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2 頁
新北市立新莊國民中學定期評量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經校務會議通過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備註
嚴 重 舞 弊 行 為
一、由他人頂替應試者。
該生依情節論處,
小過兩次至大過乙 次,且該科零分採 計
二、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者。
三、無故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經制止後仍再犯且情節重大者。
四、涉及集體舞弊或電子舞弊者。
五、每節於測驗正式開始後三十五分鐘內強行出 場,不服糾正,態度惡劣者。
一 般 舞 弊 行 為
一、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意 圖舞弊者。
該生依情節論處,
警告乙次至小過乙 次,且該科零分採 計
二、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 號,意圖舞弊者。
三、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者;以聲音或信號示 人答案者;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者。
四、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 案,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五、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者。
六、無故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七、考試結束,不聽制止仍繼續作答且情節嚴重 者。
八、攜出或拒交答案卡(卷);交卡(卷)後強行 修改答案,經查證屬實者。
九、故意污損答案卡(卷)或損壞試題本(卷),情節 嚴重者。
第 2 頁,共 2 頁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分情形 備註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字跡潦草致使閱卷人員無法辨識答案者。
依閱卷批改及電腦
讀卡呈現分數採計 所列扣 減違規 考生測 驗分數 之規定
,均以扣 減各該 科測驗 分數至 零分為 止,寫作 測驗扣 至 0 級 分為止 二、未依規定使用 2B 軟心鉛筆劃記電腦卡或劃
記不當,致使讀卡機無法辨識答案者。
三、非電腦讀卡部分,使用非黑色墨水筆作答者。
扣該生該科測驗總 分 10 分,寫作測驗 扣一級分
四、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
PDA 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經監視人員發現者。
五、考試結束,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
六、無故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
初犯者。
七、測驗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 者。
八、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 案,初犯者。
附
記
一、 本表參採「大學入學考試試務中心工作手冊」、「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一覽表」修訂。
二、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悉依校規處理。
三、 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由該節監考老師填寫於試卷袋上 之「違規學生記事」欄中知會教務處註冊組,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該班 該科任課教師及導師,並請導師通知該生及家長。
四、 校內複習評量試場違規比照「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 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