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 107 學年度「陳弟恕、謝玉蘭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
本獎助學金係由本區鄉親陳弟恕、謝玉蘭老夫婦囑咐其後代子女(大陳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設立,旨在協助並勉勵家境清寒且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孝敬親長、品 行特優之永康在地學子,順利成長為愛家愛鄉愛國之社會棟樑。
一、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區,現就讀本區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且符合以下前三項標準及第四 項清寒標準其中之一者:
1.操行標準: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有特殊孝親事蹟者優先。
2.學業標準: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3.勤學標準:無缺曠課紀錄。
4.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簽 章證明。
(二)設籍本區,曾經獲得本獎助學金,現正就讀於(不限本區)大專院校或各級 學校之一年級新生,獎助標準同上,並請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獎助內容
(一)獎助對象一:名額每校 2 人,金額每人新臺幣 8,000 元整。
(二)獎助對象二:名額每校 1 人,金額每人新臺幣 8,000 元整。
(三)符合上開兩種獎助對象資助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如附件 1)。
(二)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如附件 2)。
(三)獎助名冊(如附件 3)。
(四)其它文件:成績單、清寒或單親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請校方於申請時間截止前將下列申請證明文件送至永康區公所人文課(71089 臺南市永康區永大二路 88 號永康區社教中心)彙整。
五、審查方式:由校方招開評審會審酌受推薦者之實際情況,確實推薦符合獎助對象 資格之優秀學子。
六、頒獎典禮:謹訂於 108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在永康區社教中心 5 樓國 際會議廳舉行。
七、連絡方式:06-2029666 分機 117 永康區公所人文課王小姐。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九、本辦法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臺南市永康區 107 學年度「陳弟恕、謝玉蘭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申請表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就讀校名 就讀級別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全學年平均成績 (請填寫分數)
操行成績 學業成績 出缺席狀況
(高中等無操行成績評等者,
請於下欄「操性評語」欄填寫成 績單內評述內容)
(請填寫申請學年度上、下學 期,以及全學年平均成績)
(請填寫申請學年度上、下學 期,出缺席狀況)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
操行評語(無操行成績評等者填寫,如過長可簡短敘述):
檢附資料(請勾選 已備文件)
□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
□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學生簽章:
學生電話 學生戶籍地址
學校評語及意見
學校審查
審核單位:
審核人員簽章:
聯絡電話:
學校印信(學校審查後請於本申 請表加蓋大印,可突破框距)
附表:檢附資料(成績單、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單親證明文件等文件請裝訂於本表後)
附件 2
臺南市永康區 107 學年度「陳弟恕、謝玉蘭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
校 名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具體孝親事蹟或證明
(本推薦函由班級導師填寫)
導師簽名: 學校推薦: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臺南市永康區 107 學年度「陳弟恕、謝玉蘭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獎助名冊
編號 校名 姓名 班級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