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9年特種考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消防警察人員
科 目: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320 頁次:2-1
一、依法應全面禁菸之某商場,遭人檢舉該商場員工於辦公室內吸菸,違反菸 害防制法禁止吸菸之規定,主管機關遂派員前往該商場進行稽查。稽查該 商場時,為能順利進入該商場員工辦公室內進行稽查作業,遂假借辦理菸 害防制教育宣導名義,取得商場管理人員甲之同意後,進入商場辦公室,
並於甲之辦公桌上發現有擺放菸灰缸,且該菸灰缸內留有菸蒂若干。主管 機關遂認為甲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吸菸行為,經通知甲陳述意見後,依同 法規定對甲裁處罰鍰。試問:此一罰鍰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二、甲檢附相關資料,向某主管機關申請災害救助金,該主管機關對甲之申 請,未經依職權調查其是否符合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即逕依甲所提供之 資料,核給甲災害救助金計新臺幣 15 萬元,甲隨即花用殆盡。試問:嗣 後該主管機關發現甲所提供之資料不實,認為甲不符合災害救助之法定 要件,其申請依法不應准許時,得否依職權撤銷該核給災害救助金之處 分?(25 分)
三、甲遭乙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罰鍰,因甲並未依限繳 納,乙主管機關乃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然截至行政執行時 效期間屆滿為止,該 100 萬元罰鍰之公法上金錢債權中,仍有 60 萬元 未獲清償,執行機關遂就該未獲清償之 60 萬元罰鍰債權,發給乙主管機 關執行憑證。其後,甲自行繳納該未獲清償部分之 60 萬元罰鍰,並經乙 主管機關受領。試問:甲得否主張系爭 60 萬元罰鍰債權,已因執行時效 屆滿而消滅,主管機關無受領清償之權,其屬誤繳,故依公法上不當得 利之規定,而請求乙主管機關返還所受領系爭 60 萬元之給付?(25 分)
代號:30320 頁次:2-2
四、某甲於民國 109 年 2 月 1 日駕駛汽車違規闖紅燈,經主管機關作成裁處 書,處新臺幣(以下同)1,800 元罰鍰(下稱「A 處分」)並為送達。其 後,甲於同年 3 月 1 日再次駕駛汽車違規闖紅燈,另遭主管機關作成裁 處書,處 1,800 元罰鍰以及記違規點數三點(下稱「B 處分」)並為送 達。上開 A 處分及 B 處分,均因甲未於處分書送達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而確定。嗣主管機關以甲「在 6 個月內,有前開 A 處分及 B 處分所記載 之違章行為,違規點數共計 6 點」為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3 條第 3 項之規定,於同年 5 月 31 日裁處甲「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之處 分(下稱「C 處分」)。試問:上開 C 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第 1 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6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項前段: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 點:……三、有……第五十三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