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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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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訂定發布全文十一點,以規定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 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 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 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

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 練)成績評量事宜,復於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及一百零三年二月 二十一日歷經二次修正發布。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課程成績評量方式為選擇題與實務寫作 題,向以紙筆測驗方式為之,為期受訓人員得以活用訓練所學,並 透過團隊運作方式,經由針對公共議題進行探討、共同研擬解決方 案並進行報告,以具備相關理論與運用能力,爰新增「實務研討」

評量方式,並將實務寫作題分為「實務研討」與「個案寫作」二種 方式為之。為配合上開新增成績評量方式及實務運作需要,爰就本 要點進行通盤檢討修正。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增訂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實務寫作題採「實務研討」與「個 案寫作」二種方式之規定,並統一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 比例等用語。另增訂附件二,說明各項成績配分比例。(修正 要點第三點)

二、 增訂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實務研討」之研討範圍、研討案 例、分組方式、書面報告及進行方式等規定。(修正要點第七 點)

三、 配合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實務寫作題評量方式之修正,調整 選擇題及個案寫作之測驗範圍、題數及時間,並說明成績計算 方式。(修正要點第八點)

四、 配合實務運作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要點第二點、第四 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修正

(2)

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保 訓 會)為規範薦任公務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 以 下 簡 稱 薦 升 簡 訓 練)、警正警察人員晉 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 簡稱正升監訓練)、委 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 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 薦訓練)、警佐警察人 員 晉 升 警 正 官 等 訓 練

( 以 下 簡 稱 佐 升 正 訓 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 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

(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 練)成績評量事宜,以 客觀、公正、公平之方 式評量訓練成績,特訂 定本要點。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保 訓 會)為規範薦任公務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 以 下 簡 稱 薦 升 簡 訓 練)、警正警察人員晉 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 簡稱正升監訓練)、委 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 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 薦訓練)、警佐警察人 員 晉 升 警 正 官 等 訓 練

( 以 下 簡 稱 佐 升 正 訓 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 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

(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 練)成績評量事宜,以 客觀、公正、公平之方 式評量訓練成績,特訂 定本要點。

本點未修正。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 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

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 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 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

(如附件一):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 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現。

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如 下:

1、專題研討:含小組研 討、書面報告與口頭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 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

團體紀律、活動表現成 績及課程成績,並依下 列 方 式 評 定 訓 練 總 成 績: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 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現。

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如 下:

1、專題研討:占課程成 績百分之五十。

一、為說明專題研討內涵 及案例書面寫作係以 情境測驗方式進行,

酌作文字修正。另原 第五點第六款專題研 討評分方式之規定,

移至本點規範。

二、增訂附件一,說明薦 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 項成績配分比例。

(3)

報告及答詢,占課程 成績百分之五十。原 始 分 數 以 一 百 分 計 算,其中團體成績六 十分,包含書面報告 五十分,口頭報告十 分 ; 個 別 成 績 四 十 分,包含書面報告撰 擬過程參與表現二十 分,本組答詢表現十 五分,在他組報告時 發問五分。

2、案例書面寫作:採情 境測驗方式,占課程 成績百分之五十。

2、案例書面寫作:占課 程成績百分之五十。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成 績 評 量 包 括 生 活 管 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 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 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 成績(如附件二):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 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 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如 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 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占課程 成績百分之六十,包 括:

( 1 )實務研討:含小組 研討、報告及答詢,

占實務寫作題成績百 分之五十。原始分數 以一百分計算,小組 研討成績三十分;報 告 及 答 詢 成 績 七 十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成 績 評 量 包 括 生 活 管 理、團體紀律 、活動表 現成績及課程成績,並 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 成績: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 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 成績百分之九十, 以測 驗方式為之。測驗題型 及配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百分之四 十。

2、實務寫作題:占百分 之六十。

一、為統一本要點有關課 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 配分比例等用語,酌 作文字修正。

二、歷來委升薦及員升高 員訓練訓期為五週,

課程成績評量方式僅 採單一之紙筆測驗,

相較訓期相當之考試 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或 薦升簡訓練,其成績 評量方式兼採紙筆測 驗與專題研討,似顯 有所不足。且迭有委 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受訓人員反映課程成 績 評 量 偏 重 紙 筆 測 驗,建議新增成績評 量方式。

三、為增加成績評量之多 元性,爰規劃實務寫 作 題 兼 採 「 實 務 研 討」與「個案寫作」

二種方式為之。「實 務研討」以模組化課 程,進行實作演練與 評 量 , 透 過 小 組 研 討、書面報告撰擬與 口頭報告等方式,讓 受 訓 人 員 能 運 用 所 學、活化思考,進而 增進表達、溝通能力 與團隊合作精神,並 規範實務研討評分項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 至

「個案寫作」仍以紙 筆測驗方式為之。

四、報告及答詢時,由主 持講座針對受訓人員

(4)

分 , 其 中 團 體 成 績

(包含書面報告及簡 報技巧)四十二分,

個別成績(包含口頭 報告及答詢表現)二 十八分。

( 2 )個案寫作:採情境 測驗方式,占實務寫 作 題 成 績 百 分 之 五 十。

書面報告及簡報技巧 評定團體成績,針對 口頭報告及答詢表現 評定個別成績。透過

「小組研討」與「報 告及答詢」,除可有 效觀察受訓人員對課 程 之 理 解 與 運 用 程 度,亦可觀察渠等在 小組中之參與度及貢 獻度,以杜絕勞逸不 均之情事。

五、增訂附件二,說明委 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包 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 與 課 程 成 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 練總成績(如附件三):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其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現。

成績百分之八十,其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比 例 如 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 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採情境 測驗方式,占課程成 績百分之六十。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包 括 生 活 管 理 、 團 體 紀 律 、活 動表 現成 績 及課 程 成績 ,並 依下 列方 式 評定訓練總成績: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 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 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其評分項目如下:

1 、 生 活 管 理 : 包 括 規 律、精神、整潔、儀 表、談吐及關懷待人 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 狀況、操守、守時、

責 任 感 及 團 隊 精 神 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 各項活動、課業研討 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現。

成績百分之八十, 以測 驗方式為之。測驗題型 及配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百分之四 十。

2、實務寫作題:占百分 之六十。

一、為統一本要點有關課 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 配分比例等用語,酌 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附件三,說明佐 升正訓練各項成績配 分比例。

五、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 專 題 研 討 , 依 下 列 方 式 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 程 配 當 表 之 「 核 心 職 能 」 及 「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與 議 題 」 項 目 課 程 為 範 圍 , 各 訓 練 機 關

五、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 專題研討,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之「核心職 能」及「國家重要政 策與議題」項目課程 為範圍,各訓練機關

有 關 專 題 研 討 之 辦 理 方 式,配合實務作業需要,

酌作文字修正;至評分方 式移至第二點第二款第一 目作統一規範,並增訂第 六款說明成績係由二名主 持講座分別評定成績,再 以 其 成 績 加 總 平 均 計 算

(5)

( 構 ) 學 校 以 安 排 於 開 訓 後 第 三 週 實 施 完 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國家文 官學院(以下簡稱文 官學院)聘請之講座 命題,並由文官學院 彙整提供各組受訓人 員擇一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

(構)學校應於第一 週將受訓人員採異質 性分成若干組,每組 以 不 超 過 六 人 為 原 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五 千 字 至 八 千 字 為 原 則;有引用資料者,

應註明資料來源,並 明列參考書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 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 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 錄 、 本 文 及 參 考 書 目 , 其 中 本 文 部 分 應 含 前 言 、 現 況 分 析 、 問 題 檢 討 、 解 決 方 案 及 結 語 等 五 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 至 少 二 次 會 議 紀 錄,字數不限,應 呈現小組成員在專 題研討報告撰擬過 程 中 個 人 參 與 情 形、意見陳述及貢 獻。

3、繳交時間:舉行專題 研討前三日送交訓練 機關(構)學校轉送 二 名 共 同 主 持 之 講 座。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後 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 原則。各組時間為五 十分鐘,各推派一人 至二人進行口頭報告 十五分鐘,由講座或 受訓人員提出問題,

並由講座指定該組受 訓人員進行二十五分

(構)學校以安排於 開訓後第三週實施完 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國家文 官學院(以下簡稱文 官學院)聘請之講座 命題,並由文官學院 彙整提供各組受訓人 員擇一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

(構)學校應於第一 週將受訓人員採異質 性分成若干組,每組 以 不 超 過 六 人 為 原 則,並於研討時聘請 二名講座共同主持。

(四)書面報告製作:

1、內容:報告體例採行 政報告格式,以五千 字至八千字為原則,

撰寫之書面報告,有 引用資料者,應註明 資料來源,並明列參 考書目,以避免侵害 著作權。

2、格式:書面報告應含 封面、報告及分組討 論紀錄各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 錄、本文及參考書 目,其中本文部分 應含前言、現況分 析、問題檢討、解 決方案及結語等五 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 至 少 二 次 會 議 紀 錄,字數不限,應 呈現小組成員在專 題研討報告撰擬過 程 中 個 人 參 與 情 形、意見陳述及貢 獻。

3、繳交時間:舉行專題 研討前三日送交訓練 機關(構)學校轉送 主持講座。

(五)進行方式:於結訓前 一週星期五舉行為原 則,各組研討時間為 五十分鐘。研討重點 應包括現況分析、問 題檢討及解決方案,

之。

(6)

鐘之答詢,最後由講 座講評。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座 依第二點第二款第一 目規定分別評定成績 後,以其成績加總平 均計算之。

各組推派代表一人至 三人作口頭報告十五 分鐘後,由講座或受 訓人員提出問題,並 由講座指定該組受訓 人員作二十五分鐘之 答詢,最後由講座講 評。

(六)評分方式:專題研討 成績總分為一百分,

由主持講座依下列配 分比例評定成績:

1 、 團 體 成 績 : 占 六 十 分;包括書面報告占 五十分、口頭報告占 十分。

2 、個別成績:占四十分;

包括書面報告撰擬過 程 參 與 表 現 占 二 十 分,本組答詢表現占 十五分,在他組報告 時發問占五分。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 績 評 量 之 案 例 書 面 寫 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訓練 課程配當表之「核 心職能」項目課程 為範圍,得採各科 目 分 別 或 跨 域 命 題。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試題為三題,情境 採書面或影片方式 呈現,測驗時間為 三 小 時 三 十 分 鐘

(含測驗說明)。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 績 評 量 之 案 例 書 面 寫 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訓練課 程配 當表 之核 心職 能項 目課 程為 測驗 範圍 ,得 採各 科目 分別或跨域命題。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 週星 期三 舉行 為原 則。

(三)測驗時間:為三小時 三十 分鐘 (含 測驗 說明)。

(四)命題及作答方式:試 題為三題,情境採 書面或影片方式呈 現,受訓人員應全 部作答。

本 點 原 第 三 款 「 測 驗 時 間」及第四款「命題及作 答方式」,為統一用語,

爰併同修正為第三款「測 驗題型及時間」,並酌作 文字修正。

七、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之實務研討,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行政管理 知能與實務」單元之

「 問 題 分 析 與 解 決」、「方案規劃」

及「簡報技巧」課程 為範圍,各訓練機關

(構)學校以安排於 開訓後第二週實施完

一、本點新增。

二、衡酌「實務研討」須 配合訓練課程配當表

「行政管理知能與實 務」單元之「問題分 析與解決」、「方案 規 劃 」 及 「 簡 報 技 巧」等三門課程為範 圍 , 爰 明 定 研 討 範 圍,並規定須於開訓 後第二週實施完畢為 原則。

(7)

畢為原則。

(二)研討案例:由保訓會 聘請講座撰寫情境案 例,並由文官學院提 供各訓練機關(構)

學校之受訓人員於開 訓當日抽取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

(構)學校應於第一 週將受訓人員採異質 性分成若干組,每組 以 不 超 過 八 人 為 原 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三 千字為原則;有引用 資料者,應註明資料 來源,並明列參考書 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 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 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 錄 、 本 文 及 參 考 書 目,其中本文部分應 含現況說明、問題分 析、解決方案及結語 等四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 供一次會議紀錄,字 數不限,應呈現小組 成員在實務研討報告 撰擬過程中個人參與 情形、意見陳述及貢 獻。

3、繳交時間:舉行報告 及答詢前三日送交訓 練機關(構)學校轉 送二名共同主持之講 座。

(五)進行方式:

1、小組研討:於「問題 分析與解決」及「方 案 規 劃 」 課 程 中 實 施,並進行評分。

2、報告及答詢:於開訓 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 為原則。各組研討時 間為三十五分鐘,各 推派二人進行口頭報 告十分鐘,由講座提 問並指定該組受訓人 員進行二十五分鐘之

三、考量情境案例研討須 符合公務情境,爰由 保訓會聘請學者專家 撰寫情境案例後,交 由文官學院轉送各訓 練機關(構)學校,

於開訓當日抽取。

四、「實務研討」係以團 隊合作方式進行,為 期公平,爰明定各訓 練機關(構)學校應 於開訓第一週進行分 組,並以每組不超過 八人為原則。

五、為統一評分標準,明 定「實務研討」書面 報告之內容、格式及 繳交時間。

六 、 「 實 務 研 討 」 分 為

「小組研討」及「報 告及答詢」。「問題 分析與解決」及「方 案規劃」課程分別進 行 授 課 及 「 小 組 研 討」評量,並據以評 分。授課講座針對個 人 課 程 學 習 表 現 及

「小組研討」過程中 團隊合作、溝通協調 及投入參與程度予以 評分。為能於「報告 及答詢」觀察每位受 訓人員之表現,爰規 定各組推派二人進行 十分鐘口頭報告;至 於未擔任口頭報告之 受訓人員,則由講座 指定答詢。

七、增訂第六款說明成績 係由二名主持講座分 別評定成績,再以其 成 績 加 總 平 均 計 算 之。

(8)

答詢。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 座 依 第 三 點 第 二 款 第 二 目 規 定 分 別 評 定 成 績 後 , 以 其 成 績 加 總 平 均 計 算 之。

八、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之選擇題及個案寫作,依 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 、選擇題: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之「行政 管理知能與實務」

及「公務相關法規 與實務」單元課程 為範圍。

2 、個案寫作:以訓練 課程配當表之「行 政 管 理 知 能 與 實 務」單元課程為範 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測驗題型為單一選 擇題四十題、個案 寫作二題,測驗時 間為二小時三十分 鐘。

七、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 高員訓練之 課程成績測 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選擇題及 實務寫作題均以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第 二、三單元課程為 測驗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 週星期三舉行為原 則。

(三)測驗時間:第一階段 進行選擇題測驗,

時間為五十分鐘;

休息三十分鐘;第 二階段進行實務寫 作題測驗,時間為 一小時五十分鐘。

(四)命題及作答方式:選 擇題為單一選擇題 四十題;實務寫作 題為三題,受訓人 員應全部作答。

一、點次遞移。

二、有鑑於委升薦及員升 高員訓練實務寫作題 分為「實務研討」與

「個案寫作」二種方 式評量,期能減輕受 訓人員紙筆測驗之壓 力,且「個案寫作」

之配分比例已降低,

考量配分比例之衡平 性,爰「個案寫作」

測 驗 題 數 調 整 為 二 題。

三、考量「個案寫作」旨 在評量受訓人員論述 能力,爰以訓練課程 配當表第二單元(行 政管理知能與實務)

課程設計公務情境之 議題,評量受訓人員 是項能力。為期成績 評量與訓練目標相結 合,爰配合修正測驗 範圍。

四、經參酌考試錄取人員 基礎訓練課程成績測 驗 之 測 驗 題 型 及 時 間,除初等考試及特 種考試五等考試測驗 題型為單一選擇題五 十題、實務寫作題一 題,測驗時間為二小 時外,其餘各等級考 試測驗題型均為單一 選擇題四十題、實務 寫作題二題,測驗時 間 為 二 小 時 三 十 分 鐘。考量委升薦及員 升高員訓練測驗題型 與題數與考試錄取人 員基礎訓練課程成績 測驗之題型與題數並 無二致,爰測驗時間 擬比照考試錄取人員 基礎訓練課程成績測 驗時間,由二階段調 整為一階段,測驗時

(9)

間 為 二 小 時 三 十 分 鐘。

九、佐升正訓練之課程成績 測 驗 ,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一)測驗範圍:

1 、選擇題: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之「行政 管理知能與實務」

及「公務相關法規 與實務」單元課程 為範圍。

2 、實務寫作題:以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之

「行政管理知能與 實務」單元課程為 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測驗題型為單一選 擇題四十題、實務 寫作題三題。第一 階段進行選擇題測 驗,測驗時間為五 十分鐘;休息三十 分鐘;第二階段進 行 實 務 寫 作 題 測 驗,測驗時間為一 小時五十分鐘。

七、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 高員訓練之課程成績測 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選擇題及 實務寫作題均以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第 二、三單元課程為 測驗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 週星期三舉行為原 則。

(三)測驗時間:第一階段 進行選擇題測驗,

時間為五十分鐘;

休息三十分鐘;第 二階段進行實務寫 作題測驗,時間為 一小時五十分鐘。

(四)命題及作答方式:選 擇題為單一選擇題 四十題;實務寫作 題為三題,受訓人 員應全部作答。

一、 本點由第七點移 列 ,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按委升薦及員升 高員訓練之選擇題及 個案寫作之規定,業 已移列第八點規定,

本點爰就佐升正訓練 之課程成績測驗辦理 方式予以明文規範。

三、 茲考量佐升正訓 練實務寫作題旨在評 量受訓人員論述之能 力,爰以訓練課程配 當表第二單元(行政 管理知能與實務)課 程設計公務情境之議 題,評量受訓人員是 項能力。為期成績評 量 與 訓 練 目 標 相 結 合,爰配合修正實務 寫作題測驗範圍。

十、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 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 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 式計算。

八、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 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 點第三位採四 捨五入方 式計算。

點次遞移。

十一、各訓練機關(構)學 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五 日 內 , 填 具 「 生 活 管 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 現」及「專題研討(實 務 研 討 ) 」 成 績 清 冊

(如附件四)函送文官 學院彙報保訓會。

九、各訓練機關(構)學校 應於訓練 期滿後十五日 內,就生活管理、團體 紀律及活動表現 成績填 具成績清冊(如附件)

函送文官學院彙報保訓 會。

一、點次遞移。

二、配合實務作業需要,

增 列 各 訓 練 機 關

(構)學校函送專題 研討(實務研討)成 績清冊之規定,並參 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 點第五點規定,酌作 文字修正。另原附件 配合修正為附件四,

並酌作文字修正。

十二、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 訓人員訓練總成績後,

應通知各主管機關(遴 選機關、學校),並由 服務機關自保訓會請證

十、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訓 人員訓練總成績 後,應 通知各主管機關(遴選 機關、學校),並由服 務機關自保訓會請證資

一、點次遞移。

二、本點後段文字移至第 二項,並酌作文字修 正,俾資明確。

(10)

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成績 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 收。

訓練成績及格人員應於收 到成績單後七日內,依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 書規費收費標準,繳交 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 元。繳費時,應至保訓 會網站請證資訊管理系 統,列印證書規費繳款 單後至便利商店繳費,

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 或使用網路繳費。

訊 管 理 系 統 下 載 成 績 單,轉發各受訓人員 簽 收。訓練成績及 格人員 於 收 到 成 績 單 後 七 日 內,應依考試院各種證 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 準,繳交證書費每張新 臺幣五百元。繳費時,

應至保訓會網站請證資 訊管理系統,列印證書 規費繳款單後至便利商 店繳費,或使用自動櫃 員機轉帳或使用網路繳 費。

十三、保訓會應將訓練成績 及格人員名冊報請考試 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並將訓練成績及格與不 及格人員分別列冊,函 知各主管機關(遴選機 關、學校)及銓敘部,

各 主 管 機 關 ( 遴 選 機 關、學校)應轉知受訓 人員服務機關。

十一、保訓會應將訓練成績 及格人員名冊報請考試 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並將訓練成績及 格與不 及格人員分別列冊,函 知各主管機關(遴選機 關、學校)及銓敘部,

各 主 管 機 關 ( 遴 選 機 關、學校)應轉知受訓 人員服務機關。

點次遞移。

(11)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二點附件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一

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本附件配合第二 點新增。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10%)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50%)

團體成績(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27%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40 分)

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 表現(20 分)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18%

在 他 組 報 告 時 發 問 ( 5 分)

案例書面寫作(50%) 45%

(12)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三點附件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3)

附件二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本附件配合第三 點新增。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附件修正規定對照表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10%) 10%

課程成績

(90%)

選擇題(40%) 36%

實務寫作題

(60%)

實務研討

(50%)

小組研討(30 分) 8.1%

報告及答詢

(70 分)

團體成績(42 分) 11.34%

個別成績(28 分) 7.56%

個案寫作(50%) 27%

(14)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三

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本附件配合第四 點新增。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20%) 20%

課程成績

(80%)

選擇題(40%) 32%

實務寫作題(60%) 48%

(15)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一點附件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四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成績清冊

訓練類別: 訓練機關(構)學校: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至 ○○

○○ 日

受訓人員

總編號 姓名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 活動表現成績

專題研討

(實務研討)成績 備註

填表說明:

一、 佐升正訓練僅填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

附件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清冊

訓練機關(構)學校: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

受訓人員

總編號 姓名 身分證統

一編號 成績 備註

本附件配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刪除原「身 分證統一編號」

欄位,並酌作文 字修正。

(16)

二、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欄位,請填列原 始分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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