奠基新課綱推動基礎

新課綱新設科技領域,期透過營造適性與友善的學習環境,

使每一位孩子都能具備基本的科技素養,並在適性與支持的環境 下,啟發與開展其天賦。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各縣市政府充實科技 領域所需專長教師,業依序修訂相關法規;另為確保推動新課綱 所需彈性人力調控機制並滿足科技領域師資需求,本部持續推動

「一般地區/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 計畫(簡稱國中 1000 專案)」,並提供學校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 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控留專任員額改聘業界師資。經檢視,

各縣市政府均已透過申請本部補助辦理之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

逐校盤點科技領域師資,並透過開缺、合聘、增置教師等相關機 制,協助所轄學校提高科技領域專長教師之授課比率。

另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需求 規劃補充所需的相關環境設施整備,包含盤點教室資訊相關設備、

依參考規範配置充實設施及整體規劃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之開發與 運用。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均已盤點科技領 域專長師資及環境整備,並提出相對應規劃,例如:新北市依據 107 學年度全市公立學校總班級數推估新課綱各領域所需教師數,

據以評估科技領域教師缺額最多,並於 107 年度教師甄選開出 4 名生活科技教師缺額;基隆市透過全市公立學校班級數推估新課 綱各領域所需教師數,其中以綜合領域及生活科技之教師數不足,

爰辦理相關增能研習,並以外部人力協同因應;花蓮縣薦送教師 參加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班計 35 名(生活科技 8 名、資訊科技 16 名,其他 11 名),積極規劃科技領域專長師資之進修;屏東縣 成立科技領域輔導團,並訂有「屏東縣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 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獎勵計畫」,以鼓勵所轄學校教師。

5、 部分縣市政府能督導學校依教師專長排課,針對專長授課比例偏 低科目提出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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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綱賦予學校教學多元及彈性之精神,為協助各地方政府 所轄學校逐步提高教師專長授課比率,本部國教署透過訂定直轄 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國 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修訂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訂國民 中小學設備基準等,針對師資不足類科以甄選、介聘或合聘方式 補足,同時鼓勵現職教師參加第二專長班及增能課程,以提供教 學現場人力彈性運用空間,並作為指引充實教學設備之方向。另 本部國教署考量國民中學推動分科教學所需,為提高教師專長授 課比率,透過規劃「一般地區/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國民中學增置 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簡稱國中 1000 專案)」,以增進師資來 源,逐步落實國民中學各領域專長授課,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部分縣市政府,例如:新北市、

基隆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等皆已完成 盤點所轄學校專長師資及教師專長授課情形,並運用現有政策

(例如:公費生提報)督導學校優先補足專長授課比例偏低之教 師缺額。

6、 縣市政府能督導學校配合參與本部藝才新課綱宣導講師培訓計 畫,並積極規劃辦理教師知能研習與聯合展演活動

縣市為落實 108 藝才課綱之推動,能積極整合前導學校相關 資源,規劃辦理系列教師專業知能研習、輔導訪視、聯合展演等 活動。並配合本部辦理藝才新課綱宣導講師培訓計畫,就近提供 學校即時支援及協助。

依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縣市積極配合新課綱規劃辦理相關 配套,例如嘉義市成立藝才班課綱推動小組,針對專班特殊需求 給予即時協助。澎湖縣配合本部藝術才能班前導學校計畫,積極 因應藝才班課綱之推動與落實,修正「國民小學行政組織設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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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表」增列學校設置藝術才能班者,得設置藝術才能組長。

7、 辦理教學輔導體系之初階專業回饋人員、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 學輔導教師及社群召集人之培訓情形與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方案 情形

各縣市均能持續推動三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任務與社群召 集人培訓研習,部分縣市並整合教專中心、國教輔導團與教師研 習中心等單位之資源,系統規劃教師成長研習地圖,除導入數位 學習平臺(如因材網)之教師研習外,亦配合新課綱公開授課及 專業回饋之精神,辦理以授課教師為中心的觀課(TDO)之研習 課程,且於初任教師任職的前 3 年間,每半年辦理回流座談。

另為符應本部盤整教師專業發展計畫與資源,部分縣市統整 國教輔導團與地方輔導群之專業人力,共同辦理培訓增能活動,

併同進行到校諮詢輔導任務,提供學校統整性之教師專業成長規 劃之建議。

8、 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規劃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環境整

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需求,

完成所需相關環境設施整備,包含盤點教室資訊相關設備、依參 考規範配置充實設施及整體規劃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之開發與運 用。

9、 各縣市政府能鼓勵轄管學校體育班教師參與體育班新課綱宣導 及增能課程,提升專業知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及體育專業領域 課程綱要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訂定發布,本部體育署自 108 年 6 月至 11 月共辦理 6 場次分區增能研習、2 場次體育班新課綱 課程計畫填報諮詢輔導等會議。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

各縣市政府皆能配合並鼓勵轄管學校體育班教師參與增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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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其對於新課綱之理解,並提升其體育班課程規劃能力。

10、 部分縣市已建置三級銜接培訓體系

各該主管機關應對所轄區域運動發展及三級銜接培訓有整 體、系統性規劃,於准駁所轄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增班或調 整運動種類時,考量其發展之運動種類,有無銜接鄰近前一教 育階段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

部分縣市政府已建置三級銜接培訓體系,例如: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每年度均會召開會議研商,目前推展田徑、體操、柔道、

籃球、棒球、足球、角力等 33 種運動種類;新竹市在規劃三級 銜接培訓體系方面,除體育班外,已結合基層訓練站與學校發 展重點運動社團,值得鼓勵。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持續建立十二年國教配套措施縱向連貫、行政部門橫向整合機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為使國民中小學至後期中等學校 課程體系與架構具有連貫性及統整性,解決以往各教育階段、

各類型課程綱要分開訂立所產生課程重覆、難度不一、銜接落 差等問題而制訂。考量新課綱施行涉及層面廣泛,爰建議各縣 市政府以十二年一貫之精神,依據新課綱及本部國教署公布之 配套計畫,針對法規、推動機制、實施措施等不同面向進行整 體性規劃,並持續協調、建立各行政部門之橫向聯繫機制,協 調統合各相關業務之進行,以逐步周延完備新課綱推動之相關 配套。另於高中教育階段,可透過籌組策略聯盟等方式,就探 究與實作如何落實共同商議,俾提出具體方案、策略或運作模 式。

2、 系統性、階段性推動宣導事宜,以使新課綱順利推動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已辦理多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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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學校行政人員之宣導、增能課程,爰建議各地方政府可再結合 國教署學群科中心及高中職優質化等相關組織,善用教育部資源,

持續辦理教師增能及相關宣導活動;並使轄內教師系統性及階段 性的從新課綱總綱之理解及落實,並推動相關研習課程,協助教 學現場教師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 求,選用多元且適合的教學模式與策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新課綱推動宣導對象,除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家長亦是重要的 一環,為落實新課綱精神,建議各縣市政府能辦理新課綱學生家 長宣導,以爭取家長的支持及參與,並能主動與家長建立正向的 互動溝通,俾建立親師共學的學校文化。

3、 重視學校課程發展經驗之擴散,持續輔導及支持學校辦理新課綱 學校為新課綱落實推動之場域,其課程發展經驗之傳承及擴 散更為新課綱推動之基礎,建議各縣市政府能結合國教署推動新 課綱之配套措施,以整備轄內行政及學校資源,並藉由組織學校 聯盟之方式,引導學校互助共學,並能實際瞭解學校辦理新課綱 之需求、提供實質協助及解決困難,陪伴學校落實新課綱,促進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4、 持續輔導國中小推動彈性學習課程,以落實新課綱精神

彈性學習課程係指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 群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 位及特色課程。課程內涵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 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本土語文/新 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

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領域補救教學等各類課程。又彈性學 習課程是新課綱賦予學校教學多元及彈性精神之體現,爰請各縣 市政府持續對於學校彈性學習課程提供所需資源與必要引導,以 協助學校完備旨揭課程之規劃及實施;並併同提醒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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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課綱精神,應充分尊重所轄學校於彈性學習課程發展之自 主性規劃,不宜將是類課程逕規劃入特定領域或科目,以符合新 課綱之相關規定。

5、 持續輔導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彈性學習時間,以落實新課綱精神 高級中等學校之彈性學習時間得規劃作為「學生自主學習」、

「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教學」、「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 動」之運用;並得安排教師授課或指導。其中,充實(增廣)教學 應規劃多元學習活動或課程,供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選擇,拓展 學生學習面向,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補強性教學教師應依學生學 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並依 學生學習表現予以建議,或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另學校每 學期均應提供學生進行自主學習的機會,並應由學生自主規劃學 習的內容,在經過指導教師及監護人同意後,按部就班進行自主 學習。爰請各縣市政府持續對於學校彈性學習時間之規劃及實施,

提供必要之引導及支援,以協助學校落實彈性學習時間之規劃及 實施。

6、 提供行政支持系統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督導學校依課綱及相關 規定辦理藝術才能班

藝術才能班係屬特殊類型班級,因應 108 藝才課綱之推動,

縣市應提供相關行政支持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督導所屬學校依 課綱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健全藝術才能班專長領域課程規劃與實 施,以提升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本部於 109 年 6 月 5 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70502B 號 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 並自 109 學年度起運作,建議地方政府鼓勵所屬學校教師參與課 程與教學相關活動,並妥善運用諮詢與輔導服務,以提升教育相 關人員教學及輔導效能。本部於 109 年 9 月 29 日以臺教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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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1090135784B 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校藝術才能班設 立標準」,建請地方府確實督導所屬學校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藝術 才能班。

7、 盤點師資及設備需求,優先補足專長授課比例偏低之教師缺額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目前各縣市政府雖均以教師專 長授課、教學正常化及督導學校落實依教師專長排課為目標,盤 點所轄學校師資及課程發展所需相關設備,惟經檢視,各縣市所 轄學校之藝術領域、綜合領域及科技領域之教師數仍普遍不足;

爰建議縣市政府能於盤點轄內學校教師員額及領域分布後,透過 提報公費生缺額、積極訂定及結合員額控管支持人力計畫、合理 教師員額補助及合聘機制、國中 1000 專案等計畫,督導及協助 學校優先補足專長授課比例偏低之教師缺額;另建議縣市政府能 充分善用「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0 匯出 107 學年度 專長授課比例相關資料,俾統整規劃全縣市學校師資之開缺與聘 任,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推動課程所需師資及教學設 備。另有關因應新課綱專長師資不足之領域與科目,除透過上述 方式開缺及聘任外,建議各縣市政府應積極選送所轄學校教師進 修第二專長及增能學分班,並確實督導教師落實專長授課;另於 提升國中專長授課機制方面,建議宜充分運用本部專案補助經費 協助進修教師,以建立縣市及學校有關專長授課之支持機制。

8、 辦理教學輔導體系之初階專業回饋人員、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 學輔導教師及社群召集人之培訓情形與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方案 情形

為協助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適應學校職場、提升課 程與教學等專業能力,建議各縣市政府落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 方案任務,並協助薪傳教師至少取得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資格;

另為落實新課綱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之精神,請各縣市持續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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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提供取證教師 服務表現之機會並給予獎勵機制。

9、 校園數位建設,建議充分結合數位資源應用及教學現場需求 有關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所建置「智慧學習教

室」,建議持續鼓勵教師使用此資源並應用於各領域發展多元教 學與學習應用;另有關 108 課綱增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因 前瞻預算屬特別預算,建議於設備保固期滿後,應納入一般性教 育補助款支應後續維護與更新事宜。

為建置優質的校園網路資訊環境,本部持續補助全國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完備校園數位教學環境,提升校園內外連網之設備 建置,並賡續補助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及建置智慧學習教 室,更新及維護生活、科技領域教室資訊及行動學習設備,以持 續精進校園數位學習。

10、 持續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及體育專 業領域課程綱要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規定,體育 班體育專項術科課程由學校合格體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擔任;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合格體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擔任。考量專任 運動教練對於撰擬專項術科課程計畫缺乏實務經驗,建議對轄管 學校體育班擔任體育班專項術科課程之專任運動教練加強相關 研習輔導,使其更充分瞭解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及體育專業領域 課程綱要,以利推動體育班新課綱。

11、 重視體育班學生基本學力,落實體育班學生課業輔導

為維護體育班學生基本學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 立辦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皆定有體育 班各該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案經費,支持辦理體育班學生課業輔 導或活動之所需費用。本部體育署已訂頒「教育部體育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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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學生學習輔導措施計畫」可協助 補助關經費,惟仍建請依規定編列相關預算,並督導設有體育 班學校落實辦理學生課業輔導事宜。

12、 整體性、系統性規劃轄管區域內體育班三級銜接培訓

各縣市政府宜有整體性、系統性的規劃轄區內運動種類發 展,以利重點資源挹注,並結合體育班、基層訓練站資源,建 構完善的三級培育制度,為該縣市學生運動員銜接大學階段的 發展奠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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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國民教育的實施應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為配合「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 策之規劃與實施,在「降低壓力以活化學習」和「確保品質以 維持競爭力」兩個目標之間,教育會考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 持競爭力之角色。教育會考藉由各科成績等級減少(分為 3 等 級)來達到適度減低考試壓力;並藉由標準參照作法達到學力 監控與提供具體學力訊息。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 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本部會同縣 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 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 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 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 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七、教育會考之 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 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 算。」爰本部每年皆主動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各國中所屬學校學 生參與國中教育會考後之學力監控基礎資料,俾利瞭解畢業生 之學習品質。

本部逐漸建置相關數位科技等輔助平臺,協助國中小教師 運用數位科技培養「適性教學」知能,使教師精熟運用,適時 掌握學生的學習需求,權宜的改變教學策略。

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提升學力品質規劃及辦理情形,特 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各項學力相關評量結果之分析及運用(含國中教育會考、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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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扶助(原補救教學)測驗、縣市自辦學力檢測等)。

2.

提升學生學力品質具體策略及成效評估(依前項評量結果研 擬各項具體策略及預期效益,例如縣市地方輔導團、學校領 域研究會等相關作為)。

3.

運用新興科技或數位科技(如:大數據分析或智慧學習平臺), 輔助教學及學生學力改善情形。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均有訂定提升學力品質計畫或具體策略

各縣市政府因應所在地不同,學校及學生亦有個殊性,爰發 展出不同提升學生學力品質計畫或具體策略。如新北市擬定「新 北學力 UP 支持計畫」進行學力提升策略;南投縣辦理「國中小 學力追蹤暨輔導試辦計畫」,即早發現待加強學生,即早啟動積 極性教學介入輔導。都可供其他縣市政府參考。

2、 各縣市政府能運用會考結果進行分析,惟運用學生學習扶助測驗 等結果仍需提升

各縣市政府多能針對會考結果進行分析運用,惟運用科技化 評量系統測驗結果報告之能力尚需提升,前開報告內涵多項資訊 及資源,如臺南市能透過報告找出低成就之基本學習內容及能力 指標,由該領域教師特別針對該能力指標進行補強,並納入定期 評量;花蓮縣能分析近 3 年篩選測驗未通過率高之科目(數學科),

並針對數學科加強學習扶助。

3、 各縣市政府能善用國教輔導團資源,進行教師專業增能及協助支

各縣市政府對於會考錯誤率或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未通過率 較高之試題,能透過國教輔導團資源,予以專業分析並據以發展 有效教學策略,有助於教師專業精進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如澎 湖縣利用國教輔導團分析教育會考成績以協助回饋教學精進,落 實差異化教學與多元化評量,及後續多層次補助教學等參據;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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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能針對待加強比例較高學校,引進國教輔導團到校輔導策略,

以確實掌握偏鄉地區學校學生常見之學習困難現象,提供教師有 效之教學策略,透過公開分享及討論,以期教師專業精進及提升 學生學習成效。均值得肯定。

4、 多數縣市政府已重視並回應教師由下而上之研習需求,鼓勵學校 成立教師社群,透過專業對話及分享,提升教學成效

自 104 年開始,為協助教師改變專業成長的氛圍,本部主辦 邀集當前教學現場教師籌組講師團隊,透過共同備、觀、議課、

案例分享、實際演練、團體討論、個人省思等歷程,提升教師具 備改變教學模式之知能和能動性。部分縣市能延續該精神,重視 教師由下而上專業需求,與本部共同合作辦理增能研習或系列性 工作坊。

108 年夢 N 工作坊不只是安排進修的課程,也邀請曾參與夢 N 系列研習且回到課堂中進而實踐的教師,分享其教學實踐歷程 及專業成長,彼此激盪、共同尋求更好的教學風景。分別於雲林 縣(4 月)、屏東縣(5 月)、臺東縣(6 月)、臺南市(7 月)、臺 中市(10 月)、新北市(11 月)、宜蘭縣(11 月)及南投縣(12 月),協助辦理 8 場教師專業成長研習,以實現教師自我精進為 目標。建議各縣市政府持續支持教師成長,鼓勵學校成立教師社 群,透過專業對話及分享,提升教學成效,並營造具有長期陪伴 教師之合作夥伴關係,期能建構區域性資源共享並在地深化。

5、 各縣市政府運用新興科技或數位科技輔助教學,以提升學習扶助 整體推動成效

各縣市政府大多推廣運用因材網、均一平臺等數位科技輔助 教學,透過適性教學,對個別學生進行差異化教學,協助提升弱 勢學生學力,使每個學生學習成效皆能有所提升。部分縣市成立 科技化學習扶助教學中心,辦理教師研習,建立教師社群及科技 融入學習扶助諮詢,積極鼓勵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落實差異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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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建議各縣市應鼓勵教師持續運用各項數位科技輔助教學資源與服

建議持續運用各項數位科技輔助教學資源與服務,結合科技 輔助自主學習,亦可與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分區輔導團合作,持續 加強教師的適性教學能力與數位教學觀念,並引導學生自主學習,

透過數據分析了解進步情形。

2、 各縣市政府應運用各項評量結果,規劃長期整體教師成長及精進 研習

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度起,迄今已實施 6 年,依據歷年會 考結果分析,各縣市政府可歸納所屬學校學生在各科表現不佳之 題型及其所對應之能力指標;復依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 結果報告,各縣市政府能取得所屬學校學生在國、英、數三科之 測驗結果及其對應之基本學習內容及能力指標;另輔以各縣市政 府自辦學力檢測結果,據此,各縣市政府可規劃完整且長期之教 師專業增能課程,輔以該縣市之施政重點予以增補,避免僅單點 式或短暫性質之研習,俾利教師專業成長。

各縣市政府可運用多元管道,協助教師增能培力,包括透 過活化教學計畫、精進教學計畫、學群科中心及高中職優質化輔 助方案等專案計畫,鼓勵學校教師參與增能研習,進行課程規劃、

創新教學、落實彈性學習課程及素養導向教學;在工作坊及專業 成長社群中,藉由典範教師帶領與教材教案示例,讓教師彼此間 共同備課、觀課和議課,以有效改變教師的教學。

3、 各縣市政府應針對長期學習成效不彰之學校提供具體協助策略 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可獲取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 果報告及會考學力品質等監控資料,縣市政府應分析前開資料,

針對學力發展趨勢較低學校,瞭解學校困難並針對問題提供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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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及輔導支持。

本部已建置相關數位科技等輔助平臺,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科 技 化 評 量 (https://exam.tcte.edu.tw/tbt_html/index.php)、國民中小 學英語線上學習平臺(https://www.coolenglish.edu.tw/)、教 育大市集(https://market.cloud.edu.tw/)、PaGaMo 遊戲學習平 臺(https://www.pagamo.org/)及教師適性教學素養與輔助平臺 (因材網,https://adaptive-instruction.weebly.com/)等,學 校及教師據此可適時選用多元教材、改變教學策略及評量模式。

各縣市政府持續透過各種重要會議場合,例如校長會議、教 務主任、教學組長等行政主管會議,推動與教育創新之任務。另 外,可收集各項研習之教師回饋、各項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果,以 了解教師教學現況,調查教師教學上面臨的問題。以及擇選重點 輔導學校,召開專案會議、擬訂策略、實地訪視並以調整政策協 助學校進行改變。

4、 各縣市政府應關注學校領域研究會運用各項評量結果及成效 目前各縣市政府多面向推動學力品質提升計畫,惟甚少深入 瞭解各學校領域研究會實際運用各項評量結果之具體作為,建議 應鼓勵學校由下而上規劃符合學校在地之教學及學習策略,並據 以訂定預期目標。各縣市政府可透過不定期訪視及輔導瞭解其執 行成效,對於成效不佳者,協助尋找問題癥結、解決問題;表現 良好者,亦可透過成果發表會、經驗分享暨座談會等方式,複製 擴散成功辦學經驗,而非僅透過行政列管及督導,檢視最終結果 及績效。

各縣市政府應鼓勵教師兼採紙筆測驗、專題報告等多元方式,

評量學生學業成績;也應持續宣導,教師安排各項測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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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適時、適量,不增加學生過多負擔,也可避免教師進行過多評 量工作。

5、 各縣市政府對於學力品質提升計畫應定期滾動修正,並符合法規 規定

各縣市政府學力品質提升計畫應定期滾動檢討修正,以回饋學校 教學及學習。訂定相關策略時,應遵守法規規定,如符合教學正 常化;實施跨班級分組學習時,應遵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以個別科目成績為分組基準,八 年級得就英文及數學實施分組,九年級得就英文、數學及自然實 施分組,其中數學及自然得合併計算為一組。

6、 各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建立成績預警機制,並落實即時補救精神 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 條規 定(一)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 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二)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 導措施;(三)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 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學習扶助及相關 補救措施。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應採取更積極作為,除應參考會考 結果、學生學習扶助(原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結果及自辦學力檢 測結果外,另應確實掌握所轄學生學習情形,儘早規劃並落實具 體之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等學習品質管控機制,並據以調整課 程與教學政策,以利學習落後學生即早補救,提升學習成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扶助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 以學習扶助:(一)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 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二)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

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三)任一定期學業 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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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 分之三十五。」各校依據學生各學期之定期考試成績作為實施學 習扶助扶助依據,使學生得以及時獲得扶助。綜上,各縣市政府 應鼓勵所屬高級中等學校踴躍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

以協助學生提升基本學力。

7、 各縣市政府應持續督導所屬學校提供學習低成就學生所需學習 扶助資源,並落實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者始得擔任學 習扶助授課教師

各縣市政府應督導所轄學校配合學習扶助篩選測驗與成長 測驗期程,安排學生完成測驗,並利用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 及學校開班填報系統掌握各校學生學習需求與開班情形,再透過 縣市督導會議、學校訪視及到校諮詢輔導等方式,瞭解學校推動 學習扶助之現況與執行困難,即時提供所需資源與策進作為。另 應督導學校善用學習扶助測驗結果報告提供之施測後回饋訊息,

以及本部研發之學習扶助教材示例、民間基金會(如永齡教育基 金會、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均一平台教育基金會等)開發之多 元學習扶助教材,確實從學生學力現況規劃學習扶助課程,以提 升授課成效。此外,各校亦應落實修習完成 8 小時現職教師或 18 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者始得擔任學習扶助授 課教師,以確保學習扶助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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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一)訪視項目概述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 造成嚴竣挑戰,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吸毒年齡層下降,

以及毒品入侵校園等現象持續蔓延,政府以歸零思考方式,於 106 年 5 月 11 日行政院第 3548 次會議提出統合防毒、拒毒、

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並 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 106 年至 109 年 4 年為期,調整過去僅偏重「量」之反毒思維,改以「人」為中 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存在,強化跨部 會功能整合,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 與配套修法,期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 生毒品人口增加,維護世代健康。

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分別於 109 年 4 月 17 日及 5 月 8 日行 政院「反毒專案會議」表示,毒品是萬惡之源,針對青少年及 校園毒品問題,各反毒機關應重視,必須以務實態度解決,不 做虛工、要做實事。兒少涉毒之資訊整合,需警政、教育與衛 福跨部會整合,應本於政府一體之立場,平時即應充分協力與 合作,校長、老師都知道學生問題何在,勿過度擔心個資外洩 等問題,對中輟生應立即通報,以利警察於青少年聚集地點,

透過 M-Police 及大數據即可查知身分資訊;對於涉毒高風險 之高中職(含夜校進修部)學生,當警方回報教育體系時,基 於保護與教育學生之本旨,學校應善盡輔導責任,而非促使其 休學、轉學,應加重校長責任感,避免學校有此等情況發生。

本部國教署為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其中於校園 毒品防制部分,期望透過「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加重校 長、學校防毒責任」、「強化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及「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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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建立」等 4 個策略,達到「零毒品入校園」

的目標。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推動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情形,

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加重學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配套方案)及考核情形。。

2、 強化環境預防,落實執行「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三級聯 繫機制」。

3、 校園反毒守門員策略規劃及執行情形(含結合民間團體及家長 會辦理師資培訓、入班(國民中學、國小高年級)反毒宣導達 成率)。

4、 校園特定人員清查與輔導成效具體策略及督考情形(含運用藥 物濫用個案輔導管理系統管考紀錄)。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均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事務工作,納入學校相關評鑑 或校長相關考評項目辦理,加重其防毒責任。

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指導,為統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連繫網 絡,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策略實刻不容緩,故強化學 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之策略方向,是以鼓勵為執行主軸而非以 懲處為手段;經訪視目前納入校務評鑑或相關督考縣市計臺北市 等 14 縣(市),另納入校長遴選或辦學績效考評計臺北市等 12 縣市,亦有部分縣市輔以績優單位選拔表揚、業務人員敘獎等措 施,藉以表彰學校校長及教育人員執行績效。

2、 各縣市協力推動「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三級聯繫機制」

為維護校園純淨及安全,強化環境預防功能,保障學生學習 環境,避免藥頭持續販毒殘害學生目的,本部108 年依據「教育 單位協助檢警毒通報三級聯繋機制」通報案件共計 14 縣(市)

195 件 209 人次,經警政單位向上溯源偵破販毒藥頭計 66 件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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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有效阻斷毒品源頭,成效顯著,另部分通報案件無回饋情 資訊息,或訊息缺漏無法運用,爱請各縣(市)持續鼓勵及賦予 學校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 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進而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有 效減少再犯因子,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

之雙重目標。

3、 各縣市政府能落實執行校園反毒守門員方案並符合院訂期程指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指標期程,各地方政府需 於 109 年 6 月底前完成國中小學 100%班級入班反毒宣導教育

(每學年至少1 次);各縣市政府因應所在地域,民情文化不同,

並結合公益圍體及學校家長會發展出多元的培訓家長反毒志工 策略方案。如臺北市、基隆市實施PILOT 課程,新北市運用「樂 讀拒毒」模式策略,桃園市運用桌遊教材及故事媽媽,臺中市運 用反毒素養導向課程,新竹市結合童軍教育,彰化縣結合志工結 合行動劇及反毒巡迴車,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花蓮縣、屏 東縣、澎湖縣運用故事繪本、擬真毒品組、高雄市辦理Fun 誓反 毒繪本入班宣教等各項方案等,或與相關部會、民間公益、志工 等團體合作,運用營隊、行動巡迴專車、競賽、劇團宣導等方案,

宣導模式多元豐富,惟宣導廣度、主題深度及實施方式仍有精進 空間;鑑此;本部國教署已於109 年 5 月開發部版國民中、小學 入班宣導教材,各縣(市)可納入110 年推動規劃方案,並依目 標期程(每學年至少1 次)賡續辦理執行。

4、 多數縣市政府對轄管學校特定人員及輔導成效進行督考

各縣市政府多能藉由透過召開校園治安會報、警政教育聯 繫等相關定期會議,鏈結縣市毒危中心、警政、社會、衛生、教育、

校外會等相關局處,建立二級合作機制網絡平臺,透過自建跨局處 資訊平臺(臺北市)或運用本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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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對轄管學校特定人員、案件通報及輔導個案成效進行督考(新北 市對學校特定人員提列訂頒精進作法、臺中市制訂 PDCA 管理機制),

檢視學校輔導作法並提供建議及協助,針對中斷個案實施後續轉銜 追蹤輔導,並結合縣市校外會籌組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

對轄管高關懷學生及藥物濫用個案辦理探索體驗、職涯探索等多元 課程。(臺北市、高雄市針對轄管重點學校提供個案輔導戒治資源),

藉以強化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成效。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整體規劃並善用資源,採向下扎根模式落實 推動培訓校園反毒守門員入班宣導事務

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以及毒品外觀進化入侵校園等問 題,應採向下扎根思維,從國民小學階段為基礎向上延伸,橫向 結合學校家長會志工的力量,透由以學校家長守護學校孩子、學 校孩子由學校保護的概念,鼓勵每間學校招募熱心家長志工或退 休公教人員擔任校園反毒守門員;各縣市政府應落實行政院新世 代反毒行動綱領策略期程指標,採整體性方式實施規劃,妥適結 合民間家長協會等公益團體,以區域(學校)為核心,招募反毒 志工並遴選優秀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結合教育部、衛生福 利部、法務部或自行開發之分齡宣導課程(簡報)及微電影、學 生創作繪本、文宣、桌遊等多元素材實施宣導,擴大校園反毒宣 導成效。

另針對偏鄉招募志工困難之學校,可結合縣(市)公益團體、

家長團體共同合作,採認輔學校方式協助辦理入班宣導事務,本 部國教署可依縣市實際需求予以經費挹助。

2、各縣市政府應針對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及採驗程序持續精進作 為與強化管控

依據本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各級 學校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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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惟查部分學校大多 礙於校譽、家長觀念及地區特性等因素,致使學校執行特定人員 提列及尿液檢驗等機制常流於形式,無法即時發掘潛藏風險因子,

另為避免浪費公帑及增加試劑造冊管理負擔,建議縣市政府可針 對近三年國中小端特定人員提列人數數據變化進行評估,擬定督 導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及採驗精進作為;另基於快篩試劑係屬 醫療用品等級而非一般文宣品,務請針對提供家長使用之快篩試 劑置放窗口及後續領用管制方式加強管控。

另鑑於新興毒品類別日新月異,本部國教署自 108 年起分別 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建立新興毒品尿液篩檢合作機制,可針對近 500 種新興毒品實施採驗,109 年更擴大與法務部調查局合作建立 篩檢方案,各縣(市)政府若有送驗需求,可透由縣(市)學生校 外生活輔導會實施送驗。

3、各縣市政府應提供個案數比例較高(含中報、中離學生)學校更 完備的宣導、清查及輔導相關資源,並與警政單位充分合作 教育局(處)應針對個案數比例偏高學校提供更實質的協助 與督導策略,盤點相關局(處)資源並建構橫向跨專業合作之諮 詢服務網絡,主動引入專業諮詢輔導資源或專責警政(法律)人 員,協助學校即早關懷高風險學生(關心人員),結合熱點巡邏、

警政單位回饋校外群聚狀況及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等方式,提 升清查篩檢及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工作之步驟,藉由即早關懷 及環境預防等策略,消弭學生接觸毒品或對非法藥物之依賴性,

降低校園毒品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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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科技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 訪視項目概述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身為資訊社會的公民,如何因應科 技發展帶來的新世代生活方式,成為現代國民應具備的基本 素養,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新課綱)

設立「科技領域」課程,將科技與工程之內涵納入科技領域 課程規劃,強化學生動手實作及跨學科,如科學、科技、工 程、數學等知識整合運用、邏輯與運算思維及批判性思考等 能力。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資訊科技教育規劃及辦理 情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資訊教育議題規劃與實施情形。(可參考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議題融入說明手冊「資訊教育」議題)

2、 新興科技(AI、AR、VR 等)教育規劃與實施情形。

3、 新興科技軟硬體資源整合及運用情形。(例:結合自造教育及 科技中心、新興科技區域推廣中心、智慧學習教室、科學教育 或資優教育)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配合 108 課綱盤點科技領域專長師資及規劃教學設備 新課綱新設科技領域,期透過營造適性與友善的學習環境,

使每一位孩子都能具備基本的科技素養,並在適性與支持的環境 下,啟發與開展其天賦。國教署為協助各縣市政府充實科技領域 所需專長教師,業依序修訂相關法規;另為確保推動新課綱所需 彈性人力調控機制並滿足科技領域師資需求,各縣市政府均已透 過申請國署補助辦理之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逐校盤點科技領 域師資,並透過開缺、合聘、增置教師等相關機制,協助所轄學 校提高科技領域專長教師之授課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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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需求 規劃補充所需的相關環境設施整備,包含盤點教室資訊相關設備、

依參考規範配置充實設施及整體規劃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之開發 與運用。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均已盤點科技 領域專長師資及環境整備,並提出相對應規劃。

2、 各地方政府皆以局處端立場規劃辦理所轄國中小學校資訊教育,

並能重視資訊教育向下扎根及數位落差之問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之課程旨在培養學生的科技 素養,透過運用科技工具、材料、資源,進而培養學生動手實作,

以及設計與創造科技工具及資訊系統的知能,同時也涵育探索、

創造性思考、邏輯與運算思維、批判性思考、問題解決等高層次 思考的能力。各地方政府皆能配合前開理念,積極提升教師資訊 科技融入教學之能力與素養,並培養學生「設計思考」與「運算思 維」之知能,如:行動學習計畫、教師運用雲端資源結合行動載具精 進或創新教學方法、優良團隊選拔、經驗分享、夥伴學校策略聯盟 及激勵學校永續經營與發展,推動良好。

有關「整體配套推動情形」多數縣市成立資訊科技教育推動工 作小組,邀集各單位、專家學者、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共同參與,共 同討論政策方向與目標,透過「資訊科技教育輔導團」或「智慧教 育聯隊」等團隊定期到校輔導,亦或結合民間資源及在地特色資源,

協助學校落實資訊科技教育推動,另鼓勵教師發展創新教學與學習 模式,以提升教學品質。如:苗栗縣擬定國小3-6 年級縣訂資訊課 程規劃,並請各校規劃每週一節彈性課程(節數)進行教學,期望提 升師生數位科技運用能力,縮短城鄉落差。屏東縣為彌補城鄉數位 落差及解決資訊專業師資缺乏問題,於108 年度招考5 名資訊教師,

分別分發於該縣玉光國小、新豐國小,恆春國小、草埔國小及楓 港國小等 5 所學校,希冀藉由專業師資培育投入,培養學生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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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的能力和知識。連江縣則以社團經營方式推動國小程式 設計教育,讓師生利用課後社團方式一對一學習。

3、 中央業已透過各項計畫經費補助學校,各地方政府皆能善用相關 計畫及資源,推動科技領域課程與新興科技認知

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教育推動所需設備資源,中央 業已透過各項計畫經費補助學校(例如: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 計畫、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 作環境計畫、自造實驗室推廣計畫等),縣市政府持續協助關懷 及輔導主管學校,視學校需求提出相關補助計畫之申請。

本部 108 學年度於 22 各地方政府補助設置 83 所自造教育 及科技中心,並在全國建置10 所區域推廣中心及 45 所促進學校,

透過研發科技課程、辦理教師科技教學增能與辦理各種科技學習 與體驗活動等活動,以協助與服務周圍中小學共同推動新課綱的 科技領域教育。

新興科技(AI、AR、VR 等)教育規劃與實施,部分縣市透過專 題式的課程引出學生在學習的潛能以及應用的創意,培養中小學生 人工智慧、新興科技素養與能力與科技運用正確態度;虛擬及擴增 實境教學以實際操作及線上體驗課程為主,亦透過體驗及探究式教 學,並培訓新興科技種子教師。推動多元創新作為專案計畫並結合 相關資源,辦理特色課程、跨校聯盟、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及觀摩 與交流交流,以助於推動與擴散。

臺中市市內 11 所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皆位於服務責任區學校 半小時車程以內,並運用生活科技課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生活科 技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基隆市邀請科技輔導團與資訊輔導團與3 所 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及科技前導學校發展並推廣科技領域課程模 組,並依地域性分組,發展基隆市科技課程。臺北市各中心除依 據 108 課綱設計課程外,每所皆有不同的發展特色及主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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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優勢發展特色課程,透過策略聯盟模式共同備課,型塑互 助共好的學習型組織。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可先盤點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新興科技區域推廣中心及 示範學校等專長及資源,並統整規劃各學制適合推動課程及模式 新興科技議題非常多元,建議縣市可先盤點自造教育及科技 中心、新興科技區域推廣中心及示範校等專長及資源,採議題分 工發展相關教材,並統整規劃各學制適合推動課程及模式。

教育部自 107 年起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之普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新興科技認知計畫」,以普及新興科技認知為主要目的,藉 由環境建置、體驗推廣並搭配新興科技「手作課程」與「數位課 程」的開發,建請各縣市政府將新興科技的概念與內涵,推廣至 所管高級中等學校,帶領學生透過不同的學習模式認識新興科技。

各地方政府亦請鼓勵學校善加運用本部所開發「和 AI 做朋 友」及「虛擬實境暨擴增實境」(VR/AR)教材,並強化課程推 動及辦理體驗及應用等活動,以利推廣至各校。本部《和 AI 做 朋友》教材已上架至教育雲-大市集供下載,108 年辦理之教師 AI 研習(實體)課程,也完成錄影剪輯製成「AI 簡介及教學分享 課程」,上架於教育雲-教師 e 學院網站,另在中華開放教育平台

(OpenEdu)也開設有磨課師課程,均可提供教師自學,可鼓勵 教師上網自學。

又國中小教育階段,本部業建置「智慧學習教室」,請持續 鼓勵教師使用此資源並應用於各領域發展多元教學與學習應用。

有關108 課綱增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因前瞻預算屬特別預 算,前瞻基礎建設第2 期,亦需事先提出申請及編列配合款,建 議於設備保固期滿後,應納入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支應後續維護與 更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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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領域師資盤整應及早啟動,並以局處端立場協助科技領域師 資不足之學校

本部自 107 學年度起提高一般地區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 至 2.2 人;偏遠地區國中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1 條,由每班 2.2 人再調高到合理員額,並分三年達成。復依前述 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特定專長領 域,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各地方 政府亦可考量依本條規定,將偏遠地區國中小共同合聘師資,以 滿足學校課程所需。

各校科技領域師資是否充足,為新課綱科技領域成功之關鍵,

當前108 學年度各地方政府皆已有充足科技領域師資,惟 110 學 年度起,師資所需為108 學年度的三倍(7 年級+8 年級+9 年級),

請地方政府立即啟動師資盤點相關作為,協助科技師資不足之學 校,可以下列方向規劃:開公費培育名額、開正式教師缺額(可 採單一學校開缺、跨校合聘或巡迴方式)、現職教師第二專長培 訓、介聘、鄰近國高中具專長教師跨校兼課、未具專長教師與業 師協同授課等方式。

「師資培訓」建議可結合本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

資源共同規劃辦理,亦可成立教師社群,以利教師教學經驗、交 流與分享。

3、 部分縣市以局處端立場規劃辦理資訊教育課程相關指引,彈性學 習課程規劃仍應尊重學校校務發展。

依據新課綱之規定,各地方政府並無訂定縣市層級課綱之空 間,惟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因地制宜,訂定校訂課程相關指引 及補充教材,協助學校完備校訂課程之規劃及實施,爰為尊重學 校校務發展,彈性學習課程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掌握學校教 育願景及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自行規劃,藉此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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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其適性發展,落實新課綱強調因校制宜、跨域及適性之精神。

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無科技領域,係以議題方式以融入各領 域學習課程或彈性學習課程中實施。依據新課綱規定,彈性學習 課程得以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或是「其他類課程」,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 實學校本位及特色課程。

國家教育研究院於 109 年 6 月 16 日公布「國民小學科技教 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考說明」,可提供學校使用參考,本部 業委請團隊,針對前述參考說明依據所提示之科技教育與資訊教 育課程的學習重點編寫相關案例,可提供所轄學校安排在彈性學 習課程實施的專題課程,請鼓勵學校踴躍使用前述參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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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近年來,由於社會及人口結構變遷,包括國人晚婚、不婚、

離婚及高齡化、少子女化之趨勢,加上跨國聯姻普遍、資訊科 技普及等現象,使我國家庭結構、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受到相 當程度的衝擊。是以,掌握新世代家庭教育需求、結合各項資 源推展家庭教育工作,為家庭教育政策推動的重要方向,爰落 實推動「家庭教育法」相關子法及「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 計畫」,落實家庭教育各項措施,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108 年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聚焦於普及親職教育及婚姻教 育,提供 412-8185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並落實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於正式課程外實施 4 小時以上之家庭教 育課程及活動,以及建立家庭教育中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校、社區及跨網絡資源聯繫及串連,協同提供民眾所需之家 庭教育服務。在各縣市政府合力推動下,108 年辦理家庭教育 預防推廣活動共計 1 萬 4,908 場次,有 109 萬 2,144 人次參 加,較以往已具成效。此外,本部亦持續辦理家庭教育專業人 員資格認證與全國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人員在職訓練,以提升家 庭教育專業化;同時透過各類會議時機,宣達家庭教育政策、

辦理家庭教育專業研討會議及培訓活動,並持續研發家庭教育 課程、教材,普遍受到各界的宣廣運用。另強化數位化推展家 庭教育,充實與推動 3I 數位學習網站(iCoparenting 和樂共 親職、iMyfamily 愛我的家與 iLove 戀愛時光地圖)及各類數 位學習教材,提供民眾易學可及之數位學習機會與資源。

因應 108 年 5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本部相 關子法均已修訂發布完成,強化家庭教育法制基礎;為因應修 法新增應辦事項,寬籌 109 年家庭教育相關預算,聚焦協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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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強化家庭教育中心人員的專業度,並提升第 9 條所定推展家 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網絡系統合作,落實 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功能。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依法推動家庭教育之情形,本部 將家庭教育納為 108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座談項目,透過下 列 5 項視導重點,瞭解各地方政府政策規劃及推動策略,進行 意見交流,俾落實推展家庭教育:

1、家庭教育經費編列(107-109 年)情形。

2、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與家庭教育中心進用家 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情形及未來規劃方向。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所實施之 4 小時家庭教育課程與活 動(應會同家長會)及針對高級中等以下之重大違規事件之學 生及其家長所提供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等服務之辦理情形。

4、針對有家庭教育需求家庭,與相關局處、學校與民間團體之個 案分工、轉介、協防及資源串接等作業流程(SOP)規劃及聯 繫運作情形。

5、親職教育及婚姻教育(含婚前)之檢討及策進情形(符應不同 型態(如單親、新住民、原住民……等)家庭之需求)。

(二)訪視結果

1、多數縣市推展家庭教育經費已逐年成長

基於財政因素與零基預算原則,中央及地方政府家庭教育經 費於部分年度或有增列、減列情形,部分財力級次屬較低之縣市,

表示囿於財政困窘及償債情形,預算編列難有成長空間,逐年增 加家庭教育經費實屬不易。整體觀之,多數縣市推展家庭教育經 費已有逐年成長情形,以落實提供各種家庭所需之教育及服務,

值得肯認。未來,仍有待各級主管機關寬籌家庭教育經費,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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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2、各縣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均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且普遍能定 期召開會議

綜觀各地方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召集人或主任委員 現況已由首長擔任;另 108 年逾半縣市由秘書長層級以上親自主 持會議,應尚能發揮協調整合之功能,縣市表示召集人或主任委 員公務繁多,偶發重大事件不可預期,是否親自主持會議實難掌 控,惟建議積極籌劃召集人或主任委員出席主持會議為工作要項。

3、 多數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積極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 專業人員

為促使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有效發揮其組織功能,

強化其推展工作的專業度,確實掌握不同服務對象的學習需求差 異,提供適切性之學習資源與策略,本部自 107 年起補助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逐年充實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力及其專業,以提 升服務能量。相較於 106 年僅 4 個縣市家庭教育專業人力占比過 半,至 108 年已有 11 個縣市家庭教育專業人力過半,並能持續 針對相關人員進行增能培訓,值得肯認。

4、多數縣市依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已啟動與教育、社政 有關單位共商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合作機制

為強化政府跨網絡之聯繫合作,依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規定,透過教育與社政系網絡間協作,推動有重大違規事件 學生及其家長和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等有家庭教育需求 者之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大部分縣市已啟動 共商跨網絡提供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服務流程,以及時提供適切 資源與轉介服務,期望能有效預防家庭問題的發生,發揮社會安 全網絡的效能。大部分縣市已啟動共商跨網絡提供有家庭教育需 求者之服務流程,考量家庭教育服務範圍涉及不同部門業務,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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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整合社政、教育、民政、衛政等資源,建請由府層級長官召集 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推展有家庭教育需求者相關整合會議,持續 共商家庭教育服務內容與項目、轉介或連結之收案程序等,避免 因分工或跨單位協調問題致影響服務之提供,以確立各縣市之家 庭教育服務合作模式,確保家庭教育服務效能。

5、各縣市能因應不同型態家庭,研修及推動親職教育與婚姻教育計 畫

各縣市普遍能考量轄內人口及婚姻家庭特性、社會資源及發 展特色等需求,規劃辦理親職與婚姻教育方案,發展多樣的推展 課程與活動,與學校和民間團體辦理子女於不同發展階段之親職 教育,或與戶政、役政、衛政、醫療院所或企業團體等單位合作,

提供新住民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新婚家庭等婚姻教育服務,

並同時宣導家庭教育中心相關資訊及活動,值得肯定。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依法積極寬籌家庭教育經費,落實家庭教育推展效能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108 年我國家戶數逾 873 萬戶。隨著社 會與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所承載的核心價值與扮演的角色與過 去不同,協助提供民眾學習資源以調適家庭面臨的挑戰與變遷,

則是需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以及肩負起強化推展家庭教育之責 任,亟待地方政府依家庭教育法第 18 條,參考轄內家戶數、區 域特性及服務需求寬籌家庭教育經費,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本部於 107 年 8 月 9 日發布「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冀協同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家庭教育資源及推動策略,提供各種 家庭所需之教育及服務。

2、強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織運作

家庭教育法第 6 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 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透過縣市首長主持平臺,強化內、外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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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整合、協調、分工與研訂相關家庭教育措施及方案,各縣市普 遍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且能每年定期召開會議,惟建議各縣市 政府落實由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或研議相關配套作為,討論議 題重點應含跨局處單位聯繫與工作協同事項,視議題所需,教育、

文化、衛政、戶政及民政等相關機關或單位聯席共商,發揮協調 整合功能。

3、提升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掌握時程修訂家庭教育相關法規 請各縣市政府持續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人力及專業知能,

依家庭教育法第 7 條規定,於 111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家庭教育 中心人力具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資格達二分之一 規定,以健全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發展與運作效能。

另配合家庭教育法 108 年 5 月 8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獎助機 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 委員會設置辦法、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 用及培訓辦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及家庭教育法 施行細則等 6 項子法均完成訂(修)定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配合訂定或修正之相關子法及配合事項,請掌握時程及早因 應辦理,依法落實家庭教育推展效能。

4、主動策略聯盟,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

為加強民眾對於家庭關係經營的知能,依家庭教育法第 12 條第 2 項授權,將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 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者列為優先接受 家庭教育服務對象,針對新婚者、新手父母與家有學齡期子女等 目標對象,除以往跨單位協助家庭教育宣導資料發放周知,請各 縣市進一步策略聯盟提供民眾服務措施,普及與強化民眾學習親 職教育、經營家人關係與家庭生活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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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教育系統與社政系統之整合銜接

各縣市於辦理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及其家長和優先接受家 庭教育服務對象之家庭教育服務,請以家庭為單位做整體考量,

與跨網絡專業合作,提供適切之家庭教育服務,藉由跨單位與跨 專業人員於服務過程中,發現跨單位之需求議題時,可隨時連結 或轉介其他體系資源,將有助於提升學生輔導與家庭教育成效,

落實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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