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 104 年新進行員甄選試題
職缺類別【代碼】:法務人員【G9701】專業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職缺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非選擇題四題,每題 25 分,總分為 100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
題目一:
甲所有之 A 地與乙所有之 B 地相毗鄰,甲在 A 地上種植綠竹及芒果果樹,綠竹之根經由 地下延伸至 B 地,而長出竹筍。高大的芒果果樹,枝葉茂盛,枝葉及果實經由空中越過 A、B 土地間之圍牆,高掛於 B 地上空,請以民法規範說明,乙得否摘取竹筍及越過圍牆之果實?
【25 分】
題目二:
某甲持有乙簽發之銀行支票,到期提示,經付款銀行拒絕付款退票,並於票面上蓋有『拒 絕往來戶』之印章,以及發給退票理由單黏附在卷,之後甲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於 該支票法定時效期間內,向乙請求給付票款,乙得否向丙主張其構成票據法第 14 條第一項 之惡意,以茲抗辯?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三:
甲銀行作為原告,以乙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乙返還借款新臺 幣 5 千萬元,法院作出乙應返還新臺幣 4 千 5 百萬元於甲之判決確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確定判決在何種範圍內發生何種效力?【12 分】
(二)若判決確定後,乙與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創設丁股份有限公司,乙因而解散。
甲得否請求丁應返還新臺幣 4 千 5 百萬元?【13 分】
題目四:
債權人甲依據法院所作成命債務人乙給付新臺幣 2 百萬元承攬報酬之勝訴確定判決,向 執行法院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應由何人發見(尋求)乙供強制執行之財產。又無法發現乙之財產時,應 如何處理?【12 分】
(二)若甲發現乙具有一筆對丙之新臺幣 1 百萬元借款返還請求權,就此得否向執行法 院聲請就債務人乙對丙之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