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農會 104 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規程及申請辦法
一、本獎學金獎勵規程及申請辦法依據本會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凡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之本會會員所扶養之在學子女或同一戶的內孫子女。
三、申請各科成績標準及獎勵金額:
1.學業成績(各科成績有未達60分者不予獎勵):
(1)國中:
學習領域平均86分以上;獎懲記錄功、過相抵後無不良記錄者(或日常生活表現 85分以上)。
(2)高中職:
高中平均85分以上(另台南一中、台南二中、台南女中、家齊女中高中部、
大灣高中等學業成績80分以上);獎懲記錄功、過相抵後無不良記錄者(或操行 甲等80分以上)。
高職平均87分以上;獎懲記錄功、過相抵後無不良記錄者(或操行甲等80分以 上)。
(3)專科平均86分以上。
(4)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二技平均85分以上。
(5)大學及獨立學院平均84分以上。
2.操行成績列為甲等80分以上。
3.體育成績70分以上或標示『通過』亦可(另因身體殘疾體育成績不符70分以上者 需由校方開具證明書,餘除免修者外,無體育成績皆不符資格)。
4.受理申請獎學金金額超出預算時,依預算範圍內,按照成績高低順序核定。
5.獎助金額:
(1)國中每名新台幣1,200 元。
(2)高中、職每名新台幣1,500 元。
(3)專科每名新台幣 1,800 元。
(4)大學每名新台幣 2,000 元。(含獨立學院、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二技)
6.補習學校、建教班、夜間部、進修部、公費生、延畢生、畢業後加修學分生、師範大學
(學院)實習教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不予獎勵。
四、申請辦法:
1.填寫永康區農會獎學金申請書乙份(需填寫欲存入之本會存摺帳號及簽章)。
2.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3.請出示申請人農會存摺正本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1 103 年度全年存款平均 餘額需達 5,000 元以上。(2 )辦理水電費、電話費、信用卡費(農健保費轉帳除 外)等轉帳業務。(3 )於本會貸款繳息正常者。
4.繳交第一學期各科成績單正本及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加蓋第二學期註冊章方 有效),成績單影本則需學校蓋章證明。
5.以上證件缺任一項皆不予受理。
6.經審查合格者獎學金直接轉入申請書上所填之帳戶,獎狀另寄;本區永康國中、大 橋國中、大灣高中、永仁高中則委由校方公開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五、受理申請日期、地點:
1.受理申請日期:104 年 3 月 2 日~3 月 31 日(逾期不受理)。
2.受理申請地點:本會二樓推廣部(洽詢電話:06-2321121 轉 1246)。
※可至本會及各辦事處、分部索取申請書或上本會網站(www.farm.org.tw)自行列印。
臺南市永康區農會 104 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 會 員 )
住 址 臺南市永康區 里 路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入 會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會 員 資 格 □ 正會員 □ 贊助會員
學 生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學 校 名 稱 科 系
申 請 人 與
學 生 關 係 □ 父 □ 祖父
□ 母 □ 祖母
是 否 符 合信用部條件(本欄由農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