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 為 相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研 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 四 為 相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研 究 "

Copied!
3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文 獻 探 討 分 為 四 個 部 份 : 一 為 關 於 中 學 經 濟 教 育 之 探 討 , 二 為 相 關 經 濟 教 育 之 研 究 , 三 為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內 涵 。 四 為 相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研 究 。

第 一 節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之 探 討

本 節 從 美 國 推 廣 經 濟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 再 連 結 國 內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之 願 景,最 後 再 整 理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之 相 關 看 法,以 為 研 究 之 鵠 的 。

壹 、 美 國 經 濟 教 育 之 目 標

美 國 早 在 1 8 2 1 年 , 中 學 課 程 中 即 有 經 濟 學 為 獨 立 學 科 , 更 於 1 9 4 9 年 成 立 了 經 濟 教 育 聯 合 協 會 ( t h e J o i n t C o u n c i l o n E c o n o m i c E d u c a t i o n, 簡 稱 J C E E )。 在 全 美 國 各 州 都 建 立 了 分 會 及 組 織 網 。 美 國 在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 經 濟 教 育 的 實 施、經 濟 教 師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等 各 方 面 皆 已 相 當 完 備 , 其 經 濟 教 育 的 發 展 實 足 以 做 為 我 國 的 借 鏡 。

J C E E 後 來 改 組 成 為 美 國 全 國 經 濟 教 育 學 會

( N C E E , 1 9 9 7 ) 出 版 了 「 美 國 的 目 標 2 0 0 0 : 教 育 美 國 人 方 案 ( Go a l s 2 0 0 0: E d u c a t e A me r i c a A c t)」 將 經 濟 學 視 為 學 校 教 育 中 之 核 心 學 科,並 確 認 經 濟 知 識 在 協 助 現 代 公 民 充 分 瞭 解 現 代 世 界 , 並 且 在 形 成 未 來 社 會 , 建 立 未 來 制 度 與 決 策 時 具 有 其 價 值 。 大 部 份 現 代 公 民 , 同 時 面 對 了 民 主 政 治 、 市 場 經 濟 和 多 元 社 會 之 間 , 不 同 的 體 制 間 彼 此 又 互 相 影 響 的 複 雜 情 勢 。 所 以 要 求 具 有 經 濟 知 識 等 的 現 代 公 民 , 才 得 以 理 解 、 支 持 和 參 與 國 家 政 府 的 運 作 。 經 濟 學 知 識 因 而 與 現 代 公 民 的 生 活 關 係 特 別 密 切,他 不 僅 構 成 重 要 的 經

(2)

濟 知 識,還 關 係 到 現 代 公 民 必 須 在 社 會 和 個 人 層 次 所 需 進 行 的 複 雜 選 擇 。 簡 言 之 , 不 僅 國 家 社 會 希 望 全 國 公 民 自 國 民 教 育 起 即 接 受 經 濟 教 育,每 個 公 民 自 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面 臨 選 擇 時 , 也 都 需 要 有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推 理 能 力 。

美 國 全 國 經 濟 教 育 學 會 ( NC EE,1 9 9 7 ) 更 公 佈 了 非 強 迫 性 的 經 濟 學 國 家 內 容 標 準 ( Vo l u n t a r y N a t i o n a l C o n t e n t S t a n d a r d s i n E c o n o m i c s , 簡 稱 V N C S E ) 特 別 強 調 經 濟 推 理 的 重 要 性。主 要 是 因 為 經 濟 學 的 分 析 方 法 與 其 他 具 有 相 關 性 質 的 社 會 學 科 如 歷 史 、 地 理 等 方 法 是 不 相 同 的 。 然 而 正 確 的 經 濟 分 析 方 法 能 夠 協 助 學 生 理 解 相 關 社 會 學 科。也 就 是 說 , 經 濟 學 可 以 提 供 有 效 的 推 理 方 法 , 以 檢 視 許 多 在 歷 史 上 、 政 治 上 、 產 業 間 和 國 際 關 係 中 , 許 許 多 多 「 為 什 麼 如 此 」的 問 題 , 提 供 多 元 領 域 的 統 整 思 考 與 理 解 能 力 ,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要 從 國 民 教 育 起 即 設 置 經 濟 教 育 的 原 因 。

美 國 的 經 濟 教 育 學 者 B a n a s z a k ( 1 9 9 1 ) 認 為 公 民 教 育 中 的 經 濟 素 養,除 了 現 代 公 民 應 具 有 的 經 濟 知 識 與 理 解 之 外 , 還 能 夠 以 經 濟 知 識 做 為 分 析 的 工 具 , 處 理 個 人 和 社 會 所 面 對 有 關 於 經 濟 活 動 的 複 雜 選 擇 問 題。經 濟 素 養 需 要 在 整 體 公 民 教 育 中 以 正 式 的 課 程 予 以 傳 授 。

S e i t e r( 1 9 8 9 )指 出 為 了 能 適 當 的 扮 演 消 費 者 、 生 產 者 、 投 資 者 、 選 民 等 角 色 , 公 民 必 須 能 夠 理 解 並 運 用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 , 普 遍 的 提 昇 扮 演 這 些 腳 色 的 能 力 , 將 為 個 人 和 國 家 帶 來 莫 大 的 利 益 。 反 過 來 說 , S e i t e r 認 為 , 任 何 一 個 公 民 如 果 未 能 扮 演 好 這 些 腳 色,個 人 和 公 眾 所 必 須 付 出 的 成 本 是 大 到 不 容 忽 視 的。特 別 的 是 如 果 國 家 想 在 世 界 經 濟 體 系 中 , 維 持 競 爭 性 , 更 是 需 要 能 夠 理 解 並 且 擅 用 經 濟

(3)

學 的 公 民。因 此 有 必 要 讓 全 體 國 民 在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即 開 始 接 受 經 濟 教 育 , 學 習 如 何 理 解 並 善 用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 在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與 團 體 性 的 事 務 上 做 出 更 適 當 的 決 策 。

H o r t o n & We i d e n e a r ( 1 9 7 5 ) 徵 詢 2 0 0 名 以 上 之 經 濟 學 與 經 濟 教 育 相 關 學 者,整 理 出 相 當 一 致 性 的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 茲 整 理 如 下 :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為 了 增 進 我 們 對 所 居 住 的 世 界 之 理 解 , 如 果 缺 乏 此 類 基 本 的 理 解 , 將 會 對 圍 繞 在 我 們 生 活 的 週 遭 , 許 許 多 多 本 質 上 是 經 濟 層 面 的 事 物,產 生 誤 解 與 困 擾,而 且 無 法 明 確 的 理 解、分 析 、 和 解 釋 它 們 。 經 濟 目 標 代 表 我 們 認 同 , 對 當 今 世 界 所 有 經 濟 事 實 的 理 解 , 將 有 效 提 高 我 們 的 自 信 心 和 自 尊 心 。 因 此 , 在 依 據 我 們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 對 我 們 個 人 和 社 會 事 件 做 理 性 的 個 別 決 策 時 , 不 管 是 理 性 的 或 者 是 情 緒 上 的 阻 礙 都 降 低 了 。 經 濟 學 對 於 理 性 的 個 人 , 根 據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 進 行 社 會 選 擇 時 , 也 提 供 了 邏 輯 概 念 和 思 考 工 具 。 如 果 一 切 順 利 的 話 ,

「 較 好 的 」 社 會 決 策 便 能 夠 產 生 。

由 上 述 學 者 論 點 可 知 , 經 濟 教 育 的 真 正 目 標 應 該 是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做 選 擇 或 決 策 , 培 養 其 經 濟 推 理 的 能 力 。 要 達 成 此 目 標,經 濟 教 育 的 教 師 必 須 要 具 備 有 充 足 的 經 濟 概 念 與 經 濟 推 理 的 技 巧 。

S o p e r & Wa l s t a d ( 1 9 8 8 ) 於 1 9 8 6 年 針 對 中 學 教 師 進 行 調 查 , 詢 問 相 關 的 經 濟 教 育 問 題 , 其 調 查 結 果 敘 述 如 下 : ( 該 研 究 將 經 濟 教 師 依 其 背 景 分 為 : 1 . E C ( 經 濟 學 教 師 )

(4)

2 . C E ( 消 費 者 教 育 教 師 ) 3 . S S ( 社 會 科 教 師 ) 共 三 組 )

一 、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 三 組 教 師 都 提 出 「 明 智 的 決 策 」 是 最 重 要 的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 而 教 導 「 比 較 經 濟 體 系 」 是 最 不 需 要 的 。 不 過 , 在 「 教 導 實 際 的 技 能 」 與 「 教 導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 」 兩 項 , 經 濟 學 教 師 與 消 費 者 教 育 教 師,則 出 現 了 很 大 的 歧 異 觀 點。由 此 可 以 推 論 出 經 濟 學 教 師 比 較 重 視 經 濟 學 基 本 理 論 的 傳 授,而 消 費 者 教 育 教 師 卻 認 為 實 際 的 技 能 比 較 重 要 。

二 、 最 常 教 導 的 經 濟 學 概 念 : 由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看 出,經 濟 學 教 師 教 授 了 最 多 的 經 濟 學 基 本 理 論 的 概 念 。 其 中 比 例 最 高 的 是「 供 需 」、「 稀 少 性 」及

「 機 會 成 本 」, 教 師 傳 授 的 比 例 都 高 達 9 0 % 以 上;消 費 者 教 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經 濟 學 基 本 理 論 的 概 念 卻 大 幅 降 低,其 傳 授 的 經 濟 概 念 比 例 較 高 的 是「 實 際 操 作( Ho w t o )」與「 供 需 」只 有 8 1 .4 %;

至 於 社 會 科 教 師 在 課 程 上 所 傳 授 的 經 濟 學 基 本 理 論 概 念 極 低 , 最 高 的 概 念 是 「 政 府 管 制 」, 只 有 5 3 . 6 % 。

三 、 經 濟 學 教 學 的 困 難 : 研 究 中 指 出 , 經 濟 學 教 學 的 困 難 , 最 主 要 是 在 於 「 學 生 缺 乏 興 趣 」。

由 上 述 文 獻 探 討 可 知 , 在 學 校 由 老 師 有 系 統 的 教 授 經 濟 學 的 概 念 、 原 理 及 通 則 是 有 其 實 用 性 和 必 要 性 的 ; 而 如 何 增 進 教 師 在 教 授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與 提 升 學 生 修 習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意 願 與 興 趣 也 同 樣 值 得 重 視。本

(5)

研 究 著 重 在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個 案 研 究,即 期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能 呈 現 更 多 在 國 民 中 學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識,一 方 面 能 推 廣 經 濟 知 識 與 經 濟 推 理 有 助 於 現 代 公 民 進 行 相 關 經 濟 生 活 與 民 主 政 治 之 決 策;另 一 方 面 則 能 提 高 教 學 活 動 的 成 效 , 達 到 教 師 、 學 生 雙 贏 的 良 好 成 果 。

貳 、 本 國 經 濟 教 育 之 目 標

溫 明 忠 ( 1 9 9 9:1 3 - 1 6 ) 將 經 濟 教 育 界 定 如 下:「 經 濟 教 育 是 公 民 教 育 之 一 環 , 經 濟 教 育 有 別 於 經 濟 學 的 教 育 , 他 是 根 據 學 生 對 於 經 濟 概 念 理 解 力 的 發 展,採 取 合 適 的 教 材 與 教 法 , 使 學 生 在 各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 國 中 、 高 中 ) 對 經 濟 概 念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了 解,使 之 足 以 應 付 日 常 生 活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經 濟 問 題 , 進 而 教 導 學 生 在 經 濟 問 題 上 , 具 有 作 價 值 判 斷 與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能 力 ! 」。 溫 教 授 指 出 , 經 濟 教 育 在 於 透 過 經 濟 知 識 與 推 理 技 巧 的 教 導,使 學 生 了 解 個 體 與 群 體 之 間 的 經 濟 互 動 關 係 , 個 人 與 社 會 間 的 權 利 、 義 務 關 係 , 以 及 人 類 與 大 自 然 間 的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

王 若 文 ( 1 9 9 2 ) 認 為 , 經 濟 教 育 要 使 學 生 具 備 基 本 的 經 濟 素 養 , 成 為 有 效 率 參 與 公 共 選 擇 、 有 責 任 感 的 公 民 ; 教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當 今 市 場 經 濟 中 成 功 參 與 者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態 度;培 養 學 生 在 進 行 有 關 個 人 和 公 共 事 務 等 方 面 的 決 策 時 , 能 夠 運 用 經 濟 知 識 來 進 行 決 策 。

從 教 學 目 標 的 角 度 來 看 , 王 若 文 指 出 ( 1 9 9 2 ) 一 般 認 為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可 以 分 為 :「 認 知 目 標 」,「 情 意 目 標 」,「 技 能 目 標 」。

(6)

一 、 經 濟 教 育 的 認 知 目 標 : 是 要 使 學 生 具 備 有 基 本 的 經 濟 素 養( e c o n o m i c l i t e r a c y ), 能 夠 處 理 日 常 生 活 中 相 關 的 經 濟 事 務 , 成 為 能 有 效 率 地 參 與 現 代 社 會 經 濟 事 務 的 公 民。這 是 屬 於 實 證 性( p o s i t i v e )的 範 圍 , 例 如 學 生 能 夠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面 對 的 消 費 問 題 , 正 確 使 用 相 關 的 經 濟 術 語 , 了 解 基 本 經 濟 制 度 的 運 行 , 對 一 般 社 會 上 的 財 經 新 聞 有 概 略 的 認 識 等 。

二 、 經 濟 教 育 的 情 意 目 標 , 是 要 使 學 生 具 備 有 市 場 經 濟 運 作 所 需 的 態 度 或 認 同 。 這 是 屬 於 規 範 性

( n o r m a t i v e ) 範 圍 , 例 如 : 培 養 學 生 對 於 經 濟 體 制 的 個 人 價 值 觀 , 培 養 學 生 的 正 確 消 費 意 識 , 培 養 學 生 的 個 人 工 作 態 度 , 培 養 學 生 對 各 種 職 業 的 適 當 評 價 。

三 、 經 濟 教 育 的 技 能 目 標 , 是 要 培 養 學 生 能 夠 運 用 理 性 推 論 的 程 序 , 而 為 個 人 或 者 是 公 共 事 務 作 出 較 為 正 確 的 決 策,這 是 屬 於 實 證 性( p o s i t i v e )的 範 圍 。 例 如 : 培 養 學 生 在 面 對 問 題 時 , 能 夠 依 循 以 下 四 個 步 驟 作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 第 一 、 所 要 達 成 目 標 是 什 麼 ? 第 二 、 有 哪 些 手 段 或 方 法 可 以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 第 三 、 除 了 當 初 所 預 定 的 目 標 之 外 ,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的 可 能 目 標 ? 第 四 、 經 過 比 較 分 析 之 後 , 選 定 明 確 目 標 。

林 麗 婷 ( 2 0 0 1 ) 提 出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 一 方 面 是 幫 助 學 生 , 能 夠 了 解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 , 而 且 還 能 運 用 正 確 的 經 濟 知 識 進 而 建 立 正 確 的 經 濟 態 度。另 一 方 面 則 是 讓 學 生 學 習 經 濟 推 理 的 能 力,使 得 學 生 們 自 己 在 面 對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時 能 夠 做 出 明 確 的 決 定 與 選 擇。由 於 經 濟 教 育 的 成 效 以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深 深 受 到 擔 任 該 科 教 師 的 教 授 方 式 所

(7)

影 響 。 擔 任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目 , 教 授 相 關 經 濟 課 程 , 其 教 師 不 僅 要 教 導 學 生 教 材 中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還 要 訓 練 學 生 隱 含 在 經 濟 概 念 之 後 , 特 殊 的 經 濟 推 理 能 力 。

結 合 美 國 與 國 內 學 者 的 論 點 , 研 究 者 歸 納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如 下 :

一 、 在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就 開 始 傳 授 經 濟 概 念 給 學 生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的 。

二 、 經 濟 概 念 的 理 解 與 從 事 相 關 經 濟 推 理 與 分 析 的 學 習 對 學 生 而 言 是 有 意 義 的 , 有 助 於 其 成 為 作 出 更 好 社 會 決 策 的 現 代 公 民 。

三 、 在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要 採 取 相 對 等 的 經 濟 教 育 教 學 方 案 與 活 動 方 法 , 可 以 釐 清 學 生 的 經 濟 知 識 與 加 強 其 經 濟 推 理 的 能 力 。

研 究 者 將 國 內 外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中 等 學 校 的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摘 要 整 理 如 下 表 :

(8)

表 2 - 1 國 內 外 中 等 學 校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中 等 學 校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主 張 者 一 、 認 知 目 標

1 . 瞭 解 一 般 的 經 濟 知 識 , 包 含 消 費 者 購 物 常 識 , 有 意 義 的 職 業 生 活 , 個 人 經 濟 學 。

2 . 認 識 思 考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經 濟 問 題 所 需 要 的 基 本 原 則 和 分 析 概 念 。

3 . 正 確 的 界 定 和 使 用 基 本 的 經 濟 術 語 與 概 念 。

4 . 理 解 我 國 和 外 國 經 濟 制 度 的 特 徵 、 優 點 和 難 題 , 並 從 現 行 自 由 企 業 制 度 內 各 要 素 和 消 費 者 、 生 產 者 與 政 府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 認 知 自 身 和 他 人 的 經 濟 行 為 。 5 . 瞭 解 大 眾 致 力 於 我 國 經 濟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 以 確 保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活 力 、 凝 聚 力 及 穩 定 性 。

6 . 在 科 技 和 經 濟 快 速 變 遷 之 下 , 面 對 可 能 衍 生 的 複 雜 與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社 經 問 題 , 知 所 調 整 和 適 應 。

7 . 認 識 本 國 及 地 方 性 的 人 力 資 源 和 自 然 資 源 , 並 且 確 知 使 用 與 濫 用 資 源 的 差 異 。

8 . 認 識 世 界 經 濟 的 未 來 , 與 本 國 經 濟 如 何 與 世 界 上 其 他 地 區 的 貿 易 、 銀 行 及 多 國 公 司 相 互 結 合 。

9 . 對 一 般 財 經 新 聞 有 粗 淺 的 認 識 。 1 0 . 精 熟 基 本 的 經 濟 概 念,正 確 辯 識 主 要 的 經 濟 概 念 如 何 互 相 關 聯 , 理 解 經 濟 體

N E A 1 9 3 8;F a r m a n

& H o l l i m s 1 9 8 1 ;

J C E E 1 9 7 7 ; B a c h 1 9 7 6

N E A 1 9 3 8;S F U S D 1 9 8 1

D a v i s 1 9 7 9 , 1 9 8 7 ; F a r m a n &

H o l l i m s 1 9 8 1 ; L e m i n g 1 9 8 6 L e m i n g 1 9 8 6

S F U S D 1 9 8 1;N E A 1 9 3 8

S F U S D 1 9 8 1

S F U S D 1 9 8 1

溫 明 忠 1 9 9 9

S a u n d e r s 1 9 9 3

(9)

系 的 架 構 與 重 要 的 經 濟 議 題 。 二 、 情 意 目 標

1 . 培 養 學 生 發 展 出 對 我 國 經 濟 制 度 的 價 值 觀 。 2 . 教 導 學 生 對 各 地 區 資 源 的 欣 賞 力 , 並 且 加 以 愛 護 。

3 . 建 立 對 現 代 社 會 主 要 經 濟 問 題 的 好 奇 和 持 續 興 趣 。

4 . 訓 練 邏 輯 的 , 審 慎 的 思 考 。 5 . 發 展 出 消 費 者 意 識 、 消 費 者 判 斷 、 職 業 評 價 及 工 作 態 度 。

6 . 面 對 任 何 抉 擇,能 夠 秉 持 理 性 的 態 度。

D a v i s 1 9 8 7 宋 明 順 1 9 8 3 B a c h 1 9 7 6

B u c k l e s 1 9 9 1

溫 明 忠 1 9 9 9

G i l l i a r d 1 9 8 9 三 、 技 能 目 標

1 . 發 展 批 判 性 思 考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2 . 提 供 個 人 作 決 定 的 經 濟 決 策 或 參 與 社 會 決 策 過 程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 3 . 培 養 價 值 判 斷 的 能 力 , 並 且 能 夠 依 據 判 斷 的 結 果 採 取 行 動 。

4 . 建 立 個 人 應 用 經 濟 學 於 做 為 消 費 者 、 生 產 者 或 公 民 的 能 力 。

5 . 對 描 述 與 經 濟 有 關 的 數 量 和 顯 示 趨 勢 之 圖 表 , 有 認 識 與 解 釋 的 能 力 。

6 . 理 解 有 關 生 產 、 消 費 等 自 然 資 源 及 社 會 現 象 的 能 力 ; 並 且 進 而 有 研 究 開 發 及 創 造 的 能 力 。

7 . 練 習 推 理 的 方 法 , 做 出 經 濟 決 策 。

D a v i s 1 9 8 7 ; H e n n i n g 1 9 8 0 J C E E 1 9 8 9 ; 黃 美 筠 1 9 9 9

H e n n i n g 1 9 8 0 D e i g h t o n 1 9 7 1

S F U S D 1 9 8 1

S a u n d e r s 1 9 9 3 資 料 來 源 : 陳 秀 玲 ( 1 9 9 4 ) 。 台 灣 國 民 中 學 經 濟 學 教 科 書 之 研 究 — 與 美 、 日 之 比 較 分 析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訓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台 北 。

(10)

方 詠 菁 ( 2 0 0 1 ) 。 高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對 經 濟 學 教 材 內 涵 需 求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為 例。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訓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台 北 。

黃 丹 鈺 ( 2 0 0 2 , 國 中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經 濟 學 教 科 書 之 內 容 分 析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訓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台 北 。

再 由 研 究 者 統 整 之 。

(11)

第 二 節 相 關 經 濟 教 育 之 研 究

壹 、 黃 美 筠 ( 2 0 0 0 )

黃 美 筠 ( 2 0 0 0 ) 的 觀 點 是 由 經 濟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經 濟 理 解 的 構 成 要 素 , 探 討 經 濟 推 理 在 經 濟 學 教 學 中 的 重 要 性 ,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經 濟 推 理 所 根 據 的 基 本 原 則 , 推 理 過 程 , 決 策 模 型 的 教 學。最 後 探 討 現 行 國 民 中 學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實 施 此 一 推 理 教 學 的 可 行 性 。

黃 美 筠 在 其 研 究 中 發 現 有 效 的 經 濟 教 育 課 程 其 內 容 不 但 應 該 包 含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的 教 導,還 要 包 括 經 濟 推 理 的 教 學 。 換 言 之 , 只 是 單 純 地 介 紹 經 濟 概 念 , 而 沒 有 應 用 這 些 概 念 於 一 明 確 的 經 濟 概 念 給 予 應 有 的 注 意,也 沒 有 說 明 專 家 是 如 何 使 用 這 些 概 念 來 檢 視 問 題 , 也 是 不 夠 的 。 在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實 務 教 學 上,只 有 讓 經 濟 概 念 和 經 濟 推 理 雙 管 齊 下 的 教 學 , 才 能 符 合 經 濟 教 學 的 目 標 。 經 由 協 助 學 生 習 得 足 夠 的 經 濟 知 識 和 經 濟 推 理 能 力,使 其 在 面 對 個 人 和 社 會 問 題 時 , 能 夠 做 一 個 獨 立 的 , 理 性 的 決 策 者 , 如 此 也 才 為 進 一 步 成 為 能 參 與 現 代 社 會 決 策 , 有 責 任 感 的 好 公 民 。

由 上 述 論 點 可 知 , 經 濟 知 識 為 基 礎 , 經 濟 推 理 能 力 為 輔 , 可 以 相 輔 相 成 、 事 半 功 倍 的 讓 學 生 更 容 易 理 解 經 濟 知 識 與 概 念 的 邏 輯 思 考 與 形 成 過 程,而 學 生 所 培 養 的 經 濟 推 理 與 分 析 的 能 力 也 使 得 學 生 在 面 對 全 球 化 多 元 而 複 雜 的 現 代 社 會 時,能 更 冷 靜 的 蒐 集 充 足 而 適 當 的 資 訊 以 便 作 成 更 佳 的 經 濟 決 策 來 分 配 日 益 稀 少 的 有 限 資 源 。

貳 、 黃 丹 鈺 ( 2 0 0 2 )

黃 丹 鈺 ( 2 0 0 2 ) 在 論 及 如 何 探 討 國 民 中 學 公 民 與 道 德

(12)

科 經 濟 學 教 科 書 之 內 涵 , 分 析 比 較 我 國 國 中 現 行 版 ( 本 研 究 個 案 教 師 所 使 用 之 版 本 ) 和 前 版 之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經 濟 學 教 科 書 , 期 能 對 施 行 九 年 一 貫 後 , 教 科 書 開 放 之 編 寫 有 所 裨 益 。

黃 丹 鈺 在 其 研 究 結 果 中 , 其 主 要 的 觀 點 與 發 現 如 下 :

一 、 就 總 份 量 而 言 , 前 版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多 於 現 行 版 教 科 書 。

二 、 就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而 言 , 現 行 版 教 科 書 則 以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為 教 材 背 景 , 課 文 生 動 活 潑 , 並 且 能 提 供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的 機 會 。

三 、 就 經 濟 概 念 而 言 , 現 行 版 教 科 書 重 視 個 體 經 濟 概 念 。 現 行 版 教 科 書 所 涵 蓋 的 經 濟 概 念 較 少 , 但 是 較 能 夠 針 對 主 題 做 完 整 的 介 紹 。

四 、 就 活 動 、 圖 表 等 補 充 教 材 而 言 , 而 現 行 教 科 書 的 補 充 教 材 數 量 較 豐 富 , 生 動 有 趣 且 能 與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相 結 合 。

由 上 述 研 究 可 知,本 研 究 個 案 教 師 所 使 用 的 教 科 書 具 有 課 文 內 容 份 量 適 當 、 課 文 生 動 活 潑 、 提 供 學 生 思 考 推 理 的 機 會 、 針 對 相 關 經 濟 概 念 作 完 整 的 介 紹 、 與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相 結 合 等 優 點,對 個 案 教 師 在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運 用 上 有 相 得 益 彰 之 優 點 ,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學 習 意 願 與 學 習 成 果 也 有 水 到 渠 成 的 助 益 。

參 、 蔡 新 穎 ( 2 0 0 1 )

蔡 新 穎 ( 2 0 0 1 ) 的 研 究 論 及 在 分 析 我 國 國 小 社 會 科 教 科 書 中 經 濟 概 念 教 材,以 瞭 解 經 濟 概 念 教 材 數 量 與 內 容 的

(13)

呈 現 情 形 , 並 建 構 適 宜 納 入 國 小 社 會 科 的 經 濟 概 念 。

蔡 新 穎 研 究 發 現 目 前 在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科 教 科 書 中 , 四 個 版 本 呈 現 的 經 濟 概 念 教 材 , 在 數 量 與 實 質 內 容 上 具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性 。 該 研 究 結 論 如 下 :

一 、 對 於 國 小 社 會 科 教 科 書 的 經 濟 概 念 教 材 涵 蓋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 個 體 經 濟 概 念 和 總 體 經 濟 概 念 。 二 、 各 版 本 經 濟 概 念 教 材 呈 現 以 翰 林 版 最 多 。 三 、 各 版 本 中 的 經 濟 概 念 以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出 現 次 數 最 多 。

四 、 各 版 本 的 經 濟 概 念 呈 現 的 實 質 內 容 具 差 異 性 。 五 、 各 版 本 課 本 中 經 濟 概 念 的 呈 現 集 中 於 資 源 稀 少 與 選 擇 、 勞 動 市 場 、 公 共 財 和 外 部 性 及 生 產 相 關 的 經 濟 概 念 。

六 、 教 科 書 中 的 經 濟 學 知 識 值 得 商 榷 。

七 、 各 版 本 教 科 書 中 課 程 設 計 與 1 9 9 3 年 課 程 標 準 所 規 劃 的 經 濟 通 則 不 符 。

八 、 經 濟 概 念 出 現 於 未 涵 括 經 濟 通 則 的 單 元 之 中 。 九 、 經 濟 概 念 集 中 於 中 、 高 年 級 。

十 、 各 版 本 經 濟 概 念 的 呈 現 多 不 符 合 繼 續 性 原 則 。 十 一 、 各 版 本 經 濟 概 念 的 呈 現 不 符 合 經 濟 學 科 的 知 識 結 構 。

十 二 、 各 版 本 經 濟 概 念 呈 現 的 順 序 與 德 懷 術 調 查 結 果 具 差 異 性 。

由 上 述 論 點 可 知 ,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科 教 科 書 的 經 濟 概 念 教 材 , 出 現 了 經 濟 學 知 識 尚 待 商 榷 、 不 符 合 繼 續 性 原 則 、 不 符 合 經 濟 學 科 的 知 識 結 構 、 與 德 懷 數 調 查 結 果 具

(14)

差 異 性 的 尚 待 改 進 之 處,可 以 推 論 教 科 書 的 編 寫 有 其 困 難 度 , 需 要 有 相 當 的 時 間 來 籌 備 , 以 及 相 當 規 模 與 程 度 的 試 教 與 檢 驗 , 才 能 將 以 偏 蓋 全 , 以 果 為 因 的 一 些 缺 失 加 以 改 進。本 研 究 的 個 案 教 師 所 使 用 的 是 教 育 部 國 立 編 譯 館 所 編 寫 的 教 科 書 , 在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時 較 不 受 教 材 內 容 的 影 響 。

肆 、 方 詠 菁 ( 2 0 0 1 )

方 詠 菁 ( 2 0 0 1 ) 在 其 研 究 論 及 我 國 高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對 經 濟 學 教 材 內 涵 之 需 求 。 該 研 究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教 師 對 教 材 內 涵 的 看 法 :

一 、 重 要 程 度:教 師 認 為 本 研 究 所 列 之 教 材 內 容 皆 適 合 列 入 高 中 教 材 之 中,以「 失 業 」「 物 價 膨 脹 」、

「 機 會 成 本 」「 生 產 資 源 」「 市 場 」概 念 最 重 要 等 。 二 、 認 知 程 度:教 師 對 教 材 內 涵 的 認 知 程 度 不 甚 理 想 , 尤 其 是 對 「 利 率 」、「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 家 戶 、 廠 商 與 政 府 經 濟 行 為 循 環 週 流 」「 政 府 政 策 與 社 會 成 本 」 等 概 念 的 認 知 最 不 理 想 。

三、教 師 對 教 材 內 涵 認 為 的 重 要 程 度 與 認 知 程 度 皆 達 顯 著 正 相 關,顯 示 教 師 對 教 材 內 涵 的 瞭 解 程 度 愈 高 , 則 認 為 其 重 要 程 度 愈 高 。

由 此 看 來 , 高 中 公 民 教 師 對 教 材 內 涵 的 瞭 解 對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教 學 有 顯 著 的 幫 助。越 瞭 解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教 材 內 容,高 中 公 民 教 師 便 越 認 同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的 重 要 性。本 研 究 的 個 案 教 師 是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畢 業 的 學 生 , 求 學 期 間 接 受 了 完 整 的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 擔 任 教 職 期 間 也 持 續 地 參 與 學 校 內 外 的 教 學 研 究 活 動,對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內 涵 維 持 著 高 度 的 理 解,並 且 能 認 同

(15)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的 重 要 性 。

伍 、 林 麗 婷 ( 2 0 0 1 )

林 麗 婷 ( 2 0 0 1 ) 的 研 究 論 及 國 中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教 師 的 經 濟 教 育 專 業 能 力 之 內 涵 與 標 準 , 其 研 究 發 現 如 下 :

國 中 公 民 與 道 德 科 教 師 經 濟 專 業 能 力 之 需 求 : 一 、 教 師 需 要 與 經 濟 教 育 相 關 的 在 職 進 修 機 會 , 在 內 容 上 應 著 重 於 :

1 . 經 濟 時 事 分 析 。 2 . 教 學 方 法 。 3 . 經 濟 學 專 業 知 能 。 4 . 經 濟 教 材 內 容 分 析 。

二 、 教 師 手 冊 對 教 師 實 施 經 濟 教 育 是 重 要 的 , 其 內 容 應 加 強 :

1 . 名 詞 釋 義 。 2 .教 學 媒 體 。 3 . 可 供 諮 詢 與 協 助 機 構 。 4 . 參 考 資 料 。 5 . 教 學 活 動 示 例 。 6 . 教 學 評 量 。

7 . 教 材 分 析 。

三 、 教 師 對 教 學 資 源 之 需 求 如 下 :

1 . 輔 助 教 學 媒 體 是 重 要 的。2 .可 供 諮 詢 的 專 家 學 者 。 3 . 多 元 的 評 量 方 式 。 4 . 定 期 的 經 濟 教 育 刊 物 。

5 . 成 立 專 門 的 經 濟 教 育 研 究 與 諮 詢 機 構 。

由 上 述 研 究 發 現 可 知 , 高 雄 區 國 中 公 民 科 的 教 師 希 望 能 有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與 教 學 方 法 的 進 修 研 習 機 會 , 教 師 手 冊 能 提 供 教 學 活 動 示 例 , 還 希 望 能 成 立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的 研 究 機 構 並 且 發 行 刊 物。本 研 究 乃 針 對 國 中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進 行 個 案 研 究,希 望 能 對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發 展 略 盡 棉 薄 之 力 。

(16)

陸 、 蕭 碧 惠 ( 2 0 0 0 )

蕭 碧 惠 ( 2 0 0 0 ) 的 研 究 論 及 我 國 國 中 「 公 民 與 道 德 」 科 教 師 經 濟 認 知 現 況 與 影 響 ( 以 台 北 地 區 為 例 ), 提 供 國 中 經 濟 教 育 改 進 之 建 議 。 其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一 、 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經 濟 專 業 背 景 普 遍 不 佳 ﹕ 2 0 1 位 樣 本 教 師 中 , 合 格 公 民 科 教 師 的 畢 業 系 所 多 達 1 7 種 , 顯 示 專 業 素 質 頗 為 參 差 。 此 外 , 大 約 有 二 成 五 的 教 師 未 曾 「 在 大 學 修 習 有 關 經 濟 學 課 程 」,

約 有 一 半 的 教 師 修 過 一 ~ 二 門 , 修 超 過 此 數 量 者 則 僅 有 2 3 %。 再 者 , 高 達 八 成 的 受 試 教 師 未 曾 參 與 過 任 何 與 經 濟 學 有 關 的 在 職 研 習 。

二、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經 濟 認 知 亦 不 理 想: 根 據「 經 濟 認 知 測 驗 」結 果,2 0 1 位 受 試 教 師 在 全 部 3 8 道 試 題 中 , 平 均 答 對 2 7 . 3 題 , 答 題 正 確 率 為 7 2 % , 超 過 6 0 分 的 及 格 水 準 然 受 限 於 施 測 未 能 標 準 化 , 故 此 測 驗 結 果 恐 有 高 估 之 虞。 檢 視「 經 濟 試 卷 內 容 分 析 」 結 果 , 發 現 全 部 1 9 7 5 道 經 濟 試 題 中 , 經 濟 認 知 完 整 題 數 約 僅 佔 5 8 %;其 中 經 濟 觀 念 錯 誤 或 不 完 整 者 約 佔 2 2 %, 而 經 濟 概 念 深 度 不 足 者 佔 2 0 %。 進 一 步 分 析 兩 項 研 究 結 果 , 教 師 在 「 基 本 經 濟 概 念 」 與 「 個 體 經 濟 概 念 」 的 認 知 較 不 理 想 , 而「 其 他 經 濟 概 念 」 的 認 知 最 佳 。

由 上 述 論 點 可 知,大 台 北 地 區 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有 相 當 的 比 例 未 曾 「 在 大 學 修 習 有 關 經 濟 學 課 程 」, 更 有 許 多 教 師 在 擔 任 教 職 之 後 未 曾 參 與 過 任 何 與 經 濟 學 有 關 的 在 職 研 習 。 而 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經 濟 觀 念 錯 誤 、 經 濟 概 念 不 完

(17)

整 者 與 經 濟 概 念 深 度 不 足 者 所 在 多 有 。 由 此 可 知 , 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的 確 有 需 要 針 對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參 與 相 關 在 職 研 習 與 進 修 的 活 動,以 協 助 其 在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上 提 高 其 深 度 與 廣 度。研 究 者 本 身 即 為 大 台 北 地 區 國 中 公 民 科 教 師 , 一 直 以 來 即 從 事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教 學 , 而 進 行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也 在 於 此 。

近 年 來 由 於 社 會 上 對 教 育 改 革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 教 育 部 於 2 0 0 0 年 公 布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暫 行 綱 要 」, 在 2 0 0 2 年 已 經 開 始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新 課 程 。 其 中 與 經 濟 學 相 關 的 綱 要 如 下 : 關 於 人 造 的 物 質 環 境 ( 如 漁 獵 、 游 牧 和 農 耕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 商 業 用 的 貨 幣 , 工 業 用 的 機 器 設 備 , 交 通 用 的 車 子 、 輪 船 等 ) , 是 屬 於 人 的 生 計 ( l i v i n g ) 層 面 。 在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的 課 程 目 標 中 , 其 中 第 三 項 「 充 實 社 會 科 學 之 基 本 知 識 」, 第 七 項 「 發 展 批 判 思 考 、 價 值 判 斷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第 八 項 「 培 養 社 會 參 與 、 做 理 性 決 定 以 及 實 踐 的 能 力 」, 上 述 三 項 與 經 濟 學 有 高 度 的 相 關 性 。

本 研 究 進 行 之 時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也 全 面 推 行 ,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學 既 有 其 重 要 性,即 便 在 九 年 一 貫 實 施 所 依 循 之 課 程 綱 要 與 課 程 目 標 也 一 再 強 調 與 規 劃 經 濟 學 的 相 關 內 涵。就 蔡 新 穎 研 究 之 國 民 小 學 採 取 多 時 之 民 間 版 教 科 書 即 有 需 要 相 當 改 善 之 處 。 研 究 者 在 九 年 一 貫 實 施 之 際 , 也 擔 任 了 九 年 一 貫 七 年 級 的 教 師。研 究 者 所 任 教 學 校 實 施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統 整 課 程 包 班 制 合 科 教 學,不 論 師 生 在 面 對 民 間 版 教 科 書 經 濟 學 的 教 材 內 容 與 教 學 課 程,仍 然 深 感 有 許 多 不 盡 理 想 之 處 。 就 黃 丹 鈺 ( 2 0 0 2 ) 的 觀 點 指 出 , 教 育 部 國 立 編 譯 館 版 本 之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科 書 實 有 其 優 點,此

(18)

乃 本 研 究 針 對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識,而 仍 以 教 育 部 國 立 編 譯 館 版 本 之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教 科 書 為 研 究 相 關 之 教 材 內 容 的 原 因 。 而 方 詠 菁 ( 2 0 0 1 ) 、 林 麗 婷 ( 2 0 0 1 ) 、 蕭 碧 惠 ( 2 0 0 0 ) 三 人 的 研 究 論 點 更 指 出 , 不 論 是 國 民 中 學 或 者 是 高 級 中 學,不 論 是 大 台 北 地 區 或 者 是 高 雄 地 區,大 部 分 公 民 科 教 師 對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實 有 待 加 強 之 必 要 。 此 乃 本 研 究 進 行 之 原 因 , 期 能 對 國 內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提 升 有 所 助 益 。

(19)

第 三 節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內 涵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在 國 內 外 諸 多 學 者 , 皆 提 出 其 不 同 的 看 法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壹 、 S h u l m a n ( 1 9 8 7 ) S h u l m a n ( 1 9 8 6 b ) 曾 提 出 下 列 問 題 :

一 、 教 師 對 教 材 的 解 釋 是 由 何 而 來 的 ?

二 、 教 師 們 如 何 決 定 要 做 什 麼 ? 如 何 呈 現 內 容 ? 如 何 提 問 學 生 問 題 ? 以 及 如 何 處 理 學 生 誤 解 等 問 題 。

三 、 教 師 知 識 的 來 源 為 何 ?

四 、 一 位 教 師 須 要 知 道 些 什 麼 ? 他 或 她 是 何 時 知 道 這 些 的 ?

五 、 新 知 識 是 如 何 習 得 的 ? 舊 知 識 是 如 何 提 取 的 ? 且 新 知 識 與 舊 知 識 二 者 是 如 何 結 合 形 成 一 個 新 的 知 識 基 礎 的 ?

針 對 上 述 問 題,S h u l m a n ( 1 9 8 7 ) 進 一 步 整 理 出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內 涵 以 回 答 上 述 問 題,並 且 將 教 師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分 為 七 類 , S h u l m a n ( 1 9 8 7 ) 的 觀 點 分 述 如 下 :

一 、 學 科 知 識 ( c o n t e nt k n o wl e d g e ): 教 師 對 所 教 學 科 的 知 識 與 理 解 。

二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特 別 指 那 些 超 越 學 科 的 , 廣 泛 的 教 室 管 理 與 組 織 的 原 則 、 策 略 。

三 、 課 程 知 識 ( c u r r i c u l u m k n o w l e d g e ) : 指 的 是 作 教 師 「 職 業 工 具 」 的 教 材 與 教 學 方 案 。

四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pe d a g o g i c a l c o n t e n t k n o wl e d g e ):

(20)

學 科 與 教 學 法 的 特 殊 混 合 物 ( a ma l g a m) , 為 教 師 們 獨 有 的 領 域 。 是 教 師 們 專 業 性 知 識 的 特 殊 形 式 , 它 是 一 種 最 能 區 分 學 科 專 家 與 教 師 的 知 識 , 它 使 教 師 能 因 應 學 習 者 的 不 同 興 趣 與 能 力 , 將 許 多 特 殊 的 主 題 、 問 題 、 論 點 , 加 以 組 織 、 表 徵 、 改 編 , 以 完 成 教 學 任 務 。

五 、 關 於 學 習 者 及 其 特 質 的 知 識 。

六 、 教 育 情 境 的 知 識 ( k n o w l e d g e o f e d u c a t i o n a l c o n t e x t ) : 包 括 小 組 及 班 級 活 動 情 形 , 學 區 的 行 政 與 經 費 狀 況 , 以 及 社 區 和 文 化 的 特 性 。

七 、 有 關 教 育 目 標 、 目 的 、 價 值 , 及 其 哲 學 性 、 歷 史 性 淵 源 的 知 識 。

其 中 , S h u l m a n 特 別 強 調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的 重 要 性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p e da g o g i c a l c o n t e n t k n o wl e d g e, 簡 稱 P C K) 是 由 S h u l ma n ( 1 9 8 6 ) 所 提 出 的 , 他 定 義 如 下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超 越 了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的 範 疇 , 屬 於 教 學 層 次 的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 是 教 師 的 第 二 種 內 容 知 識 。 但 是 由 於 其 同 時 具 備 了 教 學 內 容 與 形 式 的 相 關 知 識 , 因 此 增 加 了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的 可 教 性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的 類 別 包 括 :

1 . 某 一 領 域 最 常 出 現 的 單 元 主 題 、 表 徵 形 式 、 及 最 有 效 的 類 比 、 說 明 、 示 範 、 解 說 、 及 圖 示 。 簡 言 之 , 教 師 選 擇 教 材 , 能 將 學 科 予 以 演 示 , 形 成 不 同 形 式 的 表 徵 , 並 且 能 夠 做 出 有 條 理 的 陳 述 , 以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有 益 於 學 生 了 解 的 各

(21)

種 方 法 。

2 .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的 原 因 , 學 生 學 習 時 已 具 備 的 先 前 概 念 , 及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

由 S h u l m a n 的 論 點 可 知 , 其 將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歸 類 為 學 科 知 識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課 程 知 識 以 及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他 尤 其 強 調 教 師 特 有 的 學 科 教 學 知 識,此 乃 結 合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之 內 容 與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的 方 法 而 形 成 的。如 同 醫 學 界 有 所 謂 臨 床 醫 學 、 法 律 界 有 所 謂 法 庭 判 例 , 教 育 界 的 臨 床 教 學 應 有 其 特 殊 性 與 重 要 性 。

貳 、 T a m i r ( 1 9 9 1 )

T a m i r ( 1 9 9 1 ) 的 觀 點 則 以 S h u l m a n 的 知 識 分 類 為 基 礎 , 指 出 教 師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內 涵 應 包 括 :

一 、 通 識 教 育 ( g e n e r a l l i b e r a l e d u c a t i o n ) 的 知 識 。 二 、 個 人 表 現 ( p er s o n a l p e r f o r m a n c e ) 的 知 識 : 是 否 傾 聽 學 生 的 意 見 與 問 題 , 在 教 室 中 講 話 、 移 動 的 情 形 。 包 含 下 列 四 點 :

1 . 學 科 知 識:對 特 定 學 科 領 域 內 主 要 概 念 和 理 論 的 理 解 。

2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包 括 有 關 學 生 學 習 理 論 的 知 識 , 課 程 理 論 的 知 識 ,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的 知 識 , 有 關 各 種 測 驗 的 知 識 。

3 . 學 科 特 定 的 教 學 知 識:包 括 對 學 生 概 念 與 錯 誤 概 念 的 理 解 , 對 學 科 縱 貫 性 課 程 的 理 解 , 計 劃 與 實 施 教 學 活 動 的 知 識 , 有 關 特 定 測 驗 的 本 質 及 其 應 用 目 的 之 理 解 。

(22)

4 . 教 學 專 業 基 礎 ( f o u n d a t i o n s o f t h e t e a c h in g p r o f e s s i o n ) 的 知 識 。

T a m i r ( 1 9 9 1 ) 的 觀 點 特 別 強 調 其 中 「 技 能 」 的 部 分 , 他 認 為 教 師 除 了 需 具 備 「 命 題 知 識 」 之 外 , 尚 需 具 備 「 程 序 性 知 識 」。 特 別 強 調 教 師 應 具 備 教 學 程 序 與 技 能 的 知 識 , 也 就 是 偏 重 如 何 實 務 教 學 的 知 識 。 T a m i r 以 S h u l m a n 的 論 點 為 基 礎,認 為 教 師 應 該 具 備 通 識 教 育 與 個 人 表 現 的 知 識 。 其 中 個 人 表 現 的 知 識 包 含 有 學 科 知 識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學 科 特 定 的 教 學 知 識 以 及 教 學 專 業 基 礎 。

參 、 G r o s s m a n ( 1 9 9 4 )

G o r s s m a n ( 1 9 9 4 ) 他 討 論 及 歸 納 出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六 大 範 疇 , 內 涵 如 下 :

一 、 內 容 知 識 : 包 括 學 科 知 識 與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二 、 學 習 者 與 學 習 的 知 識 : 包 括 各 種 學 習 理 論 的 知 識 。

三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如 教 室 組 織 與 管 理 及 一 般 的 教 學 方 法 等 。

四 、 課 程 的 知 識 : 包 括 對 於 課 程 發 展 的 過 程 及 水 平 、 垂 直 課 程 的 了 解 。

五 、 教 學 情 境 的 知 識 : 包 括 有 關 教 師 教 學 所 處 的 社 區 、 學 校 環 境 的 認 識 。

六 、 教 師 自 我 的 認 知 : 指 教 師 對 於 個 人 的 教 育 理 念 及 教 學 目 的 等 的 認 知 。

G r o s s m a n ( 1 9 9 4 ) 論 及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具 有 內 容 知 識 、 學 習 者 與 學 習 的 知 識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課 程 的 知 識 、 教 學

(23)

情 境 的 知 識 、 教 師 自 我 的 認 知 等 六 大 範 疇 , 他 特 別 提 出 教 師 的 教 學 信 念 與 自 我 認 同 對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建 立 與 培 養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肆 、 Elbaz(1983)

E l b a z ( 1 9 8 3 ) 論 及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有 下 列 五 種 成 份 : 一 、 自 我 知 識 ( kn o wl e d g e o f s e l f ): 指 的 是 教 師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與 目 的,教 師 的 自 我 概 念、與 自 我 認 定 等。

二 、 教 學 環 境 知 識 ( k n o w l e d g e o f t h e mi l i e u o f t e a c h i n g ) : 包 括 對 教 室 情 境 的 信 念 與 從 事 班 級 教 學 的 行 為 , 對 校 內 人 際 關 係 的 經 營 , 對 相 關 政 治 環 境 的 觀 點 等 。

三 、 學 科 知 識 ( kn o wl e d g e o f s u bj e c t ma t t e r ): 包 括 有 關 語 言 的 知 識 、 有 關 學 習 與 讀 書 技 巧 的 知 識 、 有 關 閱 讀 與 寫 作 的 知 識 。

四 、 課 程 發 展 知 識 ( k n o wl e d g e o f c u r r i c u l u m d e v e l o p m e n t ):有 關 課 程 發 展 之 過 程 與 理 論 的 知 識。

五 、 教 學 知 識 ( k n o wl e d g e o f i n s t r u c t i o n ): 包 括 有 關 學 習 的 知 識 、 學 習 者 的 知 識 、 對 教 學 的 信 念 、 對 實 施 教 學 的 看 法 、 對 師 生 互 動 的 看 法 、 有 關 評 量 的 知 識 。

E l b a z ( 1 9 8 3 ) 所 界 定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有 自 我 知 識 、教 學 環 境 知 識、學 科 知 識、課 程 發 展 知 識、教 學 知 識 等 五 項 , 她 將 學 習 者 與 學 習 的 知 識 歸 類 為 教 學 知 識 的 內 涵,而 並 未 將 其 從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範 疇 中 獨 立 出 來 。

伍 、 Smith & Neale(1989)

S m i t h & N e a l e ( 1 9 8 9 ) 討 論 及 歸 納 出 教 師 知 識 的 種 類

(24)

為 :

一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包 括 引 導 教 師 實 務 工 作 的 原 則 , 以 及 有 關 班 級 常 規 , 學 業 課 程 結 構 等 方 面 的 知 識 。

二 、 學 科 知 識 :

( 一 ) 學 科 的 實 質 知 識 ( s u b s t a n t i v e k n o w l e d g e o f t h e c o n t e n t ) : 指 對 該 學 科 敘 述 性 、 程 序 性 、 及 概 念 性 的 理 解 。

( 二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包 括 有 關 學 生 概 念 與 一 般 策 略 的 知 識 , 編 排 與 表 徵 學 科 內 容 的 知 識 , 能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學 策 略 知 識 。

( 三 ) 有 關 特 定 課 程 材 料 與 活 動 的 知 識 。

三 、 形 成 教 師 工 作 的 信 念 、 理 論 、 角 色 : 有 關 特 定 學 科 如 何 成 為 一 門 知 識 領 域 的 信 念 , 以 及 特 定 學 科 應 如 何 教 與 學 的 信 念 。

S m i t h & N e a l e ( 1 9 8 9 ) 論 及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歸 納 為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學 科 知 識 、 教 師 工 作 的 信 念 等 三 個 部 分 , 其 中 特 別 將 學 科 知 識 再 區 分 為 學 科 的 實 質 知 識、學 科 的 教 學 知 識 以 及 學 科 活 動 的 知 識。學 科 實 質 知 識 強 調 教 師 對 該 學 科 概 念 與 程 序 上 的 理 解,學 科 教 學 知 識 著 重 教 師 的 教 學 表 徵 與 促 進 教 學 成 效 的 策 略 性 知 識,這 兩 者 就 是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與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最 大 的 區 別 所 在 。

陸 、 S t e r n b e r g & H o r v a t h ( 1 9 9 5 )

St e r n b e rg & H o r v a t h ( 1 9 9 5 ) 論 及 教 師 應 該 具 備 四 種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

(25)

一 、 學 科 知 識 : 有 關 所 教 學 科 的 知 識 。

二 、 教 學 知 識 ( pe d a g o g i c a l k n o wl e d g e ) : 是 關 於 如 何 進 行 教 學 的 知 識 , 包 括 激 發 學 生 動 機 , 管 理 班 級 內 各 組 學 生 , 設 計 與 實 施 測 驗 等 知 識 。

三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為 了 進 行 特 定 學 科 內 容 之 教 學 而 具 備 的 知 識 , 包 括 解 釋 特 定 概 念 的 知 識 , 合 理 地 示 範 說 明 程 序 及 方 法 的 知 識 , 改 正 學 生 錯 誤 觀 念 的 知 識 。

四 、 與 教 學 相 關 的 社 會 與 政 治 情 境 知 識 : 即 如 何 將 教 學 知 識 應 用 在 特 定 社 會 與 組 織 情 境 的 知 識 , 教 師 要 能 以 自 己 的 專 業 讓 行 政 人 員 、 家 長 、 其 他 教 師 接 受 。

St e r n b e rg & H o r v a t h ( 1 9 9 5 ) 他 們 論 及 教 師 應 具 有 學 科 知 識 、 教 學 知 識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相 關 社 會 情 境 知 識 等 四 種 知 識 , 與 前 述 不 同 的 昰 , 他 們 特 別 提 出 教 師 需 要 讓 自 己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讓 社 會 上 相 關 組 織 與 單 位 所 認 同 與 接 受 , 例 如 社 區 家 長 與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等 。 在 現 今 民 主 法 治 與 多 元 開 放 的 社 會 情 境 之 下,社 會 輿 論 與 民 意 趨 向 也 引 導 著 學 校 的 運 作 與 教 育 的 發 展,因 此 教 師 應 該 有 所 作 所 為 接 受 社 會 公 評 的 心 理 建 設 與 準 備 。

柒 、 單 文 經 (1990)

單 文 經 ( 1 9 9 0 ) 的 觀 點 指 出 , 近 年 來 美 國 的 師 範 教 育 學 界 , 大 多 以 認 知 的 觀 點 探 討 教 師 進 行 專 業 思 考 之 本 質 , 將 教 學 視 為 一 種 複 雜 的 心 智 運 作,分 析 教 師 認 知 和 推 理 判 斷 的 歷 程 , 並 進 而 區 分 教 師 應 具 有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 應 包 含 下 列 兩 個 部 份 :

(26)

一 、 豐 富 的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

( 一 ) 一 般 的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 c o n t e n t - f r e e k n o w l e d g e ):

1 . 一 般 教 學 的 知 識 。 2 . 教 育 目 的 之 知 識 。

3 .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的 知 識 。 4 . 教 育 脈 絡 的 知 識 。

( 二 ) 與 教 材 有 關 的 專 業 知 識 ( c o n t e n t - s p e c i f i c k n o w l e d g e ) :

1 . 教 材 內 容 的 知 識 ( s u b j e c t - m a t t e r k n o w l e d g e ) 。 2 . 教 材 教 法 的 知 識 ( p e d a g o g i c a l c o n t e n t

k n o w l e d g e ) 。

3 . 課 程 的 知 識 ( c u r r i c u l a r k n o w l e d g e ) 。

二 、 嫻 熟 的 教 學 推 理 能 力 : ( 一 ) 理 解 ( c o m p r e h e n s i o n ) 。 ( 二 ) 轉 化 ( t r a n s f o r m a t i o n ) 。 ( 三 ) 教 導 ( i n s t r u c t i o n ) 。 ( 四 ) 評 鑑 ( e v a l u a t i o n ) 。 ( 五 ) 省 思 ( r e f l e c t i o n ) 。

( 六 ) 新 理 解 ( n e w c o m p r e h e n s i o n s )

單 文 經 ( 1 9 9 0 ) 的 觀 點 認 為 , 教 師 所 具 備 的 知 識 , 會 影 響 教 師 要 如 何 教 某 一 學 科 的 信 念,而 教 師 應 該 具 備 與 教 材 相 關 的 知 識 如 教 材 內 容 與 方 法 , 教 材 課 程 規 劃 等 知 識 ; 另 外,教 師 也 應 具 有 與 教 材 沒 有 直 接 相 關 的 一 般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與 教 學 推 理 之 能 力 , 如 此 教 師 才 有 能 力 安 排 課 程 , 並 且 適 當 地 轉 化 教 材 成 為 能 被 學 習 者 所 理 解 的「 可 教 性 」的 內 容 。

(27)

捌 、 簡 紅 珠 ( 1 9 9 4 )

簡 紅 珠 ( 1 9 9 4 ) 的 論 點 指 出 , 有 四 類 知 識 是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重 要 基 石 , 它 們 為 : 一 般 教 學 法 知 識 、 學 科 知 識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及 情 境 知 識 。

由 上 述 幾 位 學 者 對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定 義 可 知 ,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是 專 屬 於 教 師 的 重 要 知 識,能 夠 協 助 教 師 將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轉 化 為 更 具 有「 可 教 性 」的 課 程 內 容 , 學 生 們 面 對 的 是 更 具 有「 可 學 性 」的 教 學 活 動 , 其 學 習 困 難 與 障 礙 將 能 有 效 緩 解。教 師 具 備 完 備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對 學 習 活 動 的 完 成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有 著 極 大 的 幫 助。研 究 者 歸 納 上 述 有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各 種 論 述,將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歸 類 為 下 列 四 個 項 目 :

一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意 指 教 師 獨 有 , 能 將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予 以 組 織 、 演 示 、 改 編 , 形 成 各 種 方 法 、 陳 述 及 表 徵 , 解 決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的 問 題 , 有 益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 讓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能 夠 順 利 傳 授 給 學 生 , 而 能 達 成 教 學 任 務 。

二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泛 指 一 般 有 關 於 教 室 秩 序 的 管 理 、 如 何 進 行 教 學 的 策 略 , 設 計 與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的 方 式 與 班 級 氣 氛 的 經 營 等 。

三 、 學 習 者 知 識 : 因 應 學 習 者 隨 著 成 長 階 段 具 有 不 同 的 特 質 、 能 力 與 興 趣 , 運 用 適 當 的 學 習 理 論 與 計 畫 ,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 也 培 養 良 好 的 師 生 互 動 關 係 。

(28)

四 、 課 程 知 識 :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的 整 體 架 構 與 發 展 ,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其 水 平 與 垂 直 課 程 的 組 織 與 脈 絡 。

研 究 者 即 以 上 述 四 個 項 目 , 就 本 研 究 所 觀 察 的 個 案 教 師 之 實 務 教 學,進 行 國 民 中 學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分 析 與 鑑 別,期 能 對 國 民 中 學 公 民 教 育 經 濟 類 學 科 之 教 學 發 展 有 所 裨 益 。

(29)

第 四 節 相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之 研 究

有 關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內 涵 之 研 究,學 者 們 分 別 又 從 其 內 涵 中 做 進 一 步 的 探 究 , 有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學 科 實 務 知 識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等 , 整 理 如 下 :

壹 、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L e i n h a r d t & S m i t h ( 1 9 8 5 ) 的 論 點 指 出 ,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是 支 持 學 科 教 學 是 否 流 暢 的 一 大 要 素。而 H a s h w e h ( 1 9 8 7 ) 的 觀 點 則 為 , 教 師 在 教 導 自 己 熟 悉 的 學 科 領 域 時 , 較 能 夠 因 應 情 境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需 求 及 前 備 知 識 做 適 當 的 調 整 ,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然 而 , 當 他 們 在 教 導 不 熟 悉 的 學 科 時 , 不 僅 本 身 易 有 迷 失 概 念 , 同 時 , 也 無 法 將 已 有 的 知 識 做 有 效 的 統 合,而 教 學 的 內 容 亦 較 偏 重 低 層 次 的 認 知 思 考 性 問 題 。

簡 言 之 , 教 師 對 所 任 教 的 特 定 學 科 內 容 , 尤 其 是 主 要 的 概 念 與 理 論 , 必 須 具 備 相 當 的 基 本 知 識 、 理 解 與 熟 悉 度 , 才 能 在 教 學 活 動 的 進 行 中 達 到 運 籌 帷 幄 、 遊 刃 有 餘 的 效 果 。

貳 、 學 科 實 務 知 識 一 、 D u f f e e 及 A i k e n h e a d ( 1 9 9 2 )

D u f f e e 及 A i k e n h e a d ( 1 9 9 2 ) 的 觀 點 認 為,教 師 之 實 務 知 識 是 流 動 不 定 的 , 受 個 人 的 教 學 及 經 驗 的 影 響 。 因 此 , 實 務 知 識 應 包 括 三 種 組 成 分 子 , 即 其「 過 去 的 經 驗 」、「 當 前 的 教 學 情 境 」 及 「 教 學 情 境 應 是 什 麼 」 等 三 部 分 。

(30)

二 、 陳 國 泰 ( 2 0 0 0 )

陳 國 泰 ( 2 0 0 0 ) 的 觀 點 則 為 , 以 國 小 初 任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研 究 發 現 初 任 教 師 實 務 知 識 的 內 容 以「 學 生 知 識 」、

「 如 何 做 好 班 級 經 營 」、「 一 般 教 學 法 知 識 」及「 學 科 教 學 法 知 識 」 為 重 心 。

歸 納 上 述 的 研 究 可 得 , 教 師 實 務 知 識 的 發 展 , 受 個 人 特 質 、 教 學 經 驗 及 其 求 學 過 程 等 的 影 響 ; 其 內 涵 以「 了 解 教 學 對 象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課 程 知 識 」等 為 範 圍 , 而 教 師 對 自 身 的 了 解 是 形 成 實 務 知 識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

參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一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的 意 義 :

S h u l m a n ( 1 9 8 6 b ) 的 論 點 提 及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包 括 : 在 學 科 領 域 中 常 時 探 討 的 主 題 、 較 能 代 表 這 些 觀 念 的 形 式、較 能 代 表 學 科 知 識 並 將 它 轉 換 成 學 生 易 於 理 解 的 內 容 表 徵 如 - - - 類 比 、 例 證 、 解 釋 及 示 範 等 , 和 不 同 年 紀 的 學 生 對 該 學 科 容 易 產 生 不 同 的 迷 失 概 念 。

二 、 教 學 推 理 的 歷 程 :

下 列 是 「 教 學 推 理 與 行 動 」 的 過 程 模 式 ( A M o d e l o f P e d a g o g i c a l R e a s o n i n g a n d A c t i o n ) ( W i l s o n , S h u l m a n , &

R i c h e r t , 1 9 8 7 ; 張 惠 昭 , 1 9 9 6 , 張 瑜 弦 , 2 0 0 0 ) :

( 一 ) 理 解 ( c o m p r e h e n s i o n ) : 對 於 學 科 教 材 、 學 科 結 構 、 學 科 宗 旨 等 學 科 相 關 概 念 的 了 解 。 ( 二 ) 轉 化 ( t 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 : 教 師 將 自 身 理 解 過 的

知 識 ,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轉 化 為 學 生 能 理 解 的 、

(31)

可 教 的 知 識 形 式 。

1 . 準 備 ( p r e p a r a t i o n ) : 重 組 課 程 材 料

2 . 表 徵 ( r e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 : 利 用 多 種 表 徵 方 式 ( 隱 喻 、 類 比 、 圖 示 、 活 動 、 作 業 、 實 例 等 ) 來 轉 換 學 科 內 容 。

3 . 選 擇 ( s e l e c t i o n ) : 從 各 種 教 學 、 組 織 、 管 理 、 與 安 排 的 形 式 中 , 作 個 挑 選 。

4 . 改 編 與 剪 裁 ( a d a p t i o n a n d t a i l o r i n g ): 斟 酌 學 生 的 概 念 、 先 前 概 念 、 錯 誤 概 念 、 困 難 、 語 言 、 文 化 、 動 機 、 社 會 階 級 、 性 別 、 年 齡 、 能 力 、 興 趣 、 自 我 概 念 , 以 及 注 意 力 , 使 想 要 表 徵 的 教 材 能 符 合 學 生 的 特 質 。

( 三 ) 教 導 ( i n s t r u c t i o n ):這 是 可 以 觀 察 到 的 教 師 行 為 , 包 括 管 理 、 表 徵 、 互 動 、 分 組 、 訓 練 、 發 問 , 以 活 潑 而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 如 分 組 討 論 、 問 答 等 。

( 四 ) 評 鑑 ( e v a l u a t i o n ): 包 括 教 學 過 程 中 的 形 成 性 評 量 , 查 核 學 生 的 瞭 解 , 作 為 教 學 改 善 的 依 據 。

( 五 ) 省 思 ( r e f l e c t i o n ) : 在 課 堂 結 束 後 能 夠 以 批 判 分 析 的 態 度 , 重 新 地 組 織 自 己 的 教 學 經 驗 。 ( 六 ) 新 理 解 ( n e w c o mp r e h e n s i o n s ): 在 省 思 後 , 教

師 對 整 個 教 學 的 過 程 產 生 一 層 更 新 的 理 解 , 做 為 日 後 教 學 的 依 據 。

S h u l m a n ( 1 9 8 7 ) 的 觀 點 強 調 , 這 個 模 式 中 的 ( 一 ) 到 ( 六 ) 之 間 的 活 動 是 互 相 循 環 的 。 而 且 這 個 循 環 將 會 讓 教 師 本 身 與 其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不 斷 的 彼 此 影 響 、 成 長 。 他 雖 然 用

(32)

順 序 呈 現 這 些 活 動,但 是 並 不 意 謂 著 它 們 是 次 序 固 定 的 階 段 、 時 期 或 步 驟 。 它 們 會 以 不 同 的 順 序 發 生 , 而 且 在 某 些 教 學 活 動 中 , 有 些 活 動 不 會 發 生 , 有 些 活 動 會 簡 化 , 有 些 活 動 則 會 變 得 比 較 複 雜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可 以 透 過 教 學 推 理 與 行 動 的 模 式 呈 現 其 實 務 運 作 的 情 形 。 在 該 模 式 的 運 作 過 程 中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的 內 涵 , 不 論 是 學 科 領 域 中 的 基 本 概 念 、 主 題 、 與 相 關 的 知 識,教 師 所 獨 具 將 代 表 學 科 之 知 識 轉 化 成 為 學 生 容 易 學 習 的 教 學 表 徵 如 類 比 與 解 釋 等,以 及 所 任 教 學 生 易 於 產 生 的 迷 失 概 念 等 , 經 由 教 學 推 理 與 行 動 的 過 程 模 式 , 得 知 其 各 具 特 質 又 相 互 影 響 與 依 存 的 互 動 關 係 。

肆 、 其 他 相 關 的 研 究 :

C o c h r a n , D e R u i t e r 及 K i n g ( 1 9 9 1 ) 的 觀 點 則 為 , 強 調 教 師 了 解 教 學 對 象 的 重 要 性。他 們 認 為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包 括 了 : 教 學 的 知 識 、 學 科 內 容 知 識 、 對 於 學 生 的 了 解 及 教 學 情 境 的 知 識 等 四 項 。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研 究 者 歸 納 學 者 們 對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內 涵 之 探 究 , 可 知 其 較 為 偏 重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國 外 學 者 對「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內 涵 之 研 究 成 果 整 理 如 表 2 - 2 ; 將 國 內 學 者 對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內 涵 之 研 究 成 果 整 理 如 表 2 - 3 , 祈 能 對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中 之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之 認 知 有 所 釐 清 。

(33)

表 2 - 2 國 外 學 者 們 對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內 涵 之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者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之 內 涵

G u d m u n d s d o t t i r &

S h u l m a n ( 1 9 8 7 )

1 . 學 科 知 識 。

2 . 一 般 教 學 知 識 。

3 . 有 關 學 習 者 的 知 識 。 Wi l s o n , S h u l ma n & R i c h e r t ( 1 9 8 7 ) 1 . 轉 換 學 科 內 容 的 各 種 教

學 表 徵 。 2 . 教 學 推 理 。

3 . 學 習 者 的 知 識 。 4 . 課 程 知 識 。

5 . 情 境 知 識 。 6 . 教 學 法 知 識 。

G r o s s m a n & R i c h e r t ( 1 9 8 8 ) 1 . 了 解 學 科 教 學 的 目 標 與 信 念 。

2 . 對 學 科 中 主 要 概 念 及 其 關 係 的 理 解 。

3 . 有 關 學 生 學 習 該 學 科 的 知 識 。

4 . 學 科 教 學 相 關 材 料 與 資 源 的 知 識 。

5 . 有 關 學 習 者 如 何 學 習 、 發 展 的 知 識 。

6 . 有 關 教 學 情 境 的 知 識 。 S m i t h & N e a l e ( 1 9 8 9 ) 1 . 有 關 學 生 概 念 與 一 般 策

略 的 知 識 。

2 . 編 排 與 表 徵 學 科 內 容 的 知 識 。

3 . 能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學 策 略 知 識 。

數據

表 2 - 1     國 內 外 中 等 學 校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中 等 學 校 經 濟 教 育 目 標   主 張 者   一 、 認 知 目 標   1
表 2 - 2   國 外 學 者 們 對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內 涵 之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者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之 內 涵 G u d m u n d s d o t t i r &   S h u l m a n ( 1 9 8 7 )   1
表 2 - 3   國 內 學 者 們 對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內 涵 之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者   「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 之 內 涵   林 曉 雯 ( 1 9 9 4 )   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熟悉底漆作業程序、方 法、材料、機具規格及 塗膜缺陷肇因之相關知 識。. (三)中塗作業

第四條 本部為辦理創業研習課程,得安排實體及數位課程,提供創 業者學習經營、財務、行銷等相關創業知識,必要時得安排企業

從小到大都在台中唸書,大學就讀 ○○ 大學國貿系,學習國際貿易方面的專業知識。後

資源和支援 學與教資源 社區資源 學校設施 和支援 研究與 發展計劃 學校領導與

分類法,以此分類法評價高中數學教師的數學教學知識,探討其所展現的 SOTO 認知層次及其 發展的主要特徵。本研究採用質為主、量為輔的個案研究法,並參照自 Learning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就知識及相關理論的最新發展,體育教師可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把新元素例如資訊素養、企 業家精神、人文素養,以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