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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函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 號
傳 真:(02)85906047
聯絡人及電話:蘇芸蒂(02)8590-6739 電子郵件信箱:hgmaggiesu@mohw.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31260811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1031260811C-1.pdf、1031260811C-2.pdf)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條、第五 十二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 年12月5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8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 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 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 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中華 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 管理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台灣 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 美國商會醫療器材組、台北市歐洲商務協會、台灣區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同業公 會、台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先進醫療科技 發展協會
副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部全民健康保險會
、本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均含附件) 2014-12-09
15:18:14
部長 蔣丙煌